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有服從多數決的義務 「當每個人和其他人 同意建立一個由一個政府統轄的國家的時候,他使自己對這個社會的每一個成員負有服從大多數的決定和取決於大多數的義務;否則他和其他人為結合成一個社會而訂立的那個原始契約便毫無意義」( Locke’s Second Treaties of Government , Section 97 )。
11.
「眾意( will ofall )與公意( general will )之間經常總有很大的差別;公意只著眼於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著眼於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但是,除掉這些個別意志間正負相抵消的部分外,則剩下的總和仍是公意」( Rousseau‘s The Social Contract ,Bk. 2, Ch.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