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及降血脂藥物健保規範
及高屏區審查共識
吉泰內科診所
辛世杰
前言
• Guidelines
• 台灣基層醫師: 健保用藥規範 -> 治療指引
(Guidelines) -> 審查共識 -> 個人經驗
有關審查…….
• 一定會有心中不平,畢竟審查醫師不是您,
怎麼會了解這麼做的理由
• 如果被核刪了,請不要生氣,努力申覆和
爭審
• Guidelines並不等於健保用藥規範和審查共
識,兩者常會有不同的地方。
• 最重要的,我只是個小人物,僅能就自身
被核刪的經驗和整理過的資料和大家分享
有關審查…….
• 如果您曾經完全依照健保用藥規範和審查
共識開立處方卻被核刪,我也不知道為甚
麼,可以依循管道向公會或健保署申訴
• 所舉的範例僅代表個人立場,不能
代表所有審查醫師或健保署
高血壓藥物健保規範
• 只要符合高血壓診斷即可開立藥物
• 第一線藥物 – 並無明確規定
Special Considerations
DM nephropathy – ACEI/ARB
CAD, CHF – ACEI/ARB, BB
BPH – A-blocker
即使高血壓藥物非guidelines第一線用藥也
沒關係,如DMNP 合併HTN,先用Norvasc,
應該也不會核刪.
審查方式(個人看法)
• 適應症: 高血壓
• 只要不是contraindications 應該就不會
被核刪
• ACEI和ARB不併用
• 同類藥物不併用
曾經被核刪的經驗
• Exforge + Verapamil
• Co-Diovan (Thiazide) + UA lowering drugs
98年度第一次內科審查醫師共識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98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中午 12:30
• 案由:有關合併有無症狀高尿酸血症
(asymptomatic hyperuricemia)的高血壓病患,
是否可使用 thiazide 類或 Indapamide 等利
尿劑藥物,請討論。
98年度第一次內科審查醫師共識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98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中午 12:30
• 決議:
 一、有關合併有「無症狀高尿酸血症」之病患,是否可使用 thiazide
類或 Indapamide 等利尿劑藥物,本案共識為 Thiazide 類藥物應
避免使用在 UA>9 mg/dl 的病人或 Gouty arthritis 發作的
病患
 如果只是尿酸偏高(7mg/dl<U/A<9mg/dl),且無痛風發作病史,使用
Thiazide 類藥物並不構成禁忌。
 二、關於 Indapamide (Natrilix)之使用,依藥價觀點來看 Indapamide
比 (Thiazide 50mg)貴,但比一般 CCB 和 ACEI 便宜,Indapamide
mono 或 dual therapy 建議以中庸的態度審查之,審查時,請依病歷
記載上是否註明清楚使用 Indapamide 之考量因素,例如:是否為 DM、
高血脂、高尿酸症、代謝症候群、Cr > 1.5,LVH 或不易控制之 Edema
病人。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 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 案由:使用三種以上降血壓藥物之審查規定,
一定要其中一種是 diuretics?
• 決議:
單純性的 HT,無其他疾病,如用第三種藥物的話,
以 diuretics為優先。如果有 diuretics 不適應症(例:
Cr > 2.5、Thiazide使用效果不佳、高血脂、高尿酸、
高血糖不宜用 Thiazide)或有其他適應症(BPH、
HF…等),則使用第三種藥物,不一定要是利尿劑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案由:頑固性高血壓(resistant HT)用第四種藥
(Aldacton、Doxaben、carvedilol、concor)審核方
式?提請討論。
• 說明:
1.用三種降血壓藥(除非 thiazide 不宜的病患,應包
含 thiazide 25mg/d,血壓還控制不好,可給予第四
種藥物)。
2.高血鉀症或 e GFR<30,不宜使用 Aldacton。
3.女性也可給予 Doxaben。
4. resistant HT 須考慮是否為 2nd HT 必要時進一步
檢查。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決議:
 1.使用三種降血壓藥,除非有禁忌症或特別適
應症,應至少含一種利尿劑。
 2.高血鉀症或 e GFR<30,不宜使用 Aldacton。
 3.女性也可給予 Doxaben。
 4. resistant HT 須考慮是否為 2nd HT 必要時進一
步檢查。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10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 中午 12 時 30 分(續)
• 案由: resistant HT 處方第四種降血壓藥物,
有何規範?
