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试组织机构 2003 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16 号)指出:“各级测试机构的设立须经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我省从省到各市、各高校和行业系统的测试站都没有履行过这方面的程序。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今年 2 月省教育厅、省语委印发的贯彻地方法、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 2008 〕 2 号) 没有使用“测试站”提法,改用“测试组织机构”。 现进一步明确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组织体系是:
“ 省中心系统” ->  省语委办  ↓ “ 考点”(测试组织机构) -> 市教育局所属机构 -> 高校所属职能部门或院(系) ↓  分管局(校)领导,考点负责人,测试负责人
关于网络环境 监考机具备宽带上网条件,可以经由教育网,也可以经由电信网,经由教育网的考点,登录省中心的地址为 http://202.119.175.139 /PSCP20 ,   经由中国电信网的考点,登录省中心的地址另行公告。
关于试卷 目前国家提供的考试试卷是将第三项朗读篇目和第四项说话题目指定搭配的,因此各考点要避免同一张试卷考一天的现象,可以采取在 不同的机位分配不同的试卷 ,并经常轮换,以便能覆盖到所有篇目和话题。
关于试卷的保密工作 系统中的试卷为 OEE 文件格式,只能用于下载考试,不能打印。纸质试卷由省语委办统一通过机要寄送给各考点,每个考点一份(今年为 50 套)。各考点可以复印用于考生备测,但是每场考试结束后必须如数回收,不得流失。
关于考前培训 测试模式改变后,考前培训是个新课题,国家和省也在研究。目前,研发方已经研制了一套考前培训 FLASH 。各考点最好在候测室能配备投影设备,让考生在候考时也能观看。本次培训结束后, 各考点可以到江苏语言文字网下载该 FLASH 。
关于第四项评分 如考点有符合条件的测试员,省中心将授权其组织第四项评分。 各考点通过管理系统短信平台向测试员发送通知,确定评分测试员;测试员上网登录管理系统接受评分任务并评分。评分结束后,系统自动合成考生的四项成绩。 未进入系统优秀测试员库的测试员,不能承担评分任务。 今后,各考点要及时将测试员的变动情况告省中心。没有符合条件测试员的考点,由“省中心系统”协助调配测试员。 测评费用由该考点直接支付给测试员。
关于复审 由于测试模式的改变,今后省中心的复审方式也将有所改变,不再区别免检测试站,不再复审前三项。所有考点的第四项评分都要接受省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复审。
关于计算机“辅评系统”收费 2006 年底,教育部批准上海市、安徽省为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省市。 2007 年 9 月,批准天津、重庆、辽宁、吉林、山东等省市试点。 12 月,批准湖北、山西和我省试点。鉴于目前机测正处试点阶段,经国家语委和国家测试中心认可,先期试点的省市均按每人次 5 元 的标准向“辅评系统”研发方支付评分成本。我省也按此标准执行。今后,如教育部出台新的标准,我们再作调整。
关于办证流程 我们专门印发了办理流程,请各考点严格执行。
关于测试授权数 发给大家的计算机智能评测系统内设软件加密锁,初始授权数每个考点为 3000 ,测试满 3000 人的考点,和省中心及时联系增加授权数,省中心联系电话(传真): 025-83335868 ,电子邮件: [email_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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