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各級學校推動校園反霸凌工作作業流程

                                                 偏差行為發現方式:
                          學 生                    1 . 導師或學輔人員平時觀察
發                         偏差行為                   2. 學生、家長投訴
                                                 3. 校園霸凌調查問卷
                                                 4. 其他( 如民眾投訴、警方通知等)
現
                                                 一、導師初評包含:

期                                                1 . 導師依權責輔導學生
                                                 2. 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
                                                 3. 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
                         導師初評
                                                 4. 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送學
                                                  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二、家長依法有教養權利與義務


                                                 1.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包
                                                 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家長、社
                 否
                         防制霸凌因應小                 工人員及少年隊
                         組評估確認(是                 2.應列甲級通報的霸凌事件評估:
                         否為霸凌案件或                 (1)具有欺侮行為
處                        重大校安事件)                 (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4)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理                                  是             (5)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3.重大校安事件評估:


期                重大校安
                 事 件                   霸凌案件


                                                      1.進行校安通報
                                                      2.召開輔導會議(由校長召集,成
    1.送醫、通知家長、
                  啟動               啟動(霸凌)
      報警                                                員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
    2.進行校安通報     輔導機制               輔導機制                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
    3.成立輔導小組(成                                        3.完備輔導紀錄
      員由學校依實際情                                        4.持續輔導個案改善情形,應就霸
      況決定)                                              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
    4.完備輔導紀錄                                            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
    5.提學生獎懲委員會                                          程等
      討論

                                                           個案情形嚴重者
                                                     否     轉介專業輔導機
      否          評估是否                  評估是否                構、醫療單位治
追                 結案                                       療、社政機構輔
                                        改善
                                                           導安置或洽司法
                                                           機關協助
蹤

期
                     是                       是


                          學校持續
                                                         輔導紀錄移轉後續就讀學校
                          追蹤輔導
作業說明:
項目編號   4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承辦處室   學務處
協辦單位   學生獎懲委員會、輔導處、教務處、導師、社工、少年隊、校外會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不定期
注意事項
       1.導師依權責輔導學生。
       2.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
       3.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
       4.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送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相關法令   教育部頒布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草案)
       教育部將修改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包括:性侵、霸凌、學
       生打老師等事件,都將列為「甲級通報 。
                         」
辦理方式
       1、 擬定推動反霸凌校園安全計畫:推動以「防制校園暴力霸凌」為中心議題
          之安全學校,整合學校行政、教學、空間環境、心理輔導、健康服務、社區
          合作等策略,期能完善校園暴力霸凌之發現、處理及追蹤輔導流程,達
          成營造友善校園之目的。
       二、偏差行為發現方式:
         1.導師或學輔人員平時觀察。
         2.學生、家長投訴。
         3.校園霸凌調查問卷。
         4.其他(如民眾投訴、警方通知等)。


       3、 導師初評:
         1.導師依權責輔導學生。
         2.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
         3.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
         4.連繫家長共同注意,並提醒依法有教養權利與義務。
         5.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送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四、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1.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包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
          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
        2.應列甲級通報的霸凌事件評估:
           (1) 具有欺侮行為。
           (2)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 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4) 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5) 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3.重大校安事件評估:
           1、 霸凌案件:啟動(霸凌)輔導機制
           (1) 進行校安通報。
           (2) 召開輔導會議(由校長召集,成員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
             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
           (3) 完備輔導紀錄。
           (4) 持續輔導個案改善情形,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
             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

         2、 重大校安事件:啟動輔導機制
         (1) 送醫、通知家長、報警。
         (2) 進行校安通報。
         (3) 成立輔導小組(成員由學校依實際情況決定)。
         (4) 完備輔導紀錄。
4新北市各級學校辦理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4新北市各級學校辦理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 1.
    新北市各級學校推動校園反霸凌工作作業流程 偏差行為發現方式: 學 生 1 . 導師或學輔人員平時觀察 發 偏差行為 2. 學生、家長投訴 3. 校園霸凌調查問卷 4. 其他( 如民眾投訴、警方通知等) 現 一、導師初評包含: 期 1 . 導師依權責輔導學生 2. 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 3. 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 導師初評 4. 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送學 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二、家長依法有教養權利與義務 1.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包 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家長、社 否 防制霸凌因應小 工人員及少年隊 組評估確認(是 2.應列甲級通報的霸凌事件評估: 否為霸凌案件或 (1)具有欺侮行為 處 重大校安事件) (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4)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理 是 (5)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3.重大校安事件評估: 期 重大校安 事 件 霸凌案件 1.進行校安通報 2.召開輔導會議(由校長召集,成 1.送醫、通知家長、 啟動 啟動(霸凌) 報警 員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 2.進行校安通報 輔導機制 輔導機制 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 3.成立輔導小組(成 3.完備輔導紀錄 員由學校依實際情 4.持續輔導個案改善情形,應就霸 況決定) 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 4.完備輔導紀錄 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 5.提學生獎懲委員會 程等 討論 個案情形嚴重者 否 轉介專業輔導機 否 評估是否 評估是否 構、醫療單位治 追 結案 療、社政機構輔 改善 導安置或洽司法 機關協助 蹤 期 是 是 學校持續 輔導紀錄移轉後續就讀學校 追蹤輔導
  • 2.
  • 3.
    項目編號 4 項目名稱 新北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承辦處室 學務處 協辦單位 學生獎懲委員會、輔導處、教務處、導師、社工、少年隊、校外會 辦理期程 每學期 辦理時間 不定期 注意事項 1.導師依權責輔導學生。 2.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 3.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 4.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送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相關法令 教育部頒布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草案) 教育部將修改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包括:性侵、霸凌、學 生打老師等事件,都將列為「甲級通報 。 」 辦理方式 1、 擬定推動反霸凌校園安全計畫:推動以「防制校園暴力霸凌」為中心議題 之安全學校,整合學校行政、教學、空間環境、心理輔導、健康服務、社區 合作等策略,期能完善校園暴力霸凌之發現、處理及追蹤輔導流程,達 成營造友善校園之目的。 二、偏差行為發現方式: 1.導師或學輔人員平時觀察。 2.學生、家長投訴。 3.校園霸凌調查問卷。 4.其他(如民眾投訴、警方通知等)。 3、 導師初評: 1.導師依權責輔導學生。 2.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 3.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 4.連繫家長共同注意,並提醒依法有教養權利與義務。 5.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送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四、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1.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召集,成員包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 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 2.應列甲級通報的霸凌事件評估: (1) 具有欺侮行為。 (2)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 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4) 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5) 其他經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 3.重大校安事件評估: 1、 霸凌案件:啟動(霸凌)輔導機制 (1) 進行校安通報。 (2) 召開輔導會議(由校長召集,成員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 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 (3) 完備輔導紀錄。 (4) 持續輔導個案改善情形,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 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 2、 重大校安事件:啟動輔導機制 (1) 送醫、通知家長、報警。 (2) 進行校安通報。 (3) 成立輔導小組(成員由學校依實際情況決定)。 (4) 完備輔導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