• 決議:沒有用藥禁忌的話,使用第四種降
血壓藥物並沒有特別限制。
取消須併用利尿劑的限制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10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 中午 12 時 30 分(續)
案由:初診高血壓病患檢驗內容,請討論
決議:
1. 初步檢查包含 Chol/TG/HDL/LDL、urine
routine、Cr、sugar/uric acid/Na/K/Ca、EKG。
2. 年度檢查,包含 Chol/TG/HDL/LDL、urine
routine、Cr、sugar/ uric acid。
3. 如使用利尿劑請加驗 NA、K 或 ACEI、ARB 藥
物可以 加驗 K+。
4. 如再有其他異常,可依病人病情及治療需要,
由醫師專業判斷依規定做必要之檢驗。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七: 有關高血壓用藥審查注意事項之審
核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 併用三種降血壓藥物,原則上尊重
醫師臨床裁量權,不再要求至少一種為 利
尿劑。
• 決議:通過,同意說明段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八: 有關心絞痛用藥審查注意事項之審
核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 心絞痛為臨床診斷,只要病歷記載
清楚,有相關診斷,即可處方相關藥 物如
各種 Nitrites/Nitrates、 beta blocker、 CCB
及 K channel opener 如: Nicorandil 。不應
以 "無心肌缺氧之證據" 為理由加以核
刪。
• 決議:通過 ,同意說明段。
106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6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 30 分
• 無新的高血壓審查共識
台灣血脂健保給付規範更新(86/1/1、87/4/1、 87/7/1、91/9/1、
93/9/1、97/7/1、102/8/1、108/2/1)
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 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 血脂目標值 處方規定
1.有急性冠狀動脈症
候群病史
2.曾接受心導管介入
治療或外科冠動脈搭
橋手術之冠狀動脈粥
狀硬化患者(108/2/1)
與藥物治療可並行 LDL-C≧70mg/dL LDL-C<70mg/dL 第一年應每
3-6個月抽血
檢查一次,
第二年以後
應至少每6-
12個月抽血
檢查一次,
同時請注意
副作用之產
生如肝功能
異常,橫紋
肌溶解症。
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
患者
與藥物治療可並行 TC≧160mg/dL或
LDL-C≧100mg/dL
TC<160mg/dL或
LDL-C<100mg/dL
2個危險因子或以上 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
藥物治療
TC≧200mg/dL或
LDL-C≧130mg/dL
TC<200mg/dL或
LDL-C<130mg/dL
1個危險因子 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
藥物治療
TC≧240mg/dL或
LDL-C≧160mg/dL
TC<240mg/dL或
LDL-C<160mg/dL
個危險因子 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
藥物治療
LDL-C≧190mg/dL LDL-C<190mg/dL
• 心血管疾病定義:
(一)冠狀動脈粥狀硬化患者包含:心絞痛病人,有心導管證實或缺氧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附
檢查報告)
(二)缺血型腦血管疾病患者包含:1.腦梗塞。2.暫時性腦缺血患者(TIA)。(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3.有症狀
之頸動脈狹窄。(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
• 危險因子定義:1.高血壓2.男性≧45歲,女性≧55歲或停經者3.有早發性冠心病家族史(男性≦55歲,女性
≦65歲)4.HDL-C<40mg/dL5.吸菸(因吸菸而符合起步治療準則之個案,若未戒菸而要求藥物治療,應以自費
治療)。
EZETROL, VYTORIN, ATOZET健保給付規範
Ezetimibe (如Ezetrol Tablets):(94/6/1)
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同型接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同型接合子性麥脂醇血症
(植物脂醇血症)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表且對Statins類藥品發生無法耐
受藥物不良反應(如Severe myalgia、Myositis)者。
2.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表經使用Statins類藥品單一治療3
個月未達治療目標者,得合併使用本案藥品與Statins類藥品。
含ezetimibe及statin類之複方製劑(如Vytorin、Atozet)
(95/12/1、106/8/1):
1.限用於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同型接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HOFH)病患並符合全
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表,經使用statin類藥品單一治療3個月未
達治療目標者(106/8/1)。
Reference:台灣健保署官方網站 https://www.nhi.gov.tw/BBS_Detail.aspx?n=73CEDFC921268679&sms=D6D5367550F18590&s=36B4E98DB1F70A23. Accessed on Jan. 16. 2019.
第二線降血脂藥物
2.6.4.PCSK9 血脂調節劑
2.6.4.1.Evolocumab (如Repatha)
2.6.4.2 Alirocumab(如Praluent) (109/1/1)
• 限使用於發生重大心血管事件之病人:
1.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得核准使用6 個月,再次申請須
檢附評估報告,若血中LDL-C較本藥物開始使用前下降程度未達30%,即
屬療效不佳,則不再給付
2.限給付於發生重大心血管事件之後一年內且使用最大耐受劑量statin
之病人,如心肌梗塞、接受冠狀動脈或其他動脈血管再通術
(revascularization)、動脈硬化相關之缺血性腦中風等之動脈粥狀硬化心
血管疾病之成人病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經使用高強度statin (如rosuvastatin 20mg 或atorvastatin 40 mg(含)以上)或病人可
耐受之最大劑量的statin三個月(含)以上且之後再合併使用ezetimibe 10 mg 三個月
(含)以上,LDL-C 仍高於135 mg/dL者。
• (2)對statin有禁忌症或確診為對statin不耐受之病人,經其他降血脂藥物(至少需有
ezetimibe 10 mg)持續治療3個月,LDL-C仍高於135 mg/dL者。
2.6.4.PCSK9 血脂調節劑
2.6.4.1.Evolocumab (如Repatha)
2.6.4.2 Alirocumab(如Praluent) (109/1/1)
•3.最高劑量為每兩週使用1 支。
•4.不可同時使用其他PCSK9 血脂調節
100 年度西醫基層大內科暨兒科審查共識會議
會議時間:10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 案由:
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對於無心血管疾病患者,開予
藥物時,應附三個月前及本次檢驗數據(如附表 2),
其所謂三個月前,所指是多久?
• 決議:
1、 初次治療,應附上此次及 3 月至1 年內之檢
驗報告。
2、 若非初次降血脂治療,而是停藥後血脂再升高,
只要有以前治療過的病史記錄,就可以不必再
等三個月後第二次檢查,就可逕行治療。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 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Chol/TG/HDL/LDL 的檢驗規範?
