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球環境教育夥伴(GEEP)
亞太中心營運計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10. 11. 25
評選會議
委員抽籤取得編號
確定出席委員是否達法定人數
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第1項: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1/2以上出席,
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
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2人且不得少
於出席人數之1/3。」
 本案依規定組成5人之採購評選委員會。
 本案委員應出席人數為5人,總出席人數為5人。
其中外聘委員3人、內派委員2人,
已達法定人數,得辦理議案決議。
由出席委員選定
本次評選會議召集人及副召集人
【非本署一級主管不得擔任正、副召集人】
• 請召集人徵詢出席委員
是否有應辭職或不宜評選之情形
• 請出席委員確認
已簽署「採購評選委員切結書」
主辦單位報告
本案計畫目標及主要工作
 協助本署營運GEEP亞太中心,協助與亞太地區各國政府、
產學界及非政府組織等專家合作與知識交流工作,提升國際
能見度。
 辦理亞太地區人才培訓、經驗分享、資訊交流、夥伴聯繫等
工作。
 (1)維運亞太中心顧問輔導團及辦理相關會議、滾動檢討亞太
中心營運策略方案1式
 (2)維運亞太中心資訊網頁、持續蒐集及更新亞太地區環境教
育夥伴聯絡名單1式、撰寫1篇案例研究、指派一名專職人
員擔任GEEP亞太中心窗口(至少具英文中高級程度)
 (3)辦理亞太地區環境教育國際工作坊、亞太國家青年教育培
訓課程及歷年受訓者特別企劃
本案評選事宜
 110年11月2日公告招標
 110年11月12日截止投標
 110年11月15日開資格標
 計有1家廠商投標,經資格文件審查後,
共計1家廠商得進入評選。
投標廠商為:
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
廠商簡報及詢答時間
 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
於結束前3分鐘響鈴1聲,結束前1分鐘響鈴1聲,
時間到響鈴2聲。
 評選委員及廠商之現場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
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廠商回答時間為10分鐘,
於結束前3分鐘響鈴1聲,結束前1分鐘響鈴1聲,
時間到響鈴2聲。
委員評分注意事項
 評分標準表左上角請註記委員編號,簽名後,
請逕自黏貼彌封 。
 請於廠商編號處,註記廠商名稱。
 及格廠商分數請落於80分上下。
 不及格廠商分數請落於60-69分。
 於評選總表簽名時,請核對依委員編號所登載之
序位分數是否正確。
評選規定
 經委員評分平均70分以上為及格,
低於70分為不及格。
 須有超過半數委員給予及格分數時,
才得列為優勝廠商之一。
 如評分及格與不及格之委員人數相同時,
以不及格論。
 評選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後公布。
與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方式
1、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評定優先順序。
2、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3、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
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 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
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 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
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
 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工作小組初審意見
請參閱 開會通知單附件
工作小組初審主要意見
 廠商未依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8條服務建議
書規定撰寫:
 (1)專職人員窗口
 (2)薪資編列規定
 (3)人事資料列表
廠商簡報
建議採行協商措施
 廠商未依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8條服務建議書規
定撰寫:(1)專職人員窗口、(2)薪資編列規定、
(3)人事資料列表
 倘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工作小組將在會上建
議採購評選委員會啟動協商措施,要求合格廠商
補正服務建議書內容後,擇期辦理第2次綜合評
選。
 註:本案投標須知第61點已載明:「無法決標時是否得依採購
法第56 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是;採行協商措施得更改之項
目:所有評選項目之相關內容」。
廠商請先離場
廠商代表
抽籤簡報順序
投標廠商抽籤結果
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威肯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甲:
乙:
(簡報順序為:甲、乙)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
 委員應公正辦理評選。
 委員於被遴選前或同意擔任委員後,如有第六點所述
不得被遴選為委員或應辭職之情形,應主動通知機關
或由機關予以解聘。
 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
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
 保密規定: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受評廠商
之資料,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
秘密,並不得挪作他用。評選後亦同。

評選會議簡報.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