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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求公告

一、徵求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訂定「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下簡稱本課
  程)」主要目的乃為因應經濟環境快速變遷,積極促進就業者再學習的能
  力與呈現工作績效,以克服職場上的挑戰,期使具有國際的競爭力。

二、徵求說明:
  本課程師資除優先選用上(99)年度經職訓局各項考核通過之師資外,另
  將聘任學界、業界先進擔任本課程新任講師,期能藉由專業師資的推手使
  訓練單位及社會大眾深入瞭解由動機、 行為、知識三大基本核心所建構的本
  課程之內涵及概念,進而達到全面推廣之成效。

三、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四、申請資格:
  將預計聘任符合下列資格之學界、業界先進擔任本課程新任講師,擇優錄
  取 50 位。通過甄選者(書面資料審查及教學演示)將通知參與師資回流暨
  研習會議,全程參與三天並符合研習會議規範者將陳報主辦單位核定後公
  告,自公告日起始具備本(100)年度本課程單一單元之授課資格。

 (一)教育程度
    ◎ 大專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並具備以下相關資歷者。


 (二)相關資歷
    ◎ 學術界:
     1. 經教育部審查合格曾任專科以上學校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講
        師,並講授本課程相關科目一年以上資歷,檢附報名表並提供相
        關授課證明者,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請依附件二順序
        檢附。
     2. 具研擬教材能力以及能將演練案例予以書面教案化之能力,並提
        供完整書面教案者,書面教案格式如附件三。
     3. 具有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並可參加五
        場擇一之教學演示者。
    ◎ 產業界:
     1. 講授專長為本課程相關科目,曾擔任企業教育訓練或大專就業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程本課程講師三年以上資歷,並提供相關授課證明者,報名表格
            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請依附件二順序檢附。
       2.   具研擬教材能力以及能將演練案例予以書面教案化之能力者,並
            提供完整書面教案者,書面教案格式如附件三。
       3.   具有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者,並可參加
            五場擇一之教學演示者。

五、徵求期間: 自 100 年 3 月 4 日(五)至 100 年 3 月 17 日(四)晚上 24 時止。

六、報名方式:
  本報名方式採兩階段式作業,第一階段為線上預約報名作業;第二階段為
  郵寄書面文件作業,線上預約報名資料不完整或未完成第二階段郵寄書面
  文件者,不納入此次徵選。

(1) 線上預約報名作業:
    請先完成線上預約報名作業,登錄各項資料時請務必完整、正確,線上
    報名時間自 100 年 3 月 4 日(五)至 100 年 3 月 17 日(四)晚上 24 時止。
    查詢網址:http://www.ihrip.org.tw。
    報名網址:http://www.nasme.org.tw/front/bin/form.phtml?Nbr=12237
    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需將書面文件寄達指定地址,始完成報名
程序 。

(二)郵寄書面文件作業:
   請提供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文件(格式如附件二)及書
   面教案文件(格式如附件三)等必要檢附文件各乙份,以 A4 Size 信封
   套彌封,於 100 年 3 月 17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以下地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100 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徵選收 。     」
   收件地址:10656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聯絡電話:02-23660812 分機 132 黃莉雯、分機 164 鄧皓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七、甄選標準:

(一)書面審查:
   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召開新師資資格審查會議,參加徵選者需備
   齊相關文件始具甄選資格,審查評分結果擇優錄取暫定 60 名,第一階
   段書面資料審查通過者將於 100 年 3 月 28 日(一)公告通知參加第二階
   段教學演示,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未通過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審查評
   分標準如下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評分標準表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學 依據本課程大綱製作之教材 1 份,50%              課程教材具備者 10 分
界
師  須包含製作說明書(如附件三)                    課程教材符合本課程者 1-20 分
資  及簡報檔                              課程教材豐富度 1-20 分
  職級及經歷            25%              講師級 4 分
 (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   助理教授級 6 分/副教授級 8 分/教授級 10
                                      分
                                     相關證照或研習證明+5 分
                                     TTQS 單項資格(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講師)+5
                                      分
     以往授課實績                25%      授課年資 3 年(含)以下 5 分
                                     授課年資 4-5 年 8 分
                                     授課年資 6-10 年 10 分
                                     授課年資 11-15 年 18 分
                                     授課年資 15 年以上 20 分
                                     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相關授課經驗+5 分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業    依據本課程大綱製作之教材 1 份,50%           課程教材具備者 10 分
界
師     須包含製作說明書(如附件三)                 課程教材符合本課程者 1-20 分
資     及簡報檔                           課程教材豐富度 1-20 分
     學(經)歷            25%           大專/大學 3 分,碩士 4 分,博士 5 分
                                     相關證照或研習證明+5 分
                                     管理經驗+5 分
                                     TTQS 單項資格(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講師)+5
                                      分
     以往授課實績                25%      授課年資 3 年(含)以下 5 分
                                     授課年資 4-5 年 8 分
                                     授課年資 6-10 年 10 分
                                     授課年資 11-15 年 18 分
                                     授課年資 15 年以上 20 分
                                     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相關授課經驗+5 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二)教學演示:
   ◎ 教學演示時間預定為 100 年 3 月 30 日(三)至 100 年 4 月 1 日(五)
     共計 5 場次,詳細時間地點待承辦單位公告通知。參加甄選者須由教
     學演示五場次擇一場次參加,教學演示結果擇優錄取以至多 50 名為
     原則。
   ◎ 教學演示之教材以本課程九子綱擇一為範圍,教學演示重點為審查甄
     選者是否具備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教學演
     示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第 8 分鐘按鈴一短聲,10 分鐘按鈴二短聲,
     報告時間滿,即停止報告。
   ◎ 本階段教學演示需提前收取簡報資料,請於 100 年 3 月 29 日(二)
     中午 12 時前將簡報資料 mail 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工作小組
     (chloe_huang@nasme.org.tw 黃莉雯、cobe_teng@nasme.org.tw 鄧皓
     文),並註明該簡報為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子題綱之範圍,簡報格式請
     轉存為 office Powerpoint 2003 格式,請勿轉檔為 PDF 格式;檔名範例
     格式為 D2_王大明,甄選當天恕不開放臨時提供與更改檔案,逾期繳
     交簡報資料者視同放棄。
   ◎ 教學演示將全程錄影,並請留意交通往返時間,務必於指定時間前抵
     達會場,審查評分標準如下表。

                第二階段:教學演示評分標準表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教學目標的掌握         20%        優 20 分/普通 10 分/不佳 0 分

         引起動機的方式         20%        優 20 分/普通 10 分/不佳 0 分

         教學生動活潑          20%        優 20 分/普通 10 分/不佳 0 分

         教學方法的應用         10%        優 10 分/普通 5 分/不佳 0 分

         教材熟悉的程度         10%        優 10 分/普通 5 分/不佳 0 分

         教學進度的流暢         10%        優 10 分/普通 5 分/不佳 0 分

         講解具體、明確          5%         優 5 分/普通 3 分/不佳 0 分

          服裝及儀態           5%         優 5 分/普通 3 分/不佳 0 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八、審查作業相關說明:
  預定將於 100 年 3 月 28 日(一)公告通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參加第二階
  段教學演示甄選,預定將於 100 年 4 月 8 日(五)公告通過第二階段甄選
  名單,通過第二階段甄選者即邀請參加本(100)年度「師資回流暨研習會
  議。
   」 審查通過者應全程參與      「師資回流暨研習會議」,經呈報主辦單位核 定
  公告後,始具備本(100)年度本課程單一單元之授課資格。

九、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本(100)年度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需遵照主辦單位公布「共通核
  心職能課程師資社群互動分享積分機制」(如附件四)相關積分規範,累
  計積分未達本年度累計總積分標準者,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服務專線(02)23660812 傳真號碼(02)23640638
      黃莉雯 分機 132 chloe_huang@nasme.org.tw
      鄧皓文 分機 164 cobe_teng@nasme.org.tw
      陳茂順 分機 131 thomas_chen@nasme.org.tw
      施羽柔 分機 114 michelle_shih@nasm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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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附件一)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100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報名表
                                           序號:______________(承辦單位填寫)
報    名     類   別 □學界師資 □業界師資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身分證字號為保險使用,資料絕不外洩請放心)

生              日 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    務     機   構

