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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三章   示范区城镇发展战略 
第一节 示范区战略定位 
第二节 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三节 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第四章   示范区城镇体系优化与完善 
第一节   城镇体系空间重组 
第二节   集中区空间布局 
第三节   开发园区空间布局 
第四节   城镇规模等级优化 
第五节   城镇职能结构优化 
第六节   实施策略 
第五章   示范区空间统筹与利用 
第一节   示范区区域空间统筹 
第二节   示范区区域综合交通统筹(略) 
第三节   示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略) 
第四节   示范区供水保障体系(略) 
第五节   示范区区域防洪工程体系(略) 
第六节   示范区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七节   示范区信息与能源保障系统(略) 
第六章   示范区区域空间管治 
第七章   示范区城镇发展近期行动计划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与政策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城镇协调发展,构建示范区现代城镇体系,指导区域工业化与城镇
化互动发展,编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
                             ,以下简称
《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10
     《                       (
号);
   (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
指导意见》(国发[2008]30 号);
   (四)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 号);
   (五)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
[2010]5 号);
   (六)《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
28 号);
   (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地区〔2010〕967 号);
   (八)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 号);
   (九)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 号);
   (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 号);
   (十一)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五年规划
的建议》;

                       1
(十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建设的意见》(建规函[2010]115 号);
  (十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体制,完
善机制,扩大开放,着力深化泛长三角地区发展分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区
域联动发展;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着力探索科学承接新途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竞争力;着力促进创
新资源整合,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
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着力
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
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
活富裕、与长三角地区有机融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规划重点
  (一)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二)优化示范区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协调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
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建设和城镇体系重构,科学
引导各级各类城镇的发展;
  (三)加强示范区空间资源合理开发,落实集中区选址与用地,适应城镇
发展和空间资源保护的双重需求;
  (四)统筹布局示范区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各行业规划、专业
规划,为示范区的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条件;
  (五)关注区域整体发展,探索示范区城市联动发展以及跨区域合作的新
途径,提出皖江城市带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的路径;
  (六)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引导和调控各项建设活动,提出区域空间管治
要求,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对空间资源的管治能力,提升区
域与城镇间的协作能力。

                      2
第五条:规划范围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
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全境和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共 59 个县
(市、区),地区面积 7.58 万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2010~2015 年,重大问题展望至 2020 年。

  第七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3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八条:综合发展目标

   到 2015 年,示范区经济总量大幅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产业体
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更加良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全面小康
社会,在带动安徽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
   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地区生产总值比 2008 年翻一番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
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城镇化率达到
55%。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农业基础地位稳固,非农产业比
重进一步提高。汽车、钢铁、有色、机械设备、化工、建材、家电、农产品加
工八大优势产业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体系日趋完善。
   开放合作不断加强。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
形成,基础设施、市场体系、体制机制等与长三角全面对接,形成一批特色化、
集约化发展的产业开发园区,外来投资、外贸进出口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
   公共服务日趋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覆盖
城乡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居
民收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人居环境更加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节能减
排效果明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稳步下降,工业
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 100%。巢湖整体水质得到改善,长江干流水质
稳定在Ⅱ—Ⅲ类,出境断面水质保持现有水平。
   到 2020 年,示范区整体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
主的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居于
全国前列,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和谐,人民生活富裕,与长三角分工合作、
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带。


                    4
第九条:主要规划指标

                  表1   主要规划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08 年    2015 年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5818      15000

财政收入                       亿元     854       2300

城镇化率                        %     46.4       55

非农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88        9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开发区所占比重           %     53.4       65

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23       2.2

科技进步贡献率                     %      55       ≥6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4012      285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4739      9900

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30        4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17        285

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规模                 人       50        8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4.5     累计 20 以上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吨      255        175

城市污水处理率                     %      55        7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90



  第十条:城镇化发展目标

  优先发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积极培育新城市,做强做优中等城市;发挥
合肥作为省会城市、全国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综合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快合肥
经济圈发展,依托合肥—淮南、合肥—六安、合肥—巢湖等城际公路干线,大
力推进城镇密集区建设;强化芜湖作为皖江开发开放的龙头地位和重要节点城
市的作用,促进芜湖市和马鞍山市、铜陵市和池州市同城化、一体化发展;扩
大和提升安庆的规模和功能,成为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交界地区的区域中

                       5
心城市;培育滁州、宣城两星成为全面对接苏浙沪发达地区的节点城市;择优
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推动区域城乡统筹,促进有条件的
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到 2015 年末,区域常住总
人口控制在 3300 万人以内,城镇化率 55%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6
第三章 示范区城镇发展战略


          第一节   示范区战略定位


  第十一条:示范区总体功能定位

 立足安徽,依托皖江,融入长三角,连接中西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探
索科学发展新途径,构建区域分工合作、互动发展新格局,把示范区建设成为
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
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第二节   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城镇化发展战略

 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外部动力,提高内生发展的持续动力,促进城镇化加
快发展;以集中区设立为城镇体系重构契机,积极培育新城市,优化城镇体系;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合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地位,加快建设充满
活力、独具魅力、创新发展、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
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将芜湖作为皖江核心之一、全省
次中心城市定位,加快推进芜马同城化、铜池一体化和跨江联动发展,共同构
建现代化滨江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积极推动安庆成为皖西南区域中心城市;
宣城、滁州、巢湖、六安等城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承载
力和带动力,尽快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大中城市;以城乡统筹为总体要求,实
现城乡协调发展;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有示范区特色的新型城镇
化道路。

  第十三条:城镇化的动力机制

 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外部动力,以增强内生发展为持续动力,以其他非农产
业发展为辅助,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
设为导向,发挥外向型与内源型经济的互动作用,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7
第十四条:城镇化发展路径
  (一)以城镇功能提升为抓手,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引导城镇密集区的发
展,发挥组合城市和中心城市在城镇化进程中的龙头作用;
  (二)以集中区设立为城镇体系重构契机,促进区域城镇体系重构。通过
集中区的合理选址,跨区域集聚人口,近期依托周边中心城市发展,促进周边
城市的扩张,远期形成新兴产业功能区或产业新城,逐步与周边城市相融合,
促进皖江城市带的城市空间融合速度加快和城市联合体的形成;
  (三)积极发展小城市,逐步建设较强实力的县域中心城市,构筑城镇产
业带,提高城镇网络化水平;
  (四)以重点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促进区域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加
强乡村居民点的现代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引导跨省劳动力和区域外劳动力的流动,促进区域人口的有效集聚。

  第十五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大力调整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在优化城乡结构中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城
建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迈开实质性的步伐,为农民进城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城
镇建设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带动工业和服务大力发展;把挖掘农业自身潜力
与工业反哺农业结合起来,把扩大农村就业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结
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稳步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以
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促
进人口从乡村向城镇转移,协调人口城乡结构;引导人口向重点发展地区、地
带集聚,优化人口空间结构,推进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


          第三节   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第十六条:空间资源利用总体要求

 满足示范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国情、省情、市
情、县情,因地制宜,优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空间布局和发
展模式,着重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空间资源配置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8
第十七条:空间发展总体战略:
               “城镇产业互动、区域合作共赢”

 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动力,以集中区设立为契机,促进区域城镇体系重构,
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示范区城镇体系,增强要素集聚和服务能力。突破行政
区划界限,合理设置集中区,拓展发展空间,以相邻城市联动发展为主,积极
推动沿江城市跨江联动。进一步密切示范区各市经济、技术、文化联系,促进
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城市功能合理分工。逐步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主体、中
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实现产业与城镇互动发展,为承接产
业转移提供支撑。




                 9
第四章   示范区城镇体系优化与完善


          第一节   城镇体系空间重组


  第十八条: 示范区核心特色——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
  适应产业大规模、集群式转移趋势,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依托
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在示范区适宜开发地区高水平规划建设承接产
业转移集中区。重点围绕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及金属材料深加工和高新
技术等产业,高起点承接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新兴
的现代产业密集区,有力推进示范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集中区有两种形式: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
范园区。其中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市承接产业
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

  第十九条:集中区建设对区域城镇体系空间的重组效应
  (一)大规模、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要素的集聚;
  (二)形成新兴产业功能区或产业新城,逐步与周边城市相融合;
  (三)现有城市发展加速、组合城市初步形成;合肥初步形成合肥城镇密
集区,芜湖、马鞍山市初步形成芜马组合城市,铜陵、池州初步形成铜池组合
城市,安庆大都市区雏形出现,其他城市宣城、滁州、巢湖、六安发展速度加
快。根据集中区的合理选址和建设发展,区域远景可形成芜马巢联合体和安池
铜联合体;
  (四)中小城镇不断壮大和发育,城镇等级结构进一步得到完善;
  (五)城市分工进一步明确,城市间横向联系增强,城市功能逐步完善;
  (六)空间结构由“单中心”演化为“多极化”格局,沿江城镇的“主脊”
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形成城镇密集区(组合城市)、都市连绵带、城市发展带等
空间形态;
  (七)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服务功能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十条: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一带三极两星”

