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單元 臺大 101 年法研所試題解析 59
民 法
一、甲建築公司與乙地主就 A、B 二地簽訂「合建契約備忘錄」
,準備興建二
棟大樓,其後,乙拒絕簽訂正式合約,並將 A 地出售於他人,致甲無法
在該地興建房屋。雙方經協商後,甲終於與乙就 B 地簽訂「合建契約書」
。
甲在 B 地上興建 D、E 二屋,依約交付 E 屋於乙占有後,該屋卻於第二
日因地震而全毀。甲起訴向乙請求移轉 D 屋占有之 B 地部分所有權,並
就 A 地部分,請求賠償其因準備興建大樓支出之建材費用。乙被訴後,
十分憤怒,乃至甲公司搗毀其董事長丙之汽車,並利用其擔任記者之身
分,在某雜誌捏造報導甲公司信用不佳之新聞,致使甲公司之 D 屋銷售
欠佳,且丙一個月無法使用汽車,只好步行上班。甲追加起訴請求乙賠
償 D 屋銷售欠佳之損失,丙則請求乙賠償「相當於承租計程車費用」之
損害。試問:甲及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101 臺大法研(甲、乙、丁、戊、己、庚組)】
本題疑似詹森林教授命題,第一先討論合建契約之性質,以及地震導致房屋全
毀對甲之請求是否有影響;第二再討論該備忘錄之性質,並討論得否據此請求
準備費用,以及有無違反其先契約義務;第三、四則討論系爭損害賠償的內容,
究屬「所失利益」或「純粹經濟上損失」。
甲得否請求乙移轉 D 屋占有之 B 地部分所有權?
甲、乙間合建契約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