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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衡聖帝功過律
本堂主席關恩師 登台    
聖示:天命下降,玉詔臨堂,命本堂福神十里外,命本堂城隍五里外恭
迎賚詔欽差大臣聖駕,其餘神人排班候駕。
欽差大臣諸葛上相 降
詩曰:頒來玉詔到斯堂。大命皇皇不敢忘。
   天意無私宣鳳藻。願期了悟啟靈光。
聖示:宣讀玉詔,神人俯伏。
昊天玉詔 天玉詔
欽奉
玉皇大天尊玄靈高上帝詔曰:
  朕居尊而鑒卑,無時不以蒼生是念,諸天聖神為救渡苦海生靈,不
辭辛勞,下凡揮鸞闡教,冀為滾滾紅海、濁濁塵世開一覺路,怎奈世人
每每不知為善綱律,不明為惡之禁條,天性之善不彰,劣性之惡迭萌,
善惡重輕,不曉計累,茫茫失依,苦海深陷。
  朕不忍坐視蒼生一味沉淪,今有「南天直轄武廟明正堂」應天承運,
開堂闡教,奉旨代天宣化,神人合一,同心協力,普化黎庶,代 朕分
憂,特將「文衡聖帝功過律」聖書一部,頒佈天下世人週知,使惡者知
悟悔過,日履善律;善者更益堅其心志,精修進道。特請五教教主期期
降鸞述著,命明正堂明筆為主著正鸞,自天運乙丑年正月廿五日開著,
為期六個月著成繳書,神人各盡厥職,功成之日,論功行賞。勿負朕意
  欽哉勿忽,叩首謝恩。
天運 乙 丑 年 正 月 十 八 日
本堂主席關恩師 登台
詩曰:恭承降旨感光榮。壽世扶鸞志不更。
   玉帝從茲頒玉律。天恩浩蕩表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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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示:世道人心不古,為善者漸失其本性,為惡者漸逞其乖勢,所憾者,
天律功過不明所致,故特頒此部聖書以惕世人,扭轉迷失之本性。又自
天運庚申年八月十八日已頒佈之天律改為現世報,如再不加以警世,則
蒼生更為可悲也。
又示:本堂沐恩著此部聖書,實為可喜可賀!希本堂諸賢生盡力效勞,
完成天命。
太上道祖軒轅黃帝 降       
聖示:吾今夜特降為「文衡聖帝功過律」上卷作序。
序
  嗟夫!世風日下,人心愈變,惡亂愈重,愈陷愈深,難以制之,雖
有國法,祇能治律其事發罪露,刑而罰之。在於人心隱微之情則難以遏
抑,此乃律法之治所不及也。蓋人之念動於心,心藏於身,人不我見,
須察其念而知善惡,則善惡方見,以觀其心而知禍福,則禍福可明。
「文衡聖帝功過律」此一部聖書披露於世,在彌補法之不行、之不及者,
誅人之心,懲人之念,動念之間而生警畏,弭犯罪於無形。
  二上天愛世人之心也深,處處揮鸞,開堂闡教,降著無數善書經典,
以拯世人本善之心,但悟者自悟,迷者自迷,更有甚者不信善惡因果之
報,悲乎哉!
  「文衡聖帝功過律」與一般之善書迥異,一般善書只言果報之理,
不列果報之條,功過律則綱張其目,律列其條,分判善惡,昭明賞罰,
處處針對人心,層層著重念頭,誅人之心,咸心震怯,警懍之意,削卻
惡行,使閱者能自鑑己心,警惕終身而自新,更能如痼疾之人,忽逢仙
藥飲之而病自癒。同登道境,庶不寶山空回,更盼此書之出,能視為稀
有,發深信心,尋文揣摩,實地踐履,道心精進,勉之!
太上道祖軒轅黃帝序於 南天直轄武廟明正堂
天運乙丑年正月廿五日
南天功過總司主尊 降       
詩曰:善惡兩途相對照。吉凶禍福皆難料。
   果能勘破是非門。道理條條誠奧妙。
2
聖示:玉皇慈悲,欲度世人同昇道境,永享萬世逍遙之樂,特將「功過
律」此部聖書頒佈之。冀期遵循善律,摒除惡規,精進道途而成仙、成
佛、成聖。
  吾今夜特降,頒佈善惡、昇神、降惡等級分述之。
  善惡、昇神、降惡等級
等級善惡等級:
善綱律分五級:即「得、善、功、德、道。」
十得為一善。
百善為一功。
百功為一德。
百德為一道。
惡條律分五級:即「失、過、罪、惡、刑。」
十失為一過。
百過為一罪。
百罪為一惡。
百惡為一刑。
善惡兩分,功過可抵,極善極惡,即刻分處,善惡律條,全類分明。同
功再造,功將倍加;同惡再犯,罪加一等。功可積累,過莫乘疊,日神
監察,夜神明視,勸爾黎庶遵循律條,宜明宜慎,勤修勤得。
昇神等級:
一、五道功以上,昇立為下界神祇。
二、十五道功以上,昇立為中界神祇。
三、二十道功以上,昇立為上界神祇。
四、百道功以上,證果理天,依願可成仙、成聖、成佛(超脫輪迴)。
降惡條律:
依人功過總結,惡者魂降陰司,按陰律處刑。
3
玉清真王青華大帝 降       
聖示:吾今夜降著「文衡聖帝功過律」。
賞善條律辦法
第一條:全力刊印流通│殷實善心之家,全一人、一家財力佈施流通,
不假襄助,不假集資,獨立辦成:
百部,增壽三載。
五百部以上,增壽半紀。
千部以上,增壽一紀。
二千部以上,隨其輕重,祈福賜福,求願遂願。
五千部以上,版在一日,功在一日,可超先蔭祖,福佑兒孫記十德。
第二條:集資合股,刊印流通│善心之士集資合股,翻印流通,倡首刊
印,每百部記廿善,酌應所祈。倡首者,賞加一等,賜祿。
第三條:勸募刊印流通│有志之士因財力不足,首倡勸募,集資刊印流
通,以財力之多寡,酌予賚賞:每千元,記十善。萬元,記十功。倡募
者,錫加一等。貧困者,加倍。
第四條:恒久刊印流通│積德、積善之家,為使恒久流通不斷,每歲刊
印一、二次,子孫代傳不替,其功善廣遠,其福亦流遠,享福無窮,永
賜福祿壽算。
第五條:演講流通│有心之人,在家恭存一部,一有空暇,演講於父母、
兄弟、妻兒等,或演講於親戚朋友等,或在家中,或在廟宇,或在道堂,
每講述律條一則,記一善。講滿全書,記十功。靜聽者,每聽一律條,
記一善。聽滿全書,記十功。聽者與演講者同功。
聽者和演講之人,如能遵行善律,改除惡律,則吉神隨時擁護,隨處清
吉。
第六條:祈福消災,刊印流通│孝心之人,為父母祈壽,或為己身祈福,
或命運乖舛不暢,為求順意,或為買賣稱情,或為求功名利祿,或為一
切所求資助刊印,酌應所祈:每百部,記廿善,可隨力建功,積存善德,
所求所祈均可如意。
以上賞善條例,可依每人心力隨機而變,以求完功,希勉之!
4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進退原為善惡關。是非審訣正天寰。
   更加奮發修持力。合道欣然格聖顏。
聖示:吾今夜降述「文衡聖帝功過律」。
第一章 進退辨道 
  夫道者,理也,事所必經之途徑,君子觀其邪正,能明辨是非,是
非相推,就可知進退。進則觀其是而審其非,退則究其非而審其是。是
非者,得失之關鍵所在,能明辨是非,進則無疑,退則無憂,知進退可
以言道。
  在事之先,能明辨是非,事後則無疑惑,當進則進,當退則退,運
用存乎於心,為所欲為,則如江河奔馳,難以擋其勢。進則觀其機,可
免失足之憂;退則觀其時,可免喪失己身之德。立德之機,本乎於此,
功過之道,亦本乎於此。
正道│順天理、合人群、不自欺、不自慢、正直坦率、剛貞堅毅。
邪道│逆天理、拂人情、悖倫理、乖道義。
現述律條於後:
一、進退明決,不為情遷之善│註一道功,在世增福增壽,營業稱情,
富貴平穩,畢世安和。
二、進退自然,隨在合道之善│註十道功,富貴如意,生受壽考,死後
受南宮煉度,分品級授級。
三、進退勇敢,不畏權勢之善│註二道功,增福晉祿,子孫賢孝顯赫,
富貴豪盛。
四、進退自然,修身不欺之善│註六道功,生受福祿平安報,死後受天
曹考校,分別為神。
五、進退合道,臨節不改之善│註十道功,增壽晉祿,死後受南宮煉度,
分品敘級。
六、進退高明,不為搖惑之善│註二道功,增福增壽,營謀稱意,子孫
賢孝顯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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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進退正直,一生不苟之善│註一道功,福壽駢臻,子孫發達,福祿
壽考齊全。
以上各條,如行一事,受一福報,如行及國家大事,受終身顯赫報。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邪徑原同暗室看。不欺不騙敘功寬。
   無私正念通天地。福報長垂見一端。
第二章 明德守基
  君子懷心慎行,知不履邪徑,不欺暗室,免履而墜陷、而負親,故
每於念動身履之時,無不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水,暗而不昧,
慎乎其獨,堅守德基。
明德之要義│不履邪徑,不欺暗室,堅定持久,卓立持正,操持一念,
永矢一生。
邪徑暗室之目│私自邪淫,敗壞道德,私結權貴,陷害忠良,私通關節,
賄賂往來,私結黨羽,潛伏悖逆,私受賄賂,枉屈害人,暗存陰私,謀
營陷人,私吞財物,暗貪欺人。
畢生不履邪徑之人,其心正、身行亦正,得以功名報,子孫賢孝。每行
一事,得一美報。
數十事不邪者,報以一家。一家不邪者,報以三世。然不欺暗室之報,
比不履邪徑者更佳。
一日而不欺者,註十功。
十日無一念自欺,註百功。
百日不自欺者,延一算。
一年無一念自欺者,延壽半紀。
如託負不欺者,以財物之多少計算:
每百元,一功。
千元,十功。
6
萬元,百功。
至數萬及千萬,以累計註其壽算,並錄富籍。
如他人危困,己身亦屬困厄,其功加升:
百元,註十功。
千元,註百功。
萬元,延其壽算,並註功名報。
現錄重要律條如下:
一、畢生必恭不慢之善│註二道功,富貴駢臻,兒孫賢孝。
二、忠信不欺,廉潔自守之善│註五道功,列入三品神職,子孫昌達報。
三、力拒邪淫,堅持正念之善│註二道功,富貴雙全,門戶顯隆報。
四、力拒賄賂,廉潔清白之善│註二道功,福壽雙全,門庭顯赫。
五、力持正念,一生不苟之善│註三道功,子孝孫賢,福祿壽全報。
  以上諸條,各行一事,分別大小輕重論之,每行一事,得一美報。
大者,得一福報。如畢生堅行不怠者,以神職仙籍分別考校之。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積德累功存厚道。天心仁愛暗相孚。
   慈悲當享無疆福。勗爾群生應惕須。
第三章 功德仁行
  功德係一人心之所志,行於身,而利於物。心之所向,志所成也。
積德之人,其報久而遠;厚德之人,其報廣而宏。積與累是功德之基,
仁與慈是功德之本。故積之、累之、仁之、慈之,天自祐之,無有不利
者也。
  功德之要義:成物之道為之功;成己之道,有得於心為之德。胞與
仁物,德化無窮。
現述律條於后:
7
一、忠信不欺,仁及群眾之善│最上者可註二十道功,蒞上界神祇,福
祿壽貴,門庭煥耀報。
二、創立善政義舉之善│註六道功,家門福祿吉慶平安報,蒞下界神祇。
三、買物放生、施茶、捨藥、賑濟無量之善│註六道功,福祿雙全快樂
平安報,歿後受天曹考校,分派下界神祇敘用。
四、印贈善書、立廟建寺之善│註三道功,吉慶福壽駢臻。
五、存心仁厚,畢世不改之善│註三道功,福壽雙全,子孫顯耀報。
六、博施普濟,不為人知之善│註二十道功,蒞上界神祇,貴祿顯赫,
子孫昌隆報。
七、心性純和,正直坦白之善│註二道功,富貴隆盛,家門永享平安快
樂報。
八、參成鸞務,一生不退之善│註三道功,除其宿業,福壽齊全家庭和
順平安報。
以上諸條,又區分為三等,大小不同:大者│每成一事,註一道功。中
者│每成一事,註五十德。下者│每成一事,註三十德。如積累至各層
次,依所積功德分別獎敘,如其所積之功德為百年不朽者,可超先蔭祖。
  另如居於仁心之善,例救人命、造橋舖路、參著鸞書之善、促成鸞
務等,依輕重大小,分別獎敘而積累之。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忠主孝親兼友悌。慈悲和樂德同濟。
   榮華富貴壽頻添。端本心田康玉體。
第四章 忠孝明倫
  盡己之謂忠。誠敬奉養之謂孝。敬愛兄弟姊妹之謂友悌。這些一切
之根本,完全發自內心,自然而然而不做作,將發自我內心之至善行為
表達於外也。
忠:有公忠、精忠、孤忠、大忠之不同。
公忠│潔身自愛,奉公守法,一絲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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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委身於國,堅貞不屈,臨危不辱,至死不變。
孤忠│處變不驚,臨事不屈,不失大節。
大忠│匡君垂政,立式為國,不改節志。
孝:有純孝、仁孝、至孝、達孝之分。
純孝│身遭不幸,誠篤於異父母,逆來順受。
仁孝│居處恭敬,誠心奉養,不使雙親操勞。
至孝│繼承父志,誠敬侍奉,毫無厭言。
