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觀光組織體制
1
定義、沿革與發展趨勢
1-1 定義
1-2 我國觀光產業發展沿革
1-3 我國觀光產業政策發展分析
1-1 定義
   壹、政策與觀光政策
•   所謂政策,又稱公共政策( Public Policy )。
•   安德森認為:「政策乃是某一個人或某些人處理一項
•   問題或一件關心事項之有目的性的行動。」
•   至於所謂觀光政策( Tourism Policy ),又因政策規
•   劃部門及執行機關與實際政策內容,可分下列狹義及
•   廣義觀光政策:
1. 狹義觀光政策

   指政府為達成整體觀光事業建設之目標,就觀光資源、
    發展策略及供需因素作最適切的考慮,所選擇作為或不

    作為的施政計畫或策略。


2. 廣義觀光政策

   觀光產業是政府總體經濟的一環,因此各級政府各個部
    門的各項政策執行,無論是外交、兩岸、經濟、農業、
    衛生、環保、地方產業、社區、族群等等,都攸關觀光
    產業的發展。
•   至於所謂觀光行政( Tourism Administration ),則
    因機關 權責直接與觀光事業相關性程度的不同而同樣
    與政策一 樣,有狹義及廣義之別:
   1. 狹義觀光行政:凡是中央及地方觀光行政機關直接
    推動各項觀光事業發展者,稱為狹義觀光行政。
   2. 廣義觀光行政:係指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部門的組織
    、人員,以政策及法規為基礎,運用計畫、組織、領導
    、溝 通、協調、控制、預算等管理方法,推行並完成
    政府發 展觀光政策的任務之所有組織。
•   參、法規與觀光法規
•   法規是法律與行政規章的總稱,而行政規章又稱行政命令。
    法規 具有位階性,又稱優位性。
•   「憲法」第 170 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
    法院通過 、總統公布之法律。」
•   其種類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有 4 :「法律得定名
    為法、律 、條例或通則。」
•   至於行政命令,則是指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
    權訂定 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
    院。 其種類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之規定有 7 :「各
    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 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
    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    至於所謂觀光法規,因公布或發布及執行,亦可分狹義
    及廣義兩種:
   1. 狹義觀光法規:係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並由觀
    光主管機關交通部負責的「發展觀光條例」、「交通部
    觀光局組織條例」及「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
   2. 廣義觀光法規:泛指實際推動觀光事業,除前述狹義
    觀光法規外,各級政府推動觀光事務所必須遵守的區域
    計畫法、都市計畫法,以及各地方自治機關發布的觀光
    行政自治規則。
   肆、發展觀光條例沿革、宗旨及名詞定義
   一、立法沿革
•   「發展觀光條例」堪稱臺灣觀光產業發展的火車頭,從民
    國 50 年代制訂公布以來,就帶動整個臺灣地區觀光產業
    的發展,歷經 7 次的修訂都具有指導及指標性的作用。
   二、立法宗旨與架構
   三、名詞定義
   1. 觀光產業         8. 旅館業
   2. 觀光旅客         9. 民宿
   3. 觀光地區        10. 旅行業
   4. 風景特定區       11. 觀光遊樂業
   5.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12. 導遊人員
   6. 觀光遊樂設施      13. 領隊人員
   7. 觀光旅館業       14. 專業導覽人員
1-2 我國觀光產 業發展沿革
   為了方便說明觀光政策、行政與法規之互動調適沿
    革,特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有了穩定的政經
    發展,也就是民國 40 年代至今,以 10 年為一斷
    代,嘗試從「生態」的觀點,就臺灣地區的觀光政
    策、行政及法規三個面向演變情況,劃分為萌芽期
    、成長期、轉型期、鼎盛期、再造期、倍增期及暫
    定黃金期等 7 個時期。
•   不同年代的觀光環境,影響各該年代的觀光政策,也連
    帶地帶動了不同的觀光行政配合措施,成立不同的觀光
    行政組織推動其政策指導下的觀光產業。
•   而觀光政策為能有效落實,基於「依法行政」的理念,
    勢必研訂並循一定的立法程序公布或發布觀光產業相關
    的法規,擬訂並推動一系列相關的計畫方案,完成該年
    代的觀光產業的階段性任務。
•   因此,觀光政策、行政與法規三者,本質上是「三位一
    體」,且相互牽連影響,形成與時俱進、一體三面的互
    動調適現象。
1-3 我國觀光產 業政策發展分析
  •   壹、縱向調適
  •   一、觀光政策方面
  •   二、觀光行政方面
  •   三、觀光法規方面
•   貳、橫 向互動
•   一、民國 40 年代的萌芽期
•   觀光遊憩活動功能,其政策理念有 5 項:
   1. 國民觀光遊憩為健全國民、民族,使國家富強康
    樂要件之一。
   2. 國民觀光遊憩活動應兼具下列功能。
   3. 國民觀光遊憩活動應有防共、反共之意識。
   4. 要善用自然及文化資產資源。
   5. 推行國民康樂政策要有計畫、有組織。
    此一時期的互動重點,以「倡導國民旅遊」為主。
•   二、民國 50 年代的成長期
•   此一階段延續 40 年代,受到「戒嚴政策」及「經濟建
    設計畫」的影響,國民旅遊亦受到波及。
•   但在觀光政策方面,已能確認觀光事業為達成國家多目
    標之重要手段,並列為施政重點。
•   在策略上,國際與國內觀光事業並重,因此開始發展國
    際觀光,爭取外匯,力求旅遊設備及導遊服務能適合國
    際水準。
•   三、民國 60 年代的轉型期
•   從觀光環境加以探討,此階段影響觀光政策的環境因
    素約有:
   1. 各風景區遊客日增,但公共設施及遊憩設施欠缺
    ,管理不善。
   2. 來臺之觀光客大多為來自日本及美國之觀光客或
    華僑,歐洲及紐、澳觀光客甚少。
   3. 觀光旅館供不應求,而且以臺北最為嚴重。

