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辨真假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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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認識馬來西亞的佛教 .......................10
南傳出家人為何要托缽 ?................12
如 何 分 辨 真 假 僧 人 .......................14
南傳出家人不能做什麼? ...............22
出家人的工作是什麼? ..................24
後 記 ..........................................27
附 錄 1:.......................................34
附 錄 2: 護 僧 篇 .........................44
護 僧 篇 之 家 庭 供 僧 .......................47
護僧篇之護持南傳出家人指南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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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3:行真布施,杜絕假和尚 ......73
真 正 出 家 人 托 缽 的 方 式 .................73
出 家 人 托 缽 的 意 義 ........................74
怎 樣 供 養 出 家 人 ...........................74
僧 的 功 德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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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無 法 施 展, 無 從 下 手 了, 諸 善 人 的 慈 善 心 不
會 被 濫 用, 菩 提 種 子 也 不 至 於 播 種 在 不 毛 之 地。
當然,要完全杜絕假出家人招搖撞騙與利用佛教名
義斂財的歪風,並非一朝一夕就能夠全盤落實的。話
雖如此,對於一個護法愛教心切的正信佛弟子們,能
夠做到的就是盡自己的本份和微薄的力量多向大眾傳
達如何鑑別真假出家人之訊息,只為了一顆想護持如
法佛教僧眾的赤子之心,護持那些正在過著聖潔生活
的出家人、維護那些真正努力在圓滿清淨梵行的僧眾
之清譽,也同時紓緩非法力量對正法的破壞與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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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馬來西亞的佛教
馬 來 西 亞 的 佛 教 大 體 上 可 分 為 北 傳 佛 教 和 南
傳 佛 教 兩 大 體 系。 北 傳 佛 教 主 要 流 傳 著“ 大 乘
佛 教 ” 或“ 菩 薩 乘 佛 教 ”, 其 經 典 來 源 於 古 印
度 雅 語 梵 文(Sanskrit) 語 系 佛 經 以 及 西 域 文 字
佛 經。 北 傳 佛 教 按 其 經 典 語 言 體 系 又 可 以 分 為 漢
語 系 佛 教 和 藏 語 系 佛 教。 藏 語 系 佛 教 又 稱“ 藏
傳 佛 教 ”、“ 藏 蒙 佛 教 ”, 俗 稱“ 喇 嘛 教 ”。
南 傳 佛 教 是 由 印 度 向 南 傳 到 斯 里 蘭 卡 並 且 不 斷
發 展 形 成 的 佛 教 派 系。 在 教 義 上, 南 傳 佛 教 傳 承
了 佛 教 中 上 座 部 佛 教 的 系 統, 遵 照 佛 陀 以 及 聲 聞
弟 子 們 的 言 教 和 行 持 過 修 行 生 活, 因 此 稱 為“ 上
座 部 佛 教 ”(Theravāda), 或 可 稱 為“ 聲 聞 乘 佛
教 ”, 也 即 訛 稱 的“ 小 乘 佛 教 ”。 南 傳 佛 教 使 用
的 經 典 語 言 屬 於 巴 利 語(Pāḷi) 體 系, 所 以 也 稱 為
“ 巴 利 語 系 佛 教 ”。 雖 然 南 北 傳 承 的 體 系 一 樣 被
公 認 為 佛 教 的 主 流, 但 基 於 各 自 傳 承 所 依 據 的 經
典不同,所以大馬不同佛教傳承的僧眾也展現了多
元化的風貌與特徵,如一些戒律的把持與袈裟的區
分,各傳承的信眾也都有各自的護僧方式。對於這
些佛教體系之間的差異都不在此指南所涉獵到的範
圍, 本 篇 幅 以 南 傳 佛 教 巴 利 語 系 的 經 律 為 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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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傳承 斯里蘭卡傳承 緬甸傳承
在 大 馬 常 見 的 南 傳 僧 眾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泰 國 的
大 宗 派 和 法 相 應 派; 斯 里 蘭 卡 的 暹 羅 派、 阿 馬
拉 補 勒 派 和 拉 曼 雅 派; 緬 甸 的 都 丹 馬 派、 無 金
派 和 德 瓦 拉 派。 南 傳 佛 教 國 家 的 僧 團 內 部 雖 然 也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派 別, 但 依 然 以 巴 利 經 典 為 根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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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āpajjeyya, nissaggiyaṃ pācittiyaṃ.
(Nissaggiyapācittiyā 19)
若比丘從事各種金錢交易者,捨墮。(尼薩耆
波逸提 19)
● 在南傳出家人的戒律,出家人不僅不能接受金錢,
即使在身上也不能持有任何金錢、同時也不能自
行處理、使用、支配、管理錢財。在某些情況之
下,例如:一些出家人到某個地方弘法、朝聖或
參學的時候,一位真正的南傳出家人也有可能會
臨時住在旅館。不過,這些出家人通常會有隨從
的在家男眾或淨人在一路護持著,無論是住宿、
食物、必需品、旅費等一切費用都是由在家眾處
理的。如果發現一些長期留宿旅館的南傳出家
人,並自行付旅館費,或自己上餐館解決三
餐,或出入商店廣場購物,買煙、酒、日常用
品等,自行付費搭計程車、巴士或自己駕駛交
通工具等都是不如法的,他們很大可能是假出
家人。
● 除非有必要的事情如醫病、辦護照簽證、受在家
人邀請開示、弘法、出席公益與慈善活動、探訪
病人、為臨終者誦經與助念等,真正如法的南傳
出家人是儘量不在午後進入俗家間,尤其是商場、
購物廣場、銀行、投注站、賭場、娛樂場所等等
這些充滿欲樂、商務、賭博性質的場所,以免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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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出家人不能做什麼?
