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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幸福系列:老人照顧
- 1. 新北市新幸福系列:老人照顧
第一部分:台北縣老年人口概況
一、老年人口成長的趨勢
過 去 10 年 , 台 北 縣 的 人 口 由 2000 年 的 356 萬 7896 人 增 加 至
2010 年 7 月 的 388 萬 9049 人 , 增 加 32 萬 1153 人 , 成 長 9.0%。 其 中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 由 22 萬 7188 人 增 加 為 31 萬 7963 人 , 成 長
了 9 萬 0775 人 , 增 幅 40.0%, 老 年 人 口 的 增 加 率 是 一 般 人 口 的 四 倍。
而 14 歲 以 下 的 幼 年 人 口 則 由 75 萬 5777 人 變 成 59 萬 8857 人 , 減 少
了 15 萬 6920 人 , 減 幅 20.1%。
二、老人率
根 據 聯 合 國 的 定 義 , 65 歲 以 上 人 口 占 總 人 口 比 率 , 也 就 是 所 謂
的「老 人 率」 7%以 上 , 稱為 高 齡 化 社 會 。 北 縣 於 2005 年 時 , 正
在 「 」台
式 成為 高 齡 化 社 會」 至 2010 年 7 月
「 , 「老 人 率」 進 一 步 增 至 8.18%。
則
雖 然 , 台 北 縣 是 全 國「 老 年 率」最 低 的 縣 市 , 但 老 年 人 口 卻 僅 次 於 台
北 市 32 萬 9902 人 , 居 全 國 第 二 位 。
三、老化指數
1
- 2. 另 外 , 65 歲 以 上 人 口 與 未 滿 15 歲 人 口 的 比 例 ,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 老 化 指 數 」, 也 由 2000 年 的 30.06%, 也 就 是 1 個 老 人 對 應 3.33 個
幼 齡 人 口 , 至 2010 年 7 月 , 增 加 至 53.09%, 也 就 是 1 個 老 人 對 應
1.88 個 幼 齡 人 口 , 顯 示 台 北 縣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問 題 的 嚴 重 。
四、老年人口撫養比
而 15 至 64 歲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撫 養 老 年 人 口 的 比 例 ,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老 年 人 口 扶 養 比」, 也 由 2000 年 11.43 人 扶 養 一 位 老 年 人 口 , 至
2010 年 7 月 , 銳 減 為 9.35 位 扶 養 一 位 老 年 人 口 , 顯 示 青 壯 工 作 人 口
所承受的負擔是愈來愈重。
五、老年人口的分佈
台 北 縣 29 鄉 鎮 市 , 老 年 人 口 最 多 的 地 區 依 序 為 板 橋、 重、 和 、
三 中
新 莊 、新 店 , 光 這 5 個 市 就 聚 集 了 全 縣 一 半 的 老 人 。另 外 , 就 各 鄉 鎮
市的 老 年 率」 看 , 以 平 溪 鄉、 溪 鄉 及 坪 林 鄉的 老 年 率」 高 , 都
「 來 雙 「 最
超 過 20% , 分 別 為 25.31%、22.58%及 20.33%, 也 就 是 每 一 百 位 鄉 民
中 就 有 超 過 20 位 是 老 年 人 口。而「 老 年 率」最 低 的 地 區 , 則 為 蘆 洲 市
5.14%、新莊 市 5.22%和 土 城 市 5.38%, 都 還 不到 高 齡 化 社 會」 標 準 。
「 的
整體而言,台北縣老人人口呈現三個特色:老年人口眾多(全國老
2
- 3. 年 人 口 第 二 多 )、 年 人 口 分 佈 集 中 ( 超 過 半 數 的 老 年 人 口 集 中 於 五
老
個 縣 轄 市 ) 、 老 年 人 口 結 構 城 鄉 差 距 極 大 ( 平 溪 每 一 百 人 有 25 位 以
上的老人,蘆洲只有 5 位老人)。
第二部分:台北縣老人照顧現況
台 北 縣 的 老 人 福 利 設 施 計 有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212 家 ( 含 縣 立 仁 愛 之
家、 政 部 管 轄 4 家 ) , 另 有 未 立 案 機 構 4 家。 區 關 懷 據 點 208 處、
內 社
居 家 服 務 員 訓 練 單 位 5 家 、日 間 照 顧 機 構 3 家 、寺 廟 附 設 老 人 交 誼 廳
39 處、安 養 堂 8、老 人 文 康 中 心 20、居 家 服 務 單 位 10 個、松 年 大 學 75
