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0 建築師 2017/01
歐
洲 有 幾 個 國 家 在 重 建 福 利 國 家
的 過 程 中 , 租 賃 社 會 住 宅 部 門
削減,轉為一個大家都可利用的資產
審查系統(Means-Tested System)。哈洛
(Michael Harloe)描述過兩種社會住宅模
型:「總量補貼模式」(Mass)與「差額
補貼模式」(Residual)。許多國家的總
量補貼模型都已逐漸轉變為差額補貼模
型,與荷蘭相反,因荷蘭有高達30%的
社會住宅,居歐盟之冠。二戰之後,荷
蘭租賃社會住宅部門就致力於服務最大
多數的民眾,而大多數的荷蘭租賃社會
住宅由獨立住宅協會(HAs)所有。大都市
裡的社會住宅比率會高於全國平均,所
得水準居於中段的人口也會住在社會住
宅裡。2011年時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
織(OECD)指出荷蘭的社會住宅是一個基
礎寬大的制度,申請者的收入不受限。
在福利國家體系持續重建的方向
下,財政緊縮且面對新的歐盟規範,我
們似乎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荷蘭,這
是反應新立法所採取的措施,例如:
自2011年以來,社會住宅租賃針對
家戶所得低於3萬5千歐元者(目前提高為
3萬9千歐元),這使荷蘭的社會住宅更趨
向於資產審查系統的運作。
中央政府課徵租賃社會住宅產權所
有者稅(或稱房東稅),預計2018年開始
將為政府稅收增加至二十億歐元。
2015年七月新頒布的住宅法更徹底
區分住宅協會的市場性與非市場性活動。
這對協會的市場開發有些限制,卻能創造
包含租賃社會住宅的融合式鄰里。
從1980年代到2015年,全荷蘭社會
住宅減少40%,本文即探討歐盟與荷蘭
住宅政策對阿姆斯特丹的影響。在阿姆
斯特丹,46%的住宅屬於住宅協會。讓
任何收入的人都能住在該市裡是阿姆斯
特丹的重要政策目標,如此阿姆斯特丹
才能被稱之為「沒有分裂的都市」。本
文爬梳上述幾點法律變動對阿姆斯特丹
住宅政策的影響。例如,代表房客的組
織、市政府與住宅協會間的合約會更朝
向可負擔的租金、社會住宅存量的平衡
點等長期目標而努力。
2008年金融風暴以來政府的撙節措
施使社會住宅部門對資產審查更嚴謹。
但長遠看,這個改變的趨勢是自1990年
代住宅政策轉變以來就有的,就是社會
住宅營造的政府補貼取消,社宅部門財
務獨立。本文將先探討這些全國性的變
阿姆斯特丹住宅政策與住宅協會的角色
Local housing policy and the role of housing associations : The case of Amsterdam
在阿姆斯特丹,46%的住宅屬於住宅協會。讓任何收入的人都能住在該市裡是阿
姆斯特丹的重要政策目標,如此阿姆斯特丹才能被稱之為「沒有分裂的都市」。
文、圖 Jeroen van der Veer(阿姆斯特丹住宅協會聯盟資深政策顧問&副主席)
翻譯 吳介禎
In the city of Amsterdam 46% of the housing stock is still owned by the
Housing Associations (Amsterdamse Federatie van Woningcorporaties, 2016).
Accessibility of the city for all income groups has always been an important
policy goal. In that way Amsterdam can be described as ‘undivided city’.
/ By Jeroen van der Veer / Translated by C.J.Anderson 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