依 照 佛 陀 的 正 法、 律 中 出 家 修 行 的 南 傳 出 家
人, 是 依 戒、 抑 制 來 避 免 習 行 邪 命。 心 的 聖 潔,
出 離 了 世 間, 與 八 聖 道 結 合, 努 力 修 證 聖 道 果
為 最 終 目 標。 依 正 命 過 活 是 出 家 人 必 須 奉 行 的 職
責, 出 家 人 不 得 以 邪 命 的 方 式 而 謀 生。 邪 命 為 詭
詐、 虛 談、 現 相、 瞋 罵 示 意, 以 利 求 利 等 諸 惡 法
所 維 持 的 生 活, 即 受 到 智 者 所 譴 責 的 生 活 方 式。
一 位 活 命 清 淨、 依 戒 自 律、 具 足 正 當 的 行 為 與
行 處 的 南 傳 出 家 人 是 已 經 禁 止 接 受 金 銀, 克 制 欲
樂 的 享 受, 不 沽 酒 抽 煙 等 諸 麻 醉 品, 不 裝 飾 及 美
化 身 體。 出 家 人 也 不 縱 欲 於 歌 舞 戲 樂, 不 觀 看 娛
樂 表 演 如 電 視 劇、 音 樂 演 奏、 歌 劇 舞 蹈、 藝 術 展
覽、 特 技 表 演、 運 動 球 類 比 賽、 閱 兵 陣 列、 軍 事
演習等。出家人不荒廢寶貴的光陰於不適宜的諸類
遊 戲 與 賭 博 如 下 棋、 打 牌、 打 球、 猜 字、 玩 耍、
舞 刀 弄 劍、 跑 跳、 吹 囗 笛、 唱 卡 拉 OK、 跳 舞 等 下
劣 的 行 為, 不 浪 費 時 間 在 閒 談 戲 論 和 爭 吵 辯 論。
由於遐邇聞名的少林寺武功,很容易讓一些不解
佛教的人們誤以為出家人出家修行是為了要身懷飛簷
走壁的高強本領,但事實上,佛陀是禁止出家人展拳
秀腿的,南傳出家人不應當學習跟滅苦無關的學藝,
賣弄武藝過活更是出家人的邪命。此外,佛陀也禁止
出家人為信徒做跑腿或傳遞訊息、從事媒嫁與辦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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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的工作是什麼?
「准陀,他自己確實已陷入沼澤,而將能救
出其他陷入沼澤者,無有此事!准陀,他自己
確實沒有陷入沼澤,而將能救出其他陷入沼澤
者,乃有此事! . . . . . 」《中部·減損經》
作為南傳出家人唯一真正的任務是勤修戒定慧三
增上學,努力去除內心的泥濘——貪瞋癡,成就聖道聖
果來利益三界眾生。此外,出家人尚擔負著住持佛法
的職責。住持佛法包括學習三藏聖典以傳續佛陀的正
法,以及說法利人,讓眾生也能瞭解真理,並依循著
自然界的法則而過著正業正命的生活。出家人通過從
事高尚聖潔的梵行生活來培育心智,同時也通過實踐
佛陀的正法、律以及弘揚佛法來回報社群,為人天的
應供和精神導師,自利利他。
正法的傳揚與能夠延續到後代必須要依靠三個層
次: 教 理(pariyatti)、 修 行(paṭipatti) 與 體 證
(paṭivedha),單單只憑教理是不足於維護正法久
住的,還必須要有人願意付出生命與精力去實修以親
自印證佛陀所宣說的法。出家人就是把自己的青春
和生命奉獻給佛法的全職修行人,他們讓眾生繼續
能夠看到生命提升淨化的希望,讓人們能夠看到佛
法是可以修證的。為了延續佛陀的教法,僧伽的使
命就是實踐佛陀的教法,隨法、見法、體證法,實
踐八聖道,只要這世間還有人繼續實踐八聖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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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捨, 難 行 能 行, 難 忍 能 忍, 這 是 為 什 麼 佛 陀 在
《法句經·千品·103 偈》裡讚歎能在戰場上戰勝百
萬 人 的 人 還 不 如 能 夠 戰 勝 自 己 的 人。 因 為 沒 有 多
少人願意犧牲他們的頭髮、錢財、親情、晚餐、欲
樂,走進來做好福田的工作,所以好福田的存在於
這世間是非常難得稀有的。在沒有好福田住立的世
間,即使一個非常樂善好施的善人,每天布施的食
物有幾十幾百公里那麼長,但其果報還不及布施一
個好福田區區一勺飯的幾千萬分之一!如此,出家
人的工作就是默默做個好福田,履行沒有多少人願
意履行的神聖義務,所以出家人是值得世人恭敬、
供養、供奉,即使一個清淨的出家人沒有積極地說
法利生,就單單只是食用人們供養的食物,接受人
們 提 供 的 服 務 都 能 夠 給 這 世 間 帶 來 碩 大 的 福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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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假 和 尚 在 大 馬 社 會 敲 詐 行 騙 的 事 件 已 經 敲 起
了 警 鐘。 為 了 民 眾 的 幸 福, 也 出 自 於 對 假 和 尚
的 悲 憫, 僧 團 是 不 能 漠 不 關 心, 等 閒 視 之 的。
由 於 假 和 尚 的 所 作 所 為 涉 及 到 眾 生 長 遠 的 福
利,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僧 團 也 應 該 對 這 個 課 題 表 明
立 場, 並 採 取 適 當 的 行 動 與 給 予 對 治 的 建 議。
假 南 傳 和 尚 通 常 是
從 泰 國 越 界 來 馬, 假
北 傳 和 尚 和 尼 姑 則 從
中 國 遠 道 而 來, 有 些
是 孤 軍 作 戰, 有 些 是
非 法 集 團 在 後 撐 腰,
他 們 以 遊 客 的 身 份 入
境 後, 就 在 大 馬 居 住
旅 館 或 租 房 屋 繼 續 淘
金。除了一般化緣乞錢
以外,也打著為泰國或中國某佛廟、佛像等召募建
築經費的理由,沿街串巷的向民眾搜刮款項。來自
中國的假僧尼姑更花招百出,常見的招數有幾種:
● 瞅準時機後,向過路人、遊客“贈送”所謂開
過光的佛菩薩像、佛珠或護身符,說什麼佛菩
薩保佑你全家,隨後要人隨緣給“香火錢”。
給得越多保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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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夠 離 苦 得 樂 的 善 緣。 同 時 也 讓 無 數 的 眾 生 減 少
許 多 的 痛 苦, 無 明 的 愚 人 免 得 造 下 更 多 的 惡 業。
但願在未來,假和尚事件不會惡化到讓大馬政府為
了整頓社風,安撫民惱而被逼於無奈插手管束佛教,
使用行政力量全面禁止任何出家僧眾出外托缽以壓制
假和尚的泛濫。屆時,政府也許會籍此機會為難佛
教,進而對來自緬甸、泰國、斯里蘭卡、中國、臺灣
各傳承的禪師、法師們、出家僧眾們實施更嚴峻的入
境限制。當有一天政府為了對付假和尚而全面制止出
家僧眾出外托缽,連同緬甸禪師、泰國高僧、臺灣大
法師等再也不易入境大馬弘法教禪時,我們大馬的子