達孝│顯揚父母,垂於後世。
友悌是孝之推延,忠是孝之流源。
  忠,有忠於國,與忠於事之不同。其報亦有大小、輕重之分。公忠,
則報以富貴;精忠,則註四/六道功,或為鬼仙,或蒞神職;孤忠,可蒞
任中界神祇;大忠,可敘派上界神祇。
  孝之純孝、仁孝、至孝、達孝,其最上者,可蒞上界神祇;中者,
報以富貴壽全;下者,報以富裕隆盛、快樂平安。
  友悌,可比照孝之報條,比例報之。
現述律條於后:
一、臨難不屈,殉身報國之善│註六道功,增以厚福,歿蒞下界神祇,
考校敘用。
二、正言直諫,正義達道之善│註二道功,增以富貴,子孫越名報。
三、不避內外,不計親疏公忠之善│註三道功,己身顯赫,福壽雙全報。
四、立身成道,顯揚父母之善│註三道功,己身隆盛,子孫崢嶸報。
五、兄弟無爭,和樂之善│註二道功,福祿壽全,清閑平安報。
六、厚待兄弟,不聽妻言,不受蠱惑,不重錢財之善│註二道功,福祿
壽喜全,子孫賢良報。
  以上諸條,只述其綱,其餘善條,諸如:忠於事、義於家、義於友、
及友悌同胞等細目繁眾,不待詳述。凡以上諸綱,能終身不怠者,可按
其功報於一世、二世、三世、甚至於數世;半生不怠者,報以富貴祿壽
全。下者,分別記錄,由此可知上天不會虧待善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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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孤寡堪憐合恤周。天人同憫自相投。
   尤懷一念存仁道。積德當然後福收。
又詩:昆蟲草木亦天生。何忍傷殘任視輕。
   愛惜慈心收福報。吉祥安泰振家聲。
第五章 仁人愛物
  無父無母,孑然失其所依,謂之「孤」,當慈悲其無所靠而愛憐之。
無偶索居,謂之「寡」,當憫其無依而周恤之。孤寡乃係天地造化之不
足,世人當體天意,矜孤恤寡而體天之德。
  天地之間,所有萬物乃秉天地陰陽之氣而生。人乃是萬物之靈,是
故對宇宙萬物不可輕而棄之,一切萬物之生靈,端賴世人為之愛惜與保
護,而擴天之仁德,世人亦須愛物以盡天地覆載之恩。將上天之仁廣大
之,發揮上天仁之至德。
  上天不負仁心之人,如能救一命,延一算。救數命,延數算。多者,
可增其壽一紀、二紀、三紀,甚至於數紀,依其所累救之性命而計。如
救數萬命,甚至無量數命,可得功名報,或依其功果以仙籍報,更可蒞
神祇。
現述律條於后:
一、全人節義,矜孤恤寡之善│可註六道功,全福祿壽,蒞三等神祇,
分別考校敘用。
二、賑濟衣物周全,矜孤恤寡│註二道功,家道豐隆,富貴駢臻報。
三、親視如子,保護周全,祐孤敬老之善│註三道功,福壽齊全,子孫
賢良報。
四、不妄攀折,不妄踐踏,愛惜生物之善│註三道功,己身福祿隆盛安
樂報。
五、買物放生,愛惜生物之善│註三道功,富貴如意,子孫越名報。
六、己身仁慈,愛惜養護生物之善│註一道功,平安富貴如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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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全一卵生,註十德。全一胎生,註一道功,如牛馬犬之類。全一
卵胎生,註一道功。如全一靈物,註二道功,靈物亦還報之。
八、如全人一命,註五道功,蒞下界神祇。
以上諸條,及其大綱,如能每日心存仁道,不忍殺生之善,亦能以功律
記述,世人勉乎哉!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凶象叢生急制周。懸崖勒馬可回頭。
   心田廣種無疆福。遺德將來功果收。
第六章 正心合道
  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善者,天降以福;惡者,天降以禍,誠不虛
也。善與惡,全在於動念之間。善惡均有言、念、行等不同之分。惡者,
凶象當叢生;善者,芳香滿佈。為人當常存善行以外,更阻止凶惡,助
長樂善之德,急制其凶,憫救其惡,使執迷不悟者能懸崖勒馬,回頭是
岸。以天心為心,以天道為道,合道成真則善德莫大矣。
  仁德之人,因能合天心,能合天道,天必祐之、福之,賜予壽祿、
壽考、平安稱意。凶惡之人,因違天心,悖逆天道,天必懲之、禍之、
降之災厄,處事困苦,家門殃災不斷。
現述律條如后:
一、見凶惡之人,能憫其愚昧之善│註二道功,增以福祿,家門平安報。
二、見凶惡之人,能阻其起惡念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門庭顯耀
報。
三、見行善之人,樂如己得之善│註三道功,福祿壽考全,家門廣盛報。
四、見人有善,樂如己得,並全力成之之善│註七道功,註貴籍,福壽
駢臻,蒞下界神祇,歿受天曹考校分別敘用。
五、見人有善,樂如己得,贊耀之善│註六道功,增以壽祿,子孫賢良
報,蒞下界神祇,歿受南宮考校分別選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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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見人有善,樂如己得,自勉思齊之善│註七道功,增以福祿,可蒞
中界神祇,歿受天曹考度分級敘用。
七、見人死喪,隨力周濟之善│註五道功,富貴大裕,家門昌隆報,可
蒞下界神祇,歿受考度敘用。
八、見人有急,隨力周濟,措置妥當之善│註四道功,門庭顯赫,大富
大貴報。
九、見人有急,家遭水、火、盜、賊之際,生死關門之際,隨力周濟之
善│註四道功,子孫崢嶸,富貴興隆報。
  以上諸條,只述其要,未能備全,凡念其一善,得一福報,如積累
可超一代、二代、三代、甚至於九玄,己身如前所述報,更可蔭子孫一
世、二世、三世,甚至於延至數世。盼世人自勉,莫因善小而不為,惡
小而為之。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人短何須擅揭揚。不宜炫耀己身長。
   光陰易逝如駒隙。精進工夫學義方。
第七章 修持克己
  不彰人短,不炫己長,乃修持克己之最上功夫。若彰人短,己身必
危;若炫己長,必忘其形。攻人者,不明為人之道理,長此以往,其命
必輕,惟有不彰不炫,才能明哲保身。保身之道,常養性於和平,平而
無爭則己身不會受害矣。
  己身有短,恐人彰之,人之有短而彰之,不明之人。他人有長而抑
之,己身有長自炫之,不公之情。故彰人之短,炫己之長,乃違乎常情。
彰人短者,人必亦短之;忌人之長者,人必忌其長。欲道德精進,所學
有成,應不彰不炫,合乎自然之常情也。
  不彰不炫,是世人所難為也。人之有短而匡助之,義心也:其報久
而遠。人之有短而隱諱之,仁心也:其報廣而深。己之有長而自諱之,
虛心也:其報宏而博。己之有長而自抑之,乃精進心也:其報綿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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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人之有短,不以為短,自躬反省;有己之長而不以為長,與天下共長
之,乃至人也。至人者:存,為賢、為英;歿,為神、為真。
現述律條於后:
一、本性純良,不彰人短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清閒、壽考熾盛崢
嶸報。
二、克己存理,不彰人短之善│註六道功,蒞下界神祇、增以壽祿、富
貴雙全,如意平安報。
三、本性純真,明理達義,不彰人短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富裕
隆盛,家門顯耀報。
四、人我渾忘,不炫己長之善│註六道功,蒞下界神祇,增以壽祿,福
貴臻身,門庭顯赫報。
五、敬重尊長,不炫己身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名利顯揚,求謀
如意報。
六、恭敬謙讓,不炫己長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子孫賢良,己身
富貴顯達報。
七、德行堅定,不炫己長之善│註四道功,增以壽祿,富裕清貴,隆興
顯達報。
  以上諸條,乃錄其大要,小則以此類推之。每行一事,得一福報,
增一壽祿,事事如是,除增以壽祿外,並註福祿顯達報,如化及子孫,
家人代代如是,則註以仙籍,同時可蔭及子孫。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推多取少善持修。見利休思不義求。
   得失榮枯前有定。無貪報以道功收。
第八章 至誠推讓
  財物利祿,人之所心戀嚮往。遇有財物,心念即變,多取之則喜,
少取之則怨。交相爭佔,貪得無厭。利祿更令人心昏目眩,甚至於變節,
敗壞己身品德。然而多與少,命中自有定限,故世人當知取予要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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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過份,樂天知命,適可而止。眾人戀戀,我獨淡淡,先天下而讓,
後天下而取,以敦厚德。
  財物利祿,皆由天道主之,不貪取而背理忘義,使己身品德乖戾,
詭計欺天,當少取行義,知命行平而心正,推及善心仁心,付諸施行。
  人之得失榮枯皆由前定,何況乎財物利祿,貪妄取得者,報以非橫。
詭計取得者,報以耗散。不為人知取得者,報以不昌。強行取得者,自
取滅亡,都有罪條。如以正當方式取得,或仁心推讓取得者,計其數而
記其功。推讓常人者,以平安報。推讓於變亂者,以奇福報。己身貧困,
推讓他人,貧困者,以大富大貴報,並延壽算。己身富貴,推讓解困厄
者,富貴加一等。如能濟救國家民族者,福祿壽考,子孫高官厚祿報。
是故,取和予之間,厚福之報,有其大小之區別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仗義行仁,推多取少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富裕,日臻求謀快
利報。
二、憐貧恤困,推多取少之善│註二道功,增以壽祿,富貴雙全,門庭
煥發報。
三、正直好義,推多取少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富貴清閒,門戶
興隆報。
四、慷慨好義,推多取少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富有,日臻求謀暢
利報。
五、仁慈好善,推多取少之善│註二道功,增以壽祿,子孫賢良,門庭
勃發報。
六、富貴好義,推多取少之善│註四道功,增以壽祿,富貴興盛,子孫
延久報。
七、貧窮好義,推多取少之善│註三道功,增以貴祿,富貴雙全,福祥
自至報。
八、廉介自守,推多取少之善│註二道功,增以貴祿,子孫顯赫,門庭
吉祥報。
  以上諸條,如念起未行者,每念註五功。一時之義行,以其事之大
小註其功。如受人鼓勵而行者,註二十功並累計之。如功果甚大,除己
身安享富貴外,並可蔭子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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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受祿原來寵若驚。堅修道德莫橫行。
   省身克己須端正。不失其真福乃成。
第九章 端正守己
  曲邪諂媚,聖人所棄,驕淫放肆,君子所忌。所以世人當以道德為
重,不計名利之高低,要腳踏實地,而不求名之上下,要重義禮,不迷
心利益,如遇有名位利祿,反躬自省,乾乾惕惕,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小心翼翼,所以盈而若虛,才不匱用,滿而不溢,方珍其用,居高而不
危,長守其貴,功成名遂,知機而止,知足常樂,此即是大智之謂也。
  名位利祿,為世人所歡樂,雖得來不易,卻難以常住,易受他人所
毀,人常為名位利祿,交相猜忌,能不恐懼乎?又為了名位利祿,己身
能力不足,能不憂慮乎?又為了名位利祿,己之道德不足,能不慚愧乎?