 重申 99.7.16 本分區審查共識
(1)lipid 檢查不宜限制 chol/TG HDL/LDL 任一項。
(2) 規定 3-6M 期間檢驗,稍微<3m 或稍微>6m 檢驗應可以被
接受。因為病患就診時間,有時難掌握,宜給予延後 1 個月或提前
半個月的實務運作彈性空間(因考量現今病患實際就醫型態,放
寬為 2.5-7 個月)。
(3) 非 DM,非 CAD 病患檢查報告需以當次及 3 個月前(一年內)
的檢查報告 2 次為基準。
(4) 非 DM,非 CAD 病患以前曾經 hyperlipidemia,並服藥治療
過。治療停藥後一段時間(例如 3-6M 或>1 年)又檢查有問題,
是否可以立即給藥?以前已確認高血脂症,並經過 life style 調整,
因此只要停藥 6 個月內再檢查有問題,可以立即給予治療劑量,
如停藥後 6 個月內,檢查有上昇之現象(雖還未超標)可以立即
再給予低維持劑量。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 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 降血脂藥物之審查規範?
1.Pure TG 高或 TG>500 優先使用 fibrate
2.單純 Hypercholesterol 或 Hyper LDL 優先使用 statin
3.Mixed hyperlipidemia(TG 高,chol 或 LDL 也高)學理上宜優
先使用 Statin。乃至併用 fibrate 及 statin 在學理上也是適當的。
但儘量尊重第一線醫師用藥選擇 statin 或 fibrate。
4.高血脂治療中,常有翹翹板現象(例如治療 chol 一段時間,
變成 TG 上升,學理上可以減量 statin 再加上 fibrate。
反之用fibrate 治療 TG 一陣子後,chol 上升,宜改用 statin)但
因慢性處方箋的緣故,無法立即將 statin 變成 fibate(或 fibate
變成 statin)宜尊重醫師的選擇,不必太過硬性要求。
5.未達治療目標前,可以不用減量。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 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案由:降血脂藥的最低劑量使用原則,請討論。
說明:
依照健保對降血脂藥物使用規範,若達標者建議亦減
量使用。造成醫師用藥困擾,如藥品已用 0.5# QOD
仍達標,要再減量實有困難,患者服藥順從性也不方
便(曾看到診所開立處方 0.5# Q5d 案例)。
建議:
建立藥品使用之最低合理劑量,兼顧用藥方便即可,
例如:Lipitor(10) 0.5# QOd,為最低使用劑量。
決議:依一般用藥劑量的 1/2 劑量為最低使用
劑量。
達標不一定需要減量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 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Bokey 使用之審查共識:
1.用於 HT、DM 上原則上不核刪,除非有臨
床禁忌(例如:ASA過敏,急性 ulcer,BP 很
高,還沒控制好)。
2.可用於 High risk factor 的病人:年齡>50
歲且有 CAD 家族史、抽煙、血脂異常、代
謝症候群、心律不整、瓣膜疾病、頸動脈
狹窄、週圍血管病變。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使用降血脂藥物抽血時間:
• 自 102.8.1 起,第一年應每 3-6 個月檢驗一
次 lipid profile(2.5-7個月尚可接受),第二
年以後至少每 6-12 個月抽血檢驗一次。
• 第二年檢驗的頻率放寬,可以每 3-6 個月檢
驗,也可以 6-12 個月才檢驗。
• 以前超過 6 個月沒檢驗,不可繼續開藥,
現在第二年要超過 12 月沒檢驗才不得繼續
開藥。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病人常抱怨再到大醫院掛號不容易,為了開降血脂藥物,
又再跑一趟醫院開診斷書,病患頗有怨言,怎麼處理較
合理?
說明:(97.7.1)之規定曾患心肌梗塞住院(須附檢查
報告、醫院名稱及日期)就可開予降血脂藥物。
建議:
• 病患自述曾患心肌梗塞,心臟有裝支架或腦梗塞者,可
依病患自述開 藥。最好要求病患在病歷上簽名,對自
述負責,以利審查。
• 至於只有心絞痛的病患,依規定須有心導管證實或缺氧
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須附檢查報告)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案由: EKG 審查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請不要用結果論而刪 EKG。
• 決議:
為了保護病人及醫師,EKG 不宜太設限,且
勿以結果論而核刪 EKG。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中央健康保險署對血脂達標後高屏區的共識減半持續治療有意
見,依該署意見修改如下:
 (一)降血脂治療到達治療目標後,除持續追蹤及衛教治療外,應依病
患症狀及治療的需要適當用藥。因此維持原劑量或減半使用或
停藥,依病人狀況及治療的需要由醫師專業判斷。
 (二)有關 lipid profile 的檢驗第一年應每 3-6 個月抽血檢驗一次。
 (三)考量慢性病藥物控制中心患者,病況穩定可以開立慢性連續處方
箋 3 個月,現況是開立 28 天×3 次=84 天(28 天可視為 1 個月)。服藥完
畢日前一週(77 天起)來抽血檢驗,以作為調整藥品之參考基準。健保
署之糖尿病與 CKD 之照護方案亦遵循此一原則說明(附件一),明確規
範 3 個月間隔放寬為≧77 天即可申報。另有關間隔 6 個月部
分,放寬≧161 天即可申報。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一 : 有關高血脂用藥之審核共識,提請討
論。
• 案由:長期使用 Statin 或 TZD 之病患,其肝功
能正常,是否明確規範每 6 個月(≧161 天)可追
蹤 GPT 乙次,以確保用藥安全,請討論。
• 建議:Harrison’s 內科學教科書文中建議,使
用 Statin 後 8 週應檢測肝功能,其後每半年追
蹤一次 GOT、GPT 數值,若數值高於上限 3 倍
應停藥,以確保用藥安全。
• 決議: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修訂
表處方規定審查。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案由:降血脂藥物(Statin 或 Fibrate)病患使用後引起
