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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關懷全民與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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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美國「自由之家」研究部主任沃克致詞
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
今天非常高興歡迎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沃克主任(Christopher Walker)及庫克女士(Sarah
Cook)來臺訪問。這次是「自由之家」開始針對各國自由
情形進行評鑑以來,首度在亞洲宣布評鑑結果。臺灣與去
年及前年一樣,政治權利方面被評為二級,公民自由方面
則為一級,這證明本人上任8個月以來,臺灣在公民自由與
政治權利的自由度並無倒退,但因為政治權利自由度並沒
有上升至第一級,則還有改進空間。「自由之家」目前尚
未公布細部指標,但在公開的資料中可以得知,各國政治
權利的評比包括政府功能與清廉程度,是否因而影響我國
評比結果,有待進一步瞭解。
有關去年11月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臺期間,
民眾於集會遊行時發生警民衝突,是否對臺灣在集會與遊
行自由評比有所影響?前天「自由之家」公布評鑑結果,
曾就此表示單一事件並不影響全局。而臺灣去年在國會與
總統選舉過程非常平順,證明我們是一個真正實施民主自
由的國家,顯見「自由之家」的評比展現公正性與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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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臺灣過去幾十年的評比,經過很大的變化,在1972年
到1975年被評比為不自由國家;1976到1996年則提升為部
分自由國家;從1997年開始迄今,儘管評分有一些改變,
但都在自由國家的範圍內,這是臺灣全體人民與政府共同
努力的結果,未來希望在促進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方面,
與「自由之家」共同努力。
本人上任以來,要求政府推動第二階段民主改革,杜
絕非法監聽,且政府不應干預媒體與選務機關,同時積極
推動落實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提升人權保障。此外,近
日滇緬及西藏來臺人士因身分問題,在臺居留發生困難,
本人也特別指示內政部提出法律修正案,前兩天立法院已
經通過,讓這些人士有機會取得合法居留身分。這些都是
我國努力保障人權,提升自由的重要措施。
我們知道「自由之家」也很關切部分司法案件,尤其陳
前總統涉及貪污與洗錢案。其實政府的態度非常明確,絕對尊
重司法,不會干涉審判,這是本人身為總統一定要遵守的原
則。事實上,過去8年司法機關一共起訴75位政治人物,其中
藍、綠比例相當,顯示司法機關並沒有選擇性辦案,這也是本
人在就職演說中非常強調的一點。臺灣作為新興民主國家,確
實走了一段很漫長的路,但我們也跨越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希望未來在人權保障與自由的提升上,繼續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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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中正紀念堂及二二八基金會相關事宜
會議致詞
中華民國98年2月22日
今天我們就中正紀念堂及二二八基金會相關問題進行
討論,希望能夠把這兩個社會矚目,同時也涉及族群問題
的案件,做一個圓滿的解決。各位都知道,這兩個問題過
去幾年在社會上引起相當的衝擊與議論,我個人處理的基
本理念:第一、面對這類問題,應該抱持同情與理解的態
度。這些問題都有很複雜的歷史與感情背景,處理的時候
必須將心比心,設身處地,才能處理得當。
其次,面對這類族群問題,處理的過程與結果同樣
重要,有些人對於過程可能比結果更為關切。所以處理的
時候,我們儘量採取共識決,而不是採取投票的方式,因
為投票一定有輸贏,往往就會造成少數一直把不滿埋藏心
中,會在未來發生問題。
第三、面對族群問題,誠意的溝通與耐心的傾聽非
常重要。我剛才提過,這些問題形成的時間很長,累積許
多可能的誤會、成見或強烈的感受,有時不容易在一時之
間分辨得很清楚,所以必須很有耐心、很有誠意去抽絲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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繭,逐步化解,才有效果。
第四、不同的族群有不同的集體記憶,所以處理族群
問題時,不宜在很短的時間、很匆促的場合,去做出重大
決定,應該讓大家有比較多的機會表達意見,逐漸邁向解
決之道。
我曾有處理這類問題的經驗,民國82年,在法務部長
任內奉行政院指示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
立法過程中,和許多家屬有很深刻的接觸,體會到這些問
題的處理,不但要有技巧,而且要有誠意。誠意確實可以
化解不必要的誤會,這些誤會累積了幾十年,想要一朝一
夕解決,很不容易。有些家屬一直到今天都還不敢隨便到
臺北,很怕出事情,在我們看來覺得不可思議,但是對他
們來講,因為幾十年的經驗教訓,讓他們不敢率爾聽信我
們講的話。這就很需要時間,透過不斷事實的檢驗,讓他
們相信這個政府,這個時代已經不一樣了。在這過程當
中,我知道有一些研究機構還在繼續發掘事情的真相,這
是很重要的工作,沒有真相,就很難讓很多人心平氣和,
那種怨恨永遠存在。所以我特別強調,我們今天討論這類
問題的時候,要將心比心、設身處地,才能夠得到事理的
中道。
今天大家討論這個敏感性較高的問題時,希望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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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度尋求適當的解決。我要謝謝教育部過去花了很多時
間處理。今天的會議非常重要,希望會後將這些問題逐步
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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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二二八62週年中樞紀念儀式致詞
中華民國98年2月28日
過去十多年,我每年都參加二二八的紀念會,今天在
高雄,臺灣南部最溫暖的地方紀念二二八事件62週年,我
心中有很深的感慨。
62年前的一個小孩,到了今天,也都已是七十幾歲的
白頭阿公、阿嬤了。62年前所受的苦痛,到了今天,還是
留在很多人心中。我們將心比心,這個痛苦怎麼那麼深!
十多年來,我和二二八家屬有很多次在一起的機會,
靜靜地聽他們的心聲,體會他們悲傷痛苦。我很瞭解,再
多的道歉,再多的賠償,都無法換回我們親人的生命。生
命無價,親情無價,我只能靜靜地去聽、去瞭解、去體會
艱苦人們的苦痛心聲。
我只希望能做到一件事情,那就是讓我們臺灣永遠不
再發生這樣的悲劇,讓我們臺灣永遠和平、自由、民主,
讓我們用慈悲的心互相疼惜,這就是我內心的希望。
我們臺灣一定要愛好「和平」,為什麼呢?因為
二二八發生的當時,臺灣剛好經歷第二次世界大戰,經濟
瀕臨破產,人民生活艱苦。大陸發生的國共內戰,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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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經濟帶來很大的影響,加上當時政府貪污腐敗,引
起人民不滿,才會發生這麼大的事件。因此,一個和平的環
境,無戰爭的威脅,給人民安定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保
證。
我們也一定要「自由民主」。二二八當時,有人喊出
一個口號,那就是「民主自治」。民主是為了監督政府,
讓政府不敢貪污腐敗,不敢欺負人民。若是有貪污索賄的
官員,人民就會用選票叫他下臺。62年前,臺灣如果有民
主,就不會發生二二八事件。所以為避免二二八悲劇再一
次發生,我們一定要維持臺灣的自由民主。
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有慈悲心來互相瞭解,尤其是有權
力的人,一定要謙卑。他必須知道,無論他的權力多大,全
都來自人民的選票,是人民給他權力替人民服務,不是用來
統治人民的。他一定要謙卑,要永遠記著:要聽人民的心
聲,替人民做事;有安定的人民,才有安定的國家。
為了讓以後的人永遠記得二二八的教訓,我在去年選
舉時,在嘉義二二八紀念會當中,答應要設立「二二八國
家紀念館」,去年因為二二八紀念館的預算凍結,今年立
法院又將預算刪除,使得設立國家紀念館的進度受到嚴重
影響。目前,最重要的是「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應該趕快
立法,制定《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管理條例》。通過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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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政府編預算籌備「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以支應日後
正常運作的費用。
另外,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部分,我已經拜託
行政院及立法院一定要趕快將預算解凍。從明年開始,逐
年編3億元,5年總共15億元的預算,捐給「二二八基金
會」,若生息不夠,政府會再編年度預算補足。對基金會
的繼續運作與發展,政府有責任,這是對二二八家屬應該
有的交代,也是我們對這段歷史應該做的事情。
二二八事件已經過了62年,歷史就像一面鏡子,我們
看到二二八,不只是看到歷史的過去,也要用這面鏡子來
照亮我們未來的大道。什麼大道呢?就是「和平的路、民
主的路、人權的路、正義的路」。
我內心深深期盼,在高雄這個溫暖、熱情、美麗的都
市,我們永遠都要記住二二八事件的教訓,堅持走「和平
的路、民主的路、人權的路、正義的路」,大家一起互相
疼惜、互相照顧,共同走向溫暖、光明的未來。
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我還未出生,我父母親也還沒來
到臺灣。我擔任政府公職之後,不論在哪個職位,我都非常
關心二二八事件及二二八家屬。我在當法務部長時,行政
院要我主持《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的立法工作,
那本來是內政部的事情,但因當時部長吳伯雄是二二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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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他覺得不太方便,我就接下來做。在進行這些工作
時,我常有機會與二二八家屬在一起,慢慢瞭解他們的心
聲與痛苦。「二二八基金會」是本人成立的,我也一定要
讓它繼續運作,才能對二二八家屬有個交代。為什麼要設
立「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二二八事件雖已過了62年,但
很多真相到現在還不清楚,不論政府、民間或研究單位,一
定要共同打拚,把真相調查清楚,讓62年前發生的事件有一
個公正的評斷,也給二二八家屬一個公平的交代。
今天陳市長邀請我來參加,現場的鄉親父老對我的
不滿,我都瞭解,但事情一定要一步一步解決。過去十多
年,我無論在哪裏,對二二八家屬都非常關心,一路走過
來,始終如一;一路走下去,還是會始終如一。面對歷
史,應該就事論事;面對家屬,必須將心比心。這樣的態
度,我永遠不會改變。
希望大家一起打拚,為我們臺灣的和平、自由與民
主,共同奮鬥。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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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雷震先生逝世30週年紀念儀式致詞
中華民國98年3月7日
今天我以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抱著感傷與歉疚的
心情來參加雷震先生逝世30週年紀念儀式。雷先生是資深
的國民黨員,制憲後即積極奔走各黨之間,尤其在國共內
戰期間有許多貢獻。他追隨蔣中正總統來到臺灣,創辦了
《自由中國》半月刊,開始呼籲自由、民主、人權與法
治,也與許多本土的政治人士共同準備創辦「中國民主
黨」,卻被誣陷為包庇匪諜,在1960年入獄,1970年出
獄,1979年去世。
在他精采的一生當中,他為臺灣的自由、民主、人權
與法治,做出了重大貢獻。他的所作所為超越當時的時空
環境,政府採取的處理方式,顯然未能符合當時法律與憲