   4. 觀光從業人員之需求相應日增,且素質有待提昇。
•   四、民國 70 年代的鼎盛期
•   觀光事業在此一階段,受到下列兩大政策影響:
   1. 民國 76 年 7 月 15 日宣告解除戒嚴令,縮減
    山地、海防、重要軍事設施管制範圍,或放寬管制
    ,擴增可供觀光遊憩活動的空間或資源。
   2. 民國 76 年 11 月 2 日開始受理赴大陸探親之
    申請,增加國人赴大陸之旅遊活動。
•   五、民國 80 年代的再造期
•   此一階段的特色要注意調適的問題如下:
   1. 鼎盛之後如果沒有危機意識,並妥善調適因應
    ,必然趨於盛極必衰。
   2. 觀光事業在整個大政治環境中,面臨政府再造
    及組織精簡。
   3. 配合民國 90 年開始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休閒
    權及國際化的觀光發展。
   4. 80 年代必須注意觀光資源環境的整體規劃與發展
    ,風景區及遊樂區開發建設不能短視近利,要有永續
    經營與風險管理的理念。
   5. 民國 80 年代之後,各項觀光政策、行政及法規
    要體現國內、外觀光市場的供需。
   6. 政府在成功建設臺灣為「工業之島」後,以再造

    臺灣為「觀光之島」作為目標。
   六、民國 90 年代的倍增期
      分析能夠達成民國 90 年代「倍增期」目標的原因,
    其主要關鍵性的觀光作為,根據觀察約有如下各點:
   1. 民國 97 年 7 月 4 日大陸第 1 支踩線團於 6 月 16 日
    抵臺考察, 7 月 4 日首發團 753 人搭首航抵臺旅遊。
   2. 民國 97 年 12 月 15 日全面落實「大三通」,開放海
    、空通航及通郵。
   3. 民國 98 年 2 月 25 日第 12 屆「海峽兩岸旅行業聯誼
    會」首度移師臺灣舉行。
   4. 民國 99 年 5 月 4 日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臺旅
    會)北京辦事處成立。
   七、民國 100 年代暫訂為「黃金期」
•   民國 100 ( 2011 )年代,受到觀光政策
    、行政及法規三者互動的結果就如同民國
    90 年代剛開始一樣,實在很難預知或論斷
    10 年後的政策成果。因此再度參考過去民
    國 90 年代暫訂「倍增期」的處理方式,仍
    以暫訂為「黃金期」介紹,藉資懸的以赴,
    共創榮景。
2
     我國觀光組織
2-1 中央觀光行政組織
2-2 地方觀光行政組織
2-3 行政院組織改造與觀光主管機關更迭
2-4 我國觀光團體組織
2-1 我國觀光行政組織
   觀光組織從功能及法源來分,有行政組織及團體組織
    ;從層級來分,有中央組織及地方組織,不論何種組
    織,都是以致力觀光發展為目的,可整理繪如圖 2-
    1 。而我國觀光行政體系則如圖 2-2 所示。
   壹、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
      成立目的是:為協調各相關機關,整合觀光資
    源、改善整體觀光發展環境,促進旅遊設施之充分利
    用,以提升國人在國內旅遊之意願,並吸引國外人士
    來華觀光。
•   貳、交通部
     交通部為我國觀光主管機關,負責觀光政策
    發展成敗。
   參、交通部觀光局
     該局組織圖可繪製如圖 2-3
   一、企業組
   二、業務組
   三、技術組
•   四、國際組
•   五、國民旅遊組
•   六、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
•   七、旅遊服務中心(含臺中、臺南、高雄服務
    處)
•   八、臺灣桃園及高雄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   九、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十、駐外單位
•   肆、其他
•   在國民所得日益提高,國民應享之「休閒
    權」日益高漲,兼以遊憩空間有限,遊憩體
    驗方式日趨多元,除所謂 3D 立體發展之新
