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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擬訂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擬訂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擬訂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
623623623623地號等地號等地號等地號等39393939筆土地筆土地筆土地筆土地623623623623地號等地號等地號等地號等39393939筆土地筆土地筆土地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公聽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公聽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公聽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公聽會
實實實實 施施施施 者者者者::::將捷股份有限公司將捷股份有限公司將捷股份有限公司將捷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年年年11月月月月12日日日日
更新規劃更新規劃更新規劃更新規劃::::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建築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設計::::林長勳建築師事務所林長勳建築師事務所林長勳建築師事務所林長勳建築師事務所
簡報大綱
壹、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玖、拆遷安置計畫壹、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貳、計畫範圍
參、計畫目標
肆、現況分析
伍、同意比例
陸、處理方式、區段劃分
玖、拆遷安置計畫
拾、實施方式
拾壹、更新事業實施經費
拾貳、選配方式
拾參、管理維護計畫
拾肆、更新後效益
2
陸、處理方式、區段劃分
柒、現有巷道廢止計畫
捌、擬爭取容積獎勵額度
拾肆、更新後效益
拾伍、預計執行進度與程序
拾陸、建築設計
壹、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辦理緣起
本案依變更都市計畫內容,配合捷運開發期程,變更原A基地為A1、
A2基地,B基地範圍維持不變。並經臺北市都市更新爭議處理審議
委員會第189次會議決議:「同意本案都市計畫變更內容,…,規
劃設計內容配合修正後,請重行辦理公開展覽程序。」
法令依據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擬訂後,送各級
3
主管機關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
所公開展覽30日,並舉辦公聽會。
貳、更新單元範圍
更新單元範圍: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623地號等39筆土地,面積共8,176㎡。
更新單元位置:更新單元位置:
單元位於木柵地區,鄰近木柵路二段與木柵路二段138巷路口附近。
更新單元範圍橫跨兩個都市計畫街廓(皆非屬完整街廓)。
本案位於臺北市政府98年07月29日公告劃定「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623地號
等38筆土地(安康社區)為更新地區」。
NN
4
更新單元範圍
參、計畫目標
發展定位及目標
配合臺北市政府推動都市再生永續城市與優質建設效率捷運,形塑進入木
柵老街區、臺北市市立動物園、貓空及政治大學商圈之意象。
整體規劃構想
建立文山區舒適而優質的都市環境,活化地區商業。
透過都市設計配合自然環境,展現與環境共生之健康面貌。
預留規劃廣場式開放空間及捷運連通空間,作為捷運出入口及連通口設施
使用。
人行及開放空間構想
5
未來配合捷運站出入口規劃人行步
道系統。
基地周圍臨計畫道路退縮4 公尺以
上無遮簷人行道,藉由都市綠化,
提供舒適的人行空間。
肆肆肆肆、、、、現況分析現況分析現況分析現況分析
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權屬
建物權屬
土地使用現況
6
土地使用分區
本案位於「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
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特)、
第一種商業區(特)(原屬第三種
住3
住2
NN
第一種商業區(特)(原屬第三種
住宅區)
使用分區使用分區使用分區使用分區
土地土地土地土地
面積面積面積面積
((((㎡㎡㎡㎡))))
建建建建
蔽蔽蔽蔽
率率率率
法定建法定建法定建法定建
築面積築面積築面積築面積
((((㎡㎡㎡㎡))))
容積率容積率容積率容積率
法定容法定容法定容法定容
積積積積((((㎡㎡㎡㎡))))
住三(特) 5,751 45% 2,587.95 225% 12,939.75
商一(特)
(原住三)
2,425 45% 1,091.25 225% 5,456.25
住3(特)
商一(特)
(住3)
住3
7
合計 8,176 45% 3679.20 225% 18,396.00
公
國小
更新單元範圍
註:本單元可適用老舊公寓專案。
臺北市政府已於民國 104 年1 月12 日府都規字第
10303058900 號公告實施「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
三小段623 地號等27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
宅區(特)暨修訂木柵段三小段680 地號等11 筆第一
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土地權屬
公有土地所有權人計2位,私有土地
所有權人計49位,共計51人。
公有地管理單位包括財政部國有財
土地權屬
土地面積
(㎡)
比例(%)
公有土地
國有土地 138.00 1.69%
市有土地 5,882.00 71.94%
私有土地 2,156.00 26.37%公有地管理單位包括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及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私有土地 2,156.00 26.37%
合計 8,176.00 100.00%
NN
8 私有地 市有地國有地更新單元範圍
666-2
註:配合「臺北市政府辦理本案擬採分期分區實施
更新並辦理地籍分割法令適用疑義研討會決議」,
將原666地號分割為666、666-2地號,故更新單元
包含筆數由38筆調整為39筆。
4R4R
TT
建物權屬
合法建築物
數量:43戶
權屬:共32人(全私有)
占有他人舊違章建築物
數量:21戶
面積:3,099.80㎡
其他土地改良物
數量:3戶
面積:870.78㎡
1M1M
1M1M
2R2R
2R2R
2R2R
2R2R
1M1M
1M1M
TT
TT
1M1M
4R4R
4R4R
4R4R
4R4R
2R2R
2B2B
4R4R
170170號號 172172號號 174174號號 176176號號 178178號號
2R2R
1R1R
180180號號
