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Similar to 决赛调研报告0426 (20) 决赛调研报告04263. I
目录
1 绪论 ........................................... 1
1.1 调研背景..............................................................................1
1.2 调研主题..............................................................................3
1.3 调研目的及意义 .................................................................4
2 文献综述 ....................................... 6
2.1 基本概念界定 ......................................................................6
2.2 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9
2.3 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相关研究.............................................13
2.4 现有研究评述及本研究的意义.........................................14
3 研究设计 ...................................... 16
3.1 研究思路............................................................................16
3.2 研究方法............................................................................17
4 土地流转演变中村委会角色的转变 ................ 20
4.1 土地流转制度中的制度变迁.............................................20
4.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博弈分析.........................................23
5 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中的多重身份分析........... 28
5.1 村委会在土地流转角色现状............................................28
5.2 村委会与政府关系 ...........................................................30
5.3 村委会与村民关系 ...........................................................31
5.4 多方利益主体博弈 ...........................................................33
5.5“政经分离”下的村委会职能转型趋势 ..........................35
4. II
6 土地流转与基层治理 ............................ 37
6.1 土地流转对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37
6.2 土地流转对基层治理的重要性.........................................37
7 政策建议 ...................................... 39
8 结论与反思 .................................... 41
8.1 调研总结............................................................................41
8.2 反思与不足 ........................................................................42
9 附录 .......................................... 44
9.1 参考文献 ...........................................................................44
9.2 调研过程 ...........................................................................46
9.3 采访提纲 ...........................................................................49
9.4 问卷设计 ...........................................................................51
9.5 实地调研照片 ...................................................................54
5. 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中角色的转变研究
1
1 绪论
1.1 调研背景
1.1.1 城镇化推进土地流转
我国已经进入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据国家统计局发布 2014 年经济数据
显示,2014 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 54.77%。截至 2015 年初,广东省城镇化率达
67.76%,居全国各省市首位。与此同时,随着近几年来工业原材料、土地、劳动
力等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碰到了前所未有的“成本冲击”,
珠三角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到重大的影响,迫切需要进行产业升级,走出原来的资
源依赖型经济发展模式。但长期以来大量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的粗放式经济增长
模式已使珠三角的土地资源消耗殆尽。在之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珠三角的城市
工业用地呈“摊大饼”式的不断扩张,从 1996~2005 年 10 年间,珠三角的耕
地面积由 1008.47 万亩减少到 813.17 万亩,减少了 19.37%。
在快速的城镇化下,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必然带来庞大的城市建设用
地需求;而产业升级也同样需要有相应的土地作为支撑。同时国家严格的耕地保
护制度进一步加剧了土地资源稀缺,而大量的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则成为了填补
土地短缺的重要来源,就如何处理好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成为重要议题。
1.1.2 政府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模式改革试点
土地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历史上土地问题解决得成
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从土地上
被释放出来进入城镇,基于规模效应和土地价值最大化的土地流转成为常态,土
地作为一种要素获得了更加广阔的流转空间,为统筹城乡用地需求、满足城市化、
工业化发展,实现农民由土地实物保障向价值保障的转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农村土地流
转政府多次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出台政策指导,其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 11 条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
6. 政务关注——在路上
2
2
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
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4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
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
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
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
个人收益。
2015 年 2 月,为进一步为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
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授
权国务院在佛山市南海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
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首次明确提
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1.1.3 土地流转中的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的经济事务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土地流转”问题
上,村委会在其中的重要权能主要体现在土地管理权、土地调整权和土地发包权。
