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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勞動法規共創勞資雙贏
講師 管國芬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中華民國產職勞動勞資關係職能發展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總會              •   勞委會國家訓練品質評核委
                     員
副理事長             •   嘉義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
嘉義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員
嘉義縣褓姆職業工會        •   嘉義市政府就業歧視調解委
嘉義縣資訊服務職業工會          員
秘書長              •   嘉義市政府兩性工作平等法
                     委員
                 •   嘉義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法委
                     員
                 •   經濟部貿易救濟委員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講師 管國芬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中華民國產職勞動勞資關係職能發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展總會              •   勞委會國家訓練品質評核委
                      員
副理事長              •   嘉義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
嘉義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         員
 會
                  •   嘉義市政府就業歧視調解委
嘉義縣褓姆職業工會             員
嘉義縣資訊服務職業工會       •   嘉義市政府兩性工作平等法
秘書長                   委員
                  •   嘉義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法委
                      員
                  •   經濟部貿易救濟委員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勞保各項給付申請知多少?
•勞基法簡介
•職業災害救濟管道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勞保給付
• 生育給付
   分娩: 280 天,早產: 181 天。
• 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住院第 4 天起,投保薪資 50 %, 6 個月;年
  資滿 1 年增 6 個月。
   職災:治療第 4 天起,第一年投保薪資 70 %,第二年 50 %;年資
  滿 1 年可增 1 年。
• 非立即性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可至勞保職災門診院所診療。(聖馬爾定
  醫院)
• 醫療給付:職災(門診及住院)。
• 失能給付: 12 大類 220 項, 1-15 級,最低 30 天、最高 1200 天,職
  災加計 50 %。
• 死亡給付
   家屬:父母配偶 3 個月、滿 12 歲子女 2.5 個月、未滿 12 歲子女
      1.5 個月(外勞、外陸配)
   本人:普通:未滿 1 年 10 個月、滿 1 年 2 年未滿 20 個月、滿 2 年
  30 個月
           職災: 40 個月
   喪葬津貼: 5 個月
• 失業給付:有一定雇主勞工即有參加就業保險者才有資格申請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以上給付事故發生時前 6 個月投保薪資平均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心理衡鑑或職能評估、
                     1,200 日   175.4 萬元   「簡易智能狀態測驗」
精神     精神病                                (MMSE) 「魏氏成人智   精神科專科醫師
                      60 日     8.7 萬元     力測驗」 (WAIS) 或
                                          「臨床失智評估表」
                                          (CDR)
       腦中風、老年癡呆      1,200 日   175.5 萬元                   神經科、神經外科
神經     症、巴金森氏症、                                           、復健科等專科醫
       植物人等           60 日     8.7 萬元                     師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眼睛視力模糊 ( 一    1,000 日   146.3 萬元                     、衛生署新制醫院
       眼矯正後視力至少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眼     減退 0.1 以下、雙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眼矯正後視力至少      160 日     23.4 萬元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減退至 0.4 以下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院
                                          1. 最近 3 個月內之 2 次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640 日     146.3 萬元    純 音聽力檢查報告 (2 、衛生署新制醫院
       耳朵重聽 ( 一耳或                          次測試時間須間隔 24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耳     雙耳聽力平均闊值                            小時以上 )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在 70 分倍以上 )                        2. 語言聽闊測試報告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160 日     23.4 萬元    3. 腦性腦幹聽力檢查報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告                院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鼻     鼻子缺損           220 日     32.1 萬元
                                                          所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因口腔癌、鼻咽癌       1,000 日   146.3 萬元                  、衛生署新制醫院
       等疾病致咀嚼嚥下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口     或言語機能失能或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經放射線或化學治        60 日     8.7 萬元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療後唾液減少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院
