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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310-印刷業+廣告服務業衝擊報告
- 4. 一、兩岸服貿協議之印刷業開放內容 (2/4)
4
印刷業類型 台灣對中國開放 中國對台灣開放
出版印刷:新聞、
圖書雜誌、商業
印刷
出版業不開放,
但因不管制,印
刷業可自由印刷
任書籍,等同開
放
出版不開放,
因出版需審查;
如書刊准印證;
印刷業不可能自
由印書
包裝裝潢;紙箱、
紙盒、標籤、軟
性包裝等
開放 開放
其他:票據、文
具印刷等
開放
開放,但票據印
刷要有「祕密載
體證」才可投標
- 8. 三 、服貿協議印刷業開放不對等 ﹣
為何威脅台灣言論自由?
8
發行最大的成本:前端的通路鋪建、後端的倉儲管理
雙方在批發零售業的開放承諾上明顯不對等!中國在
批發和零售業(除郵購外)的跨境提供服務上,皆不開
放,我方業者被逼得去對岸另外投資倉儲及管理,大
幅增加我國業者成本。商業據點也有持股、資本上限
制。我方則完全沒有限制。
出版產業分為印刷、出版、通路三部分,當我方印刷
及通路對中國大陸開放,中間的出版部分將遭到夾擊
的命運。
自由貿易協議是世界趨勢,但各國都小心審慎的因應。
中國嚴控印刷出版與言論自由,服貿開放了印刷和通
路,將等同掌控了夾在中間的出版,將嚴重威脅我國
的出版言論自由!
- 11. 11
以 Joseph Stiglitz 標準檢視「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Stiglitz: 1. 任何貿易協議必須是對等的
兩岸協議條文不對等、經濟規模不對等、自由環境不對等
Stiglitz: 2. 國家利益應在商業利益之上
簽約官員怠忽職守,經濟、社會、國家安全亮起紅燈
Stiglitz: 3. 談判過程必須透明化
未與相關業者充分溝通,立法院長和委員们事前均不知情。
到底是那些政府高層急於簽此協議,令人費解?
六、結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