                 10
形成以沿长江一线为城镇密集发展带,以合肥为“带动极” 以芜马巢为
                            、     “集
聚极”和以安池铜为“增长极”的三极,以滁州、宣城为两星的网络化、开放
化的“132”联动发展的示范区城镇空间结构,以一带为主轴线,三极为顶点,
两星为节点,促进合肥经济圈、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联动发展,构建安徽经济版块的核心区域。

  第二十一条:城镇空间布局引导一:打造沿江城镇发展密集带
  构筑马鞍山到安庆的沿江聚合发展带,以岸线利用为抓手,以产业集聚为重
点,以城镇建设为依托,远景构筑以芜马巢城市联合体、安铜池城市联合体为重
点的紧凑开发、经济发达和生态空间开敞的带型组团式城镇发展密集带。

  第二十二条:城镇空间布局引导二:引导培育“三极”城镇密

集区——合肥带动极、芜马巢集聚极和安池铜增长极
  进一步拓宽合肥区域合作空间,提升在城市与区域体系中的地位,努力成为
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依托宁西、沪汉蓉快速铁路等区域重
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区域交通枢纽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增
强服务功能,发挥辐射作用,带动示范区产业加快发展。
  强化芜湖作为皖江开发开放的龙头地位和重要节点城市的作用,利用省直管
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设立,推动芜马同城化,
促进江北地区的加快发展,形成产业新城。远景江北江南相融合发展,形成芜马
巢集聚极和城镇密集区。加强与南京都市圈的联动,建设联系南京都市圈和长三
角的快速通道建设。疏浚内河航运,加快芜太运河建设。
  利用省直管江南集中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设立,推动铜池组
合城市发展。将安庆建设成为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交界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
远景促进形成安池铜联合体,形成安池铜增长极。
  合肥“带动极”、芜马巢“集聚极”、安池铜“增长极”共同构成了皖江示范
区的三大发展极,传递辐射功能,引领区域发展。

  第二十三条:城镇空间布局引导三:加强“两星”发展,无缝

对接苏浙沪

                 11
构筑由滁州、马鞍山和宣城等城镇组成的扇形带状城市群,重点培育滁州、
宣城两星城市,形成沿苏浙的空间对接带上的明星城市。加强空间对接带上的滁
来全城镇群建设和宣郎广工业走廊建设。

  第二十四条:城镇空间布局引导四:因地制宜,有保有压,建

构经济繁荣、环境良好的区域空间结构

  (一)注重区域城镇开发时的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和选择时要充分考
虑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加强湿地和长江水系及其支流的生态保护,跨江发展要
多方论证、慎重选择;

  (二)适当限制生态比较敏感如沿江湿地生态功能区和脆弱的地区如皖西
丘陵生态区、皖南丘陵生态区、皖中湖泊生态源区的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

  (三)切实加强水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积极探索保护水资源、解决水
污染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第二节   集中区空间布局


  第二十五条:集中区的规划建设要求
  示范区内产业承接园区有两种形式:开发园区与集中区。 开发园区的设立、
扩区和区位调整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总体规划; 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的设立可以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在示范区适宜
开发地区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

  第二十六条:集中区的发展总体要求
  坚持国际一流、全国领先的标准,加快集中区产业发展支撑平台及相关配
套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创造优越发展环境,提高产业承载能
力,增强产业集聚效应,促进示范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充分调动各地的积
极性,鼓励集中区发挥自身优势,在创新跨区域合作方式、推进组团式承接、
开展自主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资源集约型和环境
友好型集中区、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妥善处理承接产业转移与
发展方式转型的关系,探索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不断在发展中积累
                    12
经验,为皖江城市带乃至全省提供示范。按照特色明显、布局科学、用地集约、
功能集成的要求,加强集中区建设,努力创出品牌。

     第二十七条:集中区的选址原则
     (一)有利于示范区城镇未来发展格局与城镇体系的优化,有利于促进形
成以沿长江一线为城镇密集发展带,以合肥为“带动极” 以芜马巢为
                        、      “集聚极”
和以安池铜为“增长极”的三极,以滁州、宣城为两星的网络化、开放化的“132”
联动发展的示范区城镇空间结构;
     (二)充分利用长江深水岸线资源,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有利
于促进近期相邻城市联动发展,远期沿江城市跨江联动;
     (三)以具备一定规模的中心镇作依托,有利于建设新城市;
     (四)建设用地条件良好,节约投资成本;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
力要求;
     (五)依托已有或已建的重要交通设施和工业园区快速启动,集约发展;
     (六)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十八条:集中区布局

     (一)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

     1、省直管江北集中区。位于巢湖市和县沈巷镇和姥桥镇内。

     2、省直管江南集中区。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龙镇内。

     (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1、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新站实验区东方大道两侧。

     2、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的三山区内。

     3、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南部太白镇内。

     4、巢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无为县二坝镇内。

     5、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北环石门湖周边地

区。

     6、池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的秋江街道内。

     7、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部顺安镇内。

                    13
8、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宣杭高速以西的宣

南线两侧。

  9、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北侧大王街道内。

  10、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侧三十铺镇内。

  (三)省直管集中区拓展空间展望

  省直管江北集中区拓展空间东依长江,南接淮南铁路,西至戚镇村、菱湖

村、保圩村一线,北靠太阳河。面积约 200 平方公里左右。

  省直管江南集中区拓展空间东邻贵池区与铜陵市大通镇界—青通河,南至
铜九铁路,西接九华河、马衙街道,北依长江。面积约 200 平方公里左右。
  采用自主开发、合作开发、飞地开发等多种开发方式推动集中区建设,分
步实施。

  第二十九条:集中区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入区项目技术水平和质量。以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业
效益作为选资标准,完善项目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承接产业转移项
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
价。禁止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废物难处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
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进入集中区。把好供地政策关,加强项目用地预
审,实行项目供地准入制,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以及工业建
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标准。
  强化集中区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加强园区废水、废
气的集中治理和固体废物的有效处理、处置。工业废水排放每天超过 1 万吨的
集中区,均应单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营。园区内建设项目必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
                 、
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和生态破坏。


           第三节   开发园区空间布局


  第三十条:各类开发园区的设立、扩区和区位调整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14
园区建设用地必须在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

     第三十一条:按照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突出的原则,
加强开发园区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将开发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
平台。县、区、重点镇在开发园区规划建设中应合理安排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
需求。

     第三十二条: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制定各类
产业开发园区的范围,适应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
求的前提下,支持开发园区扩区、整合。优化布局,集约发展,着力提高现有
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度,加强用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园区集约发展。立
足承接产业转移需要,依托自身优势,明确开发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选
准主导产业,推动关联产业和要素集聚,完善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打造园
区品牌,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园区,推进开发区特色化发展。完善
项目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提高入区项目档次和质量。高起点规划基础设施建
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为产业转移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节   城镇规模等级优化


     第三十三条:人口规模的总量控制

  2015 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常住总人口控制规模为 3300 万以
内。

     第三十四条: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规模

  2015 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制镇及重点乡集镇以上城镇实际
居住人口达到 1815 万人,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 55%。

     第三十五条:人口空间集散:“有序流动、引导集聚”

  (一)引导人口集聚:优质人才、高素质劳动力向集中区集聚;区域间流
动人口向城市集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城镇集聚;

  (二)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制定保障机制,加快人才引进,吸引省外优质

                    15
劳动力的流入;引导皖北富余劳动力,皖西生态移民向示范区流动;促进示范
区内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

     第三十六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优化

     至 2015 年形成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 4 个特大城市、3 个大城市、12
个中等城市,2 个产业新城、27 个小城市,100 个重点镇、200 个左右建制镇的
示范区城镇规模等级结构。此外,示范区范围内的合肥、芜湖等 10 市建设集中
区各 10-15 平方公里。




              表2   2015 年示范区城镇规模等级一览表
规模序列          个数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数
                                        (万人)
特大城市Ⅰ(城镇 1          合肥市                 330
人口数 200 万以
上)
特大城市Ⅱ(城镇 3          芜湖市                 180
人口数 100—200         马鞍山市                110
万)                  安庆市                 120
大城市(城镇人口 4          铜陵市                 75
数 50—100 万)         滁州市                 70
                    宣城市                 50
                    巢湖市                 55
中等城市(城镇人 12         池州市                 36
口数 20—50 万)         桐城市                 25
                    宁国市                 25
                    明光市                 22
                    天长市                 25
                    广德、庐江、全椒、无为、肥东、肥 150
                    西、长丰
产业新城          2     省直管江北集中区起步区         20 平方公里

                           16
省直管江南集中区起步区           20 平方公里
小              27         舒城、和县、芜湖、泾县、定
城    10—20 万         21   远、来安、潜山、枞阳、含山、 260
市                         南陵、岳西、太湖、东至、青
                          阳、郎溪、繁昌、宿松、望江、
                          绩溪、怀宁、凤阳
     5—10 万          6    旌德、石台、东至大渡口镇、 35
                          当涂县博望镇、巢湖市滨湖旅
                          游新城、南谯区乌衣镇
重点镇(1-5 万)     100   三河镇、杭埠镇、复兴镇等          180
建制镇            200                         100-150
合计                                         1808—1858
注:铜陵县、当涂县城的人口分别并入铜陵市和马鞍山市。


