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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2
B-長照專賣店服務與功能
長 期 照 顧
急慢性
醫療
中
期
照
護
機構住宿式
居 家 式
居
家
服
務
社 區 式
交
通
接
送
日
間
照
顧
家
庭
托
顧
小
規
模
多
機
能
團
體
家
屋
長
照
機
構
榮
民
之
家
老
福
機
構
護
理
之
家
家庭照顧者
支持服務
轉
介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長
照
知
識
技
能
訓
練
(B)複合型服務中心-提供長期照顧服務
專
業
服
務
- 13. 13
(C)巷弄長照站
長照機構
共餐服務
健康促進
社會參與
預防及延緩
失能服務
喘息服務
(C+)
社區照顧
關懷據點
原民文化
健康站
C級巷弄站
服務項目
廣結社會團體、財團
法人、長照機構及醫
事單位等社區基層組
織投入辦理
簡
化
行
政
社區關懷服務據點
巷弄長照站
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
友
善
申
請
同一計畫申請
- 14. 年度
服務個案數
(含照顧者)
106年 7,068人
107年 14,494人
108年 15,688人
109年3月底 6,702人
年度 服務個案人數
106年 9,130人
107年 29,532人
108年 46,364人
109年3月底 29,867人
資料來源:各縣市政府統計
六、失智照護服務計畫
失智社區
服務據點
445家
認知促進、緩和失
智、家庭照顧者訓
練及支持團體(輔導
諮商)等
失智共同
照護中心
94家
協助疑似個案半
年內就醫確診、
失智社區識能教
育、輔導據點及
資源連結、人才
培訓等
協助疑似個案半年內
就醫確診、失智社區
識能教育、輔導據點
及資源連結、人才培
訓等
14
未來規劃
109年布建目標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450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94處;
積極提升整體失智照護服務量能及品質,以滿足失智個案及家屬之需求。
- 30. 配合長照服務人員訓練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法作業辦理
(Level I)
18小時
(強制)
Level II
32小時
(強制)
六年120點
長照人員教育積分
(強制)
職前訓練
共同訓練課程
到職3個月內
資格訓練課程
26小時
(強制)
在職教育訓練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管人員培訓機制
(2/2)
課程內容
線上課程18H
一、長期照護導論
10H 二、長期照護政
策與法 規2H
三、長期照護資源介
紹 與應用2H
四、跨專業角色概念4H
一、課堂20H
(一)長照2.0政策與給支付基準3H
。 (二)長照資訊系統及實務操作
1H。 (三) 個管人員角色功能與職
掌1H。 (四)個案管理與服務品質
2H。
(五)派案機制及服務效率
2H。 (六)專業整合與資源
連結2H。
(七)失能身障者需求與資源運
用 3H。
(八)家庭照顧需求與服務資源連
結2H。
(九)倫理議題1H。
(十)實務案例分享與演練3H
二、案例
實作6H 三
、口試
課堂32H
一、基本內涵6H
二、長照需要評估
4H 三、長照服務
連結12H
四、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4H 五、個案研討(跨專業領
域資源 運用)6H
一、專業課
程。 二、專
業品質。 三
、專業倫理
。 四、專業
法規。
專業品質與專業法規
合 計至少12點,含消
防安 全、緊急應變、
傳染病 防治、性別敏
感度及多 元族群文化
課程
18
- 38. 38
規範
對象
直轄市、
縣(市)主
管機關
( 除 籌 設
許可及證
書登載事
項變更,
不須實地
勘 查 外 )
§26
一、受理申請機構籌設
許可案件,應於申
請人備齊相關文件、
資料90日內,會同
相關機關完成審核。
二、受理設立許可、開
放使用服務規模、
擴充、縮減、設立
許可證書登載事項
變更、停業、復業
或歇業申請案件,
應於申請人備齊相
關文件、資料30日
內,會同相關機關
完成審核。
審核期限 實地勘查
申請設立
許可、開
放使用服
務規模、
擴充、縮
減、停業、
復業或歇
業申請案
件,直轄
市、縣(市)
主管機關
應會同相
關機關實
地勘查。
申請案件
有應補正
情形者,
直轄市、
縣(市)
主管機關
應以書面
通知申請
人限期補
正;屆期
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主管機關
得視需要,
命申請人
就所附文
件、資料
繳驗其正
本。
繳驗正本
主管機關審核期限及程序
- 43. 43
服務設施
• 總樓地板面積
• 寢室
• 工作站
• 衛浴設備
• 日常活動場所
• 廚房
人員配置
• 業務負責人
• 護理師(士)
• 社會工作人員
• 照顧服務員
• 其他人員:行政、醫
事等人員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表規範項目