166166號號
4R4R
164164號號
4R4R
162162號號
4R4R
160160號號
3R3R
1M1M
158158號號
156156號號
4R4R
4R4R
1B1B
11號號
33號號
3R3R
3R3R
22號號
44號號
1B1B 2B2B
184184號號
2R2R
182182號號
2R2R
186186號號
3R3R
188188號號
3R3R
192192號號
3R3R
194194號號
3R3R
196196號號
2R2R
1B1B
TT
1B1B
198198號號
2R2R
198198之之11號號
3R3R
198198之之22號號
3R3R
198198之之33號號
3R3R
111010
~~
33
~~
1111
44
~~
66
77
~~
99
1212
~~
1313
1414
~~
1616
1717
~~
1919
2020
~~
2222
2323
~~
2525
2626
~~
2727
2828
~~
2929
3030
~~
3131
3232
~~
3333
3434
~~
3737
3838
~~
4141
4242
~~
4545
4646
~~
4848
4949
~~
5252
5353
~~
5656
5757
~~
6060
6161
~~
6464
6565
~~
6767
6868
9292
9191
8989
~~
9090
8787
~~
8888
8585
~~
8686
8383
~~
8484
122122號號 124124號號 126126號號 128128號號
修車廠修車廠
6969
~~
7272
7676
~~
7979
7373
~~
7575
8080
~~
8282
2B2B
1B1B1B1B
地籍套繪線地籍套繪線
1B1B
1M1M
TT
2R2R
2R2R
4R4R
3R3R
雞舍雞舍1M1M
1M1M
面積:3,496.62㎡
TT
TT
2M2M
E305850E305850
14R14R
2R2R
都市計畫路邊線都市計畫路邊線
PP
PP
公有停車場公有停車場
9 其他土地改良物占有他人舊違章物合法建築物更新單元範圍
土地使用現況
1 2 3
4
44
11 22
33
6
5
44
55 66
10
伍、同意比例
本更新單元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之規定「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
地區,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實施
或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構)為實施
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前項規定辦理。」
本案屬公辦都更案,故無徵詢事業計畫同意比例之適用。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於99年2月8日經公開甄選實施者評選會議評選結果,
「將捷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本案實施者資格,故無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
十一條與第二十二條有關更新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
11
十一條與第二十二條有關更新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
意比例計算之適用。
陸、處理方式、區段劃分
處理方式
本案擬將更新單元內地上物全部拆除,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全區皆採「重建」
方式進行。
區段劃分
更新單元分為甲區段(A1、B基地)及乙區段(A2基地)。 NN
12 甲區段 乙區段更新單元範圍
柒、現有巷道廢止計畫
本更新單元擬廢除之現有巷道:木柵路二段168巷。
擬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廢巷。
全部位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
NN
13 擬廢止現有巷道範圍
捌、擬爭取容積獎勵額度-A1基地
基準容積:10,687.19㎡
擬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擬申請獎勵額度(㎡) 佔基準容積百分比(%)
• △F1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 748.35 7.00%
• △F3更新時程獎勵 748.10 7.00%
• △F5-1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 1,068.72 10.00%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 △F5-1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 1,068.72 10.00%
• △F5-3人行步道或騎樓 1,222.07 11.43%
• △F5-5更新單元規模 1,314.52 12.30%
• △F5-6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設計 641.23 6.00%
•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367.73 3.44%
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53.44%,,,,故取故取故取故取53.44% 5,711.24 53.44%
擬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擬申請獎勵額度(㎡) 佔基準容積百分比(%)
一、公共設施補充
規劃設計高於法定基準 308.46 2.89%
行人通學或通勤巷道系統 603.67 5.65%
534.36 5.00%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老舊公寓專案獎勵
14
實際面積以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結果為準
二、適當規模住宅誘導
提供20%以上合適規模住宅 534.36 5.00%
提供老齡住宅空間服務設施 213.74 2.00%
三、環境貢獻度 加強都市防災機能 213.74 2.00%
四、既有容積保障(四層樓法容225%以下 ) 190.35 1.78%
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2,064.32 19.32%
老舊公寓專案獎勵
捌、擬爭取容積獎勵額度-A2基地
基準容積:2,252.57㎡
擬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擬申請獎勵額度(㎡) 佔基準容積百分比(%)
• △F3更新時程獎勵 157.68 7.00%
• △F5-1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 225.26 10.00%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 △F5-3人行步道或騎樓 381.84 16.95%
• △F5-5更新單元規模 277.07 12.30%
