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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立居家護理所
- 1. 成立居家護理所
~為「山區」需長期照護的居家病友服務
新化分院,於民國 98 年 10 月 20 日開始辦「居家護理」服務。
成立「居家護理所」目的,主要是照顧由家屬照護的長期病友。
成立「居家護理所」
,緣自於民國 96 年,本院參與地區醫院評鑑。
評鑑委員針對本院設立形態所提出的寶貴建議中,其中之一是希望本院能成
立「居家護理照護」
,來服務偏遠地區需長期照護的居家病友。
在護理科提出簽呈,在上級主管同意下,護理人員楊佳玲於民國 97 年底,
回總院接受訓練,她先到加護病房受訓二個月,再到
「居家護理所」
訓練約半年,
過程中,陸續參與長期照護的訓練課程。總院成立「居家護理所」已有 20 多年
歷史,護理人員經驗豐富,故,可做為本院學習典範。
這段期間,院內開始著手,向台南縣衛生局申請硬體空間的設置評核,經過
雙方努力,軟硬體準備完成,經台南縣衛生局派員評核後,同意設立居家護理所,
並發給設立執照。民國 98 年 10 月 20 日,開始居家護理收案服務。
本院成立「居家護理所」的目的,主要是照顧偏遠地區,其急性病友經治療
後,需長期照護,且留在家中由家屬照護的病友。他們的普遍困難在於交通不便,
故,由居家照護團隊的醫師及護理人員親自到病友家中診療及照護。
這種病友出院後仍獲照護者,可增進病友和家屬安全感,病友和其家屬能學
習自我照顧,並免往返醫院和家庭間的奔波,維持家庭正常運作。再者,有健保
給付,可減輕經濟負擔。
總之,本院設立「居家護理所」
,讓醫療及護理從醫院延伸到社區,減輕慢
性病友居家照顧者的精神、經濟、人力等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