- 50. • 長照機構法人所設立之長照機構,其區域、分類、 家數及
規模,得為必要之限制:
– 法人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者,以10家為限。
– 法人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者,各機構床數合計不得逾
2,000床。
– 前二項所定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之家數或床
數,位於離島、原住民族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長期
照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者,不包括在內。
– 法人受委託經營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經營之
住宿式長照機構,其家數及床數,除前點規定外,應計入
第2點及第3點所定家數及床數限額。
法人設立長照機構之區域、分類、家數及規模
50
- 51. • 法人應有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所必要之財產:
– 法人必要之財產以淨值計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及監督者,不得低於3千萬元 。
• 由地方主管機關管理及監督者,不得低於1千萬元。
• 法人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之床數達100床者,每增加1床,應再增加10萬元
之財產。
– 法人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其土地及房舍以自有為原則。但依長服法第17
條規定,使用公有非公用財產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或符合長照機構設立
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所定承租規定者,不在此限。
– 法人所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位於離島、原住民族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認
定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者,得報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調降第2點第
2款之財產規模。但調降幅度,以50%為限。
– 第2點及第4點所稱財產,於新設之長照機構法人,以現金、不動產或國內上
市櫃公司股票、公司債及政府債劵為限。
– 法人受委託經營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經營之住宿式長照機構之
床數,應計入第2點第2款所定床數。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必要之財產
51
- 66. 66
資料來源:發展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期末報告
復能目標
挪威 英國 北愛爾蘭 澳洲
讓人們在
家中及社
區中,參
與有意義
的活動
• 建立自信及技巧
• 避免或延遲人們使
用家中照護服務的
需求
• 減少需要持續支持
個案的家中照護服
務的層級
• 減少到醫院或照護
機構的個案數量
• 確保個案可及時出
院
• 提供個案在緊急狀
況時的立即回應
• 目標在於「讓
個案獨立作而
不是依賴他人」
• 藉由增加個案
的自信心、能
力、特定技巧
以減輕照護需
求,使其可長
期獨立在家中
生活
減少或減
緩年長者
日常生活
功能下降
並增進安
適感,使
個案可持
續待在家
中或延緩
額外照護
的需求
- 77. 77
照 顧 知 識 及 技 巧
提供個案及家屬相關照顧
知識及技巧,以降低(XX)
活動風險(包括跌倒、嗆
到等)。
01 調 整 策 略
個案或照顧者對執行(XX)
活動調整及環境調整策略
有正確的了解
02
輔具建議指導訓練
經過適當輔具建議、指導
及訓練後,個案可以獨立
或在照顧者監督下正確利
用輔具完成(XX)活動
03 活 動 及 環 境
經過適當活動方式或環境
調整後,個案可以獨立或
在照顧者監督下執行(XX)
04
照顧者對個案的問題與可應用之照護技巧及策略有正確的了解,並可獨
立執行策略
照 護 技 巧 執 行
05
- 79. 03 落實結案管控
• 訓練目標及訓練期程:同一
專業服務目標,不超過12
次之訓練(每週至多1次為原
則),並於6個月內完成訓
練。
• 達到個案與服務團隊共同設
定之目標時,即可結案。
• 未有明顯進步,個案與照顧
者無法配合指導訓練,無意
願或潛力等應予以結案。
長照專業服務品質監控機制-2
04 延案處理機制
• 倘有繼續訓練之必要,應就原訂服務目標、服務訓練執
行內容及頻率、服務介入前後,目標之達成情形等先行
檢討。
• 專業服務延案處理,應至少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確認 ,