民與後代子子孫孫將會蒙受到非常嚴重的損失,不只
是今世的損失,而且是未來長遠的損失。作為世人的
道德楷模、精神導師、無上福田的聖賢僧眾,一旦不
容易在這片土地散播善法,培植善根,鎮壓社會的癌
細胞 ——“斷滅見”13
的擴散,無數的眾生無緣在福
田培植福業時,那麼長夜難明的日子已不遠矣。
13 斷滅見(ucchedadiṭṭhi)有三類:
1. 無因論 — 苦樂無因;偶然論。
2. 無作用論 — 作善惡沒有果報。
3. 虛無論 — 人死後什麼也沒有;無因果業報;無三世輪迴。稱斷滅見為社會
的癌細胞是因為當人們持有這種邪見時,種種傷天害理的事情都會無慚無愧的
做,屆時整個社會並陷入天昏地暗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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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水果 17
、糕點、餅乾、甜品等小食。此外,也可
以布施南傳出家人午後果汁、佛陀允許的七日藥、終
生藥或混合藥。
午 後 果 汁(yāmakālika) 也 可 稱 為 非 時
果 汁 或 非 時 漿, 是 只 限 制 於 一 天 之 內 食 用 的
水 果 汁 以 及 未 煮 過 的 蔬 菜 汁。 南 傳 出 家 人 在
過 了 午 後 不 再 進 食, 下 午 一 直 到 隔 天 黎 明 升
起 之 前, 出 家 人 是 允 許 飲 用 果 汁 來 止 饑 渴。
在《律藏· 藥篇》中有提到除了穀果汁、煮熟的
菜湯與蜜花汁之外,一切諸小果如葡萄、蘋果、芒
果、 香 蕉、 橙、 檸 檬、 荔 枝 果 等 等, 一 切 葉 汁、
一 切 花 汁 以 及 一 切 甘 蔗 汁 皆 允 許 榨 成 非 時 果 汁。
根據律藏的注釋,有九種大果以及一切其他種類的
穀物是不被允許拿來作非時果汁的,這九種大果分別
是:
1. 椰子(nāḷikera),無論是椰漿或純椰子水;
17 在南傳比丘的戒律中,比丘是不允許傷害土地、植物,乃至有生長能力的種
子,如果供養比丘的食物中有水果,而那水果的種子有生長能力的話,那麼施
主應當學習作淨方法,並為那位比丘作淨。「作淨」在此是指,由沙彌或施主
等未受具足戒者把植物或水果用刀子、火或指甲等作成比丘可允許使用的方法。
其方法是:當水果等還在施主或淨人的手上時, 或比丘把水果等交給淨人後,
比丘說:「kappiyaṁ karohi(你作淨)」,淨人一面用刀子或指甲等割(劃)
破並回答:「kappiyaṁ bhante(尊者,已作淨了)」。假如水果很多時如葡萄等,
先把水果放在盤子、碗或籃子等容器,使每個水果都連接碰觸在一起後才作淨。
不要只拿一個起來作淨,而是在作淨時它們都還碰觸在一起。如此在一個水果
作淨時,其他的水果也算全部都作淨了。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是在供養之前先
把水果裡面的種子完全都去掉,就可以省略掉這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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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棕櫚果(talā) ,馬來語稱為 nira 的甜果汁,這
種汁液發酵後也可製成酒;
3. 菠蘿蜜果(panasa),即馬來語稱為 nangka 的
水果 ;
4. 麵包果(labuja);
5. 葫蘆(alābu);
6. 甜瓜(kumbhaṇḍa);
7. 某種甜瓜(pussaphala)這裡所謂的甜瓜類是指
冬瓜、木瓜、南瓜、西瓜、蜜瓜等;
8. 某種黃瓜(tipusaphala);
9. 黃瓜(eḷāluka)。
非 時 果 汁 的 製 作 方 法 是: 由 沙 彌 或 在 家 人 等
未 受 具 戒 者 把 欲 搾 成 汁 的 小 果 壓 擠 後, 以 布 濾
出 渣 滓。 濾 過 了 的 果 汁 再 調 於 冷 開 水 稀 釋, 可
加 糖 或 鹽 飲 用。 任 何 經 煮 過 了 的 蔬 菜 汁 和 水 果 汁
皆 不 可 在 午 後 飲 用。 不 過, 放 在 太 陽 下 面 加 溫 則
是 允 許 的。 現 在 市 面 上 有 許 多 包 裝 果 汁 如 蘋 果
汁、 橙 汁、 葡 萄 汁 等, 在 出 廠 前 為 了 保 存 的 關 係
而 經 過 一 些 不 明 確 的 消 毒 程 式, 所 以, 有 一 些
出 家 人 為 了 謹 慎 而 不 在 午 後 飲 用 這 些 包 裝 果 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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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受持離非時食學處的南傳出家人與持八戒者,
麥 片、 美 祿(Milo)、 好 立 克(Horlic)、 阿 華 田
(Ovaltin)、牛奶、豆漿、紅豆水、米漿、番薯湯、
巧克力、乳酪、霜淇淋及三合一咖啡都是屬於嚼食,
一律不許在非時服用。根據泰國佛教的傳承,不加奶
精的純咖啡、純巧克力和乾酪允許在非時食用。關於
乾酪(cheese),這裡順便闡明,在佛陀時代雖然
有多種乳製品,但並沒有乾酪的。泰國傳承就把乾酪
歸類為酥油類,即是七日藥。但緬甸傳承並不認同這
一點,因為乾酪是屬於乳製品,如果乾酪可以在過午
吃或當作七日藥,那麼牛奶與優酪也應該可以,但佛
陀很明確地制止牛奶及其副品在午後食用。由於緬甸
人把茶葉當食物,故緬甸傳承的出家人過午不喝茶。
但斯里蘭卡和泰國傳承的出家人則把茶當成終生藥。
七日藥(sattāhakālika)是允許南傳比丘在七天之
內存放並食用的藥。有五種七日藥,即:
1. 生酥(navanita)—— 牛油(butter);
2. 熟酥(sappi)—— 精練奶油(ghee);
3. 油(tela)—— 植物油與動物油;
4. 蜂蜜(madhu);
5. 糖(phāṇita)—— 蔗糖、棕糖、紅糖、冰糖、砂
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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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裡 的 “ 七 日 ” 乃 是 對 南 傳 比 丘 而 言, 對 沙 彌
與 十 戒 尼 則 沒 有 存 放 天 數 的 限 制。 許 多 出 家 人
也 把 汽 水 如 100Plus、Sprite、7up 等 當 作 七 日
藥, 因 為 一 般 汽 水 最 主 要 的 成 分 是 糖。 許 多 泰 國
的 傳 承 也 把 乾 酪 歸 納 為 七 日 藥, 然 而, 對 緬 甸
與 斯 里 蘭 卡 的 傳 承 則 沒 有 把 乾 酪 當 作 七 日 藥,
因 為 他 們 把 它 歸 類 為 嚼 食(khādaniya), 嚼 食
是 指 須 經 過 咬 嚼 的 食 物, 所 以 在 午 後 供 養 乾 酪、