因此,要能慎德,居官以敬,勵精圖治,才能把持名位利祿;要能勤德,
執事以敬,奉公守法,才能留住名位利祿;要能敬德,居處以恭,臨事
謹慎,才能守住名位利祿;要能恒德,居高不危,臨行不亂,榮名而不
替,才能永遠長住名位利祿。希世人了悟其理,勉勵自己。
  能慎德者,報以增福,利祿實在。能勤德者,其報長福,福遠不退。
能敬德者,報以厚福,祿位長存。恒德者,報以恒福,榮名不衰。因而
可見上天對於有德之人絕不虧待,其報絲毫不爽也。
現述重要律條於后:
一、廉潔不污,謹慎恐懼之善│註三道功,智慧長盛,富裕豐隆報。
二、守正不阿,謹慎恐懼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富貴清閒,門戶
閥閱報。
三、堅行修德,謹慎恐懼之善│註六道功,蒞下界神祇,增以壽祿,清
貴平和報。
四、德堅神明,謹慎恐懼之善│註七道功,可註仙僚,三曹考校儲佐,
增以壽祿,顯耀清貴,門庭昌達報。
五、謹慎恐懼,危行自檢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福貴豐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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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謹慎恐懼,勵精圖治之善│註七道功,註仙籍,三曹煉度考校,仙
班列位,增以壽祿,子孫賢孝,門戶顯耀報。
七、謹慎恐懼,至誠守正之善│註六道功,蒞下界神祇,畢生安閒,子
孫崢嶸報。
其餘,如每遇一事,以比例類推報之。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施與予懷出自然。人心積德感蒼天。
   內涵至性精微理。了悟遵行意可穿。
第十章 正道施予
  施與予,情雖不同,理則一也,事雖有異,道則同也。施給他人,
反求報答,則必生怨,亦必反仇,即違反原本之心意,並非進道積德之
途。所以,有見而施予者,有求而施予者,有際遇而施予者,有無心而
施予者,有憐恤而特別施予者,情況雖不同,理則相同也。有意施予而
忘情者,正德也;無心施予而無心者,仁德也,果能如此,則仁心正德
全備矣。
  多藏必厚亡,刻薄終遭殃,古有前鑑。善積財者,必能知散財。多
施予者,其心必樂。不善施予者,則必招怨。多施予,必蒙天眷。多濟
人,其德愈見。無人亦無我,無我必無怨。蒼天無心,而萬物生焉。聖
人無心,而萬化成矣。天不知其高,而愈見其大。聖德無聖,則德恒泰
矣。
  積德累功之道亦不過如此,則仁德必存。如能全一人,得一福報;
能全一事,其報一福;能全一家人者,其報恒福;能全百人或千人者,
則予三世崢嶸報,按綱略述。
現述細綱律條如下:
一、施濟隨力,不求報償之善│註四道功,增以壽祿,大富大貴,家庭
遠發報。
二、施予隨事,不求報償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註大富裕,子孫
顯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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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仁德渾厚,施恩不求報之善│註七道功,增以壽祿,註下界神祇,
子孫顯達報。
四、德濟施仁,施恩不求報之善│註二十道功,增以壽祿,註仙籍考校,
仙品錄用。
五、博濟萬民,功垂一世,施恩不求報之善│註二十五道功,增以壽祿,
註上品仙籍考選儲佐選用。
六、道濟天下,功建萬民,施恩不求報之善│註三十道功,增以壽祿,
註玄品仙籍,或受南宮煉度,註上界神祇,分別考校任用。
七、全義仗人,施予不求報之善│註四道功,增以壽祿,己身壽考大顯
貴報。
八、捨己為人,施予不求報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己身富貴,子
孫越發報。
九、視人如己,施予不求報之善│註三道功,增以壽祿,全家平安,己
身富甲一方,子孫崢嶸報。
以上諸條,只述大要,凡能依條行善者,皇天不負有心之人也。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功過相行例舉登。觀其善惡作規繩。
   是非不爽惟心造。果報分明有二層。
第十一章 全德果報
  上等之人,進退能辨是非,行為能辨邪正,處世能知好壞,行止能
端其身,家庭敦倫理,其心能達知命是也。
  善人者,貴在能有恒行善,進退能辨是非,踐履能辨邪正,善之始
也。其人能修德,功善於社會,知己身而達天命,善之終也,神人同敬。
  善之報,有其輕重大小之分,果報亦復如此,一身善者,報及一身,
全家同善,報及全家,如善能及國家社會者,報註仙籍,如善能及萬世
不朽者,報註仙籍加一等,並增福祿壽考,子孫綿延報。
功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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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濟功德:
平常施濟,百元記一功。
因人施濟,因勸施濟,二百元記一功。
因求告再施濟者,三百元記一功。
因再三求告,再施濟者,五百元記一功。
因偶爾施濟者,百元記一功。
己身貧乏艱難而施濟者,百元記十功。
己身貧困仗義施濟者,百元記十功。
如因他人貧困施濟,逼追或因重利高貸,且因逼追又使他人陷於困境,
念其施濟初心,萬元記五功,復記其五十過。
勸人資助,全他人之事者,己身雖不出資,以他人出資之數註之,百元
記一功。
他人不願出資,盡力相勸者,一元記一功。
以上,富者,以上述記之;貧者,以上所註加三倍。
二、捐印善書功德:
每捐印百元,記一功。
每捐印千元,按百元累之,並加記五功。
每捐印萬元以上者,按前二項累記之,並增記五十功。
另:善書流傳之功德,書在一日,功在一日,由合資捐印者,分敘其功。
又:因捐印之善書,能渡化他人向善,甚至成道者,亦由捐印者共分敘
其功。
再:捐印經書,功德除比照前項記之外,誦唸者所得之功,分記其功十
分之一,予捐印者。
三、造橋舖路功德:
每捐助百元,記一功。
千元、萬元、捐助按等次記功。
獨資捐助完成,並盡己身全力完功者,按其利於人行功之長短,累記其
功,最上者,可註仙籍。
四、捐建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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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元,記一功。
千元、萬元,按比例累計之。
另:捐建廟宇之功,除按前項記功外,每千元可得一福報,每萬元可賜
一福願。且積累之
功,達一道功以功名報。
又:塑造仙佛金身,其功德比照捐建廟宇之功,三分之二記之。
再:廟在一日,功在一日,金身塑造之功亦同。
五、參著鸞務,功德分級:
不論時地,每參贊一次,記一功。
參著善書,每完成一部,視其輕重分別發佈記功之大小。
臨時因緣參著者,每次記二功。
鸞堂之鸞生有別於前項記功之等級。
鸞生參著善書完功不退者,功加一等。
鸞生參著完功,但因間斷怠惰者,功同前項記之。如又因己身心志欠堅
定,鸞期不到,遊手好閒,不思上進者,每缺一次,記五過。
另:鸞堂之鸞生,因係經典、善書完成之主源,其流傳之功,與捐印者
有異,增以二倍之功。且其因流傳,渡化他人向善,或助他人因而成道
者,功亦加倍。
  以上乃先舉功德等級之要則,每積百功(一德),增壽六月,增祿
三月。如所積之功,達一道功者,增壽一年,增祿半年。累積之功,達
二道功者,增壽半紀,增祿三年。功達三道功者,增壽一紀,增祿半紀。
功在三道功以上者,壽祿比例同三道功,增以子孫賢孝,一門閥閱報。
所積之功,須先與宿世業障或祖人前愆對質,功過抵消後,方能以福報
之。
大成至聖先師孔 降        
詩曰:功功過過例相推。等級分明總有規。
   善小莫因而不做。由卑至上力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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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功德等級
善例之大綱:
一、以財濟人者。
二、以力濟人者。
三、以德化人者。
四、以功垂世者。
五、以德化天下者。
六、以德化天下而垂萬世者。
功德之分類:
  功有:一、元功。二、世功。三、公功。四、一家之功。五、社會
之功。六、國家之功。七、民族之功。八、一世之功。九、一時一世之
功。
  德有:一身之德。一家之德。交易不欺之德。謙和進退之德。推讓
忍耐之德。恕人責己之德。正身行化之德。仁民愛物之德。寬裕溫柔之
德。敏事慎言之德。明積暗行之德。息事之德。息訟之德。排解糾紛之
德。隱惡揚善之德。推己及人之德。明理達道之德。忠言敬上之德。事
親敬長之德。敬老懷幼之德。不求報償之德。承先啟後之德。繼往開來
之德。維護民教之德。垂世之德。垂萬世之德。本文縮二功德之分,不
止於此,比類相推。
施報大小輕重:
一德報以一福。
五十德報以壽祿之重。
一道功報以一身及一家。
三道功報以三世。
報償之對等:
一、值人夫妻乖離,以財力完全者,報以賢淑之妻(賢善之夫),有妻
者(有夫者),報以賢良子孫。
二、救嬰孩者,救女得女,救男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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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值他人父子(母女)離間,兄弟(姊妹)不睦,調和完全者,報以
延壽一紀,生賢良子孫。
四、仗義保護孤寡者,報以延壽一紀,得賢良子孫。
五、值人貧困,全力資助者,延壽一紀,祿一紀。
六、值人名節交關之際,全力保全者,己身有科名者,科名加三等;己
身無科名者,註以科名,延壽並成一美事。
施報遲速前後:
如己身有百功,父母有百罪,以五十功除之,祖上有百罪,以四十功除
之。
如己身有百功,己身克享者,本身以六十功享之,分四十功予子孫;己
身不克享者,報以子孫,並報加一等。
元始天尊 降           
詩曰:福應隨祥百瑞行。全憑道德善功成。
   若能矢志修天道。保衛飛昇上玉京。
第十三章 保衛福應
  神靈嫉惡而好善,眾邪喜惡而畏善,天道痛惡而好善,福祿亦因而
趨於向善之人,天而祐之,吉行無不利也。
  善德之人,神人共償,玉帝有令,保祐善人,凡值日輪流司值眾司,
當全力負有保衛之責。
  人之好惡好善,以人頭上之氣分之:功過兩平者,其氣或青或白,
皆不混濁;過多功少者,其氣暗而黑,甚者,如煙如霧;功多過亦多者,
其氣清而混濁;功多過少者,其氣白多濁少;功德浩大者,節義者,其
氣清;刊印善書,宣解聖典,以教化人者,其現清光;救人性命,慈悲
博濟者,頭現紅光。以上人頭上所現之氣,均隨著人之心地而變化,在
其氣之所現,神明均能即刻知之,故凶善之報,亦隨人頭上所現之氣而
感應之。