• △F5-6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設計 135.15 6.00%
•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58.00 2.57%
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50%,,,,故故故故取取取取50505050% 1,126.28 50.00%
擬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擬申請獎勵額度(㎡) 佔基準容積百分比(%)
一、公共設施補充 規劃設計高於法定基準 39.39 1.75%
提供20%以上合適規模住宅 112.63 5.00%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老舊公寓專案獎勵
15
實際面積以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結果為準
二、適當規模住宅誘導
提供20%以上合適規模住宅 112.63 5.00%
提供老齡住宅空間服務設施 45.05 2.00%
三、環境貢獻度 加強都市防災機能 45.05 2.00%
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242.12 10.75%
老舊公寓專案獎勵
捌、擬爭取容積獎勵額度-B基地
基準容積:5,456.25㎡
擬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擬申請獎勵額度(㎡) 佔基準容積百分比(%)
• △F3更新時程獎勵 381.94 7.00%
• △F5-1量體及色彩與環境調和 545.63 10.00%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 △F5-3人行步道或騎樓 539.21 9.88%
• △F5-5更新單元規模 671.12 12.30%
• △F5-6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設計 327.38 6.00%
• △F6處理違建戶之樓地板面積獎勵 480.00 8.80%
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50%,,,,故故故故取取取取50505050% 2,728.13 50.00%
擬申請容積獎勵項目 擬申請獎勵額度(㎡) 佔基準容積百分比(%)
一、公共設施補充 規劃設計高於法定基準 110.68 2.03%
提供20%以上合適規模住宅 272.81 5.00%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老舊公寓專案獎勵
16
實際面積以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結果為準
二、適當規模住宅誘導
提供20%以上合適規模住宅 272.81 5.00%
提供老齡住宅空間服務設施 109.13 2.00%
三、環境貢獻度 加強都市防災機能 163.69 3.00%
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656.31 12.03%
老舊公寓專案獎勵
人行步道及通勤步道留設-A1基地
A 1 基 地
17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17 退縮超過6米部分 通勤步道都更獎勵
(老舊公寓獎勵) (老舊公寓獎勵)
人行步道留設-A2基地、B基地
A 2 基 地B 基 地
18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18 退縮超過6米部分都更獎勵
(老舊公寓獎勵)
玖、拆遷安置計畫─合法建築物補償與安置
拆遷補償原則
因權利變換而拆除遷移建物應補償其價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
拆除費用於發放之補償金額內扣除(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拆除費用於發放之補償金額內扣除(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
合法建築物補償價值
本案係依「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算合法建築物之殘餘
價值作為補償。
扣除拆除費用1,909,221元後,實際補償總費用為9,988,098元。
合法建築物租金補貼
19
合法建築物租金補貼
本案補償面積合計為3,496.62㎡(約1,057.73坪) ,預計發放40個
月之租金補貼。
根據崔媽媽租屋中心資料,文山區住宅每坪租賃行情約600元/坪,
本案拆遷安置費合計25,385,520元。
實際實際實際實際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準準準準
補償資格補償資格補償資格補償資格
舊有建築物於七十七年八月一日前興建,並提供相關證明:門牌編釘、稅籍
證明、水電證明。
玖、拆遷安置計畫─占有他人舊違章建築物補償
證明、水電證明。
需與實施者達成協議,簽訂現地安置協議書。
補償面積認定補償面積認定補償面積認定補償面積認定
依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第2項第6款規定,實施者以現地安
置或協議以現金補償基地內核計之樓地板面積,以實測面積為準,但不得超
過臺北市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96㎡)。
處理處理處理處理方案採方案採方案採方案採「「「「現地安置現地安置現地安置現地安置」」」」方案方案方案方案
20
處理處理處理處理方案採方案採方案採方案採「「「「現地安置現地安置現地安置現地安置」」」」方案方案方案方案
現現現現地地地地安置安置安置安置
本案共21戶,測量面積共3,867.69㎡,實際申請安置面積為905.73㎡。
20
拾、實施方式
本案實施方式為本案實施方式為本案實施方式為本案實施方式為「「「「權利變換權利變換權利變換權利變換」」」」。。。。
–實施者提列共同負
擔費用(投入之營
建成本及相關經費)
–由更新單元內土地
所有權人以權利變
實施者或提供實施者或提供實施者或提供實施者或提供
資金者取得資金者取得資金者取得資金者取得
地主願意參與者地主願意參與者
地主
不願
共同負擔費用
折價抵付(B)
依「臺北市都市
2121
所有權人以權利變
換後之應分配土地
及建築物折價抵付
予實施者。
地主願意參與者
依更新前權利價值
比例分配
(c1)
地主願意參與者
依更新前權利價值
比例分配
(c1)
不願
參與者
依更新前
權利價值
領補償金
(C2)
更新後不動產總值(A)
依「臺北市都市
更新事業及權利
變換計畫內有關
費用提列標準」
辦理
拾壹、更新事業實施經費-A1基地
項目 費用(萬元) 備註
壹、重建費用(A) 18億2,922
營建費用(RC造第三級)、建築設計
費、鑑界費、鑽探費、建照相關費
用、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外接水電壹、重建費用(A) 18億2,922 用、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外接水電
瓦斯管線費、鄰房鑑定費、建築設
計導入BIM之費用。
貳、公共設施費用(B) - 本案無。
貳、權利變換費用(C) 4,930
更新規劃費用、不動產估價費用、
更新前測量費、土地改良物拆遷補
