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環境影響評估精進策略與實施作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3.16
發揮篩選功能
提升審查效率
2
【行政院長政策指示】
 檢討修正環評制度,使其既能發揮實
質篩選開發行為功能,又能提升審查
效率。
 因應國土計畫法施行,增列涉及土地
利用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部門計畫為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以
簡化國土計畫施行並完成政策環評後
的環評審查程序。
 強化政策環評功能,並加強落實環評
通過後的追蹤監督。 2
104.7
105.5
105.8
短程
中程
〔法規修正〕
 環評法施行細則
 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
〔法規修正〕
 環評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
 環評公聽會作業要點
〔提出子法修正草案〕
 應實施環評之政策細項
 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
 認定標準
〔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
〔增訂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
〔行政程序調整〕
 廣徵當地民意
 盤點納入審查
長程
3
104.7
105.5
105.8
短程
中程
〔提出子法修正草案〕
 應實施環評之政策細項
 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
 認定標準
〔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
〔增訂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
〔行政程序調整〕
長程
專案小組意見陳述會議及現場勘察
試辦計畫
專案小組會議以3次為原則
「石化工業」「鋼鐵工業」
「水泥業(含大理石、石灰石
原料等主要礦石原料探採) 」
「其他能源密集基礎工業政策」
納入政策細項
縮短第一階段環評程序
強化第二階段環評功能
檢視各開發行為環境影響程度
檢討環境敏感區位中環境影響
評估標準
合理化再生能源環評規定
檢討環評審查結論之效期
探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顧問機構定位
強化政策環評功能
明定環評機關委員迴避原則
簡化環評書件審查方式
修訂環評監督機制
4
105.8
行政程序調整
廣徵當地民意
盤點納入審查
書面意見
專案小組現勘
開發單位回應專案小組
書面及民眾參與 意見
專案小組
初審會議
專案小組獲致建議
結論提委員會討論
旁聽登
記發言
旁聽登
記發言
書
件
上
網
開
放
各
方
表
達
意
見
廣徵當地意見
開發單位送審
發函蒐集專案小組
行政措施 本署執行成果
措施1
廣徵當地
民意、盤
點納入審
查
105.8.12函送「本署環評審
查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陳述
會議及現勘試辦計畫」
迄今完成5件環說書
促使民眾無須舟車勞頓赴環
保署表達意見,確保民眾疑
慮納入現勘及審查考量
措施2
落實初審
會議以3
次為原則
本署105.6後迄今49場初審
會議,均於3次以內獲致建
議結論。
提升審查效率
措施3
委員聚焦
前次意見
回覆情形
調整委員審查意見表格
統計審查意見數逐次收斂
(第2次會議剩1/2、第3次會
議剩1/3),提升審查效率
【行政程序調整】
6
「廣徵當地民意、盤點納入審查」實施情形
105.9.21及106.1.16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社區活動中心
「福海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
影響說明書」
105.12.14
金門縣料羅里社區活動中心
「料羅港區北碼頭區圍堤造地工程
環境影響說明書」
105.11.14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社區活動中心
「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
環境影響說明書」
106.1.23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3樓
「雲林縣四湖鄉、口湖鄉設置風力
發電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106.2.21
臺南市新化區新和長老教會
「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新虎山訓練場、
場區連絡道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7
8
 免除外縣市民眾舟車往返之不便
 由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前往開發地點鄰近處所參
與意見陳述會議,提供當地關心之民眾、團體就近表達對開發
案之意見,免除民眾舟車往返等交通與車程之不便。
 現場勘察地點參酌民眾意見
 藉由當地關心之民眾提出現場勘察地點,前往可能受開發案影
響之區域進行勘察,實地瞭解環境現況。
 民眾意見盤點納入審查參考
 民眾所提意見由本署要求開發單位及有關機關後續以書面方式
切實回應,並由本署追蹤控管各盤點意見後續處理情形。
「廣徵當地民意、盤點納入審查」實施情形
 專案小組會議次數以不超過3次為原則
 本署環評專案小組作業要點第10點:「專案小組會議次數以不
超過3次為原則,並由初審會議主席就相關意見彙整後提報本
會審查。但情形特殊,經主任委員同意者,不在此限。 」
 統計105.6.21後共召開49場環評初審會議,決議情形:
 32場次(65%)專案小組獲致建議結論並提會案件。
 17場次(35%)專案小組決議補正案件,均於3次會議內完成。
「初審會議以3次為原則」實施情形
9
 延續專案小組之書面審查程序,為聚焦審查意見,提升審查
效率,在審查意見單上增列「補正回應情形已符規定或足供
審查判斷所需資訊」及「尚須補正」等2欄位,供委員勾選
「聚焦追蹤前次意見回覆情形」實施情形
舊意見單格式 新意見單格式
 統計調整後,個案會議
平均審查意見數呈遞減
趨勢(第2次會議剩1/2
、第3次會議剩1/3),
達收斂之效
10
106.3
子法修正草案
應實施環評政策細項
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
【應實施環評之政策細項】
106.3.1報請行政院核定
【應實施環評之政策細項】
 本署積極建議將水泥業及礦業等納入政策
細項,並召開2次機關研商會議。
 行政院3度邀集相關機關就「礦業及水泥
業應否實施政策環評」召開研商會議,獲
得共識:
請經濟部研議提出水泥業(含大理石、石灰石
原料等主要礦石原料探採)政策環評,未來由
本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定,
