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老人住宅
陸敬民 2010-10-24
目錄
• 何謂老人?
• 高齡化趨勢難以避免
• 台灣老人處境現況
• 老人福利機構與老人住宅
• 案例分享:台灣與荷蘭
• 日本老人住宅
• 案例分享:日本
• 歐美老人住宅觀念
• 老人住宅小結
• 番外篇:以房養老
何謂老人?
• 行政制度通常以60~65歲為基準,屆齡者
有權享受政府對於老人福利與救濟的權益
(德國1889年首創勞工保險,定65歲為退
休年齡)。
• 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法》所稱老人,
指年滿65歲以上之人。
• 行政院勞委會《勞動基準法》強制退休年
齡為65歲。
何謂老人?
國家 年齡 國家 年齡
世界衛生組織 65 英國 65
台灣 65 美國 65
日本 60 加拿大 65
德國 65 法國 60
高齡化趨勢難以避免
• 全球人口平均壽命68歲,台灣人口平均壽
命78.97歲(男75.88歲,女82.46歲)。
• 世界衛生組織:65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達
7%,稱為高齡化社會,達15%稱為高齡社會,
達20%稱為超高齡社會。
• 台灣1993年便已屆高齡化社會,2010年1月
底更達10.63%,已是一個高齡化社會。
• 經建會預估2017年台灣將成為高齡社會,
每5人中就有1名是老人。
高齡化趨勢難以避免
• 台灣65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10.63%
• 台灣人口老化指數65.05%
• 老化指數最高:嘉義縣105.6%
• 其次:澎湖縣102.32%
• 第三:雲林縣94.3%
• 老化指數最低:桃園縣43.12%
• 其次:台中市44.2%
• 再其次:新竹市47.62%
(自由時報2010-01-24)
高齡化趨勢難以避免
網路摘錄圖片
多麼溫馨的畫面啊!
台灣老人處境現況
• 內政部統計:36%的立案老人機構面臨養護費
呆帳問題,累計金額超過6000萬,被棄養老人
個案近560人。民間非正式推估則加入未立案
機構之個案,認為應超過千人。(by國家政策
研究基金會 詹火生、林慧芬〈社會結構變遷
下的養老風險〉 )
• 20年前台灣政府就已開始制定面對老人社會問
題政策,幾年來陸續因應社會需要做修改,主
要著重在老人年齡及福利措施之界定。(by 陳
燕禎《老人福利:理論與實務》)
台灣老人處境現況
• 行政院主計處「台灣地區老人狀況調查報告」:65
歲以上老人最近三個月生活費主要來源為終身俸的
比例,1989年為11.87%、1993年為14.76%、到2000
年為15.4%;來自社會救助的比例,1989年為1.07%,
1993年為1.61%,2000年為12.33%。
• 多數老人仍無法從社會安全體系獲得經濟保障,子
女供養比例從1989年的58.4%降為1993年的52.3%,
2000年更降至47.13%,養兒防老功能式微,家庭世
代間的經濟移轉將由社會世代間之經濟移轉取代。
(by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詹火生、林慧芬〈社會結
構變遷下的養老風險〉 )
老人福利機構與老人住宅
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1.長期照顧機構:
(1)長期照護型: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
(2)養護型: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鼻胃管、導尿管。
(3)失智照顧型: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
2.安養機構: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
無扶養能力,日常生活能自理。
3.其他老人福利機構:養護機構、社區安養堂、
老人公寓
老人福利機構與老人住宅
《老人福利法》第3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適合
老人安居之住宅。前項住宅設施應以小規模、融入社區及多機
能之原則規劃辦理,並符合住宅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8條: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寧靜、安全、舒適、衛生、通風採光良好。
2.符合建築法、消防法及其有關法令規定,並應具無障礙環境。
3.小規模:200戶以下。
4.融入社區:易於獲得交通、文化、教育、醫療、文康、休閒及娛
樂等服務,且便於參與社區相關事務。
5.多機能:適合老人本人或與其家屬或主要照顧者同住或近鄰居住;
