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授權合約書 範本-詹翔霖教授
- 1. 加盟授權合約書立合約書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甲方授權乙方開設小松松飲品店,成為甲方設立之小鬆鬆飲品店之加盟店,基於保護雙方權利與義務,雙方以公平善意為原則訂立此合約,並同意共同遵守。一、雙方合作關係1. 甲方須提供乙方經營及飲品調配上之技術,並協助乙方開辦店面、員工訓練,以及包含 行銷與經營之建議。2. 乙方得享有甲方提供之下列指導: (1) 協助乙方完成店舖之開設工程 (2) 提供經營管理之指導與諮詢 (3) 商品之開發與管理技術 (4) 合約所載原物料、包裝耗材等之供應3. 甲方與乙方係各自獨立之權利主體且無合夥或代理關係,乙方或乙方受僱人一切對外法 律行為或事實行為,除合約規定之內容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外,皆係乙方之獨立作為,乙 方需自行負責概與甲方無涉,其亦不得以甲方名義為任何借款、保證、租賃或其他足以影 響甲方權益之法律行為。4. 如因前項規定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張權利或為民、刑事之請求,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 受之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和解金、律師費、鑑定費等,甲方並得自保證金中先予扣除。5. 乙方應為獨立之營業主體,乙方應於開業前備妥一切相關營業登記,若乙方未辦妥營業 登記以致發生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時,乙方應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 2. 二、品牌授權1. 甲方授權乙方可使用小鬆鬆品牌(商標註冊 001 號:002)於依本合約所設立之加盟店, 但以本合約所規定為限。2. 加盟店舖之一切整合形象與視覺規劃,包含招牌、室內空間設計、員工制服以及設備生財 器具、包裝耗材等,乙方應委由甲方指定之廠商統一設計施工、製作,或依照甲方之要求 施工、製作,以維持品牌形象之統一。3. 乙方除於十五個工作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且經甲方書面同意之情形外,不得擅自將小鬆 鬆之品牌為本合約約定範圍以外之使用。乙方若違反上述約定者,甲方得要求乙方於一 定期間內改善,或逕行終止合約、依此提出告訴,並一倂請求新台幣十元整之懲罰性違 約金,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乙方絕無異議。4. 乙方於經營行銷所需,如名片、看板、燈箱、布旗等一切輸出物品,均由甲方統一製作, 費用實報實銷並連同當月帳款一倂請求乙方支付,其他需公開刊登於媒體之上者,均須 事先經由甲方審核。三、原物料與經營項目1. 乙方加盟店之經營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各項茶品之名稱、調配方式、售價、促銷方案等)應依 照甲方之規定,除於十五個工作天前以書面提報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外,不可任意更 動,否則甲方有權自當月貨款追加請求新台幣十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如乙方連續違反, 甲方並得視情形片面終止合約。2. 乙方所需之原物料,皆應統一向甲方購買(單價如附件,如有調整,甲方應提前十五個 工作天書面通知乙方)以維持加盟店品質之穩定。3. 乙方應依照甲方所訂定之庫管規範(包含保存時間與溫度)為貨物之保存。
- 3. 4. 甲方每月依照乙方訂單,結算整月之進貨金額,於每月五日前向乙方請款,乙方需在每 月十五日以前將上月結算之金額連同營運輔導金,以現金電匯入甲方指定之戶頭,如遲 延達五日以上,甲方得暫停對乙方供貨,並對乙方為限期催告,若再未獲改善,則甲方 得終止雙方合約,並撤銷乙方加盟權利,沒收乙方保證金、就因此所受損害向乙方求償。5.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加盟店之經營權委託、轉讓或者出租於第三者,若有違反, 甲方得終止合約,並沒收乙方保證金。6. 乙方與所僱用職員間之僱傭關係中,包括但不限於職員之工作時間調配、管理、撫恤、薪 資、稅捐扣繳、員工福利、資遣、退休等權利義務,均由乙方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自行辦 理,若乙方與僱傭之職員發生上述權利義務之爭執,乙方應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乙方 與其僱員均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或為任何主張,如有因此而造成甲方之商譽受 損則甲方可逕行終止本合約並向乙方求償。7. 乙方因本約之合作而獲悉之甲方品牌資料、營運方式、商品製作技術、商品購入價格及一 切相關營業知識,均屬甲方之營業機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 不得自行為本合約以外之利用或洩漏於第三人,本契約終止後乙方仍負有保密義務,如 有違反,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新台幣十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並進行相關法律求償。四、廣告與行銷推展1. 乙方應配合遵守且不得任意更動甲方所擬定之全國性行銷方案。甲方排定之任何行銷活 動,應於活動進行十五個工作天前以書面通知乙方。2. 乙方有權利依照各店所需,擬定單店之行銷與促銷方案,惟應於活動十五個工作天前書 面提報甲方核可後方得進行。3. 乙方所擬定之行銷與促銷方案,不得影響甲方之品牌形象或有違本合約之約定。
- 4. 4. 乙方有任何與媒體之接觸以及曝光,皆須通知甲方,以維護甲方品牌形象。 6、 加盟權利金與加盟保障 1. 乙方應支付甲方以下款項: (1) 每月新台幣壹元整之營運輔導金; (2) 新台幣貳元整之加盟保證金,作為雙方合作之擔保。 2. 乙方簽訂本約時應將加盟保證金全數付清於甲方,無論乙方於簽約之後營業與否均不得 退回。 3. 乙方營運應遵守政府法令規章,若非依甲方指示而為之行為有違反政府機關法令而遭受 處罰或警告時,乙方應自行負擔法律效果,如有因此造成甲方商譽受損,乙方應負賠償 責任。 4. 乙方對於飲品保存調配須遵照甲方之規定,如有違反甲方規定而造成消費者損害,乙方 應負全部法律責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商譽受損,甲方可對其提出新台幣壹元之懲罰性違 約金,乙方不得異議。 5. 爲確保乙方合乎甲方之品質要求,甲方得隨時派員至乙方營業處所抽查,若發現有抽查 不合格處,甲方得限期改善,若逾期不改善者視同違約。7、 合約終止 1.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亦得不經通知或者催告,逕自終止本合 約: (1) 乙方有任何危害甲方商譽之情事或行為; (2) 乙方對於消費者或者甲方或甲方其他加盟業者等,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 失公平之行為;
- 5. (3) 乙方去向不明無法聯絡達七日者; (4) 乙方有破產、強制執行或受假扣押、假處分等情事; (5) 乙方有停業歇業等情事; (6) 乙方所簽發或支付之票據無法兌現者。6. 甲方若因上述條件終止本合約並受有任何損害,得對乙方之保證金予以扣除;如尚有不 足者,可對乙方提出求償,乙方不得異議。7. 乙方應於合約終止後十日內,負責拆除所有關於小鬆鬆飲品店之品牌標示物,否則屆時 甲方得逕自拆除,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8. 合約終止三日內,甲方提供乙方之一切書面資料應全部歸還與甲方。9. 於本合約終止後,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之任何品牌相關事物,如有違反,甲方得依法追 究乙方責任,乙方絕無異議。七、其他1. 此加盟合約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為止,為期三年。2. 合約期間內雙方如有爭議、而有涉訟必要時,雙方均合意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3. 合約期間內乙方如於營業場所內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一切責任均與甲方無關,甲方 並可以此提出對於商譽之賠償,乙方需無條件接受不得異議。4. 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保存,以維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與憑證。立契約書人: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