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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真假僧人
及護僧指南
著作:Upekkhananda Bhikkhu(喜舍比丘)
鑒定:Tusita Saṅgha Council
(兜率天修行林僧伽護教團)
出版與流通:馬佛青總會佛教文摘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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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真假僧人》序
釋迦牟尼佛於 2500 多年前覺悟真理後,為了讓偉
大的真理能夠得到更廣泛及更長遠的流傳,便成立
了僧團,也接引了廣大的在家信徒。出家僧眾的責
任是依佛制律儀,和合共住,進修德業,並以佛法
教義教導信徒;在家居士則護持僧眾,使僧團能安
住,發揮其弘法利生的工作。佛陀入滅以後,主持
佛法,弘揚佛法的責任更仰賴僧團來承擔。所以在
“贊僧功德經”就提到:“僧如大地,能長養一切
善法功德。”又說:“殊勝妙寶大德僧,長養眾生
功德種,能與人天勝果者,無過佛法僧三寶。”中
國佛教禪門宗匠虛雲老和尚也曾經開示說:“佛、
法二寶,賴僧寶扶持,若無僧寶,佛法二寶無人流
布,善根無處培植。”,因此僧團的恩德,難思難
量,而在家信徒護僧供僧的功德也就顯得殊勝了。
除了讚歎僧伽的功德及虔誠的四事供養以外,維護
僧團的尊嚴以及更廣大佛教社群的基本權益更是我們
每一位在家信眾的責任。在維護僧團的尊嚴方面,馬
佛青總會非常關注國內“假和尚”日愈猖獗的情況。
“假和尚”的出現,讓信徒們在遇見身穿袈裟僧服者
時,心生煩惱疑惑,而不是應有的恭敬心。有些“假
和尚”不如法行徑,也讓不明就理的社會人士對佛
教產生負面的印象。佛教信徒為維護佛教而對“假和
尚”採取的行動,如報警逮捕“假和尚”,也同樣的
-3-
讓不知情的公眾產生以為佛教僧團中有許多犯法亂紀
的出家人的錯誤認知。另一方面,在我國沒有任何法
律條文可引用來鑑定僧人的身份的情況下,通過政治
及國家行政力量來對付假和尚更可能引發真正僧人受
限制等問題的反效果。因此,馬佛青總會認為要有效
率而沒有後遺症解決“假和尚”問題,唯一的方法是
教育我們的信徒及廣大的社會群眾如何正確的辨別真
假僧人及如法的供養僧人。
《 如 何 分 辨 真 假 僧 人 》 得 以 圓 滿 出 版, 馬 佛 青
總 會 要 感 恩 喜 舍 比 丘 及 兜 率 天 修 行 林 僧 團 提 供 文
章, 為 讀 者 們 破 迷 除 惑, 建 立 對 護 持 僧 寶 的 正 確
觀 念。 我 們 更 希 望《 如 何 分 辨 真 假 僧 人 》 能 得 到
國內佛教團體的廣泛流通,教育信徒及社會群眾對
佛教的制度,特別是僧眾托缽化緣教規的認識。我
們 相 信 如 果 正 確 的 護 法 供 僧 觀 念 得 以 普 及,“ 假
和 尚 ” 將 在 無 利 可 圖 的 情 況 下 而 自 然 銷 聲 匿 跡。
馬 來 西 亞 佛 教 青 年 總 會 總 會 長 王 書 優 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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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認識馬來西亞的佛教 .......................10
南傳出家人為何要托缽 ?................12
如 何 分 辨 真 假 僧 人 .......................14
南傳出家人不能做什麼? ...............22
出家人的工作是什麼? ..................24
後 記 ..........................................27
附 錄 1:.......................................34
附 錄 2: 護 僧 篇 .........................44
護 僧 篇 之 家 庭 供 僧 .......................47
護僧篇之護持南傳出家人指南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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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3:行真布施,杜絕假和尚 ......73
真 正 出 家 人 托 缽 的 方 式 .................73
出 家 人 托 缽 的 意 義 ........................74
怎 樣 供 養 出 家 人 ...........................74
僧 的 功 德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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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真假僧人及護持指南
前言
近年來的社會,不法份子假冒佛教出家人 1
到處敲
詐行騙的事件日趨猖獗,已經成為一個社會性問題,
尤其是西馬的雪隆區一帶甚為嚴重。假和尚最常見
的伎倆是在鬧市托缽化緣時向市民或遊客討錢、推
銷各種佛教法物或冒用佛教名義向公眾人士募捐善
款,以及從事許多誘騙錢財等活動。出家僧眾乃佛
教的三寶之一,在延續與弘揚佛陀教義上扮演非常重
大的角色。假和尚事件之發生確實對僧眾及佛教界
的尊嚴與正信造成嚴重的衝擊,讓人們對佛教有不
1 一般上民眾比較傾向以“和尚”稱呼佛教的男性出家人。然而,和尚這字眼對
大部分的中華民族來說是帶有貶詞、庸俗之義。在某些流行的電視劇、古代中
國文學或民眾的思想中時常透露著不正確的觀念與訊息,例如描寫劇中人物在
情場或商場失意後“看破紅塵入空門”,或者因為負債逃避債主而出家、為了
糊口而出家、為了逃避種種人事問題而出家、為了改變霉運而出家、為了名聞
利養而出家、為了參學某派武功絕學而出家、蒙受嚴重精神打擊後而出家、心
理出現問題而出家、老邁被親人拋棄而出家、患重疾等死而出家云云,從中而
知在過去中國社會輕視、詆毀出家人的思想餘毒,似乎仍未隨著時間的流逝而
淡化;再加上現代流行的假和尚事件衝擊,以及某些出家人(無論是真或假)
以算命、占卜、驅魔、看風水等邪命來謀生之下,更增添了不少人們對出家人
先入為主的不良印象,懷有成見和反感。
為了表示尊重,一個有正信的佛弟子是不以“和尚”或“尼姑”來稱呼真正的
出家人。“和尚”同一個字眼在正信佛弟子與一般俗人的眼中卻有著不同的釋
義,對正信佛弟子來說,真正的出家人是他們眼中的無上福田、人天師範、道
德楷模、精神導師、植福修慧的對象;反之,對一般俗人以及那些不深入教義
的“掛名”佛教徒來說,“和尚”也許只是他們求得富貴平安、祈福、消業障、
驅鬼、超度、訴苦、主持喪事葬禮的代名詞而已,甚至有些極端的人譭謗出家
人說:離開父母親是不孝、放下俗事是逃避現實、出離隱居被視為冷漠孤僻,
而乞食和依賴他人供養是好吃懶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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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的印象,進而排斥佛教,遠離佛教、譭謗佛教,
斷了自己與三寶結善植福的因緣。由於假和尚詐騙
事件屢見報端,不少人也深受其騙,導致許多市民
不管三七二十一還是二十二,只要一看到出家人就
會感到反感。當有清淨的真僧行腳入村,為乞得一
天的主食而托缽時,市民因對出家人有所顧忌而不
願意再布施食物,免得又錯給了假和尚,因此錯失
了在福田種福的大好機會。除了社會善心人士在成
為受害者的當兒,也導致一些戒行清淨、出家動機聖
潔的僧侶也被蒙上不白之冤,在托缽乞食時難免也
被不解詳情的民眾以有色眼鏡看待,甚至以無禮對
待,導致無辜的人們在清白的僧侶身上造了惡業。
在假和尚眼中,大馬實乃“托缽天堂”,這種亂
象發生最主要是這些不法之徒掌握到大部分的民眾對
佛教的教義與出家人的戒律一知半解,以及一些迷信
的人喜歡謀求和依賴某種儀式或聖物上的庇佑如舍
利、佛牙、佛牌、開光法物等,所以才讓不法之徒有
機可乘。再來,現代忙碌的社會,許多善人們很喜歡
布施金錢,他們認為這是一種方便又省事的善行,若
有出現在討錢的出家人,他們會毫不猶豫的,非常爽
快地布施。本地一些佛教寺院本身也時常乘著在短期
出家活動期間主辦集體出外托缽,接受信眾們以金錢
的供養,更助長了假和尚的歪風。這廂在努力滅火,
那廂卻在加料添油,這些佛教寺院或團體的作為讓
民眾感到更加混淆,教育的收效往往只是事倍功半。
-8-
這些假和尚多數是外國人,有非法集團在幕後撐
腰,他們移軍海外到大馬淘金,只是簡單地利用民眾
的善心與有所不知就能輕而易舉地斂財,讓許多不畏
因果的不法之徒陸續加入“地獄敢死隊”,一起踏
上前往地獄的列車。兜率天修行林僧團中有一名僧團
成員在還沒有出家之前是一名老闆,他有一個員工曾
經在新加坡當過假和尚,由於前一陣子新加坡當局打
“假”時捉得很緊,他就回來大馬“避難”。據他說
一個月可以很輕易的“撈”上三至四千新幣左右,
行情還好賺過一般白領級的打工族。他有三個當過假
和尚的朋友,有兩個已經遭遇車禍橫死了,另一個
則患上癌症死亡,是否因為造了當假和尚的惡業而導
致命途多舛則不得而知了。他時常因當過假和尚而感
到非常害怕和懊悔,擔心自己會步上他朋友的後塵。
其 實, 要 杜 絕
假 出 家 人 斂 財 的 社
會 問 題, 除 了 正 信
佛 教 團 體 及 執 法 單
位 的 持 續 努 力“ 打
假 ” 之 外, 最 根 本
的 辦 法 是 從 源 頭 開
始, 即 教 育 廣 大 民
眾:“ 何 謂 假 和 尚?” 單 掌 拍 不 響, 如 果 民 眾 皆
清 楚 出 家 人 的 戒 律 以 及 出 家 的 真 正 目 的, 以 及 能
夠 更 深 入 了 解 最 接 近 原 始 的 佛 教, 那 麼 相 信 這 些
傷 風 化 現 象 可 以 從 根 杜 絕, 假 和 尚 的 鬼 蜮 伎 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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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無 法 施 展, 無 從 下 手 了, 諸 善 人 的 慈 善 心 不
會 被 濫 用, 菩 提 種 子 也 不 至 於 播 種 在 不 毛 之 地。
當然,要完全杜絕假出家人招搖撞騙與利用佛教名
義斂財的歪風,並非一朝一夕就能夠全盤落實的。話
雖如此,對於一個護法愛教心切的正信佛弟子們,能
夠做到的就是盡自己的本份和微薄的力量多向大眾傳
達如何鑑別真假出家人之訊息,只為了一顆想護持如
法佛教僧眾的赤子之心,護持那些正在過著聖潔生活
的出家人、維護那些真正努力在圓滿清淨梵行的僧眾
之清譽,也同時紓緩非法力量對正法的破壞與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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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馬來西亞的佛教
馬 來 西 亞 的 佛 教 大 體 上 可 分 為 北 傳 佛 教 和 南
傳 佛 教 兩 大 體 系。 北 傳 佛 教 主 要 流 傳 著“ 大 乘
佛 教 ” 或“ 菩 薩 乘 佛 教 ”, 其 經 典 來 源 於 古 印
度 雅 語 梵 文(Sanskrit) 語 系 佛 經 以 及 西 域 文 字
佛 經。 北 傳 佛 教 按 其 經 典 語 言 體 系 又 可 以 分 為 漢
語 系 佛 教 和 藏 語 系 佛 教。 藏 語 系 佛 教 又 稱“ 藏
傳 佛 教 ”、“ 藏 蒙 佛 教 ”, 俗 稱“ 喇 嘛 教 ”。
南 傳 佛 教 是 由 印 度 向 南 傳 到 斯 里 蘭 卡 並 且 不 斷
發 展 形 成 的 佛 教 派 系。 在 教 義 上, 南 傳 佛 教 傳 承
了 佛 教 中 上 座 部 佛 教 的 系 統, 遵 照 佛 陀 以 及 聲 聞
弟 子 們 的 言 教 和 行 持 過 修 行 生 活, 因 此 稱 為“ 上
座 部 佛 教 ”(Theravāda), 或 可 稱 為“ 聲 聞 乘 佛
教 ”, 也 即 訛 稱 的“ 小 乘 佛 教 ”。 南 傳 佛 教 使 用
的 經 典 語 言 屬 於 巴 利 語(Pāḷi) 體 系, 所 以 也 稱 為
“ 巴 利 語 系 佛 教 ”。 雖 然 南 北 傳 承 的 體 系 一 樣 被
公 認 為 佛 教 的 主 流, 但 基 於 各 自 傳 承 所 依 據 的 經
典不同,所以大馬不同佛教傳承的僧眾也展現了多
元化的風貌與特徵,如一些戒律的把持與袈裟的區
分,各傳承的信眾也都有各自的護僧方式。對於這
些佛教體系之間的差異都不在此指南所涉獵到的範
圍, 本 篇 幅 以 南 傳 佛 教 巴 利 語 系 的 經 律 為 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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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傳承 斯里蘭卡傳承 緬甸傳承
在 大 馬 常 見 的 南 傳 僧 眾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泰 國 的
大 宗 派 和 法 相 應 派; 斯 里 蘭 卡 的 暹 羅 派、 阿 馬
拉 補 勒 派 和 拉 曼 雅 派; 緬 甸 的 都 丹 馬 派、 無 金
派 和 德 瓦 拉 派。 南 傳 佛 教 國 家 的 僧 團 內 部 雖 然 也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派 別, 但 依 然 以 巴 利 經 典 為 根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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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出家人為何要托缽 ?