並得依需求就個案進行訪視,或請服務提供單位依長期
照顧服務法或有關法規提供服務紀錄或說明服務情形。
• 延案服務組數不宜逾原定服務組數之二分之一,如需服
務超過原定服務組數之二分之一,應由照顧計畫擬定單
位就原訂服務計畫進行檢討。
79
- 81. 05 系統服務紀錄規劃
• 服務提供單位填報相關服務執行成果之資
料,用以作為品質管理作業參考。
• 本部於109年2月1日新增系統欄位,新增5項
專業服務紀錄必填項目:復能目標達成情形、
復能目標、指導對象、服務內容及指導建議摘
要。
• 於109年2月14日函送縣市政府轉知服務提供
單位「應登載於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之專業
服務紀錄內容」,以作為專業服務品質管理時
使用。
長照專業服務品質監控機制-3
06 專業人員服務教育訓練
• 執行專業服務之服務人員應受訓練課程,現
階段將以完成本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
習平台之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
並另外完成4小時之個案研討,共2類課程進
行認定。
81
- 82. 0
7
持續監測異常使用狀
況
• 針對使用復能服務之個
案持續監測是否有過高
之使用次數,以及使用
AA08、AA09加成之情
形。
• 監控服務提供人員之案
量。
• 考量使用專業服務之合
理性及為達服務效益,
個案及家屬接受專業人
員之指導與訓練,每一
個案個專業服務照顧組
合每日以給(支)付1次為
限,其中CA01-04視為
同一照顧組合
長照專業服務品質監控機制-4
08 單一派案服務單位,綜合評估擬定訓
練計畫
• 復能目標族群常見的問題包含近期功能退化及多重功能缺損,極需復
能專業服務人員仔細地評估個案復能潛能、活動性質、環境等並進行
做全面性、系統性的分析、討論並議定3-5個復能目標,依據各目標
之訓練專業,再由適當之專業人員執行指導及訓練計畫。
• 為確保專業服務之品質與效能,專業服務組合之提供宜由單一服務單
位之專業人員進行全面性評估,觀察與確認復能需求後再由適當之專
業人員提供服務,進行指導及訓練,共同協助個案達復能服務目標。
• 本部已宣導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擬定照顧計畫中,如有任一C碼照
顧組合,應以派案1服務單位為原則;又照顧計畫中同時有CA01-
CA04之任一照顧組合者,仍以派案單一服務單位為原則。
82
- 93. 長期照顧服務項目措施與相關計畫
01
健康 亞健康 衰弱 失智未失能 失能(含失智) 重病/末期
社區照顧關懷據
預防延緩失能/失智服務
巷弄長照站 失智社區
服務據點
銀髮健身俱樂部
居家服務
交通接送
輔具租借購買及居
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家庭托顧
日間照顧 小規模多機能
專業服務
營養餐飲 喘息服務
住宿式
機構照護
服
務
項
目
主要計畫/方案/措施 失智症政策綱領
失智照護服務計畫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長照給付及支付
長照特約及管理制度
長照特別扣除額
減 少 照 護 機 構 住 民
至 醫 療 機 構 就 醫
總統政見 一國中學區一日照 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
資源計畫
文化健康站、伯公照護站
團體家屋
居家醫師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93
失智共同照護
中心
策略三、建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2/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 101. 101
專業服務照顧組合項目
編號 照顧組合 組合內容
給(支)付
價格(元)
原住民區或離島
支付價格(元)
CA07 IADLs復能、ADLs復能照護 3次措施/1給(支)付 4,500 5,400
CA08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
執行
4次措施/1給(支)付 6000 7,200
CB01 營養照護 4次措施/1給(支)付 4,000 4,800
CB02 進食與吞嚥照護 6次措施/1給(支)付 9,000 10,800
CB03 困擾行為照護 3次措施/1給(支)付 4,500 5,400
CB04 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 6次措施/1給(支)付 9,000 10,800
CC01
居家環境安全或
無障礙空間規劃
2次措施(含評估)為
1給(支)付單位
2,000 2,400
CD02 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
3次措施、1次評值
/1給(支)付
6,000 7,200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 103. 103
醫療復健 VS 長照專業服務
醫療復健 長照專業服務
目的 治療疾病
使其功能恢復或維持可參與日常生
活活動
訓練重點