    興觀光產業外,又有所謂 8S 休閒產業,因
    此觀光產業日益龐雜,致牽涉中央行政組織
    者亦日益增多。諸如:主管國家公園之內政
    部營建署;大學實驗林之教育部;森林遊樂
    區、休閒農業、觀光農園、休閒漁業之農業
    委員會;以及經濟部台糖公司、退輔會等機
2-2 地方觀光行政組織
•   壹、各直轄市政府
•   一、臺北市政府
•   臺北市政府依據「臺北巿政府觀光委員會設置要
    點」,設觀光委員會。
•   另設觀光傳播局,將觀光發展與城市行銷結合,下
    設綜合行銷科、觀光發展科、觀光產業科、城市旅
    遊科、媒體出版科、媒體行政科、視聽資訊室等單
    位,並直屬設有臺北廣播電台。
•   二、新北市政府
•   新北市政府由原臺北縣政府升格為直轄市後,成
    立觀光旅遊局,下設觀光技術科、旅遊行銷科、
    風景區管理科、觀光企劃科、觀光管理科等 5 個
    單位。
   三、臺中市政府
•   臺中市政府由原省轄市之臺中市與臺中縣合併升
    格直轄市後,成立觀光旅遊局,下設觀光工程科
    、觀光管理科、旅遊行銷科等 3 科。
•   四、臺南市政府
•   臺南市與臺南縣合併升格直轄市後,成立觀光旅遊
    局,下設觀光企劃科、觀光事業科、觀光行銷科、
    觀光建設科、府城觀光科、風景區管理科等 6 科,
    比較特別的是成立府城觀光科。
   五、高雄市政府
•   高雄市政府原來就是直轄市,在併入高雄縣之後,
    仍設觀光局,但組織及業務擴大,下設觀光行銷科
    、觀光產業科、觀光發展科、觀光工程科、維護管
    理科等 5 科,另設動物園管理中心共 6 個單位。
•   貳、各縣市政府
2-3 行政院組織改造與觀光主管機關更迭
2-4 我國觀光團體組織
•   壹、法制與功能
•   所謂「團體」,又稱為人民團體,人民團體法第 4
    條將人民團體分為下列 3 種:職業團體、社會團體
    、政治團體。
•   觀光團體組織大部分屬社會團體和職業團體。其主
    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
    府;在縣(巿)為縣(巿)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
    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所謂觀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3 條
    規定:「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
    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   第 5 條第 2 項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辦理國
    際觀光行銷、巿場推廣、巿場資訊等業務,委託法人
    團體辦理。其受託法人團體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監
    督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涉及國際觀光宣傳及
    推廣事務,除依有關法律規定外,應受中央主管機關
    之輔導。
•   綜上觀之,觀光團體(不論是社會團體或職業
    團體)之申請立案單位為各級社政主管機關,
    而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則為各級觀光主管機關。
    其功能依人民團體法及發展觀光條例可歸納為

    下列 3 項:

      1. 中介或橋樑的功能
      2. 管理或互助的功能

       3. 準行政機關功能
•   貳、組織分類
•   依觀光行政組織各層級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的領導、監督的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分別列
    舉如下:

