陸資投資台灣地區最新法令規範 方  正  / Bonus 15.May.2009.
Contents 證券及期貨投資 相關法令 不動產投資 陸資來台即將開放項目 1 2 3 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陸資來台許可辦法、產業別開放項目,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 預計 6 月正式公告 ) 相關法令 1
目前有關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僅限於大陸地區自然人,至於法人、團體 或 「 陸資公司 註 1 」 部分,目前行政院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正研訂相關子法中,俟相關子法訂頒後,再配合辦理 註 2 。 不動產投資 2 註 1 : 「陸資公司」:係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須經公司法之認許後始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註 2 : 目前已有哪些公司法人得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核准在臺設立分公司之港龍航空公司及澳門航空公司,得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如何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取得、設定轉不動產物權?應備哪些應備文件及如何辦理? 不動產投資 2 答: 身分證明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辦理流程表  不動產投資 2 大陸地區人民(自然人)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証處公證後,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2 、委託他人辦理,如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份証明文件及委託書仍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向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申請 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1 、敘明並分析後,連同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2 、敘明不符理由或應予補正理由,退還申請人或代理人。 內政部審查 內政部審查結果: 1 、許可者,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申請人或台灣地區之代理人;同時副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2 、不許可者,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申請人或代理人。 3 、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於限期六十日內補正完成。
證券及期貨投資 3 界定 大陸地區投資人範圍 包括 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 ( QDII )、 上市或上櫃公司依法令規定核給有價證券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員工、 海外企業來臺上市櫃之大陸籍股東 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投資範圍部分 ,明訂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台灣證券, 其投資範圍包括 上市或上櫃公司的有價證券、 證券投資信託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或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認購 ( 售 ) 權證等 ,但不得投資興櫃有價證券及店頭衍生性商品。
陸資來台即將開放項目 4 陸資來台投資項目 經部:共開放 99 項 中廣新聞網  (2009-05-12 19:30)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經濟部今天公佈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共有 99 項。開放投資雖然採正面表列,但也確定製造業部份的晶圓、 TFT-LCD 不開放;服務業的專業證照如律師、會計師,營造工程服務業也不開放;還有公共工程承攬部分也不開放。 ( 戴瑞芬報導 )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服務業跟公共工程三大類共有 99 項,會在五月中旬報行政院核定〈 t 〉 『促成兩岸產業的合作交流,這個平台能吸引跨國企業進來,把餅做得更大,讓大家去賺全球的錢,陸資來台不要只著重在兩岸資金的往來。』 製造業部份開放 65 項,列為〈搭橋專案〉的重點產業包括中草藥、汽車優先列入,上下游產業鏈完整的紡織、橡塑膠也開放;服務業開放 23 項,批發零售優先開放,兩岸已簽署協議的海運、空運及旅遊服務業也開放;公共工程開放有 11 項,開放以民間參與方式進行投資。 開放投資雖然採正面表列,但也確定製造業部份的晶圓、 TFT-LCD 不開放;服務業的專業證照如律師、會計師,營造工程服務業也不開放;還有公共工程承攬部分也不開放。 此外還訂有防禦條款,大陸軍方投資將限制來台,如果有獨佔、寡占、或壟斷性的,或對金融經濟有不利影響的,也會禁止投資。 至於第二階段何時再做開放?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有成果再擴大。
Thank You!

陸資來台投資規範

  • 1.
  • 2.
    Contents 證券及期貨投資 相關法令不動產投資 陸資來台即將開放項目 1 2 3 4
  • 3.
  • 4.
    目前有關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僅限於大陸地區自然人,至於法人、團體 或 「陸資公司 註 1 」 部分,目前行政院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正研訂相關子法中,俟相關子法訂頒後,再配合辦理 註 2 。 不動產投資 2 註 1 : 「陸資公司」:係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須經公司法之認許後始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註 2 : 目前已有哪些公司法人得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核准在臺設立分公司之港龍航空公司及澳門航空公司,得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 5.
    如何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取得、設定轉不動產物權?應備哪些應備文件及如何辦理? 不動產投資 2答: 身分證明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 6.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辦理流程表 不動產投資2 大陸地區人民(自然人)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証處公證後,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2 、委託他人辦理,如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份証明文件及委託書仍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向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申請 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1 、敘明並分析後,連同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2 、敘明不符理由或應予補正理由,退還申請人或代理人。 內政部審查 內政部審查結果: 1 、許可者,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申請人或台灣地區之代理人;同時副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2 、不許可者,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申請人或代理人。 3 、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於限期六十日內補正完成。
  • 7.
    證券及期貨投資 3 界定大陸地區投資人範圍 包括 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 ( QDII )、 上市或上櫃公司依法令規定核給有價證券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員工、 海外企業來臺上市櫃之大陸籍股東 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投資範圍部分 ,明訂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台灣證券, 其投資範圍包括 上市或上櫃公司的有價證券、 證券投資信託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或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認購 ( 售 ) 權證等 ,但不得投資興櫃有價證券及店頭衍生性商品。
  • 8.
    陸資來台即將開放項目 4 陸資來台投資項目經部:共開放 99 項 中廣新聞網 (2009-05-12 19:30)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經濟部今天公佈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共有 99 項。開放投資雖然採正面表列,但也確定製造業部份的晶圓、 TFT-LCD 不開放;服務業的專業證照如律師、會計師,營造工程服務業也不開放;還有公共工程承攬部分也不開放。 ( 戴瑞芬報導 )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第一階段的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服務業跟公共工程三大類共有 99 項,會在五月中旬報行政院核定〈 t 〉 『促成兩岸產業的合作交流,這個平台能吸引跨國企業進來,把餅做得更大,讓大家去賺全球的錢,陸資來台不要只著重在兩岸資金的往來。』 製造業部份開放 65 項,列為〈搭橋專案〉的重點產業包括中草藥、汽車優先列入,上下游產業鏈完整的紡織、橡塑膠也開放;服務業開放 23 項,批發零售優先開放,兩岸已簽署協議的海運、空運及旅遊服務業也開放;公共工程開放有 11 項,開放以民間參與方式進行投資。 開放投資雖然採正面表列,但也確定製造業部份的晶圓、 TFT-LCD 不開放;服務業的專業證照如律師、會計師,營造工程服務業也不開放;還有公共工程承攬部分也不開放。 此外還訂有防禦條款,大陸軍方投資將限制來台,如果有獨佔、寡占、或壟斷性的,或對金融經濟有不利影響的,也會禁止投資。 至於第二階段何時再做開放?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有成果再擴大。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