班、 人 住 宅 一 處。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除 板 橋 總 站 外 , 另 於 深 坑、 重、
老 長 三
淡水、三峽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
然 而 , 以 台 北 縣 人 口 眾 多 、土 地 遼 闊 , 光 靠 這 些 老 人 服 務 設 施 顯
然無法滿足老人所需。其中值得檢討的有以下幾點:
1、 老人養護機構(含長照機構)品質堪慮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212 家 供 給 量 高 於 需 求 量 , 但 是 , 服 務 品 質 不 夠 理
想。 99 年 接 受 政 府 評 鑑 的 95 家 為 例 , 其 中 35 家 被 評 為 甲 等、 家
以 50
乙 等、8 家 丙 等、2 家 丁 等 , 都 不 夠 優。顯 見 輔 導 這 些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提
升品質刻不容緩。
2、 社區關懷據點不夠普及
3
- 4.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普 及 率 只 有 五 分 之 一 , 未 能 於 全 市 1032 個 里 普 設 ,
大部分老人無法有一個就近關懷他們的服務據點。
3、 居家服務提供不足
居 服 員 訓 練 單 位 5 家 , 99 年 訓 練 1300 人 。 顯 然 無 法 供 應 全 市 有
獨居或失能的老人的家庭所需。
4、 日間照顧服務量少
政府委託的日間照顧機構僅有 3 家。嚴重不足。
7、 老人送餐服務不夠普及
缺乏老人營養送餐提供單位,僅靠部分社區關懷據點少量提供,
服務有限,難以達到就近送餐的效果。
8、 無障礙環境仍不夠友善老人
不 論 是 人 行 步 道 、公 車 站 牌 、失 能 老 人 交 通 接 送 等 均 不 夠 友 善 老
人的視力與體能。
9、 老人家戶維修協助不足
政府缺乏老人居住環境獨特性需求的敏感度,未能提出積極的
老人居住環境改善措施。
10、高齡就業關心度低
中高齡失業率高,但政府對於中高齡失業無積極作為。
11、缺乏關心老人的健康促進
4
- 6. 二、增加居家服務的質與量
培育更多居家服務人力,對於住在自家的老人提供:家事服務、
居家護理、居家服務、送餐到家、社區定期聚餐等。
三、增加社區型日間照顧服務
開發更多日間照顧服務機構、老人中心,以利老人就近使用。
四項服務
1、 健康促進與傷害預防服務
透 過 現 有 29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的 轉 型 與 功 能 提 升 , 推 動 社 區 型 老 人
健運動,鼓勵老人多運動,同時教導老人預防傷害之各種活動,以
減少跌倒、傷害、老化等。
2、 連結照顧服務
再 增 設 雙 和 、新 泰、汐 止 長 照 管 理 分 區 中 心 ,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 整
合 社 會 服 務、 康 照 護 , 提 升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員 的 功 能 , 確 保 需 長 期 照
健
顧的老人可獲得所需服務;加強老人服務中心功能,連結老人所需
服務,以確保老人生活品質。
3、 老人交通服務
除 建 構 一 個 友 善 老 人 的 人 行 道 、紅 綠 燈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外 , 行 動
不便的老人可以申請計程車、特殊裝備車輛叫車服務。
6
- 7. 4、 老人住宅服務
1. 住 宅 維修 : 為 了 讓 老 人 盡 可 能 便 利 地 住 在 自 己 家 中 , 政 府 應
提 供 住 宅 維 修 補 助、 屋 維 修 服 務 , 以 滿 足 其 居 住 需 求。 老人住宅 :
房 2.
除目前一處老人住宅之外,應再增加適合無自有住宅老人居住的社
會 住 宅 , 保 障 老 人 的 居 住 權 利 。同 時 , 於 這 些 住 宅 提 供 居 家 服 務、到
宅 醫 療、安 全 維 護、 同 餐 廳 等。 失智症團體之家 : 輔 導 民 間 興 建
共 3.
社區型失智症團體之家,以因應失智症增加之趨勢。
五大目標
1、 建構完善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失能老人多元的照顧服務。
2、 提供普及的老人關懷服務輸送,讓老人就近接受溫暖的照顧。
3、 增加家庭照顧者的喘息服務,減輕家庭主婦照顧老人的壓力。
4、 促進老人健康,讓老人雖然難免老化,但是活力十足。
5、 推動友善老人的交通與生活環境建設,讓新臺北市成為友善老
人的幸福城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