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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二、技術合作處組織 技合處位於 教學大樓三樓 ,設有技術服務組、研發組、國合組及實習輔導組,置處長一名、組長三名、組員四名。 技合處 ( 處長 ) 實輔組 ( 組長 ) 技服組、國合組 ( 組長 ) 組員 1 組員 2 組員 1 研發組 ( 組長 ) 組員 1
- 5. 三、技術合作處業務工作職掌 ( 研究發展組 ) 1. 產學合作 之技術移轉 2. 產學合作 之專利申請 3. 產學研究 資訊分析 4. 承辦國科 會及小產學 5. 承辦校內 專案研究案 6. 規劃本校 與企業交 流研討會 7. 規劃產學 合作作業 細則 8. 推動產學 合作與研 究發展工作
- 6. 研究發展組:國科會業務簡介 每年主要承辦的國科會計畫有: ◎ 一般專題研究計畫申請 ->約前一年度 11 月左右受理申請,國 科會將於當年七月前核定結果。 ◎ 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申 請(小產學) -> 約前一年度 11 月及當年度 7 月左右 受理申請,國科會將於當年 4 月及 10 月前核定結果。
- 8. 研究發展組:產學合作業務簡介 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辦法 -> 為鼓勵本校教師積極參與產業界應用性研究, 以提昇本校實務研發能量,特訂定本補助辦法 以供依循。 -> 補助費用項目以兼任研究助理人事費及耗材費 為主,本辦法不補助儀器設備費用 -> 申請補助經費金額以不超過該產學合作計畫總 經費之百分之三十五為限。
- 9. 研究發展組:產學合作業務簡介 研究發展成果推廣與技術移轉辦法 -> 為保障及推廣本校之研究發展成果,並鼓勵 創新及提昇研究水準,依中華民國「科學技術 基本法」第六條與「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 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辦 法以供依循 ->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成果,係指本校人員因 職務或非職務上所產生之研究發展成果,包括 研究發展所產生之技術思想、積體電路布局、 產品、著作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及其他 技術資料等智慧財產權。
- 10. -> 技術移轉權益分配細則 (1). 本辦法所規定之權益收入淨額係指第三條第二款之同一技術移轉合約案之累積有償收入扣除本校 支付之專利費用、技轉成本及回饋資助機關所獲得之利益餘額。 (2). 本校人員之研發成果推廣,除了依其合約規定分配權益;若合約未律定,扣除本條第一款規定之 費用後,依下列比例分配: (a). 權益收入淨額在 100 萬元以內者,權益分配如下: 發明人: 權益收入淨額 ×70% 本校務發展基金:權益收入淨額 ×30% (b). 權益收入淨額在 100 萬元至 500 萬元者,權益分配如下: 發明人: 1,000,000 元 ×70% + ( 權益收入淨額- 1,000,000 元 )×60% 本校研究基金: ( 權益收入淨額- 1,000,000 元 )×10% 本校校務發展基金:權益收入淨額 ×30% (c). 權益收入淨額在 500 萬元以上者,權益分配如下: 發明人: 1,000,000 元 ×70% + (5,000,000 元- 1,000,000 元 )×60% + ( 權益收入淨額- 5,000,000 元 )×50% 本校研究基金: (5,000,000 元- 1,000,000 元 )×10% + ( 權益收入 淨額- 5,000,000 元 )×20% 本校校務發展基金:權益收入淨額 ×30% (3). 本校人員非職務上的研發成果推廣,除了依其合約規定分配權益;若合約未律定,扣除本條第 一款規定之費用後,依下列比例分配: 發明人: 權益收入淨額 ×90% 本校校務發展基金:權益收入淨額 ×10% 研究發展組:產學合作業務簡介
- 11. 研究發展組:產學合作業務簡介 『專利申請』補助辦法 -> 為鼓勵本校教師將其研究而衍生之發明申請 專利並保障其智慧財產權,訂立本補助辦法。 -> 本校教師當年度獲得專利且專利所有權人為 申請教師本人或本校均可提出申請 -> 每件核准專利需自費百分比: 發明專利自費 20% , 國科會計畫衍生專利免自費 。 新型專利 自費 40% 。 新式樣 專利自費 40% 。