神明保衛善人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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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孝者。忠義者。衛國衛民者。保衛社會者。純良者。善德者。一
家全德者。仙子住世者。忠孝節義之人皆須盡全保衛之責。
神明應變保衛善人條例:
  忠孝者,受惡類無故侵害。孤孀節婦,無故受惡類欺凌。住世仙子,
受惡類欺凌甚至性命交關。凡是平常之人,無故受敗類欺凌。有德之人,
受惡霸強佔風水。忠孝節義之人,受無名之害,甚至於名節性命交關者。
  以上各條,凡是值日星宿,應輪流執事司監,當隨時隨地護祐,盡
職者,晉三級,未能保全而受害,降三級,甚至於性命無保者,罰降人
間,受魔考。
  如能盡職保全,土地昇里域,里域昇司監,日夜遊巡神司監昇地祇,
地祇昇虛空遊巡神,依次遞升,比類而上。
元始天尊 降            
詩曰:所作終須抱志誠。解危默助有神明。
   只需一念堅金石。何患求謀事不成。
第十四章 善果遂志
  所謂「大德成於行,大功成於志」,志之所至,金石為開,天地為
之致,功德為之濟,事為之遂矣。
  欲有所作為,尤應慎立於始,勵志而進;欲有所成就,尤貴恒於終,
事遂成矣。行之於志,事之於遂,志必銳,銳必進,進乃克成,行必恒,
恒必久,久乃克成,是故,世人如能堅毅行之、進之,恒而守之,堅貞
成之,天下事無不成矣。
  皇天常喜善人,欲世人能有所作為,有所成就,天必助之、成之,
然而是否有所作為,當視世人自身勉之。有者中道而廢,有者有始而無
終,未能恒之,有者功虧一簣,未能守成,如此者,上天必先清其業孽,
磨其心志,勞其身,苦其心,以整其心志,待其業清、心堅、行堅、念
堅、志堅,而後必有星宿神司以護其身,善德齊備,則事可成矣。
現述律條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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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護名教,提倡綱紀之善│註五道功,求謀稱意,遂志其成報,註
下界神祇(九品神職)。
二、承繼道脈,糾正聖學之善│註十道功,如意稱心,子孫延綿報,註
中界神祇,該星宿神司隨在保全,驅除不祥,以遂其志。
三、精修大道,廣積功德之善│註十道功,增以壽祿,所作稱意,財物
豐隆報,註中界神祇,該星宿神司,隨處擁護,默助其道,以遂其志。
四、發願善果,獨立修崇之善│註五道功,所謀如意,所求如願報,註
下界神祇,該星宿神司,於其發願處,隨力保衛以遂其志。
五、發願濟世,廣救利民之善│註十道功,財利豐盛,所在稱情報,註
中界神祇,該星宿神司,於發願處,隨時保全,掃除不祥,以遂其志。
六、發願著書立說,刊經傳世,修造廟宇,振修道路,以及一切利人利
物之善│註五道功,所求如願,財物俱足報,註下界神祇,該星宿神司,
隨在保護,以遂其志。
七、發願施茶捨藥,創立善舉之善│註十道功,如意稱心,子孫崢嶸報,
註中界神祇,該星宿神司隨所在擁護,驅除惡類侵害,以遂其志。
  以上所述,在在都有神司星宿保護,以遂成其善,凡屬心志未堅者,
當魔考其心志,以完其功。該輪流管事執日星宿神司,山川五嶽之神,
井泉溝渠,宅、舍、城、里、巷、路、道,凡陽立祠典之神,當須分神
保全,違者降罰,遵者晉秩。凡業孽已清,心志已堅,當隨力默助,以
全遂其志,而成其事。
元始天尊 降           
詩曰:神仙可冀在功勳。德行周圓自不群。
   只要心田存善念。無邊道果似凌雲。
第十五章 證聖希仙
  聖賢為神仙之本體,神仙為聖賢之超脫也,然神仙與世人所不同者,
在於其有出世之功德,而世人無法做到,因此而有所差別。
  以明德為始,至誠行之,善守之以至德成,立身存德,存心養性,
此是神仙之開端;忠孝成於己,言行示範於世,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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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之成也;渾乎人我,忘乎榮辱,功德及於世,仁愛推於物,此乃神
仙之用也;歸天命而贊化育,窮然渾化,此乃神仙之終也。世人往往不
能探其道,謂之自棄也;世人也往往不能造其道,謂之自暴也。自暴自
棄,所以不能成聖賢。
  神仙之種類繁多,難以枚舉,大略分之:有住世神仙,及出世神仙
二者。盡忠孝,敦仁倫,功德存於世,此謂之住世神仙,然而住世神仙
又因其功德大小之不同,種類亦多。
  出世神仙,略分:有煉度神仙、天仙、地仙、鬼仙、人仙。
人仙│功德完備,輪轉富貴,福壽聰明,人中殊勝。
鬼仙│修道未成,氣數已盡,或在世時,修心養性,少私寡欲,功多過
少,歿入冥福,英靈團結者。
地仙│功德齊備,服食異物,引導神氣,三寶充足,留行住世。
天仙│三千八百功果完備,白日飛昇。
煉度仙│盡忠、盡節、盡孝、盡義,正氣長存,錄入南宮煉度而成仙者。
  以上所述之神仙,或千年、或五百年、或三百年、或百年、或五十
年、或十年,天福享盡,尚需輪迴。
  神仙亦分有聖仙、金仙、化仙,此即是天仙以上者,玄之又玄,妙
之又妙,同時,神仙又有神仙狀元、神仙進士、神仙秀才等之分,此皆
以出世功德之大小高低而分者也。希世人能依以上所錄,廣造己身功德,
且能一一遵行,則神仙可冀矣。
元始天尊 降           
詩曰:希仙希聖本無奇。造德立功最適宜。
   正大光明勤道本。他年證果上瑤池。
第十六章 證聖希仙
一、功行滿二道功者|註鬼仙籍,冥曹分別選用,鬼仙籍滿,生於人中,
得五品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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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功行滿三道功者|註鬼仙籍,冥曹佐司選用,鬼仙籍滿,生於人中,
得四品富貴。
三、功行滿四道功者|註地仙籍,或在人中,或在山林,精修大道,以
分別擢用。
四、功行滿五道功者|註水仙籍,能隱出現,若無大功行,年滿三百,
生於人中,得三品富貴。成精修大道,分別擢升。
五、功行滿七道功者|註神仙秀士籍,神仙籍滿,生於人中,得二品富
貴,子孫豪盛。
六、功行滿十道功者|註神仙舉人籍,中曹敘用,神仙籍滿,生於人中,
得二品富貴,門庭熾盛,子孫昌達,蔭及二世。
七、功行滿二十道功者|註神仙進士籍,上曹下品選用,神仙籍滿,生
於人中,得二品富貴,蔭子孫二世。
八、功行滿二十五道功者|仍註神仙進士籍,上曹中品敘選,神仙籍滿,
生於人中,得二品富貴,蔭及子孫三世。
九、功行滿三十道功者|註神仙第三品籍,上曹二品神職選用,有道心
者,精修大道,無道心者,煉度後,以上曹二品神職敘用,蔭及子孫三
世。
十、功行滿四十道功者|註神仙三品籍,有道心者,精修大道,無道心
者,煉度後,以上曹二品神職敘用,蔭及子孫四世。
十一、功行滿五十道功者|註神仙一品籍,有道心者,精修大道,無道
心者,煉度後以上曹一品神職敘選,蔭及子孫六世。
十二、功行滿六十道功者|註神仙狀元籍,有道心者,精修大道,無道
心者,煉度後以上曹一品神職敘選,蔭及子孫七世。
十三、功行滿百道功以上者|得證果位,分別品級選敘。
  以上各條,均以道功之多少為量,神仙籍滿,煉度後仍須輪迴,若
不輪迴,希功德蓋世,或大忠、大孝之類,證天仙果位,永不下凡。
元始天尊 降           
詩曰:神仙也要以功行。善德金丹相輔成。
25
   修道高低恒毅志。歸真總是論公評。
第十七章 證聖希仙
神仙之綱目:
一、金仙│精修大道,發大善願,普渡眾生,道行圓滿,白日飛昇者。
二、天仙│苦修大道,積功累德,功行圓滿,舉升成仙者。
三、忠孝神仙│即有大道,更有忠孝,兼有功德,德行圓成,拔宅飛昇
者。
四、解屍仙│住世或住官,濟世利物,勤立功德,內修大道,外盡人事,
功行兩圓,解屍成仙者。
五、住世神仙│人事即周,超然出世,一點金丹,即成大道,舉升成仙
者。
六、煉度神仙│盡忠孝節義,以死殉節,一身多積善功,雖不能精修大
道而正氣騰昇,得煉度成仙者。
七、神道│盡忠孝節義而亡,正烈英威之氣,精靈不滅,得煉度以成神
職者。
八、水仙。九、地仙。十、鬼仙。十一、人仙。
以上諸仙詳見第十五章,證聖希仙 之釋說,不再贅述。
煉度之所:
一、煉度斗牛宮│忠孝正烈,功蓋下者。
二、煉度桂香宮│文華蓋世,英威正烈者。
三、煉度南極丹臺府(南宮)│功德籍滿,而無大道者。
四、女中正烈,煉度瑤池為上品,煉度須彌,或煉度斗姆宮為中品,煉
度普陀宮者為下品。
神仙品級:
一、上品│金丹大道,白日飛昇者。
二、中品│功德圓滿,點化修真者。
三、下品│即已為仙,再行修功積德,以成仙職者。
以上諸品,先修功德,再談煉道,功德修行雙全者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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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之輪轉:
  世間以行跡分五教,上界以德行為尊,神仙星宿之轉輪下世,以上
天核示運數緣分,應命而生,有儒而轉佛道,更有佛道而轉儒者,而不
純以五教分之,且非世間之謬論,更導致五教相互鄙薄,相互爭強,妄
干天怒,即使有莫大功德,亦枉然矣。
元始天尊 降           
詩曰:造功立德證無為。大小隨心積善基。
   一志純真登至極。成仙成佛可堪期。
第十八章 無量至極
  欲求神仙,必先立功德,功德既立,神仙可得。功無大小,惟要能
積,隨時隨地,隨事隨力,隨心隨志,隨意可獲也。意動志念,要以善
為目標,心善事善,言善行善,隨在而無不善,謂之盡善,神仙之道成
功可期矣。
  善者,無量至極也。一事可能,終身可能;一念可能,念念可能;
一人可能,人人可能;事事皆善,時時皆善;無地而不善,無往而不善,
善者豈可量乎?何可限其極乎?念無邪思,意皆端正,此心善也;口無
擇言,事無擇行,此身善也,立事成敬,使無缺遺,此事善也;言行為
他人之典範,功及於天下,永垂不朽,此功善也,亦即所謂止於至善。
  全人一事,即一善。救人一厄,一善。解人一危,一善。一事成之,
百事亦成,此即是大善,人亦共成之。德立於天下,他人受其善,不朽
於後,天下後世,皆受其善,此即是至善,至極而不可量也。聖賢之道,
亦即是神仙之道。立功行德,並不必在家,亦不必不在家,惟能行功而
積其數,神仙之道即可成矣。
  一念之善,神司錄之,一事之善,神司鑒之。日有鑒察,月有考校,
神司報以三官,三官以歲統計,報呈玉廷,或增福壽,或增紀算。三官
分別發下,北斗落死,南斗延算,東斗上昇,西斗紀名(即功名利祿),
分下各曹施行,是故,世人知窮通禍福、福祿壽考,皆因一人之功德定
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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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始天尊 降            