                    第五节   城镇职能结构优化


     第三十七条:示范区城镇职能结构优化
     (一) 示范区核心组合城市:
     合肥城镇密集区,包括合肥市中心城区及东部、西部、北部、西南 4 个新
城、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职能定位安徽省省会、全省的商贸、
科教、金融、文化、信息咨询中心;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
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区域性交通枢纽,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
     芜马组合城市,包括芜湖、马鞍山、繁昌、当涂、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
中示范园区、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省直管江北集中区、巢湖
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职能定位整合芜湖、马鞍山的比较优势,建设
全国自主品牌汽车基地和精品钢基地、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重工业和制造业
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芜湖:长江中下游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全国
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现代
化滨江组团式大城市;马鞍山:工业型城市,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现代加工
制造业基地和滨江山水园林旅游城市。省直管江北集中区为新兴产业新城、示
范区重要产业基地,是芜马组合城市的重要组团之一。巢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


                            17
中示范园区依托二坝镇,强化与芜湖市的跨江合作发展,成为芜马组合城市的
重要产业组团之一。
  铜池组合城市,包括池州、铜陵、铜陵县、池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
园区、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省直管江南集中区。职能定位整合
铜陵、池州的比较优势,建设世界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和以佛教旅游文化为特
色的旅游胜地。铜陵:工业型城市,国家重要的铜产业基地、电子材料产业基
地,长江中下游重要的工贸港口城市,皖中南中心城市;池州:世界级旅游休
闲目的地,长三角地区的循环经济基地,生态和宗教文化旅游圣地,现代园林
城市,主要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和新兴工业化城市、滨江港口城市。省直管江
南集中区按照综合新城模式建设,是铜池组合城市的重要组团之一。
  安庆大都市区,包括安庆、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东至大渡
口镇。综合型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长江重要港口,皖西
南旅游服务基地,全国重要的石化和轻纺产业基地。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
交界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

  (二)示范区中心城市:宣城市、滁州市、巢湖市、六安市
  宣城市、滁州市、巢湖市、六安市:综合型城市,主要职能:所在市域(地
区)的行政文化中心、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滁州市:皖东中心城市,长三角
区域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生态旅游城市;巢湖:皖江北岸核心城市,合肥经济圈
副中心城市,以休闲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滨湖宜居城市;宣城市:皖东南中心城
市,皖苏浙毗邻地区的现代工贸城市,和谐宜居的山水旅游城市;六安市:合
肥经济圈副中心城市,安徽省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之一,具有滨水园林特色
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三)县域中心城市
  1.县级市和重点县城。天长、明光、桐城、宁国、和县、无为、舒城、广
德、郎溪、枞阳、青阳、潜山、宿松。属综合型城市,主要职能:所在市(县)
域行政文化中心、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和县、桐城属于历史文化名城,枞阳、
广德、青阳、潜山兼具旅游职能。
  2.一般县城。绝大多数属综合型城市,主要职能:所在县的行政文化中心、
工业基地和交通、商贸、金融、信息、科教中心,长丰、含山、庐江等县城具
有较强的工业职能,绩溪等县城属于历史文化名城,太湖、石台等县城属于风
                  18
景旅游城市。东至大渡口镇、当涂县博望镇、巢湖市滨湖旅游新城(忠庙、黄
麓区域)、南谯区乌衣镇上升为县域中心城镇。
  (四) 县域重点镇。依托扩权强镇试点、结合各地发展需求,形成 100 个重
点镇。包括合肥市(9 个)
            :长丰县下塘镇、岗集镇、三十头镇,肥东县撮镇镇、
桥头集镇,肥西县三河镇、花岗镇、高刘镇、小庙镇;滁州市(16 个):腰铺
镇、沙河镇,天长市秦栏镇、汊涧镇、铜城镇、杨村镇,来安县半塔镇、汊河
镇、水口镇,定远县炉桥镇,凤阳县临淮关镇、刘府镇、武店镇、大庙镇,全
椒县十字镇,明光市女山湖镇;六安市(2 个):金安区三十铺镇,舒城县杭埠
镇;巢湖市(18 个):居巢区槐林镇、黄麓镇、炯炀镇、柘皋镇,庐江县汤池
镇、矾山镇、泥河镇、龙桥镇,无为县二坝镇、石涧镇、高沟镇、白茆镇,含
山县运漕镇、林头镇、仙踪镇,和县沈巷镇、香泉镇、乌江镇;芜湖市(11 个) 弋
                                     :
江区火龙岗镇,芜湖县方村镇、六郎镇、陶辛镇、花桥镇,繁昌县孙村镇、荻
港镇、新港镇,南陵县许镇镇、三里镇、弋江镇;宣城市(13 个):宣州区狸
桥镇、水东镇、水阳镇、孙埠镇,宁国市中溪镇、港口镇,广德县新杭镇、邱
村镇、誓节镇,绩溪县临溪镇,泾县云岭镇,郎溪县十字镇,旌德县庙首镇;
铜陵市(2 个):铜陵县钟鸣镇、顺安镇; 池州市(6 个):东流镇,贵池区梅
街镇、牛头山镇,石台县七都镇,青阳县陵阳镇、木镇镇; 安庆市(23 个):
宜秀区大龙山镇、杨桥镇,大观区海口镇,桐城市孔城镇、金神镇、双港镇、
新渡镇、吕亭镇,怀宁县石牌镇、月山镇、茶岭镇,太湖县徐桥镇、弥陀镇,
潜山县源潭镇、黄铺镇、枞阳县横埠镇、浮山镇、汤沟镇,岳西县店前镇、温
泉镇,望江县高士镇、长岭镇,宿松县复兴镇.
  (五)其它镇。有 200 座左右,所在镇(乡)域的商贸服务中心和乡镇产业
基地,少数是旅游、工矿城镇。


                    第六节   实施策略


  第三十八条:分时序空间推进策略

  (一)2010-2015 年。

  1、合理布局,协作发展,加快芜湖与马鞍山、铜陵与池州城市联动发展的


                          19
步伐,积极引导合肥城市密集区、安庆大都市区的形成,加强合肥市与巢湖市
一体化发展;

  2、推进集中区建设,促进沿江地区的发展,加快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
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等产业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成为示范区重要
产业基地;

  3、加快中心城市的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要迅速与长三角接
轨,内部构建通畅快捷的交通网络;

  4、加大沿江城镇发展空间和城镇密集地区的建设与管理力度,强化城镇聚
合轴的发展,对小城镇的重组与改造、生态绿地的建设与保护应予以高度重视;

  5、积极推进各级城镇的现代化进程。

  (二)2015-2020 年。

  1、重点打造以沿长江一线为城镇密集发展带,以合肥为“带动极”
                               、以芜
马巢为“集聚极”和以安池铜为“增长极”的三极,以滁州、宣城为两星的网
络化、开放化的“132”联动发展的示范区城镇空间结构;

  2、构建合肥城镇密集区、芜马组合城市、铜池组合城市、安庆大都市区等
示范区核心组合城市,继续推进集中区建设,促进沿江地区的发展,为远景芜
马巢、安池铜跨江发展城市联合体的形成奠定基础;

  3、继续推进全面融入长三角的战略,在完成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后,通过
重要的产业、交通、城镇轴线,使区域全面融入长三角,示范区城镇与南京共
同形成的长三角城镇群重点发展区宁合芜联合发展区形成;

  4、继续强化皖江地区与皖北和皖南的交通联系,建设多个快速通道。在沿
江城市发展的产业选择上,要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兼顾劳动密集型产业,
引导富余劳动力向沿江地区集聚;

  5、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城镇之间,预留永久性的生态绿地。
对大型湖泊、水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严格保护;

  6、在示范区城镇体系重构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省域城镇体系,以一
带为主轴线,三极为顶点,两星为节点,促进合肥经济圈、合芜蚌自主创新试

                    20
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联动发展,构建安徽经济版块的核心区
域。

     第三十九条:产业承接园区发展策略

     (一)推进自主创新

  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园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学科技园及各种特色园区建立研发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开发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大幅度增加
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研究开发投入,建设特色高技术产业集聚区。推进省级高新
区升级,支持有优势、有特色、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发
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合芜蚌科
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集群基地、孵化基地、产业基地“一
中心三基地”建设。

  引导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大政府资金对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企业及高
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园区转化。全面落实自主
创新优惠政策,开发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合芜蚌自
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向园区集聚。对省外高新技术
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
到高新区落户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转带到开发园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或
经开区高新园区创办企业的,6 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
资继续调整,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推进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示范区内同类开发园区整合科技资源,
加强与长三角等区域的合作,实施一批重大专项,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着力在
电子信息、汽车、家电、机械装备、冶金、化工、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
等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园区企业承担 863 计
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园区企业组建
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1
(二)创新集中区和开发园区合作共建机制