償及安置費用、地籍整理費用
參、貸款利息(D) 6,550
自有資金比例*一年期利率0.270%
%+融資資金比例*五大銀行平均基
22
參、貸款利息(D) 6,550 %+融資資金比例*五大銀行平均基
準利率2.592%
肆、稅捐(E) 173 印花稅
伍、管理費用(F) 2億8,258
含人事行政管理費用、營建工程管
理費、銷售管理費、風險管理費
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24242424億億億億2,8342,8342,8342,834
實際實際實際實際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準準準準
拾壹、更新事業實施經費-A2基地
項目 費用(萬元) 備註
壹、重建費用(A) 2億3,327
營建費用(RC造第三級)、建築設計
費、鑑界費、鑽探費、建照相關費
用、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外接水電壹、重建費用(A) 2億3,327 用、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外接水電
瓦斯管線費、鄰房鑑定費、建築設
計導入BIM之費用。
貳、公共設施費用(B) - 本案無。
貳、權利變換費用(C) 408
更新規劃費用、不動產估價費用、、
更新前測量費、地籍整理費用
參、貸款利息(D)
819 自有資金比例*一年期利率0.270%
%+融資資金比例*五大銀行平均基
23
參、貸款利息(D)
819
%+融資資金比例*五大銀行平均基
準利率2.592%
肆、稅捐(E) 22 印花稅
伍、管理費用(F) 6,078
含人事行政管理費用、營建工程管
理費、銷售管理費、風險管理費
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3333億億億億653653653653
實際實際實際實際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準準準準
拾壹、更新事業實施經費-B基地
項目 費用(萬元) 備註
壹、重建費用(A) 8億5,878
營建費用(RC造第三級)、建築設計
費、鑑界費、鑽探費、建照相關費
用、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外接水電壹、重建費用(A) 8億5,878 用、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外接水電
瓦斯管線費、鄰房鑑定費、建築設
計導入BIM之費用。
貳、公共設施費用(B) - 本案無。
貳、權利變換費用(C) 808
更新規劃費用、不動產估價費用、
更新前測量費、地籍整理費用
參、貸款利息(D) 3,004
自有資金比例*一年期利率1.37%+
融資資金比例*五大銀行平均基準
24
參、貸款利息(D) 3,004 融資資金比例*五大銀行平均基準
利率2.88%
肆、稅捐(E) 81 印花稅
伍、管理費用(F) 2億2,285
含人事行政管理費用、營建工程管
理費、銷售管理費、風險管理費
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11111111億億億億2222,,,,057057057057
實際實際實際實際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金額以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結果為準準準準
拾貳、選配方式
選配時機:
實施者應訂定期限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分配位置之申請;未於規定期
限內提出申請者,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其期限不得少於30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實施辦法第11條)實施辦法第11條)
選配原則
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A1A1A1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選
配
原
則
更新後應分配
價值達最小分
配單元者之分
配原則
(1)選配單元後,其差額價金之繳領金額不得超過更新後應分配價值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若超出此範圍者,須先行取得實施者書面同意。
(2)所有權人應繳納差額價金而未繳納者,其獲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不得移轉或設定負擔;
但因繼承而辦理移轉者,不在此限。
更新後應分配
價值未達最小
分配單元者之
(1)得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變換關係人合併分配。
(2)前款合併後,應繳納之差額價金不得超過更新後應分配價值之百分之十為
本基地無
更新後應
分配價值
25
分配單元者之
分配原則
(2)前款合併後,應繳納之差額價金不得超過更新後應分配價值之百分之十為
原則,若超出此範圍者,須先行取得實施者書面同意。
(3)所有權人應繳納差額價金而未繳納者,其獲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不得移轉或
設定負擔。但因繼承而辦理移轉者,不在此限。
(4)經實施者同意得以差額找補方式達最小分配單元價值者,得選配一戶單元。
(5)若未於申請分配期限內提出合併分配或未經實施者同意以現金繳納共同負
擔者,視為不能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應以領取更新前權利價值之現金補償
方式辦理。
分配價值
未達最小
分配單元
之情形,
故不訂定
原則。
拾貳、選配方式
選配原則(續)
區段區段區段區段 A1A1A1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選
配
選配
範圍
(1)A1基地內之所有單元及停
車位均可選配,每選配一
(1)B基地內之所有單元及停車位均可
選配,每選配一單元應選配一停
(1)A2基地內之所有單元均
可選配。配
原
則
範圍 車位均可選配,每選配一
單元應選配一停車位為原
則。
(2)原一樓所有權人可優先選
配原位次(與其持有土地
位置對應之單元)之一樓
店舖。
(3)土地所有權人以集中選配
單元及停車位為原則。
(4)所有權人得與其他權利人
採取合併分配方式選配分
配單元,並填寫「更新後
選配,每選配一單元應選配一停
車位為原則。
(2)更新前一樓店鋪可優先選配原位
次(與其原持有店鋪對應之單元)
之更新後一樓店舖。
(3)土地所有權人以集中選配單元及
停車位為原則。
(4)B基地擬規劃公共出租住宅,考量
集中管理方便性,擬規劃位於B重
建區段之合法土地及建物所權人
及現地安置戶得以選配至A1重建
區段。
可選配。
(2)土地所有權人以集中選
配單元為原則。
(3)有關A2基地未來配合捷
運施作進行開工,期程
較無法掌握,因此擬規
劃現地安置戶得以選配
至A1重建區段。
(4)所有權人得與其他權利
人採取合併分配方式選
配分配單元,並填寫
「更新後合併分配協議
26
配單元,並填寫「更新後
合併分配協議書」。未來
房屋產權登記為共同持有,
惟原有土地或建築物經法
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
或破產登記者,不得合併
分配。
區段。
(5)所有權人得與其他權利人採取合
併分配方式選配分配單元,並填