从村委会行为主体实际运行的过程和效果看,是决定农地制度运行效率的主导性
因素之一,在土地流转制度的微观配置上,村委会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近十
几年土地流转制度的演变中,村委会的职能也在相应发生变化,在目前我国农户
分散、规模较小,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流转渠道不通畅等现实情况下,土地流
转的运行需要村委会的介入和参与,为农业发展提供助力。但村委会的介入在另
一方面又对土地流转产生了负面影响。南海为解决村委会过多干预经济生活,实
施“政经分离”改革,改革在南海的“涟漪效应”不断显现:村(居)委会可以
放手专心社会管理,以此可破基层自治组织回归自治功能之题;经联社、经济社
专注集体经济发展,以此可破集体经济自治乃至市场化之题;社区服务中心等公
共服务延伸至基层,以此可破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之题;而作为领导核心的党组
织,也可以此为铺垫,更有条件、更有空间面向最基层实施“全面渗透”。
然而,我国村委会的现状还是发展缺少相对公平、有序的发展空间,现行村
10. 政务关注——在路上
6
6
2 文献综述
2.1 基本概念界定
2.1.1 村委会相关界定
(1)基层自治。我国城乡社会的基层自治制度,始于 20 世纪 70、80 年代的农
村地区,是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产物。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式微,
广大农村地区迫切需要一种新的体制机构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农村基层自治制度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基
层的管理服务和社会治安等现实问题的。(程又中,2009)
基层自治中,基层的概念是指国家、社会管理体系的最低层次。相对于间接性管
理为主要特征的中上管理层,直接性是基层最突出的特点,即直接面对人民群众,
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管理活动具有直接性而没有什么中间环节。(王
乐夫,2002)
村委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的载体,而主体是村民群众,性质是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自我服务,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律规定,
村干部由该村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需对村民负责,向村民汇报工作,接受村
民监督。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
(2)村委会职能角色。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
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农村自
治组织就是村委会。其主要与经济相关的职责包括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
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
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
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
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
利益;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
14. 政务关注——在路上
10
10
1999 年 11 月,国土资源部将安徽芜湖确立为全国第一个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试点。 2000 年,国土资源部在江苏苏州、广东南海等 9 个市区开展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
2003 年 3 月 1 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法
律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
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
2005 年 3 月 1 日农业部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
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做出比以前法律政策更为详细、明
确的规定。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实际情况差异很大,因此各地都根据
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自身发展的土地流转制度。例如,2005 年 7 月,广
东省政府发出《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草案)》,明确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上市流转,可以通过招标、拍卖、
挂牌和上网竞价四种方式进行“阳光交易”。这是广东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制度的
重大创新突破,同时更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突破。至此,中国农村土
地流转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2.2.2 土地流转动因分析
土地的交易流转,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的重要途径。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刺激了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以让渡土地使用权获取
收益的欲望。而鉴于政府征地补偿费与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相差悬殊,农民并不希
望集体拥有的土地被轻易征收而永久失去土地收益的所有权在平等观念支配下,
认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同的“出身”不应该影响各自主体权利的地位,农村
集体土地的处置、收益权也应完整地归属于集体土地所有者。
在经济起步早发展快的东部沿海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多年来蓬勃发展的制造
业、商贸业与持续加快的城镇化,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急剧增长。在国有建设用
地供给稀缺状态下,城市的再扩张和工业的持续发展使得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势在
必行,这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机会。(茆荣华,2009)
20. 政务关注——在路上
16
16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思路
3.1.1 理论框架
(1)产权代理理论。产权代理理论认为,只有明确的、专有的、可操作性
的高效产权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产权要流转必会涉及到人和
机构,牵涉到代理和委托的问题。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也不能超越这一规
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土地产权交易的一种,必涉及到三种委托
代理关系的主体:农户、政府(重点是村集体组织)、市场中介机构。
(2)博弈论。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
作用的时候所进行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一个决策主体的策略或行
为的选择不仅依赖于自己,而且也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他们之间的策略是相互依
存的。(潘天群,2004)
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和土地开发商,
各利益主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其中村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各个参与者在征地
的具体微观利益上是相互独立且冲突的,这种利益不仅表现为货币的经济利益,
还有政绩收益等,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征地的博弈过程中,各利益主体
根据成本——收益分析之后会采取不同的行为策略。
(3)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人们的行为选择决定经
济绩效;经济绩效反过来影响人们的行为,人们的行为也反过来影响和决定这制
度的改革与变迁。作为制度总有其形成、变迁、改革的过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
转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行为,产生与发展于已有的制度框架之中,对现行流转制
度、流转行为关系及绩效的研究可以考察现行的流转制度如何影响流转行为,行
为产生了什么样的绩效,绩效如何影响流转行为,包括其对流转行为的激励、修