  合作共建产业承接园区。引进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鼓励示范区与沿海地
区政府、开发园区、战略投资者和中央直属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
合作共建产业承接园区,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市、
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合作共建产业承接园区。

  创新合作共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共建产业承接园区:
在现有开发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建设园中园,按照统一规划,由开发方组织
实施,具体运作;将开发园区整体委托,建设托管园区,由受托方进行规划和
开发建设;合作各方联合建设共管园,共同规划,联合开发。

  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合作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议定合作方式,
明确责任义务和经营期限。合作共建产业承接园区的发展成果由合作方分享,
合作共建期间,引进项目投产后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双方按
一定比例分成,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按比例分别计入。

  (三)实现集约节约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强产业承接园区用地调控,加大土地资源清理整合力度,盘活存量土地,
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抓住国家加大对
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推动传统优势行业改造升级,实施重点企业节
能计划,开展低温余热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技
术改造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
应,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
率。推进产业承接园区废水、废渣“零”排放和气体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治理。
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示范工程。

  第四十条:构建“三源九廊”的示范区城镇生态安全格局

  在示范区 4 大生态功能分区,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皖西大别山北麓中低
山森林生态区、沿长江平原生态区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区的的基础上,构建由
3 个生态源、9 个生态廊道和众多的生态楔组成“三源九廊”的生态安全空间格
局。 3 个生态源:皖西山地丘陵生态源区、皖南山地丘陵生态源区、皖中湖泊
                  22
丘陵生态源区。生态源区由生态服务功能重要、生态敏感性较高,并且连续分
布的较大的自然生态斑块面积的森林覆盖区和水面等组成,对区域生态系统的
稳定性起决定作用。

  9 条廊道,包括长江廊道:是沿江地区最主要的生态廊道,具有极其重要
的水源安全、生物多样性保育等生态服务功能;水阳江廊道:连接皖南山地生
态源与马鞍山地区;青弋江廊道:由青弋江和漳河组成的复合廊道,连接皖南
山地生态源与芜湖地区;秋浦河、黄湓河、九华河廊道:连接皖南山地生态源
与池州地区;皖河廊道:连接皖西山地生态源与安庆地区;裕溪河廊道:连接
皖中湖泊生态源与芜湖沿江地区;合铜黄廊道:以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
沿线绿化林带为基础,贯通本区南北,联通皖中湖泊生态源和皖南山地生态源
与沿江地区的绿色廊道。规划还以江北高速公路和沿江城际铁路沿线绿化带为
基础,联通皖江城市带重要集中区和中心城市。

  生态斑块与生态楔。生态斑块是指除生态源区和生态廊道以外,具有重要
生态服务功能或高生态敏感性的较大自然实体,由平原区的孤立山体、重要湖
泊湿地等组成;生态楔是分布在重要开发区、城镇发展区之间或其外围,链接
生态源区、生态廊道并能将其服务功能有效导入城镇产业发展区的自然实体。
由零星分布的较小山丘林地、河湖湿地、部分农田或果园等组成,也是约束城
镇无序蔓延的控制带。

  建立起以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面,以其它自然保护地和
保护小区为点,并以林场、湖泊以及林带、河流保护走廊为线,将点、线、面
串连形成区域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体系。

  完善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内各方应加强协作,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
污染联合防治,强化市场与经济政策的调节和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
生态补偿机制。保护与恢复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以及其他重要水源涵养区、生
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在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
生态补偿研究基础上,逐步开展示范区跨省界流域、跨市界区域和流域范围内
的生态补偿工作试点。

  第一条:提升文化内涵,建立示范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3
建立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安庆、绩溪等为龙头,以凤阳、桐城、潜山、
和县、池州、宣州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补充,以泾县桃花潭镇(原陈村古镇) 、
铜陵县大通古镇——和悦洲、肥西县三河镇、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岳西县响
肠镇、桐城市孔城镇等历史文化名镇、绩溪县龙川村(原大坑口)—湖村—磡 头、
上庄—冯村、泾县黄田村、查济村、肥东县瑶岗村、绩溪县石家村、肥西县小
井庄村、肥西县启明村—新光村—鸽子笼村、凤阳县小岗村等历史文化名村、
东至县东流古街、桐城市东大街、胜利街、南大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为节点、以
有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形历史文化传承为内涵的示范区历史文化遗产与地
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与城
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务院《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认真编制完善保护
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整治文物古迹的周
边环境,切实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历史风貌。挖掘文化内
涵,塑造示范区文化魅力与吸引力,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级,积极申报部
分历史文化保护地域纳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4
第五章       示范区空间统筹与利用


                第一节   示范区区域空间统筹


   第四十一条:区域空间基底控制:四区划定
  为确保皖江示范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规划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时序
要求,并基于用地工程地质条件、区域交通和大型基础设施布局影响分析,将
示范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定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
  已建区:指规划范围内已批的城市、县、乡、镇总规中城市建设用地和其
中的村庄建设用地。
  适建区:指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城镇建设区等其它适
宜建设的区域。适建区是参考各地总规确定的规划范围所优先选择发展的地区,
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有计划、按时序发展,保证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
  限建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农田用地区、生态
绿地、水土流失中度敏感区、文保单位建控地带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的建
设地区。限建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
设行为,示范区建设应尽可能避让、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确有必要开发
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
规模和开发强度,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禁建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水域及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
区、生态廊道和生态隔离带、城镇建设区的生态绿地和开敞空间及其它具有较
高生态敏感性的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区(如 500KV、330KV、
220KV、110kV 以上高压架空线下范围)。禁建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
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

           表3   示范区禁止建设区(自然保护区)一览表

   名   称        级 别      类 型     面 积(HM2)     地址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 处、省级自然保护区 13 处,面积达到 3418.71 平方公里



                        25
鹞落坪保护区        国家级       森林生态    12300           岳西县

 杨子鳄保护区        国家级       野生动物    43333           宣州市

 升金湖保护区        国家级       湿地生态    33400           东至县

 淡水豚类保护区       国家级       野生动物    31518           铜陵市

 牯牛降保护区        国家级       森林生态    14817           石台、祁门县

 皇甫山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3600            滁州市

 清凉峰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3000            绩溪县

 板桥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5000            宁国市

 板仓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1523            潜山县

 万佛山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2000            舒城县

 枯井园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4000            岳西县

 老山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26876           贵池市

 紫石塔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670             东至县

 安庆沿江保护区       省 级       湿地生态    120000          安庆市

 十八索保护区        省 级       湿地生态    7500            贵池市

 石白湖保护区        省 级       湿地生态    10666           当涂县

 盘台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668             青阳县

 女山湖保护区        省 级       湿地生态    21000           明光市




          表4   示范区禁止建设区(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名称            级 别      类别        面积(HM2)        地 址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7 处、省级风景名胜区 18 处,面积达到 2532.84 平方公里。

 九华山           国家级      山岳型              120     池州市

 天柱山           国家级      山岳型              82.46   潜山县

 琅琊山           国家级      山岳型              78.2    滁州市

                        26
采石矶            国家级               48       马鞍山市

巢 湖            国家级     湖泊型       1000     巢湖市

太极洞            国家级     溶洞型       20       广德县

花亭湖            国家级     湖泊型       250      太湖县

浮山             省 级     山岳型       45       枞阳县

敬亭山            省 级     山岳型       15.3     宣城市

白崖寨            省 级     山岳型       57       宿松县

西山             省 级     山岳型       22.6     南陵县

齐山——秋浦仙境       省 级     山岳型       25.78    池州市

石台溶洞群          省 级     溶洞型       29.3     池州市

小孤山            省 级               8.5      宿松县

凤阳山            省 级     山岳型       45       凤阳县

万佛山—龙河口水
               省 级     山岳、湖泊型    207      舒城县
库

大龙山            省 级     山岳型       120      安庆市

龙须湖            省 级     湖泊型       110      郎溪县

合肥环城公园—西
               省 级     城市近郊公园    32       合肥市
郊

紫蓬山            省 级     山岳型       48       肥西县

凤凰山            省 级     山岳型       28.4     铜陵市

司空山            省 级     山岳型       46.8     岳西县

大历山            省 级     山岳型       26       东至县

濮塘             省 级     山岳型       45       马鞍山市

汤池             省 级     温泉        22.5     庐江县
          表5   示范区禁止建设区(湿地公园)一览表
     名称          级 别        类型           地 址