                      160 日     23.4 萬元
       因意外傷害致牙齒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口                                         必要時應檢附 X 光照片
       缺損 5 齒以上                                           所
                       60 日     8.7 萬元

       1. 內臟器官切除
          ( 如胃臟、脾臟    440 日     64.3 萬元
胸腹部臟      、胰臟 )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器    2. 器官移植 ( 如心                                       所
          臟、肝臟、肺臟     100 日     14.6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腎臟 )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申請心臟、肝臟、肺臟
                                         失能者,應檢附最近 6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個月之病歷影本及檢查         、衛生署新制醫院
                    1,200 日   175.5 萬元   報告 :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1. 心臟 : 最近 3 個月之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心臟功能檢查報告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胸腹部臟器遺存機
                                         2. 肝臟 : 最近 3 個月肝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能失能
                                         功能檢查報告 ( 含超音       院
胸腹部臟                                     波及電腦斷層檢查 )
  器                 100 日     14.6 萬元    3. 肺臟:診斷失能當時       膀胱機能失能者,
                                         之完整肺功能檢查報告         須由泌尿科專科醫
                                         ( 含吐氣流速容積曲線 )      師診斷
                                         及 X 光照片

                    440 日     64.3 萬元
       小腸切除 50% 以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上                                                    所
                    280 日     40.9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大腸全切除         280 日   40.9 萬元
                                                    所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雙側乳腺全切除       160 日   23.4 萬元
                                                    所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單側乳腺全切除       60 日    8.7 萬元
                                                    所
       1. 男性:原有生殖
                                                    1. 器官切除:健保
       能力,因傷病割除
                                                     特約醫院或診所
       兩側睪丸;或因放
                                                    2. 因放射線治療或
胸腹部臟   射線治療、化學治
                                                     化學治療致不能生
  器    療,致不能生育
                                                     育者;地區教學醫
       2. 女性:未滿 45   160 日   23.4 萬元                 院以上、衛生署新
       歲,原有生殖能力                                      制醫院評鑑優等以
       ,因傷病割除 2 側                                    上或新制醫院評鑑
       卵巢或子宮;或因                                      及新制教學醫院評
       放射線治療、化學                                      鑑合格之全民健保
       性治療,致不能生                                      特約醫院
       育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尿毒症致洗腎        440 日   64.3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所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1. 診斷失能後所攝,附有
       脊柱遺存畸形或因                            拍攝日期的脊柱正、側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明顯骨折、脫位致       440 日   64.3 萬元      面 X 光片照片或光碟    、衛生署新制醫院
       脊柱連續固定 4 個                          片 ( 必要時得檢附檢附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軀幹     椎體及 3 個椎間盤                          積電圖或電腦斷層等檢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 含 ) 以上,且喪                         查報告 )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失生理運動範圍三                         2. 如脊柱併存神經病變致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之一以上           100 日   14.6 萬元                     院
                                           肌力受損,應一併檢附
       1. 在頭部遺存 8 公                        最近 3 個月之肌電圖或
       分 ( 約不含五指之                          神經傳導檢查報告
       手掌大以上之瘢痕
       者)             女性:               1. 診斷失能後所攝,附有
       2. 在顏面不遺存直             52.6 萬元      拍攝日期之 4*6 彩色照
                      360 日
       徑 5 公分 ( 約雞卵                        片 ( 照片背面請載姓名