在現代物質文明發達的今天,
上座部南傳的出家人 2
仍然依照佛
陀當年所制定的行為規範過著三
衣一缽、挨家沿戶的托缽乞食。
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諸佛世尊都
依託缽乞食而活命,故出外托缽
是南傳出家人依佛陀所制下的正
命 過 活, 也 是 身 為 一 位 南 傳 出
家人應奉行的一種職務。托缽乞食是四聖種當中的
一種,四聖種意思是出家人應當對飲食、袈裟、住
所、醫藥這四種資生用具感到滿足。對南傳出家眾而
言,托缽也是修行的一種方式:除了生病,南傳出
家人是不能向非家屬或沒有血緣的人乞求想要吃的
食物,而是必須滿足於施主 3
布施的任何食物。托缽
也能降伏驕慢,因為出家人了知自己生活上的衣、
食、住、藥都必須依賴施主們的供養,因此自己沒
有什麼能引以為傲的。出家人外出托缽乞食的另一個
意義是:透過出家人外出乞食,能藉此機會給予施
主參與布施以累積善業,讓廣大民眾有機會跟三寶
結善緣,為自己的未來種下離苦得樂的善因。同時出
家人也借托缽弘揚佛法,如此,托缽也是佛陀與諸
2 在此所指的南傳出家人包括了所有受具足 227 戒的南傳比丘(bhikkhu)與沙
彌(sāmaṇera)兩者。
3 施主,巴利文為 dayaka 義為布施者或供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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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漢遊行弘化,接引廣大眾生入佛門的傳統方式。
-14-
如何分辨真假僧人
佛陀涅槃二千餘年後之今日,僧眾外出挨家沿戶
托缽之面貌輪廓,在緬甸、泰國、錫蘭等地依然常
見。雖然目前在大馬的出家人多數在寺院接受膳食
供養,不過,尚有一部份四處雲遊、遠道而來的泰
國出家人 4
,以及居住在山洞、野林或謹遵出家義務
的南傳出家人仍以托缽方式取得一天主要之口糧。
當南傳出家人外出托缽時,有一些禮儀規矩是佛陀
要出家眾遵守的,比如:
● 根據南傳出家人學處的眾學法 5
:出家人在進入俗
人住區時必須披覆整齊,即通披袈裟,不露肩膀
以示威儀莊嚴。
● 在托缽時,除了
生病,南傳出家
人都一律赤腳。
有時南傳出家人
在托缽時會有在
4 泰國與馬來西亞是鄰居,雖然兩國的國教皆不同,但彼此有文化與宗教的密切
交流。近代南傳佛教在大馬普及,泰式寺院也在大馬各地如雨後春筍地建立起
來,導致許多寺院空有“硬體”沒“軟體”的局面。再加上大馬佛子出家的人
數幾乎屈指可數,當地的護法信眾就時常邀請泰國的出家人來駐居。通常大馬
華籍出家人是比較嚮往佛教國如泰國、緬甸等地長期潛修,所以一般泰式寺院
的常住僧是泰籍或大馬籍泰人的出家眾占了多數。
5 眾學法 (Sekhiyā dhammā)的內容是關於出家眾進入和坐在俗人住區、托缽
時、用餐時、說法時等的行止威儀。
-15-
家人(稱呼為淨人 6
)隨從護持,除了可以幫出家
人拿食物之外,也有義務向公眾傳達怎樣如法供
養南傳出家人的訊息。
● 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非常注重行儀,無論在行走
或等待供養時常眼垂低視、步行善緩、不高聲嬉
笑、不搖身、不搖臂、不搖頭、不叉腰、不覆頭、
不踮腳而行於俗家間。在進行托缽時,南傳出家
人不得向俗人合掌寒喧,也不可做出任何怪異行
動,如:敲擊缽、咳聲、口中喃喃朗頌咒語、敲
鑼打鼓或故意在缽中放一些東西,然後搖動缽來
發出聲響,招搖過市來吸引公眾的注意力。同時
也絕對不會向公眾“死纏爛打”要求布施。南傳
出家人在托缽時只是靜靜的站在公眾可以看到的
地方,默默地等待人們供養食物。即使沒有人供
養食物也是善緩祥和的步行離開。
● 一個真正的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絕對不會向人
“自我介紹”或“自我推銷”一番,也絕對不會
為了得到更豐碩的供養而向施主炫耀自己的品
德、戒行或修行,因為這行為將對出家人的出家
生涯構成嚴重的威脅。如果某出家人為了贏得名
聞利養而向施主撒謊宣稱自己已經證得某種上人
6 淨人,kappiyakāraka 簡稱 kappiya,使事物成為出家人允許接受或使用,護
持出家人持淨戒和服務僧眾之人。在佛教國的傳統上,一個有意要長期出家的
人都必須先經過幾個月到幾年的時間來學習當淨人來服務僧團,並住在寺院裡
持守八戒或在家十戒。
-16-
法 7
或有某種神通,那麼他將犯下無可彌補、無可
挽救的斷頭戒,即必須立刻脫掉袈裟還俗,終生
不能再出家受南傳比丘戒。
無可否認的,即使一個出家人完全做足了以上所
有的托缽行儀,我們也不能斷然確定他就是真的出家
人。假和尚集團也是非常專業的,他們可能派人到寺
院短期出家,學習做為一個出家人應學的行儀後,
再還俗回去教導其他不法之徒似模似樣的假扮出家
人。所以,只憑外表來判斷一個出家人是真假,即
使是一個資深佛教徒本身也未必有把握。然而,無論
假和尚在形式上模仿得多像,出家人真正的內涵肯定
沒有,就憑這一點,其實要分辨真假出家人非常簡
單,最關鍵的,也是最可靠來辨別真假的準繩是:
Yo pana bhikkhu jātarūparajataṃ
uggaṇheyya vā uggaṇhāpeyya vā
upanikkhittaṃ vā sādiyeyya, nissaggiyaṃ
pācittiyaṃ.(Nissaggiyapācittiyā 18)
若比丘捉取金銀,或令捉取,或同意放在近處
者,捨墮。( 尼薩耆波逸提 18 )
● 真正如法的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是絕對不接受金
錢供養,只接受食物供養。同時,真正如法的出
7 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也作過人法,即超越常人的能力與證量。
在《文句分別》中解釋:「上人法名為禪那、解脫、定、等至、智見、修道、證果、
斷煩惱、心離蓋、樂空閒處。」
-17-
家人是沒有利用任何物品如黃繩、彩線、佛珠、
佛牌、佛教卡片、書簽、護身符等作為酬勞以換
取金錢供養。無論在什麼場合、地點,凡是有
任何披著南傳袈裟的人以缽討錢,或以黃繩、
彩線、佛珠、佛牌、佛像、符、念誦經咒、灑
水祈福等作為酬勞向公眾換取金錢供養,這些
人有很大可能 8
是假冒的出家人!就算是真出
家人,也違背了出家人的本分與戒律。
● 在托缽時除了不能接受金錢之外,真正如法的南
傳出家人無論是為了什麼目的也好,都不能以自
己、他人、群眾、僧團、任何道場寺院、佛教團體、
或佛菩薩的名義來向公眾人士募捐基金。無論在
什麼時候,無論是為了什麼目的,也不管有沒
有獲得警方的募捐准證,凡是公開在公眾場合
向民眾募捐的南傳出家人,一概是不如法的,
或者很大可能是假出家人。
● 所有南傳佛教的出家眾都必須遵守過午不食戒。
在早晨大約七至九點左右,就會有南傳出家人到
人群聚集的地方,例如市集、菜市場、餐館、茶
室、小販中心開始托缽乞食。這裡所謂的“正午”
8 佛教從兩千多年前一直流傳至今,已經演變成了一種不良的局勢:很多人覺
得出家人持錢已經是很入情入理的事,反而出家人不持錢才是別具一格的事,
因此而讓不法之徒有機會利用這點來斂財。處於金錢掛帥的年代,堅持不拿金
錢的真僧已經只有三三兩兩了。即使是在南傳佛教國,真僧在托缽時接受信徒
供養金錢乃是家常便飯之事,所以只能遺憾的說:我們不能憑著有接受金錢就
斷定一個僧人是真偽,我們只能說:南傳出家人接受或使用金錢都是不如法的,
有違反佛陀制下的戒律。
-18-
並不是指十二點正,而是指太陽正置當中之時。
如果依泰國傳承出家的僧人就會依泰國的正午時
間,即是在大馬時間十二時後就停止進食,其他
傳承的南傳出家人就依照大馬真正的過午時間,
大概是從一點到最遲一點半之間,有時會更早,
具體時間依季節而調整。真正如法的南傳出家
人在正午過後就不會再出來托缽乞食,所以任
何在午後一直到翌日黎明之前托缽的出家人,
除了生病乞藥之外 9
,一概是不如法的,或者
很大可能是假出家人。
有 某 些 情 形 是 例 外: 由 於 生 病 的 南 傳 出 家 人 是
可 以 在 午 後 向 任 何 人 乞 求 中 西 藥、 糖、 油、 冷 熱
水 等, 故 也 可 能 有 真 正 的 出 家 人( 尤 其 是 住 在 森
林 或 荒 野 的 出 家 人 ) 在 午 後 進 入 俗 間 為 自 己 或 為
其 他 患 病 的 出 家 人 乞 求 治 病 的 藥 物。 無 論 如 何,
南 傳 出 家 人 即 使 病 得 再 嚴 重 也 好, 都 不 會 接 受 施
主 供 養 金 錢 來 醫 病 或 買 藥, 只 接 受 施 主 供 養 允 許
的 藥 物。 明 白 這 些 戒 律 的 公 眾 請 不 要 於 午 後, 甚
至 夜 間, 在 人 潮 擁 擠 的 地 點 如 夜 市 場、 小 販 中 心
隨便布施金錢予不如法或者假出家人以助紂為虐。
Yo pana bhikkhu nānappakārakaṃ
rūpiyasaṃvohāraṃ
9 除了討藥物之外,在本生經(Jataka)當中曾經記載有一位元辟支佛(Pacceka
Buddha)過午入村討得粘土,以修理住居。
-19-
samāpajjeyya, nissaggiyaṃ pācittiyaṃ.
(Nissaggiyapācittiyā 19)
若比丘從事各種金錢交易者,捨墮。(尼薩耆
波逸提 19)
● 在南傳出家人的戒律,出家人不僅不能接受金錢,
即使在身上也不能持有任何金錢、同時也不能自
行處理、使用、支配、管理錢財。在某些情況之
下,例如:一些出家人到某個地方弘法、朝聖或
參學的時候,一位真正的南傳出家人也有可能會
臨時住在旅館。不過,這些出家人通常會有隨從
的在家男眾或淨人在一路護持著,無論是住宿、
食物、必需品、旅費等一切費用都是由在家眾處
理的。如果發現一些長期留宿旅館的南傳出家
人,並自行付旅館費,或自己上餐館解決三
餐,或出入商店廣場購物,買煙、酒、日常用
品等,自行付費搭計程車、巴士或自己駕駛交
通工具等都是不如法的,他們很大可能是假出
家人。
● 除非有必要的事情如醫病、辦護照簽證、受在家
人邀請開示、弘法、出席公益與慈善活動、探訪
病人、為臨終者誦經與助念等,真正如法的南傳
出家人是儘量不在午後進入俗家間,尤其是商場、
購物廣場、銀行、投注站、賭場、娛樂場所等等
這些充滿欲樂、商務、賭博性質的場所,以免遭
-20-
到沒有必要的非議和譏嫌,以維護出家人的威儀
與聲譽。作為身無分文、名下無恆產的南傳出家
人如果有事情非要到這些敏感地帶不可,通常會
有在家人或淨人載送,整個過程都會有在家人或
淨人陪同。由於身上不能持有錢財,真正的南傳
出家人是絕對不可能在商場‘逛街購物,或流連
在充滿感官欲樂性質的場所。
從以上幾點我們可以作個總結:不管一個出家人
是真是假,只有簡單一句,就是一律不要給錢。以
上所提供的主要準繩已經足以鑑定如法或不如法,
對於一位南傳出家人是否能出示“僧伽證”10
,那
已經是不重要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法
的供養,假的出家人也像真的;不如法的供養,真
的出家人也像假的。如果見到出家人托缽時,心裡
想要做功德,但又無法確定對方是真偽,那麼,實
在很簡單,供養食物絕對錯不了,真的出家人就沒
有機會犯金錢戒,假的出家人沒有機會借著佛門袈
裟造孽,我們相信假和尚不會把討來的食物變賣成
金錢吧!不管對方是真假,就當他是僧團的代表一
般如法的供養食物,殊勝的供養僧團的功德也一樣
照拿,同時為杜絕假和尚的努力獻出一份力量,護
持正法久住的功德也得,舉手之勞卻後福無量啊。
10 幾年前,馬來西亞最大的佛教團體——佛總推行僧伽證,並呼籲全國正統出家
人,不管是任何傳承,要向佛總申請僧伽證以證明出家人身份。此設施乃為了
杜絕近年來日益猖獗的偽僧人橫行、管制附佛外道的氾濫和考核僧人的素質以
維護整體僧伽的形象。
-21-
馬來西亞佛教諮詢理事會與許多正信佛教團體呼請
佛教徒與社會人士,無論在任何場合若有發現這些假
冒出家人的不法之徒向民眾乞錢,或以欺騙手段要求
募捐,就應該立即向馬來西亞佛教諮詢理事會舉報,
馬來西亞佛教咨詢理事會成員包括:馬佛青總會(各
州皆設有聯絡委員會)、馬佛教弘法會、錫蘭佛教精
進會、馬佛光協會、馬佛教金剛乘總會(聯絡資訊附
於文稿後頁),以協助馬來西亞佛教諮詢理事會採取
嚴厲與迅速行動,將這些假和尚繩之於法。佛弟子們
與公眾人士應該踴躍配合,拒絕給錢及舉報假和尚,
制止假和尚利用公眾的善心詐騙牟利,及破壞佛教與
僧伽的形象。
-22-
南傳出家人不能做什麼?