過律緒言
  天賦於世人,有厚薄清濁之分,故世人受之有貧賤福祿之不同。天
賦厚且修之厚者,故有福祿壽考之休。天賦清且修之清者,故有智慧顯
榮之達。薄也者,前業多,宿德少,故受之貧苦窮賤。濁也者,前惡重,
天性昏,故受之有愚昧癡呆之苦。天賦於世人有不同之分,皆因宿世不
同,故受之亦異也。
  前世所作,今世受者是;今之作者,受之於將來。天賦於世人雖有
窮通禍福之不同,然而良知良能則一,人之初生,本性皆善,無任何善
惡之不同,相去不遠,及其情竇初開,習性移焉,本性異焉,相去則遠
矣。自此之後,就在其本性上,以及所作所為上,相距遠矣,善惡所作
亦因而分矣,上天賦於世人者,也因此各所受之也。
  一天賦厚者,如不加善修,其福也因而漸薄矣;一天賦清者,如未
能善修,則亦將入濁,而減其福矣。一薄者,如能醒悟,勤加修持,薄
也轉厚;一濁者,如能回頭善修,出於污泥,則亦將自清,安享其福。
天賦於世人,皆以其作之善惡定之,不以原本天賦之性而賜福之,故此
而知善惡所作,至為緊要,不可失修而自造深業,也不可愚癡,不知醒
悟,永久沉迷,自甘墮焉,故希世人修之、明之、勉修之。
元始天尊 降           
詩曰:律法昭彰果報明。警懲惡輩畏心生。
   人間天上相通應。一念之中早覺萌。
第十九章 遵禮守義
  動則合義,行則合理,可免事後愧疚,動行義理,當勇於為守,非
義悖理,罪惡之首。
動當以義,行當合理,行在於事,動在於念,欲正其行,先正其念,念
正則行必正,事則無罪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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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惡無漏,遲速無差,絲毫不爽,神司時時監察。
  東方有青衣童子九萬人,衣青衣,執青旛,持青黑冊,記人間善惡
之事,氣通於肝,甲乙卯寅,生人屬之。
  南方有赤靈童子三萬人,披紅衣,執紅旛,持紅黑冊,查記人間善
惡罪福之事,氣通於心,丙午丁巳,生人屬之。
  西方有皓靈童子五萬人,衣素衣,執素旛,持素黑冊,查記人間功
過罪福等事,氣通於肺,庚酉辛申,生人屬之。(素者白也)
  北方有玄靈童子七萬人,衣玄衣,執玄旛,持玄黑冊,查記人間生
死罪福之事,氣通於腎,壬癸子亥,生人屬之。
  中央有黃靈童子十三萬人,披黃衣,執黃旛,持黃黑冊,查記人間
一切善惡罪福之事,氣通於脾,辰戌丑未,生人屬之,將人間一切善惡
呈報三官,三官奏於玉廷,以定劫數。
  五方童子佈滿於人之五臟,故善惡之念起,五方童子即可感應查察,
是而,人之一切善惡,隨時隨地均有神司監察也。如有善者,即記其功,
罪大惡極者,記其罪業,以送呈冥府治罪。
元始天尊 降            
詩曰:六道輪迴永不休。生生死死似川流。
   凡間勿作虧心事。難得人身莫怨尤。
第二十章 滅理縱惡
  善惡:根於心,生於身,發於言,行於事,出於己,而加於人者也。
惡者,天厭神瞋,絕義滅理,殃必及身。
  惡不可縱,念起必先抑絕之,不可萌也。絕義滅理,即是滅天,天
者豈容滅者乎!律法昭然,罪有難逭。
  是故,世人應知善必常守,惡必及時去絕,不容小惡,時時警惕,
刻刻反省,以建功為其首要,根基己身。
現述惡律條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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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詭譎心奸之罪│十五刑,生受官刑亡軀,惡極壞體。死入金剛地獄,
金錘塞心,鐵丸吞服,五體焦然,轉世殘廢,貧窮下賤,再轉世為牛、
馬、豬、羊,再轉世為田雞、螺螄、蛤蚧,永失人身。
二、峭凸心險、心陰之罪│十五刑,生受官刑,身體殘缺。死入屠割地
獄,鐵杖亂打,鐵錐刺心,割截五體零落,轉世為貧苦無依,身體缺陷。
心險者,再轉猿猴、獐、麋鹿,再轉世山丘螻蟻;心陰者,再轉世為雞、
鴨、鵝、犬,再轉世為水族蟲蛆。
三、殘刻心狠之罪│十五刑,生遭奇禍,五體不全。死入銅柱地獄,銅
蛇鐵狗吞吃其心,溶銅灌口,澆燒五臟,再轉世為柴蟲、木蟲,再轉世
為螻蟻、山蟲。
四、蛇蠍心毒之罪│二十刑,生遭絕症,惡疾患體。死入普掠地獄,再
轉世為水蟲、蛀蟲、木蟲,永被固壓。
五、豺狼心忍之罪│二十刑,生遭困厄,絕症染身。死入鑊湯地獄,油
湯烹煮,沸油淋身,再轉世為田雞、魚、痖、鱔、鰻。
六、絕傲心凶之罪│十五刑,生受手足斷壞,惡病淹死。死入金剛地獄,
五體壞爛,銅釘釘體,金錘塞心,轉世為田雞、鰍、鱔、蚯蚓。
七、惡毒心妄之罪│十五刑,生受惡疾。死入火翳獄,猛火焰燒,轉世
為螻蟻山焚。
八、酷烈心暴之罪│二十刑,生受殘刑,惡瘡絕症,瘋狂癲倒。死入火
翳獄,火焰燒靈,轉世為癡呆懦弱,五體不備,六根不全,再轉世為飢
豺餓虎,再轉世為蠍、蛇、蜈蚣、蝣蟲、蜻蜓、蜘蛛。
九、陷曲心毒之罪│十五刑,生受心痛絕症。死入屠割獄,拔舌抽腸,
割體零落,五體不全,轉世為女人娼妓,產厄,再轉世為狐狸、兔、貉。
十、外表仁慈,內心狂毒之罪|十五刑,生受惡病,身遭飛禍。死入溟
冷地獄,寒冰凍水,身體凍裂,肢體臭穢,轉世為溷蟲、蛆蟲。
十一、陽為保護,陰實陷害之罪│十五刑,生受惡毒絕症。死入火車地
獄,體分裂,轉世為炭蟲、柴蟲。
十二、弒兄長上君王之罪│無量刑,生受慘烈之刑,百毒惡症染身,永
無了時。死後打入阿鼻地獄,永不翻身。
由以上諸惡律條可知,善者,上天賞之也深;惡者,上天罰之也重。善
有善報,惡食惡果,必然之理也,世人何不去惡從善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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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始天尊 降            
詩曰:彼心比己濟時艱。狠毒傷殘豈等閒。
   天理昭彰存道義。森嚴律法制兇頑。
第廿一章 狠毒殘忍
  人物同化,人我同體,豈可相殘相害?好生惡死,相同之理,己之
不欲,豈忍心加諸於他人?如心狠毒,禍將至矣,是故,應以天為心,
以物為己,以理為心,長存仁義之心。
  二人與物同化,皆由天而生之,天有好生之德,人心亦相同也,如
存心害理,將自取滅亡。
  蒼天好生萬物,人心當亦然也,如彼害己,情何以堪?己之害彼,
彼情又何以堪乎?天生萬物,育之、養之、撫之、恤之,如人心殘毒,
即是傷天,傷天者,天必教化之,天必懲之,如不能痛心悔之,天必滅
之也。
現述惡律如下:
一、失意殘害之罪│二十刑,生受惡疾困厄,怪病之苦。死入鑊湯地獄,
油釜烹煎,五體焦黑,沸湯熱體,身體焦爛,再入屠割地獄,鋸之斷截,
身肢零落,依生前殘害之數刑之,轉世為牛、馬、豬、犬可食之畜,再
轉世為田螺、鰍、鱔、螺螄。
二、率意殘害之罪│二十刑,現世拖衣落食,貧困之苦。死入火車地獄,
火車裂體,巨石壓身,再轉世為水族、蛭蟲、蚹蟲。
三、恣意殘害之罪│三十刑,現世惡疾絕症染身,受飛禍凶死,惡瘡背
癰,無藥可治,潰爛穢臭凶死。死人普掠地獄,銅丸鐵丸吞服,銅蛇鐵
狗刑之,肢身焦爛,再轉世為魚、 、蝦、蟹、水蛇、螺螄。
元始天尊 降           
詩曰:殘害之心不可存。定傷壽紀及兒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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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功罪與陰謀罪。一入幽冥再斷魂。
第廿二章 心狠殘害
  殘害之類別有二:一是人,一是物。殘害之情亦有二:一、致命,
二、未致命。物命均有輕重、貴賤、厚薄,有失意殘害者,有率意殘害
者,有恣意殘害者,以殘害大小之命,分別以過失罪惡分記之,至多數
者,以大惡論。殘害人者較重,未致命者,一命百罪,致命者,減壽一
紀,對報填還。關係忠孝節良者尤重,未致命者,一次減壽一紀,致命
者,一命減壽二紀。現世疥、癩、癰、疽、瘋、 ,四肢癱瘓,並對報
填還。
以大刑論。
現述律條於后:
一、貪功殘害之罪│三十刑,現世極刑拷打,凶症、絕症,鬼魂追索,
現刑於前,瘋狂自殺。
死入金剛地獄,金剛拷打,再入風雷獄,飛刀拷打,震雷霹靂,轉世疥
癩,蛆蟲攢死,七世牛,九世豬,再轉世猛獸、毒蟲、蟒蛇,再轉世螻
蟻、蚊、蠓、 蟲。
二、陰謀殘害之罪│三十刑,現世貧困挫折,官刑牢獄。死入鑊湯獄,
猛煮猛烹,身體潰爛,轉世六根不全,愚癡貧賤,對報還之,再轉世牲
畜填還,再轉世螻蟻、田雞、蟪、蛞、蝦蟆、蟾、蟲。
三、強橫殘害之罪│三十刑,現世癰、疽、惡瘡,官刑屈死。死入普掠
獄,再轉世惡症纏身,惡疾蟲食,再轉世山禽、鶯、燕、鷙鳥、鳩鳥。
四、乘機殘害之罪│三十刑,現世疥、癩、癰、疽致命,絕症無醫。死
入屠割地獄,粉身碎骨,大石壓身,轉世為狐、兔、螻蟻、山焚。
五、縱火殘害之罪│三十刑,現世貧苦潦倒,惡瘡蛆蟲攢身。死入火翳
獄,猛火焰燒,肢體焦枯,再入銅柱地獄,鐵床、銅丸、鐵丸塞心,再
轉世為五體不全,殘肢敗體,聾瞎,再轉世黃鱔、鰍、蝦、蛙、水族、
蚌。
  由以上各律可知,同胞物與,何來殘害之心?何由忍之心也?上天
有好生之德,況乎人歟!故此,為保物命,任意殘害者,懲之也重,更
盼世人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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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始天尊 降            
詩曰:賊良害善昧天心。報應輪迴罪更深。
   惟德而行堪輔正。無私大道福來臨。
第廿三章 賊良害善
  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小人無行,排擠背義。邪正不能相容,背理
無常,是故,意念之起,當必慎之,以天心為心,以天德為德,正道是
行,莫可包藏禍心,心含陰毒,禍心其罪也深,以毒其罪也酷,應循正
途,天綱恢恢,何復其漏哉?報應遲速也。
  陰毒之心,以為人所不知,其惡以為可幸,以為天可欺也。賊害之
行,以為可遂其志,以為其奸計可得逞,以為天可侮也。欺天侮天,天
豈可容之乎?自取滅亡。
  賊害之類別區分有二:一為常人,一為大忠大孝之人。其情亦可分
為三:一為未致命,一為致命,一為已致命並波及全家者。賊害常人,
未致命者,折三算;致命者,折壽一紀,扣貴籍一等。賊害大忠大孝者,
未致命者,折壽一紀,扣其福祿三等;致命者,折壽二紀,扣盡其福祿;
賊害並波及全家者,折盡壽算以為報對,削盡其福祿。
現述律條如后:
一、助長、迎湊賊良害善,助其成者,其罪與首同,三十刑。
二、明知其陰毒害善,隨聲附和,助其成者,加罪首惡一等,三十五刑。
三、明知其賊良害善,能止而不止者,共計陷害,助其成者,罪與首同,
三十刑。
四、無中生有,賊良害善,陰謀陷害之罪│三十刑,現世為奇禍非刑。
死入鑊湯地獄,烹煮潰爛,再轉拔舌獄,鐵犁耕舌,銅刨刮面,再轉世
為鷂、鳧、鷗、鴃等,為槍擊箭射以對,再轉世為飛蠅、蚊蟲、蟋蟀。
五、藉機為友,賊良害善,陰謀殘害之罪│三十刑,現世官刑牢獄,非
