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10 安省中医规管形势报告会(二)
- 6. 讨论针灸为主
1993年-2001年
中医针灸是不是专
业是否需要立法
安省中医立法过
程
建立中医标准
说服政府为中医立法
1999年-2003年
政府宣布中医立法
- 7. 1) 形成专业
2)有一定的受益人群
因此建立标准是中医立法的关键
- 8. 第一步工作:建立安省中医针灸考试
初期讨论:
1997年~1998年开始中医界开始讨论中医标
准。
个别学会坚决反对中医建立标准,提出由政府
建立标准
这些人不知道也不关心这样一个事实:
在加拿大这样的西方社会,事实上政府没有权
利、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建立专业标准。
- 9. 1999年建立中医标准和安省针灸考试:
当时卫生厅的支持
1999年安省中医针灸考试在多伦多大学考试中心举
行,近120名中医参加了考试
今天证明,这一考试的推出是多么重要的。
1)直接推动了中医立法
这一考试的实施,是当时的政府,看到中医针灸是
有标准的,是可以进行自我管理的。因而,卫生厅
长在议会宣布:见为中医立法。
自由党政府也保证为中医立法。
- 12. 2002年当时媒体报道
华人社区希望传统中医针灸在安省立法的梦想4月26
日终于实现了第一步。省府昨天下午在公布施政报告中有
关医疗改革细节时宣布,将很快采取行动为传统医疗从业
人士设立专业标准。消息传开,华人中医药针灸界一片欢
腾。
省卫生厅长克里蒙特4月26日宣读了省府的二十一条施
政方案中有关健保改革的细节则内容 [医学教育网整理发
布]。在这份施政报告第十六条“提升健康服务”中,特别提
到了传统中医与针灸的问题。省府表示:政府理解传统的
中医药与针灸对许多安省人的重要性和价值。省府将与在
这方面业者及资格审查机构合作,希望为传统医疗提供者
设立专业的标准。并且当卫生厅健康专业资格顾问委员会
的相关报告一旦完 成,有关的行动将很快展开。
- 18. 提交议会 议会讨论
• 委员会完成
文件
• 一读后修改 形成
• 二读后修改
• 公听会听取
意见进行修
• 三读通过 法律
改
• 提交议会
- 19. 中医内部出现的问题:
一些人坚决反对考试
声言只承认政府的考试,要求政府为中医建立标准
换言之,中医自己没有标准
对于政府而言,没有标准就没有专业
而没有标准的中医师非常危险的
因而,给其他专业管制中医奠定了非常危险的基础
- 20. 1.建立专业标准和专业审查标准
2. 说服政府为中医立法
3.形成专业达到一定人员数量(约600人)
4.与政府共同建立中医法 在其他专业的参与下,中医
中医自我管理 立法成为扼杀中医的工具
- 24. 于是在其他专业的主导下,产生了中医法一读、
二读的内容。
针对二读通过的法案,中医已经进入非常危险的
地步,安大略省的中医立法将中医置于死地。
于是“中医大联盟”(中医学会联合会的前身)发
动和领导了安省中医维权游行抗争。
2006年11月7日800多名人安省中医人士“抬棺
游行”,要求议会修改中医法草案BILL50.
华人有史以来的最大规模的大游行。
- 25. 游行提出的诉求:
1)中医医生
中医必须具有行医权利:
诊断权、针灸权、处方权
2)中医专业人员必须享有祖父权
3)同一个针灸专业,使用同一个标准
- 28. 三天后,安省议会紧急修改了中医法:
中医可以诊断疾病、
中医可以运用针灸,
但是依然没有处方权,因为中药不是药。
原来所有23个健康专业可以自定标准针灸,减少为
10个专业。
但是,中医没有祖父享有权。
而在中医法通过的时候其他专业,享受祖父权,可以
合法针灸。
- 30. 为了保证其它专业进入中医针灸领域,过渡期委员
会必须有所保证,因此卫生厅个别行政人员在过渡
期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违反常规;
1)人员组成问题
2)程序问题
4)规管条例问题
- 31. 1)人员组成问题
人数不合中医法:
2008年6月:专业人员7人,非专业人员8人
2010年6月后:仅有5人留守
2012年2月后:一人辞职,仅剩下4人
- 32. 1)人数不合中医法:
出现严重道德问题:
2008年,学历造假。职业经历造假。
现在4人中3名专业代表:两人学历造假。
一人是其他专业人员。
因此,这个所谓过渡期委员会已经名存实亡了。
2)程序问题
- 33. 所谓的预注册 中医针灸专业人
过度委员会建立标准 员不符合标准,
需等待未来管理
向所有其他健康专业愿意领 局发配
取针灸牌照的人颁发牌照 没有
西医
基础
按中医法,由正式有牌照的针灸 没有
师选举成立中医针灸管理委员会 相应
的英
文水
中医针灸专业变为其他 平
专业的附属专业
- 34. 3)规管条例问题
祖父享有权与所谓的“祖父注册”
“祖父享有权”:
形象地说:因为法是由“祖父们”制定的,因此,在
开始实施的同一天,所有人都可以过关。
所谓的:“祖父注册”:没有这一说法,这是过渡期
委员会自己制造的。
进入所谓祖父注册的人,基本上没有个能取得牌照。
中医法没有授予中医祖父享有权
- 35. George Smitherman 厅长(中医立法时在任的卫
生厅长) 宣称:
「我们在立法上有祖父法权利: 但仅限于目前已
被规管立法的医疗专业中做这行生意的人,如果
您们愿意,就可提供针灸服务」。
Third Reading of Bill 50, TCM Act; November 23, 2006 50号法
案中医药法三读; 2006 年11 月23 日,议会发言现场记录,厅长发言
第13段。
http://www.ontla.on.ca/house-
proceedings/transcripts/files_html/2006-11-
23_L125.htm#PARA787
- 36. 没有管理常识和法律常识:
向执业人员索取2000病人资料是不合法的。