依 照 佛 陀 的 正 法、 律 中 出 家 修 行 的 南 傳 出 家
人, 是 依 戒、 抑 制 來 避 免 習 行 邪 命。 心 的 聖 潔,
出 離 了 世 間, 與 八 聖 道 結 合, 努 力 修 證 聖 道 果
為 最 終 目 標。 依 正 命 過 活 是 出 家 人 必 須 奉 行 的 職
責, 出 家 人 不 得 以 邪 命 的 方 式 而 謀 生。 邪 命 為 詭
詐、 虛 談、 現 相、 瞋 罵 示 意, 以 利 求 利 等 諸 惡 法
所 維 持 的 生 活, 即 受 到 智 者 所 譴 責 的 生 活 方 式。
一 位 活 命 清 淨、 依 戒 自 律、 具 足 正 當 的 行 為 與
行 處 的 南 傳 出 家 人 是 已 經 禁 止 接 受 金 銀, 克 制 欲
樂 的 享 受, 不 沽 酒 抽 煙 等 諸 麻 醉 品, 不 裝 飾 及 美
化 身 體。 出 家 人 也 不 縱 欲 於 歌 舞 戲 樂, 不 觀 看 娛
樂 表 演 如 電 視 劇、 音 樂 演 奏、 歌 劇 舞 蹈、 藝 術 展
覽、 特 技 表 演、 運 動 球 類 比 賽、 閱 兵 陣 列、 軍 事
演習等。出家人不荒廢寶貴的光陰於不適宜的諸類
遊 戲 與 賭 博 如 下 棋、 打 牌、 打 球、 猜 字、 玩 耍、
舞 刀 弄 劍、 跑 跳、 吹 囗 笛、 唱 卡 拉 OK、 跳 舞 等 下
劣 的 行 為, 不 浪 費 時 間 在 閒 談 戲 論 和 爭 吵 辯 論。
由於遐邇聞名的少林寺武功,很容易讓一些不解
佛教的人們誤以為出家人出家修行是為了要身懷飛簷
走壁的高強本領,但事實上,佛陀是禁止出家人展拳
秀腿的,南傳出家人不應當學習跟滅苦無關的學藝,
賣弄武藝過活更是出家人的邪命。此外,佛陀也禁止
出家人為信徒做跑腿或傳遞訊息、從事媒嫁與辦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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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買賣、替人看手相命理、預測財運、占卜預兆、
星卜術、問卦測字、推測福禍吉凶、解說徵兆、談天
地變易、相學解夢、預言氣象、為人安排良辰吉日、
看地理風水、驅魔役鬼、咒害施降解降、媚藥媚術、
超度亡魂、念咒灑淨、操作巫術、做火供、獻供諸
神,乃至禁止出家人為國家的戰略顧問、政務國師、
煉丹、行醫施藥 11
等等一切欺詐法術、低劣技藝而行
的邪命(更詳細的敍述請參見《長部· 第二經· 沙門
果經》)。若能離此諸種邪命,即名活命遍淨戒。
11 允許接受治療的病者有:法友、在俗父母、父母扶養人、照顧父母的人、求
剃度人父母之親屬,除婿媳,剃度師之父母婿媳、偶在寺住宿人等。但不得以
此希求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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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的工作是什麼?
「准陀,他自己確實已陷入沼澤,而將能救
出其他陷入沼澤者,無有此事!准陀,他自己
確實沒有陷入沼澤,而將能救出其他陷入沼澤
者,乃有此事! . . . . . 」《中部·減損經》
作為南傳出家人唯一真正的任務是勤修戒定慧三
增上學,努力去除內心的泥濘——貪瞋癡,成就聖道聖
果來利益三界眾生。此外,出家人尚擔負著住持佛法
的職責。住持佛法包括學習三藏聖典以傳續佛陀的正
法,以及說法利人,讓眾生也能瞭解真理,並依循著
自然界的法則而過著正業正命的生活。出家人通過從
事高尚聖潔的梵行生活來培育心智,同時也通過實踐
佛陀的正法、律以及弘揚佛法來回報社群,為人天的
應供和精神導師,自利利他。
正法的傳揚與能夠延續到後代必須要依靠三個層
次: 教 理(pariyatti)、 修 行(paṭipatti) 與 體 證
(paṭivedha),單單只憑教理是不足於維護正法久
住的,還必須要有人願意付出生命與精力去實修以親
自印證佛陀所宣說的法。出家人就是把自己的青春
和生命奉獻給佛法的全職修行人,他們讓眾生繼續
能夠看到生命提升淨化的希望,讓人們能夠看到佛
法是可以修證的。為了延續佛陀的教法,僧伽的使
命就是實踐佛陀的教法,隨法、見法、體證法,實
踐八聖道,只要這世間還有人繼續實踐八聖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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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就依然會有四雙八輩的聖者;只要這世間還有
聖者,正法就能繼續久住於世。為了眾生的福利,
僧伽們宛如看管佛陀遺產的繼承人,背負著讓正法
延續五千年的神聖使命。這是為什麼僧團是這世間
無上的福田 12
,個人的供養永遠比不上僧團的供養。
在家信眾供養布施出家修行者衣服、飲食、住所、
醫藥等日用必需品,在物質生活方面資助出家人。
而作為對廣大信眾的回報,佛陀要求出家人應當在
言行舉止上能夠作為人天師範、道德楷模,在心靈
上、信仰生活上也應當對在家人起到幫助鼓勵和皈依
投靠的作用,出家人必須是在家信眾的精神導師和
心理醫生。因此,一位南傳佛教出家人除了嚴持戒
律、潛心止觀修行、保持佛法傳承之外,還應當以適
當的方式適時地向在家俗人宣揚佛法、開導群迷。
在 這 個 世 界 上, 如 果 有 什 麼 工 作 可 以 稱 得 上 最
艱難的,那麼做為一個好福田的工作可以說是世界
上最艱難的工作了,為什麼呢?因為做一個好福田
的工作就是要戰勝自己,克服內心的貪瞋癡,克制
壞習氣,逆著自己的喜好,調服散亂的心念,難捨
12“福田”是巴利語 puññakkhetta 的直譯,也可譯為功德田,意思可以生長
福德的田地。就像一個農夫在田地裡撒下種子,日後會長莊稼一樣,任何人只
要在福田播下善業的種子,未來就會長出福德的果實;反之,若播下的是惡業
的種子,未來就會長出痛苦的果實。而福田的肥沃程度是依其修持與證量而不
同,個人的福田可分為十四個肥沃程度,從最低的動物、沒有戒德的凡夫、有
戒德的凡夫、有禪定的凡夫、八種證得聖道果的聖者、辟支佛到最高的佛陀。
然而,在《中部·施分別經》中,佛陀宣說個人的供養不可能大過僧團的供養,
所以比佛陀更高的福田是僧團,普遍稱為世間無上的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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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捨, 難 行 能 行, 難 忍 能 忍, 這 是 為 什 麼 佛 陀 在
《法句經·千品·103 偈》裡讚歎能在戰場上戰勝百
萬 人 的 人 還 不 如 能 夠 戰 勝 自 己 的 人。 因 為 沒 有 多
少人願意犧牲他們的頭髮、錢財、親情、晚餐、欲
樂,走進來做好福田的工作,所以好福田的存在於
這世間是非常難得稀有的。在沒有好福田住立的世
間,即使一個非常樂善好施的善人,每天布施的食
物有幾十幾百公里那麼長,但其果報還不及布施一
個好福田區區一勺飯的幾千萬分之一!如此,出家
人的工作就是默默做個好福田,履行沒有多少人願
意履行的神聖義務,所以出家人是值得世人恭敬、
供養、供奉,即使一個清淨的出家人沒有積極地說
法利生,就單單只是食用人們供養的食物,接受人
們 提 供 的 服 務 都 能 夠 給 這 世 間 帶 來 碩 大 的 福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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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假 和 尚 在 大 馬 社 會 敲 詐 行 騙 的 事 件 已 經 敲 起
了 警 鐘。 為 了 民 眾 的 幸 福, 也 出 自 於 對 假 和 尚
的 悲 憫, 僧 團 是 不 能 漠 不 關 心, 等 閒 視 之 的。
由 於 假 和 尚 的 所 作 所 為 涉 及 到 眾 生 長 遠 的 福
利,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僧 團 也 應 該 對 這 個 課 題 表 明
立 場, 並 採 取 適 當 的 行 動 與 給 予 對 治 的 建 議。
假 南 傳 和 尚 通 常 是
從 泰 國 越 界 來 馬, 假
北 傳 和 尚 和 尼 姑 則 從
中 國 遠 道 而 來, 有 些
是 孤 軍 作 戰, 有 些 是
非 法 集 團 在 後 撐 腰,
他 們 以 遊 客 的 身 份 入
境 後, 就 在 大 馬 居 住
旅 館 或 租 房 屋 繼 續 淘
金。除了一般化緣乞錢
以外,也打著為泰國或中國某佛廟、佛像等召募建
築經費的理由,沿街串巷的向民眾搜刮款項。來自
中國的假僧尼姑更花招百出,常見的招數有幾種:
● 瞅準時機後,向過路人、遊客“贈送”所謂開
過光的佛菩薩像、佛珠或護身符,說什麼佛菩
薩保佑你全家,隨後要人隨緣給“香火錢”。
給得越多保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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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著化緣簿向人聲稱修建寺院,說什麼捐幾元
寫入功德錄,幾十元刻碑,百元永載入寺史冊
之類;
● 裝出偶然碰上的樣子,慎重地說你真正走衰運,
或者有某一些眾生正在纏著你,然後就說他和
你特別有緣,可以“慈悲”幫你破解。
由泰國與中國大陸“入
口”的南北假和尚聯手進攻
大馬市場,讓大馬佛教界傷
透腦筋。由於做假和尚好
“找吃”,一些本地癮君子
和失業人也有樣學樣,紛紛
加入假和尚列行,一起搜刮
大馬這塊肥肉,讓情況變得
更惡劣。
站在同一陣線的南北傳承佛弟子們,筆者想:對
於每個愛護佛教、維護聖賢僧眾的佛弟子們都不願
意看見不法之徒假冒出家人身份及以佛教名義進行
不法勾當的醜聞一再響亮於報端,成為民間茶餘飯
後的譏諷和笑話。站在因果業力的法則上,我們的
確悲憫這些嚴重造孽的不法之徒,為了只是區區短暫
的利益蒙眼,為自己帶來更長遠的不幸與痛苦;即
使他們今生不被現有的法律制裁,也難逃業力法規
的懲罰。佛陀說過假冒出家人其實也是犯了“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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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一生也沒有資格受比丘戒。這種假冒出家人斂
騙不義之財的惡業有很大機會在今生臨死前成熟,
導致他們投生在地獄,承受很長時間的煎熬與折磨。
佛陀在《增支部·七集·火蘊譬喻經》有說過這樣的
譬喻:
「……諸比丘,你們認為如何?是給一個強壯
的人以一支燒得火紅的器具拉開嘴巴,再投入一
粒燒得火紅的鐵丸,燒彼唇、口、舌、喉嚨、胃,
再通過腸或腸間膜後從彼肛門而出比較好,還是
食用信徒供養的食物比較好?」
「大德!食用信徒供養的食物比較好。大德!