刑拷打。死入鑊湯獄,沸湯烹煮,碎體碎心,再轉世為五體不全,手足
攣縮,再轉世為山禽、獐、兔,被人射殺以對,再轉世為螻蟻、飛蟲、
蚊蟲、猛落湯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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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小事微過,嫁禍賊害之罪│三十刑,現世冤陷牢獄困苦,怪病綿
延。死入普掠獄,拷打亂撞,鐵杖亂拷,刀山劍葉,攀緣困苦,油山滑
跌,毒蛇吞食,轉世為樹螘、山禽。
七、借故逞機,假公賊害之罪(此私嫉未辨,假公權迫)│三十刑,現
世奇禍,仍以公事敗露受折磨。死入金剛獄,金錘塞心,銅蛇鐵狗,挖
心噬食,再轉世女身受凌,再轉世懦弱愚癡,受人賤辱報對,再轉世
蟲、蠓蟲、 蟲。
八、詐行移禍賊害之罪│三十刑,現世遭賊擄掠,奴僕苦勞,生受賤虐。
死入火翳獄,猛火焰燒,鐵床、鐵丸、鐵汁、鐵球,諸苦備歷,再轉世
女身奴僕,遭辱拷打,再轉世牛、馬、羊、雞、鴨,遭砍殺轉賣。
九、不論人禍、己禍、移禍,賊害之罪│三十刑,生受株連,官刑拷打,
流離落魄,或遭枉死。死入金剛獄,金石碎體,大石壓身,再轉世龜鱉
魚蝦,枉遭殘殺,枉打。
十、同謀共計,串奸賊害之罪│三十刑,生遭奇禍屈死,備受株連。死
入溟冷獄,寒水萬頃,凍水淹沒,再轉世孤獨困苦,屢遭賤辱,再轉世
猿、獐、兔、鹿,群遭網害,再轉世水族。
由以上諸律可知,一報還一報,絲毫不爽,意念不可生,雖不易見,但
蒼天眼如電,報賞分明,絕不漏遺,盼世人明而知善,則德可進也。
元始天尊 降           
詩曰:欺心暗侮有刑條。禍福無門只自招。
   修道昧中人不曉。老天報應豈相饒。
第廿四章 欺心暗侮
  暗者不明也,侮者執意侮視也,欲將己心之毒加諸於他人,不敢明
而為之,欺心蓄意暗害於他人,故此,暗侮欺心者,其罪業尤深,其所
加諸罪尤重,明者易防其害,暗者不易避其毒,故此類行徑,人雖不知,
但蒼天則明察秋毫,加諸之刑條亦因而深重也。
  暗侮於個人,其罪雖也重,但有者暗侮於家,暗侮於社稷,暗侮於
國,暗侮於民族,則其毒害則尤甚,故之,暗侮罪孽之深,難於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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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延漫整個社稷,國家必將混矣,各個勾心鬥角,深蓄相害,則君不
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倫德喪矣。
現述律條於后:
一、藐視君親,其慢之罪│三十刑,削其壽祿,註惡症籍,現世貧窮潦
倒,凶死。死入碎心獄,玉石碎心,再入普掠獄,受盡諸般苦楚,再入
無間地獄,受苦五百劫,再轉世牛馬,再轉世水族、濕生。
二、庸視君親,其褻之罪│三十刑,削其壽祿,註惡死籍,現世孤苦無
依,惡疾纏身,凶惡而亡。死入金剛獄,刀山碎體,諸刑備歷,再轉世
牛犬三世,再轉世豬羊九世,再轉世山禽鴣鳩等。
三、內恭外誹,其侮之罪│三十刑,削其壽祿,註惡疾症,現世孤苦至
極,受人卑視,凶疾而亡。死入溟冷獄,寒冰凍水受苦三百劫,再轉世
牛馬雞犬,再轉世狗豕。
四、知罪不究,其侮之罪│三十刑,削其壽祿,註惡死症,現世惡病不
絕,終至惡死,凶死。死入金剛獄,金剛碎身,受盡刑楚,再轉世羊、
山鹿、獐、兔,再轉世食蟲、炭蟲。
五、明知暗侮,不究之罪│三十刑,削其壽祿,註凶死籍,現世凶死,
惡症不斷。死入火翳獄,猛火焰燒,百體焦爛,再轉世五體不全,殘肢
凶死,再轉世蜉蝣、山羊、水蟲,再轉世濕生、水族之類。
六、見積過成罪,其溺之罪│二十五刑,削其壽祿,註饑餓籍,現世凶
死。死入溟冷地獄,寒冰凍水,臭穢淹身苦惱,轉世為愚癡不全,再轉
世為山甲、山禽、兔獐鹿等獸。
七、見積罪成惡,其縱之罪│三十刑,削其壽祿,註凶症籍,現世貧寒
饑身,絕惡疾症不斷。死入風雷地獄,飛刀拷掠,諸苦備歷,再打入阿
鼻地獄,歷五百劫或千劫,甚之不復,歷五百劫者,再轉世終身寒苦,
五體不全,再轉世三世牛、九世豬,再轉世螻蟻、水族、濕生等。
八、陰心挾怨,其狠之罪│二十五刑,削其壽祿,註落魄籍,生時受非
刑拷打,惡疾遍身。死入普掠獄,鋼刀飛戩刺身,鐵丸銅汁吞服,焦炭
其身,再轉世愚呆瞽等,再轉世牛馬羊犬,再轉世水蛇、魚、蝦、蚯蚓
等。
九、逆愛陰怨,其悍之罪│三十刑,削其壽祿,註惡病籍,現世諸事不
遂心,處處受阻,莫明之疾纏身。死入火車獄,五體分肢,臨焰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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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苦其身,再轉世為盲癡呆愚,受人欺凌,再轉世為山禽走獸,飛鳥,
再轉世為鱉蛇等胎卵生物。
  由以上諸條律,可知陰心之罪惡,其懲甚重,重者可至萬劫不復,
輕者亦不易翻身,蒼生能不以此為戒乎?善行多積,惡念莫起,功德大
焉。
釋迦牟尼佛 降           
詩曰:親師侮慢罪非輕。天律條條豈徇情。
   奪紀削名遭挫折。循環報對必償清。
第廿五章 慢長逆親
  生我者親,教我者師,此乃道之脈也,親與師訓誨以成身,教導以
成事,言語與命令,應循循終身,豈可慢逆者乎?
  慢之罪,有言語,有失禮超越之慢者,亦有心慢,身慢,誤慢者,
除誤慢者可恕之外,餘者均有律條之治其罪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師教不嚴,誤人子弟之罪│三十刑,一次一過,三百罪奪一紀,削
其祿一等,生受貧苦落魄奇禍。死入大合鬧地獄,受苦百劫,再轉世貧
窮下賤,愚癡憨呆。重者,或毒手誤殺其徒,或陷逆,一次百過,折一
紀,削祿二等;輕者,或教徒不嚴使之不精,一次十過,三百罪折一算,
削其祿一等。
二、貪視財物,怠教使誤終身之罪│三十刑,生受官刑奇禍凶死。死入
砍截獄,飛河獄,糞尿獄,大石壓身獄,再轉世肢體不全,愚癡,再轉
世化生。
三、私自邪淫,收徒淫盜之罪│三十刑,生受奇窮落魄凶疾惡死。死入
焦沽獄,饑餓獄,飛河獄,糞尿獄,大石壓身獄,再轉世為鴟鴣鴞鴿等。
四、弟子不敬親師之罪│一次十過,折算,削祿,重者,一次百過,十
罪折壽一紀,削祿二等。
五、高慢親師,侮逆之罪│三十刑,生受非刑奇禍。死入火車獄,火車
裂體,諸小地獄,諸苦備歷,再轉世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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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諸條之罪,如富貴高慢者,削其富貴。如身慢者,諸惡瘡窮生。
如口慢者,舌瘡,牙 ,齒疼。如心慢者,心氣痛,此陽報也;金錘塞
心,此陰報也。愚癡憨呆,貧苦下賤,此轉世報也。
續著
詩曰:背義皆由一念搖。天條密密豈能饒。
   森嚴陰律誠無爽。地獄沉淪永不超。
第廿六章 忘恩背義
  事主之要,不外乎道與理也。奴僕之事主人,部屬之事長官,臣之
事君,應以道、義、仁為重。不義則不仁,不仁則亂,亂則違道矣,故
人不可不忠、不義、不仁,則將背義違道而行,其必昭然觸罪天條,造
下不可饒恕之罪業也。
  「受人點水之恩,當必泉湧以報。」此即忠義之理也,常思回報,
則近仁矣。如忘他人之恩,背理忘義,此心必戾,無以為人也,是故天
律有條懲治背義之罪。
現述律條於后:
一、受恩不報,反心生害之罪│三十刑,生受挫折,官刑不斷,奇禍凶
死。死入鑊湯獄,鼎釜烹煎,焦爛其身,再轉世牛馬豬羊犬。
二、受恩不報,反慢之罪│三十刑,生受落魄潦倒之苦。死入火翳獄,
猛火烤焦,焦炭其身,再入諸小地獄受苦,期滿再轉世為濕生。
三、受恩不報,狹隘害主之罪│三十刑,現世奇禍凶死,貧賤孤獨。死
入溟冷地獄,寒冰凍水,淹沒其身,再入諸小地獄,受苦百劫,期滿再
轉世為山禽,螻蟻等。
四、受恩不報,蓄意賣主之罪│三十刑,現世走投無路,窮苦貧賤,奇
禍官刑拷打。死入鑊湯獄,滾油熱湯煎烹其身,再入雲沙黑暗大地獄,
再入諸小地獄受苦五百劫,再轉世蟑螂蚊蠅及諸卵濕生等。
五、通敵賣主求榮之罪│五十刑,現世奇禍凶死,官刑拷打,惡症毒死。
死入灰河獄,火翳獄,火車獄,及九大地獄受諸苦,及各小地獄備歷,
再打入阿鼻地獄,永不超生。
37
  以上諸律,以其大者述之,如忘恩背義罪輕者,比例懲治,絲毫不
怠,亦按其輕重,比例懲處也。
釋迦牟尼佛 降           
詩曰:虛偽欺無識。天羅默默張。
   四維皆密佈。騙術必終亡。
第廿七章 虛誑害世
  言語欺騙之事,其途徑各有不同,其報也因而有異,天網恢恢,豈
有疏漏者哉!庸俗無識之人,易於矇昧,當誘導之、勸之,以開其識,
補天之化,功莫大焉。反之,以言語蔽而害之,則必逆天,逆天者必亡
也。
  虛誑之士:有以言語不實欺騙者,有以虛幻不實欺騙者,有以邪僻
欺騙者,有以假貨欺騙者,有以假道欺騙者,有以偽術欺騙者等,或以
殺機陷入,或流禍害世,則罪莫大焉。
現述律條於后:
一、言語欺誘無識|以填償報之,削壽祿,奪算紀,生受非刑凶橫,枉
屈斃刑。
二、銅鐵假銀,誑害之罪│二十刑,生受非災凶死。死入鑊湯地獄,油
釜烹煎,肢體焦然,再入鑪炭獄,火燒獄,沸湯淋身獄,熔銅灌口獄,
以盡其罪,再轉世癃身癰疽,肢體不全,再轉生卵生。
三、邪僻怪術,詭謀誑害之罪│二十刑,生以其本身之術殺之。死入火
翳獄,再轉世化生蟄蟲,火焚。
四、假藥假貨,誑言販賣之罪│二十刑,生受奇窮落魄。死入火車獄,
五車裂體,肢骨粉碎,再入各小地獄受苦,以盡其罪,再轉世貧窮下賤,
乞討餓莩,再轉世濕生,遭踏而死。
五、指山賣木,假紙欺騙之罪│三十刑,生受奇禍極刑。死入屠割獄,
割碎臠截,再轉世畜生填報。
  以上所述,乃其大綱,虛誑輕者,皆以律條比例懲治之。
38
續著
詩曰:律法明條治謗誹。世人何苦昧心機。
   仰天自問身無愧。免被謗言反取譏。
第廿八章 誤己謗人
  世人往往因他人成德勝己,而誹謗之,也因嫉妒他人才能而惡之。
謗人者,終必無成,因己身之不修,不學無術,徒謗他人,於事無補。
又不因此事自責,當然必無所成,且將加諸己身,罪不免矣。
  行己以恭,不謗人,克己以篤,檢身精進,以進不以退,以誠而專,
以默而入,則必誠而積德矣。
現述懲治律條於后:
一、因誹謗之罪,依關係輕重而分之,若不敗於事,不傷於命者,一言
一過,百罪折算一春。事大者,以倍計,一言十過,一罪折一算,十罪
折一紀。其致命者,一言百罪,折壽一紀。關係天下國家者,一言萬罪,
削盡壽祿,絕其子孫,愚癡不肖。
二、謗言致命之罪│三十刑,生受極刑非災,削盡其壽祿,絕子孫,凶
橫暴斃。
三、嫉妒才能,誹謗同修同學之罪│二十刑,生受流亡。死入火翳獄,
再入鐵犁耕舌獄,刺嘴獄,拔舌獄,以盡其罪,再轉世愚癡聾瞎。
四、無中生有,捏詞誹謗之罪│二十刑,生受奇窮貧賤。死入屠割獄,
刀山劍樹砍截,再轉世愚呆喑啞。
五、言誤國是,依誹謗之罪定之│五十刑,現世非禍災刑。死入屠割獄,
再入溟冷大地獄,備受其刑後,再入阿鼻地獄底,永不超生,如遇恩赦,
再轉世水族,永失人身。
  以上律條,只述其大者,世人莫隨張禍口,造己之罪,當默慎己言,
以防造己過,俗云,病從口入,禍從口出,事所然也,亦即是世人最易
犯之通病也,能不懼乎哉?