純 巧 克 力 塊、 乾 梅 子(dried prune) 或 瓜 子 類
的 嚼 食 給 緬 甸 和 斯 里 蘭 卡 傳 承 的 出 家 人 是 不 適 當
的 18
。泰國傳承的出家人過午則有食用這些食物。
終 生 藥(yāvajivika) 也 稱 盡 壽 藥, 是 沒 有
規 定 食 用 期 限 的 藥 品。 此 一 類 的 藥 品 一 般 上 只
是 用 來 治 病 而 不 是 當 作 食 物 來 吃 的。 根 據《 律
藏 · 藥 篇 》, 盡 壽 藥 可 以 分 為 六 大 類, 即:
1. 根藥(mūlabhesajja):薑黃(haliddaṃ)、
生薑(singaveraṃ)、菖蒲(vacaṃ)、白菖
蒲(vacattha)、麥冬(ativisaṃ)、辛胡蓮
(kaṭukarohiṇī)、芳香須芒草(usīraṃ)、蘇
子(bhaddamuttakaṃ)、其他根藥;
18 對於以上傳承之間的一些小差異,有些泰國傳承的出家人給予的解釋是:由
於緬甸貧窮,如果一個出家人在午後飲用咖啡,食用乾酪和巧克力等這些奢侈
品會引起很多緬甸窮人的譏嫌,故緬甸傳承的出家人午後不可食用這些食物,
而泰國是比較富裕的國家,則沒有被人譏嫌的問題。由於佛陀已經入滅了,無
法從佛陀澄清證實以破除傳承之間的疑惑和小差異,所以很多出家人就乾脆在
午後一概不食用乾酪、巧克力、咖啡、瓜子等等這些具爭論性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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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用。 混 合 之 後 的 藥 應 以 其 中 使 用 期 限 最 短 的 時
間 來 計 算。 例 如 中 藥 材 一 般 上 都 屬 於 終 生 藥, 但
是 若 摻 進 了 蜂 蜜 則 成 了 七 日 藥。 如 果 在 七 日 藥 或
終生藥中加進了食物,則只能在午前服用。例如:
枸 杞 子、 黨 參、 肉 桂 等 中 藥 材 都 屬 於 終 生 藥, 但
是若加進雞肉等一起煲湯時,則不得在非時食用。
不要在午後供養食物給南傳出家人,因為南傳出
家人必須持守過午不再進食,同時也不能貯存食物,
應該只在南傳出家人允許進食的時間內供養食物,即
天亮後至日正當中這一段時間。過午一直到明天黎
明之前這段時間是諸佛與阿羅漢不用餐的時段,故稱
為“非時”。西馬過午的時間大概是在 12:45pm 到
1:30pm 之間,東馬則大概為 11:45am 到 12:55pm 之
間,時節的變化與不同的緯度有著不同的過午時間。
一些在泰國受戒的出家人仍然依據泰國過午的時間,
即過了中午十二點後就不再進食。施主可以在過午後
供養南傳出家人被允許飲用的非時果汁,也可以在任
何時候供養藥品。
同時也不要供養南傳出家人不適合的物品,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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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酒 19
、化妝品、香水、娛樂用品、遊戲器材 20
、武器、
金銀、寶石、裝飾品等。佛陀說假如有人明知故犯,
供養不如法的東西給如來或如來的弟子,他將獲得
“非福”(apuñña)21
。
由於南傳出家人托缽時
是必須赤著腳的,所以為
了對三寶表示恭敬,施主
19 如果施主使用少量的酒加在菜餚,目
前是為了調味或去腥,而不是為了麻醉
是允許的。至於煙,在律藏裡佛陀也有
允許患鼻炎的比丘以一種特殊的煙療法
治療鼻炎。這種特殊的煙療法雖然有通
過嘴把煙吸進,然後再從鼻孔噴出,但
這只是純粹為了治病,並不是為了解除
煙癮。然而,現在有許多沒有病的南傳出家人有抽煙的習慣乃是不爭的事實,
對僧伽的形象有不好的影響。也許是一些沒有受持清淨戒的出家人自己持錢買,
也有可能是信眾供養,須知供養錢或香煙給出家人是不適當的,因為這種布施
是“非福”。再者,作為一個要戰勝內心的貪瞋癡、調服自我的生命鬥士,出
家人更應該排除一切能導致心軟弱之因素如咖啡因、尼古丁等。
20 雖然說僧人出家的目的是為了成就止觀禪,斷除一切煩惱,但也需要有健康
的體魄來輔助修行,以便能在梵行路上走得更穩健。一位經常生病的出家人除
了難於修行之外,也會經常勞動到施主的財力和時間,讓施主忙於奔波。雖然
佛陀曾經說過:照顧一位生病的出家人就像在照顧佛陀本人,瞭解到這點的佛
弟子更會懂得珍惜機會為自己累積功德;然而若一位施主的信心並不強,就很
容易讓對方生起煩惱,乃至對三寶生退心。通常,出家人一般的運動不外乎是
經行、赤腳托缽、行腳雲遊或寺院勞作。但在現代的社會,尤其是非佛教國的
地方,許多出家人是鮮少托缽雲遊的,外出多數有車載送,有時只是偶爾象徵
性的到外托缽而已。他們一般上是長期住在寺院裡,有信徒每天會親自前來供
養。在非佛教國家,由於出家人不多,一些道場難得有出家人駐留,施主們自
然就非常殷勤的護持服侍,加上出家人長時間禪坐,長期缺乏勞動,本身也由
於缺乏運動而導致慢性病叢生,基此原因,一些信徒也供養運動器材予出家人,
目前是為了讓出家人能強身健體這是允許的。
21 帕奧禪師曾經對“非福”(apuñña)作出這樣的解釋:若一個人供養香煙、
酒類或金錢等不如法的東西給出家人等於是一種鼓勵欲樂、迷醉、麻醉的行為。
當這種業在臨死之前不幸成熟時,將能導致墮落到苦趣。若投生到畜生界時,
這個業會導致投生為一隻不正常或瘋癲的畜生;若再從惡趣出來投生做人時,
也會導致投生為不正常或懵鈍的人。由於這種不如法的供養會為施主帶來不好
的果報,所以稱為“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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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養時也應該脫掉鞋子,並下跪親手奉著供養品放
進出家人的缽裡。在《增支部· 五集· 底甘陀品》的
第 147 經中,佛陀說:「有五者是善士之施:殷勤而
施、恭敬而施、由親手而施、非棄物施以及相信業報
而施。」若在布施時,具足這五法者將會為施者帶來
長遠的饒益和幸福,這是為什麼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
虔誠的佛弟子在布施出家人時,總是以跪著的姿態並
以非常恭敬的心做供養,事實上此舉並非出家人的需
要,而是施者的需要,因為恭敬地布施出家人將會為
施者本身帶來長遠的福利。
「...... 布施給僧團的功德與果報是不可計算
的、不可衡量的。我宣佈,布施給個人的功德是
永遠不可能大過布施給僧團的功德。」《中部·施
分別經》(M.III.iv.12 Dakkhiṇā-vibhanga Sutta)
再者,如果施者能在供養出家人時稍為調整一些
心念,就能達到不可思議的“轉乘”作用,能夠無
限地提升布施的善業在未來成熟時所產生的果報,
哪怕供養的只是一匙飯或者一小塊的食物,也能帶
來非常殊勝的果報,可以說是“一本萬億利”的功
效。因為根據佛陀開顯的自然界法則,一份功德的
大小最關鍵點並不在於外在的形式或物質的多寡,
