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Similar to 財政部函請各金融機構提供未具信託關係之海外所得媒體資料
Similar to 財政部函請各金融機構提供未具信託關係之海外所得媒體資料 (20)
More from love751005edison
More from love751005edison (20)
財政部函請各金融機構提供未具信託關係之海外所得媒體資料
- 1.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Page 1 of 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函
機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承辦人:蕭若珊
電話:(02)23113711分機2124
100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財北國稅資第09902419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檔案格式圖乙份
主旨:為蒐集海外所得資料,請 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自明年(民國100年)起提供所轄國稅局分
局、稽徵所透過該公司取得未具信託關係之海外所得媒體資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暨財政部99年3月3日台財稅字第09900007090號函辦理。
二、個人海外所得自99年度起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依前揭函規定,個人與金融機構具信託關係者,
受託人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填報信託所得申報書通報受益人之海外所得資料;個人與金融
機構未具信託關係者,由各國稅局定期函請金融機構填報投資人之海外所得。
三、本局已擬訂媒體檔案格式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自明年起,每年2月底前(明年因係作
業第1年,為免資料提供單位作業不及延至3月15日)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供上年
度透過金融機構取得未具信託關係之海外所得媒體資料。所附格式圖如有最新增修,請參考財稅資
料中心修訂之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每年年厎修訂,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系統,
網址:http://tax.nat.gov.tw/imx/imx_main.html);另各公司得比照「財政部針對中華民國信託業
商業同業公會所詢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實務作業疑義之說明」1,增修現有對帳單寄發投資
人供報稅參考。
四、有關海外所得相關規定及疑義說明等資料,登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ntat.gov.tw)/焦
點話題/個人海外所得項下,請自行上網參閱,另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對海外所得之提供設
定50萬元門檻及所得成本計算認定疑義案,目前由財政部研議中,將由該部另案函知。
五、本局負責海外所得相關業務人員:法令諮詢:審查二科林芳米(分機1590);業務聯繫:資料科
蕭若珊(分機2124);電作資訊諮詢:電子作業科何元良(分機2277)。
正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
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含附件)、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含附件)、財政部臺灣省南區
國稅局(含附件)、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含附件)
局長 凌忠嫄
財北國稅資第0990241938號附件
列印
http://www.trust.org.tw/content/index1.asp?pno=56&sno=250 2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