39
釋迦牟尼佛 降          
詩曰:剛強狠戾傷天處。律法條條豈可恕。
   作事謙恭抱至仁。將來福祿多思慮。
第廿九章 干天不仁
  狠戾傷仁,剛強傷義,干天者不善,則必有禍,則神必嗔,必殃及
己身也。
狠戾則傷人不留餘地,剛強者不仁,則必殃及善良,如人不仁,則必任
性自用,狠戾者不義,心必自暴,不仁者自戕,不義者終必亡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狂言暴語,傷人之罪│二十刑,生遭橫禍,舌瘡、喉 。死入屠割
獄,再入拔舌諸小獄,罪滿,再轉世殘弱,喑啞。
二、漫言辱罵,傷人不留餘地之罪│三十刑,生遭凶症惡疾,凶斃。死
入屠割獄,再轉入拔舌碎心諸小獄,罪滿,再轉入無間地獄,受苦五百
劫,再轉世癃殘、癰疽。
三、狂言唾罵,不顧尊長之罪│二十刑,生遭奇禍,凶症。死入風雷地
獄,再入諸小獄,受苦三百劫,再轉世殘廢,孤苦乞討,眾人嫌恨。
四、氣暴心狠,無故毆人之罪│二十刑,生遭橫禍極刑。死入普掠獄,
罪滿,再轉世五體不全,六根不備,殘廢者。
五、迫財迫利,心狠暴戾之罪│二十刑,現世諸惡症,毒瘡不絕。死入
火車地獄,再轉入諸小地獄,受苦滿後,再轉世水族。
  以上諸律,指其大要,小者之過,比例懲之,世人當慎己行止,否
則敗德敗身矣。
續著
詩曰:天律誅心不爽毫。豈容偽詐逞凶刀。
   條條懲治誰能過。巧計高來報亦高。
第三十章 是非詐偽
40
  是者是也,非者非也,不可是非不明,顛倒正理,如心存不義,念
必有非,心將邪惡,世人當明性見己正心,是非自清矣。
  偽者不實,虛幻自己,則當必損己正念。詐者,必花言巧語,使人
誤信其理,禍必殃及,使人陷於不仁不義之途,罪莫大焉。
現述律條於后:
一、心地不明,是非妄用之罪│二十刑,生遭貧病凶禍。死入鑊湯獄,
再轉世山蟲。
二、縱任己性,是非誤用之罪│二十刑,生遭奇禍非刑。死入普掠獄,
再入諸小獄,受苦百劫,再轉世夭折,再轉世飛禽。
三、心地暗晦,是非濫用之罪│二十刑,現世貧病惡毒諸症備歷。死入
溟冷大地獄,再轉入諸小地獄,受苦罪滿,再轉世濕生、水族。
四、心地狠毒,是非顛倒之罪│二十刑,生遭橫死,惡凶毒症。死入火
車地獄,五車裂體,再入諸小獄,罪滿,再轉世牛馬豬羊犬。
五、誤言國是,是非橫逆之罪│三十刑,生遭奇刑惡斃,落魄無依。死
入屠割地獄,焦炭焚爛,再入諸小獄,罪滿,再轉入無間獄,受苦百劫,
再轉世鴒、鴿等。
以上諸條,如輕者按律治之,如傷及人命者,倍加治之,故世人言行豈
能任縱,否則罪必深矣。
九天玄女仙師 降          
聖示:吾今夜降著:文衡聖帝功過律(上卷)跋。
跋
  天好善,人好惡,人心與天心不同;天好生,人好殺,人性與天性
相殊。夫春生秋殺,天好生,實非無殺,生者機也,殺者數也,此乃陰
陽之消長,造化流程之至理,非善惡遷移之所致也。
  人常與天反之,虛偽、詐騙、曖昧,以喪天良,狠戾詐偽,自戕天
性,暴殄殺殘,干天怒而自賊,蓄惡業於奸貪酷虐之流,甘死必以永迷,
棄生機於不顧,振發不知,教化不行,譴責不畏,天寬而益橫,於是乎
降災厄劫以懲報,警之、惕之。
41
  然而,世人有貌善而心隱惡者、有貌惡實則行善者、有小事善而大
事惡者、有初心善而終惡者、有夙善而今惡者、有夙惡而今善者。引申
觸類,善惡因而徵微,賞罰方能有明確之鑑別,報應絲毫無差,語云: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報應不差,如影隨形。」念動善惡,報應如響。
  文衡聖帝功過律之頒述,乃引發世人惟善之心,諸惡莫作,自邀天
眷,自求多福,天律雖嚴,凶禍何有之哉。齊勉之!
九天玄女跋於 南天直轄武廟明正堂
天運乙丑年九月廿七日
玉霄清虛大帝 降         
聖示:吾今夜特降為文衡聖帝功過律下卷作序。
跋
  人之初,性無不善也,情熾即開,受四害五漏之染,漸受其害。夫
酒色與財氣非迷人者也,亦是人不可無者也,乃因不知節制而致迷也。
四害亦非尋乎於人,實人自尋其害,時運變遷,如浮雲無定,人心之機
變,萬狀無端,機變即生,則奸貪殘忍之念起,禍害隨之而至,循環無
所間斷,其流害無所休止也。
  人之念起,人所不知,人不知則奸私欺罔之意隨之而來,詐偽相仿,
爭奪相向,禍亂之根隨之而興矣,如不以天律之條治之,則寰宇之博廣
必不可為也,於是人心之黑暗而有黑暗之獄,人心險惡而有險惡之刑。
陽報以水火盜賊、口舌官非、疾病死亡之橫禍;陰報以諸獄之拷掠之苦,
以當其罪。世人莫以陰報之不可見,其有不見之陽(現世)報也,考校
無不爽焉,司過之神,無不漏焉,報對輪迴,無不倖焉,千萬莫存僥倖
於不可見,天網恢恢,豈能逃之者乎?
  人之巧,非巧也,天之巧,非人所能及也,人所不能,怎能逃天之
巧情者,然而天亦非巧,實乃造化之自然,隨應而當,隨人心之變而施,
適中世人之心而應者也,希世人常惕醒之,是為序。
玉霄清虛大帝序於 南天直轄武廟明正堂
天運乙丑年十月初六日
42
釋迦牟尼佛 降          
詩曰:天理人情相應同。審其向背適其中。
   明知順逆顛顛倒。律有條條治秉公。
第卅一章 親疏向背
  事有當行與不當行者,當行之事應向之,不當行者應去之,情與理
須適乎其中,當順道向義,莫悖逆而乖道,審其所背,明其所向,則近
道矣。
  不當向而向之,不當背而背之,皆非所宜,非其所宜則必乖戾,乖
戾則必不仁,不仁則禍必臨,天律必懲之。
現述律條於后:
一、棄順效逆,背親向疏之罪│十五刑,生遭奇禍異災。死入火車獄,
並入諸小獄,轉世六根不俱,五體不全,怪症而夭。
二、絕情棄理,向非背是之罪│十五刑,生遭奇禍非刑。死入鑊湯獄,
再入碎心地獄,轉世邊夷癃殘疥癩。
三、明知順逆,故乖向背之罪│十五刑,生遭禍敗。死入屠割獄,並罰
諸小獄,轉世聾瞎乞討。
四、不知順逆,妄乖向背之罪│十五刑,生遭挫辱。死入火翳獄及諸小
獄,轉世跛駝殘缺。
五、無情背理,向非背是之罪│十五刑,生遭惡症瘟疫。死入風雷獄,
再轉世目瞶、目瘡、目疾。
  以上諸條,以心犯者,以心疾報,口犯者,以口舌疾報,以身犯者,
身受刑辱挫折報,以眼犯者,目膿、目瘡、目瞶等目疾報。
詩曰:虐下貪功以自私。身雖榮耀禍將隨。
   須知冒罪遭天怒。律有明條法憲垂。
43
第卅二章 貪功虐下
  皇天生我,以配天人,國家養我,以治人民,德全顯貴,必施諸仁,
執行諸法,當必是真,功與過者,惟心是憑,公則義近乎於仁,不公則
必私,私必貪嗔,貪嗔者必不仁,殘忍不仁,凶禍必臨。
  取功以為榮,人之本願,無可厚非。勞瘁報國以為公,其功可賞。
政治和而人民樂於為公,其功可嘉。立善德為萬世法,立善政為萬世則,
其功可敬。虐民而取功,實非功且有罪也,虐下以冒己功,則干天怒,
貪功虐下,天有律條誅之,殺無赦。
現述律條於后:
一、苛徵剝民,虐下取功之罪│二十刑,生遭傾覆挫折。死入溟冷獄,
受苦五百劫,再入剝心抽筋地獄,轉世牛馬填還,再轉世魚、鰍、鱸、
鱔。
二、苛政刻民,貪功虐民之罪│二十刑,生遭奇禍非刑。死入風雷及火
翳大地獄,再入諸小獄,轉世牛馬填報,再轉世虎、狼、毒獸。
三、變法奇術,創造苛政,貪功虐民之罪│三十刑,生遭陷逆刑戮。死
入鑊湯獄及普掠獄,再轉入阿鼻獄底,俟其法盡,再準出獄,永世水族。
四、任意屠殺,貪功虐下之罪│二十刑,生遭挫折刑戮。死入風雷獄及
溟冷獄,再入諸小獄,以治盡其罪,並視所害性命,填還報對,再轉世
卵生。
五、刻意屠殺,貪功虐民之罪│三十五刑,現世惡症刑斃陣亡。死入九
幽諸地獄,再轉入阿鼻獄底,永無赦。
  以上諸條,有以財數計之,秤稱其罪治之,害人性命寡者,以數填
還,多者,以牲畜填報,以淫害者,以娼妓填還。
釋迦牟尼佛 降           
詩曰:恩怨念頭須打開。當休當感自心裁。
   若拋天理違情論。必受冥刑痛苦哀。
第卅三章 私心恩怨
44
  恩怨之來,全由心生,受恩宜思報,起怨宜念休,千萬莫顛倒而迷
昧己心,否則違道以終其身也。
  受恩不感報,因事愉悅而易忘;受怨而不休,因事拂逆而不易忘。
易忘而不感,不易忘而念念不休。受恩感報者,仁心也。受怨而不念,
義心也。受恩不報者,昧心也,昧心則不義,不義則不恥,不恥則禍心
至矣。受怨而念不休,則心必復之,報復則亂矣。是故當受恩圖報,受
怨釋休,何咎之有乎?