GOT/GPT(尤其脂肪肝引起的)異常時之審核共識?請討論。
說明:
1. Statin治療前,宜先注意肝功能狀況,如 GPT>3x,不
宜開予statin降血脂藥物。
2. 一般而言,開始治療 8 週後,宜檢查 GPT,視需要加
驗 CPK。特殊情況可依需要,做適當檢驗。
3. 8 週後 GPT 升高(但<3x)不必減量;但升高(>3x)宜減量
或停藥,並且在 4-6 週,再檢查 GPT。
4. 如 fatty liver 引起 GPT 上昇,利用運動、處方肝疪護劑
及降膽固醇藥物應屬合理。
5. 降血脂治療,肝功能追蹤可包含 GOT/GPT。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決議:
1. Statin 治療前,宜先注意肝功能狀況,如 GPT>3x,
不宜開予statin 降血脂藥物。
2. 一般而言,開始治療 8 週後,宜檢查 GPT 及視需
要加驗 CPK,依專業判斷視需要做適當檢驗。
3. 8 週後 GPT 升高(但<3x)不必減量;但升高(>3x)宜
減量或停藥,並且在 4-6 週,再檢查 GPT。
4. 如 fatty liver 引起 GPT 上昇,利用運動、處方肝疪
護劑及降膽固醇藥物應屬合理。
5. 降血脂治療,肝功能追蹤可包含 GOT/GPT。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案由:病患使用 Statin 期間,引起 myalgia 之審查共識應為何,請討
論。
 說明:
1. Statin 引起 myalgia 是 dose dependent。
2. Myalgia 原因不只一種。如第一線醫師認為可繼續處方,尊重第 一
線醫師的判斷。
3. 如醫師認為有 risk 決定檢驗 CPK,則不宜開給長天期 Statin,應停藥、
減量或只給短天期藥物。等 CPK 結果出來後,再進一步處方(停藥、減
量或換其他藥物)。
 決議:
1. Statin 引起 myalgia 是 dose dependent。
2. Myalgia 原因不只一種。如第一線醫師認為可繼續處方,尊重第
一線醫師的判斷,但需注意併發症的可能性。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案由:
Chol/LDL 異常,開予 fibrate 藥物,是否核刪?請討
論。
• 說明:
考量 fibrate 也有點降 chol 的作用,審查醫師可建
議改開立statin 較適宜。
• 決議:同意前開說明段。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降血脂藥物使用規定之心血管疾病定義, 包括冠
狀動脈粥狀硬化病人及缺血性腦血管疾病病
人。 其中冠狀動脈疾病心肌梗塞經心導管置放支
架或腦梗塞者,可依病患自訴並於病歷簽名,
以利審查。
• 至於只有心絞痛的病患,依規定須有心導管證實
或缺氧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附
檢驗報告)(102 年 8 月 19 日共識)。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處方降血脂藥物,達標不要求一定要減量
(103 年 6 月 30 日共識)。
• 只要有 indication,檢驗追蹤 lipid profile,
T-Chol、 TG、 HDL-Chol、 LDL-Chol 四項都
可以申報(西醫基層審查注意事項) (101 年 7
月 18 日共識)。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九、有關降膽固醇藥物審查注意事項之審核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 較高劑量降膽固醇藥物或 Moderate-Intensity Statin (如
Atorvastatin 20mg、 Rosuvastatin 10mg、 Simvastatin 20mg、
Pravastatin 40mg、 Fluvastatin 80mg、 Pitavastatin 4mg、 Lovastatin
40mg )之使用規範:
1. 高危險群病患如 DM、 CAD、 CVA,其 LDL-C≧160 或 T-
Cholesterol ≧240,即可逕行使用。
2. 符合降膽固醇藥物之使用規範,以起始劑量治療((如 Atorvastatin
10mg、 Rosuvastatin 5~10mg、 Simvastatin 10~20mg、 Pravastatin
10~20mg、 Fluvastatin 20~40mg、 Pitavastatin 2mg、 Lovastatin 20mg),
經三個月以上療程,仍未能達血脂目標值,得調高劑量。
 決議:通過,同意說段 1、2 點。
Higher dose statin
High risk patient with higher LDL (T-chol >240,
LDL-C > 160)
Low dose up-titration
106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6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一:有關降血脂用藥 Ezetimibe、及 Ezetimibe + Statin 之複方製劑(如
Vytorin 等)之審查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降血脂用藥除了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2.6 降血脂藥物」審查外,Statin 為
高膽固醇血症之首選、fibrate 類為高三酸甘油脂血症之首選,然臨床上仍有許多病例,尤其
是高危險群患者,經治療無法達標。增加 statin 劑量雖能增加部份療效,但是副作用及花費
亦隨之大幅上升。
 建議:
• 一.依藥品給付規定,符合降血脂藥物使用規定之患者,經過至少三個月的statin 治療,
仍未能達標,得加上 ezetimibe 合併治療,或轉換成ezetimibe + statin 之複方
製劑。
• 二.部份高危險群患者,例如:DM、CAD、CVA,其 Total-Cholesterol≧240 mg/dl或 LDL≧160
mg/dl,得逕行併用 ezetimibe+ statin。
• 三.符合上述一、二點,經治療達標後,是否仍需合併治療,則尊重臨床醫師之判斷裁量。
 決議:照案通過,同意建議一、二、三共識審查。
106.8.1已取消,現為第二線降血脂用藥
1081219-高血壓及降血脂藥物健保規範

1081219-高血壓及降血脂藥物健保規範

  • 1.
  • 2.