-身體基本功能(神經/肌肉/骨骼/
認知/動作/感覺等)訓練
-治癒或預防疾病對個案功能所造成
的限制
-藉由活動型態及環境調整,將日常
活動變成訓練內容
-使讓個案有機會執行想從事的活動
個案角色 被動角色 主動參與
執行方式 專業人員直接對個案提供服務
專業人員指導個案、家屬、主要照
顧者(如照顧服務員、外看等)設定目
標進行訓練。
• 基於支付不重複及避免資源重疊之原則,長照基金不予
支付醫療(治療)相關之服務範疇
• 健保支付醫療復健、居家醫療、居家護理(如管路更換/護
理、傷口護理)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 118. 依失能等級每月給付
10,020-36,180元
一般戶:
給付額度 X 部分負擔
比率 16%
中低收入戶:
給付額度 X 部分負擔
比率 5%
交通接送服務
依城鄉距離每月給付
1,680-2,400元
喘息服務
依失能等級每年給付
32,340-48,510元
一般戶:
給付額度X部分負擔比
率21%~30%
中低收入戶:
給付額度X部分負擔比
率7%~10%
(依幅員大小計算)
一般戶:
給付額度 X 部分負
擔比率 16%
中低收入戶:
給付額度 X 部分負
擔比率 5%
一般戶:
給付額度 X 部分負擔
比率 30%
中低收入戶:
給付額度 X 部分負擔
比率 10%
輔具及居家無障
礙環境改善服務
每3年給付
40,000元
B、C碼 D碼 E、F碼 G碼
照顧及專業服務
※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免部分負擔
11
四、服務項目及部分負擔比率
- 123. 臺灣長照照顧_照顧組合(支付標準)
A碼照顧管理服務及政策鼓勵服務
20220120-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逐條說明
編 號 照 顧 組 合
照顧管理服務及政策鼓勵服務
給(支)付價格
(新臺幣/元)
原民區或離島支付
價格(新臺幣/元)
AA01 照顧計畫擬訂與服務連結 1,700 2,040
AA02 照顧管理 400 480
AA03 照顧服務員配專業服務 600 720
AA04 於臨終日提供服務加計 1,200 1,440
AA05 照顧困難之服務加計 200 240
AA06 身體照顧困難加計 200 240
AA07 家庭照顧功能微弱之服務加計 760 915
AA08 晚間服務 385 465
AA09 例假日服務 770 925
AA10 夜間緊急服務 1,000 1,200
AA11 照顧服務員進階訓 練 50 60
AA12 開立醫師意見書 1,500 1,800
- 124. 臺灣長照照顧_照顧組合(支付標準)
編 號 照 顧 組 合 給(支)付
價格(元)
民眾自負額
(一般戶)16%
民眾自負額
(中低收)5%
民眾自負額
(低收)0%
BA01 基本身體清潔 260 41 13 0
BA02 基本日常照顧 195 31 9 0
BA03 測量生命徵象 35 5 1 0
BA04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 130 20 6 0
BA05 餐食照顧 310 49 15 0
BA07 協助沐浴及洗頭 325 52 16 0
BA08 足部照護 500 80 25 0
BA09 到宅沐浴車服務--第1型 2200 325 110 0
BA09a 到宅沐浴車服務--第2型 2500 400 125 0
BA10 翻身拍背 155 24 7 0
AB11 肢體關節活動 195 31 9 0
BA12 協助上(下)樓梯 130 20 6 0
BA13 陪同外出 195 31 9 0
BA14 陪同就醫 685 109 34 0
BA15 家務協助 195 31 9 0
BA16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130 20 6 0
BA17a 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吸物 75 12 3 0
BA17b 口鼻抽吸 65 10 3 0
BA17c 管路(尿管、鼻胃管)清潔 50 8 2 0
BA17d 甘油球通便、血糖機驗血糖 50 8 2 0
BA17e 依指示置入藥盒 50 8 2 0
BA18 安全看視 200 32 10 0
BA20 陪伴服務 175 28 8 0
BA22 巡視服務 130 20 6 0
BA23 協助洗頭 200 32 10 0
BA24 協助排泄 220 35 11 0
- 125. 臺灣長照照顧_照顧組合(支付標準)
照 顧 組 合 給(支)付價格(元) 民眾自負額
(一般戶)16%
民眾自負額
(中低收)5%
民眾自負額
(低收)0%
BB01 日間照顧 (全日) --第1型 675 108 33 0
BB02 日間照顧(半日)--第1型 340 54 17 0
BB03 日間照顧(全日)--第2型 840 134 42 0
BB04 日間照顧(半日)--第2型 420 67 21 0
BB05 日間照顧(全日)--第3型 920 147 46 0
BB06 日間照顧(半日)--第3型 460 73 23 0
BB07 日間照顧(全日)--第4型 1045 167 52 0
BB08 日間照顧(半日)--第4型 525 84 26 0
BB09 日間照顧(全日)--第5型 1130 180 56 0