職              稱

學              歷 □同等學歷_______________ □大專/大學 □碩士 □博士

聯    絡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EMAIL(1)

EMAIL(2)

個    人     網   站

個     人 簡 歷
    (300 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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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曾 開 授 課 程 項目         開課單位    開課課程                 開課起訖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授 課 年 資         年資      服務機構    職稱                  服務期間           備註
               1-3 年
               4-5 年
              6-10 年
              11-15 年
            15 年以上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項目          開課單位    開課課程                 開課起訖             備註
相 關 授 課 經 驗
             1
             2
             3
             4
             5

                                         (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附件二)100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
              相關資歷文件
(以下資料請依序檢附)

項目               內容                                   備註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學歷證明影本
 3   職級證明(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4   證照、研習證明或 TTQS 資格證明
 5   授課年資證明
 6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授課證明




       身分證正面                                身分證背面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附件三)
    100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教材製作說明書

教材名稱

適用行業

核心職類 □ DC (動機職能) □ BC (行為職能) □ KC (知識職能)

課程單元
          □ 0(全部適用) □ 1(第 1 單元) □ 2(第 2 單元) □ 3(第 3 單元)
課程大綱 □ 0(全部適用) □ 1 □ 2 □ 3 □ 4 □ 5

教學方式 □ A.講授法         □ B.角色扮演法 □ C.討論法

    □ D.個案研討法 □ E.活動體驗法 □ F.其他:_________
操作時間 時 分(預估)

附檔格式 □PowerPoint 簡報檔 □電子文書檔 □其他檔:______

師資姓名                                 聯絡電話

 E-mail                              手機號碼


一、摘要說明(或課程次綱)



二、學習目標(目的)



三、活動場地
 □教室 □戶外 □其他:_________

四、教學流程


                                             (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核心
職類   課程單元                               課程大綱

動機 D1 工作願景與工 ♦   個人優勢與職業性向之分析與瞭解
             ♦   職涯策略路徑圖(strategic road mapping)
職能     作倫理   ♦   自我工作願景之建立與設定
DC           ♦   工作倫理與職場道德的掌握與發展
             ♦   快樂職場人生觀
   D2 群我倫理與績 ♦   職場生涯的小社會與大社會概念
             ♦   社會化意識與能力之激發
      效表現方法  ♦   自我績效意識與工作效能/效率概念
             ♦   讓自我績效表現被認知、被認同的應有方式
   D3 專業精神與自 ♦   專業態度與敬業精神之養成
             ♦   自動自發與獨立創新精神之促進
       我管理   ♦   個人形象的造塑與表現
             ♦   自我情緒控制與自律自制能力之加強
行為 B1 職場與職務之 ♦   自我在團體組織中的合宜定性與角色任務定位
             ♦   職務任務的權利與責任對稱性
職能 認知與溝通協調 ♦     職務安全意識與組織「營業秘密」之守則
BC      技能   ♦   組織內外的互動方式與必要之溝通協調能力
             ♦   不同背景資歷轄屬之跨領域跨單位之協調合作
   B2 工作團隊與團 ♦   工作團隊之意涵與團隊精神之作用
             ♦   工作團隊之要件與運作型態
      隊協作方法  ♦   團隊之共同意志形成與互動協作方式
             ♦   團隊之領導與共同力量的發揮
   B3 工作夥伴關係 ♦   察覺自我與工作夥伴之間的組織定位與任務關係
             ♦   學習對工作夥伴之習性/慣性與人格差異的諒解與包
   與衝突化解能力       容能量
             ♦   對個人自利自害及與工作夥伴共利共害的體認與調和
             ♦   認知衝突的原因與化解衝突的理則和方法
知識 K1 環境知識的學 ♦   職業大環境的認知與探索
             ♦   職場知識庫之建置與有效運用
職能    習與創新   ♦   掌握職務脈動積極促進創新
KC K2 價值概念與成 ♦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的基本意涵
             ♦   成本與價值的屬性與特徵
       本意識   ♦   成本的節制與控制
             ♦   價值的加值與創造
             ♦   「開源節流」的倫理意涵與策略價值
   K3 問題反映與分 ♦   問題發掘之意識與方法
             ♦   事象之描述與紀錄能力
     析解決能力
             ♦   要素分析與歸因技術
             ♦   陳報技術(reporting)與解讀能力(reading)
             ♦   解題策略的形成與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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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100 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師資社群互動分享積分機制