法的要求,事後看來,確實有許多值得檢討的地方。二十
多年後,民主進步黨於1986年9月28日成立時,當時政府
的反應就完全不同,沒有阻止而是容許,同時也準備解除
戒嚴,容許反對黨的成立。二十多年的時間,見證了雷先
生當年的主張是正確的,我們走回自由民主的道路是正確
的,現在紀念他並非只是緬懷他的貢獻或感傷他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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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要知道如何在現有的基礎上向前邁進。
我個人深刻感覺到,去年臺灣二度政黨輪替,讓臺灣
走向更自由、更民主的境界。民進黨執政時,在民主、自
由及法治上也做了不少的事情,雷震先生能在2002年獲得
平反,這是民進黨所做的重要決定。我在去年5月20日就職
演說中公開表示,政府絕不容許有任何非法監聽、干預新聞
自由、選擇性辦案等情況發生,我也很努力地來繼續實踐。
我最近特別要求,要儘快將已經送至立法院的兩項重
要的世界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趕緊通過,變成我們國內的法
律,讓中華民國人權的水準,提升與世界先進國家一致。
這項工作最早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提出來的,當時我擔任臺
北市長,有機會參加行政院會,也非常贊成這個做法,我
還主張應該設法把批准之後的兩項公約,送交聯合國秘書
長存放。然而在這段期間,這兩項公約在立法院一直沒有
得到足夠的重視,我覺得我有責任、有義務把它變成我們
國家人權的一個重要標準,不但通過公約使它變成我們的
國內法,更重要的是,以這個公約的標準作為基礎,來檢
視我們所有當前的法律與措施,是否符合人權公約的標
準。若有不符合之處,就要修改,這樣才能讓中華民國人
權與世界人權的標準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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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先生欲籌組政黨,卻被認為包庇匪諜而入獄,
當時海峽兩岸仍處於戰爭狀態,所以我也常在思考,為什
麼我們應該追求和平?因為戰爭往往會扭曲最重要的民主
自由制度。我國於民國35年制憲,36年行憲,37年國共內
戰最激烈的時候,國民大會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
款》,凍結許多憲法中保障人權的相關條文。我常感覺
到,戰爭一旦發生,自由民主就會受到扭曲,而讓所有限
制民主的做法得到合法性。同樣地,我們看到全世界最自
由的美國,當他們與伊拉克發生戰爭時,也會設立「關達
那摩」那樣的基地,對那些被指認為恐怖分子的人,侵犯
他們的人權,這讓我們感覺到,戰爭確實會扭曲所有保障自
由、民主、人權、法治的機制。因此追求和平、避免戰爭是
政府重要的目標,這樣才能建立真正自由民主的環境。
今天我們紀念雷震先生,感念他對臺灣民主、自由、
人權與法治所付出的貢獻,當我們繼續往前走的時候,也
要認清時代與環境,清除妨礙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
障礙,才能讓他一生主張的理念,在我們熱愛的這一塊土
地上深耕發芽,枝繁葉茂。這是我今天來參加雷震先生逝
世30週年紀念想和大家分享的看法,也希望我們未來在臺
灣,不論是哪一個政黨、派系,都應該在這樣的基礎上,
和衷共濟,攜手合作,把臺灣建設成真正自由、民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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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的國家,這是我們共同的期待。在這裡特別向雷小姐及
所有雷震先生的家屬表達最誠摯的敬意,也希望我們的努
力能讓雷先生在天之靈安息。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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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給全國婦女的感謝與祝福〉婦女節專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7日
3月8日是國際婦女節,本人謹在此向全國每一位婦
女同胞獻上最深的祝福,不論妳身兼那個角色,是一位學
生,還是一位母親,是一位工作者或是一位領導人,我都
要為妳們長期以來對家庭、對社會、對臺灣這片土地的貢
獻與付出,表達最誠摯的敬佩與感謝之意,祝福妳們婦女
節快樂!
在婦女節當天,世界各國都會舉辦各種不同的慶祝活
動,除了表彰女性的貢獻外,更透過各種形式檢視婦女在
社會面對的不平等處境,並思考因應策略。其中最受矚目
的,應屬目前於美國紐約市聯合國總部所舉行的「聯合國
非政府組織婦女地位委員會」(UN NGO-CSW)。這個由
全球關心婦女權益人士所籌組的會議已舉辦53屆,今年的
主題為「男女平等分擔照顧責任」,包括對人類免疫缺陷
病毒(HIV)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罹患者的照
顧;同時持續討論男女平等參與各層級決策過程的狀況。
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目前我國仍有多位女性代表正在紐
約參加「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婦女地位委員會」,與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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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朋友交換臺灣經驗。
事實上,聯合國近年來除了持續關注和平、發展及
人權議題外,也日益重視性別平等。聯合國發展計劃署
(UNDP)設計兩項評比:「性別發展指數」(GDI)及
「性別權力測度」(GEM),中華民國分別名列全球第
二十二位及二十四位。其中我國女性預期壽命由1998年的
78.93歲成長至2008年的82.01歲,女性在學率還超越男性在
學率,顯示當社會日益進步的同時,我國女性與男性在教
育、健康及經濟層面均能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同時,我
國國會議員有三成為女性,較亞洲鄰近之新加坡、韓國、
日本等國家的比例都高。除此之外,目前政府更積極推動
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應達三分之一的政
策,這些面向凸顯了兩性在政治決策與社會參與的機會也
日趨平等。
政府除了積極落實人權法案,並沒有忘記「女權即是
人權」(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的基本概念,在
立法院通過已有185國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後,今年我們也首
度完成CEDAW公約的國家報告書,呈現我國與世界先進國
家在人權保障的諸多具體事實,履行我國在全球公民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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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責任與義務。
保障婦女安全、尊重多元發展、落實性別平等、促成
兩性共治,是政府婦女政策的施政願景。尤其政府已完成
修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及《行政
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自今年1月
1日起各部會提出中長程計畫及法律案均須進行性別影響評
估,並積極研議設置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促使未來國家政
策無論在規劃、執行、考核與編列預算等各個階段,都能
納入性別觀點。同時,我也要誠懇呼籲,國人要肯定、重
視女性對職場與家庭的貢獻,給予平等對待,這也是臺灣
邁向兩性和諧共治的重要基礎。
最後,我衷心期盼全民共同攜手努力,打造一個「安
全無虞、平等尊重、資源共享」的國度,讓每一位婦女同
胞都能充分發揮潛能、實現自我,享有幸福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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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全國原住民族14族頭目、長老代表及
原民會族群委員致詞
中華民國98年3月24日
今天臺灣14個原住民族代表都到場了,本人在這裡與
大家見面,感到非常高興。首先要謝謝大家一年前對我的
支持,讓我有機會到這裡上班,再次表達感謝!
記得在競選期間,曾在臺東原住民英雄拉馬達星星雕
像前宣示我的原住民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在未來4
年編列500億元預算,協助原住民重建家園,尤其是山地原
住民。當時有人認為這僅是選舉語言,在此向大家報告,
我們上任後很認真在執行每一項政見,最近看到報上的投
書表示,「馬總統,不要太介意你的政見,如果實在做不
到、不可行,那就不要做了。」憑良心說,有極少數的政
見,我們執行確實有困難,但這個政見4年500億元,我們
一定會執行到底。
今年預算在去年8月份就編好了,也是我們上任後自己
編列的第一年預算,整個預算也不是全編在原民會,而是
編在各部會,例如山地原住民的農路、水池及其他設施等
等,總計126億元,未來3年都將比照這樣的水準。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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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個額度?因為有些原住民的部落基礎設施太差,一旦
碰到颱風或土石流,就造成一些原住民無家可歸,這也是
過去長期忽視,以致於造成這樣的結果。
記得在94年討論8年800億元治水預算時,沒有一毛錢
是編在土石流這個範圍。那時我在臺北市長任內,原住民
立委孔文吉兄特別提醒我,「市長,這樣不行,錢都用在
平地治水,山地都沒有;山地因地處偏遠,更值得我們重
視。」所以,去年我上任後就要求將行政院原民會章主委
訂定「原住民基礎建設方案」,內容涵蓋堤防興建、農路
修築、滯洪池等重要基礎建設。當然不可能一步到位,而
是以整體規劃、逐年編列預算的方式進行,然後加以管制
考核。剛才已提到98年編了126.19億元,政府在99年、100
年、101年每年都將以這樣的額度投入原住民族基礎建設。
除此之外,原民會預算也大幅增加,98年度的預算為68.6億
元,若再加上「振興經濟擴大建設方案」所列的8.85億元,
總計77.45億元,較97年度的62.6億元增加15.25億元,增幅達
24.52%,也創下原民會近年預算增加的最大幅度。增加的
部分將用在原住民部落主要聯外道路的改善計畫,97年度1
億元,98年度為3.7億元;至於原住民永續造景計畫是6.74億
元,比前一年4.44億元,增加2.3億元;原住民部落水資源規
劃及供水計畫,解決用水及飲水問題,也成長了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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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軟體部分,像邵族文化傳承發展計畫、東部永續
發展計畫等等也編列將近十億元。原住民的失業率比非原
住民的失業率高,所以行政院也特別訂定《原住民族工作
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幫助原住民獲得更多的工
作機會。
對於保障原住民的工作機會,我是全臺灣最早開始落
實的,在擔任臺北市長時,就推動《臺北市原住民就業促
進自治條例》,規定市府所轄之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凡是
不需公務員任用資格的職務,機關進用總額每滿100人,至
少應僱用原住民2人,創下全國以法令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的
先例,甚至比中央法令還提早兩年。我們執行非常認真,每
個月都檢討,執行率超過100%。當時設籍臺北市的原住民
人數僅1萬1,000人,在臺北市政府上班的原住民就超過400
位,比例約為3%左右。此外,原住民自出生至研究所都能
獲得包括學費補助在內的適當照顧,讓他們專心唸書。
我對於協助原住民發展的理念,和有些人不同,我
們不能只重視保存原住民的文化,還要改善其社會經濟地
位。有三件事情最重要,包括就學、就業及住宅取得。在
原鄉取得住宅的問題比較小,但在都會區的原住民要取得
住宅,就非常不容易。就學及就業非常重要,剛才我曾講
過,我們所有的學校都提供補助,讓他們專心唸書,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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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工而休學;就業部分也有原住民就業計畫,對於承包
