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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装二代 U 盾客户端软件
在使用二代 U 盾前,请您首先安装二代 U 盾客户端软件。 该软件提供了客户端管理
工具等应用程序。
打开光驱,放入光盘→光盘会自动运行 autorun.exe,弹出对话框,提示您选择
安装的语言(见图 1)。如果因为计算机系统或者光驱等原因没有自动运行,也可以在
光盘目录下双击 ICBC_TDR_UShield2_Install.exe。
选择合适的安装语言后,客户端软件安装即可完成。
图1
备注:如您安装了杀毒软件或防火墙,请您在安装过程中仔细阅读杀毒软件或防
火墙的相应提示,谨慎操作。
2 网银证书下载
如果您是企业用户,网点已经在您领取二代 U 盾时为您下载了证书并提供了证书
的密码信封,您可直接访问我行网站登录企业网上银行。
如果您是个人用户,首次使用二代 U 盾时,需要下载证书。
1. 正确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输入账号、 登录密
码、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请点击“U 盾管理”→插入 U 盾,点击“开始下载
”(见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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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图2
2. 系统自动选择对应的 CSP→点击“下载”后,将进行二代 U 盾初始化,并提
示您设置二代 U 盾口令,请使用键盘或者软键盘设置新的口令(见图 3),
并点击“确认”。
图3
3. 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您按二代 U 盾的“OK”键。
4. 接下来系统提示“潜在的脚本冲突”,点击“是”开始下载证书。
5. 弹出校验二代 U 盾口令对话框,请使用键盘或者软键盘输入正确的口令,点
击“确认”。
6. 系统提示“潜在的脚本冲突”,点击“是”继续下载证书。
7. IE 提示证书下载成功(见图 4)。
图4
备注:
如证书已经下载到二代 U 盾中,您想在别的机器上使用或者重装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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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后使用,只需要重新安装二代 U 盾客户端软件即可。
3 网上转账交易示例
3.1 个人网上转账交易示例
下面是个人用户转账的示例:
1. 访问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并选择“个人网上银行登录”。
2. 点击工行汇款 →填写汇款信息,点击“提交”。
3. 提示“请插入 U 盾做签名交易”,此时请插入二代 U 盾并点击确认,请根据网页
提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见图 5),点击“确认”。
图5
4. 请使用键盘或者软键盘输入二代 U 盾口令(见图 6)。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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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口令验证通过后,网银将弹出对话框,显示部分交易信息(见图 7),与此同时,
二代 U 盾屏幕将显示交易账号和金额等重要交易信息(见图 8),此时请仔细查
看二代 U 盾的显示信息和实际的交易信息是否一致,一致则按二代 U 盾的“OK”
键确认,否则请按“C”键取消该交易 →“ OK” 键确认后,二代 U 盾屏幕将显
示“请再次确认”,此时请再次按二代 U 盾的“OK”键确认→交易完成。
图7
图8
3.2 企业网上转账交易示例
下面是企业用户转账的示例
1. 访问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并选择“企业网上银行登录”。
2. 点击“付款业务”→“企业财务室”→填写汇款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3. 提示“请插入 U 盾做签名交易”,此时请插入二代 U 盾并点击确认,输入验证码。
请根据网页提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见图 9),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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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图9
4. 请使用键盘或者软键盘输入二代 U 盾口令。
5. 口令验证通过后,网银将弹出对话框,显示部分交易信息(见图 10),与此同时,
二代 U 盾屏幕将显示交易账号和金额等重要交易信息(见图 11),此时请仔细查
看二代 U 盾的显示信息和实际的交易信息是否一致,一致则按二代 U 盾的“ OK”
键确认,否则请按“C”键取消该交易 →“ OK” 键确认后,二代 U 盾屏幕将显
示“请再次确认”,此时请再次按二代 U 盾的“ OK”键确认→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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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图 10
图 11
备注:
以上企业网上转账示例是基于企业只申请了基本权限的 U 盾,如果企
业拥有授权权限的 U 盾,转账指令还需提交授权人进行证书签名;
如对中国工商银行具体业务存在疑问,咨询方式如下:
-拨打中国工商银行热线:95588;
-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上论坛进行沟通咨询;
-拨打北京天地融科技有限公司热线:(86)010-51660313。
4 安全提示
1.登录正确的网站
谨记中国工商银行网站门户 http://www.icbc.com.cn 。 访问我行网站时请直接
输入网址登录,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链接方式间接访问我行网站;我行不会通过
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要求您到所谓指定的网页修改密码或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您
收到此类信息请不要相信。您可以通过如下方法来识别真假银行网址:
检查网站域名。工商银行网站的一级域名为“ icbc.com.cn”,客户有如下常用的网
址,请您在访问银行网站时检查域名,对不符合中国工商银行一级域名的网站,
请谨慎输入私密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门户:http://www.icbc.com.cn§
个人网银:https://mybank.icbc.com.cn§
贵宾网银:https://vip.icbc.com.cn§
网上支付:https://b2c.icbc.com.cn§ 或 https://mybank.icbc.com.cn§
企业网银:https://corporbank.icbc.com.cn§
检查站点证书。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银、 贵宾网银、在线支付等交易站点配置有国际
权威机构颁发的站点证书,通过该站点证书可有效识别站点身份。 检查方法是双击
浏览器上的小锁图标后,就会显示证书信息(提示: IE6 的小锁图标在浏览器右
下方的状态栏上,IE7/8 则在浏览器地址栏旁)。例如个人网银站点证书信息应如
下显示,请核对【颁发给】字段为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域名(见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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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图 12
检查连接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系统使用普通的 http 协议,对配置有站点证书的
交易网站则使用 https 协议,比前者多一个 “s”,表示(security)安全连接。例如
访 问 个 人 网 银 时 , 在 IE 的 地 址 栏 中 协 议 和 域 名 应 是
https://mybank.icbc.com.cn§。
检查客户预留信息。 为方便您核实网站真伪,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提供您设置预留信