国家级湿地公园 4 处、省级湿地公园 10 处。

升金湖            国家级      湖泊湿地             东至县

巢湖             国家级      湖泊湿地             巢湖市



                       27
石臼湖            国家级       湖泊湿地                当涂县

 扬子鳄栖息地         国家级       湖泊湿地                宣城市


 女山湖            省级        湖泊湿地                明光市

 万佛湖            省级        湖泊湿地                舒城县

 花凉亭水库          省级        水库湿地                太湖县

 泊湖             省级        湖泊湿地                望江县

 武昌湖            省级        湖泊湿地                望江县

 黄大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宿松县

 龙感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宿松县

 菜子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安庆市

 黄陂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庐江县

 南漪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宣城市

         表 6 示范区禁止建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水源保护区      水源地类型(个)           水源保护区面积(km2)
各市名称
       数量(个)   河流   湖库   地下水     一级      二级    准保护区
 合肥       4     0    4     0     88.71  132.12  335.87
 滁州      26     3    9    14     60.51   629.8   22.1
 六安       7     4    3     0      5.49   52.54   79.5
马鞍山       4     4    0     0      2.2     4.4     0
 巢湖       8     3    5     0      8.99   37.25    0
 芜湖       6     6    0     0      1.26    3.6     0
 宣城       9     5    4     0      5.62   52.47  125.3
 铜陵       2     2    0     0      0.98    7.2    12.0
 池州       5     4    1     0      5.1     7.5    12.5
 安庆      10     7    3     0      5.14     5     13.5

  第四十二条:城镇发展空间布局统筹
  (一)构建合肥城镇密集区、芜马组合城市、铜池组合城市、安庆大都市
区。合肥城镇密集区主要包括合肥市中心城区及东部、西部、北部、西南4个新
城、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芜马组合城市,主要包括芜湖、马鞍山、
繁昌、当涂、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


                         28
范园区、省直管江北集中区、巢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铜池组合城市,
主要包括池洲、铜陵、铜陵县、省直管江南集中区、池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
范园区、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安庆大都市区,主要包括安庆、安
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东至大渡口镇。
  (二)引导江北、江南产业新城建设。
  两个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以 20 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为起点,促进产
城融合,建设产业新城。
  江北新城以省直管江北集中区为基础,定位为以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为特
色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大力引导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化工、现代服务
业等产业的集聚,形成区域产业引擎、示范区重要产业基地,芜马组合城市的
重要组团之一。
  江南新城以省直管江南集中区为基础,定位为综合性新城,铜池组合城市
的重要组团之一。立足区位、交通、生态文化优势,创新发展战略,打造成为
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山水魅力文化新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三)促进区域主要城市空间拓展。
  重点推进各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起步区建设,促进城市空间拓展。
  1、合肥市。继续推进“141”空间战略布局,重点打造滨湖区、科技创新
示范基地,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规划期内主要向南、向西发展,适当向北、
向东发展;2、芜湖市。中心城区采用“东扩南进”带状组团式结构,建设城中、
城北、城东、城南、三山五大组团;3、安庆市。选择“北进东扩、环山发展”
的发展策略,逐渐形成“一城两翼,两心六片、山水交融、环状组团”的城市
空间结构形态。4、马鞍山市。形成“一主、一副、两带”的空间结构形态,以
现状建成区为基础,南进东扩,形成城市主城区。以现状当涂县城为基础,结
合集中区建设形成城市副城区;5、铜陵市。依托老城,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增
长极,重点发展主城区;以沿江快速通道为发展轴,依托顺安、钟鸣两镇和金
桥工业区,积极构建东部城区;以横港、大通为基础,构建南部城区,形成“一
主两副”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6、池州市。形成以池州市区为中心,包括
青阳县城、九华山风景区在内的组团式空间布局的形态;7、宣城市。形成“一
城、三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主城区(包含高教园区、夏渡组团)、北部片区、


                  29
西部片区以及东部片区(由双桥物流组团、宣州工业园区东区组成)
                             ;8、滁州
市。中心城区为三大片区是滁西、滁东、滁南片区;六个组团是老城区组团、
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速铁路站前组团、城东组团、城北组团;一个风景区
是琅琊山风景区构成的开放型、生态化的城市;9、巢湖市。按照“一体两翼三
组团” 的“空间发展结构,实施”中心带动、西进东延“的策略,即优化”中
心组团“、延伸半汤组团、推进滨湖组团,打造以休闲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滨湖
宜居城市。
  (四)加强县级市和重点县城、镇的规划建设。依托扩权强镇试点形成100
个重点镇,加速一批小城市(镇)的发育,引导一般镇的土地集约利用,积极引
导人口向中心镇集聚。
  (五)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合理进行中心村布点,选择资源禀赋较好,
发展潜力较大,交通便利,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行
政村建设中心村,采用农村新型社区模式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平原平均规模为
3000-4000 人,山区丘陵平均规模为 1000-2000 人,服务半径平均约 1.5-2 公
里,辐射范围约 7-10 平方公里,使其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单元。引导人口向
重点发展地区、地带集聚,优化人口空间分布。
  (六)积极推进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
地的环境治理;重视城市绿化工作。严格执行生态预留地规划,切实保护好各
类重要生态用地,要确保市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 9.0 平方米,绿地率达到 35%,
绿化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加强城镇景观生态建设。通过城市景观生态规划,
利用城市绿廊、河道等生态建设工程,将城市绿地及河流生态系统提高到调控
城市生态质量的高度,促进城镇生态功能的完善;关注城乡交错地带生态恢复
与重建。通过建立充分的植被斑块和廊道并融入区域基质,注重整体风貌的协
调,最终建立一个完善的城乡生态网络。

   第四十三条:统筹长江岸线综合利用与保护
  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综合利用、集约开发、有偿使用的原
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提高岸线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高水平
实施沿江产业开发、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按照工业与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

                        30
取水口岸线、生活旅游岸线、生态与预留岸线划分岸线功能与分区。制定长江岸
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岸线开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严格岸线开发
利用项目审批程序,实行岸线有偿使用。强化岸线监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
效整治岸线开发秩序,提高岸线使用效益。
  加强岸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不受污染,严格控制沿江
工业园区对长江水体造成的污染,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和重工业与城市居民密集区
之间的防护隔离带建设,形成由沿江生态防护带和垂直长江生态防护隔离带构成
的生态防护网;充分利用沿江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结合水源保护区、过江通道
和其他不宜建港的岸线资源,加强沿江绿化和滨江景观建设;开辟滨江休闲绿带,
提供方便舒适的居民亲水空间;整合利用沿江丰富的旅游资源,通过水上旅游线
路串联组织,形成特色旅游品牌,促进沿江旅游业的发展;把综合条件等级低、
对控制河势有重要意义,而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作为远期预留或生态保
护岸线;重视港口工程建设中的水生生态保护。

  第四十四条: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到2015年,示范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任务。
长江干支流和巢湖流域地表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
成,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更加良好。示范
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严格产
业准入标准,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到2020
年,示范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和谐,人民
生活富裕。
  根据生态功能分区,示范区范围内划分为11个生态功能二级区为:
                               (1)皖东
丘陵生态亚区;
      (2)江淮分水岭丘岗农业生态亚区;
                      (3)巢湖盆地农业与城镇生
态亚区;
   (4)巢和含丘陵平原农业生态亚区;
                   (5)龙河口水库上游水源涵养与水
土保持生态亚区;
       (2)大别山南麓中低山森林生态亚区;
                        (7)大别山南麓山前丘
陵平原农业生态亚区;
         (8)示范区湿地保护与洪水调蓄生态亚区;
                            (9)皖江东部
圩畈农业与城镇生态亚区;
           (10)东贵青低山丘陵森林与农业生态亚区;
                               (11)黄
山-天目山山地森林生态亚区,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加快
推进长江、巢湖流域和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支持平原农田防护

                  31
林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构筑以皖南山区、大别山区、长江干流、
巢湖为主要屏障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体系建设,
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
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建设环城绿带,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促进人居环境不断
改善。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与合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二节       示范区区域综合交通统筹

  (略)


         第三节    示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

  (略)


               第四节   示范区供水保障体系

  (略)


          第五节       示范区区域防洪工程体系

  (略)


         第六节    示范区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六十三条: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四级配套体系

  以市(县)为单位,依据各类设施的功能特征,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地市级、县(市)级、小城镇级、居委(村)级等四级
布局体系。产业新城按县(市)级城市标准配置;加强重大公益型社会公共服
务设施在省域、市(县)域、区(镇)域范围内统筹规划,实现公共服务设施
的共建共享。
               表7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布局表
设施分                    地级及以 县(市) 小城镇   居委(村)
类                       上城市 级城市   级      级

                       32
行政管 党政机关、政法、宣传等      ●   ●   ●   ○
理设施 部门
商业设 商业中心             ●   ●   ●   ○
施
    电台、电视台           ●   ●
    博物馆              ●   ●
    图书馆              ●   ●   ●
    群众艺术馆            ●   ●
      文化馆            ●   ●   ●
      影剧院            ●   ●   ●
文化设
      科技馆            ●   ●
施
      音乐厅            ●   ○
      娱乐设施           ●   ●   ●
      文化站                ●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   ●   ○
      会议展览中心         ●   ○
      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公立    ●   ○
      院校)
教育科   科研设计单位         ●   ●   ○
研     中等专业学校         ●   ●   ○
      职业教育机构         ●   ●   ○
      中、小学           ●   ●   ●   ○
体育设   体育场(馆)         ●   ●   ●   ○
施     游泳馆            ●   ●   ○   ○
      体育训练基地         ●   ●
医疗卫   综合医院           ●   ●   ●
生     中医院            ●   ●   ○
设施    儿童医院           ●   ●   ○
      妇幼保健院          ●   ●
      卫生院(所)                 ●   ●
      疗养院            ●   ●   ○
      疾病控制中心         ●   ●   ○
      急救中心(站)        ●   ●   ○
      药品检验所          ●   ●   ○
      中心血库           ●   ○
福利设                  ●   ●   ●   ○
施
  注:● 为必须配置,○ 为选择配置。