正等等,进而影响和决定流转制度的创新、改革和变迁。
25. 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中角色的转变研究
21
4.1.1 第一阶段:1978 年改革开放——1988 年宪法修改
改革开放初期,南海在农村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相关探索,将土
地分配给农民。同时在 1983 年人民公社解散,村委会成为了农民自治的代表。
南海地处珠三角地域,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乡镇工业发展迅速。
该阶段有着诱导性制度变迁的特征。该阶段禁止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阻
碍了村集体和农民经济利益的获取,村集体和农民为了获取潜在的经济利益,
开始私下探索土地流转的相关形式,不断突破原有制度,成为了制度变迁中的
第一行动集团。
4.1.2 第二阶段:1988 年宪法修改——1992 年股份制改革
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流转对当时的制度形成了倒逼改革的态势。为了适应
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利益诉求,宪法的修改使得之前地下的土地流转模式
合法化,极大促进了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发展健全。南海区借此契机大力发
展乡镇工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该阶段有着诱导性迁的特征。现行土地流转制度中,村委会经营管理土地
模式过于低效,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催生新的制度变迁。
4.1.3 第三阶段:1992 年股份制改革——1998 年新的《土地管理法》
1992 年前后,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化,南海区推进农村
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化为股权,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使
用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并依托村委会架构建立起大量的股份制公司,负责土地
的经营管理,农民则每年享受分红。该阶段的股份制改革使得土地流转规模
化,降低了对内与对外的交易成本,使参与各方实现多赢,是典型的帕累托改
进。
同时,该阶段经济发展迅速,村集体资产迅速膨胀,加之缺乏监管,村干
部在土地流转中的寻租行为屡有发生,村民的权利意识也逐渐觉醒,村民与村
委会间的矛盾开始凸显。这为后期的制度变革埋下伏笔。
26. 政务关注——在路上
22
22
4.1.4 第四阶段:1998 年新的《土地管理法》——2005 年《广东省集
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
1998 版《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中央政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控变得严
格。南海原有的土地流转模式不再合法,土地流转转入隐形市场。该阶段将原
有的内部利润外部化,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激起了村委会和村民的反
弹。为了追求原有的利润,村委会采用多种方法规避法律监管,使出租土地、
厂房合法化。村委会采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以假乱真”,上报的为合资合
同,背后实际执行的是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合同;“无证用地”,相关建设
用地不到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实际属于非法建设用地。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对其采取了半默认的态度。
该阶段土地流转由于缺乏正式制度的保障,出现了大量的法律纠纷,降低
了参与各方的信任度,提高了交易成本,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影响了中小企业
的发展。同时由于土地流转转入地下,更加缺乏监督,村干部的寻租行为更为
普遍,村民对其更不信任。这些现象对制度的改革创新形成了倒逼之势。
4.1.5 第五阶段:2005 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2011
年“政经分离”
为了以上问题,2005 年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
该办法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条件下的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并允许其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严禁其进行房地产开发。南海区的集体建设用
地流转模式合法化,用地市场逐渐规范化。该阶段制度变迁将被外部化的利润
回归,又释放了新的政策红利,使各方实现共赢,同时提供了正式的法律制度
保障,降低了各方的交易成本。该次改革将原有被制度压缩的利润空间释放出
来,是典型的帕累托型改进。
村集体资产继续膨胀的同时,村委会的监督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加之村委
会工作重心放在了经济发展,对村民的诉求与关怀就少了很多。村委会与村民
矛盾进一步激化,有赖于进一步的改革。
27. 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中角色的转变研究
23
4.1.6 第六阶段:2011 年“政经分离”之后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南海区在 2011 年开始进行“政经分离”的试点工作,
随之推广至全区,掀起了农村综合体制改革的大幕。在本次改革中,党组织与
村委会的职权被厘清。党支部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新型的党政合一,强
化了其在基层的权威,也使国家的权威在基层得到了加强;村民委员会则回归
村民自治组织,工作转向社会事务管理;经济组织(经济联社或经济社)则在党
组和社员的监督下,独立开展集体经济管理活动。因为各经济社的主要资产为
土地,则土地流转的日常事务管理权转入经联社手中。
该阶段改革使村委会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回归村民自治组织的
角色。村委会保留了对土地流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保证了村委会对土地流
转的影响力,维护村民利益。改革使村委会职能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降低了运
营成本,又使内部形成制约监督机制,降低了腐败的风险。村委会由“总经理
兼董事长”向“董事长兼监事长”转变,既减少了村委会的腐败空间,又加强
了对经联社的监督。
总而言之,以上各阶段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发生在计划经济
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释放了被旧制度压缩的外部利润,降低交易
成本,是典型的帕累托改进。正式制度的确立具有相对滞后性,一般是村委会
为了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成为第一行动集团自行探索制度创新方案。当村委会探
索取得一定成果和引起一些问题时,政府成为第二行动集团,通过相关立法将
相关非正式制度正式化,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将外部利润内部化。
4.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博弈分析
正如前文提及,制度的建立往往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妥协而达成均衡的结
果。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博弈的过程中,由于流转主体(村委会与村民)的流
转行为要在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后才能展开,即流转主体的行为是
在现行框架制度下进行的,政府和流转主体存在行动的先后顺序,因此,它是
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政府作为参与人先行动,它先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法律
规定,并随机选择行动,即选择对流转行为进行监督,还是选择不监督。流转
48. 政务关注——在路上
44
44
9 附录
9.1 参考文献
[1] JIANG XU, ANTHONY YEH and FULONG WU, Land Commodification: New
Land Development and Politics in China since the Late 1990s, New land development
and politics in China, 2009.
[2] Samuel P.S. Ho and George C.S. Lin, Emerging Land Markets in Rural and Urban
China: Policies and Practices, The China Quarterly, 2003.
[3] Xiaolin Guo, Land Expropriation and Rural Conflicts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2001.