而是在於布施者在布施當時的心理素質以及受施者
的素質。為了達到這種不可思議的“轉乘”作用,
一 個 施 者 在 供 養 僧 人 時, 心 理 要 具 有 幾 項 素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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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供養之前心裡充滿歡喜;
2. 在供養時心裡充滿歡喜;
3. 在供養之後心裡也充滿歡喜;
4. 在供養任何出家人時,心裡只是想著:我正在供
養僧團,每一位出家人都是僧團的代表;
5. 對佛法僧三寶、因果與業力法則皆有堅定的信心;
6. 心裡發願這份供養的功德成為未來體證涅槃的助
緣。
在 供 養 之 前、 當 時、 過 後, 心 力 都 能 保 持 強 盛
與有正念,不胡思亂想,只是專心的思惟這六種素
質地做供養,如果一項供養具足此六種素質,它將
會 帶 來 無 量 與 崇 高 的 果 報。 以 六 種 素 質 所 行 的 供
養,其功德之巨大是難以形容的,只能以不可估計
的、 無 限 量 來 估 計, 就 如 大 海 洋 的 水 不 容 易 被 衡
量,我們不能說:“大海洋的水有這麼多桶,有幾
百 桶 的 水, 有 幾 千 桶 的 水, 有 幾 十 萬 桶 的 水 ”,
而 只 能 以 不 可 估 計、 無 限 量 來 計 算; 同 樣 的, 以
這 六 種 素 質 而 行 的 供 養 所 產 生 的 功 德 也 是 難 以 衡
量,其龐大真的只能以不可估計、無限量來形容。
托 缽 的 清 淨 出 家 人 猶 如 一 塊“ 流 動 的 福 田 ”,
有 智 慧 的 人 們 懂 得 把 握 機 會 在 無 上 的 福 田 耕 耘
播 種, 藉 此 善 行 累 積 福 德、 明 與 行 的 種 子 及 菩
- 44. -44-
提 道 的 資 糧, 給 自 己 長 遠 的 未 來 種 下 幸 福 快 樂
的 因。 同 時, 也 可 以 藉 此 供 養 僧 團 的 功 德 迴 向
給 所 有 已 故 的 親 屬 血 緣 乃 至 無 量 無 邊 的 眾 生。
- 45. -45-
附錄 2:護僧篇
“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善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
團是正直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如理行道
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正當行道者。也即是四雙
八輩,此乃世尊的弟子僧團,應受供養,應受供
奉,應受布施,應受合掌,是世間無上的福田。
”
作 為 這 個 世 界 的 明 眼、 黑 黯 中 的 火 炬、 迷 惑 中
的指標、耕耘者的福田、尋真者的嚮往、病黎的瞻
護 者、 輪 迴 旅 人 的 依 歸 —— 清 淨 和 樂 的 僧 團 久 住
於世顯得特別的可貴。作為佛教三寶之一的僧團,
是一種非常神奇的系統,自佛陀入滅後兩千多年以
來,無論經歷多少淒風苦雨的侵襲、僧團成員的變
動與素質的參差,佛陀制下的系統依然能夠流傳至
今, 就 像 長 江 —— 樣 綿 綿 不 斷, 只 要 還 有 真 心 尋
求真理的人,願意奉獻他的生命走進來成為系統的
一份子,忠實的依著這系統而立行,這個古老的系
統 還 會 繼 續 穩 健 地 朝 向 另 一 半 的 里 程 碑。 供 養 僧
團 之 所 以 會 比 供 養 個 人 更 殊 勝, 是 因 為 護 持 僧 團
就像是在護持著一種讓法脈能夠繼續滾動的系統。
正 法 的 住 世, 更 需 要 持 戒 清 淨 的 僧 團, 清 淨 行
道 的 僧 團 就 是 哺 育 四 雙 八 輩 的 大 搖 籃, 在 清 淨 操
守 的 大 環 境 下 自 然 會 提 升 僧 團 成 員 的 素 質, 素 質
良 好 的 僧 團 成 員 又 能 給 予 在 家 信 眾 正 確 的 佛 教 教
- 46. -46-
育, 僧 信 相 互 增 上, 進 而 提 升 整 體 的 佛 教 社 群。
當 整 個 佛 教 社 群 的 法 益 從 自 己 的 內 心 滿 溢 出 來
時, 自 然 地 也 會 讓 周 圍 的 眾 生 感 應 到 法 的 號 召 力
而 陸 續 走 進 來 提 升 生 命, 達 到 內 修 外 弘 的 效 益。
這種古老的系統還能夠延續至今,除了是佛陀的法
與律為兩大樑椽之外,在家信眾也是在扮演著重要的
角色。持戒清淨的僧團,離不開廣大信眾的護持,彼
此唇齒相依,正如佛陀在《小部·如是語第·107 經》
說的:“諸比丘,諸婆羅門、居士對你們有許多
幫助,因為他們供養你們衣服、飲食、住所、病
人所需的醫藥資具。你們對諸婆羅門、居士也
有許多幫助,因為你們為他們宣說初善、中善、
後善,有義有文的正法,顯示完全圓滿、遍淨的
梵行。諸比丘,如此,通過彼此間的互相資助,
使導向超越諸流、正盡苦邊的梵行得以住立。”
- 47. -47-
護僧篇之家庭供僧
南 傳 出 家 人 除 了 在 清 晨 著 衣 持 缽 遊 化 人 間 托 缽
之外,只要當天還沒有接受到任何人的邀請,出家
人是可以接受施主的邀請到家中接受供養的,這是
現 代 所 稱 的 家 庭 供 僧(house dāna), 這 也 是 在
佛陀時代的信眾們時常供養佛陀與弟子們的方式。
邀請出家人到自己的家中接受供養很簡單,以下有
幾 個 步 驟 提 供 有 意 實 行 家 庭 供 僧 的 施 主 作 參 考。
由 於 南 傳 出 家 人 身 處 在 俗 人 家 時, 無 論 前 往、
停 留、 坐、 用 餐、 說 法 等, 都 有 很 多 行 止 威 儀
必 須 遵 守, 所 以 有 幾 個 細 節 施 主 也 需 要 留 意:
1. 施主可依照自己的意願與能力邀請一位或多位出
家人到住家應供。通常施者會傾向於邀請至少四
位僧眾來受供以成就僧伽施(Saṅghika dāna),
因為具足四位比丘以上才可稱得上僧團。然而,
即使只是邀請一位、兩位或三位比丘也可以的,
施者只要在供養時心想:“尊者(們)是僧團派
來的代表”,或者在供養時思維僧團的素質和美
德,也可以成就僧伽施。
2. 首先,施主必須主動向出家人提出邀請。在邀請
時有一點要留意的是,不要向出家人說:“請
來我的家吃飯,或吃麵,或吃 pizza 等食物的名
稱。”詢問及安排好適當的日期和時間並提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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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已經為自己與家人累積了無數的善業,因為家
庭供僧很容易具足了殊勝的親自施 24
、細心施 25
、智
相應施 26
、有附屬品施 27
、善士施 28
等等。有研究過阿
24 親自施即是親手非通過他人所做的布施。巴利經典的《長部·巴亞西經》提及
親自施比非親自施有更大的福報。
25 細心施是適當與細心準備的布施。譬如細心地把一些水果的種子和果皮去掉,