       大 ) 以上之瘢痕,                          、身分證號 )
 頭
       或 8 公分以上之現                       2. 頭、臉、頸部疤痕須經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臉
       狀痕,或不同部份                            治療 1 年以上,始得診 所
 頸
       之現狀痕合計達 12                          斷失能,經手術治療者
       公分以上或直徑 3                           ,需術後 1 年始得診斷
       公分以上組織凹陷       男性:                  ,請勿提前開具失能診
                              32.1 萬元
       者              220 日                斷書
       3. 在頸部、下頷部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遺存直徑 8 公分以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1. 診斷失能後所攝,附
                                            有量尺及排攝日期之
                    1,000 日   146.3 萬元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彩色照片 ( 照片背面
                                                          、衛生署新制醫院
       除頭、臉、頸部以                             請載姓名、身分證號 )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皮膚     外之皮膚排汗功能                          2. 失能之鑑定時間,須
                                                          制醫院評鑑及教學
       喪失                                   於最後 1 次外科手術
                                                          醫院鑑合格之全民
                     60 日     8.7 萬元        1 年後,始得認定;
                                                          健保特約醫院
                                            未經手術者,須經治
                                            療 1 年以上,始得認
                                            定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活動     1,000 日   146.3 萬元                    、衛生署新制醫院
       度 ( 生理可運動範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圍 ) 喪失三分之一                                         制醫院評鑑及教學
       以上            30 日     4.3 萬元                      醫院鑑合格之全民
上肢                                                        健保特約醫院
       上肢截肢、手指截     1,000 日   146.3 萬元
       指、指間關節活動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度喪失二分之一以                                           所
       上             30 日     4.3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1,000 日   146.3 萬元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衛生署新制醫院
       下肢三大關節活動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度喪失三分之一以
                                                    制醫院評鑑及教學
       上
                                                    醫院鑑合格之全民
                     30 日     4.3 萬元                健保特約醫院
下肢


       下肢截肢、腳趾截     1,000 日   146.3 萬元
       趾、趾間關節活動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喪失二分之一以上
                                                    所
       、長短腳差 3 公分
       以上            30 日     4.3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勞保老年一次金計算方式
第 1 年 -15 年一年 1 個月
第 16 年起一年 2 個月
最高 45 月 60 歲以上
請領時前 3 年投保薪資平均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勞保年資者
請領資格:
滿 60 歲 - 男、滿 55 歲 - 女 / 年資 15 年滿 55
  歲 - 男 / 同一加保單位滿 25 年 / 不同加保單
  滿 25 年年紀滿 50 歲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勞保老年年金計算方式
A 式:
3000 元+投保薪資 ×0.775 % × 年資=
B 式:
平均投保薪資 ×1.55 % × 年資=
投保期間 60 個月最高薪資平均
年資滿 15 年年齡 60 歲方具請領年金資格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年        次       年齡

       46            60
       47            61
       48            62
       49            63
       50            64

       51            65

提前請領 1 年 -4 %   延後請領 1 年 +4 %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其他補充:
勞保 20 及 20-1 條勞工保險法.doc
勞保各項給付請領時效:二年
公保有勞保年資後轉年滿 60 歲持身分證印章
 至勞保局領取
農保 87.11.12 日前有勞保年資持身分證印章
 至勞保局領取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勞動基準法
•   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工資 / 工作時間 / 休假 / 職業災害補償 / 資遣
    費、退休金
•   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   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
•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
    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事業單位:謂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行業別適用限制,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   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定期 / 不定期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經常性給與之定義)