    前言 • Guidelines • 台灣基層醫師:健保用藥規範 -> 治療指引 (Guidelines) -> 審查共識 -> 個人經驗
  • 3.
    有關審查……. • 一定會有心中不平,畢竟審查醫師不是您, 怎麼會了解這麼做的理由 • 如果被核刪了,請不要生氣,努力申覆和 爭審 •Guidelines並不等於健保用藥規範和審查共 識,兩者常會有不同的地方。 • 最重要的,我只是個小人物,僅能就自身 被核刪的經驗和整理過的資料和大家分享
  • 4.
  • 5.
  • 6.
    Special Considerations DM nephropathy– ACEI/ARB CAD, CHF – ACEI/ARB, BB BPH – A-blocker 即使高血壓藥物非guidelines第一線用藥也 沒關係,如DMNP 合併HTN,先用Norvasc, 應該也不會核刪.
  • 7.
    審查方式(個人看法) • 適應症: 高血壓 •只要不是contraindications 應該就不會 被核刪 • ACEI和ARB不併用 • 同類藥物不併用
  • 8.
    曾經被核刪的經驗 • Exforge +Verapamil • Co-Diovan (Thiazide) + UA lowering drugs
  • 9.
    98年度第一次內科審查醫師共識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98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中午 12:30 • 案由:有關合併有無症狀高尿酸血症 (asymptomatic hyperuricemia)的高血壓病患, 是否可使用 thiazide 類或 Indapamide 等利 尿劑藥物,請討論。
  • 10.
    98年度第一次內科審查醫師共識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98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中午 12:30 • 決議:  一、有關合併有「無症狀高尿酸血症」之病患,是否可使用 thiazide 類或 Indapamide 等利尿劑藥物,本案共識為 Thiazide 類藥物應 避免使用在 UA>9 mg/dl 的病人或 Gouty arthritis 發作的 病患  如果只是尿酸偏高(7mg/dl<U/A<9mg/dl),且無痛風發作病史,使用 Thiazide 類藥物並不構成禁忌。  二、關於 Indapamide (Natrilix)之使用,依藥價觀點來看 Indapamide 比 (Thiazide 50mg)貴,但比一般 CCB 和 ACEI 便宜,Indapamide mono 或 dual therapy 建議以中庸的態度審查之,審查時,請依病歷 記載上是否註明清楚使用 Indapamide 之考量因素,例如:是否為 DM、 高血脂、高尿酸症、代謝症候群、Cr > 1.5,LVH 或不易控制之 Edema 病人。
  • 11.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 案由:使用三種以上降血壓藥物之審查規定, 一定要其中一種是 diuretics? • 決議: 單純性的 HT,無其他疾病,如用第三種藥物的話, 以 diuretics為優先。如果有 diuretics 不適應症(例: Cr > 2.5、Thiazide使用效果不佳、高血脂、高尿酸、 高血糖不宜用 Thiazide)或有其他適應症(BPH、 HF…等),則使用第三種藥物,不一定要是利尿劑
  • 12.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案由:頑固性高血壓(resistant HT)用第四種藥 (Aldacton、Doxaben、carvedilol、concor)審核方 式?提請討論。 • 說明: 1.用三種降血壓藥(除非 thiazide 不宜的病患,應包 含 thiazide 25mg/d,血壓還控制不好,可給予第四 種藥物)。 2.高血鉀症或 e GFR<30,不宜使用 Aldacton。 3.女性也可給予 Doxaben。 4. resistant HT 須考慮是否為 2nd HT 必要時進一步 檢查。
  • 13.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決議:  1.使用三種降血壓藥,除非有禁忌症或特別適 應症,應至少含一種利尿劑。  2.高血鉀症或 e GFR<30,不宜使用 Aldacton。  3.女性也可給予 Doxaben。  4. resistant HT 須考慮是否為 2nd HT 必要時進一 步檢查。
  • 14.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10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 中午 12 時 30 分(續) • 案由: resistant HT 處方第四種降血壓藥物, 有何規範? • 決議:沒有用藥禁忌的話,使用第四種降 血壓藥物並沒有特別限制。 取消須併用利尿劑的限制
  • 15.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10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 中午 12 時 30 分(續) 案由:初診高血壓病患檢驗內容,請討論 決議: 1. 初步檢查包含 Chol/TG/HDL/LDL、urine routine、Cr、sugar/uric acid/Na/K/Ca、EKG。 2. 年度檢查,包含 Chol/TG/HDL/LDL、urine routine、Cr、sugar/ uric acid。 3. 如使用利尿劑請加驗 NA、K 或 ACEI、ARB 藥 物可以 加驗 K+。 4. 如再有其他異常,可依病人病情及治療需要, 由醫師專業判斷依規定做必要之檢驗。
  • 16.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七: 有關高血壓用藥審查注意事項之審 核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 併用三種降血壓藥物,原則上尊重 醫師臨床裁量權,不再要求至少一種為 利 尿劑。 • 決議:通過,同意說明段
  • 17.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八: 有關心絞痛用藥審查注意事項之審 核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 心絞痛為臨床診斷,只要病歷記載 清楚,有相關診斷,即可處方相關藥 物如 各種 Nitrites/Nitrates、 beta blocker、 CCB 及 K channel opener 如: Nicorandil 。不應 以 "無心肌缺氧之證據" 為理由加以核 刪。 • 決議:通過 ,同意說明段。
  • 18.
    106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6 年6 月 20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 30 分 • 無新的高血壓審查共識
  • 20.