給一個強壯的人以一支燒得火紅的器具拉開嘴
巴,再投入一粒燒得火紅的鐵丸,燒彼唇、口、
舌、喉嚨、胃,再通過腸或腸間膜後從彼肛門而
出是很苦的。」
「諸比丘,我告訴你們,一個破戒,惡性,隱
覆所作、非沙門而稱為沙門,非梵行者而稱為梵
行者,內心腐敗的人給一個強壯的人以一支燒得
火紅的器具拉開嘴巴,再投入一粒燒得火紅的鐵
丸,燒彼唇、口、舌、喉嚨、胃,再通過腸或腸
間膜後從彼肛門而出是比較好,何以故?因為他
只受至死的痛苦,或與死相同的痛苦,當他身壞
命終後,他不至於投生在惡處、惡趣、險難、地
獄。然而,諸比丘,對於一個破戒,惡性,隱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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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非沙門而稱為沙門,非梵行者而稱為梵行
者,內心腐敗的人食用信徒供養的食物將會為他
帶來長時的不利,當他身壞命終後投生在惡處、
惡趣、險難、地獄。」
即使一個無慚無愧破戒的真出家人吃熱鐵丸也好
過吃人們供養的食物,那麼我們更難以想像一個只
是借著袈裟,毫無慚愧心地騙取善信們供養的假和
尚將會遭受到怎麼樣慘痛的果報。對於他們不愛惜
自己的舉止,除了感到遺憾與悲憫之外,身為佛弟
子的我們也應當盡能力向大眾傳播如何辨別真假出家
人的訊息,讓他們以後再也沒有機會借佛門造孽。
若當一個出家人真的是兩袖清風,社會民眾皆曉得出
家人的戒律與托缽的真實涵義,當假出家人根本就
是一種無利可圖的“行業”,難道還會有人要假冒
斂財嗎?居心不良的人還會想要混入佛門騙吃嗎?
對 於 一 些 喜 歡 布 施 金 錢 給 出 家 人 的 人, 也 許
會 有 這 樣 的 想 法: 不 管 對 方 是 真 假, 只 要 抱 著
一 顆 善 心 去 布 施 錢, 應 該 沒 有 什 麼 問 題, 殊 不
知 這 樣 做 其 實 是 無 形 中 在 支 持 不 法 之 徒 造 下 地 獄
的 惡 業, 是 在 貽 害 了 對 方, 同 時 也 加 速 了 佛 陀
讓 眾 生 離 苦 得 樂 的 正 法 走 向 沒 落 衰 敗 的 趨 勢。
相信只憑這本指南的力量還是不足於抵擋來勢洶
洶的假和尚軍團搜括民脂民膏,因為會看這本冊子的
讀者們一般都是比較屬於有知識水準的南傳佛教徒,
-31-
他們會對這些假和尚比較有警戒心,反而布施假和尚
錢的人多數是擁有北傳佛教背景的佛教徒、道教徒、
多神教徒、教育水準不高的阿伯阿嫂等,也許他們沒
有幾個會拿起這本冊子仔細研讀。他們的確是非常
善良慷慨的,但以不適當的東西布施給不適當的對
象,雖好心卻助了不法之徒破壞三寶的聖潔形象。
兜率天修行林的僧團給予居士團體的一些建議:
1. 可以印刷有關教育民眾不要給出家人錢的海報,
並貼在人潮大量流動的地方如菜市場、餐廳、超
市,或者假和尚頻頻出現的旺地,如金河、唐人
街一帶等;
2. 以手機短訊散播有關假和尚的訊息;
3. 刊登報章教育大眾;
4. 電郵方式轉寄與流通這份指南的電子稿。
這 是 一 場“ 拉 鋸 戰 ”, 僧 信 皆 必 須 齊 心 協 力,
共同攜手,僧團做僧團的本分,護法信眾也做自己
的本分。對於僧團可以做到的本分是更積極的出外
托 缽, 以 身 作 則 地 教 育 民 眾: 和 尚 托 缽 化 緣 不 拿
錢!居士信眾就盡自己的能力以口傳或電子傳媒傳
達 這 份 訊 息, 而 且 是 一 個 非 常 簡 單 易 為 的 善 業,
只是幫忙傳達不要供養金錢給出家人的訊息,表面
上 是 教 導 民 眾 不 要 布 施 金 錢, 其 實 卻 是 在 護 法,
為 正 法 久 住 奉 獻 出 自 己 的 力 量, 增 長 自 己 在 未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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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夠 離 苦 得 樂 的 善 緣。 同 時 也 讓 無 數 的 眾 生 減 少
許 多 的 痛 苦, 無 明 的 愚 人 免 得 造 下 更 多 的 惡 業。
但願在未來,假和尚事件不會惡化到讓大馬政府為
了整頓社風,安撫民惱而被逼於無奈插手管束佛教,
使用行政力量全面禁止任何出家僧眾出外托缽以壓制
假和尚的泛濫。屆時,政府也許會籍此機會為難佛
教,進而對來自緬甸、泰國、斯里蘭卡、中國、臺灣
各傳承的禪師、法師們、出家僧眾們實施更嚴峻的入
境限制。當有一天政府為了對付假和尚而全面制止出
家僧眾出外托缽,連同緬甸禪師、泰國高僧、臺灣大
法師等再也不易入境大馬弘法教禪時,我們大馬的子
民與後代子子孫孫將會蒙受到非常嚴重的損失,不只
是今世的損失,而且是未來長遠的損失。作為世人的
道德楷模、精神導師、無上福田的聖賢僧眾,一旦不
容易在這片土地散播善法,培植善根,鎮壓社會的癌
細胞 ——“斷滅見”13
的擴散,無數的眾生無緣在福
田培植福業時,那麼長夜難明的日子已不遠矣。
13 斷滅見(ucchedadiṭṭhi)有三類:
1. 無因論 — 苦樂無因;偶然論。
2. 無作用論 — 作善惡沒有果報。
3. 虛無論 — 人死後什麼也沒有;無因果業報;無三世輪迴。稱斷滅見為社會
的癌細胞是因為當人們持有這種邪見時,種種傷天害理的事情都會無慚無愧的
做,屆時整個社會並陷入天昏地暗的局面。
 
-33-
就趁著目前還沒有發展成不可收拾的局面時,現在
就讓南北傳佛教的弟子們和衷共濟向‘假托缽,真要
錢’的偽僧人說:“不!”,就從今天做起,就從
你我開始,捍衛佛教的尊嚴與形象,維護眾生長遠的
福祉,是我們四眾弟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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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
南傳出家人托缽時供養須知
無論在什麼場合或地點看到穿著南傳袈裟的出家人
正在托缽,任何人若有心要布施供養,切記不要把金
錢或紅包放進缽裡,缽是讓出家人在托缽時用來接受
食物而已,縱然是為自己老邁的父母親托缽也好,哪
怕即將病死也好,沒有任何一種理由或情況之下,缽
被利用來接收金錢或紅包。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施
主可以依自己的經濟能力和喜好來供養一些主食或副
食品,葷食 14
或素食皆可,要供養出家人的肉食是必
須很明確是三淨肉 15
和佛陀所允許的肉類 16
。同時可以
14 在南傳佛教的戒律中沒有規定出家人一定要持素。由於南傳比丘不得煮食(沙
彌與十戒尼依然可以),必須完全依賴他人的供養,所以身為一位出家人必須
讓自己易於護持與容易感到知足。除了生病以外,出家人是不能向非血緣的人
要求合意的食物,即不能要求施者一定要供養素食或葷食,他必須能夠對他人
供養的任何食物感到知足。再者,出家人對於食物的省思猶如服藥一般,只是
為了滋養色身,消除饑餓的苦受,以便能繼續修習梵行而已。
15 佛陀允許出家人食用三邊清淨的魚肉:
•不見(adiṭṭhiṃ)— 施主所拿來供養的肉,是出家人並沒有看見這是專為出家
眾宰殺的動物、魚蝦。
•不聞(asutaṃ)— 所拿來供養的肉,是出家人並沒有聽說這是專為出家眾宰
殺的動物、魚蝦。
•不疑(aparisaṅkitaṃ)— 知道這是排除了見疑、聞疑,以及兩者俱非疑的魚、
肉。
16 在《律藏·第四部·大品》裡,佛陀有規定比丘們不可以食用十種肉,即:人肉、
象肉、馬肉、狗肉、蛇肉、獅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鬃狗肉。除了這十
種肉之外,其他肉類是被允許的。在南傳比丘戒裡,佛陀也有制定比丘若有接
受到不明的肉類供養時,他有責任去問清楚哪是何種肉類,否則犯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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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水果 17
、糕點、餅乾、甜品等小食。此外,也可
以布施南傳出家人午後果汁、佛陀允許的七日藥、終
生藥或混合藥。
午 後 果 汁(yāmakālika) 也 可 稱 為 非 時
果 汁 或 非 時 漿, 是 只 限 制 於 一 天 之 內 食 用 的
水 果 汁 以 及 未 煮 過 的 蔬 菜 汁。 南 傳 出 家 人 在
過 了 午 後 不 再 進 食, 下 午 一 直 到 隔 天 黎 明 升
起 之 前, 出 家 人 是 允 許 飲 用 果 汁 來 止 饑 渴。
在《律藏· 藥篇》中有提到除了穀果汁、煮熟的
菜湯與蜜花汁之外,一切諸小果如葡萄、蘋果、芒
果、 香 蕉、 橙、 檸 檬、 荔 枝 果 等 等, 一 切 葉 汁、
一 切 花 汁 以 及 一 切 甘 蔗 汁 皆 允 許 榨 成 非 時 果 汁。
根據律藏的注釋,有九種大果以及一切其他種類的
穀物是不被允許拿來作非時果汁的,這九種大果分別
是:
1. 椰子(nāḷikera),無論是椰漿或純椰子水;
17 在南傳比丘的戒律中,比丘是不允許傷害土地、植物,乃至有生長能力的種
子,如果供養比丘的食物中有水果,而那水果的種子有生長能力的話,那麼施
主應當學習作淨方法,並為那位比丘作淨。「作淨」在此是指,由沙彌或施主
等未受具足戒者把植物或水果用刀子、火或指甲等作成比丘可允許使用的方法。
其方法是:當水果等還在施主或淨人的手上時, 或比丘把水果等交給淨人後,
比丘說:「kappiyaṁ karohi(你作淨)」,淨人一面用刀子或指甲等割(劃)
破並回答:「kappiyaṁ bhante(尊者,已作淨了)」。假如水果很多時如葡萄等,
先把水果放在盤子、碗或籃子等容器,使每個水果都連接碰觸在一起後才作淨。
不要只拿一個起來作淨,而是在作淨時它們都還碰觸在一起。如此在一個水果
作淨時,其他的水果也算全部都作淨了。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是在供養之前先
把水果裡面的種子完全都去掉,就可以省略掉這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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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棕櫚果(talā) ,馬來語稱為 nira 的甜果汁,這
種汁液發酵後也可製成酒;
3. 菠蘿蜜果(panasa),即馬來語稱為 nangka 的
水果 ;
4. 麵包果(labuja);
5. 葫蘆(alābu);
6. 甜瓜(kumbhaṇḍa);
7. 某種甜瓜(pussaphala)這裡所謂的甜瓜類是指
冬瓜、木瓜、南瓜、西瓜、蜜瓜等;
8. 某種黃瓜(tipusaphala);
9. 黃瓜(eḷāluka)。
非 時 果 汁 的 製 作 方 法 是: 由 沙 彌 或 在 家 人 等
未 受 具 戒 者 把 欲 搾 成 汁 的 小 果 壓 擠 後, 以 布 濾
出 渣 滓。 濾 過 了 的 果 汁 再 調 於 冷 開 水 稀 釋, 可
加 糖 或 鹽 飲 用。 任 何 經 煮 過 了 的 蔬 菜 汁 和 水 果 汁
皆 不 可 在 午 後 飲 用。 不 過, 放 在 太 陽 下 面 加 溫 則
是 允 許 的。 現 在 市 面 上 有 許 多 包 裝 果 汁 如 蘋 果
汁、 橙 汁、 葡 萄 汁 等, 在 出 廠 前 為 了 保 存 的 關 係
而 經 過 一 些 不 明 確 的 消 毒 程 式, 所 以, 有 一 些
