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夥關係之正常化對建設發展的重要2.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Commissioner of Department of Urban Development,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14—
林洲民建築師事務所(紐約)/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臺北)
Principal Architect of J.M.Lin Architect /
The Observer Design Group
1995– 2014
貝聿銘及合夥人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紐約) 建築師
I.M.Pei & Partners/Pei Cobb Freed & Partners
1988—1995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 兼任教授及駐校建築師
Adjunct Professor and Architect of Residence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林洲民 Jou Min Lin AIA
3.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局長
Deputy Commissioner of Department of Urban Development,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16—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
Director of Urban Redevelopment Office,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13 - 2016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長
Deputy Commissioner of Cultural Affairs Department,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12 – 2013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主任秘書
Chief Secretary of Department of Urban Development,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12 - 2012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局長總工程司
Chief Engineer of Department of Urban Development,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06 - 2012
王玉芬 Yufen Wang
43. 43
中心擔任實施者案例─臺北郵局
1-2月 3-4月 5-6月 7月-
6.15
劃定地區
都委會711次
通過
中華郵政送特(三)
價購申請
1/11
1/24
地主簽署合作意向書
02.10
地主會議
02.17
鄰地協調
會議
5.11
都委會709次
都計變更
通過
03.24
行政院研商會議
(第3次)
3.27
公展說明會
5.10
都市設計審
議委員會
通過
3.17-4.16
都市計畫公展
6.13
行政院研商會議
(第4次)
5.3
華光特(二)特(三)基
地開發相關事宜會議
本案分別於今年5月10、11日通過都設準則及主細計變更,後續將提送主計至內政部審查,並
於6月15日通過劃定更新地區;另開始預擬事權計畫、文資計畫、交通影響評估等,預計明年
完成審議作業,並於108年發包開工,111年完工。
7月-8月
45. 45
調查時間:104.05.29~06.12
協助自組更新會─南機場整宅
三期
二期
二期 (5樓)
坪數(坪) 12 10 8 6~7 總計
戶數(戶) 64 132 236 146 578
百分比(%) 11.1 22.8 40.8 25.4 100
一期4、5、6、7棟 (5樓)
坪數(坪) 12 10 總計
戶數(戶) 64 328 392
百分比(%) 16.3 83.7 100
三期 (6樓)
坪數(坪) 12 10 5~7 總計
戶數 (戶) 45 170 49 264
百分比(%) 17.0 64.4 18.6 100
一期1、2、3棟 (5樓)
坪數(坪) 12 總計
戶數(戶) 240 240
百分比(%) 100 100
一期8、9、10、11棟 (6樓)
坪數(坪) 8 總計
戶數(戶) 632 632
百分比(%) 100 100
一期
45
57. 案件名稱
本府投資
(億元)
民間投資
(億元)
總投資
1 華榮市場公辦都更案 15.40 - 15.40
2 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更案 6.93 - 6.93
3 中山段公辦都更案 5.10 - 5.10
4 蘭州斯文里整宅公辦都更案 (註一)102.00 - 102.00
5 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案 - - -
6 臺大紹興南街公辦都更案 - 33.00 33.00
7 捷運大直北安段公辦都更案 0.07 9.93 10.00
8 捷運科技大樓瑞安段公辦都更案 - 32.00 32.00
9 南港轉運站東側商業區公辦都更案 0.15 250.00 250.15
10 臺北郵局公辦都更案 - 206.00 206.00
合計 129.65 530.93 660.58
啟動北市660.58億
公辦都更投資
註一:本案都更基金106年併決算投入斯文三期連續預算16.94億元,102億為總案共同負擔
57
71. 71
7大對策方向30項行動方案 15項率先執行,全方位檢討
對策提案1 都市更新計畫的確立 公劃更新地區的檢討
率先執行 行動方案 階段任務
1-1 透過都市計畫調節地區機能
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訂定都市更新計畫。
內湖區、士林區、南港區、全市公共設施等都市計
畫通盤檢討業已辦理中。
1-2 推動公辦都更案周邊地區整體再造示範計畫
以公辦都更案為示範地區,指導周邊民辦更新事業
計畫
V 1-3 公劃地區一年內全面檢討公告實施
檢討現行公劃更新地區之發展課題,研議有效發展
機制
對策提案2 都市更新審議效能提升
率先執行 行動方案 階段任務
2-1 簡化都更流程
2-1-1簡化自行劃定單元程序
