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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亚斯国际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 1.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院教[2008]11 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已设本科专业在本省乃至国内的竞争力,
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突出专业建设的重点,遴选一批重点建设专业,加速建成一批重
点专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 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坚持
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提高水平的原则,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
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第三条 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
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重点专业与重点建设专业的总体规划、 立项评审、经费核
拨、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该项工作以下简称重点专业建设)。
第五条 各院(系)应成立由主管领导、 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重点专业
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重点专业与重点建设专业的规划、 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协调重
点专业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有关院(系)应确立重点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的具体负责人。 该负责人一般由
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副主任)或该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或重点建
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初审及日常管
理工作等。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 重点建设专业每年申报一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重点专业,重点专业每
二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 重点建设专业和重点专业的申报与评定程序为:
1.各有关专业所在院、 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重点专业
(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见附件 1),出具有关背景材料;
2.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初审,并将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提交专家评审组;
—8—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重点专业(重点建
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2)为依据,通过评分、排序,拟定重点建设专业和重点专业
- 2. 名单;
5.专家评审结果经学院批准后正式下文公布。
第四章 资助与奖励
第九条 重点建设专业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学院将给予不低于 2 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
(不含设备费),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建设经费分二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不少于 1
万元),在项目立项后拨付。根据年度检查、评估情况,达到立项进度要求的,分别追加第二
批建设经费。
建设力度不够或建设效果较差的,缓拨或取消后期建设经费,要求该专业建设负责人
说明原因。
第十条 重点建设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由学院组织验收 ,
通过验收的重点建设专业可申报重点专业。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者,经申请、 批准后,原则
上最多可延长一年建设期,但不再拨建设经费。
延长期满后仍未通过验收者,有关负责人应积极说明原因,原则上所在院(系)不得
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项目。
第十一条 重点专业的建设经费每年不少于 2 万元(不含设备费),由该专业建设负责
人掌握使用。所在专业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考察学习、安排境内外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组织专家组对重点专业进行复查,第一年进行中期检查,连续两
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资格,停止执行有关倾斜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负责人因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由所在院
(系)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