政府的工程,包商要保障一定額度的工作機會給原住民。
再來是原住民的住宅,我在臺北市長任內,就將市府新建
國宅保留10%的比例,優先讓原住民承租。雖然原住民在
臺北人口比例不到1%,但分到國宅的比例是10%,這就是
因為他們相對弱勢,需要更大的保障。因此,在孔文吉兄
和我們共同合作下,原住民工作推展得很順利,他第一次
出來競選立委,就得到第一高票,不只是當年最高票,也
是有史以來最高票。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們有很多好的原
住民政策,經過他提出來後,得到很多原住民的認同,這
也是我與原住民交朋友很重要的基礎,因為我們瞭解原住
民的痛苦與需求,提出適當的政策來幫助他們。實際上,
提供400個不需要任用資格的公家機關職位給原住民,這
難不難?你想做就不難,你不想做就很難,這完全是做不
做的問題。並非要你「挾泰山以超北海」而是「為長者折
枝」,實際上,你做得到的。
另外,我們要保存原住民族的語言,並不容易,在
場有14個原住民族,各位的下一代能講自己族群語言的並
不多。在我臺北市長任內,孔文吉主委辦了一場臺北原住
民小朋友到原鄉的活動,到南投縣仁愛鄉參觀原住民部
落,當時在送行時,我就問小朋友會不會用自己的語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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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大部分都不會,我就跟孔文吉兄提醒,結果連他的女
兒也不會。臺灣這個環境,有各種族群的語言包括國語、
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依據最具權威的世界民族語言
書籍,臺灣最多曾有四十餘種原住民族語言,現今僅剩下
二十餘種原住民語,流失速度之快令人憂心,保存不容
易,但我們還是要努力去嘗試,至少簡單的問候語要會。
老實說,我剛才說過的那14種原住民族的問候語,10種是
沒問題,但4種是新學的,也是經過不斷地練習,我覺得還
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也希望在場的原住民朋友,能教兒女
幾句問候語,讓他知道自己文化的傳承。語言的流失,除
了原住民語外,客語的流失也很快,在剛才提到那本世界
民族語言書籍,它蒐集全世界六千多種語言,書中提到,
每兩星期消失一種,由此可知語言的消失很快。以國語而
言,當然是全世界使用人口最多的,大約是九億人,但是
閩南語是四千六百萬,客語將近三千萬。但從2000年到
2005年,客語使用人口減少將近五百萬,問題不在臺灣,
主要在大陸,所以大家可以想像,要學習語言不容易,但
流失速度卻很快。各位不管是哪一族的同胞,都至少能保
存一部分,要保存母語靠學校教不是最好的辦法,要媽媽
教、家長教,希望大家能教孩子,讓他們知道自己文化傳
承的根源,期盼大家一起朝這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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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哈佛大學時的校長曾有「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的理論,也就是幫助少數民族,因為他認為少數
民族的資質不錯,應該拉他們一把,未來他們出社會的表
現也會比較好,因此他推動「平權行動」給予少數民族機
會,讓他們發展。就像美國總統歐巴馬,他的父親是非洲
黑人,母親是美國白人,他一樣有這麼好的成就。其實他
早在十多年前在哈佛讀法律時,是我的學弟,當時他擔任
《哈佛法學評論》的總編輯,那是104年以來,第一次由黑
人擔任總編輯,而且還上《紐約時報》,可見多受重視,
這次選上總統更不用說了。現在美國黑人可以當選總統,
表現不比白人差,還更好。這表示少數民族需要「機會」
發展,需要提升社經地位。
章主委是臺東阿美族的原住民,她非常瞭解原住民政
策的理念,我們一定會好好推動。一方面要把原住民生活
的困難解決,解決居住環境不好、失業等問題;另一方面
給予發展的機會,讓他們能順利入學、就業。行有餘力,
好好保存文化,讓各位有機會將語言文化傳給下一代,這
就是我原住民的政策。我不好高騖遠,不喊漂亮的口號,
而是實實在在改善大家的生活,提升大家的地位,我覺得
這就是最好的政策。最後,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相信臺
灣的原住民會有很光明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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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兩國際人權公約批准書後致詞
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非常高興在諸位長期的努力與見證下,今天完成《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批准書的簽署程序,完成這兩個
國際公約的簽署,象徵我國民主內涵得到進一步的充實,
是我國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隆重邀請各位貴賓前來參加簽署儀式,是因為我自去
年上任以來,即一直以在任內為臺灣打造一個世界級的人
權環境為願景,希望臺灣不只在科學、技術、經濟、文化
等方面跟上世界腳步,也要在人權環境上與世界接軌。而
今天的簽署,以俗話來說,可謂臺灣在人權議題上也到了
要「轉大人」的時候,要讓臺灣在人權議題上成為真正與
世界各國平起平坐的國家。很高興在就職一週年前夕交出
這份成績單,讓國人瞭解保障人權不是嘴裡說說,而是要
有實際行動,並向全世界宣示,臺灣人權保障已與國際接
軌、同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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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感謝立法院王院長,在他領導下,今年3
月31日立法院通過這兩項人權公約,同時也通過兩項人權
公約的施行法。我也要感謝朝野立委多年來的努力,以及
最早把法案送到行政院會的前外交部長田弘茂,還有支持
這項法案的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同時我也歡迎其他人權團
體,包括紅十字會、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等相關人士前
來觀禮。
這兩項公約的批准,一方面彰顯我們在人權議題上,
大大向前邁進一步,同時把我國人權標準向上提升。根據
一般公約的批准生效程序,批准後在聯合國接受存放3個月
後生效,目前我國把批准書送到聯合國存放,不一定很順
利。不過法務部特別訂定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而施
行法已經在4月16日簽署,22日公布。因此公約的內容已經
變成我國國內法的一部分,執法人員可以直接適用,這一
點非常重要。
兩項國際人權公約84個條文已經變成國人生活的一部
分,而兩項國際公約轉換成國內法的過程,更是我國立法
技術上的創舉,感謝立法院大力支持,因為將來也可以適
用到其他我們認為有必要這樣處理的國際公約。
兩項公約的內涵,不只是條文而已,更重要的是,法
務部也須承擔責任。在未來兩年,法務部會地毯式全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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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現行的法律與行政命令,是否與兩項公約有牴觸之處,
並希望今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能完成檢查工作,再儘
快修正法規與命令。
我國於1967年由資深外交官劉鍇大使簽署這兩項國際
人權公約,但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沒有機會批准,直到現
在整整42年。現在我們敢於簽字、敢於落實、敢於執行,
表示我們有自信,臺灣做得到,這是非常重要的進展,希
望臺灣在人權保障與全世界一樣,也讓各國知道,臺灣的
存在與中華民國的發展,是符合全球各國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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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六四事件」20週年感言
中華民國98年6月4日
20年前的今天,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震驚全球的
「六四事件」。今年,世界各地的華人社會都有紀念活
動。我們認為,這段傷痛的歷史,必須勇敢面對,不能刻
意迴避。
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流血衝突,史不絕書,中外皆然。
過去半世紀,包括美國、東歐、韓國、東南亞等都曾出
現,並在社會留下了長久的傷痕。政府是為人民而存在,流
血衝突造成的怨恨與恐懼不會隨時間消逝,握有公權力的政
府永遠有責任虛心檢討,設法癒合傷口。我們認為: 任何一
個政府,面對不幸的歷史,要「就事論事」;面對沈痛的家
屬,要「將心比心」,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臺灣也曾經歷類似不易化解的歷史傷痛,不論是民國
36(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或是民國40(1950)年代的
白色恐怖時期,都製造了不少冤魂,也讓很多人失去自由
與健康,許多家庭因而破碎,妻離子散,痛苦終生,人民
與政府的關係也蒙上怨恨與恐懼的陰影。民國76(1987)
年臺灣解除戒嚴之後,政府花很長的時間,拿出很大的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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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與誠意,經由調查、認錯、道歉、建紀念碑、立法補
償、恢復名譽、設國定紀念日並降半旗等系列作為,期能
撫平歷史的傷痛,促進社會的和解。這一段努力實踐轉型
正義與人權法治的歷史,對臺灣、對中華民族,乃至對其
他國家,都具有正面意義與參考價值。
「六四」之後20年間,海峽兩岸都發生巨大的變化。
大陸經濟改革成功,人民生活大幅改善。最近10年,大陸
當局比過去更為注意人權議題,除了參與1966年聯合國《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
際公約》(批准)外,並多次提出《人權白皮書》,今年4
月也正式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儘管國際社會對此褒
貶不一,但是這些作為顯示,大陸當局已經願意直接面對這
個議題,展現與過去完全不同的開放與自信。
過去20年間,臺灣則經歷民主化的過程:解嚴之後,
從開放組黨、國會改選、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臨時條
款、省市長民選,到總統直選,臺灣一步一步回歸民主憲
政常態。人民並以選票在8年內完成兩次政黨輪替,臺灣逐
漸邁向成熟的民主社會。上個月,臺灣也批准了兩項聯合
國人權公約,並轉化為國內法,未來將以兩年時間,澈底
檢討相關國內法律,以符合國際人權的標準。
這一年來,兩岸關係開始改善,雙方敵意逐漸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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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來往與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兩岸在60年的軍事衝突與政
治對立之後,不約而同開始採取具體行動,關切人權議題,
尤其令人感到欣慰。這種良性發展不該只是歷史的偶然幸
運,而應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才能為兩岸人民造福。
我們認為,歷史是指引我們前進的明燈,記取歷史教
訓不是為了深化仇恨,而是為了策勵未來。如今兩岸關係
的緩和,已為臺海和平帶來曙光,我們認為:兩岸之間,
最不需要的就是軍備競賽或外交惡鬥。兩岸之間最需要的
是法治與人權的競相提升,這些普世價值應該成為兩岸人
民永遠共同的語言,來為中華民族下一代子孫開創一個自
由、民主的未來。這是我們對「六四」20週年的感言,也
是對兩岸未來和平發展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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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致詞
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文建會初步決定比照95年「綠島文化園區」的前例,
將「景美人權園區」改稱為「景美文化園區」,結果引發
了許多爭議。我剛開始以為,在民進黨執政時稱為人權園
區,而文建會改為文化園區,後來我發覺,原來早在民進
黨執政時期就把綠島稱為「綠島文化園區」,也不叫人權