出 家 人 為 了 謹 慎 而 不 在 午 後 飲 用 這 些 包 裝 果 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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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受持離非時食學處的南傳出家人與持八戒者,
麥 片、 美 祿(Milo)、 好 立 克(Horlic)、 阿 華 田
(Ovaltin)、牛奶、豆漿、紅豆水、米漿、番薯湯、
巧克力、乳酪、霜淇淋及三合一咖啡都是屬於嚼食,
一律不許在非時服用。根據泰國佛教的傳承,不加奶
精的純咖啡、純巧克力和乾酪允許在非時食用。關於
乾酪(cheese),這裡順便闡明,在佛陀時代雖然
有多種乳製品,但並沒有乾酪的。泰國傳承就把乾酪
歸類為酥油類,即是七日藥。但緬甸傳承並不認同這
一點,因為乾酪是屬於乳製品,如果乾酪可以在過午
吃或當作七日藥,那麼牛奶與優酪也應該可以,但佛
陀很明確地制止牛奶及其副品在午後食用。由於緬甸
人把茶葉當食物,故緬甸傳承的出家人過午不喝茶。
但斯里蘭卡和泰國傳承的出家人則把茶當成終生藥。
七日藥(sattāhakālika)是允許南傳比丘在七天之
內存放並食用的藥。有五種七日藥,即:
1. 生酥(navanita)—— 牛油(butter);
2. 熟酥(sappi)—— 精練奶油(ghee);
3. 油(tela)—— 植物油與動物油;
4. 蜂蜜(madhu);
5. 糖(phāṇita)—— 蔗糖、棕糖、紅糖、冰糖、砂
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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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裡 的 “ 七 日 ” 乃 是 對 南 傳 比 丘 而 言, 對 沙 彌
與 十 戒 尼 則 沒 有 存 放 天 數 的 限 制。 許 多 出 家 人
也 把 汽 水 如 100Plus、Sprite、7up 等 當 作 七 日
藥, 因 為 一 般 汽 水 最 主 要 的 成 分 是 糖。 許 多 泰 國
的 傳 承 也 把 乾 酪 歸 納 為 七 日 藥, 然 而, 對 緬 甸
與 斯 里 蘭 卡 的 傳 承 則 沒 有 把 乾 酪 當 作 七 日 藥,
因 為 他 們 把 它 歸 類 為 嚼 食(khādaniya), 嚼 食
是 指 須 經 過 咬 嚼 的 食 物, 所 以 在 午 後 供 養 乾 酪、
純 巧 克 力 塊、 乾 梅 子(dried prune) 或 瓜 子 類
的 嚼 食 給 緬 甸 和 斯 里 蘭 卡 傳 承 的 出 家 人 是 不 適 當
的 18
。泰國傳承的出家人過午則有食用這些食物。
終 生 藥(yāvajivika) 也 稱 盡 壽 藥, 是 沒 有
規 定 食 用 期 限 的 藥 品。 此 一 類 的 藥 品 一 般 上 只
是 用 來 治 病 而 不 是 當 作 食 物 來 吃 的。 根 據《 律
藏 · 藥 篇 》, 盡 壽 藥 可 以 分 為 六 大 類, 即:
1. 根藥(mūlabhesajja):薑黃(haliddaṃ)、
生薑(singaveraṃ)、菖蒲(vacaṃ)、白菖
蒲(vacattha)、麥冬(ativisaṃ)、辛胡蓮
(kaṭukarohiṇī)、芳香須芒草(usīraṃ)、蘇
子(bhaddamuttakaṃ)、其他根藥;
18 對於以上傳承之間的一些小差異,有些泰國傳承的出家人給予的解釋是:由
於緬甸貧窮,如果一個出家人在午後飲用咖啡,食用乾酪和巧克力等這些奢侈
品會引起很多緬甸窮人的譏嫌,故緬甸傳承的出家人午後不可食用這些食物,
而泰國是比較富裕的國家,則沒有被人譏嫌的問題。由於佛陀已經入滅了,無
法從佛陀澄清證實以破除傳承之間的疑惑和小差異,所以很多出家人就乾脆在
午後一概不食用乾酪、巧克力、咖啡、瓜子等等這些具爭論性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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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澀藥(kasāvabhesajja):印度楝澀
(nimbakasāvo)、夾竹桃科喬木澀
(kuṭajakasāvo)、蛇瓜澀(paṭolakasāvo)、
苦味的植物(pakkavakasāvo)、其他澀藥;
3. 葉藥(paṇṇabhesajja):印度楝葉
(nimbapaṇṇa)、夾竹桃科喬木葉
(kuṭajapaṇṇaṃ)、蛇瓜葉(paṭolapaṇṇaṃ)、
古喇西葉(gulasipaṇṇaṃ)、棉花樹葉
(kappāsikapaṇṇaṃ)、其他葉藥;
4. 果藥(phalabhesajja):威蘭迦(vilangaṃ)、
胡椒(maricaṃ)、畢帕利(pipphali 胡椒)、柯
子(harītakī)、川練、餘甘子(āmalakaṃ)、
苟塔果(goṭhaphalaṃ)、其他果藥;
5. 脂藥(jatubhesajja):樹脂、藥脂樹(hiṇgu)、
葉和莖以火提煉出的脂(hiṇgujatu)、
葉和莖以火提煉出的脂與其他東西混合
(hiṅgusipāṭhikā)、答咖巴帝(takkapatti)、
答咖般尼(takkapaṇṇi)、樹脂(sajjulasaṃ)、
其他樹脂藥;
6. 鹽藥(loṇabhesajja):海鹽(sāmuddikaṃ)、
黑鹽(kalalonāṃ )、岩鹽(sindhavaṃ)、食
鹽(vilaṃ)、於其他化合物混合之鹽。
混 合 藥 是 當 有 不 同 種 類 的 藥 可 能 會 混 合 在 一 起
-40-
食 用。 混 合 之 後 的 藥 應 以 其 中 使 用 期 限 最 短 的 時
間 來 計 算。 例 如 中 藥 材 一 般 上 都 屬 於 終 生 藥, 但
是 若 摻 進 了 蜂 蜜 則 成 了 七 日 藥。 如 果 在 七 日 藥 或
終生藥中加進了食物,則只能在午前服用。例如:
枸 杞 子、 黨 參、 肉 桂 等 中 藥 材 都 屬 於 終 生 藥, 但
是若加進雞肉等一起煲湯時,則不得在非時食用。
不要在午後供養食物給南傳出家人,因為南傳出
家人必須持守過午不再進食,同時也不能貯存食物,
應該只在南傳出家人允許進食的時間內供養食物,即
天亮後至日正當中這一段時間。過午一直到明天黎
明之前這段時間是諸佛與阿羅漢不用餐的時段,故稱
為“非時”。西馬過午的時間大概是在 12:45pm 到
1:30pm 之間,東馬則大概為 11:45am 到 12:55pm 之
間,時節的變化與不同的緯度有著不同的過午時間。
一些在泰國受戒的出家人仍然依據泰國過午的時間,
即過了中午十二點後就不再進食。施主可以在過午後
供養南傳出家人被允許飲用的非時果汁,也可以在任
何時候供養藥品。
同時也不要供養南傳出家人不適合的物品,例如:
-41-
煙酒 19
、化妝品、香水、娛樂用品、遊戲器材 20
、武器、
金銀、寶石、裝飾品等。佛陀說假如有人明知故犯,
供養不如法的東西給如來或如來的弟子,他將獲得
“非福”(apuñña)21
。
由於南傳出家人托缽時
是必須赤著腳的,所以為
了對三寶表示恭敬,施主
19 如果施主使用少量的酒加在菜餚,目
前是為了調味或去腥,而不是為了麻醉
是允許的。至於煙,在律藏裡佛陀也有
允許患鼻炎的比丘以一種特殊的煙療法
治療鼻炎。這種特殊的煙療法雖然有通
過嘴把煙吸進,然後再從鼻孔噴出,但
這只是純粹為了治病,並不是為了解除
煙癮。然而,現在有許多沒有病的南傳出家人有抽煙的習慣乃是不爭的事實,
對僧伽的形象有不好的影響。也許是一些沒有受持清淨戒的出家人自己持錢買,
也有可能是信眾供養,須知供養錢或香煙給出家人是不適當的,因為這種布施
是“非福”。再者,作為一個要戰勝內心的貪瞋癡、調服自我的生命鬥士,出
家人更應該排除一切能導致心軟弱之因素如咖啡因、尼古丁等。
20 雖然說僧人出家的目的是為了成就止觀禪,斷除一切煩惱,但也需要有健康
的體魄來輔助修行,以便能在梵行路上走得更穩健。一位經常生病的出家人除
了難於修行之外,也會經常勞動到施主的財力和時間,讓施主忙於奔波。雖然
佛陀曾經說過:照顧一位生病的出家人就像在照顧佛陀本人,瞭解到這點的佛
弟子更會懂得珍惜機會為自己累積功德;然而若一位施主的信心並不強,就很
容易讓對方生起煩惱,乃至對三寶生退心。通常,出家人一般的運動不外乎是
經行、赤腳托缽、行腳雲遊或寺院勞作。但在現代的社會,尤其是非佛教國的
地方,許多出家人是鮮少托缽雲遊的,外出多數有車載送,有時只是偶爾象徵
性的到外托缽而已。他們一般上是長期住在寺院裡,有信徒每天會親自前來供
養。在非佛教國家,由於出家人不多,一些道場難得有出家人駐留,施主們自
然就非常殷勤的護持服侍,加上出家人長時間禪坐,長期缺乏勞動,本身也由
於缺乏運動而導致慢性病叢生,基此原因,一些信徒也供養運動器材予出家人,
目前是為了讓出家人能強身健體這是允許的。
21 帕奧禪師曾經對“非福”(apuñña)作出這樣的解釋:若一個人供養香煙、
酒類或金錢等不如法的東西給出家人等於是一種鼓勵欲樂、迷醉、麻醉的行為。
當這種業在臨死之前不幸成熟時,將能導致墮落到苦趣。若投生到畜生界時,
這個業會導致投生為一隻不正常或瘋癲的畜生;若再從惡趣出來投生做人時,
也會導致投生為不正常或懵鈍的人。由於這種不如法的供養會為施主帶來不好
的果報,所以稱為“非福”
-42-
在供養時也應該脫掉鞋子,並下跪親手奉著供養品放
進出家人的缽裡。在《增支部· 五集· 底甘陀品》的
第 147 經中,佛陀說:「有五者是善士之施:殷勤而
施、恭敬而施、由親手而施、非棄物施以及相信業報
而施。」若在布施時,具足這五法者將會為施者帶來
長遠的饒益和幸福,這是為什麼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
虔誠的佛弟子在布施出家人時,總是以跪著的姿態並
以非常恭敬的心做供養,事實上此舉並非出家人的需
要,而是施者的需要,因為恭敬地布施出家人將會為
施者本身帶來長遠的福利。
「...... 布施給僧團的功德與果報是不可計算
的、不可衡量的。我宣佈,布施給個人的功德是
永遠不可能大過布施給僧團的功德。」《中部·施
分別經》(M.III.iv.12 Dakkhiṇā-vibhanga Sutta)
再者,如果施者能在供養出家人時稍為調整一些
心念,就能達到不可思議的“轉乘”作用,能夠無
限地提升布施的善業在未來成熟時所產生的果報,
哪怕供養的只是一匙飯或者一小塊的食物,也能帶
來非常殊勝的果報,可以說是“一本萬億利”的功
效。因為根據佛陀開顯的自然界法則,一份功德的
大小最關鍵點並不在於外在的形式或物質的多寡,
而是在於布施者在布施當時的心理素質以及受施者
的素質。為了達到這種不可思議的“轉乘”作用,
一 個 施 者 在 供 養 僧 人 時, 心 理 要 具 有 幾 項 素 質:
-43-
1. 在供養之前心裡充滿歡喜;
2. 在供養時心裡充滿歡喜;
3. 在供養之後心裡也充滿歡喜;
4. 在供養任何出家人時,心裡只是想著:我正在供
養僧團,每一位出家人都是僧團的代表;
5. 對佛法僧三寶、因果與業力法則皆有堅定的信心;
6. 心裡發願這份供養的功德成為未來體證涅槃的助
緣。
在 供 養 之 前、 當 時、 過 後, 心 力 都 能 保 持 強 盛
與有正念,不胡思亂想,只是專心的思惟這六種素
質地做供養,如果一項供養具足此六種素質,它將
會 帶 來 無 量 與 崇 高 的 果 報。 以 六 種 素 質 所 行 的 供
養,其功德之巨大是難以形容的,只能以不可估計
的、 無 限 量 來 估 計, 就 如 大 海 洋 的 水 不 容 易 被 衡
量,我們不能說:“大海洋的水有這麼多桶,有幾