      一 中央觀光社團組織

      二 組織地方觀光社團
第一章 觀光組織體制

             蕭
   仕榮
 定義
 行政
 觀光行政
1-1
1-1
1   1-1
1-1
1-2
其他相關組織
 財團法人臺灣觀光協會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財團法人臺灣觀光協會
  財團法人臺灣觀光協會 (Taiwan Visitor Association ;
  TVA) 之主要任務為協助政府推動觀光宣傳,並協調觀光
  事業有關各行各業的不同立場、意見與利害關係,改善觀
  光事業法展環境,為謀求我國觀光事業整體福利的非營利
  機構。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Tour Guides Association
  R.O.C. ; TGA) 之主要任務為協助國內導遊發展導遊事業
  ,如導遊實務訓練、研修旅遊活動、推介導遊工作、參與
  勞資協調、增進會員福利、協助申辦導遊人員執業證(內
  容包括申領新證、專任改特約、特約改專任、執業證遺失
  補領、年度驗證等工作)及帶團服務證之驗發等。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Association of Tour Managers ,
  R.O.C. ; ATM) 之主要任務係以促進旅行業出國觀光領隊
  之合作聯繫、砥礪品德及增進專業知識、提高服務品質、
  配合國家政策、發展觀光事業及促進國際交流為宗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Travel Quality Assurance
  Association R.O.C. ; TQAA) 成立之宗旨及任務為提高旅
  遊品質,保障旅遊逍費者權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21 條
  第四項規定:「旅遊市場之航空票價、食宿、交通費用,
  由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按季發表」。
 任務如下:
   促進旅行業提高旅遊品質。
   協助及保障旅遊消費者之權益。
   協助會員增進所屬旅遊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能。
   協助推廣旅遊活動。
   提供有關旅遊資訊服務。
   管理及運用會員提繳之旅遊品質保障金。
 對於旅遊消費者因會員依法執行業務,違反旅遊契約
  所致損或所生欠款,就所管保障金依規定予以代償。
 對於研究發展觀光事業者之獎助。
 受託辦理有關提高旅遊品質之服務。
 旅行社加入 TQAA 之會員費:「永久基金」-會員退
  會後不得領回;「聯合基金」-會員退會後可領回
  (表 1-3 )。
1-3
THE END