1、   目的:為提升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師資彼此教學經驗互動
     交流,特訂定本積分機制,俾增進師資間的互動交流頻率,以提升本課
     程整體師資教學品質。

2、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3、   適用對象:100 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公告合格師資。

4、 積分標準:

(一)每位合格的年度公告師資,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分別統計師資「年度參與總積分 。
                  」

      ◎ 99 年度(含)前公告合格師資累計 「年度參與總積分」   未達 3,500 分,
        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 100 年度新登錄師資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日起施行,
        累計「年度參與總積分」未達 1,600 分,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二)積分方式:

     1.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分享平台 (http://www.ihrip.org.tw)

      (1)上傳教材:指提供一篇自撰教材(經核定)分享,提供者加計 300
               分,本項教材不得違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轉載他人
               資料者經查證屬實者不予計分。

      (2)教材下載:被下載教材之提供者,其每篇教材加計 50 分,以鼓勵
              師資多分享交流。

     2.接受訓練單位、職訓機構、學校或企業等單位邀請擔任課程師資分
       享推廣本課程,其每授課 1 小時以 100 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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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加各地區自發性以本課程為主軸之讀書會或社群活動

    (1)本課程各地區社群或讀書會組成條件:讀書會成員至少應有 10 人以
        上師資,且每次聚會研討應達六成以上成員出席,特殊因素並報
        經該區召集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2)鼓勵師資出席社群或讀書會:每次加計 100 分。

    (3)每次聚會擔任「課程經驗分享者」:每次另加計 300 分。

  4.擔任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編輯小組

    (1)教材編輯召集委員:年度加計 1,500 分。

    (2)教材編輯委員:年度加計 1,000 分。

    (3)教材編輯成員:年度加計 500 分。

  5.參與本局召開之本課程相關會議:每次會議加計 500 分。

  6.擔任本局召開之本課程相關會議之示範或分享師資:每次加計
    300 分。

五、積分管理流程
 (一)教材上傳與下載計分方式:主要藉由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產業補充教材
    分享平台」自動認列積分。
 (二)請師資提出訓練單位邀約授課佐證資料,如講師邀請函(或 E-mail 或
    公文)或課表,依實際授課時數認定積分。
 (三)符合第四項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3 點讀書會組成條件,辦理本
    課程研討時,採事前向承辦單位報備,事後提出出席簽到表與活動照
    片以及研討摘要紀錄認定積分。
 (四)依年度擔任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編輯小組成員,報局核定後認定積分。
 (五)參加本局召開會議時,依實際出席簽到者認定積分。
 (六)參加本局召開會議時,擔任示範或分享者認定積分。

6、 積分之統計與應用
 (一)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1 點之規範,分別統計每一位
    「師資分享貢獻」積分。

(二)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2 點之規範,分別統計每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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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授課推廣」積分。

(三)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3 點至第 6 點之規範,分別統計
   每一位「師資互動貢獻」積分。

(四)將前第(一)項至第(三)項相加累計,分別統計每一位師資「年度貢獻總
   積分 。
     」

7、 異常管理
 (一)分享教材經發現不宜分享時,通報局確認後,自課程產業補充教材分
    享平台下架。
 (二)各地讀書會應於成立後主動向本案承辦單位,提供師資成員姓名,俾
    利積分認定,未提供讀書會成員相關資料,將不列入積分對象。
 (三)師資授課佐證資料應具體詳實,若時間與課程不明確時,將不列入積
    分,且需同意接受本案承辦單位事後電話查證。
 (四)積分期間:本案檢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後,99 年度
    (含)前登錄合格師資積分累計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100 年度新登錄師資自核定日起施行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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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學堂 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申請注意事項-詹翔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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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學堂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計畫申請表、計畫書參考格式-詹翔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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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學堂 文化部104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3.跨界創新組計畫書-詹翔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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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學堂 文化部104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2.一源多用組計畫書-詹翔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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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學堂 文化部104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1.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組及市場拓展組計畫書-詹翔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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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計畫修正對照表計畫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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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學堂 104年「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詹翔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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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私部門核銷範本- 更新版修正私部門核銷範本10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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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附件:補助申請表件(1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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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1031106)全文修正版
「客家委員會推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1031106)全文修正版「客家委員會推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1031106)全文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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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創新創業輔導計畫申請 運動信貸申請文件-綜合版-詹翔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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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求公告-詹翔霖教授