設有共用及公共服務空間,同棟建物同一樓層須有共用通道。
老人福利機構與老人住宅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老人住宅專章(293~297條):
1.臥室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其樓地板面積應為2.7坪以上。
2.服務空間包括:
A1.居室服務空間:浴室、廁所、廚房。
A2.浴室含廁所者,每一處之樓地板面積應為1.21坪以上。
B.共用服務空間:門廳、走廊、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共用浴室、廁所
及廚房。
C1.公共服務空間: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交誼室、服務管理室。
C2.公共服務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應達居住人數每人0.6坪以上。
C3.超過14戶或超過20人者應至少提供一處交誼室,其中一處交誼室之樓地
板面積不得小於12.1坪,並應附設廁所。
3.服務空間規定:
A.地上與地下層應設專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設備或其他設施通達地面層。
B.坡道、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走廊、樓梯、共用浴室及廁所
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C.昇降機間及直通樓梯之梯間,應為獨立之防火區劃並設有避難空間。
案例分享1:台灣
案例分享1:台灣
• 「潤福生活新象」是台灣首座專為高收入
之老人規劃之飯店式住宅。入住的條件是
50歲以上,且身心健康,可自理生活。(上
一的頁室內裝潢照片與下一頁的費用列表,
皆摘自網友Charles Liu的部落格,,網址為
http://blog.xuite.net/jixingliu/travel/38061745)
案例分享1:台灣
案例分享1:台灣
案例分享2:台灣
案例分享2:台灣
案例分享2:台灣
以上室內照片皆摘錄自台東縣忠
孝國小知識管理平台,網址為
http://210.240.135.168/
案例分享2:台灣
• 2005年底成立的長庚養生文化村佔地34公頃,共有
5棟主建物,目前固定加流動居住的銀髮族有450戶、
約500人,每月含水電、吃住約2萬3千元。
• 刻意設計寬走道,每戶都有緊急通報鈴,每棟設有
護理站,並設計專屬健康計畫。
• 進入房間須持磁卡,室內有窗簾、沙發、餐桌及4
張座椅,僅提供電磁爐等燒開水設施,浴室內四邊
有扶手,採淋浴方式,免治馬桶及平台式洗臉槽。
• 除有長庚醫院做為醫療後盾,養生村還鄰近護理之
家、慢性病醫院、長庚林口醫學中心,若要看病,
服務人員還可代替住戶掛號。
案例分享3:荷蘭
案例分享3:荷蘭
案例分享3:荷蘭
案例分享3:荷蘭
• WoZoCo老人公寓是荷蘭政府在為照顧阿姆斯特丹的獨
居長者1997年而建的低成本公共房屋,位於阿姆斯特丹
市郊的住宅區,佔地2268.8坪,由一群年輕建築師組成
的MVRDV建築師事務所設計。
• 他們被要求設計100個單位的高密度低成本國民住宅,
這是阿姆斯特丹市少有的高密度建築,但同時要考慮日
照的要求,讓新建的建築物不會完全阻擋現有建築物的
陽光。因此,新建的建築物的長寬高都會因此而受到限
制,以確保現有建築物的採光狀況。(圖文摘自「準建
築手札」網站,by 爆漿撒尿牛丸「MVRDV - 荷蘭阿姆斯
特丹老人集合住宅 WoZoCo」網址為
http://www.forgemind.net/phpbb/viewtopic.php?t=14677)
案例分享4:台灣
案例分享4:台灣
安養院、老人院、老人住宅
案例分享4:台灣
案例分享4:台灣
• 宜蘭縣礁溪私立竹安、竹林養護院以照護失智
老人為主要業務,1999年竹林養護院建造完成
後,建築設計與照養制度分別獲得「1999年第
一屆台灣建築獎」以及2001年「內政部台閩地
區老人福利機構」優等獎。
• 當初竹安養護院在1995年立案後,逐漸收入縣
政府所委託的清寒病患,因為院內人數逐漸增
加,於是在獲得縣政府經費補助後決定建造竹
林養護院,專門照護60歲以上的失智老人。
日本老人住宅
• 老人社區在日本被稱為高齡者住宅,相較於台灣老
人社區動輒以大規模開發、地處郊區、集中管理的
思考導向,日本已走出完全不同的風貌。
• 日本所提出的新型態老人社區的特色是低層化、小
型化、位於家鄉。其中,低層化指的是樓層數限制
在2樓,但仍提供電梯與無障礙環境;小型化指的
是每層最多10戶,總戶數控制在20戶以內,一座老
人社區約可照料10~20名老人。這樣做的好處是容
易管理,而且對老年人來說,社區位於家鄉,生活
環境不致發生巨大改變,子女回鄉探視也相當方便,
是符合人性的設計。
日本老人住宅
• 格局部分,原則上1人1套房,也可2人1套房,
