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
空氣污染防制費
收費費率修正
草案預告記者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018年1月30日
2
固定污染源 移動污染源 其他逸散來源
1.鍋爐管制與補助
2.電力設施管制
3.國營事業超低排放
4.餐飲業加裝防制設備
1.汰除高污染引擎
2.強化港區污染減量
3.加嚴移動源排放標準
4.推動移動源零排放
1.農廢露天燃燒防制
2.河川揚塵防制
3.營建與堆置場管制
4.補助推廣空氣牆設置
3
空氣品質標準值
15 µg/m3
目標
空氣品質現況與目標
4
84.07 87.07 96.01 99.0190.07
調高NOx費率第一階段SOx空
污費開徵
第二階段SOx、
NOx空污費開徵
第一期程VOCs
空污費開徵
第二期程VOCs
空污費開徵
106.05
調升SOx、NOx、
VOCs 秋冬季節費率
107.07
開徵粒狀物空污費
及修正氣體燃料適
用零費率規定
固定污染源空污費費率修正歷程
5
粒狀物收費費率
粒狀物(含PM2.5) 有害污染物
加徵
鉛、鎘、汞、砷、六價鉻
戴奧辛
450 元/季
32~46元/kg
38~55
元/kg
<1噸
1~10噸
>10噸
排
放
量
360 元/kg
排放量≧0.02g I-TEQ→36,000元/g I-TEQ
排放量<0.02g I-TEQ→3,600元/g I-TEQ
堆置場、接駁點 30元/kg
製程
6
排放現況及預期效益
預估
徵收金額
13.7億
主要徵收行業別
•電力供應業18%
•鋼鐵冶鍊業16%
•水泥製造業10%
•非金屬礦物製造業8%
•土石採取業7%
全國粒狀物
申報家數
固定源徵收對象
8,031家
•非營建工程(一般固定源)
40,502公噸/年 8,755公噸
符合規範,達到減量
•防制設備效率提升
•製程改善
全國一般固定源
粒狀物排放量
粒狀物
減量效益
7
修正氣體燃料適用費率
固定污染源
1.鍋爐管制與補助
2.電力設施管制
3.國營事業超低排放
4.餐飲業加裝防制設備
NOx季排放量大於24公
噸之污染量,排除適用
零費率,以增加污染減
量之經濟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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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
收費費率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
收費費率
適用對象
使用氫氣、天然氣或液化石
油氣為燃料者
使用氫氣、天然氣或液化石
油氣為燃料者
零費率
排放量
適用範圍
不分排放規模一體適用
季排放量 ≦ 24公噸者維持
零費率
季排放量 >24公噸者
應繳費額=(季排放量-24
公噸) ×(8~12.5元/公斤) ×
優惠係數×減量係數
8
現行NOx費率比較
限縮
9
徵收現況及預期效益
預估
徵收金額
1.77億
主要徵收行業別
•電力供應業92.7%
•化學製造業6.8%(含化學
製品業及化學材料業)
零費率氣體
燃料徵收家數
徵收對象
20家
•季排放量>24公噸
22,893公噸/年 2,313公噸
提升設備操作妥善率
•相當於台電公司南部
電廠一年NOx排放量
達徵收門檻
氮氧化物排放量
氮氧化物
減量效益
10
強化經濟誘因,促使減量
提供減免誘因機制,鼓勵公私場所增設防制設備自主減量。
檢核地方審查,落實徵收
陪同地方環保局監督檢測,收集、檢討數據及確認排放量。
結 語
10

環保署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