[4] R.科斯,A.阿尔松,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1994
[5] 文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进展,地理科学进展,2011
[6] 马贤磊,诸培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配置与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委托代
理视角[A]. 中国土地学会.节约集约用地及城乡统筹发展——2009 年海峡两岸
土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土地学会:,2009:6.
[7] 王乐夫,中国基层纵横涵义与基层管理制度类型浅析,中山大学学报,
2002
[8] 邓伟根, 向德平著.捍卫基层:南海“政经分离”体制下的村居自治.武汉,华中
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9] 孔祥智,刘同山,郑力文. 土地流转中村委会的角色及其成因探析——基于鲁
冀皖三省 15 个村庄的土地流转案例[J]. 东岳论丛,2013,05:103-108.
[10] 王淑华,城乡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研究,第一章我国城乡建设用地流转
制度梳理与反思,复旦大学,2011
[11] 龙花楼. 论土地整治与乡村空间重构[J]. 地理学报,2013,08:1019-1028.
[12] 刘宪法.“南海模式”的形成、演变与结局'[J].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2010-
10-31
[13] 刘淑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经济与管理,
2008
49. 农村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中角色的转变研究
45
[14] 江华,杨秀琴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价.北京,中国经济
出版社,2011
[15] 闫英,法治新农村建设中的基层权力规制,行政与法,2007
[16] 孙祥智,刘同山,郑立文.土地流转中村委会的角色及其成因探析——基于
鲁豫皖三省 15 个村庄的土地流转案例[J] .农村发展研究,2013,(5):103 -
108.
[17] 李长健,徐丽峰. 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责研究[J].
[18] 李怀,高磊. 我国农地流转中的多重委托代理结构及其制度失衡解析——从
重庆、四川、广东等省份土地产权流转案例中得到的启示[J]. 农业经济问
题,2009,11:71-77.
[19] 李学举,努力健全和完善中国城乡基层治理体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
[20] 张林江. 围绕农村土地的权力博弈[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21] 茆荣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9.
[22] 汤钦乐.广东南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及启示[J]. 现代经
济信息.2012-06-23.
[23] 陈施显,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证研究,第三章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流
转实证调查,华南理工大学,2010.
[24] 陆道平,钟伟军.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地方政府与农民互动机制研究.北京,清华
大学出版社,2012.
[25] 张期陈 胡志平.征地利益冲突的微观经济学[J]. 经济体制改革.2012-03-25.
[26] 张期陈 胡志平.中国式乡村政治中的征地利益格局与征地制度改革分析[J].
人文杂志.2014-01-15.
[27] 杜朝晖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模式、问题与对策,当代经济研究,
2010.
[28] 张群梅,村委会农地流转政策的执行逻辑及其规制——基于街头官僚视
角,河南大学学报,2014.
[29] 李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博弈分析[J]. 农业经济问题.2003-12-23.
[30] 杨雪冬,压力型体制,一个概念的简明史,社会科学,2012.
[31] 高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07
[32] 钟晓兰,李江涛,冯艳芬,李景刚,刘吼海. 农户认知视角下广东省农村土地流
50. 政务关注——在路上
46
46
转意愿与流转行为研究[J]. 资源科学,2013,10:2082-2093.
[33]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Ⅱ,地权变革的真相与谬误.北京:东方出版社, 2013.
[34] 贵华,基于产权代理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和经济绩效,中国集体经济,
2015.
[35] 陶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13.
[36] 康雄华.王世新.刘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博弈行为分析[J]. 国土资
源科技管理.2006-10-15.
[37] 黄延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与探索.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4.
[38] 程又中,张勇. 城乡基层治理:使之走出困境的政府责任[J]. 社会主义研
究,2009,04:1-9.
[39] 程宇,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流转——以南海模式为例,珠海市职业技术学
院,2014.
[40] 董国礼.李里.任纪萍.产权代理分析下的土地流转模式及经济绩效[J]. 社会
学研究.2009-01-20.
[41] 舒泰峰,尹冀鲲,黎诚.村治之变:中国基层治理南海启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
社, 2014.
[42] 黎孔清,陈银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政府职能定位与路径选择[A]. 中
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
会第 20 届年会论文集[C].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10:5.
9.2 调研过程
9.2.1 定题设计阶段(2015.12.19 至 2015.12.28)
201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选题讨论会。来自政务院、地规院、传设院三个
不同学院的 8 名调研队员结合各自学科优势对备选选题进行讨论,经过对选题意
义、新颖度、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层层剖析最终确定选题为“南海土地流转模式改
革”,将调研设计送至专家老师,收到来自黄严老师的详细批改意见。
2015 年 12 月 22 日,调研队员邀请杨忍老师进行了关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
访谈。在访谈中,杨忍老师对现行土地制度、现行土地流转模式以及政策试点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