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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務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 1. 景文科技大學人文暨設計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人院006)
100 年 10 月 04 日 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1 年 8 月 13 日 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景文科技大學人文暨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推動院務中長程發展計畫,並研議
規畫重大院務發展事項,特設置院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設罝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院長及本院各教學單位主管及中心主任。
(二)諮詢委員:由院長徵詢系所主任意見後,延聘產、官、學、研等界專家擔任。
(三)指定委員:由院長商請各單位二位以內專任教師擔任之,任期一年。
三、 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院長擔任,開會時擔任主席,如召集人不能出席,由委員互推
一人擔任之。
四、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及推動本院院務發展計畫。
(二)研議本院教學、研究、服務之策略與組織。
(三) 規劃與推動跨院及跨校之學術合作及產學合作事宜。
(四) 本院院務會議授權辦理事項。
五、 本委員會得視院務發展之需要成立各種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召集人指派之。
六、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中決議事項,應提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後實施。
七、 本組織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