寫「更新後合併分配協議書」。
未來房屋產權登記為共同持有,
惟原有土地或建築物經法院查封、
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
不得合併分配。
「更新後合併分配協議
書」。未來房屋產權登
記為共同持有,惟原有
土地或建築物經法院查
封、假扣押、假處分或
破產登記者,不得合併
分配。
拾伍、預計執行進度與程序
事業計事業計事業計事業計
畫階段畫階段畫階段畫階段
事業計畫送件
事業計畫自辦公聽會召開
畫階段畫階段畫階段畫階段
權變計權變計權變計權變計
畫階段畫階段畫階段畫階段
約2年
事業計畫審議及核定公告
權利變換計畫自辦公聽會召開
權利變換計畫送件
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及公辦公聽會
事業計畫公開展覽及公辦公聽會
約2.5年
((((目前進度目前進度目前進度目前進度))))
27
執行執行執行執行
階段階段階段階段
畫階段畫階段畫階段畫階段
約3.5年
實施更新事業
(建照申請、施工、使照申請、產權登記)
權利變換計畫審議及核定公告
成果報核
拾伍、建築設計
林長勳建築師事務所林長勳建築師事務所
28
建築建築建築建築設計發想設計發想設計發想設計發想
設計目標說明設計目標說明設計目標說明設計目標說明
沿街地區商業行為的設置與引導,使商業氣
息可以連結,都市景觀可以整合。
提供居民優良生活環境,規劃適宜之人行步
道寬度與相對空間綠化樣式,提供層次性之道寬度與相對空間綠化樣式,提供層次性之
步行空間與舒適的都市生活環境。
縫合區域綠地系統 打造生態跳島,規劃大熱
容量的覆土綠化人工地盤,降低都市高溫化
的現象與趨勢。
設計構想說明設計構想說明設計構想說明設計構想說明
將文山區豐富的自然景觀特質,融入本案的
起居及生活空間,塑造本案獨特之外部形體
與內外空間界面。
區域環境的尊重與順應-微氣候的配合與規區域環境的尊重與順應-微氣候的配合與規
劃。
永續而良好的室內空間 – 低耗能引入自然
的健康建築。
29
建築物之量體建築物之量體建築物之量體建築物之量體、、、、造型造型造型造型、、、、色彩色彩色彩色彩
30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建築物之量體建築物之量體建築物之量體建築物之量體、、、、造型造型造型造型、、、、色彩色彩色彩色彩
二丁掛磚
金屬格柵
外牆丁掛磚
鋁格柵
金屬格柵
石材
31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建築面積表建築面積表建築面積表建築面積表-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興建樓層數興建樓層數興建樓層數興建樓層數 地上地上地上地上22層層層層、、、、地下地下地下地下4層層層層
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 4,749.86 ㎡㎡㎡㎡
屋突水箱機房屋突水箱機房屋突水箱機房屋突水箱機房
木木木木
柵柵柵柵
路路路路
二二二二
段段段段
166166166166
巷巷巷巷
木木木木
柵柵柵柵
路路路路
二二二二
段段段段
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 4,749.86 ㎡㎡㎡㎡
基準容積基準容積基準容積基準容積 10,687.19㎡㎡㎡㎡
實設總容積樓實設總容積樓實設總容積樓實設總容積樓
地板面積地板面積地板面積地板面積
18,462.69㎡㎡㎡㎡
樓地板面積樓地板面積樓地板面積樓地板面積 34,748.83㎡㎡㎡㎡
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 74.35M
3~22F3~22F3~22F3~22F----住宅空間住宅空間住宅空間住宅空間
32
更新後戶數更新後戶數更新後戶數更新後戶數
店鋪店鋪店鋪店鋪 20戶戶戶戶
住宅住宅住宅住宅 272戶戶戶戶
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292戶戶戶戶
更新後車位數更新後車位數更新後車位數更新後車位數
汽車位汽車位汽車位汽車位 244輛輛輛輛
機車位機車位機車位機車位 233輛輛輛輛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1F1F1F1F----一般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一般零售業
2F2F2F2F----管委會空間管委會空間管委會空間管委會空間
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
建築面積表建築面積表建築面積表建築面積表-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興建樓層數興建樓層數興建樓層數興建樓層數 地上地上地上地上14層層層層、、、、地下地下地下地下4層層層層
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 1,001.14 ㎡㎡㎡㎡
屋突水箱機房屋突水箱機房屋突水箱機房屋突水箱機房
木木木木
柵柵柵柵
路路路路
二二二二
段段段段
166166166166
巷巷巷巷
木木木木
柵柵柵柵
路路路路
二二二二
段段段段
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 1,001.14 ㎡㎡㎡㎡
基準容積基準容積基準容積基準容積 2,252.56㎡㎡㎡㎡
實設總容積樓實設總容積樓實設總容積樓實設總容積樓
地板面積地板面積地板面積地板面積
3,620.35㎡㎡㎡㎡
樓地板面積樓地板面積樓地板面積樓地板面積 7,493.52㎡㎡㎡㎡
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 47.8M
2~14F2~14F2~14F2~14F----住宅空間住宅空間住宅空間住宅空間
捷運捷運捷運捷運
33
更新後戶數更新後戶數更新後戶數更新後戶數
店鋪店鋪店鋪店鋪 1戶戶戶戶
住宅住宅住宅住宅 82戶戶戶戶
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83戶戶戶戶
更新後車位數更新後車位數更新後車位數更新後車位數
汽車位汽車位汽車位汽車位 0輛輛輛輛
機車位機車位機車位機車位 0輛輛輛輛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1F1F1F1F----一般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一般零售業 1F1F1F1F----管委會空間管委會空間管委會空間管委會空間
防空避難室兼機電空間防空避難室兼機電空間防空避難室兼機電空間防空避難室兼機電空間
捷運捷運捷運捷運
設施設施設施設施
空間空間空間空間
建築面積表建築面積表建築面積表建築面積表-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興建樓層數興建樓層數興建樓層數興建樓層數 地上地上地上地上20層層層層、、、、地下地下地下地下4層層層層
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 2,425 ㎡㎡㎡㎡
屋突水箱機房屋突水箱機房屋突水箱機房屋突水箱機房
木木木木
柵柵柵柵
路路路路
二二二二
段段段段
166166166166
巷巷巷巷
木木木木
柵柵柵柵
路路路路
二二二二
段段段段
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基地面積 2,425 ㎡㎡㎡㎡
基準容積基準容積基準容積基準容積 5,456.25㎡㎡㎡㎡