切成小塊後才供養出家人,這都是屬於有適當與細心準備的布施。若少了細心
準備,把整粒西瓜、黃梨供養出家人,這是屬於不細心施。
26 智相應施是在布施時,對布施的果報具有明覺心是為智相應施。若只是純粹
跟隨別人做布施而自己並不知道為何要做布施那是屬於智不相應施。在此必須
說明在布施時,只是對因果業力法則有醒覺心已足以形成智相應施。布施時建
立無常想也是在培育智相應施,在布施時如是思維:“我這施者是無常的;布
施之物也是無常的;受者也是無常的。無常的我布施無常的東西給無常的受施
者。”
27 布施時有配以其他合用的物品是有附屬品施。例如:在布施食物為主要物品
時,也同時布施其他適當的必需品與資具是為有附屬品施。若除了主要的食物
之外再無其他陪同的物品,那麼,這是無附屬品施,在布施其他東西時也是如
此分別。佛陀有許多隨從的這一特相即是過去在行菩薩道時常做有陪施的成果。
28 有五種由有戒行之人所做的布施:
1. 確保食物是新鮮、清潔、有益與受到細心準備的布施。
2. 布施時充滿恭敬心。
3. 親手布施(自無始輪迴以來,有許多世我們是缺手缺腳的。今生有幸得以手
腳具足,我們就應該掌握稀有的布施機會,親手去做,省思我們正在善用自己
的手來為未來的幸福與解脫而奮鬥。)
4. 細心的布施,而並非有如把剩下不要的東西丟掉一般。
5. 布施時具備了業報智。還有另外五種善士施:
•信施:布施時對因果法則具有信心。
•細心施:確保食物是新鮮、清潔、有益與受到細心準備的布施。
•應時施:在適當的時刻與情形之下所做的布施。如在用餐的時刻布施食物、
在卡提那 ( 功德衣日 ) 時布施袈裟、在生病時布施藥物。
• 攝益施:布施是為了幫助受者或向他表示善意。
• 無破損施:布施時沒有破壞到他人之尊嚴。
這五種布施都會帶來極大的財富。除此之外,信施也會帶來清秀美麗的相貌;
細心施則使到施者的隨從與侍者都很細心及服從命令;應時施的果報則是在適
當的時刻帶來極大的利益,或者每當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時常出現貴人扶助;
由於攝益施,施者在善報來時可以真正地享受它;由於無破損施,施者的財富
不會受到五敵:水災、火災、國王或政府、盜賊與敵人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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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一些細節以便能夠幫助出家人持守好清淨的戒。
建 立 在 戒 清 淨 的 基 礎 上, 出 家 人 的 道 業 更 容 易 成
就,也會給廣大信眾和布施者們帶來更好的功德,
而淨人在這方面更功不可沒,在做淨人時所累積的
服務功德更能夠大大地提攜淨人本身的菩提道業。
依 上 座 部 佛 教 南 傳 傳 承 的 法 律 下 出 家 的 修 行 人
只能接受如法必需品的供養,而不能接受和擁有任
何形式的金錢,如鈔票、紅包、支票、現金禮券、
信 用 卡、 提 款 卡、 金 銀 珠 寶 等。 所 有 受 南 傳 比 丘
戒 29
、沙彌戒 30
和十戒尼 31
的上座部傳承出家人接受
金錢、使用金錢、管理金錢、支配金錢或做交易買
29 南傳佛教的出家眾可分為五眾: 比丘 ( bhikkhu ) 、比丘尼(bhikkhunīī)、
沙彌 (sāāmanṇera)和沙彌尼 (sāāmanṇerīī)、正學女(sikkhamānā)。
其中,比丘、比丘尼因為已經受了具足戒,成為僧團的正式成員,故稱為 “ 具
戒者 ”(upasampanna)。除了比丘、比丘尼之外,沙彌、沙彌尼、正學女和
在家人皆稱為“未受具戒者”。由於現在已經沒有上座部比丘尼了,自然也就
不會有沙彌尼與正學女。因此,在上座部佛教所說的“未受具戒者”其實是指
除了比丘之外的所有人。
30 沙彌是指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
31 出家十戒,巴利語 dasa-pabbajja-sīīla。因為南傳上座部佛教的比丘尼傳承
已經斷承,所以女性若想出家修行,可以成為八戒尼或十戒尼(sīīlamatāā,
sīīlavatīī)。此出家十戒是授予那些住在寺院、剃髮出家修行的十戒尼眾,其內
容與沙彌十戒相同。一般上都稱為 sayalay(緬甸稱呼)或 mae-chi(美琪,泰
國稱呼)。
- 59. -59-
賣都是屬於犯戒 32
的行為。在不持金銀學處下,由
親 人 眷 屬、 施 主、 無 論 個 人 或 團 體、 寺 院 或 道 場
定 期 發 給 的 錢 作 為 日 常 開 銷, 或 者 作 為 接 引 眾 生
發展弘化事業的經費,南傳出家人一律不得接受。
如 果 一 位 施 主 拿 著 一 筆 資 金 想 要 供 養 一 位 受
南 傳 戒 的 出 家 人 33
作 為 四 種 資 具 34
或 其 他 如 法 必
需 品 35
的 等 值, 為 了 避 免 出 家 人 犯 戒, 最 保 險 的
方 法 就 是 如 果 施 主 知 道 該 出 家 人 的 淨 人 36
是 誰 的
話, 那 麼 施 主 可 以 直 接 把 資 金 交 給 能 負 責 的 淨
人, 然 後 由 施 主 自 己 或 淨 人 向 該 出 家 人 提 出 妥 當
如 法 的 邀 請。 如 果 施 主 不 知 道 淨 人 是 誰, 那 麼 施
32 在南傳比丘 227 條戒中,有四條有關係到錢的戒,即:
1. 金銀戒(rūpiya sikkhāpada,捨墮 nissaggiyā pācittiyā 第 18 條)
2. 金錢買賣戒(rūpiya samvohara sikkhāpada,捨墮 nissaggiyā pācittiy 第
19 條)
3. 王戒(raja sikkhāpada,捨墮 nissaggiyā pācittiyā 第 10 條)
4. 門答咖許可(Meaka Kappati 南傳律藏·大品·藥犍度)南傳沙彌與十戒尼必
須遵守十戒,第十條就是:不接受金、銀和錢。這意為著沙彌與十戒尼在實際
上也和比丘一樣,要遵守所有關係到錢的戒條。
33 這裡的南傳出家人是指比丘、沙彌以及十戒尼。
34 四資具是指身為一位出家人最基本的生活所需,即衣、食、住和湯藥。
35 必需品與四資具有不同的意義,當一個人說四資具時只是指袈裟、食物、住
所或藥品,不包括其他所需的,而必需品的定義比較廣,除了以上四種基本的
物品之外,也包括其他日常所需的用品,如缽、僧袋、牙刷、肥皂、筆、書本、
車票、飛機票、護照等等。
36 淨人,kappiyakāraka 簡稱 kappiya,使事物成為比丘允許接受或使用,護
持比丘持淨戒和服務比丘之人。有種錯誤的觀念認為淨人是替比丘收錢的,事
實上,淨人只是在替施主保管供養比丘能換得如法必需品的錢。若他已如法邀
請比丘,則他也在替比丘保管讓比丘在需要時可以索取的如法物品。再簡單的
說,施主是透過淨人的手把錢轉成必需品後,並在適當的時間才供養給出家人。
所以,最後到出家人手上的東西只是必需品而不再是金錢。
- 60. -60-
主 應 當 先 問 誰 負 責 當 淨 人, 施 主 可 以 問 出 家 人:
● “尊者 /Bhante,請問誰是為您服務的淨人?”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請問
您的淨人是誰 ?”