BB10 日間照顧(半日)--第5型 565 90 28 0
BB11 日間照顧(全日)--第6型 1210 193 60 0
BB12 日間照顧(半日)--第6型 605 96 30 0
BB13 日間照顧(全日)--第7型 1285 205 64 0
BB14 日間照顧(半日)--第7型 645 103 32 0
- 126. 臺灣長照照顧_照顧組合(支付標準)
編 號 照 顧 組 合 給(支)付
價格(元)
民眾自負額
(一般戶)16%
民眾自負額
(中低收)5%
民眾自負額
(低收)0%
BD01 社區式協助沐浴 200 32 10 0
BD02 社區式晚餐 150 24 7 0
BD03 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 100 16 5 0
編 號 照 顧 組 合 給(支)付
價格(元)
民眾自負額
(一般戶)16%
民眾自負額
(中低收)5%
民眾自負額
(低收)0%
CA01 IADLs復能照護--居家 4500 720 225 0
CA02 IADLs復能照護--社區 4050 648 202 0
CA03 ADLs 復能照護--居家 4500 720 225 0
CA04 ADLs 復能照護--社區 4050 648 202 0
CA05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
居家
6000 960 300 0
CA06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
社區
4000 640 200 0
- 127. 臺灣長照照顧_照顧組合(支付標準)
編 號 照 顧 組 合 給(支)付
價格(元)
民眾自負額
(一般戶)16%
民眾自負額
(中低收)5%
民眾自負額
(低收)0%
CB01 營養照護 4000 640 200 0
CB02 進食與吞嚥照護 9000 1440 450 0
CB03 困擾行為照護 4500 720 225 0
CB04 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 9000 1440 450 0
編 號 照 顧 組 合 給(支)付
價格(元)
民眾自負額
(一般戶)16%
民眾自負額
(中低收)5%
民眾自負額
(低收)0%
CC01 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 2000 320 100 0
編 號 照 顧 組 合 給(支)付
價格(元)
民眾自負額
(一般戶)16%
民眾自負額
(中低收)5%
民眾自負額
(低收)0%
CD01 居家護理訪視 1300 208 65 0
CD02 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 6000 960 450 0
- 128. 臺灣長照照顧_照顧組合(支付標準)
編 號 照 顧 組 合 給(支)付
價格(元)
民眾自負額
(一般戶)16%
民眾自負額
(中低收)5%
民眾自負額
(低收)0%
GA01 居家喘息服務--全日 2310 369 115 0
GA02 居家喘息服務--半日 1155 184 57 0
GA03 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全日 1250 200 62 0
GA04 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半日 625 100 31 0
GA05 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 2310 369 115 0
GA06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喘息 2000 320 100 0
GA07 巷弄長照站臨托(時) 170 27 8 0
- 133. 133
編號 照顧組合 組合內容
給(支)付
價格(元)
原住民區或離島
支付價格(元)
CA01 IADLs復能照護-居家 3次訪視/1給(支)付 4,500 5,400
CA02 IADLs復能照護-社區 3次措施/1給(支)付 4,050 4,860
CA03 ADLs復能照護-居家 3次訪視/1給(支)付 4,500 5,400
CA04 ADLs復能照護-社區 3次措施/1給(支)付 4,050 4,860
CB01 營養照護 4次措施/1給(支)付 4,000 4,800
CB02 進食與吞嚥照護 6次措施/1給(支)付 9,000 10,800
CC01
居家環境安全或
無障礙空間規劃
2次措施(含評估)
為1給(支)付單位
2,000 2,400
以上組合內容皆含評估
- 135. 03-2
135
組別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獎勵費用
1 70 160 330 25萬
2 100 250 500 40萬
3 120 30 600 50萬
註:評估數計算方式:
1. 新加入醫院自核定日期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2. 原於108年參與本部復能多元服務試辦計畫之醫院,
評估目標數追溯自109年1月1起算。
01
02
03-1
計畫申請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109年8月20日止