•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
    外之給與。
•   一、紅利。
•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
•      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勞動基準法 - 第二章勞動契約
• 勞動契約終止、預告工資、資遣費
失業給付(非自願離職) - 第 11 條(雇主須預告始
  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
  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
  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勞動基準法 - 第三章工資
• 每月最低基本工資 18780 元,基本時薪 103 元
   
• 性別歧視之禁止
• 預扣工資之禁止
• 工資優先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之工資未
  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 優秀勞工之獎金及紅利
    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
  或分配紅利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勞動基準法 -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 延長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四十六小時。
• 特別休假
•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 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
•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給三分之一( 1.33 )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給三分之二( 1.66 )以上。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勞動基準法
• 舊制退休金計算方式
  第 1 年 -15 年一年 2 個基數
  第 16 年起一年 1 個基數
  最高 45 基數
  未滿半年以半年計 滿半年以 1 年計
勞基法退休金請領時效:五年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退休金條例
•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
• 新制退休金每月提撥投保薪資 6 %(雇主
  負擔)員工可自提
• 勞保局代管
• 被保險人個人帳戶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 醫療費用 / 工資 / 殘廢補償 / 死亡補償
•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
  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 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
  主責任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
  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 償時,得比照勞
  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
  災害殘廢、 死亡補助。
•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遭遇職業災害 有看護輔
  具… … .. 。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專業 信任 友善
勞動力 / 褓姆 / 資訊職業工會
 陪伴您快樂工作熱情生活
       Q&A
   服務專線: 05- 225571 8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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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

  • 1. 認識勞動法規共創勞資雙贏 講師 管國芬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中華民國產職勞動勞資關係職能發展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總會 • 勞委會國家訓練品質評核委 員 副理事長 • 嘉義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 嘉義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員 嘉義縣褓姆職業工會 • 嘉義市政府就業歧視調解委 嘉義縣資訊服務職業工會 員 秘書長 • 嘉義市政府兩性工作平等法 委員 • 嘉義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法委 員 • 經濟部貿易救濟委員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2. 講師 管國芬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 中華民國產職勞動勞資關係職能發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展總會 • 勞委會國家訓練品質評核委 員 副理事長 • 嘉義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 嘉義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 員 會 • 嘉義市政府就業歧視調解委 嘉義縣褓姆職業工會 員 嘉義縣資訊服務職業工會 • 嘉義市政府兩性工作平等法 秘書長 委員 • 嘉義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法委 員 • 經濟部貿易救濟委員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4. 勞保給付 • 生育給付 分娩: 280 天,早產: 181 天。 • 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住院第 4 天起,投保薪資 50 %, 6 個月;年 資滿 1 年增 6 個月。 職災:治療第 4 天起,第一年投保薪資 70 %,第二年 50 %;年資 滿 1 年可增 1 年。 • 非立即性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可至勞保職災門診院所診療。(聖馬爾定 醫院) • 醫療給付:職災(門診及住院)。 • 失能給付: 12 大類 220 項, 1-15 級,最低 30 天、最高 1200 天,職 災加計 50 %。 • 死亡給付 家屬:父母配偶 3 個月、滿 12 歲子女 2.5 個月、未滿 12 歲子女 1.5 個月(外勞、外陸配) 本人:普通:未滿 1 年 10 個月、滿 1 年 2 年未滿 20 個月、滿 2 年 30 個月 職災: 40 個月 喪葬津貼: 5 個月 • 失業給付:有一定雇主勞工即有參加就業保險者才有資格申請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以上給付事故發生時前 6 個月投保薪資平均