  • 1. 100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求公告 一、徵求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訂定「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下簡稱本課 程)」主要目的乃為因應經濟環境快速變遷,積極促進就業者再學習的能 力與呈現工作績效,以克服職場上的挑戰,期使具有國際的競爭力。 二、徵求說明: 本課程師資除優先選用上(99)年度經職訓局各項考核通過之師資外,另 將聘任學界、業界先進擔任本課程新任講師,期能藉由專業師資的推手使 訓練單位及社會大眾深入瞭解由動機、 行為、知識三大基本核心所建構的本 課程之內涵及概念,進而達到全面推廣之成效。 三、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四、申請資格: 將預計聘任符合下列資格之學界、業界先進擔任本課程新任講師,擇優錄 取 50 位。通過甄選者(書面資料審查及教學演示)將通知參與師資回流暨 研習會議,全程參與三天並符合研習會議規範者將陳報主辦單位核定後公 告,自公告日起始具備本(100)年度本課程單一單元之授課資格。 (一)教育程度 ◎ 大專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並具備以下相關資歷者。 (二)相關資歷 ◎ 學術界: 1. 經教育部審查合格曾任專科以上學校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講 師,並講授本課程相關科目一年以上資歷,檢附報名表並提供相 關授課證明者,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請依附件二順序 檢附。 2. 具研擬教材能力以及能將演練案例予以書面教案化之能力,並提 供完整書面教案者,書面教案格式如附件三。 3. 具有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並可參加五 場擇一之教學演示者。 ◎ 產業界: 1. 講授專長為本課程相關科目,曾擔任企業教育訓練或大專就業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2. 程本課程講師三年以上資歷,並提供相關授課證明者,報名表格 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請依附件二順序檢附。 2. 具研擬教材能力以及能將演練案例予以書面教案化之能力者,並 提供完整書面教案者,書面教案格式如附件三。 3. 具有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者,並可參加 五場擇一之教學演示者。 五、徵求期間: 自 100 年 3 月 4 日(五)至 100 年 3 月 17 日(四)晚上 24 時止。 六、報名方式: 本報名方式採兩階段式作業,第一階段為線上預約報名作業;第二階段為 郵寄書面文件作業,線上預約報名資料不完整或未完成第二階段郵寄書面 文件者,不納入此次徵選。 (1) 線上預約報名作業: 請先完成線上預約報名作業,登錄各項資料時請務必完整、正確,線上 報名時間自 100 年 3 月 4 日(五)至 100 年 3 月 17 日(四)晚上 24 時止。 查詢網址:http://www.ihrip.org.tw。 報名網址:http://www.nasme.org.tw/front/bin/form.phtml?Nbr=12237 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後,需將書面文件寄達指定地址,始完成報名 程序 。 (二)郵寄書面文件作業: 請提供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相關資歷文件(格式如附件二)及書 面教案文件(格式如附件三)等必要檢附文件各乙份,以 A4 Size 信封 套彌封,於 100 年 3 月 17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以下地址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100 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徵選收 。 」 收件地址:10656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聯絡電話:02-23660812 分機 132 黃莉雯、分機 164 鄧皓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3. 七、甄選標準: (一)書面審查: 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召開新師資資格審查會議,參加徵選者需備 齊相關文件始具甄選資格,審查評分結果擇優錄取暫定 60 名,第一階 段書面資料審查通過者將於 100 年 3 月 28 日(一)公告通知參加第二階 段教學演示,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未通過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審查評 分標準如下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評分標準表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學 依據本課程大綱製作之教材 1 份,50%  課程教材具備者 10 分 界 師 須包含製作說明書(如附件三)  課程教材符合本課程者 1-20 分 資 及簡報檔  課程教材豐富度 1-20 分  職級及經歷 25%  講師級 4 分 (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 助理教授級 6 分/副教授級 8 分/教授級 10 分  相關證照或研習證明+5 分  TTQS 單項資格(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講師)+5 分  以往授課實績 25%  授課年資 3 年(含)以下 5 分  授課年資 4-5 年 8 分  授課年資 6-10 年 10 分  授課年資 11-15 年 18 分  授課年資 15 年以上 20 分  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相關授課經驗+5 分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業  依據本課程大綱製作之教材 1 份,50%  課程教材具備者 10 分 界 師 須包含製作說明書(如附件三)  課程教材符合本課程者 1-20 分 資 及簡報檔  課程教材豐富度 1-20 分  學(經)歷 25%  大專/大學 3 分,碩士 4 分,博士 5 分  相關證照或研習證明+5 分  管理經驗+5 分  TTQS 單項資格(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講師)+5 分  以往授課實績 25%  授課年資 3 年(含)以下 5 分  授課年資 4-5 年 8 分  授課年資 6-10 年 10 分  授課年資 11-15 年 18 分  授課年資 15 年以上 20 分  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相關授課經驗+5 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4. (二)教學演示: ◎ 教學演示時間預定為 100 年 3 月 30 日(三)至 100 年 4 月 1 日(五) 共計 5 場次,詳細時間地點待承辦單位公告通知。參加甄選者須由教 學演示五場次擇一場次參加,教學演示結果擇優錄取以至多 50 名為 原則。 ◎ 教學演示之教材以本課程九子綱擇一為範圍,教學演示重點為審查甄 選者是否具備促進學員互動與指導歸納研討結果之經驗能力,教學演 示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第 8 分鐘按鈴一短聲,10 分鐘按鈴二短聲, 報告時間滿,即停止報告。 ◎ 本階段教學演示需提前收取簡報資料,請於 100 年 3 月 29 日(二) 中午 12 時前將簡報資料 mail 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工作小組 (chloe_huang@nasme.org.tw 黃莉雯、cobe_teng@nasme.org.tw 鄧皓 文),並註明該簡報為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子題綱之範圍,簡報格式請 轉存為 office Powerpoint 2003 格式,請勿轉檔為 PDF 格式;檔名範例 格式為 D2_王大明,甄選當天恕不開放臨時提供與更改檔案,逾期繳 交簡報資料者視同放棄。 ◎ 教學演示將全程錄影,並請留意交通往返時間,務必於指定時間前抵 達會場,審查評分標準如下表。 第二階段:教學演示評分標準表 評分指標 比重 評分標準 教學目標的掌握 20% 優 20 分/普通 10 分/不佳 0 分 引起動機的方式 20% 優 20 分/普通 10 分/不佳 0 分 教學生動活潑 20% 優 20 分/普通 10 分/不佳 0 分 教學方法的應用 10% 優 10 分/普通 5 分/不佳 0 分 教材熟悉的程度 10% 優 10 分/普通 5 分/不佳 0 分 教學進度的流暢 10% 優 10 分/普通 5 分/不佳 0 分 講解具體、明確 5% 優 5 分/普通 3 分/不佳 0 分 服裝及儀態 5% 優 5 分/普通 3 分/不佳 0 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5. 八、審查作業相關說明: 預定將於 100 年 3 月 28 日(一)公告通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參加第二階 段教學演示甄選,預定將於 100 年 4 月 8 日(五)公告通過第二階段甄選 名單,通過第二階段甄選者即邀請參加本(100)年度「師資回流暨研習會 議。 」 審查通過者應全程參與 「師資回流暨研習會議」,經呈報主辦單位核 定 公告後,始具備本(100)年度本課程單一單元之授課資格。 九、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本(100)年度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需遵照主辦單位公布「共通核 心職能課程師資社群互動分享積分機制」(如附件四)相關積分規範,累 計積分未達本年度累計總積分標準者,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服務專線(02)23660812 傳真號碼(02)23640638 黃莉雯 分機 132 chloe_huang@nasme.org.tw 鄧皓文 分機 164 cobe_teng@nasme.org.tw 陳茂順 分機 131 thomas_chen@nasme.org.tw 施羽柔 分機 114 michelle_shih@nasme.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6.