● “尊者 /Bhante 有執事人 37
嗎 ?”
● “尊者 /Bhante,某某施主想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
價值 xx 元,請問您的淨人是誰?”
確知能為出家人處理如法必需品的淨人之後,施主
就把該資金交給淨人,然後再向該出家人提出供養的
請求,或者由該淨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請。要注意的是
必須要最少一人,無論是由施主親自邀請或者由淨人
向出家人提出邀請,否則出家人就無法向任何一方開
口請求必需品的供養。施主或淨人的邀要法可以經由
口頭邀請,也可以透過書面、邀請卡、供養卡邀請。
在提出邀請時,施主可以說: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價值 xx
元,已交代給某某淨人。當您需要任何如法必需品
時,可以向他要求,他將會供養必需品給您。”
● “尊者 /Bhante,我已經委託了如法必需品的基金
37 執事人(veyyvaccakaro):直譯為服務者,也即淨人,是使物品成為比丘或
僧團可以如法使用的在家人。
- 61. -61-
xx 元給您的淨人,當您需要任何如法必需品,可以
向他索取。”
● “尊者 /Bhante,必需品價值 xx 元的資金已經由我
們交給淨人了,您隨時可以向淨人領取所需的如法
必需品。”
● “尊者 /Bhante,您的淨人已經受我委託了,請在
適當的時候找他,他將供養您需要的如法必需品。”
● “尊者 /Bhante,我已經把如法必需品價值 xx 元
交到淨人的手中,請您找他領取如法必需品。”
只要施主已經如法地向出家人提出邀請,即使淨人
沒有再向出家人開口邀請,該淨人也已經自動成了出
家人可以要求如法必需品的執事人。如果施主只是把
錢交給淨人而沒有向出家人提出邀請,那麼淨人務必
替施主向出家人提出邀請。如:
● “尊者 /Bhante,某某居士供養您如法必需品價值
xx 元,我是您的淨人。”
▓讓出家人知道必需品的價值有多少是有必要的,如
此可以確保出家人在要求必需品的價值不會超過施主
供養的數目。
如果施主對一位出家人有充分的信心,他可以向該
出家人提出終生的邀請,讓出家人何時都可以向施主
提出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的要求:
- 62. -62-
● “尊者 /Bhante,不管任何時候您有任何需要,
您隨時都可以向我索取 / 提出。”
● “尊者 /Bhante,如果您有任何需要的時候,只
要在我能力範圍內,您都可以向我索取。”
● “尊者 /Bhante,在任何時候,如果尊者有什麼
需要可以向我提出,只要在我的能力範圍內,我
將盡能力滿足尊者的要求。”
▓雖然施主曾經向一位出家人提出終生邀請,但還會
隨著往後的因緣而改變。當出家人發現到該施主已經
陷入經濟問題或者信心動搖時,即使他沒有向出家人
作出任何請示,該邀請也已經自動解除了。如果施主
對一個出家人還有充分的信心,最理想的是他應該定
期向出家人提出邀請,讓出家人時常知道他的信心還
在。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四資具,您隨時可
以向我索取。”
▓這種邀請法只是限定袈裟、食物、住所與藥物的供
養,出家人不能請求這四種以外的必需品。
● “尊者 /Bhante,如果您需要任何幫忙或服務,
可以跟我說。”
▓這種邀請法只能讓出家人得到施主的服務而不能向
施主請求必需品的供養。
- 63. -63-
● “尊者 /Bhante,我已經將錢交給負責建造孤邸
的建築商 / 工匠,您只需要監視他們工作是否適
當就行了。”
● “尊者 /Bhante,您有需要些什麼嗎? ”
▓由於這種邀請方式有時限,只能讓出家人在當場提
出有需要的必需品。
● “尊者 /Bhante,無論您需要什麼東西或要將什
麼東西給予什麼人,儘管派他們來我這裡拿。”
● “尊者 /Bhante,我將把錢交給淨人或給我自己
的人,或我親身保管,您儘量接受、使用得自於
此的必需品。”
▓如果一個出家人身邊並沒有淨人護持,有信心的施
主也可以用此方法讓自己臨時做出家人的淨人以保管
自己供養的資金,並在出家人需要時把資金換成如法
必需品供養。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換必需品的禮券價
值 xx 元。”
▓只能換取如法必需品,而不能兌換現款的禮券或書
券等可以允許接受。
● “尊者 /Bhante,我要為您辦護照與簽證手續。 ”
● “尊者 /Bhante,您所有的醫藥所需由我來負責。
- 64. -64-
”
● “尊者 /Bhante,您的車票由我來處理。 ”
● “尊者 /Bhante,您的飛機票由我來供養。 ”
● “尊者 /Bhante,我們要把一塊有 xx 公頃的果園
供養給僧團作為寺院。”
● “尊者 /Bhante,我們把這座禪修道場奉獻給現
在與未來的四方僧伽,為了我們長遠的福利,願
尊者 /Bhante 悲憫接受。”
如果有一位外國比丘要回國了,而淨人手上有著這
位比丘的如法必需品資具價值 xx 元,想轉移到他回
國時替他服務的淨人,那麼他應該如此向該比丘說:
● “尊者 /Bhante,請問您在 xx(如臺灣、美國等)
有淨人 / 執事人嗎? ”
該比丘就會指出他在該國的淨人。之後,淨人應
該嘗試與該指定的淨人取得聯絡後,把如法必需品的
資具轉移到另一個淨人的手中,再由該國的淨人向比
丘提出如法必需品的邀請,如:
● “ 尊者 /Bhante,有 xx(如馬來西亞、中國)的
施主供養您如法必需品價值 xx 元,我是您的淨
人。”
有時因為一些施主向出家人提出不當的邀請之詞
- 65. -65-
句,而導致該供養變成不如法,在這情況下如果任何
南傳出家人以三種方式 38
中的任何一種來接受供養就
違犯戒律。所以在用詞時要謹慎,不要牽涉到供養金
錢,或儘量不要提出與錢相關的語詞。以下是一些錯
誤、不如法的邀請法:
● “ 尊者 /Bhante ,請問您有淨人嗎?我要供養您
xx 元。”
●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紅包 xx 元,我該把
這些錢交給誰? ”
● “ 尊者 /Bhante,我想供養您 xx 元作為您如法必
需品的資金,請問誰是您的淨人? ”
● “ 尊者 /Bhante,我該把這筆作為您購買如法必需
品的錢交給誰? ”
● “ 尊者 /Bhante,某某施主叫我把這紅包交給您作
為您的必需品資具,請問我該交給誰?”