 回目錄

觀Ch01觀光組織體制

  • 1.
    01 觀光組織體制
  • 2.
  • 3.
    1-1 定義  壹、政策與觀光政策 • 所謂政策,又稱公共政策( Public Policy )。 • 安德森認為:「政策乃是某一個人或某些人處理一項 • 問題或一件關心事項之有目的性的行動。」 • 至於所謂觀光政策( Tourism Policy ),又因政策規 • 劃部門及執行機關與實際政策內容,可分下列狹義及 • 廣義觀光政策:
  • 4.
    1. 狹義觀光政策  指政府為達成整體觀光事業建設之目標,就觀光資源、 發展策略及供需因素作最適切的考慮,所選擇作為或不 作為的施政計畫或策略。 2. 廣義觀光政策  觀光產業是政府總體經濟的一環,因此各級政府各個部 門的各項政策執行,無論是外交、兩岸、經濟、農業、 衛生、環保、地方產業、社區、族群等等,都攸關觀光 產業的發展。
  • 5.
    至於所謂觀光行政( Tourism Administration ),則 因機關 權責直接與觀光事業相關性程度的不同而同樣 與政策一 樣,有狹義及廣義之別:  1. 狹義觀光行政:凡是中央及地方觀光行政機關直接 推動各項觀光事業發展者,稱為狹義觀光行政。  2. 廣義觀光行政:係指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部門的組織 、人員,以政策及法規為基礎,運用計畫、組織、領導 、溝 通、協調、控制、預算等管理方法,推行並完成 政府發 展觀光政策的任務之所有組織。
  • 6.
    參、法規與觀光法規 • 法規是法律與行政規章的總稱,而行政規章又稱行政命令。 法規 具有位階性,又稱優位性。 • 「憲法」第 170 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 法院通過 、總統公布之法律。」 • 其種類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有 4 :「法律得定名 為法、律 、條例或通則。」 • 至於行政命令,則是指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 權訂定 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 院。 其種類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之規定有 7 :「各 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 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 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 7.
    至於所謂觀光法規,因公布或發布及執行,亦可分狹義 及廣義兩種:  1. 狹義觀光法規:係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並由觀 光主管機關交通部負責的「發展觀光條例」、「交通部 觀光局組織條例」及「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  2. 廣義觀光法規:泛指實際推動觀光事業,除前述狹義 觀光法規外,各級政府推動觀光事務所必須遵守的區域 計畫法、都市計畫法,以及各地方自治機關發布的觀光 行政自治規則。
  • 8.
    肆、發展觀光條例沿革、宗旨及名詞定義  一、立法沿革 • 「發展觀光條例」堪稱臺灣觀光產業發展的火車頭,從民 國 50 年代制訂公布以來,就帶動整個臺灣地區觀光產業 的發展,歷經 7 次的修訂都具有指導及指標性的作用。
  • 9.
    二、立法宗旨與架構  三、名詞定義  1. 觀光產業 8. 旅館業  2. 觀光旅客 9. 民宿  3. 觀光地區 10. 旅行業  4. 風景特定區 11. 觀光遊樂業  5.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12. 導遊人員  6. 觀光遊樂設施 13. 領隊人員  7. 觀光旅館業 14. 專業導覽人員
  • 10.
    1-2 我國觀光產 業發展沿革  為了方便說明觀光政策、行政與法規之互動調適沿 革,特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有了穩定的政經 發展,也就是民國 40 年代至今,以 10 年為一斷 代,嘗試從「生態」的觀點,就臺灣地區的觀光政 策、行政及法規三個面向演變情況,劃分為萌芽期 、成長期、轉型期、鼎盛期、再造期、倍增期及暫 定黃金期等 7 個時期。
  • 11.
    不同年代的觀光環境,影響各該年代的觀光政策,也連 帶地帶動了不同的觀光行政配合措施,成立不同的觀光 行政組織推動其政策指導下的觀光產業。 • 而觀光政策為能有效落實,基於「依法行政」的理念, 勢必研訂並循一定的立法程序公布或發布觀光產業相關 的法規,擬訂並推動一系列相關的計畫方案,完成該年 代的觀光產業的階段性任務。 • 因此,觀光政策、行政與法規三者,本質上是「三位一 體」,且相互牽連影響,形成與時俱進、一體三面的互 動調適現象。
  • 13.
    1-3 我國觀光產 業政策發展分析 • 壹、縱向調適 • 一、觀光政策方面 • 二、觀光行政方面 • 三、觀光法規方面
  • 14.
    貳、橫 向互動 • 一、民國 40 年代的萌芽期 • 觀光遊憩活動功能,其政策理念有 5 項:  1. 國民觀光遊憩為健全國民、民族,使國家富強康 樂要件之一。  2. 國民觀光遊憩活動應兼具下列功能。  3. 國民觀光遊憩活動應有防共、反共之意識。  4. 要善用自然及文化資產資源。  5. 推行國民康樂政策要有計畫、有組織。 此一時期的互動重點,以「倡導國民旅遊」為主。
  • 15.
    二、民國 50 年代的成長期 • 此一階段延續 40 年代,受到「戒嚴政策」及「經濟建 設計畫」的影響,國民旅遊亦受到波及。 • 但在觀光政策方面,已能確認觀光事業為達成國家多目 標之重要手段,並列為施政重點。 • 在策略上,國際與國內觀光事業並重,因此開始發展國 際觀光,爭取外匯,力求旅遊設備及導遊服務能適合國 際水準。