- 12. 技合處相關辦法架構 產學合作 產學合作管理辦法 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 業務費用管理辦法 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辦法 技術服務中心作業 管理辦法 資本門經費預算分配辦法 專利申請補助及維護 管理辦法 研發成果推廣與 技術移轉辦法 教師研究績效獎勵辦法 教師執行產學合作 減授鐘點實施辦法 教師精進研究補助 辦法 教師借調企業執行 產學合作辦法 研發成果推廣與 技術移轉辦法 研發中心 ( 研究團隊 ) 獎勵措施 未來制度規劃重點 研發成果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 教師休假研究辦法 特色技術研究發展中心管理辦法
- 13. 三、技術合作處業務工作職掌 ( 技術服務組 ) 1. 教育部整體 發展補 助案 2. 專題研究計 畫補助 3. 教師敘獎 作業 4. 推動國際合 作研究案 5. 研發年報編 輯出版 6. 各項補助辦 法規劃、制 定與執行
- 16. 技服組年度敘獎作業「預定流程」 技合處於 94 年 9 月 2 日將資料袋發出,並以電子郵件 (Notes) 通知全校教師。 敬請教師檢視資料袋內資料是否齊全,可上網下載或與技合處技服組陳秀娟聯絡 ( 分機 4074) 。 敬請教師詳實填寫各項敘獎點數及統計表,其中自評項目均須檢附佐證資料。 資料填寫完後,敬請送交系主任核示,若無誤請系主任簽核。 敬請教師於 94 年 9 月 23 日 ( 五 ) 前,將資料袋 ( 檢附完整佐證資料 ) 送交技合處。 待資料收齊後,將建請技合長擇期召開「教師研究績效敘獎審核小組」會議初審。 人事室將待敘獎初審會議後,擇期召開校教評會進行複審。 經校教評會審核通過後,將呈請校長簽核。 奉核後,技合處預計 12 月初將上網公告審核結果。
- 18. 第一條 辦法目的 第二條 經費來源 第三條 敘獎原則 第四條 敘獎範圍 第五條 敘獎條件 第六條 辦理時程 第七條 修正程序 敘獎辦法目錄 92 學年度第六次校教評會議審核通過 (93/06/03) 92 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93/06/08) 93 學年度第一次校教評會議審核通過 (94/03/15
- 25. 三、技術合作處業務工作職掌 ( 國際合作組 ) 1. 規劃國際合作 交流研討會 2. 規劃國際教育 認證事宜 3. 規劃國際學生 招生事宜 4. 協助外語學程 規劃事宜 5. 制定學生赴海 外實習相關辦 法 6. 制定教師赴海 外研究相關辦 法
- 27. 四、工讀實習沿革 1. 本校自創校以來,工讀教育即為特色,因此工讀制度 始於民國五十三年,當時工讀薪資為每日新台幣 22 元 ,每年工讀二十二週,採半天工作、半天上課方式進 行,工讀地點一律為本校附設訓練工廠。 ( 即目前的 工業設計館 ) 2. 六十學年度,學生每年工讀一次,分五梯次交接,生 產 訓練工廠改組為育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年級 學生開始分散至企業所屬各地區之工廠工讀,薪資為 每日 34~44 元。
- 32. 五、大學部 ( 二技暨四技 ) 專業實務實習簡介 1. 實習期間:二技四年級每年 3 月初至隔年 3 月初 四技三年級每年 7 月初至隔年 7 月 2. 建教公司:除台塑關係企業外,其他民營企業二技部 50 家、四技部 60 家。 3. 實習名額:台塑企業 191 人( 39% )、其他民營企業 293 人 (61%) 。 4. 建教公司來源: ( 1 )師長推介 ( 2 )現有建教公司介紹 ( 3 )技合處發函徵求 ( 4 )學生自行開發
- 33. 五、大學部 ( 二技暨四技 ) 專業實務實習簡介 5. 專業實習成績考核 每位學生均有老師負責指導,每三個月為一個考核階 段,學生必須繳交「專業實習報告」,由主管及輔導 老師評核,成績及格授予學分。實習期間視同課業學 習,必須按規定註冊。 6. 專業實習成果暨獎勵 實習結束返校後,學生必須在課堂做口頭報告,由老 師評核擇優遴選 10 名參加「專業實習成果觀摩展暨海 報競賽」,前三名及佳作二名,頒發獎狀及獎學金。
- 39. 九、結語 1. 高學歷高失業率的時代,唯有靠多項技能才能立足職 場。 2. 明志訓練學生的目的是全體住校適應環境,工讀實習 提升實務技能。有競爭力才能接受挑戰,才能出人頭 地。 3. 參加工讀實習必須高度的自治力,工餘時間家長、學 校師長、建教公司主管無法關照同學,唯有嚴守紀律 ,才能維護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