公司注册证明不能证明执业能力
纳税证明不能证明执业能力
否认中医针灸教育背景
建立不符合中医针灸专业的检验标准
屏蔽中医界的意见
制造歧视华人和歧视中医专业的3.25事件
- 41. 屋太华警方已经就此事向当事人道歉
承诺彻查此事
卫生厅尚无解决
目前安省过渡期委员会已经名存实亡
- 45. 1)“在人屋檐下怎敢不低头”
不明白加拿大是一个民主的国家
不知道自已的权利
不敢维护自己的权利
2)不了解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专业管理体系
不知道专业自我管理的概念
指望不经过任何检验就该以过关
不知道管理程序:政治官员与行政人员
- 47. 1)承担起中医发展的历史使命
组织2006.11.7大规模的游行;
批判HPRAC 的报告;
组织2010.3.7大游行和5月的大游行;
2010年推翻了不代表中医的过渡期委员会。
推动中医标准的建立
制止不符合中医利益、不符合病人利益、灭绝中医
的所谓中医法实施细则的进行。
- 48. 2)与政府建立了实际的联系,意义参与加拿大政
治,发表意见。
2008年8月 卫生厅撤销了公共任命部主人的职务
2009年2月 卫生厅公布HPRAC有关歪曲中医针
灸的报告,只是安省中医界可以明确提出批判,卫
生厅停止了这个委员会的工作
2009年6月 卫生厅长与北京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
谈,听取中医发展的意见
- 49. 2009年8月安省卫生厅长与北京中医管理局局长会谈
- 52. 2010年11月~2011年 卫生厅与我会领导分别在
卫生厅和加拿大中医学会开会商讨中医未来发展
2011年11月 卫生厅关于调查“学历造假”情况的回
信
- 55. 对于联邦政府:
2009年,反对禁止中药产品的法案,保证了中药
的现有市场
2010年,联邦政府圆桌会议听取中医联合会关于
加拿大发展中医医学的建议
- 57. 加拿大联邦政府真是承认中医医学在加拿大是一个
医学,提出将在卫生部下建立一个“加拿大中医咨询
委员会”决定中医药在加拿大的发展以及中药进出口
问题。
- 59. 代表家加拿大参加ISO/TC249 的工作
- 60. 3)中医管理的实施:
A.更新1999年建立的中医针灸考试
2008年对1999年建立的针灸考试进行了更新
完善针灸考试
B. 2009年启动了针灸操作考试,是北美最专业的考试。
这样中医针灸考试就完善了
C.启动了中医临床考试:
分为两个部分:
(一)中医临床基础:中药学、方剂学、四大经典
(二)中医临床各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儿科
中医妇科、中医五官科、中医骨伤科等常见病
- 61. 这些考试的建立和完善建立了中医标准,为中医发
牌照奠定了评估基础。
这个考试来自于中医专业本身,符合建立中医标准
的建立方式。
这个考试是无法推翻的,没有人能够、没有人有能
力、没有法理基础去支持推翻这个考试。
这是最终拯救中医立法的必经之路。
- 63. 第一步
• 可由政府制定人员组成过渡期委员会
• 过度委员会建立中医法实施细则草案
第二步
• 公听会听取执业人员专业意见
• 提交卫生厅(于2011年1月)
第三步
• 卫生厅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步
• 修改后再次提交………
• 批准,按实施法细则规定产生持照中医师针灸
第五步
师
- 65. 当前形势
一、过渡期委员会
所谓“过渡期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不诚实的委员会。
实际上2011年1月,它已经不再有建立中医管理细
则的功能,是一个留守机构。
1)不够法定人数
2)道德问题没有解决
3) 上届委员会的文件已经在2011年1月上交政府,
政府已经明示,有中医界的反对,因此不能批准。
过渡期委员会目前有四人,没有投票能力。正在等
待调查结果。
- 66. 过渡期委员会名存实亡:
2008年8月卫生厅任命部主任的解职
2009年访问,投标。
2010年访问北京
2010年底至2011年1月与卫生厅的协商,即结果
2011年11月至今
- 68. 1)继续看紧人数未达标准的过度委员会
随时揭露,坚决反对他们扼杀中医和出卖中医的行为。
维护中医的合法权益。包括游行抗议。
继续敦促政府尽快核实学历造假的问题。
2)进一步完善中医管理,将真正的中医与冒牌的中医
分开,保证中医队伍的专业性。
3)建立实质上的中医管理体系。
a.7月31日前完成中医普查工作
b.继续中医考试
c.继续教育
d. 加强法律意识,加强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
- 69. e. 会员福利:
病人的针灸保险
病人的工伤事故保险
执业会员的风险保险
汽车房屋保险
会员资格的管理
f.继续与政府沟通,包括联邦、省、市三级政府。
- 70. 2012年1月联邦卫生部提出建立中医咨询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将对各省的中医发展提出原则性的建议
和要求。
- 71. 具体工作:
a.7月31日前完成中医现状调查(调查表的填写)
b.9月28日举行安省中医共庆中秋大型晚会,同时
进行安省中医学会联合会5周年庆典、加拿大中医
药学会17年庆典。加拿大三级政府将获邀参加。
c.10月举行大型游行活动,反对过渡期管理委员会
的不合理行为,尽快核实他们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
历造假的事实。尽快停止他们的工作。
d.11月举行第二届安省中医临床考试。
争取明年年底或后年年初完成中医发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