實設總容積樓實設總容積樓實設總容積樓實設總容積樓
地板面積地板面積地板面積地板面積
8,839.48㎡㎡㎡㎡
樓地板面積樓地板面積樓地板面積樓地板面積 17,715.9㎡㎡㎡㎡
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建築物高度 67.5M
2~20F2~20F2~20F2~20F----住宅空間住宅空間住宅空間住宅空間
34
更新後戶數更新後戶數更新後戶數更新後戶數
店鋪店鋪店鋪店鋪 6戶戶戶戶
住宅住宅住宅住宅 170戶戶戶戶
合計合計合計合計 176戶戶戶戶
更新後車位數更新後車位數更新後車位數更新後車位數
汽車位汽車位汽車位汽車位 111輛輛輛輛
機車位機車位機車位機車位 145輛輛輛輛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1F1F1F1F----一般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一般零售業 2F2F2F2F----管委會空間管委會空間管委會空間管委會空間
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
木柵路二段(20M計畫道路)
住戶入口
一層平面配置圖一層平面配置圖一層平面配置圖一層平面配置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捷運轉角退縮空間
大廳
45
坪
25
坪
25
坪
25
坪
25
坪
25
坪
退縮6米人行步道
6*12
緩衝空間
1/8
25
坪
28
坪
28
坪
25
坪
25
坪
25
坪
25
坪
25
坪
25
坪
30
坪
通學步道開放空間
社區綠叢端景
木柵路二段166巷(10米計畫道路)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35
退縮6米人行步道
汽機車入口
退縮6米人行步道
一層平面配置圖一層平面配置圖一層平面配置圖一層平面配置圖-A2、、、、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退縮6米人行步道
木柵路二段(20M計畫道路)
汽機車入口 休憩木平台
捷運街角廣場
34
坪
12坪
退縮6米人行步道
1/8
大廳
大廳
退縮6米人行步道
6*12
緩衝空間
住戶入口
住戶入口
20
坪
20
坪
25
坪
34
坪
A2B
景觀平台 預留捷運通風塔設施空間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36
退縮6米人行步道
緩衝空間
木柵路二段166巷
(10米計畫道路)
退縮6米人行步道
興隆路四段101巷
(10米計畫道路)
花園步道
僅為示意僅為示意僅為示意僅為示意,,,,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37 管委會空間設計意象管委會空間設計意象管委會空間設計意象管委會空間設計意象
二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木柵路二段(20M計畫道路)
捷運轉角退縮空間
社區媽
媽教室
交誼廳社區
圖書室
社區
健身房
34
坪
戶外
交流空間
才藝
教室
兒童
遊戲室
31
坪
31
坪
32
坪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38
木柵路二段166巷(10米計畫道路)
二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A2、、、、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木柵路二段(20M計畫道路)
34 23
坪
29 20 20 27 18
坪
24
坪
34
坪 坪
29
坪
20
坪
20
坪
27
坪 坪坪
21
坪
16坪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39
木柵路二段166巷(10米計畫道路)
27
坪
20
坪
20
坪
29
坪
三層三層三層三層平面圖平面圖平面圖平面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37坪 25坪 37坪 37坪 25坪 37坪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40
33坪23坪23坪32坪 33坪23坪23坪32坪
三層平面圖三層平面圖三層平面圖三層平面圖-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23坪18坪24坪29坪 20坪 29坪20坪
三層平面圖三層平面圖三層平面圖三層平面圖-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21坪
16坪
3坪
23坪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41
29坪 20坪 29坪20坪
四至十八層平面圖四至十八層平面圖四至十八層平面圖四至十八層平面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37坪 25坪 37坪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42 33坪23坪23坪32坪
四四四四~六層平面圖六層平面圖六層平面圖六層平面圖-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四四四四~六層平面圖六層平面圖六層平面圖六層平面圖-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23坪18坪24坪29坪 20坪 29坪20坪
21坪
16坪
26坪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43
29坪 20坪 29坪20坪
十九至二十二層平面圖十九至二十二層平面圖十九至二十二層平面圖十九至二十二層平面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49坪 49坪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44 33坪23坪23坪32坪
七七七七~二十層平面圖二十層平面圖二十層平面圖二十層平面圖-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七七七七~十四層平面圖十四層平面圖十四層平面圖十四層平面圖-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23坪18坪24坪29坪 20坪 29坪20坪
21坪
17坪
26坪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45
20坪
23坪
29坪 20坪 29坪20坪
屋突一層平面圖屋突一層平面圖屋突一層平面圖屋突一層平面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46
屋突一層平面圖屋突一層平面圖屋突一層平面圖屋突一層平面圖-A2、、、、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活動草坪示意 戶外廚˙房示意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地下一層平面圖地下一層平面圖地下一層平面圖地下一層平面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停車空間