  • 7. (附件一)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100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報名表 序號:______________(承辦單位填寫) 報 名 類 別 □學界師資 □業界師資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身分證字號為保險使用,資料絕不外洩請放心) 生 日 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 務 機 構 職 稱 學 歷 □同等學歷_______________ □大專/大學 □碩士 □博士 聯 絡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行 動 電 話 EMAIL(1) EMAIL(2) 個 人 網 站 個 人 簡 歷 (300 字為限)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8. 曾 開 授 課 程 項目 開課單位 開課課程 開課起訖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授 課 年 資 年資 服務機構 職稱 服務期間 備註 1-3 年 4-5 年 6-10 年 11-15 年 15 年以上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項目 開課單位 開課課程 開課起訖 備註 相 關 授 課 經 驗 1 2 3 4 5 (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9. (附件二)100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 相關資歷文件 (以下資料請依序檢附) 項目 內容 備註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學歷證明影本 3 職級證明(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4 證照、研習證明或 TTQS 資格證明 5 授課年資證明 6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授課證明 身分證正面 身分證背面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0.
  • 11. (附件三) 100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業務工作計畫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新師資徵選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教材製作說明書 教材名稱 適用行業 核心職類 □ DC (動機職能) □ BC (行為職能) □ KC (知識職能) 課程單元 □ 0(全部適用) □ 1(第 1 單元) □ 2(第 2 單元) □ 3(第 3 單元) 課程大綱 □ 0(全部適用) □ 1 □ 2 □ 3 □ 4 □ 5 教學方式 □ A.講授法 □ B.角色扮演法 □ C.討論法 □ D.個案研討法 □ E.活動體驗法 □ F.其他:_________ 操作時間 時 分(預估) 附檔格式 □PowerPoint 簡報檔 □電子文書檔 □其他檔:______ 師資姓名 聯絡電話 E-mail 手機號碼 一、摘要說明(或課程次綱) 二、學習目標(目的) 三、活動場地 □教室 □戶外 □其他:_________ 四、教學流程 (若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2.
  • 13.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核心 職類 課程單元 課程大綱 動機 D1 工作願景與工 ♦ 個人優勢與職業性向之分析與瞭解 ♦ 職涯策略路徑圖(strategic road mapping) 職能 作倫理 ♦ 自我工作願景之建立與設定 DC ♦ 工作倫理與職場道德的掌握與發展 ♦ 快樂職場人生觀 D2 群我倫理與績 ♦ 職場生涯的小社會與大社會概念 ♦ 社會化意識與能力之激發 效表現方法 ♦ 自我績效意識與工作效能/效率概念 ♦ 讓自我績效表現被認知、被認同的應有方式 D3 專業精神與自 ♦ 專業態度與敬業精神之養成 ♦ 自動自發與獨立創新精神之促進 我管理 ♦ 個人形象的造塑與表現 ♦ 自我情緒控制與自律自制能力之加強 行為 B1 職場與職務之 ♦ 自我在團體組織中的合宜定性與角色任務定位 ♦ 職務任務的權利與責任對稱性 職能 認知與溝通協調 ♦ 職務安全意識與組織「營業秘密」之守則 BC 技能 ♦ 組織內外的互動方式與必要之溝通協調能力 ♦ 不同背景資歷轄屬之跨領域跨單位之協調合作 B2 工作團隊與團 ♦ 工作團隊之意涵與團隊精神之作用 ♦ 工作團隊之要件與運作型態 隊協作方法 ♦ 團隊之共同意志形成與互動協作方式 ♦ 團隊之領導與共同力量的發揮 B3 工作夥伴關係 ♦ 察覺自我與工作夥伴之間的組織定位與任務關係 ♦ 學習對工作夥伴之習性/慣性與人格差異的諒解與包 與衝突化解能力 容能量 ♦ 對個人自利自害及與工作夥伴共利共害的體認與調和 ♦ 認知衝突的原因與化解衝突的理則和方法 知識 K1 環境知識的學 ♦ 職業大環境的認知與探索 ♦ 職場知識庫之建置與有效運用 職能 習與創新 ♦ 掌握職務脈動積極促進創新 KC K2 價值概念與成 ♦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的基本意涵 ♦ 成本與價值的屬性與特徵 本意識 ♦ 成本的節制與控制 ♦ 價值的加值與創造 ♦ 「開源節流」的倫理意涵與策略價值 K3 問題反映與分 ♦ 問題發掘之意識與方法 ♦ 事象之描述與紀錄能力 析解決能力 ♦ 要素分析與歸因技術 ♦ 陳報技術(reporting)與解讀能力(reading) ♦ 解題策略的形成與取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4.