園區。結果因為有部分人士,包括前文建會主委都出面說
馬英九否定臺灣的人權歷史,我覺得有點奇怪,進一步瞭
解之後才知道原來不是文建會把它改了,而是原來就稱為
文化園區。但是我覺得稱為文化園區的許多地方,本身也
可以有一個與文化有關的主題,例如這裡還是可以將之稱
為人權文化園區,後來黃主委覺得此名稱很好,也提報
到行政院,所以連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的「綠島文化園
區」,一起改為「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換句話說,這兩
個園區成立的目的,都是在忠實地保存當時侵害人權的歷
史與過程,作為我們紀念反省的依據。這用意是很好的,
我也非常支持這樣的做法,但在支持此做法之前,必須先
說明改名的爭議,文建會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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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誠實面對歷史,才不會使
得歷史的錯誤,像冤、假、錯案再度重演。就我們瞭解,有
好幾代的政治犯在此地受到審判,甚至被判處重刑,乃至於
死刑。因此這個地方,對很多人來說都是個傷心之地。但也
因為如此,它特別具有回復歷史記憶的重要價值。所以我
覺得此地規劃成立人權文化園區,非常有正當性。
其次,我個人對這些議題長期以來就相當關注,早在
民國82年擔任法務部長時,就開始草擬《二二八事件處理
及補償條例》,因此與許多家屬開始有一些交往及互動。
後來在法務部時就開始與司法院一起修改《刑事訴訟法》,
對於嫌犯被告的人權提供更多的保障,包括要求在檢察官偵
訊過程中必須要全程錄音,或必要時全程錄影,並制定了
《通訊監察法》,杜絕非法監聽。各位也都記得,蘇建和等
3死刑犯也是在我任內暫時停止死刑的執行,並且提出了3次
非常上訴,最後由當事人的律師提出再審,現在還在最高法
院審判中。也因為這樣的關係,我就任臺北市長後,很積極
地在14個警察分局與九十多個派出所內設立了現代化科學
偵詢室,也就是有全程錄影設備,可以把嫌疑犯所有的聲
音、說話記錄下來,而且是跳秒式的,不會被操弄。同時
我們也有單面鏡,讓被害人可以指認加害人,這使得臺北
市可以杜絕刑求,這也是蘇建和案給我最大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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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競選總統期間提出了「新世紀人權宣言」,其
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杜絕違法監聽、杜絕政治干預司法與媒
體,我上任後都一一在落實。從前年到去年,不管是調查
局或警政署,向司法機關申請的監聽許可證、監聽票,都
減少了70%,也讓我們杜絕違法監聽的努力,有了初步成
果。但是,還是有很多要做的事情,去年柏楊先生病重
時,我特別去看他,向他保證我所提出來的「新世紀人權
宣言」一定會貫徹。所以我上任不久就大力推動,把中華
民國在1967年簽署的兩項聯合國保障人權的公約通過批
准。這個努力從去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日開始,到今年
的3月31日立法院通過,5月14日我在中外人士的見證下簽
署批准書,現在也透過友邦向聯合國秘書長要求存放。當
然如我們所料,存放的動作是失敗了,但這並不妨礙我們
將此兩公約變成國內法,因為在3月31日通過時,同時把它
們變成國內法,我在4月22日也已經公布成為法律。這兩項
人權保障公約已經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法務部會依據施行
法的要求,在兩年之內把所有與這公約違背的國內法令予
以修正或重新訂定。所以我們正在進行全面性、地毯式的
人權法規修正,而此時把人權文化園區建立起來,具有非
常重要的意義。在過程中,我們必須廣徵各界意見,其主
題是人權,但呈現的方式應該符合人權文化園區應有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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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與內涵,才能發揮應有的效果。
我一向認為,這些年來我們針對二二八事件及白色
恐怖所做的平反努力,極具價值。面對歷史,必須就事論
事;面對家屬,必須將心比心。這樣的做法符合我們六十
年來所開創的臺灣文化的核心價值。
今年6月4日天安門事件20週年時,我發表一篇專文,
一方面呼籲中共當局面對六四,不能迴避,因為迴避不可能
解決問題;另一方面我也提供了臺灣對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
怖的處理過程,也就是政府如何採取一連串道歉、認錯、建
碑與紀念館、恢復名譽、訂定國定假日及降半旗等努力,讓
歷史的傷痕逐漸平復。我個人希望,在「景美人權文化園
區」的建設過程當中,能夠保留住這些價值,讓我們的子
孫瞭解這些過程,才能保證這類事件不會重演。未來我們
推廣人權教育時,此地應是很好的場地。希望文建會在規
劃及委外時,掌握住這些原則,讓它真正發揮「人權歷史
的保存」及「人權教育的推動」兩個主要目標。如果能夠
做好,相信臺灣人權的發展,不但能與世界接軌,甚至可
作為其他地區的借鏡,這是很值得我們努力的方向。
今天我來此地,除了表達對這些議題的關心,並希望
具體落實人權文化園區的建設與經營,期盼此項工作順利
成功,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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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致詞
中華民國98年7月15日
23年前的10月7日下午,蔣經國總統在總統府接見美國
《華盛頓郵報》發行人葛蘭姆女士,當時她問:臺灣是不
是準備要解除戒嚴、開放組黨?經國先生以沉穩的語氣告
訴她,我們是準備這樣做。9個月後,臺灣就解除實施38年
的戒嚴。在那天外賓訪問過程中,事前我們知道她會提出
這個問題。為了此一接見,我特別提前兩天從歐洲回來,
但當我聽到經國先生沉穩地說,我們在制定國家安全法令
後將會解除戒嚴,內心真是百感交集,就像有電流通過一
樣,因為我知道臺灣總算要走出戒嚴的陰霾,開啟一個新
的時代。
臺灣戒嚴38年,實際上是從民國38年5月19日開始,
稍早民國37年10月政府在中國大陸先宣布全國戒嚴,當時
內戰已進入相當危急的狀況,但那時宣布全國戒嚴並不包
括臺灣,第二年5月19日才把臺灣納入。戒嚴38年的時間與
政府在中國大陸治理38年時間剛好一樣,今年政府遷臺60
年,其中38年實施戒嚴。而在戒嚴期間,毫無疑問地,臺
灣的自由與人權受到很大的限制,乃至於被剝奪,剛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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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受難者親屬都提到他們的親身經歷,在場的林至潔女
士的先生是受難者,她本身是家屬,謝秋波先生的父親是
受難者,他本身是受害者,所以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必須本
著「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態度紀念解嚴22週年。
為什麼要戒嚴?當然是因為內戰,也因為有戰爭的發
生,才會使得許多限制,乃至剝奪人權的情況被合理化,
這是在每一次戰爭出現都會發生的現象。二次世界大戰發
生後,美國曾將境內的日裔美籍人士關到集中營,戰後這
些日裔美籍人士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所以不論當時的臺
灣以及二次大戰中的美國都曾發生這樣的情況,最主要原
因就是戰爭的發生。
講到「白色恐怖」,一般指從民國38年到民國43年
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這段時間,但實際上戒嚴時
期遠比這段時間來得長。今年3月7日我到南港參加雷震先
生逝世30週年紀念會,他當初因為要組織「中國民主黨」
而下獄10年,以及後來的美麗島事件,都是戒嚴時期對自
由、人權限制的延續。
我在臺北市長任內協助白色恐怖事件家屬興建馬場町
紀念碑,整理六張犁公墓,同時也多次參加秋祭活動。我
的立場非常明確,就如同剛才林女士所說,人權只有一個
標準,沒有顏色,不論是紅、藍、綠、黃都一樣,關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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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不能再有冤案、假案與錯案。我個人在兩年前也被起訴
過,非常深刻瞭解如果最後以冤案終結,我的感受會與各
位家屬一樣。在此我要特別強調,戒嚴有它的歷史背景,
就是國共內戰。在解嚴前兩、三年,有一次經國先生突然
叫我去查「戒嚴」的英文是什麼?我當場回答:「martial
law」。經國先生說不急,先查好再告訴他,於是我查了5種
工具書,法律字典、大英百科全書及大美百科全書,找了
一堆資料後向他報告,戒嚴的英文是「martial law」,就是
「軍事管制」。而「軍事管制」在一些字典上的意思是「no
law at all」,就是沒有法律,完全由指揮官下令。戒嚴這個
概念來自法國,是一種圍城狀態,在戰爭發生時整個城被
圍住了,此時城中大小事都交由軍事指揮官管理,這是19
世紀的思想。憑良心說,今日臺灣若真遭遇此種情況,也
不可能把人民與國家交由軍事管理,很多事不可能由軍人
來做,所以戒嚴體制已與時代脫節。當時經國先生聽我說
明後表示,我們這裡沒有軍事管制啊!當時臺灣經濟發展
得很好,事實上我們街道上看不到鐵絲網與坦克車,但為
什麼有軍管這種印象呢?那是因為當時有若干案件交由軍
法審判,並非全部交由司法機關。當時我的感覺是,這些
不符現狀的事情就慢慢成為經國先生後來決定解嚴的重要
關鍵,因為實際上臺灣社會與政治發展,早就超越一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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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國家的情況。當時地方選舉已辦幾十年了,反對黨尚未成
立,但黨外活動不斷,同時中央開始辦理增額中央民意代表
選舉,在戒嚴國家中通常不會舉辦選舉,臺灣的社會已經發
展到不可能再戒嚴下去的情況了,所以後來經國先生宣布解
除戒嚴、開放組黨,絕對是順應時勢的重要決定。
不過話說回來,在那個時代要做這樣的決定仍需要很
大的勇氣,因為有人說,中共沒有宣布不以武力犯臺,怎
能解除戒嚴呢?解除戒嚴好像要鬆懈防務了,這種理論我
們都曾聽到,但經國先生仍排除萬難做了決定。就在他宣
布解除戒嚴的10月7日前不到兩週的9月28日,民進黨在臺
北圓山飯店成立,也沒有遭到取締。9個月後政府宣布解
嚴,一年後《人民團體法》修正,可以成立反對黨。民國
76年7月15日臺澎解嚴,11月2日開放臺灣地區人民到大陸
地區探親,整個臺灣的管制開始鬆綁,隔年1月解除報禁。
登輝先生繼任後,繼續推動修正《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
律,同時大法官的解釋也解除了再舉辦選舉的相關限制。
更重要的是,民國80年李總統登輝先生與國民大會終止動
員戡亂時期,並且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這個
動作比解嚴更重要,從此把臺灣的政治回歸到民主憲政。
後來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都是這個發展的結
果,所以當時的解嚴是扮演一個開啟的角色,因為解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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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串的鬆綁舉措都是由此而起。
今天雖非國定紀念日,但大家在此回顧、紀念這段
歷史,相信在座的大多數人都有刻骨銘心的經驗,我們要
如何讓歷史不再重演?讓受難者家屬受到的苦痛不要再重
覆?我覺得很重要的是,不要有戰爭發生,若發生戰爭,
就會有各種藉口來限制人權與自由。而臺灣唯一可能發生
的戰爭就在臺灣海峽,這就是為什麼我在去年上任後,全
力改善兩岸關係,透過各種步驟讓海峽可能發生衝突的機
會減到最低程度。一年多來兩岸恢復中斷10年的協商,一
共簽署9項協議,達成1項共識,讓海峽出現了和平的曙
光。不只是臺灣、中國大陸,包括東亞許多國家以及美
國、歐洲、紐澳等,沒有一個國家不為海峽出現和平曙光
而感到欣慰與肯定。
我們希望不是只解除戒嚴、開放組黨與民主化,而是
希望把當初產生戒嚴的情境解除,這樣才能使它永遠不再
發生,否則永遠會有這種藉口。人類就是如此,打仗殺紅
眼時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因此我們要消除這種情境,就要
思考各種手段防止戰爭發生,但這種手段不應包括犧牲尊
嚴與主權。所以我們與中國大陸接觸一年多,對於中華民
國的主權、臺灣的尊嚴,政府一寸都沒有改變。我們能夠
走出這條路來,是因為對自由民主有強烈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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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我們的友邦宏都拉斯發生政變,一個想要改變
