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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北市各級學校特定人員臨機性尿液篩檢作業流程
- 1. 新北市各級學校特定人員臨機性尿液篩檢作業流程
觀察關心學生
日常表現
依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
否 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 ,所所訂
表格建立名冊 。方式如下 :
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1 . 學期初,召開學務會議討論後
進行提報 ,由校長予以核定
後,函文報局核備 。
2. 學期中若有符合特定人員條件
之個案,由學務處承辦人進行
審查 提報簽呈予校長核定即可 。
1 . 發現特定人員行為異常 ,導師
或學務人員認為有必要採驗
尿液初篩 時。
2. 對春暉小組個案於輔導期間不
定期採驗 。
列為高關懷群學生
否 判讀是否為陽性
持續輔導
是
1 . 家訪或電訪
2. 輔導教師晤談
啟動輔導機制 3. 藥物濫用防制知能輔導
4. 督請家長強化親職教育功能
送校外會尿液複檢
否
複驗是否為陽性
是
詳見「新北市各級學校啟動春
啟動春暉小組 暉小組作業流程」
實施輔導 否
輔導結案紀錄 檢附輔導紀錄及尿篩陰性報告
函送教育局 或輔導中斷證明 ( 說明)
解除列管
是
輔導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結案
- 3. 項目編號 7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級學校特定人員臨機性尿液篩檢作業流程
承辦處室 學務處
協辦單位 春暉小組、校外會、輔導處、導師、教務處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不定期
注意事項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尿液篩檢前,務必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知悉。
二、請各校務必落實通報機制,教育局將另函請各校上網填報試劑使用情形,
各校試劑若有不足之情形,請各校逕與承辦人聯繫。
三、計畫性尿液篩檢,原則上依教育部通知實施,學校免用快速試劑,逕行將
尿液裝成甲、乙瓶後,送校外會複驗。
相關法令
1、 教育部 98 年 10 月 29 日台軍(二)字第 0980180613C 號:各級學校特定人員
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2、 台北縣 98 年 3 月 25 日北教特字第 09801303411 號:98 年度特定人員尿液
篩檢實施計畫。
辦理方式
一、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一)特定人員類別:
1.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之學生,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
驗者。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4.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二)各校應於每學期初 2 週內,由生教(輔)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依
特定人員類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
後,納入尿液篩檢對象,函文報局核備。另於學期中經觀察有事實足認
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後並進
行尿液篩檢。(認定前應與家長聯繫,俾利共同輔導)
2、 尿液篩檢及判讀後處理
(一)分為初篩(以快速檢驗試劑檢測,試劑由教育局及校外會提供)及複驗
(送檢驗機構檢驗)2 種。
(二)初篩:採尿後以快速檢驗試劑實施初篩,如試劑初篩為「陰性」反應者,仍
應列為高關懷對象持續輔導;若試劑初篩為「陽性」反應或坦承曾吸食毒品
者,應將尿液送交校外會複驗。
三、啟動輔導機制
(一)家訪或電訪(不定期)。
(二)輔導教師晤談(每週至少一次)。
(三)藥物濫用防制知能輔導。
(四)督請家長強化親職教育功能。
(五)其他輔導措施。
四、送校外會複驗:由本市校外會協助送驗事宜
(一)尿液檢體經檢驗機構確認結果為「陰性」者,仍應列為高關懷群學生持續觀
察。
(二)確認結果為「陽性」者,學校應成立「春暉小組」輔導,並通報校安中心列
管,以利教育局發函列管等相關後續工作。
五、啟動春暉小組機制(詳如新北市各級學校啟動春暉小組作業流程)
6、 輔導結案、解除列管
(一)各校成立春暉小組後,應善盡輔導之責任,並輔導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定期填寫輔導紀錄。
(二)輔導期滿將輔導紀錄函覆教育局,教育局將函覆是否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