  第六十四条:行政管理设施

  满足城市基本使用功能,体现城市形象,形成城市景观,在城市总体规划
和分区规划中应作重点考虑。

                    33
第六十五条:市场设施

 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应根据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级别的商业中心,其定位
与选址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并通过交通组织的安排与停车场的布置,营
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一)区域性中心城市基本形成若干个国家级批发市场为龙头,众多区域
性市场和大型购物中心为骨干,各具特色的初级市场为节点,布局合理、功能
齐全、管理完善、大中小结合的商品市场网络;
  (二)在各级中心城市或商品主要集散地建设大型商贸中心和各类商品批
发市场;
  (三)县级市、县城应当兴建 1-2 个中型专业批发市场或批零兼营的中心
专业市场,与乡镇专业市场或集贸市场相衔接,形成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双向交
流的市场网络;
  (四)改造、扩建一批具有相当经营规模和特色以及辐射范围较广的专业
市场,向高档次、高水平、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六十六条:服务设施
  (一)示范区中心城市拥有 5 星级宾馆,县级市和旅游县城拥有 4 星级及
其以上宾馆;上述城市高中低档宾馆、酒店、餐馆等各项服务设施齐全;
  (二)一般县城、产业新城近期拥有 3 星级及其以上宾馆、高档餐厅;重
要建制镇配置中低档宾馆,餐饮、服务业设施齐全;
  (三)旅游城市(镇)配备较完善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在池州市、安庆市、
巢湖市适宜地区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旅游度假区。

  第六十七条:科技设施
  (一)进一步形成独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高
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注册民营科技机构等多层次的开发体系,建设一批开放的科
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二)省会合肥重点抓好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省
科技馆(省科技信息中心)的建设;芜湖等城市应具有若干省内先进水平的科
技机构,地区中心城市应具有若干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机构,并设立地区科技

                  34
推广中心;产业新城应设立研发中心和相关技术职能培训中心;
  (三)县级市、县城应具有若干有特色的科技机构,并设立县级推广中心。
重要建制镇设立科技服务中心。

  第六十八条:教育设施
  (一)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积极发展普
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增强培养高素
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二)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稳步发展本科以上教育,适度发展专科
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

  第六十九条:文化设施
  (一)合肥拥有现代化的省级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大剧院、
音乐厅、报业大楼、广播电视中心,其他中心城市建设初步现代化的图书馆、
博物馆、展览馆、剧场、群众艺术馆;
  (二)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拥有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活动
中心,重要建制镇设立图书馆、多功能电影院、文化活动中心。

  第七十条:体育设施
  (一) 合肥市体育中心,远期可承办全国大型运动会及亚运会部分项目;
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等城市应具有承办省运会及全运会主要项目的体育
设施,其他中心城市建设能承办大型运动会及全运会部分项目的体育设施;
  (二) 县级市、县城具备承办省运会单项和地市运动会一般性比赛项目的体
育设施。产业新城近期具备一般性全民健身场所。

  第七十一条:医疗卫生设施
  (一)省会合肥具有省、市、区三级综合医院、防疫站、专科医院(所)、
中心血站、急救中心及救护网点等,医疗设备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其他中
心城市拥有三甲级的综合医院、防疫站,若干专科医院、中心血站、急救站,
医疗设备现代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拥有二甲级综合医院及中心医院、妇幼保


                 35
健院(站)和防疫站、急救站,医疗设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重要建制镇设立
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等设施。

  第七十二条:公共消防设施
  (一)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及建制镇应与总体规划同步编
制专项消防建设规划;
  (二)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及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建制镇要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他城镇应在重点地区和地段修建消
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三)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应配备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
程以及石油化工火灾的特种消防装备,装备数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重要
建制镇设立专职消防队,建设站房、配备灭火装备;
  (四)达到一定规模的重要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和
农村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七十三条: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统筹规划建设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重大公益型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引导
以市、镇为单位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向区域整体协调、区域共享的建设
机制转变,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第七节   示范区信息与能源保障系统

 (略)




                 36
第六章 示范区区域空间管治


   第七十八条:满足示范区区域各地发展与区域空间资源保护的双重要
求,提出对示范区区域空间和区域共享资源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措施和策略,引
导和控制区域开发建设活动。

  第七十九条:区域管治空间分区及管治体系

  将示范区区域划分为区域性城镇密集发展地区、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区、省际跨界合作发展地区、资源型城镇转型地区、区域绿地(生态环境地区)、
长江流域环巢湖流域综合整治地区、城镇规划建设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共八类
分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遵循依法行政、分区管治、分级调控、有限干预、
事权清晰的基本原则进行管治。

  第八十条:分区一:区域性城镇密集发展地区的管治
  (一)重要的跨市域城镇密集区:芜马组合城市、铜池组合城市、安庆大
都市区。该类地区拥有区域重要的战略性空间资源,土地资源有限,城市建设
急需协调,需要谨慎管理。
  1.规划的制定。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该类地区的空
间利用规划,该类地区的相关城市共同参与,经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专家评审,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颁发该类地区的规划发展指引。包括重点
发展职能的类型和内容,适宜发展的辅助职能和相关职能类型;发展的基本范
围和用地规模控制;生态环境控制的要求,资源保护要求,污染排放要求;环
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控制要求。

  2.建设项目的管理。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建立
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城市利益以及对生态、
环境影响的项目,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审查。

  3.管治的重点:

                 37
(1)加强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的管治。包括协调相邻城市用地功能布局
上的相容;道路、轨道交通等陆地交通设施的衔接和统一选线;市政基础设施
的衔接、协调与共享;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有特殊负面影响的项目选址;边界
地区的资源开发等对自然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行为;以及涉及到城市防灾与
安全的工程建设行为等;

  (2)对于该类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小城镇,逐步通过调整行政区划,构
建“市-区”行政管理组织框架,促进其由城镇管理模式向城市管理模式转变。

  (3)优先提供该区域必要的资源和设施条件,保护有限的空间资源。要严
格“一书两证”的核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

  (4)建立省、市两级政府对地区发展与管治协商机制。省政府颁布发展指
引并提供外部条件,城市政府负责开发建设。违背区域规划指引的行为,省政
府应当予以制止。
  (二)市域范围内跨县域的城镇发展密集地带。主要包括市域范围内跨县
域的城镇发展密集地带,如合肥城镇密集区、滁来全城镇群等。

  1.规划的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该类地区的
空间利用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颁发该类地区的规划发展
指引。包括地区重点发展职能的类型和内容,适宜发展的辅助职能和相关职能
类型;地区发展的基本范围和用地规模控制;生态环境控制的要求,资源保护
要求,污染排放要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控制要求。

  2.建设项目的管理。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建立
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城市利益以及具有
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由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审查。

  3.管治的重点:

  (1)由市政府以规划、指引、协商等手段进行控制,与此同时,相邻地区
政府进行磋商、协调,达成一致后方可由各级政府自主发展、建设。省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38
(2)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对市域战略性地区发展与管治协商机制。市政府
主要提供发展指引和外部条件,县级政府负责具体的开发建设。对于这些地区
发展中有明显违背区域规划指引的行为,市政府应当予以制止;

  (3)切实加强城镇发展密集区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和综合整治,采取共同
发展、共同治理的合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第八十一条:分区二: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区的管治

 主要指区域道路交通设施(机场、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铁路等)
                               、区
域电力及其他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区域环境设施、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等
在规划、选址、建设的空间规定和范围。

  (一)规划的制定。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
的指导下编制专项规划;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
同级政府的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区域性设施项目的审查。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

  1.通过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所明确
的区域性设施重点项目,以及相关的控制地块、控制标准和措施,不可随意更
改,不得随便出让。对列入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在申报核发选址意见书时,不再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2. 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建
设项目拟选址地形图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管治重点:

  1.区域性设施的共建共享。坚持区域性设施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发展策略,
强化市场行为,实现建设标准、时序、位置的对接;

  2.区域道路交通设施: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和跨市
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干路网和城际轨道交通布局,各级城镇应预留通道用地和
相应的对接口。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的限制建设区(公路管理控制区)

