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連鎖加盟協會
- 1. 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的「道德觀念」(The Code Ethics)
凡屬國際連鎖加盟協會的成員公司都必須保證下列各項:
1-1.不可以下列方式提供、出賣或促進任何連鎖權的經營、產品或勞務,因
其很可能具有欺騙或誤導將來的買主對何種連鎖經營產品或勞務購買
的方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
1-2.任一成員不得偽造商標、商業名稱、公司名稱、廣告用語或其他可區分於
另一商標,或以任何可能產生誤導或欺騙的趨勢或吸引力的方式或形
式。
1-3.所有廣告,字面和精神實質都應服務相關政府機構或部門頒佈的法規 、
規章、命令、指示和其它相關法條。
1-4.一個廣告,不論直接或間接包含或引用營業記錄、數據和材料、有關特
許經營收入或利潤應符和事實。
1-5.廣告,包含資料,或引用其他連鎖經營投資的必要條件,應盡可能詳
細,以避免誤導,且其所公布的金額和其他相關費用相符。
1-6.廣告,在整體設計上不能模稜兩可,且要通俗易懂。
1-7.塔形或鏈形銷售體系(即多層次傳銷)對將來的投資者和連鎖權經營系
不利,故協會成員不得從事之。
1-8.對連鎖經營體系有實質性規定之文件,應先預告之。
1-9.連鎖總部應選擇和接收符合資格的加盟申請者,不應有種族、膚色、信
仰、民族、血統或性別上之歧視。
1-10.所有的連鎖體系應將其參與連鎖、加盟的權利及義務詳載於書面協議
中。
1-11.總公司應對加盟店的商業活動提供指導和監督,以確保整體利益和保
持整個連鎖體系的完整,提高其經營連鎖企業的能力,使每一方都
能從中獲得利益。
- 2. 1-12.在合理的範圍內,總公司與加盟店之間應秉持公平交易的特性,對任
何毀約、不滿、抱怨和糾紛均應事先協調。如能不能解決,就應提交
調解或仲裁。
【說明】
以上十二條法規,要求連鎖加盟體系在招商時,必須秉持誠信原
則,提供正確無誤的資訊,同時其營運也必須遵守政府部門相關法規
的約束,此外,對於加盟店主的權益與應有的利潤必須採取確保的態
度。最重要的,該規範排除了連鎖加盟體系採取塔形及鏈形(多層次傳
銷)銷售的可能性,避免企業為了求取短期的權利金收入已多層次銷售
招募加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