憲法的總統,經國會議長向最高法院申訴,認定總統違
憲,在軍人挾持下,總統被送往國外。這個事件發生後,
舉世震驚。友邦發生這種情況,我們當然很難過,也因此
取消訪問;但就事論事,不管這位總統的政治意見如何,
不論你支持或反對他,如果他犯法應依法辦理,但軍人絕
不可以把總統挾持送到國外。所以包括美國、歐洲每一個
國家都表達譴責,中華民國外交部也不例外。我們不一定
支持哪一方,那不是重點,重點是中華民國支持民主與法
治,這點也是我們賴以立國非常重要的精神。如果臺灣不
講話,就代表了在這個立場猶豫與不堅定。包括六四天安
門、新疆暴亂等事件,中華民國政府都曾發表聲明立場。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有規定,外交四大任
務:第一、維護僑民權益;第二、促進國際合作;第三、
提倡國際正義;第四、確保世界和平。我身為總統,就任
時所做的最重要的宣誓,就是「余必遵守憲法」,遵守憲
法不是說著玩的,憲法的文字與精神都要遵守。
改善兩岸關係是政府不變的政策,我們踏出了穩健
的第一步,到目前為止,也產生預期效果,往後我們還要
進一步降低海峽的緊張。過去雙方都有共識,希望能訂定
和平協議,儘管目前時機並不成熟,還有更迫切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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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等各方面問題需要處理,但這是未來會繼續努力的目
標。也因為雙方都體認到中華民族是一個有智慧的民族,
應該知道糾紛、爭端可以用和平方式解決,應該知道孟子
所言:「惟仁者為能以大事小,惟智者為能以小事大。以
大事小者,樂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樂天者保
天下,畏天者保其國。」2,500年前孟子的這段話,正可以
作為今天處理兩岸事務非常有意義的參考。在此我談到白
色恐怖、解嚴,其實最後的根源還是要讓戰爭不要發生,
所以謀求海峽的和平是我們最高的價值之一,也希望我們
能夠把這個工作做好。
最後,我要講一個有關南非的小故事。最近有一本由
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前南非分部總編輯約
翰.卡林(John Carlin)寫了一本書《Playing the Enemy-
Nelson Mandela and the Game That Made a Nation》(化敵為
友──曼德拉與奇蹟的球賽)。這本書已賣出12國的版權,
很快會拍成電影,中文版也即將出版。
各位都知道,南非經歷半世紀的「種族隔離」,曼德
拉坐了幾十年的牢,1994年終於當選南非總統,但族群問
題並未因此而消除。南非的國球是橄欖球,當時的國家代
表隊是「跳羚隊」(Springboks),全由白人組成,黑人則
踢普通足球(soccer)。因「跳羚隊」是白人球隊,當它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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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際比賽時,黑人總是替對方加油,不幫國家隊加油,
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族群關係。所以每一次國家代表隊失
敗,黑人就很高興。各位想想,他們把球賽與種族結合在
一起,是一個殘酷與反諷的寫照。
可是當曼德拉這位黑人領袖當選總統後,1995年世
界盃橄欖球賽在約翰尼斯堡舉行,曼德拉為了拉近黑白族
群距離,他特別要「跳羚隊」球員唱當時最流行反對種族
隔離的歌曲,由白人來唱如同黑人國歌的歌曲,而「跳羚
隊」在唱該歌曲後居然有如神助般一路打到總決賽。總決
賽當天,曼德拉總統身穿「跳羚隊」的球衣下場為南非加
油,此時南非全國不分黑白都在為國家代表隊加油,後來
「跳羚隊」拿到世界盃冠軍。所以各位想想看,那是一個
多麼令人動容的畫面,一向反對白人國家代表隊的黑人在
為白人加油,一向有種族歧視的白人開始唱黑人反種族歧
視的歌,一個黑人總統穿著白人球隊的球衣一起為國家代
表隊加油。在那個比賽上已經不分黑白與種族,這段歷史
讓每一位看的人都會掉下眼淚,代表一個戲劇性的歷史故
事,彰顯了一個族群融合的偉大過程。
我提這段歷史,也介紹這本書,讓大家都能學習如何
釋出善意,跨越鴻溝。別的國家能,臺灣為什麼不能?而
且做對中華民族有益的事,我們為什麼不做?大家都是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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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孫,面對一個延續快六十年的內戰,我們沒有理由再
繼續下去。所以我們在維持中華民國尊嚴及臺灣利益的前
提下,一定要把這件工作做好,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各位也提到有關如何讓宣導的工作繼續進行,我剛才
與董事長商量,最近政府把景美原先的法庭與看守所轉變
成「景美人權文化園區」,這也許是一個思考的起點。如
何能讓受難者與家屬得到更好的照顧,讓白色恐怖永遠不
在這個國家發生,讓兩岸達成和平,讓這些導致戒嚴與白
色恐怖的環境因素完全消除,我非常願意在這些議題上與
各位保持聯絡,繼續努力。
最後,祝福受難者家屬身體健康,工作順利,萬事如
意。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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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殷海光先生逝世40週年與雷震先生逝世
30週年學術研討會致詞
中華民國98年8月15日
今年適逢殷海光先生逝世40週年與《自由中國》發行
人雷震先生逝世30週年,基金會舉辦「追求自由的公共空
間:以《自由中國》為中心」學術研討會,懷念這兩位自
由主義巨擘,個人有幸應邀參加,感到非常高興。
今年3月雷震先生逝世30週年,我曾經到他的墓上致
意,今天又來這裡,其實是有非常複雜的感受。雷震先生
在戒嚴時期,民國38年創立《自由中國》,是需要很大的
勇氣。他在戒嚴時期還提出自由反共運動,回歸民主憲
政,追求自由的政治體制,並且後來發展成籌組反對黨,
這些過程對臺灣的民主發展具有關鍵性的影響,也啟發了
好幾代的臺灣青年在自由民主這條路上摸索前進,所以今
天的研討會具有特別的意義。
我們都知道在《自由中國》時期,殷老師與雷先生
兩人的風骨與學術著作,影響力比其他人巨大。記得殷先
生對戒嚴有很嚴厲的批評,他說:「他們能夠囚禁我的身
體,但是不能囚禁我所傳播的道理。」這樣的話在那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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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說出來,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而他出生在五四運動發
生的民國8年,精神上繼承了五四運動的傳統,而他比五四
運動時代人士晚了一輩,他所面對的時代也有所不同。
1950到1960年代,大陸由共產黨統治,臺灣則是國民黨統
治,事實上自由都很難獲得保障。由於國共內戰,中華民
國政府遷到臺灣之後,對大陸許多的熱、冷戰都使得我們
憲法所保障的自由受到嚴厲的限制。在那個時期,不只是
有臨時條款將中央政府組織做很大變動,戒嚴也把憲法第
七至二十二條所保障的自由與權利限制得體無完膚,當然
對於主張自由的知識分子就有很多的限制,乃至於打壓與
迫害,那段時期使許多人不堪回首。
殷先生過世後,殷師母就出國了。幾年後她回來,有
機會在一次聚會中碰到她,當時我是臺北市長兼任中國國
民黨副主席,坐在殷師母身旁,我特別站起來對她說,我
不是國民黨主席,但是今天我要代表國民黨向殷師母鞠個
躬,表達我最誠摯的歉意。以前我沒有身分講這個話,鞠
躬也沒用,但是我現在的身分不一樣了,我是中華民國總
統,我要藉這個機會再向殷師母以及所有當年曾經為自由
民主奮鬥犧牲的先進表達我最誠摯的歉意。
我知道殷先生家人都是基督徒,殷師母那時跟我講,
事情過去了。但是在我們來看,這段遭遇對殷先生是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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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的,他承受很多委屈,但他所受的委屈卻無法依照
戒嚴時期不當審判的補償條例給予補償。這些過程正好是
反面教材,在我們開啟自由民主新時代時應要記住這些反
面教訓。也因為這樣,殷先生所住過的那棟宿舍,在我擔
任市長時即指定為市定古蹟,通常古蹟應該有建築上的價
值,那棟日式房子雖然古蹟意義不是很高,但是所有委員
一致認為,住過的人對臺灣的貢獻很大,從這個角度去界
定保存的價值。
各位都知道我上任後,大力改善兩岸關係,一方面當
然因為兩岸經濟已發展到必須要有更靈活及宏觀思考的時
候;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兩岸不要再有戰爭,因為一旦發生
戰事,任何不該做的事情都會被合理化,這點我感受很深
刻。很多時候到了戰爭發生時,會變成身不由己,有時明
明知道不該做,但是又不得不做。西方有一句名諺:「All
is fair in love and war.」意思就是說在這兩個領域中,任何事
都是合理的。在消極方面,我們創造一個沒有戰爭的海峽
兩岸,但絕不是要犧牲臺灣的尊嚴與中華民國主權,這是
我們要誓死捍衛的,但是我們仍可以找到雙方達到和平的
共同點。
消極地避免戰爭,並不是我們努力的唯一目標,另一
個重要目標就是我在競選時提出的第二階段民主改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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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22日當選時,美國布希總統拍來賀電,除了稱讚
臺灣的民主選舉,也特別提到臺灣是亞洲及世界的民主燈
塔。五十年代我們也在追求自由民主,但是臺灣以外,相
信的人不多,現在美國總統如此說,回首過往,可說感慨
萬千。
我為何提出第二階段民主改革?儘管之前已經完成
解除戒嚴、開放組黨,然後解除報禁、國會全面改選、總
統直選、兩次政黨輪替,以及政權和平移轉,在許多先進
國家看來難能可貴。美國一位作家寫了一本書叫做《自由
的未來》,他提出自由主義的民主,以及非自由主義的民
主。他說全世界一百二十幾個國家都定期舉辦選舉,但並
非每一個國家都合乎自由主義民主的標準。他在書末講了
一句頗富哲理的話,他說在20世紀初期,美國總統威爾遜
曾說過:「Let's make the world safe for democracy.」現在我
們要說:「Let's make democracy safe for the world.」也就是
說,太多形式的民主而沒有實質的民主,不但危險,而且
也是災難。他舉出一些國家靠行政命令治國,靠種族主義
壓迫異己,卻一樣地號稱民主國家,他覺得有許多檢討空
間,他甚至於對美國也有類似的批評。這點給我很大的衝
擊,也就是要如何真正落實我們的憲政民主。我認為我們
的法治與人權,包括自由在內,需要獲得更多的保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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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我們只有轉型,不見得有正義,不然轉型正義喊得震天
價響,未必能達到真正的目的。
我在就職演說中再三提醒大家,權力使人腐化,絕對
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這難道不是我們應該經常牢記在
心的嗎?我們應該在保障人權、確保自由、實踐憲政主義
等方面更加努力,讓我們的民主有更深層的發展。例如我
在就職演說中強調,絕對不容許任何非法監聽,不容許政
治干預司法與新聞自由。我上任之後也一再特別注意,因
為以前我們常聽說調查局監聽,所以我要求所有有權監聽
的單位澈底檢討。目前調查局及其他單位向法院申請監聽
的件數比起過去已減少了70%,其他單位如果還有這個權
限,我們也要求不斷地檢討,我們相信這樣的努力一定會
有效果。
另外,最近這一年來有些司法大案,很多鄉親希望我
辦快一點,但不管在任何壓力下,我都不會放棄不干預司
法的立場,也許有人認為我沒有魄力,連這個都不敢做。
對不起,我真的不敢做,因為做了將伊于胡底,所以不能
有第一次,這是我個人基本的信念。
我們也希望一方面能夠建立一個乾淨的政府,同時也
鼓勵民間社會蓬勃發展。我在今年5月14日簽署1966年兩項
聯合國人權保障公約,分別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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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個公約我們政府都
在1967年就簽署,可是一直未批准。4年後,中華民國就失
去聯合國代表權,這麼多年來都沒有人想到。到民進黨執
政時提到行政院會,當時我是臺北市長,看了很高興,認
為我們必須趕快通過,總統批准再送到聯合國存放,依聯
合國規定存放3個月後就生效。當然我們要求存放,聯合國
不一定會接受,最近我們試過了,聯合國也未接受。但是
