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關係管理 Bernice-買賣暨美容護膚契約書-詹翔霖教授-化妝保養品
- 1. 顧客關係管理-Bernice-買賣 美容護膚契約書暨 - 翔霖教授詹
-Bernice-買賣 美容護膚契約書暨
客 ;以下簡稱甲方,戶
-Bernice 化妝保養品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甲乙雙方成立美容保養品理療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美容之定義)
本契約所謂美容,係指以本公司化粧保養品,配合提供服務美容之手技、美容設備儀器
等,為保養護理客 臉部及身上肌膚,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服務的非醫療行為之專業護膚戶
課程。美容之項目包括:臉部及身上專業護膚;美容諮詢及其相關商品之販賣等。
第二條:(權利義務之依據)
雙方關於美容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本契約未約定者,依有關法令及
誠信原則規定。
第三條:(未成年人之訂約)
甲方於訂約時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本契約始為有
效。
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及代受意思表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