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耕地放租
•國有耕地(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一
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森林區、
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
要件
•符合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
條規定(詳後第一至第六順位)。
申租人資格
•得予放租範圍(依區域計畫法劃定
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
保育區及森林區之國有農牧用地)。
承租範圍
申
請
應
附
繳
證
件
第一順位(即中華民國82
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
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
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
用補償金者)
身分證明文件
為申租土地現耕者之切結書
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
時間證明文件
第二順位(實際耕作毗鄰
耕地之耕地所有權人)
身分證明文件
為申租土地毗鄰耕地實際耕作所
有權人之切結書
毗鄰耕地之土地登記資料
毗鄰耕地之地籍圖資料
申
請
應
附
繳
證
件
︵
續
︶
第三順位(實
際耕作毗鄰
耕地之耕地
承租人)
身分證明文件
為申租土地毗鄰耕地實際耕作承租人之切結書
毗鄰耕地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毗鄰耕地之土地登記資料
毗鄰耕地之地籍圖資料
第四順位(農
業學校畢業
青年或家庭
農場從事農
業青年)
農業學校
畢業青年
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身分證明文件
公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
中等以上學校農業有關科系畢業之證明文件
家庭農場
從事農業
青年
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身分證明文件
實際從事家庭農場耕作之切結書
證明與農場所有或經管者同一之全戶戶籍資料
家庭農場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申
請
應
附
繳
證
件
︵
續
︶
第五順位(最近5年內取
得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專
業訓練40小時以上證明
文件者)
身分證明文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辦理
或委託辦理之農作、畜牧相關性訓
練課程結業證書影本
第六順位(合作農場)
合作農場設立登記證明
場員名冊

申請耕地放租懶人包(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