                 39
和禁止建设区(不准建筑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 年修正)
的相关条款;铁路两侧禁止建设区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3.区域电力及其他能源设施:依据电力、电信、燃气等专业技术规范或规
划,预留燃煤发电厂、35 千伏及以上的超高压输变电工程、跨省(和跨境)输
变电工程、LNG 输气干管、国家级光纤干线等区域性市政设施用地及其通道,
并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宽度和建设要求;35 千伏及以上高压走廊原则上
不应穿越城镇中心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区域燃气管道走向、贮气站、门站及
码头控制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4.信息基础设施:省大型电信设施、国家级光纤干线通道,以及公用电信
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干线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布局和
原则,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的选址。微波通
道应按照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控制;

  5.区域环境设施:区域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本
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设
施的选址和设计规模。

   第八十二条:分区三:省际跨界合作发展地区的管治

  主要指位于安徽省与江苏省、浙江省交界,且为江苏省南京都市圈、杭州
都市圈强辐射范围内的属于安徽省行政管辖的省际交界地带。具体包括位于南
京都市圈内的滁州市、马鞍山市以及巢湖市的和县,位于杭州都市圈内的宁国
市、广德县等地区。

  (一)规划的制定。鼓励这些地区的市、县政府参与杭州都市圈和南京都
市圈规划的编制(含修编)工作,积极参与编制各种专项规划。其规划成果必
须征求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对于可能出现的难以协调的矛盾冲突,
应由两省磋商和协调解决。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该类地区
的开发建设工作,严格核发“一书两证”。涉及相关省份利益的项目,由两省磋
                   40
商和协调。

  (三)管治重点:

  1.鼓励这些地区的市、县政府积极与南京市和杭州市政府建立日常的联系
交流和协商机制,建立规划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2.该类地区的市、县政府负有监控该类地区两省双方的开发建设行为的责
任。对有违反规划的行为,按属地原则根据规划要求由上级政府监督纠正。对
于发现对方省份可能出现的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应由可能受损害的毗邻
地方政府向都市圈规划建设工作联系会等政府联合协调组织仲裁。

  第八十三条:分区四:资源型城镇转型地区管治

 主要指马鞍山、铜陵等以资源为发展支撑的工矿地区。

  (一)规划的制定。以《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
见》为指导,省政府对该地区的发展类型、发展规模、生态环境要求和建设标
准提供发展指引,对发展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由各级政府按照指引
负责组织编制该类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
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

  (三)管治的重点:

 1.对城市的环境治理、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接替产业等给予支持。
引导资源型城镇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改造提升老区,开发建设新区;

  2.积极扶持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培育壮
大新兴产业,形成接续产业群,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综合治理采空区、沉陷区和滑塌区等地质灾害;整体搬迁居住在滑塌区、
沉陷区和棚户区的群众;实施污染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
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八十四条:分区五:区域绿地(生态环境地区)的管治

                   41
指基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自然人文特色和城乡环境景观的需要,在区域
范围内划定的进行永久性保护和开发控制的具有重大生态和人文价值并对区域
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绿色开敞空间,包括生态保护区、河川绿地、风景绿地、
缓冲绿带、特殊绿地等。

  (一)规划的制定

  1.生态极其敏感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域和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
文化遗产遗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属一级管治的区域绿地,其保护
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省政府审批。

  2.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灾害防护绿地和自然灾害敏感区以及具有
重大意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属二级管治的区域绿地,其保护规划
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由设区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3.土壤侵蚀防护区、缓冲绿地和传统风貌地区等属三级管治的区域绿地,
其保护规划需由当地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规划部
门组织专家评审,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上对区域绿地实施限制开发的原则,省、城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
涉及重要的区域绿地时,必须由项目所在地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
进行公示,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管治的重点:

  1.生态保护区的管治
  (1)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完善管理法规,加大管理力度;理顺管理
关系和土地权属关系;提高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水平。允许存在必需的管理、
维护设施,科研设施,必需的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有限的观光考察接待设
施与农林业生产设施以及原有的农林户生活设施;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

                 42
主管部门批准,可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适度的参观、旅游活动;
  (2)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乱占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占用基本农
田保护区耕地要履行严格的审查、审批手续,并实行占一亩、补一亩的补偿措
施,努力保持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允许存在农业生产设施,必需的道路、通
讯、水利、农业科研等基础设施,原有的农户生活设施;
  (3)土壤侵蚀防护区。生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以防治土壤侵蚀为主,
结合农林经济发展,适度开发土地。只允许自然生态维护及保育,科学考察及
研究,农林户必需的生活设施维护,有限度的农林业经营等人文经济活动;允
许存在必需的土壤侵蚀防治工程设施、科研设施;必需的道路、通讯、水利等
基础设施;原有的农林户生活设施;有限的农林业生产设施。
  2.河川绿地的管治
  (1)主干河流泄洪通道。完善河道、河口管理法规;统一规划,加强整治,
稳定泄洪断面,保证水流自然畅通;除港口码头建设(按港口规划布局规划范
围执行)外,以防洪堤定内侧为起点,两侧各 20~50 米为禁止建设区;严禁向
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向河流及两岸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的固体
废物;
  (2)防洪大堤。统筹规划,分级设防和建设,保证堤围的稳固、安全;
  (3)湖泊沼泽。制定湖泊沼泽保护条例,保证沼泽的水体面积、水深、水
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4)大中型水库。加强周边地区用地管理,保护绿化,保证水库的蓄水面
积、水深、水质及周边绿化系统的稳定;对于饮用水源水库,从正常水位线起
纵深 100 米为禁止建设区;主要饮用水源水库,从水库禁止建设区外边线起纵
深 200~500 米为限制建设区;
  3.风景绿地的管治。完善管理法规,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和其它不合理的
开发建设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和风景绿地保护。允许存在道路、园林、旅游、
休闲等设施;允许适当的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环境绿化美化等活动;
  4.缓冲绿带管治。严格限制在隔离带内进行工业和房地产开发活动,保证
不受侵占和防护功能不被改变。绿化和美化相结合,增强防护功能。允许存在
必要的维护、隔离设施和工程管线、种植业、环境绿化美化等活动。


                     43
5.特殊绿地的管治
    (1)地质地貌景观区、历史文化古迹: 完善管理法规,以保护为主,适度
开发,保护它的自然性和完整性。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及系统保护、特色
保护、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保护并重的原则,保证遗址的历史性、原真性和
完整性;允许存在科研设施、适量的旅游设施和科学研究、适度的旅游开发、
绿化等活动;
    (2)自然灾害敏感区:禁止永久性的开发、建设,严格限制可能加剧灾害
发生的人文活动,并通过合理的生态、防护工程降低灾害发展的可能性破坏程
度。允许存在科研观测设施和抗灾、防灾工程设施;允许开展科学研究和科学
普及活动、减灾防灾工程、临时性的农业开发等活动。

    第八十五条:分区六:长江流域、环巢湖流域综合整治地区管

治

    主要指流经安徽省境内的淮河流域的干流和各条支流的相关地区,长江流
域的干流和各条支流的相关地区,以及巢湖水域和周边地区。
    (一)规划的制定。由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流域环境保护规划。鼓励
这些地区的市、县政府积极参与编制跨省份的流域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镇发展
规划,其规划成果征求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于可能出现的难以协调
的矛盾冲突,由省政府协调解决。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
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对流域生态环境具有影响的项目,由省政
府审批。涉及相关省份利益的项目由省政府协调。
    (三)管治重点:
    1.建立协调机构,加强淮河、长江流域政府间(包括省内和省外)的协调,
切实保护淮河、长江流域的水资源;
    2.加强长江、淮河流域、环巢湖流域的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支持和
鼓励这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逐渐淘汰低效高污染的行业,发展高效益低污
染的行业;


                   44
3.加大防洪投入,改善防洪设施,提高防洪标准;加强污染治理控制和污
染源的监管,取缔不符合国家规定排入标准的污染企业

  第八十六条:分区七:城镇规划建设发展区的管治

  指设市城市、县城城关镇及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包
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规划建成区、城郊相对独立的居住区、开发园区、大学
园区、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及环城绿带。
  (一)规划的制定。设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
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城专业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
总体规划为依据,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和服从规划,各项建设应
依法办理“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


  (三)管治的重点:
  1.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高效利用土地。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对工
业、居住、道路和绿化用地布局进行引导与控制;
  2.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空闲地,保持合理的建筑密度,严格
控制城镇建设发展区的连绵无序延伸,改善环境质量;
  3.对环城绿带进行重点控制。环城绿带是指在城镇建设发展区外围的绿色
开敞空间,是永久性的限制开发地带。人口规模达 50 万及以上的城市,必须设
置城市环城绿带,宽度不(应)小于 500 米;条件允许的中小城市,设置环城
绿带,宽度不应小于 300 米;相邻且连片发展的城镇之间应协调建设,共同设
置环城绿带。环城绿带内的土地开发强度必须严格控制,绿地覆盖率应达 75%
以上;
  4.为保障城镇建设发展区内战略性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城镇发展区内进一
                  45
步制定 “六线”规划控制体系。