  • 15. (附件四) 100 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師資社群互動分享積分機制 1、 目的:為提升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師資彼此教學經驗互動 交流,特訂定本積分機制,俾增進師資間的互動交流頻率,以提升本課 程整體師資教學品質。 2、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3、 適用對象:100 年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公告合格師資。 4、 積分標準: (一)每位合格的年度公告師資,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分別統計師資「年度參與總積分 。 」 ◎ 99 年度(含)前公告合格師資累計 「年度參與總積分」 未達 3,500 分, 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 100 年度新登錄師資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日起施行, 累計「年度參與總積分」未達 1,600 分,下(101)年度不予續聘。 (二)積分方式: 1.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分享平台 (http://www.ihrip.org.tw) (1)上傳教材:指提供一篇自撰教材(經核定)分享,提供者加計 300 分,本項教材不得違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轉載他人 資料者經查證屬實者不予計分。 (2)教材下載:被下載教材之提供者,其每篇教材加計 50 分,以鼓勵 師資多分享交流。 2.接受訓練單位、職訓機構、學校或企業等單位邀請擔任課程師資分 享推廣本課程,其每授課 1 小時以 100 分計算。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6. 3.參加各地區自發性以本課程為主軸之讀書會或社群活動 (1)本課程各地區社群或讀書會組成條件:讀書會成員至少應有 10 人以 上師資,且每次聚會研討應達六成以上成員出席,特殊因素並報 經該區召集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2)鼓勵師資出席社群或讀書會:每次加計 100 分。 (3)每次聚會擔任「課程經驗分享者」:每次另加計 300 分。 4.擔任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編輯小組 (1)教材編輯召集委員:年度加計 1,500 分。 (2)教材編輯委員:年度加計 1,000 分。 (3)教材編輯成員:年度加計 500 分。 5.參與本局召開之本課程相關會議:每次會議加計 500 分。 6.擔任本局召開之本課程相關會議之示範或分享師資:每次加計 300 分。 五、積分管理流程 (一)教材上傳與下載計分方式:主要藉由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產業補充教材 分享平台」自動認列積分。 (二)請師資提出訓練單位邀約授課佐證資料,如講師邀請函(或 E-mail 或 公文)或課表,依實際授課時數認定積分。 (三)符合第四項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3 點讀書會組成條件,辦理本 課程研討時,採事前向承辦單位報備,事後提出出席簽到表與活動照 片以及研討摘要紀錄認定積分。 (四)依年度擔任本課程產業補充教材編輯小組成員,報局核定後認定積分。 (五)參加本局召開會議時,依實際出席簽到者認定積分。 (六)參加本局召開會議時,擔任示範或分享者認定積分。 6、 積分之統計與應用 (一)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1 點之規範,分別統計每一位 「師資分享貢獻」積分。 (二)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2 點之規範,分別統計每一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
  • 17. 「師資授課推廣」積分。 (三)依第四點積分標準中(二)積分方式之第 3 點至第 6 點之規範,分別統計 每一位「師資互動貢獻」積分。 (四)將前第(一)項至第(三)項相加累計,分別統計每一位師資「年度貢獻總 積分 。 」 7、 異常管理 (一)分享教材經發現不宜分享時,通報局確認後,自課程產業補充教材分 享平台下架。 (二)各地讀書會應於成立後主動向本案承辦單位,提供師資成員姓名,俾 利積分認定,未提供讀書會成員相關資料,將不列入積分對象。 (三)師資授課佐證資料應具體詳實,若時間與課程不明確時,將不列入積 分,且需同意接受本案承辦單位事後電話查證。 (四)積分期間:本案檢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後,99 年度 (含)前登錄合格師資積分累計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100 年度新登錄師資自核定日起施行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產創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小組 台北市 106 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22 樓 電話: 02-23660812 傳真: 02-2364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