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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服務學習中心
- 1. 輔仁大學 服務學習中心
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精進服務學習計畫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 『具服務學習內涵
課程』
經費補助說明書(共五頁)
一、申請類別說明
第一類:以院為單位(含全人教育課程中心及進修部),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各院、全人教育課程中心與進修部。
申請原則:鼓勵各院發展獨特模式或以一系一課程方式推動服務學習。
補助原則:依各計畫申請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延續性,經服務學習中心研議小組審查後,
給予部分經費補助。
第二類:各授課教師依課程規劃提報申請之,共計三項,分別說明如下。
1. 服務體驗實作單元
(1)人生哲學
補助對象:教授「人生哲學」課程教師。
申請原則:課程教師獨立申請。
補助原則:每課程補助 3,000-5,000 元
(2)大學入門
補助對象:教授「大學入門」課程教師。
申請原則:課程教師可以獨立申請或自組團隊方式申請。
補助原則:每課程補助 3,000-5,000 元
(3)專業倫理
補助對象:教授「專業倫理」課程教師。
申請原則:課程教師可以獨立申請或自組團隊方式申請。
補助原則:每課程最高補助 2 萬元
2. 專業服務實作單元
(1)專業課程-各院、系必選修課程:專業服務實作
補助對象:教授各科系專業課程教師。
申請原則:課程教師可以獨立申請或自組團隊方式申請。
補助原則:每課程最高補助 2 萬元
(2)共同議題型
補助對象:必須至少 3 名教師、3 門課程,共同參與執行同一服務學
習議題(例如:外籍新娘、原住民)。
申請原則:課程申請教師以團隊合作模式進行申請。
補助原則:每申請案最高補助 10 萬元。
(3)共同社區型
補助對象:必須至少 3 名教師,3 門課程,共同經營一個社區(或機構)的服務計畫。
申請資格:課程申請教師以團隊合作模式進行申請。
補助原則:每申請案最高補助 10 萬元。
3. 服務學習導向-專設課程
補助對象:於各院、系所、中心專設服務學習之學分內施行,如全人教育課程中心開設「服務
與學習領導學程」之各學分課程;各學系開設系訂「服務學習」必選修學分;全人教育課程中
心開設「服務課程」之通識學分。
申請原則:課程教師可以獨立申請或自組團隊方式申請。
- 2. 補助原則:每課程最高補助 2 萬元
申請日期
第一梯次:97 年 9 月 10 日至 97 年 9 月 24 日
第二梯次:97 年 9 月 25 日至 97 年 10 月 9 日
注意事項
本中心收到各位教師之申請書,將會回信告知已收取資料,若三日內未收到本中心之回覆,請
來信或來電以做確認。
熱情服務專線
陳青雅(2997) 許美琦(2996) 阮修女(2996) 許雅婷(2981) 鄭寶彩(2949)
誠摯為您服務!!
二、經費編列原則與核銷注意事項
學校規定學生校外活動需由認課教師向系所秘書報備,報備後之學生平安保險保額可提高至
200 萬元,若未報備則只有 100 萬的保額,事關學生權益,懇請教師務必於服務學習活動出發
日一周以前將名單交予系祕,以俾完成報備程序。
經費總額務必控管在補助原則額度內。
(一)經費編列原則
1.本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補助之所有經費科目皆為業務費,故不得編列購置資產(如機器儀器設
備、列管物品或圖書設備等)。
2.業務費係指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之學術活動課程事務所需之各項費用:如文具費、印刷費、
交通差旅費、郵務費、會議費、雜支、專家演講費、課程座談會議費、教學成果發表費、勞務
費等。
文具費
以 3,000 元為原則,上限為 10,000 元
印刷費
以 5,000 元為原則,上限為 12,000 元
消耗費
以 3,000 元為原則,上限為 20,000
會議費
*以 6,000 元為原則,上限為 15,000 元
*便當每人以 70 元為上限(附簽到單)
郵務費
以 2,000 元為原則
3.雜支、消耗費不得超過業務費總預算 5%。
4.差旅費 (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補助無法支持國外差旅費)
國內差旅費,不補助生活費,出差前需填「國內差旅申請單」,核銷時需填「國內差旅報告