不要緊,這兩項公約在立法院通過時,就已經成為中華民
國國內法,我也要求法務部在兩年之內,檢討所有現行法
規,讓它符合兩公約的標準,希望法務部在今年12月10日
「國際人權日」提出檢討報告,這也是我剛講的第二階段
民主改革的意義,也就是不僅有民主的形式,有選舉、投
票、國會,還希望做到真正自由主義的民主,這需要更進
一步努力。我也自我期許在擔任總統任內全力落實,建立
可大可久的宏規,讓這些理念在法律裏找到根,就是因為
這樣我才很積極進行。對很多人來講,可能是不急之務,
為何在金融海嘯之際還著眼人權,可是愈是這樣,我覺得
愈要重視這件事,讓它可以在我們社會生根。
今天在臺灣,真的很感謝臺灣海峽,讓我們有這樣的
環境可以好好發展自己的制度,炎黃子孫五千年來還沒有
出現一個自由主義的民主。如果我們成功的話,對整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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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會產生的影響是很鉅大的,這也是我擔任總統之前就
一直有的想法。
我們要真正成為亞洲與世界的民主燈塔,還有很長一
段路要走,如果現在不起步,我們永遠走不到。也許這要
花很多年,但是如果我們現在開始起步,我們就有機會走
在這條路上。謝謝主辦單位的努力,舉辦啟迪很多後進的
研討會。希望在21世紀的臺灣,可以揮別五、六○年代的威
權,邁向真正自由民主的社會,我真的很希望到了我們下
一代,當我們說我們來自一個自由民主的臺灣時,每一個
外國友人都會點頭,這是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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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第六十二屆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致詞
中華民國98年9月5日
今天應邀出席第六十二屆全國律師節慶祝活動,是我
上任以來第二次參加,感到非常榮幸。律師深入人群,可
說是升斗小民正義的維護者。在《律師法》第一條開宗明
義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
為使命。本人雖不是執業律師,但身為法律人,對這些理
念相當認同。保障人權是律師非常重要的目標,我在今年
5月14日簽署兩項重要人權公約,這兩公約都是聯合國在
1966年通過,中華民國在1967年就曾簽署。可是4年後,中
華民國就失去聯合國代表權,沒有辦法繼續進行相關批准
工作。在七、八年前,民進黨政府曾經在張俊雄院長主導
下提到立法院,當時我擔任臺北市長參加行政院院會,就
非常支持這項立法,可是一直都沒有機會通過。
去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我特別強調一定要讓
它們通過,立法院通過後我也批准了,批准後也送到聯合
國存放。按照這兩項公約的規定,存放3個月後才能生效,
可是聯合國不接受我們的存放,我們也做了適當的準備。
法務部在提出這兩個公約的時候,同時也制定施行法,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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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國內法我在4月22日公布,也就是說,兩個公約可以直接
被適用。
我們也知道,部分國內法規和這兩個公約有牴觸,比
較明顯的幾項在最近幾年已經克服,譬如孕婦跟少年的死
刑問題都解決了,但是其他方面一定還有一些扞格之處,
我也要求法務部在今年12月之前通盤檢視,兩年之內把所
有相關法令都加以修正,讓它們符合世界人權水準和國際
接軌,這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在這方面,各位可以扮演
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為保障人權,二方面也監督政府
忠實執行這兩項人權公約。
另外,我在競選的時候就提出第二階段民主改革的主
張。臺灣民主的發展已經獲得一定成果,也受到世界各國
的尊重,但是民主的內涵包括法治、人權和自由,還有提
升的空間,否則我們的民主還沒有資格被稱為「自由主義
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近來在西方已有「非自由
主義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的說法,所謂非自由主義
的民主就是徒具民主的形式,譬如有選舉、有國會,但是
卻不具民主的實質。全世界現在有一百二十多個國家定期
舉行選舉,但並不是每一個國家都符合自由主義民主的標
準,這點我個人覺得還有繼續努力的空間。所以,我在就職
演說裡特別提到,一定要禁止非法監聽,必須要維持司法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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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我個人絕不會干預司法。在這方面,我們已經發現通訊
監查的數量大幅減少,不論是警政署、調查局,在通訊監查
書的申請與核發比過去都要少了七成以上,這點讓我感到欣
慰。但還有其他機關也有權核發通訊監查書,我都一直進行
監督管制,務必把非法監聽從我們的社會完全排除。
此外,有關大家關心《集會遊行法》的修法,我在競
選的時候就主張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我也要求內政部和
立院黨團一定要符合憲法標準。除了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外,應該把限制降至最低的程度。集會遊行不可能沒有法
律規範,但是它畢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所以法律的
限制要越少越好,這點我一定會加以貫徹。我在臺北市做
了8年市長,已經讓臺北市的集會遊行變成全國最自由的地
區,我有信心可以讓全國都做到這一點。
本人深信,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
腐化。所謂腐化不只是貪瀆,也包括濫權。我一再告誡自
己,不要貪瀆腐化,也不要濫權,我在很多地方希望政府
能夠自我節制。
至於剛才大家非常關心的司法改革,我在7月間跟各位
的代表以及法官、檢察官代表會談,獲致初步共識。我也
組成諮詢小組進行相關議題的探討,我們希望把大家有共
識的部分儘快落實。就拿一部《法官法》來講,儘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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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度很高,但有許多小地方還需要進一步剔除成見,達
成共識,儘快完成立法程序。我們希望這些法律一方面能
對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有一種監督和壓力;另一方面,
對於人權的保障能進一步提升。事實上,近一年來,社會
各界對於司法人權的關心有增無減,而我剛好在兩年前以
刑事被告的身分走完偵查審判所有的程序,跟我十多年前
擔任法務部長的經驗形成非常有趣的對照。因此讓我也感
受到許多應興應革之處,尤其是對於偵訊筆錄的正確性感
受良深。今天會後我會參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所安排
的即時速錄器的操作,這點我跟法務部王部長也多次溝
通,希望檢察官在偵查中,考慮採用法院已經採用多時的
這種電腦螢幕,讓刑事嫌疑人能看到偵訊過程中對話的紀
錄,這樣就能減少誤會,避免在往後司法偵訊中造成許多
困擾。將來若能採用更先進的方式逐字記錄,相信偵審的
品質可以大幅度提升。
當然法務部現在也非常積極地就《羈押法》和相關
規定進行改革,我認為這是非常必要的。從最近一些重大
刑事案件來看,國外對我國司法的公正性提出質疑的並不
多,但對於某些制度面的問題,卻有相當的批評,這一點
我們也應檢討改進。
今年是政府遷臺60年,後年是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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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來臺灣打造了一個跟在大陸時期完全不同的社
會,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在於我國的民主制度、司法獨
立和人權保障,這是臺灣核心價值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
我國立國的重要基礎。
各位律師先進都是在野法曹,扮演中流砥柱的角色,政
府需要在野法曹不斷監督和鞭策,讓臺灣真正成為華人地區
的民主燈塔,各位的努力是不可或缺的。今天欣逢各位的節
日,除了在這裡祝福大家佳節愉快外,也保證政府部門一定
全力與各位合作,打造一個真正法治和民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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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兩國際人權公約種子培訓營開幕式致詞
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
今天非常高興法務部在中華民國批准了兩項世界人
權公約後,辦理種子培訓營。人權保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
結束後,已蔚為風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傳統國際法
的主體都是國家與國際組織,不曾以個人作為主體,但在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人權的保障逐漸成為一
個新趨勢,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個人可以成為國際法一定
程度的主體,這是革命性的改變。例如歐洲,歐洲人權公
約當然是跨國界的,個人可以直接適用歐洲人權公約,要
求歐洲人權法院審查各國對於人權保障不周或侵害的地
方。這對於世界是很大的衝擊,對於東方國家尤其如此,
像英國的國民可以到人權法院控告英國政府侵害他的自
由,在我們來看是不可思議之事,但為什麼在他們的體系
可被容許,這對整個世界人權史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們都知道,人權的觀念可以遠溯到1762年盧梭在
《民約論》提到天賦人權,從理念到實踐經過非常長的歷
程。1945年6月《聯合國憲章》通過後,人權保障就成為
重要的國際規範,1948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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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名稱來看,只是一份宣言,到今天已經超過60年,被視
為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不管有沒有簽署宣言,對各國都
具有約束力。此外,聯合國在1966年又通過兩項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國際公約》,這兩公約加上《世界人權宣言》,被稱為世
界人權的三大憲章。中華民國在1967年聯合國通過後就簽
署了這兩個公約,但在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
二七五八號決議,中華民國失去代表權,以後我們就沒有
再試圖去批准這兩項公約。
各位都知道,按照條約或多邊公約的程序,條約簽署之
後送回簽字國,簽字國的國會通過後,經過元首批准,再把
批准書送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存放之後3個月生效。可是
我們碰到很特殊的狀況,就是我們已經離開聯合國,不再
具有代表權。我記得擔任臺北市長時,列席行政院會,突
然發現有外交部提案,準備將公約送到立法院審議。但是
外交部很擔心,因為如果要送到聯合國去存放,是否會成
功?當時我看了很高興,因為這是我長期關心的議題,因
此非常支持當時張俊雄院長,把這兩項公約送到立法院通
過。當時我還特別發言,強調就算聯合國不受理我們的存
放,我們還是要嘗試,因為這代表著一個失去聯合國代表
權的國家,還願意遵守聯合國的主張,通過其所推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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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保障公約,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尤其這樣做之後,可
以讓各國知道,儘管中華民國沒有辦法正式的存放,但是
我們願意受到公約的約束,這個宣示本身具有重要意義。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經有164個締約國,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160個。換句話說,聯合
