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而言,今天公司要存活,勢必需要業績!而業務的來源,除口碑行銷的轉介紹,不外乎從現有客戶或是新客戶的開發。因此行銷是重要的!而不論採用Email、簡訊、電話或紙本目錄寄送,共同前提都要有「客戶名單」才能做!
惟「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民國 101年10月1日施行後,有別於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時代,只有經過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受到規範。目前現行個資法規定,包含自然人的姓名、生日、聯絡方式…等,只要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是哪個特定人的資料,都受到保護。因此,構成客戶名單的基本資料,當然是受到個資法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