百 桶 的 水, 有 幾 千 桶 的 水, 有 幾 十 萬 桶 的 水 ”,
而 只 能 以 不 可 估 計、 無 限 量 來 計 算; 同 樣 的, 以
這 六 種 素 質 而 行 的 供 養 所 產 生 的 功 德 也 是 難 以 衡
量,其龐大真的只能以不可估計、無限量來形容。
托 缽 的 清 淨 出 家 人 猶 如 一 塊“ 流 動 的 福 田 ”,
有 智 慧 的 人 們 懂 得 把 握 機 會 在 無 上 的 福 田 耕 耘
播 種, 藉 此 善 行 累 積 福 德、 明 與 行 的 種 子 及 菩
-44-
提 道 的 資 糧, 給 自 己 長 遠 的 未 來 種 下 幸 福 快 樂
的 因。 同 時, 也 可 以 藉 此 供 養 僧 團 的 功 德 迴 向
給 所 有 已 故 的 親 屬 血 緣 乃 至 無 量 無 邊 的 眾 生。
-45-
附錄 2:護僧篇
“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善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
團是正直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如理行道
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正當行道者。也即是四雙
八輩,此乃世尊的弟子僧團,應受供養,應受供
奉,應受布施,應受合掌,是世間無上的福田。
”
作 為 這 個 世 界 的 明 眼、 黑 黯 中 的 火 炬、 迷 惑 中
的指標、耕耘者的福田、尋真者的嚮往、病黎的瞻
護 者、 輪 迴 旅 人 的 依 歸 —— 清 淨 和 樂 的 僧 團 久 住
於世顯得特別的可貴。作為佛教三寶之一的僧團,
是一種非常神奇的系統,自佛陀入滅後兩千多年以
來,無論經歷多少淒風苦雨的侵襲、僧團成員的變
動與素質的參差,佛陀制下的系統依然能夠流傳至
今, 就 像 長 江 —— 樣 綿 綿 不 斷, 只 要 還 有 真 心 尋
求真理的人,願意奉獻他的生命走進來成為系統的
一份子,忠實的依著這系統而立行,這個古老的系
統 還 會 繼 續 穩 健 地 朝 向 另 一 半 的 里 程 碑。 供 養 僧
團 之 所 以 會 比 供 養 個 人 更 殊 勝, 是 因 為 護 持 僧 團
就像是在護持著一種讓法脈能夠繼續滾動的系統。
正 法 的 住 世, 更 需 要 持 戒 清 淨 的 僧 團, 清 淨 行
道 的 僧 團 就 是 哺 育 四 雙 八 輩 的 大 搖 籃, 在 清 淨 操
守 的 大 環 境 下 自 然 會 提 升 僧 團 成 員 的 素 質, 素 質
良 好 的 僧 團 成 員 又 能 給 予 在 家 信 眾 正 確 的 佛 教 教
-46-
育, 僧 信 相 互 增 上, 進 而 提 升 整 體 的 佛 教 社 群。
當 整 個 佛 教 社 群 的 法 益 從 自 己 的 內 心 滿 溢 出 來
時, 自 然 地 也 會 讓 周 圍 的 眾 生 感 應 到 法 的 號 召 力
而 陸 續 走 進 來 提 升 生 命, 達 到 內 修 外 弘 的 效 益。
這種古老的系統還能夠延續至今,除了是佛陀的法
與律為兩大樑椽之外,在家信眾也是在扮演著重要的
角色。持戒清淨的僧團,離不開廣大信眾的護持,彼
此唇齒相依,正如佛陀在《小部·如是語第·107 經》
說的:“諸比丘,諸婆羅門、居士對你們有許多
幫助,因為他們供養你們衣服、飲食、住所、病
人所需的醫藥資具。你們對諸婆羅門、居士也
有許多幫助,因為你們為他們宣說初善、中善、
後善,有義有文的正法,顯示完全圓滿、遍淨的
梵行。諸比丘,如此,通過彼此間的互相資助,
使導向超越諸流、正盡苦邊的梵行得以住立。”
-47-
護僧篇之家庭供僧
南 傳 出 家 人 除 了 在 清 晨 著 衣 持 缽 遊 化 人 間 托 缽
之外,只要當天還沒有接受到任何人的邀請,出家
人是可以接受施主的邀請到家中接受供養的,這是
現 代 所 稱 的 家 庭 供 僧(house dāna), 這 也 是 在
佛陀時代的信眾們時常供養佛陀與弟子們的方式。
邀請出家人到自己的家中接受供養很簡單,以下有
幾 個 步 驟 提 供 有 意 實 行 家 庭 供 僧 的 施 主 作 參 考。
由 於 南 傳 出 家 人 身 處 在 俗 人 家 時, 無 論 前 往、
停 留、 坐、 用 餐、 說 法 等, 都 有 很 多 行 止 威 儀
必 須 遵 守, 所 以 有 幾 個 細 節 施 主 也 需 要 留 意:
1. 施主可依照自己的意願與能力邀請一位或多位出
家人到住家應供。通常施者會傾向於邀請至少四
位僧眾來受供以成就僧伽施(Saṅghika dāna),
因為具足四位比丘以上才可稱得上僧團。然而,
即使只是邀請一位、兩位或三位比丘也可以的,
施者只要在供養時心想:“尊者(們)是僧團派
來的代表”,或者在供養時思維僧團的素質和美
德,也可以成就僧伽施。
2. 首先,施主必須主動向出家人提出邀請。在邀請
時有一點要留意的是,不要向出家人說:“請
來我的家吃飯,或吃麵,或吃 pizza 等食物的名
稱。”詢問及安排好適當的日期和時間並提供交
-48-
通接載。由於南傳出家人的戒律是不能與女眾相
約同行,故必須安排男眾邀約且同行,或者由男
司機負責載送,若是女司機載送就必須有一位男
性陪同,出家人不宜單獨與女性共處在車內,即
使是出家人坐在汽車後座。
3. 在出家人還沒有抵達之前,為了表示尊重,施主
應當先把居家打掃整潔,以讓出家人能在清新整
潔的環境下用餐。施主也應當預先鋪好出家人的
座位,至於坐在椅子或盤腿在地上進食皆可。然
而,由於傳統或個人行持 22
的關係,有一些出家人
是不坐在一般的高腳床或椅子的。也有一些出家
人只是以手進食或奉持“一座食”,一座食即在
進食時只坐在原位不走動一直到食畢為此,所以
在出家人的座位旁也應當擺設好洗手的淨水、洗
手液或肥皂、盆皿、紙巾以及垃圾桶以便讓出家
人裝食物殘渣。
4. 由於無病的出家人是不能穿鞋入俗間,所以應當
在家門前準備洗腳水和抹腳布,以讓赤腳前來應
供的出家人在入家之前得以洗腳。
22 佛陀除了為比丘制定戒律以外,也允許比丘自由依自己的意志力來接受更高
一層的出家訓練, 這些更嚴格的訓練就是十三頭陀支(dhutaṅga)。十三頭陀
支是把出家生活的需求降得最低與最基本的層次,如此能訓練一位比丘少欲知
足、減損煩惱、遠離與喜歡獨居、精進修行。十三個頭陀支分別為:(一)、
糞掃衣支;(二)、三衣支;(三)、常乞食支;(四)、次第乞食支;(五)、
一座食支;(六)、一缽食支;(七)、一餐支;(八)、林野住支;(九)、
樹下住支;(十)、露地住支;(十一)、塚間住支;(十二)、隨處住支;
(十三)、常坐不臥支。現代的出家人比較常見的頭陀訓練是三衣支、常乞食支、
次第乞食支、一座食支、一缽食支、一餐支以及隨處住支。
-49-
5. 當出家人到了施主的家時,施主也應當親自為出
家人洗淨和抹乾腳,此善舉可以為自己累積很殊
勝的恭敬善業。當出家人進入家時,為了表示恭
敬,施主應當先邀請出家人坐下。
6. 有時出家人需要上廁所,施主可以邀請:
“尊者 /Bhante(們),在停留我家期間,家裡
一切請隨意使用,無論需要上廁所、飲水等,請
不用客氣!”
由於出家人在寺院或林野以外的地方是不能偏露
右肩的,更體貼的施主會再進一步向出家人提出:
“尊者 /Bhante(們),在這期間,我把這間家
供養給尊者 /Bhante(們)作為臨時的寺院。”
或者說:
“尊者 /Bhante(們),請您(們)當我的家為
休息處。”
當施主提出邀請後,如果出家人有意在居士家
休息一會兒,他可以依其意願解除披覆(full
robe)露出右肩,更方便如廁、進餐和休息。
7. 有出家人在居家期間,施主不應當打開電視節目
與播放音樂,以示尊重。
8. 為了讓施主的供養能為施主本身帶來更大的利益
和果報,如果時間上的安排允許的話,例如當
-50-
出家人還有非常
充足的時間用餐
時,傳統上出家
人會在供養之前
先為施主傳授三
歸五戒或八戒,
讓施主以清淨無
瑕的五戒或八戒
的戒體下行布施。
9. 根據南傳佛教的比丘戒律,除了齒木(牙刷)與
水 23
之外,所有能夠進口的東西都必須經過授與。
在準備好食物後,施主必須親自把所有食物授與
出家人。授與是指施主必須或跪或站在出家人伸
手所及的距離之內,以身體如手、身體連接物如
碟、盤、湯匙或勺子或投放三種方式中的一種而
給予,而出家人則以身體或身體連接物接受。泰
國傳承的出家人有時會以手帕或小布作為身體連
接物,施主只需把食物放在布上即可。假如出家
人是坐在椅子上用餐,而桌子上的食物又多又重,
施主應當一碟一碟地授食供養;若是小桌子,而
且食物也不是很重,可以由一位、兩位、或多位
23 在佛陀時代的印度,水源是免費的,無論是村落的井水、住家的缸水、路邊
的甕水也好,任何人都不需要經過允許皆可自行取用。所以對那時代的比丘來
說水是不必經過授與,只要水是已經過濾,佛陀允許比丘自行飲用。不過對於
熱水還是需要授與,因為古印度時代的人們必須通過勞力砍柴或買柴來燒煮開
水,所以說熱水是有主的。然而,對現代社會來說,除了雨水,自來水是有價的,
施主也需要以電或煤氣來燒開水,礦泉水、蒸餾水等瓶裝飲用水都是施主用錢
買的。為了謹慎,一些出家眾還是會要求即使是白開水也要授予。
-51-
把整個小桌子抬起來授予出家人,條件是桌子加
上食物的總重量都不得超過一位中等男子所能抬
起的重量,和要確保在授予食物時,所有的授予
者,無論一位或多位都必須在出家人伸手所及的
距離之內,否則授予則不如法的。
10. 如果供養出家人水果、番茄、黃瓜之類的生菜
時,而蔬果的種子還有生長能力的話,那麼施主
應當學習為出家人作淨。方法是當蔬果還在施主
的手上時,或者出家人把蔬果交給施主後,出家
人會對施主說:“kappiyaṃkarohi(你作淨)”,
這時施主就一面用刀子或叉等割(劃)或刺破蔬
果,或者以打火機燒過或擦過蔬果,一面回答:
“kappiyaṃ Bhante(尊者,已作淨了)”。假如
水果很多時如葡萄等,不須一粒一粒作淨,只須
在作淨時確保每一粒水果都連接碰觸在一起就行
了。有一些斯里蘭卡或泰國傳承的出家人會要求
作淨三次。作淨之後,再將蔬果手授給出家人。
如果允許的話,在供養之前也可以先把水果裡面
的籽完全去掉就可以省下這個步驟。
11. 在供養食物完畢後,出家人會為施主們念誦一些
祝福文、護衛經、隨喜和迴向功德。這時候,有
經驗的施主會以右手持著一個盛滿清水的銀壺,
在跟隨著出家人念誦迴向功德文的同時,把水滴
在置於盤上的銀碗中,直到水盈滿碗並流到托盤
中,這是施水儀式。施水的儀式在傳統上常被視
-52-
為正式的布施儀式,在上座部佛教國家都非常普
遍。有時施水儀式會在稍後才進行,要看在領導
儀式的出家人決定。
12. 施主應當讓出家人先用餐,而且不要與出家人共
桌用餐,也不得在出家人用著餐時要求請示佛法,
應儘量保持肅靜,讓出家人能安心用膳。
13. 除非出家人已經表明把多餘的食物捨出讓在家人
自由食用,否則施主不應當去碰觸擺在出家人前
面的食物。因為一旦在家人以一顆要取走的心碰
觸到這些食物時,出家人已經不能再食用那些食
物了,除非重新再手授一次。不過,如果是懷著
非要取走,而只是要服侍的心來幫出家人填飯菜
的話,那是可以的。一些傳承為了更謹慎還是會
要求把食物再手授一次。一些受持“一缽食”的
出家人會把所需要的食物全都放進缽裡,自己只
吃缽內的食物,缽外面的食物就任施主處理。供
養出家人過後,施主也可以開始進食。不過,緬
甸人有一個傳統,他們總是喜歡等出家人用完餐
後才進食,因為
他們可以趁著出
家人用餐時為自
己累積服務的功
德。他們幫出家
人端食物,為出
家人倒水洗手,
-53-
遞上紙巾,有必要時他們也為出家人扇涼,這些
優良的傳統是想要為自己累積更多善業的人可以
仿效的。
14. 通常出家人在用餐完畢後,會先洗刷一番,這時
施主應當把洗手間優先讓給出家人使用,並主動
為出家人洗缽或餐具。若當天有烈日,缽洗好抹
乾後要放在太陽下曬一兩分鐘,若是陰天則可放
在外面風乾一會兒,若是雨天就只是把缽抹乾即