    台灣血脂健保給付規範更新(86/1/1、87/4/1、 87/7/1、91/9/1、 93/9/1、97/7/1、102/8/1、108/2/1) 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 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血脂目標值 處方規定 1.有急性冠狀動脈症 候群病史 2.曾接受心導管介入 治療或外科冠動脈搭 橋手術之冠狀動脈粥 狀硬化患者(108/2/1) 與藥物治療可並行 LDL-C≧70mg/dL LDL-C<70mg/dL 第一年應每 3-6個月抽血 檢查一次, 第二年以後 應至少每6- 12個月抽血 檢查一次, 同時請注意 副作用之產 生如肝功能 異常,橫紋 肌溶解症。 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 患者 與藥物治療可並行 TC≧160mg/dL或 LDL-C≧100mg/dL TC<160mg/dL或 LDL-C<100mg/dL 2個危險因子或以上 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 藥物治療 TC≧200mg/dL或 LDL-C≧130mg/dL TC<200mg/dL或 LDL-C<130mg/dL 1個危險因子 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 藥物治療 TC≧240mg/dL或 LDL-C≧160mg/dL TC<240mg/dL或 LDL-C<160mg/dL 個危險因子 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 藥物治療 LDL-C≧190mg/dL LDL-C<190mg/dL • 心血管疾病定義: (一)冠狀動脈粥狀硬化患者包含:心絞痛病人,有心導管證實或缺氧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附 檢查報告) (二)缺血型腦血管疾病患者包含:1.腦梗塞。2.暫時性腦缺血患者(TIA)。(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3.有症狀 之頸動脈狹窄。(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 • 危險因子定義:1.高血壓2.男性≧45歲,女性≧55歲或停經者3.有早發性冠心病家族史(男性≦55歲,女性 ≦65歲)4.HDL-C<40mg/dL5.吸菸(因吸菸而符合起步治療準則之個案,若未戒菸而要求藥物治療,應以自費 治療)。
  • 21.
    EZETROL, VYTORIN, ATOZET健保給付規範 Ezetimibe(如Ezetrol Tablets):(94/6/1) 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同型接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同型接合子性麥脂醇血症 (植物脂醇血症)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表且對Statins類藥品發生無法耐 受藥物不良反應(如Severe myalgia、Myositis)者。 2.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表經使用Statins類藥品單一治療3 個月未達治療目標者,得合併使用本案藥品與Statins類藥品。 含ezetimibe及statin類之複方製劑(如Vytorin、Atozet) (95/12/1、106/8/1): 1.限用於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同型接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HOFH)病患並符合全 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表,經使用statin類藥品單一治療3個月未 達治療目標者(106/8/1)。 Reference:台灣健保署官方網站 https://www.nhi.gov.tw/BBS_Detail.aspx?n=73CEDFC921268679&sms=D6D5367550F18590&s=36B4E98DB1F70A23. Accessed on Jan. 16. 2019. 第二線降血脂藥物
  • 22.
    2.6.4.PCSK9 血脂調節劑 2.6.4.1.Evolocumab (如Repatha) 2.6.4.2Alirocumab(如Praluent) (109/1/1) • 限使用於發生重大心血管事件之病人: 1.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得核准使用6 個月,再次申請須 檢附評估報告,若血中LDL-C較本藥物開始使用前下降程度未達30%,即 屬療效不佳,則不再給付 2.限給付於發生重大心血管事件之後一年內且使用最大耐受劑量statin 之病人,如心肌梗塞、接受冠狀動脈或其他動脈血管再通術 (revascularization)、動脈硬化相關之缺血性腦中風等之動脈粥狀硬化心 血管疾病之成人病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經使用高強度statin (如rosuvastatin 20mg 或atorvastatin 40 mg(含)以上)或病人可 耐受之最大劑量的statin三個月(含)以上且之後再合併使用ezetimibe 10 mg 三個月 (含)以上,LDL-C 仍高於135 mg/dL者。 • (2)對statin有禁忌症或確診為對statin不耐受之病人,經其他降血脂藥物(至少需有 ezetimibe 10 mg)持續治療3個月,LDL-C仍高於135 mg/dL者。
  • 23.
    2.6.4.PCSK9 血脂調節劑 2.6.4.1.Evolocumab (如Repatha) 2.6.4.2Alirocumab(如Praluent) (109/1/1) •3.最高劑量為每兩週使用1 支。 •4.不可同時使用其他PCSK9 血脂調節
  • 24.