以作為各開發案之上位政策指導。
13
【應實施環評之政策細項】
政策名稱 政策細項
工業政策
工業區設置
能源密集基礎工業政策
現行規定 修正草案
政策名稱 政策細項
工業政策
工業區設置
石化工業政策
鋼鐵工業政策
水泥業(含大理石、
石灰石原料等主要
礦石原料探採)
其他能源密集基礎
工業政策
106.3.1報請行政院核定
14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
作業準則】修正草案
106.3.10預告修正
16
縮短一階環評程序 修正重點
1
2
 銜接全國區域計畫及未來國土計畫
分區管制之概念,修正環境敏感區
位調查表,降低行政資源消耗,且
進一步引導開發單位於適當區位進
行開發。
 修正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要求開
發單位應落實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
之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長期調查
累積之具代表性資料,縮短環境調
查所需時間,並加強環境背景現況
資料之公信力與正確性。
16
17
強化二階環評程序 修正重點
 明訂開發單位於評估範疇界定前,
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篩
選環境關鍵項目與因子,並填寫範
疇界定指引表。
 修正範疇界定指引表,新增危害性
化學物質、溫室氣體等環境項目,
及底質、生態補償、健康風險評估
、生態累積、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
等環境因子,並將性質相近之環境
項目、環境因子與範疇界定參考資
料整合歸類。
17
1
2
短程
子法修正草案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
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修正草案
已彙整相關意見,研擬草案中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
圍認定標準】修正方向
重新檢視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程度,影響程度較大
者,落實要求實施環評,影響程度較小者,回歸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管理。
都市計畫審議項目與環評審議多有重疊,簡化都
市計畫範圍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規定,例如社
區、高樓、舊市區更新等。
配合循環經濟政策,既有工廠再利用廢棄物為生產
原料,回歸廢清法管理。
20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
圍認定標準】修正方向
檢討位於環境敏感區位,例如土石採取、礦場等開發
行為加嚴於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之管理範圍。
合理化再生能源環評規定,如地熱、自用發電設備。
明定「擴建」之認定方式。
持續檢討礦權展延納入環評等事項。
環評法修正草案
中程
【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方向
【重點1】檢討環評審查結論之效期
審查通過後一定期限未開發,審查結論失其效力
 可避免環評審查通過後長期未開發,將造成有限國土資源無
法重新合理運用、後續環評監督及追蹤無法有效管理或影響
正確評估周邊整體環境負荷及污染總量等情形。
23
【重點2】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
研擬將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提升至母法位階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說明支持並轉送該開發行為理由
環境影響因素內化至各機關內部
【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方向
【重點3】調整環評制度中「顧問機構」定位
評估改由環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政
府採購法,公開招標遴選顧問機構之可行性
顧問機構角色調整「行政助手」
24
【重點4】強化政策環評功能,引導個案開發
強化政策環評之功能
將政策環評與開發行為環評相連結
以專章規定政策環評
【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方向
【重點5】明定環評機關委員迴避原則
提升環評審查公正性
強化環評委員迴避規定
 檢討將環評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環評機關委員迴避規定納入
母法增列條文規定,使目前環評法第3條迴避規定更為明確。
25
【重點6】簡化環評書件審查方式
簡化環評書件需辦理變更之內容及審查方式
 檢討變更所須提出文件,以有效篩選變更對環境之影響,並
加速環評審查效率。
【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方向
【重點7】修訂環評監督機制
環境影響評估法為預防性法規,開發行為環境
影響評估通過後,對已有專業管制法規部分,
評估回歸較環境影響評估法更為專業之管制法
規管制。
26
長程
增訂社會影響評估
技術規範草案
28
【增訂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
本署依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5款
及「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第28條,著手研擬
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以落實環評法第4條定
義之「社會環境」影響評估, 邁向轉型正義之一
小步。
本署自105.9起委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著手研擬技術規範,
迄今已陸續辦理專家諮詢、工作坊等公開性質會
議,充分蒐集各方意見。
結語
29
﹝行政程序調整﹞
﹝應實施環評之
政策細項﹞
﹝開發行為環評
作業準則﹞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
細目及認定標準﹞
﹝環評法﹞
﹝社會影響評估
技術規範﹞
發揮篩選功能
提升審查效率
為落實環評法之立法意旨,期盼藉由本次分階段之短、中、長
程精進策略,調整相關行政程序,修正環評相關法規,藉以強
化環評篩選功能與審查效率,公私協力一同達成環境、經濟、
公義之永續發展目標。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環境影響評估精進策略與實施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