  受恩不感,負恩也;受怨不休,仇心也。仇恨即起,包藏禍心,自
違正道,天必誅之,其報亦極,齊省之。
現述律條於后:
一、身困受濟,受恩不感,昧心之罪│十五刑,生遭困厄奇窮。死入鑊
湯獄,再入碎心諸小獄,再轉世貧困乞討。
二、身危蒙救,受恩不感,妄心之罪│十五刑,生遭奇瘡惡疽。死入溟
冷獄,再入糞尿大地獄,轉世豬犬。
三、事急蒙濟,受恩不感,欺心之罪│十五刑,生遭挫辱破敗。死入風
雷獄,再入諸小獄,受苦滿後,轉世孤苦無依,終身挫敗。
四、身賤蒙拔,受恩不感,叛心之罪│十五刑,生遭奇辱凶疾,求謀不
遂。死入屠割獄,再入普掠獄,罪滿,轉世騾、駝、馬等。
五、挾恩生怨,念怨不休之罪│十五刑,生遭異瘡凶惡症。死入風雷獄,
再入諸小獄受苦,再轉世豬犬羊等。
六、自過反怨,念怨不休之罪│十五刑,生遭貧窮破敗。死入普掠獄,
再入諸小獄,轉世濕生。
七、協力不從,念怨不休之罪│十五刑,生遭凶戮奇瘡惡症。死入屠割
獄,再入諸小獄,期滿,轉世豬羊犬。
八、恩將仇報,念怨不休之罪│二十刑,生遭挫敗、諸謀不遂。死入溟
冷獄,再轉普掠獄,刑滿,轉世魚痖、水族等。
九、恩怨不明,反生怨念之罪│十五刑,生遭凶疾纏身惡症不絕。死入
風雷獄及火車獄,刑滿轉世魚蝦、水族,或山禽等。
十、恩怨不分,反恩結怨,念怨不休之罪│十五刑,生遭奇症、惡癰膿
疽等。死入屠割獄及普掠獄,再入以上諸小獄受苦百劫,再轉世豬馬犬
等報對。
45
  以上諸律,以心及身口犯者,一次一過,並累計之,或奪算,或奪
紀,累而懲之,終不寬貸。
釋迦牟尼佛 降          
詩曰:枉法殃民惱上蒼。天條誅戮報昭彰。
   勸君莫作虧心事。惡到臨頭亦死亡。
第卅四章 枉法亂行
  國有憲法,以立綱紀,法以律條,以懲其奸。夫弄奸玩法者,必以
法治之,枉法者法亡,玩法者死亡,報及其身,遺殃子孫也。
  賄賂以害人,其心最陰,其行最詭。賣法者其心最婪,其行最毒,
立國法以懲其惡也,法界之為官,受賄以棄之,即弄法之輩也,不以理
斷之,而斷之以財,強者生而弱者死,黠者揚而愚者屈,富者直而貧者
曲,惡者莫以此為甚哉!其必干諸天,實不宜也。
  二天以法以利於國,法界之以官,官乃代執天法也,以懲其奸,若
違天理賣弄玩法者,必受天怒,懲其惡也,能不慎乎哉。
現述律條於后:
一、棄法受賄,屈死善良之罪│二十五刑,削其貴祿,註貧耗籍,挫敗
死亡報。死入鑊湯獄,再轉普掠獄,轉世牛羊。
二、棄法受賄,屈死節孝之罪│二十五刑,削其貴祿,註流亡籍,困厄
凶死報。死入風雷獄,再轉火翳獄,轉世癃殘百病,再轉豬羊。
三、棄法受賄,屈死忠義之罪│二十五刑,註貧耗籍,挫折破敗流亡報,
准冤索報。死入溟冷獄,再轉火車獄,再轉山禽。
四、棄法受賄,重強欺弱之罪│二十五刑,註凶惡死籍,困苦凶死報。
死入屠割獄,再轉碎心獄,再轉水族。
五、棄法受賄,縱富欺貧之罪│二十刑,註貧耗籍,貧困落魄報。死入
風雷獄,再轉屠割獄,轉世鷹、鷂、鳩等。
六、棄法受賄,顛倒生死之罪│二十刑,註挫敗籍,惡症癰疽癃殘報。
死入火翳獄,再轉溟冷獄,再轉獅、虎猛獸。
46
七、棄法受賄,誤扳株連之罪│二十刑,註流亡籍,凶症受屈株連報。
死入屠割獄,再轉火翳獄,再轉碎心獄,轉世牛馬豬羊填還。
  以上諸條,罪深者,以天霆報,稍次者,以火部焚燒報,次者,以
水府報,前四項其罪較重,後三者次之,除受以上各條報之外,並令其
本魂填還報之。
釋迦牟尼佛 降          
詩曰:狠心手辣劫財吞。計陷身亡謀殺論。
   惹得冤冤冥府對。重重地獄治刑魂。
第卅五章 戕義慘報
  君子者,以義取財,以身守禮,一介不苟,罔義不行,何況乎殺,
於心不仁也。
  財為世所不離,乃人之所必用,當取之有道,殺人以取財,殘忍之
心也。夫身體髮膚,一絲皆痛,又何忍殺其身以取財?何忍心殺一而悲
其家?殺人者,其心殘忍,死者全家悲泣,是故有謀殺者、有刑殺者、
有劫殺者、有陰殺者、有計陷而殺者、有乘危而殺者。己活而人死,己
得而人失,己笑而人哭,殘忍之至極。
  財為世人所必需而不可離也,當慎取之於義,莫可罔顧天理,違天
者,天所不容,懲治不貸。
現述律條於后:
一、陰謀計陷,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枉屈刑殺。死入鑊湯獄,
再入刀山劍樹、鋸解等諸獄,再轉世落魄填還。
二、乘危陷害,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落魄凶死。死入屠割獄,
再入火車獄,轉世貧賤填報。
三、暮夜搶劫,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事破刑殺。死入火翳獄,
復入屠割獄,轉世牛、羊、犬、豬,刑殺填報,再轉山禽。
四、攔途搶劫,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刑戮身亡。死入火翳獄,
再入屠割獄,轉世凶殘報對。
47
五、權勢狠肆,殺人取財之罪│二十五刑,生遭官刑殺戮。死入風雷獄,
復入屠割獄及火車獄,轉世 、兔、鹿、野狐等,再轉入山禽。
  以上諸條,准令索冤,冥曹對質,若有功德不可磨滅者,轉世報對,
若轉世不能報對者,令其世世報對清白,所取之財計其數,填還報對,
絲毫無差。
釋迦牟尼佛 降          
詩曰:潛心險惡莫滋生。阻善狂言怒聖明。
   家破人亡身轉畜。知而不作罪非輕。
第卅六章 惡心失善 
  過不在於大,患乎其漸積,善不在於小,患乎其不立,善不立則惡,
欲積功累德,身當力為,方能受其益,獲其效也,莫知善不為,以惡為
矣,自絕自滅也。
  過失者,悔吝之家也,憂虞之道也。善也者,合於天理,吉慶之象
也,受福之道也。君子者,知過必改,改而不二,知善之不可失也,過
寡而悔吝滅,善立而吉福享,善立功成,天錫其福,延於子孫,享福無
盡也。小人者,以為小過無傷而不去,以為小善無益而不為,以至罪積
而不可掩,惡大而不可解,自滅己身,善惡之關在於此也。
  知善而不為,惡心也,惡心者,惡積而不可恕,昭昭天鑒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骨肉傷及,知而不救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破敗籍,以人禍
之禍禍之。死入風雷獄,轉世為牛。
二、見人美事,知而不全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傾折籍,家遭破
敗,己身遭折報。死入屠割獄,轉世貧困。
三、見人善舉,知而弗為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困厄籍,家人遭
困,己身受惡報。死入風雷獄,轉世醜面缺唇。
四、人危力及,知而不報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破敗籍,現世失
意潦倒報。死入溟冷獄,轉世窮困潦倒。
48
五、知善反謗,非議因果之罪│二十刑,削其貴祿,註破折籍,生受破
敗困苦報。死入風雷諸九獄,轉世龜、蛇,再轉濕生。
六、善舉反譏,非議良善之罪│十五刑,削其貴祿,註困厄籍,三世失
意困苦報。死入火車獄,及諸小獄,轉世牛、豬,再轉世水族。
  以上諸條,以其大小及輕重,有奪算者、有奪紀者、有奪數春之分。
故不可知善而不為,甚者,知其善而謗譏之,更屬不該,天眼鑒之,福
禍分之也。
耶和華教主 降          
詩曰:萬世昭彰道德垂。焉能擅意悖良規。
   聖賢毀謗遭天譴。認識不清反自危。
第卅七章 訕謗叛道
  達化謂之聖,入化謂之賢,立言垂萬世,萬邦表正,以聖賢正之,
若不思齊聖、齊賢,擅意毀謗,則獲罪於天,罪於萬世也。
  窮神達化謂之聖,造神入化謂之賢,天生蒸民,無以治之,以聖賢
而治,造化有機,詩書禮樂,聖賢訂之,而萬民則之。有識者服聖賢之
化,覺聖賢之志言,不敢亂聖賢之道;無識者,以隻片文字,臆度訛說,
無天無地,搜集小細以謗聖賢,造深之罪也。然而聖者自聖,賢者自賢,
英靈於天地,馨香俎豆,歷春秋而不替,與凡愚之言行實有天壤之別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狂言謬說,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壽祿,註短折籍,以凶禍
短折報。死入風雷獄,再入火翳銅柱獄,治盡其罪,再轉世癃殘囁嚅喑
啞,再轉世山丘螻蟻。
二、污穢經籍,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壽祿,註水火籍,輕者,
以水淹火焚報,重者,以雷殛報。死入風雷獄,再入糞尿諸獄,轉世廁
糞溷蟲。
三、擅造謬書,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以凶死火焚報。死入風雷獄,
及糞尿饑渴獄五百劫,打入阿鼻地獄,不赦。
49
四、煽惑異端,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壽祿,註困苦籍,家遭破
敗,己身困苦報,重者,雷殛。死入溟冷獄,再入糞尿諸獄,轉世疥癩
癰疽潰爛,永失人身。
五、賤踏經籍,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壽祿,註凶死籍,以短折
凶死報。死入風雷獄,再歷九大獄,轉世疥癩癰疽,五體潰爛,七世報
對,再轉世濕生糞溷。
六、焚毀經籍,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削其壽祿,註病厄籍,以凶
病膿腫,痛苦呻吟報。死入普掠獄及屠割獄,轉世水族。
七、不惜字紙,拋棄狼籍,毀謗聖賢之罪│三十五刑,生以眼瞎困苦,
落魄流亡報。死入風雷獄,及糞尿諸大獄,歷五百劫,再轉世濕生水族。
  以上諸條,以輕重分之,輕者,備歷諸苦,重者,永失人身或入阿
鼻地獄,故此,世人能不慎之乎!
耶和華教主 降          
詩曰:道高德厚欽天地。仁義雙兼仰善心。
   擅敢侵凌加侮害。鋒刀考驗罪根深。
第卅八章 逆理背德
  上道無為,上德無爭,道化之參贊,萬世之準則,繼往開來,萬世
不二,道與德為萬世之準則,但邪奸者必賊之,賊則必害,害則必傷及
道德,害則必熾,熾則必烈,烈則必亂,道與德被害,莫以此為甚也。
  理氣之謂道,行道有得之謂德,道與德為治化之準則,萬民尊之,
始終不二,道與德,奸邪者必加以反對,因道德將使奸邪者罪惡畢露之,
故道與德是奸邪之剋,因而奸邪者必窮盡其計,加以毀之,故道德之為
害,均係奸邪者之奸心也。
現述律條於后:
一、戲謔輕褻,信口鄙薄,侵害道德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短命籍,
以輕者,短命報。死入銅柱獄,及屠割獄,轉世愚癡喑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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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是為非,亂加詆毀,侵害道德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惡症籍,
以惡瘡腫血膿血報。死入金剛獄及屠割獄,轉世缺唇暴齒,惡瘡怪疾膿
血潰爛,再轉世化生。
三、崇信異端,亂加訕謗,侵害道德之罪|其治律與上條同。
四、以邪為正,侵害道德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火焚籍,重者以雷
殛之,輕者以火焚之。死入火翳獄,火車獄及屠割獄,轉世濕生、化生。
五、異術偽書,以邪亂正,侵害道德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刑焚籍,
重者,以火焚之,輕者,遭刑焚。死入金剛獄,屠割獄,火翳獄等諸獄,
並入阿鼻獄受苦五百劫,再轉世水族。
  以上諸條,除己身受報外,並零落子孫,如犯數條者,刑盡各該地
獄,轉世後,永失人身,如異端邪說偽書傷及聖賢道德者,書滅後,除
入無間獄外,並入阿鼻獄,不赦。
耶和華教主 降          
詩曰:殘殺生靈最不仁。皇天惱恨禍頻頻。
   冤冤相報何時了。爾食牠身食爾身。
第卅九章 殘殺不仁
  聖人之於物,取之而不傷,用之而不滅,此乃存乎仁與愛也。人與
萬物,生與死,靈與蠢,能無知乎?故天生萬物,人當胞與,何忍傷之,
與天同德也。
  現世之人有以獵殺為業者,殺生養命,殺害生靈,以養人命,口腹
之樂,有一餐傷數命,一日傷數十命,甚者一日傷數百千命者,戕天所
生,不亦過乎!然胎、卵、生禽、走獸等猶如人之父子、夫妻,其歡甚
樂,何忍傷之、驚之、禍之、殺之,殘忍之心其罪深矣,推而言之,罪
何以逭。
  天生萬物,同生世人,應仁而愛之,其靈與蠢並無區別,故不可忍
之殘殺,如此則干天怒,傷天之化,循環報對,律有明條。
現述律條於后:
51
一、殺不以時,食不以度,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癱瘓籍,
生受癱瘓困苦、疾纏報。死入鑊湯獄,再入普掠獄,轉世癃殘癱瘓,困
苦無依。
二、佈網密取,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貧耗籍,生以家破
貧耗,重病凶死報。死入鑊湯地獄,再轉普掠獄,轉世惡疾癰疽,肢體
不全。
三、縱火焚燒,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惡症籍,生以家破
惡症,五體不全,孤苦無依報。死入風雷獄,再入火翳獄,轉世瘋狂惡
病殘身困厄。
四、毒藥殘害,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瘋癩籍,生以瘋癩
惡症,生活困厄報。死入屠割獄,轉世瘋狂惡症,無依困厄。
五、病產多疾,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惡病籍,生以百蟲
鑽體,惡疾不斷、殘身報。死入鑊湯獄,再入屠割獄,轉世殘癃癰疽,
百病叢生。
六、專攻獵漁,殘殺生靈之罪│二十刑,削壽祿,註破耗籍,生以家貧
破敗,百疾焚身報。死入屠割獄,再入火翳獄,轉世貧窮困厄流浪無依。
七、人放我取,枉殺生靈之罪│三十刑,削壽祿,註瘋狂籍,生以瘋癲
惡疾,貧疾無靠報。死入諸九地獄,轉世化生,永失人身。
  以上諸條,小者,一命一過,大者,一命百過,累而計之,奪算取
紀,絕不寬貸,第七條犯者,加罪三倍,除奪算紀外,歷苦諸九獄,永
失人身。除受諸獄刑罰外,准予索冤報,破人名節重者,除應受諸獄刑
罰外,永失人身。
耶和華教主 降          
詩曰:婚姻宜結更宜和。破壞良緣受折磨。
   害理昧心當報對。必遭天譴罪深多。
第四十章 亡義破婚
52
文衡聖帝功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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