單人居住面積約6坪,套房內含廁所與臉盆。
若要沐浴盥洗,則需移駕到共同衛浴空間,由
專人負責照料,以降低老人因洗澡而不慎滑倒
的風險。
• 此類老人住宅以服務75歲以上或痴呆型老人為
主,因區位不同而有不同租金,月租金5~10
萬日幣,每月餐費與管理費14~20萬日幣;
亦即每位老人住宅每月收費總計約19~30萬日
幣,約6~9萬元台幣,由於每位看護人員大約
只能照顧兩位老人,合理的利潤約10%。
日本老人住宅
日本老人住宅政策特色:
1.法令基礎完備:2000年即制定「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之法律」,規定浴室、走
道加裝手把,並加寬其空間。同時,清除台階之設置,加強緊急救援對話系
統,以保障老人居住安全。
2.主管機關明確:住宅由國土交通廳之交通建設省住宅課負責,老人醫療福利則
由厚生勞動省負責。
3.保險制度完善:2000年即開辦看護保險,40歲以上老人強制參加,中央負擔25
%,地方負擔25%,被保險人負擔50%,費率因市町村而異,平均每人每月
約負擔3,000元日幣。65歲以上有需要看護者,只需自付10%看護費,其餘90
%費用由看護保險支付。
4.鼓勵在宅安養:政府府補助經費修建無障礙設施,新住宅每戶補助54萬元日幣,
私人出租住宅,每棟補助100萬元日幣。此項補助每年約可減少280萬元日幣
看護費用,投資效益約5.3倍。
5.終身建物租賃制度:由政府或民間興建老人住宅,出租予老人及其配偶,居住
於此住宅之老人及配偶有終身租賃權,房東不可任意解除租賃契約,以保障
老人居住權,使老人可安養天年。政府著重於制度之建立,鼓勵民間提供老
人出租住宅。(by 經建會「日本老人住宅政策對我國之啟示」)
案例分享5:日本
泉北家二世帶住宅
案例分享5:日本
案例分享5:日本
案例分享5:日本
案例分享6:日本
東京深澤環境共生住宅
案例分享6:日本
案例分享6:日本
• 1997年在日本東京世田谷區完工的「深澤環境共生住宅」是世
界知名的環境共生住宅案例,這座總戶數70戶的社區,在1952
年是一處總戶數39戶的都營住宅,隨著人口老化及建物老舊,
被東京都世田谷區列為「環境共生住宅建設推進事業」指定基
地,在1992~1996年改建,1997年啟用。獲得日本建築家JIA環
境建築賞與聯合國「世界人居獎」。
• 為了通風採光與日照,將社區棟距放大,並在中庭留設生態池
與菜園,雖然以斜屋頂為主,但在平屋頂部分則輔以草皮;地
坪採用透水材質,讓基地有較佳保水效果,另裝設風力揚水設
備與太陽能發電設備,竭盡所能節約能源。
• 社區也與周邊環境共生,建築配置採開放式,可以讓鄰居也能
在社區穿越迴遊,而不是以圍牆和周邊環境區隔。社區的一角
還設置高齡者的在宅安養設施,以類似「高齡安親班」的型態,
接納周邊住戶的老人家,白天在此安養照顧。
歐美老人住宅觀念
• 歐美先進國家從無障礙環境著手,擴大適合老人居住範
疇。瑞典在1976年規定所有新建的3層樓以上住宅都要
裝設電梯。
• 美國在1988年通過「公平住宅修正案」,也引進像是4
戶以上的集合式住宅,須設有無障礙環境之類的措施。
• 英國在2000年規定所有集合式住宅在共同設施部分須規
劃無障礙環境,適用對象擴及肢障、視障及聽障等。
• 老人住宅議題裡最重要的觀念便是無障礙化理念。除了
年歲過高、重病或癡呆等老人必須由專人照護外,絕大
多數的老人其實是可以自己料理生活瑣事的。如何在兼
顧生活便利與生命尊嚴的情況下,提供老人們友善的居
住環境,將遠比興建老人住宅更來得重要。
歐美老人住宅觀念
歐美老人住宅觀念
老人住宅小結
• 坊間不少老人住宅動輒採大規模或高總價的營運模式切
入市場,不見得是最佳答案。以大型機構的概念規劃結
合醫療資源的老人住宅,對老人來說,其實是一個全然
陌生的環境。
• 台北市政府曾做過一項統計,發現絕大多數的老年人均
住在自宅,而且他們也希望繼續住在自宅。因此,「在
宅老化」是政府與民間企業在開發老人住宅時絕不可忽
視的重要訊息。
• 相較於台灣仍停留在郊區的大型集合式住宅思考,日本
的老人住宅已走入故鄉化、社區化和小型化的發展階段。
這類型的老人住宅往往只有10戶到50戶,對老人們而言,
社區就在他們的家鄉,並非陌生的環境,有點類似「在
宅老化」。
老人住宅小結
• 由於國人在宅老化與安養觀念仍根深柢固,三
代同堂有歸屬感,因此仍是退休老人較理想的
選擇。若選擇與子女同住,「有點黏又不會太
黏」是居家重點。
• 身體不是很健朗、但有能力請佣人照料生活的
退休族,則不妨選擇親友探視方便、鄰近醫院
或方便就醫的純住宅區,最好是住在離醫院5
~10分鐘車程的寧靜巷弄,就醫方便。
• 身體狀況較差,需要較多專業照顧的退休老人,
可以考慮住安養中心。
老人住宅小結
番外篇:以房養老
• 養兒防老 VS 以房養老
• 反向抵押貸款(逆抵押):
• 銀行成本與風險雙高,放貸金額恐偏低
• 放貸金額牽涉老人逆抵押意願
• 國人對於身後事的觀念:遺產留給子孫
簡報結束,謝謝大家!

認識老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