  • 16.
    三、民國 60 年代的轉型期 • 從觀光環境加以探討,此階段影響觀光政策的環境因 素約有:  1. 各風景區遊客日增,但公共設施及遊憩設施欠缺 ,管理不善。  2. 來臺之觀光客大多為來自日本及美國之觀光客或 華僑,歐洲及紐、澳觀光客甚少。  3. 觀光旅館供不應求,而且以臺北最為嚴重。  4. 觀光從業人員之需求相應日增,且素質有待提昇。
  • 17.
    四、民國 70 年代的鼎盛期 • 觀光事業在此一階段,受到下列兩大政策影響:  1. 民國 76 年 7 月 15 日宣告解除戒嚴令,縮減 山地、海防、重要軍事設施管制範圍,或放寬管制 ,擴增可供觀光遊憩活動的空間或資源。  2. 民國 76 年 11 月 2 日開始受理赴大陸探親之 申請,增加國人赴大陸之旅遊活動。
  • 18.
    五、民國 80 年代的再造期 • 此一階段的特色要注意調適的問題如下:  1. 鼎盛之後如果沒有危機意識,並妥善調適因應 ,必然趨於盛極必衰。  2. 觀光事業在整個大政治環境中,面臨政府再造 及組織精簡。  3. 配合民國 90 年開始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休閒 權及國際化的觀光發展。
  • 19.
    4. 80 年代必須注意觀光資源環境的整體規劃與發展 ,風景區及遊樂區開發建設不能短視近利,要有永續 經營與風險管理的理念。  5. 民國 80 年代之後,各項觀光政策、行政及法規 要體現國內、外觀光市場的供需。  6. 政府在成功建設臺灣為「工業之島」後,以再造 臺灣為「觀光之島」作為目標。
  • 20.
    六、民國 90 年代的倍增期  分析能夠達成民國 90 年代「倍增期」目標的原因, 其主要關鍵性的觀光作為,根據觀察約有如下各點:  1. 民國 97 年 7 月 4 日大陸第 1 支踩線團於 6 月 16 日 抵臺考察, 7 月 4 日首發團 753 人搭首航抵臺旅遊。  2. 民國 97 年 12 月 15 日全面落實「大三通」,開放海 、空通航及通郵。  3. 民國 98 年 2 月 25 日第 12 屆「海峽兩岸旅行業聯誼 會」首度移師臺灣舉行。  4. 民國 99 年 5 月 4 日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臺旅 會)北京辦事處成立。
  • 21.
    七、民國 100 年代暫訂為「黃金期」 • 民國 100 ( 2011 )年代,受到觀光政策 、行政及法規三者互動的結果就如同民國 90 年代剛開始一樣,實在很難預知或論斷 10 年後的政策成果。因此再度參考過去民 國 90 年代暫訂「倍增期」的處理方式,仍 以暫訂為「黃金期」介紹,藉資懸的以赴, 共創榮景。
  • 22.
    2 我國觀光組織 2-1 中央觀光行政組織 2-2 地方觀光行政組織 2-3 行政院組織改造與觀光主管機關更迭 2-4 我國觀光團體組織
  • 23.
    2-1 我國觀光行政組織  觀光組織從功能及法源來分,有行政組織及團體組織 ;從層級來分,有中央組織及地方組織,不論何種組 織,都是以致力觀光發展為目的,可整理繪如圖 2- 1 。而我國觀光行政體系則如圖 2-2 所示。  壹、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  成立目的是:為協調各相關機關,整合觀光資 源、改善整體觀光發展環境,促進旅遊設施之充分利 用,以提升國人在國內旅遊之意願,並吸引國外人士 來華觀光。
  • 26.
    貳、交通部  交通部為我國觀光主管機關,負責觀光政策 發展成敗。  參、交通部觀光局  該局組織圖可繪製如圖 2-3  一、企業組  二、業務組  三、技術組
  • 27.
    四、國際組 • 五、國民旅遊組 • 六、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 • 七、旅遊服務中心(含臺中、臺南、高雄服務 處) • 八、臺灣桃園及高雄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 九、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十、駐外單位
  • 29.
    肆、其他 • 在國民所得日益提高,國民應享之「休閒 權」日益高漲,兼以遊憩空間有限,遊憩體 驗方式日趨多元,除所謂 3D 立體發展之新 興觀光產業外,又有所謂 8S 休閒產業,因 此觀光產業日益龐雜,致牽涉中央行政組織 者亦日益增多。諸如:主管國家公園之內政 部營建署;大學實驗林之教育部;森林遊樂 區、休閒農業、觀光農園、休閒漁業之農業 委員會;以及經濟部台糖公司、退輔會等機
  • 30.
    2-2 地方觀光行政組織 • 壹、各直轄市政府 • 一、臺北市政府 • 臺北市政府依據「臺北巿政府觀光委員會設置要 點」,設觀光委員會。 • 另設觀光傳播局,將觀光發展與城市行銷結合,下 設綜合行銷科、觀光發展科、觀光產業科、城市旅 遊科、媒體出版科、媒體行政科、視聽資訊室等單 位,並直屬設有臺北廣播電台。
  • 31.
    二、新北市政府 • 新北市政府由原臺北縣政府升格為直轄市後,成 立觀光旅遊局,下設觀光技術科、旅遊行銷科、 風景區管理科、觀光企劃科、觀光管理科等 5 個 單位。  三、臺中市政府 • 臺中市政府由原省轄市之臺中市與臺中縣合併升 格直轄市後,成立觀光旅遊局,下設觀光工程科 、觀光管理科、旅遊行銷科等 3 科。
  • 32.
    四、臺南市政府 • 臺南市與臺南縣合併升格直轄市後,成立觀光旅遊 局,下設觀光企劃科、觀光事業科、觀光行銷科、 觀光建設科、府城觀光科、風景區管理科等 6 科, 比較特別的是成立府城觀光科。  五、高雄市政府 • 高雄市政府原來就是直轄市,在併入高雄縣之後, 仍設觀光局,但組織及業務擴大,下設觀光行銷科 、觀光產業科、觀光發展科、觀光工程科、維護管 理科等 5 科,另設動物園管理中心共 6 個單位。
  • 33.