機車機車機車機車 汽車汽車汽車汽車
B1F 233輛 0輛
B2F 67輛
B3F 87輛
B4F 90輛
合計 233輛 244輛
48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停車空間
地下二層平面圖地下二層平面圖地下二層平面圖地下二層平面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停車空間
機車機車機車機車 汽車汽車汽車汽車
B1F 233輛 0輛
B2F 67輛
B3F 87輛
B4F 90輛
合計 233輛 244輛
49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停車空間
地下三層平面圖地下三層平面圖地下三層平面圖地下三層平面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停車空間
機車機車機車機車 汽車汽車汽車汽車
B1F 233輛 0輛
B2F 67輛
B3F 87輛
B4F 90輛
合計 233輛 244輛
50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停車空間
地下四層平面圖地下四層平面圖地下四層平面圖地下四層平面圖-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停車空間
機車機車機車機車 汽車汽車汽車汽車
B1F 233輛 0輛
B2F 67輛
B3F 70輛
B4F 90輛
合計 233輛 244輛
51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地下一地下一地下一地下一、、、、二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二層平面圖-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備註:1. 依103年11月13日提送修正後之「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623 地號等27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
修訂木柵段三小段680 地號等11 筆第一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說明會簡報,第65頁幕僚初
研意見二之意見回覆,有關A2基地需保留供捷運設施使用(環狀線南環段Y3站)部分,因其後續施工進度須配合捷運路線規劃時
程,爰A2基地申請建造執照及實際開工事宜,將由本府捷運主管機關(捷運局)循通案案例方式處理。
2. A2基地之規劃設計圖說僅供參考,未來需配合捷運設施整體規劃之結果調整基地之開發內容。
3.由G層以上至屋頂層,應留設往捷運冷卻水塔的之管道間,及供捷運公司進出之維修路徑。
捷運設施空間捷運設施空間
52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地下二層平面圖 地下一層平面圖
地下一層平面圖地下一層平面圖地下一層平面圖地下一層平面圖-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停車空間
機車機車機車機車 汽車汽車汽車汽車
B1F 145輛 8輛
B2F 32輛
B3F 33輛
B4F 38輛
合計 145輛 111輛
53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停車空間
地下二層平面圖地下二層平面圖地下二層平面圖地下二層平面圖-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停車空間
機車機車機車機車 汽車汽車汽車汽車
B1F 145輛 8輛
B2F 32輛
B3F 33輛
B4F 38輛
合計 145輛 111輛
54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停車空間
地下三層平面圖地下三層平面圖地下三層平面圖地下三層平面圖-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停車空間
機車機車機車機車 汽車汽車汽車汽車
B1F 145輛 8輛
B2F 32輛
B3F 33輛
B4F 38輛
合計 145輛 111輛
55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停車空間
地下四層平面圖地下四層平面圖地下四層平面圖地下四層平面圖-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停車空間
機車機車機車機車 汽車汽車汽車汽車
B1F 145輛 8輛
B2F 32輛
B3F 33輛
B4F 38輛
合計 145輛 111輛
56
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停車空間
照明照明照明照明設計設計設計設計構想構想構想構想
重點式照明計畫重點式照明計畫重點式照明計畫重點式照明計畫 -著重小區域點狀式裝飾建築立面。
沿街都市環境照明沿街都市環境照明沿街都市環境照明沿街都市環境照明 -除景觀樹燈及庭園矮燈照明外,建築立面沿街亦附壁設置之上下漫光洗牆主燈。
時段控制式省能氣氛照明時段控制式省能氣氛照明時段控制式省能氣氛照明時段控制式省能氣氛照明 -採時段式點滅控制計畫,創造不同時段之建築立面情境及語彙,呼應時
段性之都市活動與城市景觀。
避免居住使用者之室內光害避免居住使用者之室內光害避免居住使用者之室內光害避免居住使用者之室內光害 -減少大面積之洗牆照明,避免造成使用者或都市環境之光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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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圖面以審議結果為準
喬木投射燈廣場投射燈 人行道高燈 造型高燈
防災逃生避難計畫圖防災逃生避難計畫圖防災逃生避難計畫圖防災逃生避難計畫圖
單元內逃生路線示意圖單元內逃生路線示意圖單元內逃生路線示意圖單元內逃生路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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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檢討說明綠建築檢討說明綠建築檢討說明綠建築檢討說明::::
綠建築為在建築生命週期中(指建材生產到建築物規劃、設計、施工、使用、管理及拆除之一系列過程),消
耗最少地球資源、製造最少廢棄物的建築物;加上生物多樣性及室內環境的考量,建立舒適、健康、環保之居
住環境,達成「生能、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
綠化量指標綠化量指標綠化量指標綠化量指標::::除了在地面層採用複層式綠化的景
觀設計手法之外,並將綠意從地面往上沿著立面
格柵延伸至2F、3F露台。屋頂平台空間也規劃為
屋頂花園。
室內室內室內室內環境指標環境指標環境指標環境指標:外牆採用層牆厚度dw≧15cm之RC
牆,窗戶採用符合氣密性2等級(2m3/hm2*3)且玻
璃厚度≧8mm之鋁窗,地面層以上居室面積10%以
內空間無採光深度3倍以內之自然採光開窗。 60%屋頂花園。
基地保水指標基地保水指標基地保水指標基地保水指標:本案基地開挖率低,在原有自然
土壤的表面上,採用綠地、透水性舖面等直接滲
透設計,增加基地保水量。