國192個會員裡面,八成以上都已經簽署了。海峽對岸的中
國大陸,簽署並且批准《經濟社會文化國際權利公約》,簽
署而沒有批准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上它
比我們還早簽署,這也是我們應該趕快採取行動的原因。
去年12月10日,我參加世界人權日活動時,就宣示
我們應該盡快批准這兩項公約,法務部也做好準備,萬一
我們的批准書聯合國不願意接受存放,該如何處理?法務
部提出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制定施行法。也就是施行法
通過了,這兩個公約就直接變成我們中華民國的國內法。
各位都知道,中華民國對於國際法的態度,是採取「一元
論」,只要立法院通過、總統批准的國際條約,直接就可
以由我們國內各機關適用,不需要再另外立法。換句話
說,從國際條約到國內法,它是一元的(monism)。在這
種情況下,它是一個非常方便的體系。可是如我們所料,我
們沒有辦法在聯合國存放,但沒有關係,我在5月14日簽署了
批准書,在4月22日就公布施行法。換句話說,兩公約已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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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國內法了,因此在適用上不會發生問題,也就是因為
它們已經變成我們的國內法,理論上機關、個人都可以適
用,因此要更快地把這兩個公約落實。我向法務部提過,
請法務部儘快檢討所有現行的法規,有那些與公約的內容
牴觸,儘快修正,希望在兩年之內完成,並在今年12月10
日「世界人權日」能夠交出一張成績單。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國的公務員,尤其是與人
權業務有關的公務員,不但要熟習這兩項公約的內容,還
要時時刻刻想到現行的規定有沒有違反之處。憑良心說大
部分的公務員都不見得清楚瞭解人權是怎麼回事,這不能
怪大家,因為我們過去的教育,很少提到這一塊。以我個
人的經驗,我在競選臺北市長連任時,提出的政見之一就
是《人權白皮書》。第二任上任之後,也設立了「人權諮
詢委員會」,在地方政府中是唯一的。我在第一次開會之
前,要求各局處提出有關人權的業務,沒有想到各局處把
所有的業務都提出來,聽起來像施政報告一樣。為什麼
呢?因為他們搞不清楚,所以通通提出來。這種現象不意
外,我記得六○年代日本東京有一個地方裁判所(法院)的
判決,把貨品出口的權利列為日本的基本人權,這在人權
界還傳為笑談。到底哪些是、哪些不是人權?比如偵查辯
護權算不算人權?所謂人權與基本人權有沒有差別?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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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從第七條到第二十二條所列舉或概括規定的,都是人
權。但是現在人權的範圍可能不只這些,所以非常有必要
由主管機關法務部來向大家說明,讓在場許多的學者、專
家說清楚到底人權的範圍是哪些。
我在法務部服務的時候,就非常重視這些問題,雖然
那時候檢察官的權力還非常大,從羈押、搜索、扣押、監
聽,通通都有權力。我記得我特別要求檢察官,當他們做相
關強制處分之前,應該特別注意相關的人權保障。當然,那
時候跟現在完全不一樣,現在比過去更為進步。
我記得那時候與司法院一起修改《刑事訴訟法》,對
於偵訊中是錄音或錄影的問題,規定為一定要錄音,必要
時可以錄影。可是不久以後,就在我任內碰到蘇建和等3個
死刑犯的案件。關於這個案件,最高法院檢察署一共提了3
次非常上訴都被駁回。但是,這件事情對我個人而言,產
生了重大的影響,因為當初警方在偵訊時被指控有刑求的
情況,所以到後來產生許多無法解決的問題。我到臺北市
以後,就要求臺北市每一個分局跟大部分的派出所,都要
設置現代化的偵詢室,也就是有跳秒的錄影裝置,不是只
有錄音,同時也有單面鏡,可以讓被害人指認嫌犯,裡頭
也有海綿的牆壁,嫌犯不會因為尋短而造成問題。最主要
就是讓整個偵訊的過程透明化,發生問題的時候,調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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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就知道在偵訊過程當中,有無任何違反人權、侵害人
權或者有刑求的情況。大概百分之八十幾的案件,尤其是
敏感案件通通做到了,但是沒有辦法做到百分之百,因為
有些案件經過評估不需要。不管怎樣,這麼做了以後,偵
訊過程再也沒有出現違反人權的指控。
其實法務部調查局很早以前就開始這樣做了,我印
象中還發現一個很有趣的插曲,雖然是全程錄影,但有次
還是有位被告指控調查員刑求,就把帶子調來看,一看沒
有,全程沒有任何刑求的動作。後來再去問被告什麼地方
刑求了,這位被告說調查員從頭到尾抽煙,把他薰死了,
這當然是比較特殊、讓他不能忍受的狀況。再舉個例子,
我們在臺北市成立了「人權諮詢委員會」之後,有一半的
委員是府外的律師、教授,包括同志運動的領袖人物,因
為同志人權也是非常重要的人權,我們在臺北市每年編列
100萬元預算,讓同志辦活動,能夠讓社會瞭解,這種現象
其實是人類社會常見的,應該用正常的眼光來看待。
同時,我們也開始思考一些過去被視為當然,但是
可能會侵犯人權的案例。例如有一位警察因為貪污罪被起
訴停職,後來被判無罪。他停職後沒有工作,也沒能再復
職,因此失業,他覺得很不公平,認為既然法院都判他無
罪,為何不能復職?他爭取多年都沒有結果,一狀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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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諮詢委員會」,我們開了幾次會後,決定設法幫他
平反。那時我只管臺北市,還管不到警政署,但是我們透
過臺北市警察局不斷地向警政署申訴,後來獲得同意讓這
名警察同仁復職。
在我們公務體系裏面,有所謂刑懲並行的傳統,且行
之有年。就是說刑事與公務員懲戒是兩回事,刑事方面已
還你清白了,但是失去的工作無法回復。大家認為這沒什
麼不公平,可是我覺得這不對,既然被判無罪,為何他要
受到這樣的懲罰?所以我們常說人在公門好修行,假設能
在周遭事物中發現有侵犯人權或不當案例,就應該注意。
我們這次推動這兩項人權公約,也是希望提高大家的人權
意識,瞭解基本人身、言論、信仰等自由的保障是不可侵
犯的,除非有憲法上所列舉的特殊因素才能加以限制。這
些人權的觀念,也許從現在開始,誠如今天的標題所說
的,可以大步向前,讓大家都體會到人權保障的重要性,
這點也是我們要推動第二階段民主改革的重要內涵。
臺灣在民主發展上,在亞洲算是比較先進的。今天的
臺灣已經是民主社會,我們選舉的形式與投票的過程,都
相當不錯,但是實質上我們民主的程度夠不夠呢?譬如我
們司法夠不夠獨立超然?人權的保障夠不夠完備?法治的
程度夠不夠成熟?這些都還有檢討的餘地,所以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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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應該充實民主內涵。根據統計,全世界195個國
家中,至少有120個國家定期舉辦選舉,定期舉辦選舉是否
就是民主國家,似乎也不一定。美國學者Fareed Zakaria,
也是位著名的新聞評論員,說一般的民主標準是西方所謂
「自由主義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但他發現許多
「非自由主義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有些國家雖
然用選舉方式產生領袖,上任後卻以行政命令治國,將憲
法、法律擺一邊;有些國家產生的領袖有種族主義傾向,
歧視某些族群。所以,他呼籲回歸到自由主義的民主,其
中最重要的,民主不只要有形式,還要包括人權保障、法
治主義等內涵。
去年三二二臺灣大選結果出爐,美國總統來函道賀,
祝賀臺灣選舉順利成功,稱讚臺灣已經是亞洲和世界民
主的燈塔(Taiwan is a beacon of democracy to Asia and the
world.),我看了之後非常感動,也立刻陷入沉思。50年前
我們曾如此主張,但離開臺灣沒有人真的相信;50年後,
美國總統來道賀,說出這樣的話,讓我百感交集。但我們
要真有資格被稱為民主的燈塔,還必需充實民主內涵,才
能名符其實。
我在就職演說強調,絕對不允許再有非法監聽、政治
干預媒體、影響獨立行使職權機構的情事。很欣慰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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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多來,警政署、調查局透過檢察官申請法院的通訊監聽
數量減少70%以上。但這還不夠,需要各級公務員在處理
公務過程中,都能注意人權保障。當自己的人權受到保障
時,你沒有感覺;當失去保障時,你會很有感覺。這就是
所謂「飽漢不知餓漢飢」,一定要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瞭
解當人權受到威脅、侵害時,會有什麼感覺。公務員若能
由這樣的角度思考,才是真正苦民所苦。
我們已經是民主國家,下一步就是深化民主,提升民
主品質,讓臺灣真正成為華人世界中民主、法治、人權、
自由最成熟的社會,此為我對全體公務員最高的期待。希
望各位努力學習,回到各單位後切實執行,讓這兩個公約
作為臺灣和全世界接軌的平臺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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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與臺北市政府備忘錄
簽訂儀式致詞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
今天英九有機會與歷屆基金會董事、家屬代表以及各
位貴賓,一起出席這次的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感到非常
榮幸。我的心情只有用「無比欣慰」四個字可以形容,因
為「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的建立,也是我長期的主張,今
天看到初步成果得以展現,感到非常欣慰。
從前我在研考會服務時,就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
到法務部服務之後,主導二二八事件相關條例的草擬與通
過。這麼長的一段時間裡,與二二八受難者及其家屬有非
常多的接觸,我一貫的原則就是「面對歷史」要「就事論
事」;「面對家屬」要「將心比心」。前者是理性;後者
是感性,我們要儘可能從家屬的角度來思考。《二二八事
件處理及補償條例》通過之後,立刻於民國84年成立基金
會,我也以法務部長的身分擔任基金會董事,參加基金會
運作,並且實際接觸許多有關補償案例的審查,對於家屬
的狀況與二二八的歷史,有了更多的瞭解,也越能感同身
受,處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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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二八事件50週年,也就是民國86年,臺北市陳前
市長水扁先生在新公園成立「臺北二二八紀念館」,早一
年他就把公園改名為「二二八和平公園」。我在87年接任
市長後,繼續維持紀念館的規模與活動,並且把展覽延伸
到其他城市辦理。換言之,臺北展完之後,就與其他縣市
政府聯絡,探詢他們是否有繼續展覽的意願,以讓更多人
瞭解二二八的歷史。我任內一共辦了三十幾場大小展覽,
除了二二八本身之外,也彰顯臺灣歷史中許多重要的人物
與事蹟。「臺北二二八紀念館」出版了168位二二八事件罹
難者的小傳,將來國家紀念館也許可以繼續這樣的工作,
蒐集並呈現其他城市二二八罹難者的事蹟。「臺北二二八
紀念館」現在已經有9本特展專刊、4本史料彙編及1本傳
記。對此,我要特別感謝郝市長以及謝英從館長的努力。
在我與受難者家屬的接觸中,他們在前幾年強烈反
映幾個訴求:他們的戶籍資料裡,有的還有一些不妥的記
載;同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應該改成「賠
償」條例;最重要的,就是全國缺乏一個國家的紀念館。
這三件事情,在過去的兩、三年,我們都一一做到了。內
政部戶政司同意塗銷所有不妥的記載;對於二二八事件的
補償條例,在我們還沒有執政的時候,就由立法院黨團提
出要拿掉。當初用「補償」,是為了讓家屬更方便得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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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因為一旦用了「賠償」,可能會有一些法律上的爭
議,是否需提供足夠證據等,現在補償的工作已經告一段
落,修改沒有問題。再來就是紀念館,因為涉及房舍、土
地,需要克服,我們執政之後經過努力,已經有所規劃。
可是又有外界質疑,兩公里之外就有一個臺北的二二八紀
念館,旁邊又設一個國家館,這樣好不好?會不會浪費資
源或重複?或者將來也許還會有一些不必要的競爭?