計畫執行期間:
自核定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長照評估工具補助:
核實補助評估工具平板費用
(地區醫院2臺、區域醫院3
臺、醫學中心5臺為限) 。
出備醫院執行長照評估之獎勵:
為鼓勵醫院參與本揭計畫併利計畫之順利推
動,評估個案數依醫院層級與以獎勵
- 146. 八、銀髮友善住宅及機構促參案
背景:因應未來獨居及雙老型態人口增加,需要優質且適合從年輕到老皆適宜居住的樂
活住宅,讓民眾可在宅或在社區老化。
執行方式:
1. 配合內政部研商適合獨老、雙老、與子女共居乃至青銀共居等複合型態之住宅之可
行方案。
2. 於建物規劃時即納入日照或居家服務單位之空間,以利未來引入長照服務。
3. 政府提供政策誘因,獎勵民間興建,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4. 於方案執行時可引導保險業資金進入。
本部規劃運用新北市新店區中醫藥研究所
舊所土地(面積約7,000平方公尺)。
以民間新建-營運-移轉(BOT)方式辦理。
規劃建置連續性、多元照顧模式之園區,
辦理社區式及住宿式之綜合式長期照顧服
務機構,並容許發展其他附屬事業,如老
人住宅及醫事機構等。
基隆市政府規劃運用基隆市安樂區土地(面
積約3公頃)。
以民間新建-營運-移轉(BOT) 及營運-移轉
(OT)方式辦理。
發展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住宿式長照機構
多元連續照顧模式,園區內亦規劃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等其他福利設施。
本部自辦長照機構促參案 基隆市政府辦理長照福利園區促參案
銀髮友善住宅
14
- 154. 154
• 支出面:108-110年度
備註:「-」表示該項計畫因年度不同而調整或更新計畫名稱。
108 109 110
用途計畫/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暫編預算數
總計 338
301 (預算執
行率89%)
387 (較前一
年成長14.5%)
492 (較前一
年成長27.1%)
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 305.18 270.26 307.71 406.27
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
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
- - 13.50 14.44
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
量能提升計畫
26.15 23.20 56.64 59.93
推展原住民長期照顧-文化健
康站實施計畫
6.38 7.26 8.80 11
其他(一般行政管理經費) 0.63 0.32 0.66 0.53
單位:億元
- 155. 長照基金收支情形推估(109年至113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前一年度基金餘額(A) 421 360 259 116 -68
預估收入【稅收】(B) 326 391 391 391 391
預估支出(C) 387 492 534 575 600
【稅收】餘額 (D=A+B-C) 360 259 116 -68 -277
當年政府撥充數( E) 10 100 150 170
政府撥充之累積數(F) 10 110 260 430
【稅收+政府撥充】餘額
(G=D+F)
269 226 192 153
155
備註:1.108年底基金餘額約421億元。
2.預估收入為指定稅收,為財政部及本部國民健康署所提供。
3.預估支出:109-110年為目前所編列之預算數,111-113年則為預估數,預估113
年支出可達600億元。
4.如僅以指定稅收作為財源,至112年開始出現短絀,113年將短絀278億元。
5.預估110-113年政府撥充分別為:1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及170億元(共計
430億元),至113年則將節餘152億元。
單位:億元
- 158. 二、照顧家庭增加
158
擴增長照服務量能,滿足更多有長照需求的家庭,讓七成
以上失能/失智者都能得到照顧。
預期至112年提升全國長照服務涵蓋率達七成,保障接受服
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服務涵蓋率
【(A+B)/C】
14% 36% 48% 63% 67% 69% 72% 73%
機構住宿式服
務補助人數
( A )
92,066 93,166 95,961 98,839 101,805 104,859 108,005
居家社區服務
使用人數( B)
106,789 180,660 284,208 420,000 470,000 510,000 550,000 580,000
失能人數( C ) 737,322 765,218 794,050 824,515 855,253 883,364 913,125 94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