息功能。 您设置后,每次登录系统时,网页上会显示此信息,请检查网站是否给出
此预留信息,以及此信息是否正确。
2. 确保客户端电脑安全
您的计算机及软件有可能受到病毒及电脑黑客的威胁,请您留意以下几点:
定期下载并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 ,例如通过 IE-工具-
Windows Update 功能进行系统升级。
安装防病毒软件。 您可以安装专业防病毒软件,或在登录网银时使用中国工商银行
提供的小 e 检测工具进行病毒扫描。
安装个人防火墙并启用防火墙功能,防止黑客入侵您的计算机。
将您计算机中的 hosts 文件修改为只读。
不要开启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
3. 保护账号密码,避免计算机被他人使用
作为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客户,您是唯一知道您相关银行密码的人。一旦
卡号和密码被他人窃取或猜出,您的账户就有可能被盗用,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
失。因此,请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电子银行交易习惯,让不法分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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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可乘。
在任何时候及情况下,不要将您的账号、密码告诉别人;不要相信任何通过电
子邮件、 短信、电话等方式索要卡号和密码的行为。 若有任何怀疑,请立即致电
95588 与我们联系。对于已经向不明人员或网站提供网上银行密码的,要立即
登录网上银行修改密码,或到柜台进行密码重置。
选择不容易猜测的密码(建议不要使用您的出生日期、 电话号码、相同数字、连
续数字和身份证号码中前几位或后几位等),以免被有心人士猜中。
为您的电子银行设置专门的密码,区别于您在其它场合中(例如:其他网上
服务、ATM 、存折和银行卡等)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避免因某项密码的丢失
而造成其他密码的泄漏。
不要随意点击陌生人通过邮件、 即时工具(QQ、MSN、旺旺等)提供的网银链接或
订单支付链接。
在您进行网上银行交易时请核对页面显示的交易信息,如转出转入账号、 户名、金
额等。
交易时请核对二代 U 盾显示信息,重要的交易信息会通过二代 U 盾的显示屏进行
显示,请务必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只有核对无误后才能在二代 U 盾上按键确认。
不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登录网银,防止木马、病毒窃取您的信息。
每次登录后,请查看上次登录时间和实际登录情况是否相符,便于您及时发现异
常情况。
U 盾下载成功!
您的 U 盾 ID: 120300047456071.p.1203
U 盾到期时间: 2016 年 05 月 15 日
U 盾密码:19940806
卡密码:19940806chenhy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中国工商银行)本着平等
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 一 条 定 义
下 列 用 语 在 本 协 议 中 的 含 义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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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 转账、理财和支付结算等
服 务 。
“密码”指客户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分为客户自设密码和动态密码。动态密码字
符信息以矩阵形式印制在电子银行口令卡上,持卡人在使用电子银行相关功能时,按系统
指定的若干坐标,将卡片上对应的字符串作为密码输入,系统校验密码字符的正确性。 系统
每次以随机方式指定若干坐标,使客户每次使用的密码都具有动态变化性和不可预知性。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
的 电 子 文 件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客 户 证 书 的 存 放 介 质 为 “ U 盾 ” 。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注册卡号(客户编号、注册手机号码)或存折账号或客户
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第 二 条 甲 方 权 利 、 义 务
一 、 权 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
受 不 同 的 服 务 。
( 二 ) 甲 方 在 注 册 期 内 有 权 办 理 电 子 银 行 注 销 手 续 。
(三)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
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 、 义 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在网站上公
布 的 交 易 规 则 。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
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
或 不 完 整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甲 方 承 担 。
(三)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 http://www.icbc.com.cn),而
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
接拨打乙方服务电话 95588,而不要拨打任何其他电话;甲方办理手机银行( WAP)业务
应 通 过 手 机 直 接 登 录 乙 方 手 机 银 行 ( WAP ) 网 站 ( 网 址 : http://wap.icbc.com.cn ) 。
(四)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账号、 登录 ID 或注册手机号码)、 电子银行口令
卡、 U 盾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
子 支 付 指 令 后 , 甲 方 不 得 要 求 变 更 或 撤 销 电 子 支 付 指 令 。
(五)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
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通过
手机银行办理业务后,须将自设密码从手机上删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
窃 取 。 由 于 密 码 泄 露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甲 方 承 担 。
甲方应该妥善保管预留验证信息,除在乙方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 其他
网 站 、 电 话 或 短 信 的 问 询 提 供 预 留 验 证 信 息 内 容 。
甲方申领电子银行口令卡后,应妥善保管电子银行口令卡,不得将电子银行口令卡上的
字符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电子银行口令卡密码字符区域的覆
膜会随电子银行口令卡的使用而逐渐被刮开,被刮开区域的密码字符容易被他人记录,从
而降低动态密码的安全性。 因此,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已被刮开的密码字符,当电子银
行口令卡上一半以上的覆膜被刮开时,建议甲方进一步加强对字符信息泄露风险的防范;
当电子银行口令卡上所有覆膜被刮开时,建议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申领新卡,以便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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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保 障 安 全 。
(六)甲方使用短信认证功能,应在交易过程中认真核对短信发送编号、 收方账号和交易
金额等信息是否与正在进行的交易事项一致,因甲方未认真核对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客户提交的手机号错误或无效,手机