    100 年度西醫基層大內科暨兒科審查共識會議 會議時間:100 年6 月 22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 案由: 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對於無心血管疾病患者,開予 藥物時,應附三個月前及本次檢驗數據(如附表 2), 其所謂三個月前,所指是多久? • 決議: 1、 初次治療,應附上此次及 3 月至1 年內之檢 驗報告。 2、 若非初次降血脂治療,而是停藥後血脂再升高, 只要有以前治療過的病史記錄,就可以不必再 等三個月後第二次檢查,就可逕行治療。
  • 25.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Chol/TG/HDL/LDL 的檢驗規範?  重申 99.7.16 本分區審查共識 (1)lipid 檢查不宜限制 chol/TG HDL/LDL 任一項。 (2) 規定 3-6M 期間檢驗,稍微<3m 或稍微>6m 檢驗應可以被 接受。因為病患就診時間,有時難掌握,宜給予延後 1 個月或提前 半個月的實務運作彈性空間(因考量現今病患實際就醫型態,放 寬為 2.5-7 個月)。 (3) 非 DM,非 CAD 病患檢查報告需以當次及 3 個月前(一年內) 的檢查報告 2 次為基準。 (4) 非 DM,非 CAD 病患以前曾經 hyperlipidemia,並服藥治療 過。治療停藥後一段時間(例如 3-6M 或>1 年)又檢查有問題, 是否可以立即給藥?以前已確認高血脂症,並經過 life style 調整, 因此只要停藥 6 個月內再檢查有問題,可以立即給予治療劑量, 如停藥後 6 個月內,檢查有上昇之現象(雖還未超標)可以立即 再給予低維持劑量。
  • 26.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 降血脂藥物之審查規範? 1.Pure TG 高或 TG>500 優先使用 fibrate 2.單純 Hypercholesterol 或 Hyper LDL 優先使用 statin 3.Mixed hyperlipidemia(TG 高,chol 或 LDL 也高)學理上宜優 先使用 Statin。乃至併用 fibrate 及 statin 在學理上也是適當的。 但儘量尊重第一線醫師用藥選擇 statin 或 fibrate。 4.高血脂治療中,常有翹翹板現象(例如治療 chol 一段時間, 變成 TG 上升,學理上可以減量 statin 再加上 fibrate。 反之用fibrate 治療 TG 一陣子後,chol 上升,宜改用 statin)但 因慢性處方箋的緣故,無法立即將 statin 變成 fibate(或 fibate 變成 statin)宜尊重醫師的選擇,不必太過硬性要求。 5.未達治療目標前,可以不用減量。
  • 27.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案由:降血脂藥的最低劑量使用原則,請討論。 說明: 依照健保對降血脂藥物使用規範,若達標者建議亦減 量使用。造成醫師用藥困擾,如藥品已用 0.5# QOD 仍達標,要再減量實有困難,患者服藥順從性也不方 便(曾看到診所開立處方 0.5# Q5d 案例)。 建議: 建立藥品使用之最低合理劑量,兼顧用藥方便即可, 例如:Lipitor(10) 0.5# QOd,為最低使用劑量。 決議:依一般用藥劑量的 1/2 劑量為最低使用 劑量。 達標不一定需要減量
  • 28.
    101 年西醫基層大內科第 1次審查共識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30 Bokey 使用之審查共識: 1.用於 HT、DM 上原則上不核刪,除非有臨 床禁忌(例如:ASA過敏,急性 ulcer,BP 很 高,還沒控制好)。 2.可用於 High risk factor 的病人:年齡>50 歲且有 CAD 家族史、抽煙、血脂異常、代 謝症候群、心律不整、瓣膜疾病、頸動脈 狹窄、週圍血管病變。
  • 29.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使用降血脂藥物抽血時間: • 自 102.8.1 起,第一年應每 3-6 個月檢驗一 次 lipid profile(2.5-7個月尚可接受),第二 年以後至少每 6-12 個月抽血檢驗一次。 • 第二年檢驗的頻率放寬,可以每 3-6 個月檢 驗,也可以 6-12 個月才檢驗。 • 以前超過 6 個月沒檢驗,不可繼續開藥, 現在第二年要超過 12 月沒檢驗才不得繼續 開藥。
  • 30.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病人常抱怨再到大醫院掛號不容易,為了開降血脂藥物, 又再跑一趟醫院開診斷書,病患頗有怨言,怎麼處理較 合理? 說明:(97.7.1)之規定曾患心肌梗塞住院(須附檢查 報告、醫院名稱及日期)就可開予降血脂藥物。 建議: • 病患自述曾患心肌梗塞,心臟有裝支架或腦梗塞者,可 依病患自述開 藥。最好要求病患在病歷上簽名,對自 述負責,以利審查。 • 至於只有心絞痛的病患,依規定須有心導管證實或缺氧 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須附檢查報告)
  • 31.
    102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2 年8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案由: EKG 審查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請不要用結果論而刪 EKG。 • 決議: 為了保護病人及醫師,EKG 不宜太設限,且 勿以結果論而核刪 EKG。
  • 32.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中央健康保險署對血脂達標後高屏區的共識減半持續治療有意 見,依該署意見修改如下:  (一)降血脂治療到達治療目標後,除持續追蹤及衛教治療外,應依病 患症狀及治療的需要適當用藥。因此維持原劑量或減半使用或 停藥,依病人狀況及治療的需要由醫師專業判斷。  (二)有關 lipid profile 的檢驗第一年應每 3-6 個月抽血檢驗一次。  (三)考量慢性病藥物控制中心患者,病況穩定可以開立慢性連續處方 箋 3 個月,現況是開立 28 天×3 次=84 天(28 天可視為 1 個月)。服藥完 畢日前一週(77 天起)來抽血檢驗,以作為調整藥品之參考基準。健保 署之糖尿病與 CKD 之照護方案亦遵循此一原則說明(附件一),明確規 範 3 個月間隔放寬為≧77 天即可申報。另有關間隔 6 個月部 分,放寬≧161 天即可申報。
  • 33.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一 : 有關高血脂用藥之審核共識,提請討 論。 • 案由:長期使用 Statin 或 TZD 之病患,其肝功 能正常,是否明確規範每 6 個月(≧161 天)可追 蹤 GPT 乙次,以確保用藥安全,請討論。 • 建議:Harrison’s 內科學教科書文中建議,使 用 Statin 後 8 週應檢測肝功能,其後每半年追 蹤一次 GOT、GPT 數值,若數值高於上限 3 倍 應停藥,以確保用藥安全。 • 決議: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修訂 表處方規定審查。