我們經過研究,特別是與詹董事長深入討論之後,覺得
兩個館可以合作,但不要合併,好處是雙方都保持了自己的
主體性,哪一些展覽更適合由對方辦的,就由對方來辦。在
這樣的氣氛下,就可以把二二八事件所涉及的主要史實以及
家屬所希望展出的內容,做更適當的調配。臺北市的紀念館
比較小,空間比較侷促;國家紀念館相對來講比較大。但臺
北市紀念館已經成立12年,基礎比較穩固,資料也很多,所
以雙方確實可以互補。今天能夠促成這項合作,感到非常
欣慰;尤其是行政院吳院長上任之後,透過預算退回的機
會,把國家紀念館的經費補足,確保未來運作無虞,我也
要特別感謝吳院長。
另外要特別強調的是,早先外界有一些誤會,認為
「二二八事件基金會」在補償工作告一段落之後,就可以
結束營運。這一點我花了很多時間向外界解釋,他們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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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因為原來《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是我擔任法
務部長訂的,那時設計就不是補償金發完就結束,因為它
的宗旨與目的還包括真相的繼續發掘與教育宣導,這個工
作是非常重要的。補償基金會也一樣,深具教育功能,代
表執政者的反省能力,代表願意以最真實、最坦白的態度
面對歷史。任何一個國家都必須具有這樣的反省能力,才
能保證類似事件不再重演。
我每次去德國柏林及其他主要城市,看到他們對二次
大戰納粹犯行的反省,都非常感動,但有些國家做不到,
有些國家做得到。臺灣能夠做得到,我覺得是一種進步、
一種成熟,所以強烈堅持一定要基金會繼續運作,不但要
更清楚呈現二二八的歷史,更重要的還要從此出發,提倡
族群的和諧與和平進步的觀念,這才是我們保留並發展基
金會的最大目的。
我擔任臺北市長8年,在營運「臺北二二八紀念館」的
過程,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機構,能夠把臺灣的歷史作更好
的呈現,即使展覽中批評過去的政府、過去的國民黨,我都
覺得沒有關係。我常說「面對歷史」要「就事論事」。事
實是什麼,我們就呈現什麼,不要掩飾,這才是最好的態
度。用這樣的方式與態度來辦國家紀念館,是我內心最大
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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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心中充滿感恩與欣慰,因為我相信,經過努
力,臺灣一定會變得更好、更包容,更能展現出泱泱大國
的格局。最後,再次感謝各位受難者、各位家屬對我們的
支持,也希望我們將來一起努力,共同創造臺灣更美好的
未來。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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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世界人權日開幕活動致詞
中華民國98年12月12日
今天是繼6月25日之後,我第二次來到「景美人權文化
園區」。當初外界對於園區的名稱有一些爭論,到底應該
是人權園區,還是文化園區?其實文化是很廣的概念,人
權也是文化的一部分,何妨就叫「人權文化園區」,也代
表著多元社會裡包容的核心價值。因此我們不但把這裡稱
為「人權文化園區」,還把原在新政府上任前已定名的「綠
島文化園區」改為「綠島人權文化園區」,讓早期侵犯人
權、限制民主的歷史,有得以充分還原歷史真相的地方。
這裡拘禁過許多異議人士,也曾是許多冤案、假案
與錯案執行判決的地方,因此它可充分展現臺灣從威權走
向民主的歷史過程,尤其美麗島事件更是具有代表性的歷
史事件。我在今年10月10日國慶時提到「臺灣精神」,從
早期的連雅堂先生到自由中國事件、美麗島事件。我也強
調,這些維護、爭取與捍衛人民權利與自由民主價值的仁
人志士,在臺灣歷史的長河中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去年我當選總統時,美國總統布希曾來電致賀,他
特別提到「臺灣是亞洲與世界的民主燈塔」(Taiwan i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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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con to Asia and the world.),我看了之後十分感動。我們
曾經宣揚臺灣是自由燈塔、民主堡壘,時間已有幾十年之
久。在民主化之前,如此宣稱,其實臺灣內外都有人不以
為然,然而此次是由美國總統說出,不是自我宣揚。這絕
對不是我個人或我所屬政黨所達成的結果,而是包括在座
許多為臺灣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而奔走呼喊,甚至身受
牢獄之災的人士所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在此要再次代表
中華民國政府向這些曾受冤案、假案與錯案迫害的許多人
士,深深一鞠躬,表達我最誠摯的歉意與敬意。
保障人權不能徒託空言,也不能作為宣傳口號,而是要
有具體行動,所以我在就職典禮中即聲明,上任之後一定要
把臺灣的自由民主與人權保障再推前一步,一定要完全杜絕
非法監聽、杜絕政治干預媒體及教育。事實上,早在我擔任
臺北市長時就非常注意二二八事件與五○年代白色恐怖所
造成的許多冤案、假案與錯案。尤其有關白色恐怖,它所
涉及的人、事、時間與規模,都遠遠超過二二八事件,因
此我們除了在這方面與受難者家屬合作,修建馬場町紀念
碑,整理六張犁公墓,並且多次參加秋祭活動,就是對過
去這段悲痛的歷史,表達我們的紀念與歉意。
我在競選總統期間提出「新世紀人權宣言」,就是希
望運用我們的力量將這些歷史真相還原,並且讓往後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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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發生。在這段期間,我也有刑事被告的經驗,並走完
所有刑事程序,深刻瞭解到一位刑事被告的感受,這對我
來講是最好的人權教育。我上任之後也要求刑事程序在保
障司法人權上多所著力,我很欣慰見到法務部已要求檢察
官進行偵查時必須提供電腦螢幕,將書記官記錄的筆錄內
容即時提供給嫌疑人,讓他在偵查庭與審判庭一樣可以即
時看到司法人員所紀錄的內容。若屆時需要簽字,嫌疑人
就不會有恐懼,也不會讓筆錄的正確性在後續程序中受到
質疑,這是保障人權很重要的一環。
早在我擔任臺北市長時,就要求所有的分局與派出
所,對於重大敏感案件一定要全程錄音、錄影。《刑事訴
訟法》只要求全程錄音,必要時才錄影;但是我們是全程
錄影,而且是跳秒式的錄影,讓人無法動手腳的錄影,以
保證不再有刑求。而刑求不一定只在政治案件才會發生。
就像蘇建和等3位年輕人的死刑案件,已纏訟十六、十七年
之久,現在還在最高法院,當初若沒有被質疑刑求,這個
案件也不會拖延如此之久。
從我們這樣做之後,現在刑求幾乎已經絕跡,但是
這只是一小步而已。我們也見到最近大法官第六六五號解
釋,對於「重罪羈押」有了新的限制,不是重罪就可羈
押,還必須要有逃亡與串證之虞才能羈押。這些措施讓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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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的人權保障一步步更向前邁進。各位知道,今天是12月
12日,就在兩天之前,1966年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
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正式成為我國法律,在
臺灣的人權發展史上是重要里程碑。我國早在1967年即簽
署公約,但1971年失去聯合國的代表權,也未見後續處
理。不過在民進黨執政的2001年時,張俊雄院長要求外交
部提出此案,當時我以臺北市長身分參加院會,即大力贊
成,我說就算聯合國不接受我國的存放,我們也要送去。
所謂「存放」就是在立法院通過、總統批准之後,批准書
送往聯合國存放3個月後生效的程序。我們送批准書去存
放,代表我國願意接受國際義務的精神與決心,如果對方
不接受,那是對方的緣故,而非我國不願意做。
這次,我們為了預防存放不被接受,致使兩公約無
法生效,法務部也十分細膩地提出施行法,行政院也指定
在前天正式實施,因此這兩個公約已成為我國國內法,全
臺灣的每一位國民都可以引用,而且它們的適用性優先於
其他法令,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也許有人並沒有感受到
它們的重要性,不過就學法的人以及關心臺灣法治的人而
言,這是很重要的一步,也為臺灣人權奠立重要的基礎,
讓政府必須依兩公約來做事。
另外,法務部還要求各部會檢視可能違反兩公約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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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經過整理後已提出219項可能違反之處。例如總統府對
於侍衛人員與隨扈的僱用曾有條文規定應「思想純正」,
這當然不符合現代社會的要求,必須予以改正。我昨天與
民間司改會座談,與會者表示政府僅列219項待改進項目,
恐怕不只這些。我請他們也來檢視一遍,看看哪些地方不
符兩公約,可一併讓法務部進行整體檢討。政府既然敢通
過,敢批准,就敢實施,請大家相信政府的決心,相信我
們的誠意。
我們不僅希望通過法律,也要努力執行,更要進行人
權教育,「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就是今年聯合國國際人權
學習年(The International Year of Human Rights Learning)
中很重要的措施。人權是需要學習的,哪些事項與人權
有關?哪些與人權無關?公務員不見得都清楚瞭解。因
此,我們要一定要界定清楚何謂「基本人權」、「經濟人
權」、「社會人權」,它們有哪些不同的保障與規定。
在這裡我特別要為此園區說幾句話。兩天前在座的
陳嘉君女士為了抗議汪希苓特區外的裝置藝術,採取一些
行動。我充分瞭解,陳女士並非針對藝術家與裝置藝術而
來,而是認為這些裝置藝術凸顯對歷史的不尊重。這件事
代表政府對於此類事件,還未能充分瞭解家屬的感受。30
年過去了,美麗島事件使得臺灣在這30年當中一步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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