  • 5.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心理衡鑑或職能評估、 1,200 日 175.4 萬元 「簡易智能狀態測驗」 精神 精神病 (MMSE) 「魏氏成人智 精神科專科醫師 60 日 8.7 萬元 力測驗」 (WAIS) 或 「臨床失智評估表」 (CDR) 腦中風、老年癡呆 1,200 日 175.5 萬元 神經科、神經外科 神經 症、巴金森氏症、 、復健科等專科醫 植物人等 60 日 8.7 萬元 師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眼睛視力模糊 ( 一 1,000 日 146.3 萬元 、衛生署新制醫院 眼矯正後視力至少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眼 減退 0.1 以下、雙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眼矯正後視力至少 160 日 23.4 萬元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減退至 0.4 以下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院 1. 最近 3 個月內之 2 次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640 日 146.3 萬元 純 音聽力檢查報告 (2 、衛生署新制醫院 耳朵重聽 ( 一耳或 次測試時間須間隔 24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耳 雙耳聽力平均闊值 小時以上 )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在 70 分倍以上 ) 2. 語言聽闊測試報告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160 日 23.4 萬元 3. 腦性腦幹聽力檢查報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告 院
  • 6.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鼻 鼻子缺損 220 日 32.1 萬元 所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因口腔癌、鼻咽癌 1,000 日 146.3 萬元 、衛生署新制醫院 等疾病致咀嚼嚥下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口 或言語機能失能或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經放射線或化學治 60 日 8.7 萬元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療後唾液減少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院 160 日 23.4 萬元 因意外傷害致牙齒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口 必要時應檢附 X 光照片 缺損 5 齒以上 所 60 日 8.7 萬元 1. 內臟器官切除 ( 如胃臟、脾臟 440 日 64.3 萬元 胸腹部臟 、胰臟 )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器 2. 器官移植 ( 如心 所 臟、肝臟、肺臟 100 日 14.6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腎臟 )
  • 7.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申請心臟、肝臟、肺臟 失能者,應檢附最近 6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個月之病歷影本及檢查 、衛生署新制醫院 1,200 日 175.5 萬元 報告 :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1. 心臟 : 最近 3 個月之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心臟功能檢查報告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胸腹部臟器遺存機 2. 肝臟 : 最近 3 個月肝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能失能 功能檢查報告 ( 含超音 院 胸腹部臟 波及電腦斷層檢查 ) 器 100 日 14.6 萬元 3. 肺臟:診斷失能當時 膀胱機能失能者, 之完整肺功能檢查報告 須由泌尿科專科醫 ( 含吐氣流速容積曲線 ) 師診斷 及 X 光照片 440 日 64.3 萬元 小腸切除 50% 以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上 所 280 日 40.9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8.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大腸全切除 280 日 40.9 萬元 所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雙側乳腺全切除 160 日 23.4 萬元 所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單側乳腺全切除 60 日 8.7 萬元 所 1. 男性:原有生殖 1. 器官切除:健保 能力,因傷病割除 特約醫院或診所 兩側睪丸;或因放 2. 因放射線治療或 胸腹部臟 射線治療、化學治 化學治療致不能生 器 療,致不能生育 育者;地區教學醫 2. 女性:未滿 45 160 日 23.4 萬元 院以上、衛生署新 歲,原有生殖能力 制醫院評鑑優等以 ,因傷病割除 2 側 上或新制醫院評鑑 卵巢或子宮;或因 及新制教學醫院評 放射線治療、化學 鑑合格之全民健保 性治療,致不能生 特約醫院 育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尿毒症致洗腎 440 日 64.3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所
  • 9.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1. 診斷失能後所攝,附有 脊柱遺存畸形或因 拍攝日期的脊柱正、側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明顯骨折、脫位致 440 日 64.3 萬元 面 X 光片照片或光碟 、衛生署新制醫院 脊柱連續固定 4 個 片 ( 必要時得檢附檢附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軀幹 椎體及 3 個椎間盤 積電圖或電腦斷層等檢 制醫院評鑑及新制 ( 含 ) 以上,且喪 查報告 )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失生理運動範圍三 2. 如脊柱併存神經病變致 之全民健保特約醫 之一以上 100 日 14.6 萬元 院 肌力受損,應一併檢附 1. 在頭部遺存 8 公 最近 3 個月之肌電圖或 分 ( 約不含五指之 神經傳導檢查報告 手掌大以上之瘢痕 者) 女性: 1. 診斷失能後所攝,附有 2. 在顏面不遺存直 52.6 萬元 拍攝日期之 4*6 彩色照 360 日 徑 5 公分 ( 約雞卵 片 ( 照片背面請載姓名 大 ) 以上之瘢痕, 、身分證號 ) 頭 或 8 公分以上之現 2. 頭、臉、頸部疤痕須經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臉 狀痕,或不同部份 治療 1 年以上,始得診 所 頸 之現狀痕合計達 12 斷失能,經手術治療者 公分以上或直徑 3 ,需術後 1 年始得診斷 公分以上組織凹陷 男性: ,請勿提前開具失能診 32.1 萬元 者 220 日 斷書 3. 在頸部、下頷部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遺存直徑 8 公分以