38 三種接受的方式為:
1. 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或紅包給比丘時,比丘親自拿取金錢;或當
他在任何地方發現金錢,而此金錢不屬於任何人時,他親自拿取金錢。
2. 命令他人為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給他,或自己發現金錢時,他命
令他人為他拿取金錢。
3. 允許他人將錢放在自己身旁或為自己保管金錢:當施主說:“尊者,這些錢
是供養您的”,而比丘允許他們將錢放在自己的附近收藏起來。或者出家人以
手勢指出某個地方以便讓施主能把錢放在該處。當出家人有需要一些物品時,
就指示一個人到該藏錢之處取錢來購買。雖然出家人表面上“不持錢”,但透
過他人的手幫忙持錢還是一樣犯金錢戒。
- 66. -66-
▓以上的幾個例子,當施主以錯誤的方式詢問時,若
出家人指出淨人是誰就犯捨墮 39
,因為這是命令他人
為自己接受金錢。對於不如法的邀請,出家人唯一能
做的只是拒絕接受。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的基金
xx 元,已經託付給您的淨人。”
● “ 尊者 /Bhante,請接受這筆買如法必需品的錢
吧! ”
● “ 尊者 /Bhante,某某人委託我將這筆錢供養您作
為如法必需品,請將錢收下。”
● “ 尊者 /Bhante,某某人派我來送錢給您買袈裟與
缽,請將錢拿去。 ”
● “ 尊者 /Bhante,這是指定為您帶來的紅包,請接
納。 ”
●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您 xx 元,作為您的飛
機票、車票等。 ”
▓以上幾個例子都很表明供養出家人的是錢(基
金),而不是如法必需品,出家人聽了若接受就犯捨
39 捨墮(nissaggiy pcittiy)也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意為令心墮落而應捨棄的。
此類學處一共有三十條,都是關係到袈裟、敷具、金錢、缽、藥品等的規定。
凡是犯了捨墮的比丘,應先把違律的物品在僧團、或一位或兩三位清淨比丘面
前捨棄後,再發露懺悔便能恢復清淨。
- 68. -68-
● “ 尊者 /Bhante,您的車費、交通費用、電話費我
來出 / 付 / 供養,請告訴我需要多少錢? ”
● “ 尊者 /Bhante,我幫您付護照與簽證的費用。”
● “ 尊者 /Bhante,我為您付醫藥費。”
● “ 尊者 /Bhante,您有需要買什麼嗎?”
▓因提到‘費‘、‘費用’、‘買’是比較不恰當的
字眼。應當改提供養‘生活所需’、‘機票’、‘藥
物’、電話卡’比較好。
● “尊者 /Bhante,您的資具一共有 xx 元。”
● “ 尊者 /Bhante,我收到的如法資具是 xx 元。”
▓淨人只是告訴出家人作為換取如法必需品的資具有
多少錢,但並沒有進一步向出家人提出邀請,所以出
家人即使有需要還是不能向他索取。而且,若當時有
不知情的人聽到時,就很容易讓人誤解說淨人是幫出
家人收錢或管理錢財的人。該淨人應該說:“尊者 /
Bhante,施主們供養如法必需品價值有 xx 元(總
值),如果尊者 /Bhante 有任何的需要,請隨時告訴
我,我會換取如法必需品來供養尊者 /Bhante。”
● “我將這筆基金供養給僧團,尊者 /Bhante 們,
請從這裡取得您們的四事供養。”
● “ 尊者 /Bhante,我要供養這筆基金給僧團基金,
- 69. -69-
以作為護持僧團以及照顧僧團成員所需。”
● “尊者 /Bhante,這筆錢是信眾籌募來供養給道
場的,足夠於建一座禪堂、齋堂、廁所以及其他
設施。”
● “ 尊者 /Bhante,我們為了佛塔、寺院、孤邸、新
建築而供養這些錢,請您拿去保管起來。”
▓南傳出家人不僅是不准許為自己接受金錢,即使是
要贈給僧團、自己的父母與親人、其他人、道場、佛
塔、慈善機構、倡印佛書、建設寺院或做為其他用途
的義款、救濟基金等,南傳出家人也都一律不准許接
受。
如 果 有 南 傳 出 家 人 接 受 這 些 錢 後 拿 來 買 必 需 品
或用來建道場的話,那麼該必需品或道場都是屬於
捨墮物或捨墮道場(不如法物品或道場),不適合
為其他南傳出家人使用。在注疏裡有解釋到:如果
有一個比丘用錢買了一粒芒果吃,吃完後再把種子
種在土地裡。經過若干日子後,由該種子長出來的
芒 果 就 成 為 捨 墮 樹。 若 未 來 有 比 丘 站 在 該 捨 墮 樹
或 者 只 是 經 過 捨 墮 樹 蔭, 或 者 吃 下 捨 墮 樹 長 出 來
的芒果,都是犯了惡作 40
罪。同樣的,只要任何比
丘 走 進 捨 墮 道 場 的 屋 簷 下, 或 者 使 用 任 何 捨 墮 物
40 若是作為居住之用(viharavatthu 寺地),而非為了經濟收益,則佛陀允許
諸比丘接受園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