可。用餐後,施主可以在適當的地方為出家人鋪
座以便能讓出家人為施主開示解惑、誦經祝福、
隨喜及迴向功德。在任何用餐過後的時間,施主
可以供養出家人非時果汁、七日藥、終生藥、袈
裟或如法必需品等等。
15. 根據南傳出家戒的眾學法(Sekhiyā Dhammā)
身處於低位者是不允許向身在高處又沒有生病的
人說法,所以在聽法或向出家人請示佛法時,施
主必須只坐在地上或低於出家人之處以示對法的
恭敬。
家 庭 供 僧 是 佛 陀 讚 歎 的 供 僧 方 式, 有 智 慧 的 施
主們若要累積福德善業,或者遇到紅白事時都會邀
請僧眾到家裡應供。從整個供養的過程中,施主們
一家大小都親力親為,出錢又出力,以如法獲取的
資 具 布 施, 費 心 構 思 策 劃, 再 以 幾 道 拿 手 好 菜 供
養,以及對僧眾展現的虔誠、恭敬心、親善、尊敬
-54-
等等已經為自己與家人累積了無數的善業,因為家
庭供僧很容易具足了殊勝的親自施 24
、細心施 25
、智
相應施 26
、有附屬品施 27
、善士施 28
等等。有研究過阿
24 親自施即是親手非通過他人所做的布施。巴利經典的《長部·巴亞西經》提及
親自施比非親自施有更大的福報。
25 細心施是適當與細心準備的布施。譬如細心地把一些水果的種子和果皮去掉,
切成小塊後才供養出家人,這都是屬於有適當與細心準備的布施。若少了細心
準備,把整粒西瓜、黃梨供養出家人,這是屬於不細心施。
26 智相應施是在布施時,對布施的果報具有明覺心是為智相應施。若只是純粹
跟隨別人做布施而自己並不知道為何要做布施那是屬於智不相應施。在此必須
說明在布施時,只是對因果業力法則有醒覺心已足以形成智相應施。布施時建
立無常想也是在培育智相應施,在布施時如是思維:“我這施者是無常的;布
施之物也是無常的;受者也是無常的。無常的我布施無常的東西給無常的受施
者。”
27 布施時有配以其他合用的物品是有附屬品施。例如:在布施食物為主要物品
時,也同時布施其他適當的必需品與資具是為有附屬品施。若除了主要的食物
之外再無其他陪同的物品,那麼,這是無附屬品施,在布施其他東西時也是如
此分別。佛陀有許多隨從的這一特相即是過去在行菩薩道時常做有陪施的成果。
28 有五種由有戒行之人所做的布施:
1. 確保食物是新鮮、清潔、有益與受到細心準備的布施。
2. 布施時充滿恭敬心。
3. 親手布施(自無始輪迴以來,有許多世我們是缺手缺腳的。今生有幸得以手
腳具足,我們就應該掌握稀有的布施機會,親手去做,省思我們正在善用自己
的手來為未來的幸福與解脫而奮鬥。)
4. 細心的布施,而並非有如把剩下不要的東西丟掉一般。
5. 布施時具備了業報智。還有另外五種善士施:
•信施:布施時對因果法則具有信心。
•細心施:確保食物是新鮮、清潔、有益與受到細心準備的布施。
•應時施:在適當的時刻與情形之下所做的布施。如在用餐的時刻布施食物、
在卡提那 ( 功德衣日 ) 時布施袈裟、在生病時布施藥物。
• 攝益施:布施是為了幫助受者或向他表示善意。
• 無破損施:布施時沒有破壞到他人之尊嚴。
這五種布施都會帶來極大的財富。除此之外,信施也會帶來清秀美麗的相貌;
細心施則使到施者的隨從與侍者都很細心及服從命令;應時施的果報則是在適
當的時刻帶來極大的利益,或者每當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時常出現貴人扶助;
由於攝益施,施者在善報來時可以真正地享受它;由於無破損施,施者的財富
不會受到五敵:水災、火災、國王或政府、盜賊與敵人摧毀。
-55-
毗達摩(Abhidhamma)的人或有觀智的禪修者都知
道,在內心一生起要邀請出家人來接受供養的那一
個念頭開始,然後再付諸行動、策劃、邀請、買菜、
烹飪、接載、禮敬三寶、皈依三寶、受戒、供僧、服
務、聽法、發願到分享及迴向功德的整個過程中已
經有無可衡量的善業在心流留下痕跡。日後,只要內
心一回憶起自己曾經造過如此殊勝的善業而生起歡
喜心時,又造下無數的善業,就像雪球效應一樣越
滾越大。而在這些善業當中又有大部分的善業是無
盡業,只要還沒有解脫生死輪迴,這些業永遠都是
有效的!只要因緣一具足就會帶來果報。家庭供僧
同時也製造一個善緣讓親朋戚友以及左鄰右舍親近
善知識、認識佛法、在無上的福田種福的機會,有
緣的人因對佛法產生信心而皈依三寶,實在功德無
量,遠比起只是給予他們物質資助來得更可貴。佛
陀教導在家信眾除了自己要布施,也要邀請他人一起
參與布施,這樣不但福報好,人緣佳,隨從也多。
施 主 也 常 藉 此 家 庭 供 僧 的 功 德 迴 向 予 已 逝
世 的 親 屬、 祖 先 神 明、 天 神、 家 裡 的 守 護 神 以
及 與 一 切 眾 生。 經 常 做 功 德 又 懂 得 把 功 德 與 諸
天 神、 龍 天 護 法、 大 小 守 護 神、 鬼 道 和 所 有 眾
生 分 享 的 善 人, 非 人 也 會 歡 喜 的 守 護 他、 敬 愛
他、 憐 愛 他。 有 天 神 經 常 到 來 的 住 家 是 充 滿 著 光
明 與 吉 兆, 住 在 如 是 家 的 善 人 也 常 見 吉 祥 事。
“一個有智慧得人應該在他所住的地方供養
-56-
有自制力、有德行的梵行者,再將供奉轉獻於
那兒的神明。神明受到敬愛,也而敬愛他,並
且憐愛他,如母親對親生兒一般,受神明憐愛
的人常見吉事。” 《長部·第 16 大般涅槃經》
家 庭 供 僧 對 維 繫 僧 信 之 間 的 和 諧 帶 有 著 深 遠
的 影 響。 透 過 家 庭 供 僧, 出 家 人 與 在 家 人 有 機
會 來 個 更 親 切 的 交 流 與 互 動, 僧 眾 因 此 更 能 夠
瞭 解 施 主 的 狀 況 而 給 予 適 當 的 教 導 與 安 撫, 而
施 主 也 將 能 更 瞭 解 僧 眾 的 行 持 與 職 責, 以 藉 此
消 除 彼 此 之 間 的 隔 閡 與 誤 解。 家 庭 供 僧 猶 如 僧
信 聯 繫 之 橋 樑, 也 是 施 主 們 福 慧 增 長 的 泉 源。
-57-
護僧篇之護持南傳出家人指南
門答咖允許 (Meṇḍaka Kappati):
“諸比丘,若人們有信心、淨信,他們將金錢
放在淨人的手中:『請以此給予尊師所許可的〔物
品〕。』
諸比丘,我允許你們接受由此〔所得的〕許可
的〔物品〕。然而,諸比丘,我不說〔你們〕能
以任何方式接受、尋求金錢。”《律藏·大品·藥篇》
(Mv.299)
在佛陀的時代,有護法居士對僧眾有浄信,經常
護持僧團所需,但居士們生活忙碌,無法時時刻刻照
顧到僧眾的需要,所以就請求佛陀允許出家人接受
由淨人替他們所作的必需品供養。由此因緣,就有了
“門答咖允許”。護法居士先把金錢給淨人,然後交
代淨人替他們照顧僧眾的生活所需:“請供養世尊所
允許的必需品給尊者們”。當出家人需要到某些必需
品的時候,他們就會向淨人請求,淨人就會使用護法
居士供養的金錢來換取如法必需品後供養給出家人。
當 出 家 人 能 夠 在 適 當 的 時 機 獲 得 適 當 的 必 需 品
時,護法居士也成就了非常殊勝的“應時施”。應
時施會給布施者帶來在適當的時候會得到契時與適
當的果報,生命也會時常遇到貴人的挈扶。接下來
的篇幅是獻給任何希望累積“應時施”功德的護法
居士和淨人作參考。淨人在護僧的方面也有必要留
-58-
意一些細節以便能夠幫助出家人持守好清淨的戒。
建 立 在 戒 清 淨 的 基 礎 上, 出 家 人 的 道 業 更 容 易 成
就,也會給廣大信眾和布施者們帶來更好的功德,
而淨人在這方面更功不可沒,在做淨人時所累積的
服務功德更能夠大大地提攜淨人本身的菩提道業。
依 上 座 部 佛 教 南 傳 傳 承 的 法 律 下 出 家 的 修 行 人
只能接受如法必需品的供養,而不能接受和擁有任
何形式的金錢,如鈔票、紅包、支票、現金禮券、
信 用 卡、 提 款 卡、 金 銀 珠 寶 等。 所 有 受 南 傳 比 丘
戒 29
、沙彌戒 30
和十戒尼 31
的上座部傳承出家人接受
金錢、使用金錢、管理金錢、支配金錢或做交易買
29 南傳佛教的出家眾可分為五眾: 比丘 ( bhikkhu ) 、比丘尼(bhikkhunīī)、
沙彌 (sāāmanṇera)和沙彌尼 (sāāmanṇerīī)、正學女(sikkhamānā)。
其中,比丘、比丘尼因為已經受了具足戒,成為僧團的正式成員,故稱為 “ 具
戒者 ”(upasampanna)。除了比丘、比丘尼之外,沙彌、沙彌尼、正學女和
在家人皆稱為“未受具戒者”。由於現在已經沒有上座部比丘尼了,自然也就
不會有沙彌尼與正學女。因此,在上座部佛教所說的“未受具戒者”其實是指
除了比丘之外的所有人。
30 沙彌是指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
31 出家十戒,巴利語 dasa-pabbajja-sīīla。因為南傳上座部佛教的比丘尼傳承
已經斷承,所以女性若想出家修行,可以成為八戒尼或十戒尼(sīīlamatāā,
sīīlavatīī)。此出家十戒是授予那些住在寺院、剃髮出家修行的十戒尼眾,其內
容與沙彌十戒相同。一般上都稱為 sayalay(緬甸稱呼)或 mae-chi(美琪,泰
國稱呼)。
-59-
賣都是屬於犯戒 32
的行為。在不持金銀學處下,由
親 人 眷 屬、 施 主、 無 論 個 人 或 團 體、 寺 院 或 道 場
定 期 發 給 的 錢 作 為 日 常 開 銷, 或 者 作 為 接 引 眾 生
發展弘化事業的經費,南傳出家人一律不得接受。
如 果 一 位 施 主 拿 著 一 筆 資 金 想 要 供 養 一 位 受
南 傳 戒 的 出 家 人 33
作 為 四 種 資 具 34
或 其 他 如 法 必
需 品 35
的 等 值, 為 了 避 免 出 家 人 犯 戒, 最 保 險 的
方 法 就 是 如 果 施 主 知 道 該 出 家 人 的 淨 人 36
是 誰 的
話, 那 麼 施 主 可 以 直 接 把 資 金 交 給 能 負 責 的 淨
人, 然 後 由 施 主 自 己 或 淨 人 向 該 出 家 人 提 出 妥 當
如 法 的 邀 請。 如 果 施 主 不 知 道 淨 人 是 誰, 那 麼 施
32 在南傳比丘 227 條戒中,有四條有關係到錢的戒,即:
1. 金銀戒(rūpiya sikkhāpada,捨墮 nissaggiyā pācittiyā 第 18 條)
2. 金錢買賣戒(rūpiya samvohara sikkhāpada,捨墮 nissaggiyā pācittiy 第
19 條)
3. 王戒(raja sikkhāpada,捨墮 nissaggiyā pācittiyā 第 10 條)
4. 門答咖許可(Meaka Kappati 南傳律藏·大品·藥犍度)南傳沙彌與十戒尼必
須遵守十戒,第十條就是:不接受金、銀和錢。這意為著沙彌與十戒尼在實際
上也和比丘一樣,要遵守所有關係到錢的戒條。
33 這裡的南傳出家人是指比丘、沙彌以及十戒尼。
34 四資具是指身為一位出家人最基本的生活所需,即衣、食、住和湯藥。
35 必需品與四資具有不同的意義,當一個人說四資具時只是指袈裟、食物、住
所或藥品,不包括其他所需的,而必需品的定義比較廣,除了以上四種基本的
物品之外,也包括其他日常所需的用品,如缽、僧袋、牙刷、肥皂、筆、書本、
車票、飛機票、護照等等。
36 淨人,kappiyakāraka 簡稱 kappiya,使事物成為比丘允許接受或使用,護
持比丘持淨戒和服務比丘之人。有種錯誤的觀念認為淨人是替比丘收錢的,事
實上,淨人只是在替施主保管供養比丘能換得如法必需品的錢。若他已如法邀
請比丘,則他也在替比丘保管讓比丘在需要時可以索取的如法物品。再簡單的
說,施主是透過淨人的手把錢轉成必需品後,並在適當的時間才供養給出家人。
所以,最後到出家人手上的東西只是必需品而不再是金錢。
-60-
主 應 當 先 問 誰 負 責 當 淨 人, 施 主 可 以 問 出 家 人:
● “尊者 /Bhante,請問誰是為您服務的淨人?”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請問
您的淨人是誰 ?”
