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業者發現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可能被他人侵害的時候,當然必須起身而行捍衛自己的權利,也捍衛自己的市場地位。在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主張權益之前,常見的一個方式是業者會找律師發律師函警告,甚至登報發廣告啟事,以達到要求侵權廠商和該廠商的下游廠商(例如:經銷商)停止販售或製造商品,甚至也讓消費者停止購買侵權商品之目的。 可是,這個時候真的可以直接發律師函或其他警告信嗎?實務上曾有些廠商因為發這樣的登報廣告或律師函,而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違反公平法,而處分須繳行政罰鍰的案例!Read 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