  • 10.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1. 診斷失能後所攝,附 有量尺及排攝日期之 1,000 日 146.3 萬元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彩色照片 ( 照片背面 、衛生署新制醫院 除頭、臉、頸部以 請載姓名、身分證號 )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皮膚 外之皮膚排汗功能 2. 失能之鑑定時間,須 制醫院評鑑及教學 喪失 於最後 1 次外科手術 醫院鑑合格之全民 60 日 8.7 萬元 1 年後,始得認定; 健保特約醫院 未經手術者,須經治 療 1 年以上,始得認 定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活動 1,000 日 146.3 萬元 、衛生署新制醫院 度 ( 生理可運動範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圍 ) 喪失三分之一 制醫院評鑑及教學 以上 30 日 4.3 萬元 醫院鑑合格之全民 上肢 健保特約醫院 上肢截肢、手指截 1,000 日 146.3 萬元 指、指間關節活動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度喪失二分之一以 所 上 30 日 4.3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11. 失能給付標準摘要 最 高 最多可領之 給付數 給付金額 診斷書開具醫院層 失能種類 失能狀態 須加附之相關資料 最 低 最多可領之 級或專科醫師 給付數 給付金額 1,000 日 146.3 萬元 地區教學醫院以上 、衛生署新制醫院 下肢三大關節活動 評鑑優等以上或新 度喪失三分之一以 制醫院評鑑及教學 上 醫院鑑合格之全民 30 日 4.3 萬元 健保特約醫院 下肢 下肢截肢、腳趾截 1,000 日 146.3 萬元 趾、趾間關節活動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 喪失二分之一以上 所 、長短腳差 3 公分 以上 30 日 4.3 萬元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12. 勞保老年一次金計算方式 第 1 年 -15 年一年 1 個月 第 16 年起一年 2 個月 最高 45 月 60 歲以上 請領時前 3 年投保薪資平均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勞保年資者 請領資格: 滿 60 歲 - 男、滿 55 歲 - 女 / 年資 15 年滿 55 歲 - 男 / 同一加保單位滿 25 年 / 不同加保單 滿 25 年年紀滿 50 歲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13. 勞保老年年金計算方式 A 式: 3000 元+投保薪資 ×0.775 % × 年資= B 式: 平均投保薪資 ×1.55 % × 年資= 投保期間 60 個月最高薪資平均 年資滿 15 年年齡 60 歲方具請領年金資格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14. 次 年齡 46 60 47 61 48 62 49 63 50 64 51 65 提前請領 1 年 -4 % 延後請領 1 年 +4 %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15. 其他補充: 勞保 20 及 20-1 條勞工保險法.doc 勞保各項給付請領時效:二年 公保有勞保年資後轉年滿 60 歲持身分證印章 至勞保局領取 農保 87.11.12 日前有勞保年資持身分證印章 至勞保局領取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16. 勞動基準法 • 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工資 / 工作時間 / 休假 / 職業災害補償 / 資遣 費、退休金 • 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 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 •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 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事業單位:謂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行業別適用限制,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 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定期 / 不定期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17. (經常性給與之定義) •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 外之給與。 • 一、紅利。 •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 • 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18. 勞動基準法 - 第二章勞動契約 • 勞動契約終止、預告工資、資遣費 失業給付(非自願離職) - 第 11 條(雇主須預告始 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 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 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19. 勞動基準法 - 第三章工資 • 每月最低基本工資 18780 元,基本時薪 103 元   • 性別歧視之禁止 • 預扣工資之禁止 • 工資優先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之工資未 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 優秀勞工之獎金及紅利 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 或分配紅利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20. 勞動基準法 -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 延長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四十六小時。 • 特別休假 •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 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 •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給三分之一( 1.33 )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給三分之二( 1.66 )以上。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21. 勞動基準法 • 舊制退休金計算方式 第 1 年 -15 年一年 2 個基數 第 16 年起一年 1 個基數 最高 45 基數 未滿半年以半年計 滿半年以 1 年計 勞基法退休金請領時效:五年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22. 退休金條例 •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 • 新制退休金每月提撥投保薪資 6 %(雇主 負擔)員工可自提 • 勞保局代管 • 被保險人個人帳戶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23.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 醫療費用 / 工資 / 殘廢補償 / 死亡補償 •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 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 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 主責任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24.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 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 償時,得比照勞 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 災害殘廢、 死亡補助。 •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遭遇職業災害 有看護輔 具… … .. 。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
  • 25. 專業 信任 友善 勞動力 / 褓姆 / 資訊職業工會 陪伴您快樂工作熱情生活 Q&A 服務專線: 05- 225571 8 「方案設計」課程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