日常節能指標日常節能指標日常節能指標日常節能指標:標準層住宅開窗以南北座向為主,
引進自然光,並減少東西曬對室內溫度的影響,
再加上雨遮遮陽設計,有效降低室內溫度,進而
減少室內空調耗能。
二氧化碳減量指標二氧化碳減量指標二氧化碳減量指標二氧化碳減量指標::::建築物二氧化碳減量最有效
的對策在於節約建材使用量,最大的影響因素之
內空間無採光深度3倍以內之自然採光開窗。 60%
以上居室樓地板面積為可自然通風空間。採中等
量裝修量(50%天花或牆面未被板材裝潢裝修者),
天花板GMA<5%(成本考量),但所有空間照明光源
均有防眩光格柵、燈罩或類似設施,50%以上接著
劑、填縫劑、隔熱材數量採用綠建材。
水水水水資源指標資源指標資源指標資源指標:馬桶全部採用具省水標章的兩段式
馬桶(大號6公升以下,小號3公升以下),公共空
間小便斗、洗臉台水龍頭加自動感應裝置,人工
草坪、水池、加設替代率5%以上雨水貯集利用系
統(地下室筏基)。的對策在於節約建材使用量,最大的影響因素之
一是「結構合理化」,本案形體方整、結構合理,
在節約建材使用量達到一定的效益。
廢棄物減量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在營建過程中,以專業營建管
理減少施工廢棄物,另外對於施工中空氣汙染,
設置各種防護及防塵措施,如:車行路面防塵、防
塵罩網、清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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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地下室筏基)。
汙水垃圾汙水垃圾汙水垃圾汙水垃圾改善指標改善指標改善指標改善指標:本案設置有資源垃圾分類回
收系統、可定期清洗及衛生消毒之垃圾儲存空間。
同時集合住宅大樓設有公共燒香燒金銀紙的空間
及固定專用設備。
依依依依”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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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依依”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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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依依”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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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依依”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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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依依”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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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依依”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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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依依”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台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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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透視圖日間透視圖日間透視圖日間透視圖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67
北向立面圖北向立面圖北向立面圖北向立面圖----A1A1A1A1、、、、A2A2A2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68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南向立面圖南向立面圖南向立面圖南向立面圖----A1A1A1A1、、、、A2A2A2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69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東東東東、、、、西向立面圖西向立面圖西向立面圖西向立面圖----A1A1A1A1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70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東東東東、、、、西向立面圖西向立面圖西向立面圖西向立面圖----A2A2A2A2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71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北北北北、、、、南向立面圖南向立面圖南向立面圖南向立面圖----BBB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72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東東東東、、、、西向立面圖西向立面圖西向立面圖西向立面圖----BBBB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73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日間透視圖日間透視圖日間透視圖日間透視圖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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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透視圖夜間透視圖夜間透視圖夜間透視圖
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實際設計以審議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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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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