  • 34.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案由:降血脂藥物(Statin 或 Fibrate)病患使用後引起 GOT/GPT(尤其脂肪肝引起的)異常時之審核共識?請討論。 說明: 1. Statin治療前,宜先注意肝功能狀況,如 GPT>3x,不 宜開予statin降血脂藥物。 2. 一般而言,開始治療 8 週後,宜檢查 GPT,視需要加 驗 CPK。特殊情況可依需要,做適當檢驗。 3. 8 週後 GPT 升高(但<3x)不必減量;但升高(>3x)宜減量 或停藥,並且在 4-6 週,再檢查 GPT。 4. 如 fatty liver 引起 GPT 上昇,利用運動、處方肝疪護劑 及降膽固醇藥物應屬合理。 5. 降血脂治療,肝功能追蹤可包含 GOT/GPT。
  • 35.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決議: 1. Statin 治療前,宜先注意肝功能狀況,如 GPT>3x, 不宜開予statin 降血脂藥物。 2. 一般而言,開始治療 8 週後,宜檢查 GPT 及視需 要加驗 CPK,依專業判斷視需要做適當檢驗。 3. 8 週後 GPT 升高(但<3x)不必減量;但升高(>3x)宜 減量或停藥,並且在 4-6 週,再檢查 GPT。 4. 如 fatty liver 引起 GPT 上昇,利用運動、處方肝疪 護劑及降膽固醇藥物應屬合理。 5. 降血脂治療,肝功能追蹤可包含 GOT/GPT。
  • 36.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案由:病患使用 Statin 期間,引起 myalgia 之審查共識應為何,請討 論。  說明: 1. Statin 引起 myalgia 是 dose dependent。 2. Myalgia 原因不只一種。如第一線醫師認為可繼續處方,尊重第 一 線醫師的判斷。 3. 如醫師認為有 risk 決定檢驗 CPK,則不宜開給長天期 Statin,應停藥、 減量或只給短天期藥物。等 CPK 結果出來後,再進一步處方(停藥、減 量或換其他藥物)。  決議: 1. Statin 引起 myalgia 是 dose dependent。 2. Myalgia 原因不只一種。如第一線醫師認為可繼續處方,尊重第 一線醫師的判斷,但需注意併發症的可能性。
  • 37.
    103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3 年6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 30 分 • 案由: Chol/LDL 異常,開予 fibrate 藥物,是否核刪?請討 論。 • 說明: 考量 fibrate 也有點降 chol 的作用,審查醫師可建 議改開立statin 較適宜。 • 決議:同意前開說明段。
  • 38.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降血脂藥物使用規定之心血管疾病定義, 包括冠 狀動脈粥狀硬化病人及缺血性腦血管疾病病 人。 其中冠狀動脈疾病心肌梗塞經心導管置放支 架或腦梗塞者,可依病患自訴並於病歷簽名, 以利審查。 • 至於只有心絞痛的病患,依規定須有心導管證實 或缺氧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附 檢驗報告)(102 年 8 月 19 日共識)。
  • 39.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處方降血脂藥物,達標不要求一定要減量 (103 年 6 月 30 日共識)。 • 只要有 indication,檢驗追蹤 lipid profile, T-Chol、 TG、 HDL-Chol、 LDL-Chol 四項都 可以申報(西醫基層審查注意事項) (101 年 7 月 18 日共識)。
  • 40.
    105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8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九、有關降膽固醇藥物審查注意事項之審核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 較高劑量降膽固醇藥物或 Moderate-Intensity Statin (如 Atorvastatin 20mg、 Rosuvastatin 10mg、 Simvastatin 20mg、 Pravastatin 40mg、 Fluvastatin 80mg、 Pitavastatin 4mg、 Lovastatin 40mg )之使用規範: 1. 高危險群病患如 DM、 CAD、 CVA,其 LDL-C≧160 或 T- Cholesterol ≧240,即可逕行使用。 2. 符合降膽固醇藥物之使用規範,以起始劑量治療((如 Atorvastatin 10mg、 Rosuvastatin 5~10mg、 Simvastatin 10~20mg、 Pravastatin 10~20mg、 Fluvastatin 20~40mg、 Pitavastatin 2mg、 Lovastatin 20mg), 經三個月以上療程,仍未能達血脂目標值,得調高劑量。  決議:通過,同意說段 1、2 點。 Higher dose statin High risk patient with higher LDL (T-chol >240, LDL-C > 160) Low dose up-t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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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年高屏區大內科審查醫師研討會議 會議時間:106 年6 月 20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 30 分  提案一:有關降血脂用藥 Ezetimibe、及 Ezetimibe + Statin 之複方製劑(如 Vytorin 等)之審查共識,提請討論。  說明:降血脂用藥除了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2.6 降血脂藥物」審查外,Statin 為 高膽固醇血症之首選、fibrate 類為高三酸甘油脂血症之首選,然臨床上仍有許多病例,尤其 是高危險群患者,經治療無法達標。增加 statin 劑量雖能增加部份療效,但是副作用及花費 亦隨之大幅上升。  建議: • 一.依藥品給付規定,符合降血脂藥物使用規定之患者,經過至少三個月的statin 治療, 仍未能達標,得加上 ezetimibe 合併治療,或轉換成ezetimibe + statin 之複方 製劑。 • 二.部份高危險群患者,例如:DM、CAD、CVA,其 Total-Cholesterol≧240 mg/dl或 LDL≧160 mg/dl,得逕行併用 ezetimibe+ statin。 • 三.符合上述一、二點,經治療達標後,是否仍需合併治療,則尊重臨床醫師之判斷裁量。  決議:照案通過,同意建議一、二、三共識審查。 106.8.1已取消,現為第二線降血脂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