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與我
徒十九 1-20
AD 53-56年保羅在他第
三次宣教旅途時,在以
弗所住了三年多,其間
發生了幾件重要的事
(徒19:1-41)
1.
在推喇奴的學房保羅講
論真道,叫亞細亞全省
的人 ,無論是猶太人,
或是希臘人,都聽見主
的福音。
2.
信主的人願意把過去
所使用的邪書通通燒
掉,這些書的價值超過
五萬塊錢。
3.
以弗所人聚集在當地最有名
的露天劇場,全城幾乎起了
暴動。這是因為保羅所傳的
福音使以弗所城的亞底米女
神威容失色(徒19:27),銀
匠底米丟發現發財的生意受
影響,因而聚眾鬧事。
一、要傳的全備
信
的清楚
1-7
福音是什麼?
*是好消息,就是基督照聖經所
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
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林前
15.3-4
*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從死裡
復活,顯明為神的兒子。
*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羅1.16
*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
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3.22
*是神的恩典,因耶穌基督成為救
神在尋找人,以完成衪
的工作,聖靈只能透過
明白十架真理和基督復
活的人,將此信息傳開
人只能將別人提升到他自己
的層次,當亞波羅只知道約
翰的洗禮時(十八24-25),
他在以弗所的工作也僅止於
此,當他得著更真實的亮光
與經歷,他就能在哥林多澆
灌(林前三6)。
二、要帶著權柄
無所懼
怕
8-18
神國
救恩使我們得以進入神國,
福音關乎神對世人的心意,
是神豐富的作為,不能輕易
被簡化,也不能被縮減為只
是個人的救恩。
勿擅稱主名
~主名不是符咒
主樂意我們「奉衪的名」,但
卻不許人「假藉衪的名」
我們必須「認識主名」、「相
信主名」,才能「奉靠主名」
*每一個行在物質範圍內的
神蹟,都低於屬靈範圍內的
神蹪。
最大的得勝不在病得醫治,
而在人心悔改得稱神的兒女
,並繼續不斷被帶入生命的
更高層次中。
三、要分別為聖
活出見證
19-20
徹底、公開對付罪
價值五萬銀幣的邪術書被燒
掉,相當於五萬人一天的工
資。信徒徹底、公開對付罪,
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
行事為人與蒙召之恩相稱
基督徒的好行為是顯明自
己信仰的真實,使別人由
我見耶穌。
向別人、向自己 傳福音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
己反被棄絕了。
林前九27
宣教與我
一、要傳的全備信的清楚
1-7
二、要帶著權柄無所懼怕
8-18
三、要分別為聖活出見證
19-20

20200809王良玉院長─宣教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