关机、 断电、欠费、 没有信号,短信延迟、 丢失等)造成交易无法正常完成以及由此导致的一
切 后 果 , 乙 方 不 承 担 责 任 。
(七)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
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电子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 甲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
前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
1 . 甲 方 自 设 密 码 泄 露 、 遗 忘 , 应 办 理 密 码 重 置 手 续 。
2.甲方申领电子银行口令卡时发现卡片覆膜、 覆膜上的图案等不完整、 破损,或所领取电
子银行口令卡序列号与申请表上银行打印的电子银行口令卡序列号不一致时,应当场办理
更 换 手 续 。
3.甲方电子银行口令卡达到乙方设定的有效次数,或者在达到有效次数前遗失、 损毁等,
仍 需 使 用 的 , 应 办 理 申 领 新 卡 手 续 。
4.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 锁码、遗失或证书密码遗忘,应办理证书更换、 解锁或密
码 重 置 手 续 。
5.甲方输错密码或短信认证信息超过乙方规定的次数,应办理密码重置或清空短信认证
输 错 次 数 手 续 。
(八)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
续 , 办 妥 上 述 手 续 之 前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甲 方 承 担 。
(九)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
律 法 规 。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
的 需 同 时 遵 守 。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十四)甲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监护人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注册卡号(账号、
登录 ID 或注册手机号码)、 U
电子银行口令卡、 盾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
融交易负责。
第 三 条 乙 方 权 利 、 义 务
一 、 权 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 三 ) 乙 方 具 有 对 电 子 银 行 系 统 进 行 升 级 、 改 造 的 权 利 。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 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 诋毁、损
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
的权利。 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
停 止 为 其 办 理 电 子 银 行 业 务 。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 ,对所有使用甲方账户账号、客户编号、
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
电 子 银 行 业 务 的 有 效 凭 据 。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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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 乙 方 接 收 到 的 指 令 信 息 不 明 、 存 在乱 码 、 不 完 整 等 。
2 . 甲 方 账 户 存 款 余 额 或 信 用 额 度 不 足 。
3 . 甲 方 账 户 内 资 金 被 依 法 冻 结 或 扣 划 。
4 . 甲 方 未 能 按 照 乙 方 的 有 关 业 务 规 定 正 确 操 作 。
5. 甲 方 的 行 为 出 于 欺 诈 或 其 他 非 法 目 的 。
6. 乙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 系统故障、通讯故障、 网络拥堵、 供电系统故障、 电脑
病 毒 、 恶 意 程 序 攻 击 及 其 它 不 可 归 因 于 乙 方 的 情 况 时 。
(七)若发生可能导致电子银行口令卡数据泄漏的事件,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安全,乙方
有权将该电子银行口令卡作废。 乙方应通过适当方式将作废电子银行口令卡的信息告知甲方,
并 应 甲 方 要 求 为 甲 方 更 换 新 卡 。
(八)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九)如甲方因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
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 、 义 务
(一)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
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二)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
相 应 的 电 子 银 行 服 务 。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
答 、 交 易 规 则 等 内 容 。
(五)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
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因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 的有关规
定赔偿。
第 四 条 法 律 适 用 条 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
用 通 行 的 金 融 惯 例 。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
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 五 条 差 错 和 争 议 的 解 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
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
调 查 并 告 知 甲 方 调 查 结 果 。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六 条 协 议 的 中 止 和 终 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
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 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
相 应 服 务 。
甲 方 电 子 银 行 注 销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本 协 议 即 为 终 止 。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
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
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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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 七 条 协 议 的 效 力 和 生 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
自 乙 方 在 电 子 银 行 系 统 为 甲 方 完 成 注 册 起 生 效 。
若甲方注册电子银行后又办理注册银行卡卡片更换,与原注册卡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事项
自动转至新卡,本协议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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