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據就業保險法制定,提供創業者失業後的創業協助措施,包括創業諮詢、技能培訓、企業見習、貸款及利息補貼等。申請貸款者需具備特定資格,並提交必要文件,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期間最長七年。該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並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負責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