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陸、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參與國際衛生組織
(一)衡量標準:
1.參與國際衛生組織辦理之會議,活動與各項機制。
2.辦理參與國際組織相關工作計畫。
(二)目標達成情形:
1.籌備辦理「2013 Global Health Forum in Taiwan」,將邀請國
際知名專家學者及友邦高階衛生官員,共同針對重要衛生議
題進行專題演講與經驗之分享。
2.已委託辦理 102 年度「國際經貿與公共衛生法律諮詢及專題研
析計畫」,其包含辦理:提供本部(原衛生署)各單位法律諮詢
服務平臺、舉辦國際經貿與公共衛生國際研討會、支援本部(原
衛生署)參與醫療衛生事務之協商,及研析國際經貿組織或相
關國家與公共衛生相關資訊等。
3.今(2013)年為 SARS 十週年,我國提出「APEC Conference
on the Innovation, Achiev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10 Years after the SARS Epidemic」計畫案獲得 APEC HWG
會員體支持及 APEC 經費補助,本次會議已於 7 月 5-6 日假
臺北舉行,目的於分享公共衛生緊急應變系統創新、永續發展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