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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陳玟樺
電話:04-2228-9111#54612
傳真:04-2527-9060
電子信箱:signduck@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特字第10400071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階段學前教育階段特殊需求
學童鑑定安置作業,各幼兒園(機構)如有是項需求,請
於104年3月10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依說明事項之辦理方
式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二、為協助(疑似)特殊需求學童確認其特殊教育需求暨維護
特殊需求學童受教權益,特辦理特殊需求學童鑑定安置作
業,據以適性安置原則提供各項特殊教育服務措施,利於
學童發展身心潛能。
三、旨述鑑定安置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身分資格為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或學前機構學齡2至6
歲(出生日期97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幼童,尚未
取得特教身分者,或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及特
殊教育服務」者。
(二)各幼兒園(機構)欲申請各項特教補助前,請先行確認
特殊需求幼兒是否有鑑定及文號,若幼兒無鑑定文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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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40012782
■■■■■■婦女及兒少福利科■■■■■■■收文:104/01/29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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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幼兒園協助家長填妥「臺中市學齡前特殊需求學生
轉介表」,並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提報區間(104年3月
2日(星期一)至3月9日(星期一)第21梯次)完成線上
提報「鑑定安置」作業(提報類別:發展遲緩,提報身
分:新提報疑似個案),併同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
、重大傷病卡或發展遲緩聯合評估報告書等),於104年
3月10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送件至本市海線特教資源
中心或中區特教資源中心學前組,逾期不予受理。
(三)此次鑑定安置審查會議暫訂為104年3月16日(星期一)
,審核結果公布暫訂為104年3月18日(星期三),請各
幼兒園(機構)務必留意上述作業時程更動,俟鑑定審
核完成後將另函通知鑑定審核結果,屆時請各幼兒園(
機構)務必於期限內逕至特教通報網接收學生資料,並
更新個案相關資料,另相關補助款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
,將另案函文各幼兒園。
四、請各幼兒園(機構)加強宣導特殊教育相關事宜,避免損
及身心障礙幼兒、家長或幼兒園(機構)之權益,若有相
關問題,請逕洽臺中市海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地址:臺
中市沙鹿區公明里忠貞路213號(臺中市沙鹿區公明國小
內),聯絡電話:04-26153280或04-26150961,傳真號碼
:04-261532931),或臺中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前
組(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臺中市東區樂業國小
內),聯絡電話:04-22138215轉850、851,傳真號碼:04-
22129618)洽詢。
五、有關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階段學前教育階段特殊需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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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鑑定安置計畫暨相關表件請各幼兒園逕至臺中市特殊
教育資訊網(http://spec.tceb.edu.tw/)→鑑定安置專
區→鑑定安置(學前)搜尋相關檔案下載。
正本:臺中市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臺中市各私立幼兒園、臺
中市各私立民間機構、臺中市和平區立幼兒園
副本: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
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海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本局特殊教育科 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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