● “尊者 /Bhante 有執事人 37
嗎 ?”
● “尊者 /Bhante,某某施主想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
價值 xx 元,請問您的淨人是誰?”
確知能為出家人處理如法必需品的淨人之後,施主
就把該資金交給淨人,然後再向該出家人提出供養的
請求,或者由該淨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請。要注意的是
必須要最少一人,無論是由施主親自邀請或者由淨人
向出家人提出邀請,否則出家人就無法向任何一方開
口請求必需品的供養。施主或淨人的邀要法可以經由
口頭邀請,也可以透過書面、邀請卡、供養卡邀請。
在提出邀請時,施主可以說: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價值 xx
元,已交代給某某淨人。當您需要任何如法必需品
時,可以向他要求,他將會供養必需品給您。”
● “尊者 /Bhante,我已經委託了如法必需品的基金
37 執事人(veyyvaccakaro):直譯為服務者,也即淨人,是使物品成為比丘或
僧團可以如法使用的在家人。
-61-
xx 元給您的淨人,當您需要任何如法必需品,可以
向他索取。”
● “尊者 /Bhante,必需品價值 xx 元的資金已經由我
們交給淨人了,您隨時可以向淨人領取所需的如法
必需品。”
● “尊者 /Bhante,您的淨人已經受我委託了,請在
適當的時候找他,他將供養您需要的如法必需品。”
● “尊者 /Bhante,我已經把如法必需品價值 xx 元
交到淨人的手中,請您找他領取如法必需品。”
只要施主已經如法地向出家人提出邀請,即使淨人
沒有再向出家人開口邀請,該淨人也已經自動成了出
家人可以要求如法必需品的執事人。如果施主只是把
錢交給淨人而沒有向出家人提出邀請,那麼淨人務必
替施主向出家人提出邀請。如:
● “尊者 /Bhante,某某居士供養您如法必需品價值
xx 元,我是您的淨人。”
▓讓出家人知道必需品的價值有多少是有必要的,如
此可以確保出家人在要求必需品的價值不會超過施主
供養的數目。
如果施主對一位出家人有充分的信心,他可以向該
出家人提出終生的邀請,讓出家人何時都可以向施主
提出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的要求:
-62-
● “尊者 /Bhante,不管任何時候您有任何需要,
您隨時都可以向我索取 / 提出。”
● “尊者 /Bhante,如果您有任何需要的時候,只
要在我能力範圍內,您都可以向我索取。”
● “尊者 /Bhante,在任何時候,如果尊者有什麼
需要可以向我提出,只要在我的能力範圍內,我
將盡能力滿足尊者的要求。”
▓雖然施主曾經向一位出家人提出終生邀請,但還會
隨著往後的因緣而改變。當出家人發現到該施主已經
陷入經濟問題或者信心動搖時,即使他沒有向出家人
作出任何請示,該邀請也已經自動解除了。如果施主
對一個出家人還有充分的信心,最理想的是他應該定
期向出家人提出邀請,讓出家人時常知道他的信心還
在。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四資具,您隨時可
以向我索取。”
▓這種邀請法只是限定袈裟、食物、住所與藥物的供
養,出家人不能請求這四種以外的必需品。
● “尊者 /Bhante,如果您需要任何幫忙或服務,
可以跟我說。”
▓這種邀請法只能讓出家人得到施主的服務而不能向
施主請求必需品的供養。
-63-
● “尊者 /Bhante,我已經將錢交給負責建造孤邸
的建築商 / 工匠,您只需要監視他們工作是否適
當就行了。”
● “尊者 /Bhante,您有需要些什麼嗎? ”
▓由於這種邀請方式有時限,只能讓出家人在當場提
出有需要的必需品。
● “尊者 /Bhante,無論您需要什麼東西或要將什
麼東西給予什麼人,儘管派他們來我這裡拿。”
● “尊者 /Bhante,我將把錢交給淨人或給我自己
的人,或我親身保管,您儘量接受、使用得自於
此的必需品。”
▓如果一個出家人身邊並沒有淨人護持,有信心的施
主也可以用此方法讓自己臨時做出家人的淨人以保管
自己供養的資金,並在出家人需要時把資金換成如法
必需品供養。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換必需品的禮券價
值 xx 元。”
▓只能換取如法必需品,而不能兌換現款的禮券或書
券等可以允許接受。
● “尊者 /Bhante,我要為您辦護照與簽證手續。 ”
● “尊者 /Bhante,您所有的醫藥所需由我來負責。
-64-
”
● “尊者 /Bhante,您的車票由我來處理。 ”
● “尊者 /Bhante,您的飛機票由我來供養。 ”
● “尊者 /Bhante,我們要把一塊有 xx 公頃的果園
供養給僧團作為寺院。”
● “尊者 /Bhante,我們把這座禪修道場奉獻給現
在與未來的四方僧伽,為了我們長遠的福利,願
尊者 /Bhante 悲憫接受。”
如果有一位外國比丘要回國了,而淨人手上有著這
位比丘的如法必需品資具價值 xx 元,想轉移到他回
國時替他服務的淨人,那麼他應該如此向該比丘說:
● “尊者 /Bhante,請問您在 xx(如臺灣、美國等)
有淨人 / 執事人嗎? ”
該比丘就會指出他在該國的淨人。之後,淨人應
該嘗試與該指定的淨人取得聯絡後,把如法必需品的
資具轉移到另一個淨人的手中,再由該國的淨人向比
丘提出如法必需品的邀請,如:
● “ 尊者 /Bhante,有 xx(如馬來西亞、中國)的
施主供養您如法必需品價值 xx 元,我是您的淨
人。”
有時因為一些施主向出家人提出不當的邀請之詞
-65-
句,而導致該供養變成不如法,在這情況下如果任何
南傳出家人以三種方式 38
中的任何一種來接受供養就
違犯戒律。所以在用詞時要謹慎,不要牽涉到供養金
錢,或儘量不要提出與錢相關的語詞。以下是一些錯
誤、不如法的邀請法:
● “ 尊者 /Bhante ,請問您有淨人嗎?我要供養您
xx 元。”
●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紅包 xx 元,我該把
這些錢交給誰? ”
● “ 尊者 /Bhante,我想供養您 xx 元作為您如法必
需品的資金,請問誰是您的淨人? ”
● “ 尊者 /Bhante,我該把這筆作為您購買如法必需
品的錢交給誰? ”
● “ 尊者 /Bhante,某某施主叫我把這紅包交給您作
為您的必需品資具,請問我該交給誰?”
38 三種接受的方式為:
1. 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或紅包給比丘時,比丘親自拿取金錢;或當
他在任何地方發現金錢,而此金錢不屬於任何人時,他親自拿取金錢。
2. 命令他人為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給他,或自己發現金錢時,他命
令他人為他拿取金錢。
3. 允許他人將錢放在自己身旁或為自己保管金錢:當施主說:“尊者,這些錢
是供養您的”,而比丘允許他們將錢放在自己的附近收藏起來。或者出家人以
手勢指出某個地方以便讓施主能把錢放在該處。當出家人有需要一些物品時,
就指示一個人到該藏錢之處取錢來購買。雖然出家人表面上“不持錢”,但透
過他人的手幫忙持錢還是一樣犯金錢戒。
-66-
▓以上的幾個例子,當施主以錯誤的方式詢問時,若
出家人指出淨人是誰就犯捨墮 39
,因為這是命令他人
為自己接受金錢。對於不如法的邀請,出家人唯一能
做的只是拒絕接受。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的基金
xx 元,已經託付給您的淨人。”
● “ 尊者 /Bhante,請接受這筆買如法必需品的錢
吧! ”
● “ 尊者 /Bhante,某某人委託我將這筆錢供養您作
為如法必需品,請將錢收下。”
● “ 尊者 /Bhante,某某人派我來送錢給您買袈裟與
缽,請將錢拿去。 ”
● “ 尊者 /Bhante,這是指定為您帶來的紅包,請接
納。 ”
●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 xx 元,作為您的飛
機票、車票等。 ”
▓以上幾個例子都很表明供養出家人的是錢(基
金),而不是如法必需品,出家人聽了若接受就犯捨
39 捨墮(nissaggiy pcittiy)也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意為令心墮落而應捨棄的。
此類學處一共有三十條,都是關係到袈裟、敷具、金錢、缽、藥品等的規定。
凡是犯了捨墮的比丘,應先把違律的物品在僧團、或一位或兩三位清淨比丘面
前捨棄後,再發露懺悔便能恢復清淨。
-67-
墮。如果一個施主拿著錢、紅包、以紙袋或信封包著
錢,雖然施主口頭上並沒有說要供養金錢,而對著出
家人表明說:“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必需品。”
或者說:“這是作為您換如法必需品的。”然後把錢
放進缽裡、或放在地上、或放在出家人的身邊、或放
在某一處,出家人也一律不能接受。如果施主明知道
有些東西對出家人來說是不如法的,然而他們又故意
供養出家人,施主將得到的是“非福”,因為不如法
的供養能導致出家人犯戒,而對施主本身來說也是一
種不善業。
如 果 施 主 要 把 金 錢 供 養 給 出 家 人, 出 家 人 看 到
後說:“我們不能接受金錢。”如此被告知後,若
施主接著問:“請問您有淨人嗎?”那麼,出家人
可以說出他的淨人是誰,這是如法的,因為這是以
個別來處理。這個案可以參考比丘戒的第十條捨墮
( 王 戒 raja sikkhāpada,nissaggiyāpācittiyā)。
當 施 主 知 道 出 家 人 的 淨 人 後, 就 把 錢 交 在 淨
人 手 中, 再 向 該 出 家 人 提 出 如 法 的 邀 請。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 xx 元,作為您的飛
機票、車票等。 ”
● “ 尊者 /Bhante,如果您需要經濟的支援 / 經濟上
需要幫忙,請跟我說。”
●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 / 支持您的生活費。”
-68-
● “ 尊者 /Bhante,您的車費、交通費用、電話費我
來出 / 付 / 供養,請告訴我需要多少錢? ”
● “ 尊者 /Bhante,我幫您付護照與簽證的費用。”
● “ 尊者 /Bhante,我為您付醫藥費。”
● “ 尊者 /Bhante,您有需要買什麼嗎?”
▓因提到‘費‘、‘費用’、‘買’是比較不恰當的
字眼。應當改提供養‘生活所需’、‘機票’、‘藥
物’、電話卡’比較好。
● “尊者 /Bhante,您的資具一共有 xx 元。”
● “ 尊者 /Bhante,我收到的如法資具是 xx 元。”
▓淨人只是告訴出家人作為換取如法必需品的資具有
多少錢,但並沒有進一步向出家人提出邀請,所以出
家人即使有需要還是不能向他索取。而且,若當時有
不知情的人聽到時,就很容易讓人誤解說淨人是幫出
家人收錢或管理錢財的人。該淨人應該說:“尊者 /
Bhante,施主們供養如法必需品價值有 xx 元(總
值),如果尊者 /Bhante 有任何的需要,請隨時告訴
我,我會換取如法必需品來供養尊者 /Bhante。”
● “我將這筆基金供養給僧團,尊者 /Bhante 們,
請從這裡取得您們的四事供養。”
●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這筆基金給僧團基金,
-69-
以作為護持僧團以及照顧僧團成員所需。”
● “尊者 /Bhante,這筆錢是信眾籌募來供養給道
場的,足夠於建一座禪堂、齋堂、廁所以及其他
設施。”
● “ 尊者 /Bhante,我們為了佛塔、寺院、孤邸、新
建築而供養這些錢,請您拿去保管起來。”
▓南傳出家人不僅是不准許為自己接受金錢,即使是
要贈給僧團、自己的父母與親人、其他人、道場、佛
塔、慈善機構、倡印佛書、建設寺院或做為其他用途
的義款、救濟基金等,南傳出家人也都一律不准許接
受。
如 果 有 南 傳 出 家 人 接 受 這 些 錢 後 拿 來 買 必 需 品
或用來建道場的話,那麼該必需品或道場都是屬於
捨墮物或捨墮道場(不如法物品或道場),不適合
為其他南傳出家人使用。在注疏裡有解釋到:如果
有一個比丘用錢買了一粒芒果吃,吃完後再把種子
種在土地裡。經過若干日子後,由該種子長出來的
芒 果 就 成 為 捨 墮 樹。 若 未 來 有 比 丘 站 在 該 捨 墮 樹
或 者 只 是 經 過 捨 墮 樹 蔭, 或 者 吃 下 捨 墮 樹 長 出 來
的芒果,都是犯了惡作 40
罪。同樣的,只要任何比
丘 走 進 捨 墮 道 場 的 屋 簷 下, 或 者 使 用 任 何 捨 墮 物
40 若是作為居住之用(viharavatthu 寺地),而非為了經濟收益,則佛陀允許
諸比丘接受園林等地。
如何分辨真假僧人
如何分辨真假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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