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合併自劃單元與事業(概
要)計畫審查流程
2-1-2簡化大幅修正計畫內容之行政程序
106年6月前新訂原則(倘計畫內容大幅修正,得由業務科逕行簽
報重行公展,免針對程序問題提會討論,減少審議會案量)、修
正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作業要點
V 2-1-3都更簡易變更案程序再簡化
106年6月前完成:
1. 公布「簡易變更案經聽證後,倘無爭議,可逕予核定,免再
提會,以減少審議會案量」之作業流程。
2. 106年6月前修訂分層負責明細表(如簡易變更之核定案,由一
層決行修正為二層或三層決行)
3. 發文建議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之1,簡易變
更案「無需辦理聽證」。
72. 72
率先執行 行動方案 階段任務
2-2 計畫範本與提列標準定期修訂
2-2-1計畫書標準化,提升正確性
106年8月公告計畫書範本、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相關計
畫書範本製作及審查注意事項
2-2-2檢討共同負擔提列項目,兼顧地主負
擔及施工品質
106年修正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
總表,公會建議修正建材等級表並能核實提列,以確保工
程品質
2-3 強化審議相關標準,提升案件穩定性
V 2-3-1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F5-1規則化
106年12月前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
評定標準,△F5-1獎勵項目多樣化,容積額度明確化
2-3-2修訂通案重要審議原則,維持計畫之
穩定性
106年9月前完成修訂「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
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及「臺北市都市更新相關
計畫書範本製作及審查注意事項」,修訂方向包括
△F1~△F6容積獎勵審議原則…等項目。
2-3-3提前確認畸零地調處結果,確定更新
範圍
106年研議:
畸零地調處相關作業,請提前到事業計畫送件或公展前辦
理完成,以確保更新範圍穩定性。
7大對策方向30項行動方案
對策提案2 都市更新審議效能提升
15項率先執行,全方位檢討
73. 73
率先執行 行動方案 階段任務
V 2-4 168專案常態化及深化
2-4-1自劃單元優先審查方案
新訂優先審查方案。
公會建議取得100%意願書案優先審查。
2-4-2提升分流排會審議效率
106年6月前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排會原則執行方式,
168專案案件、公辦都更案最優先排會,百分之百同意案、簡易變更案
次之,其他則依聽證日期排序。
2-4-3建立建築執照優先審查
程序
106年6月前訂定建照優先審查程序。
V
2-5 試辦都更建物第一次測量
預審之受理時間再提前
發布「申請建物測量之預審時點,再提前到建物頂版完成勘驗後」之試
辦計畫。
7大對策方向30項行動方案
對策提案2 都市更新審議效能提升
15項率先執行,全方位檢討
74. 74
率先執行 行動方案 階段任務
V
3-1 公辦都更案率先推動事
前估價
公辦都更案委託公會協助估價,業已執行中。
3-2 研議推動估價師選任機制
不動產商業同業公會與估價師公會提出建議方案後,供本府建議中
央修法,續由都更處據以研議修訂相關作業要點。
7大對策方向30項行動方案
率先執行 行動方案 階段任務
V
4-1 以公宅作為都更中繼住宅,推
動老舊地區都市更新
如明倫國小安置蘭州斯文住戶、協助內湖合家歡富貴區住戶安置。
4-2 老屋整建,提供中繼輪轉安置 如安康BC整建維護案例。
對策提案3 權變估價合理化及透明化
對策提案4 提供都更中繼住宅輪替安置
15項率先執行,全方位檢討
75. 75
率先執行 行動方案 階段任務
V 5-1 解除代為拆除申請限制
106年6月前檢討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
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第7點,放寬
戶數限制。
V 5-2 確立代拆協調機制
檢討既有的相關作業辦法,以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及公辦都更實施辦法
第18條為依據,明訂完整的執行原則。
7大對策方向30項行動方案
率先執行 行動方案 階段任務
V 6-1 綠建築保證金改為一次繳納 綠建築保證金改為核發使用執照前一次繳納,節省利息成本。
6-2 全方位協助自組更新會
6-2-1提前補助金發放時點
106年12月前修正本市相關補助辦法,將補助金發放時點提前為「事前
補助」,協助自立更新第一桶金到位。
6-2-2建立更新會個案輔導機制
協助社區都更啟動、評估,試算、初步整合,讓自立更新邁出第一哩
路。
6-2-3編訂更新會通案作業手冊
北市率先將自力更新機制,擴充成全套作業手冊(從籌組到解散),可作
為中央修訂作業手冊的參考。
對策提案5 強化政府職能執行代拆
對策提案6 政府給予金融及專業協助
15項率先執行,全方位檢討
76. 76
率先執行 行動方案 階段任務
7-1 房屋稅之都更輕稅、自住輕稅配套措施
V 7-1-1合理調整房屋稅
市府已於106年1月23日公告府財稅字第10630000700號函,適用
103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之房屋, 調整方向有,取消加價項目、改
按固定比率加價、6年緩漲
V 7-1-2房屋稅減半徵收年限延長
市府已發105年9月30日府都新字第10531724900號函發文建議
中央修正都更條例第46條
7-2 建議中央修法,提升投資意願
V 7-2-1協議合建比照權利變換減
免稅捐
市府已發105年8月16日府都新字第10531724900號函建議內政
部修正都更條例第46條
V
7-2-2鬆綁銀行融資都更之限制
市府已發105年12月7日府財務字第10531061800號函建議金管
會放寬銀行法72-2之限制,並已納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中。
V 7-2-3公辦都更投資人適用都更
條例第49條投資抵減規定
市府已發106年2月8日府授都新字第10630270500號函向財政部
建議公辦都更投資人適用都更條例第49條投資抵減規定。
106.2.24營建署方向支持,但財政部態度保守。
7大對策方向30項行動方案
對策提案7 都更財稅改革與鼓勵投資
15項率先執行,全方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