- 3. 表」。(依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5.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不得支領本課程補助之相關費用,如車馬費、出席費、工作費、審查
費…….等。
6.非核定預算科目、與課程計畫無關或非執行期限內之支出,不予補助。例如:拭鏡紙、洗髮
精、名片等、網路電話卡、贈送服務機構之禮品。
7.不得編列列管物品預算 (凡所有機械工具、儀器及所屬軟硬體設備單位金額超過 2,000 元以上
﹝含 2,000 元﹞10,000 以下者屬之。)
8.校方專任工友不得申請加班費。
(二)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1. 會議相關規定:(本校專任人員不得支領)
(1)主持費係召開專題研討或與學術研究有關之主持費、引言費屬之,以 1000 元/人次為上限。
(2)各項稿費及出席費請依行政院「各機關學校出席費稿費支給要點」編列。稿費申請時,請提
供書面電子檔。出席費則必須附上會議簽到紀錄樣張。
(3)住宿費:以中等品質為考量,一晚以新台幣 1,400 元為上限,並鼓勵優先住宿於學校宿舍。
*邀請外國學者標準請依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
表」,並請事先提出計畫書申請(核可後使得執行);外國學者之生活費已包含所有津貼,不另
支給其餘部份。
(4)邀請國內學者參與研討會,若要支給交通費請依照輔仁大學「國內差旅辦法」之交通費,若
在台北地區則不可支付交通費。
2. 餐費:會議(展演)活動之餐費,每人每次上限 70 元(於用餐時間開會或研討會之誤餐費,
餐費每人以 70 元為上限,請勿再編列茶水及點心費用。非用餐時間之會議餐盒請勿支出。) *以
6,000 元為原則,上限為 15,000 元。需詳載日期、時間與地點。
(1)非開放式活動需附用餐人員簽到單或會議記錄
(2)開放式活動附會議簽到單及活動通知單或計畫書
3.交通費:憑票根或單據實報實銷
(1)教育部嚴格規定「油單」、「過路費」、「停車費」、「計程車」等不能報支。
(2)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之。
4.工讀費、臨時工資:以個人臨時給付表方式請領(本校人員不得支領)
工讀生/臨時工資說明:
※備註:
*依據教育部來函配合行政院勞委會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台幣 17,280 元,
每小時 95 元,故每人每月臨時工資請以 17,280 元為上限報支。
*依 96 年 9 月 13 日修正「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編列基準表」辦理,若相關機
構有所調整,則比照其相關規定辦理。
(1)臨時工資每人每日最高標準請依每人每日 760 元或每小時 95 元計算總額。
(2)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等,所需臨時人力以參加人數十分之ㄧ為編列上
限,工作日數以會期加計前後 1 日為編列上限。
--需檢附工作時數、地點、工作項目等說明。
--工讀時間中午不計薪。國定例假日有工時產生者,請特別載明。
5.專家演講費:以個人收據親簽方式請領(本校專任人員不得支領)
- 4. (1)校內兼任教師 800 元/時
(2)校外專家學者 1600 元/時
(3)講者務必於收據上之領款人處簽名。
6.保險費:旅遊平安險每人保額上限 300 萬元
(1)學生已有學生平安保險,保額 100 萬元,若為經常性活動,不需額外加保。
(2)學生校外活動若事先向系所報備,學生平安險的保額可提高到 200 萬元。
(3)保險費收據之抬頭必須是輔仁大學,核銷時憑據實報實銷並請檢附保險費收據及要保書
(保單)。
7.其他
1.如文具費、影印費等,目前學校與教育部並未有特別規定,可在合理範圍內自行編列,單筆
影印費若超過 2000 元,核銷時要附樣張,文具費在核銷時必須詳列物品名稱。以實支實付方式
進行核銷,無法核銷影印卡之購買單據。
2.一萬元以上之支出需先送請購單,獲准後始得執行自行採購。
3.二萬元以上須擬自行處理者需先送三家估價單呈請總務長核准。請校方採購者僅需開出規格
及型號需求。
4.依教育部規定,本計畫不得支出行政管理費、電話費、書籍費、維修(護)費、校內場地使用
費。
5.購買特殊用品或道具,請於單據上註明與該活動之相關性,並敘述文字後壓章。
※請參考輔大核銷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