    貳、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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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2-4 我國觀光團體組織 • 壹、法制與功能 • 所謂「團體」,又稱為人民團體,人民團體法第 4 條將人民團體分為下列 3 種:職業團體、社會團體 、政治團體。 • 觀光團體組織大部分屬社會團體和職業團體。其主 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 府;在縣(巿)為縣(巿)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 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38.
    所謂觀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3 條 規定:「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 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 第 5 條第 2 項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辦理國 際觀光行銷、巿場推廣、巿場資訊等業務,委託法人 團體辦理。其受託法人團體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監 督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涉及國際觀光宣傳及 推廣事務,除依有關法律規定外,應受中央主管機關 之輔導。
  • 39.
    綜上觀之,觀光團體(不論是社會團體或職業 團體)之申請立案單位為各級社政主管機關, 而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則為各級觀光主管機關。 其功能依人民團體法及發展觀光條例可歸納為 下列 3 項: 1. 中介或橋樑的功能 2. 管理或互助的功能 3. 準行政機關功能
  • 40.
    貳、組織分類 • 依觀光行政組織各層級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的領導、監督的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分別列 舉如下: 一 中央觀光社團組織 二 組織地方觀光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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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 定義 行政 觀光行政
  • 43.
  • 44.
  • 45.
    1 1-1
  • 46.
  • 47.
  • 48.
    其他相關組織 財團法人臺灣觀光協會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 49.
    財團法人臺灣觀光協會  財團法人臺灣觀光協會(Taiwan Visitor Association ; TVA) 之主要任務為協助政府推動觀光宣傳,並協調觀光 事業有關各行各業的不同立場、意見與利害關係,改善觀 光事業法展環境,為謀求我國觀光事業整體福利的非營利 機構。
  • 50.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Tour Guides Association R.O.C. ; TGA) 之主要任務為協助國內導遊發展導遊事業 ,如導遊實務訓練、研修旅遊活動、推介導遊工作、參與 勞資協調、增進會員福利、協助申辦導遊人員執業證(內 容包括申領新證、專任改特約、特約改專任、執業證遺失 補領、年度驗證等工作)及帶團服務證之驗發等。
  • 51.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Association of Tour Managers , R.O.C. ; ATM) 之主要任務係以促進旅行業出國觀光領隊 之合作聯繫、砥礪品德及增進專業知識、提高服務品質、 配合國家政策、發展觀光事業及促進國際交流為宗旨。
  • 52.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Travel Quality Assurance Association R.O.C. ; TQAA) 成立之宗旨及任務為提高旅 遊品質,保障旅遊逍費者權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21 條 第四項規定:「旅遊市場之航空票價、食宿、交通費用, 由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按季發表」。
  • 53.
     任務如下:  促進旅行業提高旅遊品質。  協助及保障旅遊消費者之權益。  協助會員增進所屬旅遊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能。  協助推廣旅遊活動。  提供有關旅遊資訊服務。  管理及運用會員提繳之旅遊品質保障金。
  • 54.
     對於旅遊消費者因會員依法執行業務,違反旅遊契約 所致損或所生欠款,就所管保障金依規定予以代償。  對於研究發展觀光事業者之獎助。  受託辦理有關提高旅遊品質之服務。  旅行社加入 TQAA 之會員費:「永久基金」-會員退 會後不得領回;「聯合基金」-會員退會後可領回 (表 1-3 )。
  • 55.
  •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