   第八十七条:分区八:乡村发展区管治

   是指以相对独立乡村居民点和以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水
产业等)为主的用地区域,包括村庄、农田、园地、林地、水域、草地和其他
未利用地等用地区。
   (一)规划的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乡村发展区的规
划编制和建设指引,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当地
的规划实施管理。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
   (三)管治的重点:
   1.严格控制乡村建设用地总量,规划常住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
120m2 以内;
   2.控制村庄零散建筑的数量,引导“民宅进区”,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整治
工作,做好住宅区规划,鼓励旧村改造重建,提倡和引导公寓式村民住宅区的
规划建设。
    3.按照禁止建设区、适宜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类用地对
乡村发展区进行建设引导。
   (1)禁止建设区:包括乡村发展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水
源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及各类重要的安全防护绿地;
   (2)适宜建设区(非农建设区)
                 :包括乡村发展区内的乡村居民点、远离
城镇建设发展区的独立工矿点和与其配套的生活、生产性设施建设用地,区域
性水利、防洪、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控制乡村工业的分散发展,有
效引导非农产业相对集中布局;
   (3)限制建设区 :指乡村及农业发展区内除禁止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
外的地域,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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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 1.
  • 2.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三章 示范区城镇发展战略  第一节 示范区战略定位  第二节 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三节 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第四章 示范区城镇体系优化与完善  第一节 城镇体系空间重组  第二节 集中区空间布局  第三节 开发园区空间布局  第四节 城镇规模等级优化  第五节 城镇职能结构优化  第六节 实施策略  第五章 示范区空间统筹与利用  第一节 示范区区域空间统筹  第二节 示范区区域综合交通统筹(略)  第三节 示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略)  第四节 示范区供水保障体系(略)  第五节 示范区区域防洪工程体系(略)  第六节 示范区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七节 示范区信息与能源保障系统(略)  第六章 示范区区域空间管治  第七章 示范区城镇发展近期行动计划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与政策  第九章 附 则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城镇协调发展,构建示范区现代城镇体系,指导区域工业化与城镇 化互动发展,编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 ,以下简称 《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10 《 ( 号); (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 指导意见》(国发[2008]30 号); (四)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 号); (五)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 [2010]5 号); (六)《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 28 号); (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地区〔2010〕967 号); (八)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 号); (九)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 号); (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 号); (十一)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五年规划 的建议》; 1
  • 4. (十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建设的意见》(建规函[2010]115 号); (十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体制,完 善机制,扩大开放,着力深化泛长三角地区发展分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区 域联动发展;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着力探索科学承接新途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竞争力;着力促进创 新资源整合,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 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着力 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 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 活富裕、与长三角地区有机融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规划重点 (一)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二)优化示范区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协调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 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建设和城镇体系重构,科学 引导各级各类城镇的发展; (三)加强示范区空间资源合理开发,落实集中区选址与用地,适应城镇 发展和空间资源保护的双重需求; (四)统筹布局示范区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各行业规划、专业 规划,为示范区的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条件; (五)关注区域整体发展,探索示范区城市联动发展以及跨区域合作的新 途径,提出皖江城市带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的路径; (六)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引导和调控各项建设活动,提出区域空间管治 要求,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对空间资源的管治能力,提升区 域与城镇间的协作能力。 2
  • 5. 第五条:规划范围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 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全境和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共 59 个县 (市、区),地区面积 7.58 万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2010~2015 年,重大问题展望至 2020 年。 第七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3
  • 6.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八条:综合发展目标 到 2015 年,示范区经济总量大幅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产业体 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更加良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全面小康 社会,在带动安徽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 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地区生产总值比 2008 年翻一番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 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城镇化率达到 55%。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农业基础地位稳固,非农产业比 重进一步提高。汽车、钢铁、有色、机械设备、化工、建材、家电、农产品加 工八大优势产业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体系日趋完善。 开放合作不断加强。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 形成,基础设施、市场体系、体制机制等与长三角全面对接,形成一批特色化、 集约化发展的产业开发园区,外来投资、外贸进出口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 公共服务日趋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覆盖 城乡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居 民收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人居环境更加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节能减 排效果明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稳步下降,工业 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 100%。巢湖整体水质得到改善,长江干流水质 稳定在Ⅱ—Ⅲ类,出境断面水质保持现有水平。 到 2020 年,示范区整体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 主的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居于 全国前列,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和谐,人民生活富裕,与长三角分工合作、 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带。 4
  • 7. 第九条:主要规划指标 表1 主要规划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08 年 2015 年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5818 15000 财政收入 亿元 854 2300 城镇化率 % 46.4 55 非农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88 9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开发区所占比重 % 53.4 65 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23 2.2 科技进步贡献率 % 55 ≥6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4012 285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4739 9900 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30 4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17 285 职业教育在校学生规模 人 50 8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4.5 累计 20 以上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吨 255 175 城市污水处理率 % 55 7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90 第十条:城镇化发展目标 优先发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积极培育新城市,做强做优中等城市;发挥 合肥作为省会城市、全国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综合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快合肥 经济圈发展,依托合肥—淮南、合肥—六安、合肥—巢湖等城际公路干线,大 力推进城镇密集区建设;强化芜湖作为皖江开发开放的龙头地位和重要节点城 市的作用,促进芜湖市和马鞍山市、铜陵市和池州市同城化、一体化发展;扩 大和提升安庆的规模和功能,成为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交界地区的区域中 5
  • 9. 第三章 示范区城镇发展战略 第一节 示范区战略定位 第十一条:示范区总体功能定位 立足安徽,依托皖江,融入长三角,连接中西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探 索科学发展新途径,构建区域分工合作、互动发展新格局,把示范区建设成为 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 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第二节 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城镇化发展战略 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外部动力,提高内生发展的持续动力,促进城镇化加 快发展;以集中区设立为城镇体系重构契机,积极培育新城市,优化城镇体系;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合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地位,加快建设充满 活力、独具魅力、创新发展、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 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将芜湖作为皖江核心之一、全省 次中心城市定位,加快推进芜马同城化、铜池一体化和跨江联动发展,共同构 建现代化滨江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积极推动安庆成为皖西南区域中心城市; 宣城、滁州、巢湖、六安等城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承载 力和带动力,尽快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大中城市;以城乡统筹为总体要求,实 现城乡协调发展;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有示范区特色的新型城镇 化道路。 第十三条:城镇化的动力机制 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外部动力,以增强内生发展为持续动力,以其他非农产 业发展为辅助,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 设为导向,发挥外向型与内源型经济的互动作用,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7
  • 10. 第十四条:城镇化发展路径 (一)以城镇功能提升为抓手,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引导城镇密集区的发 展,发挥组合城市和中心城市在城镇化进程中的龙头作用; (二)以集中区设立为城镇体系重构契机,促进区域城镇体系重构。通过 集中区的合理选址,跨区域集聚人口,近期依托周边中心城市发展,促进周边 城市的扩张,远期形成新兴产业功能区或产业新城,逐步与周边城市相融合, 促进皖江城市带的城市空间融合速度加快和城市联合体的形成; (三)积极发展小城市,逐步建设较强实力的县域中心城市,构筑城镇产 业带,提高城镇网络化水平; (四)以重点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促进区域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加 强乡村居民点的现代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引导跨省劳动力和区域外劳动力的流动,促进区域人口的有效集聚。 第十五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大力调整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在优化城乡结构中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推进城 建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迈开实质性的步伐,为农民进城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城 镇建设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带动工业和服务大力发展;把挖掘农业自身潜力 与工业反哺农业结合起来,把扩大农村就业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结 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稳步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以 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促 进人口从乡村向城镇转移,协调人口城乡结构;引导人口向重点发展地区、地 带集聚,优化人口空间结构,推进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 第三节 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第十六条:空间资源利用总体要求 满足示范区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国情、省情、市 情、县情,因地制宜,优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空间布局和发 展模式,着重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空间资源配置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8
  • 11. 第十七条:空间发展总体战略: “城镇产业互动、区域合作共赢” 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动力,以集中区设立为契机,促进区域城镇体系重构, 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示范区城镇体系,增强要素集聚和服务能力。突破行政 区划界限,合理设置集中区,拓展发展空间,以相邻城市联动发展为主,积极 推动沿江城市跨江联动。进一步密切示范区各市经济、技术、文化联系,促进 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城市功能合理分工。逐步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主体、中 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实现产业与城镇互动发展,为承接产 业转移提供支撑。 9
  • 12. 第四章 示范区城镇体系优化与完善 第一节 城镇体系空间重组 第十八条: 示范区核心特色——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 适应产业大规模、集群式转移趋势,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依托 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在示范区适宜开发地区高水平规划建设承接产 业转移集中区。重点围绕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及金属材料深加工和高新 技术等产业,高起点承接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新兴 的现代产业密集区,有力推进示范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集中区有两种形式: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 范园区。其中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市承接产业 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 第十九条:集中区建设对区域城镇体系空间的重组效应 (一)大规模、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要素的集聚; (二)形成新兴产业功能区或产业新城,逐步与周边城市相融合; (三)现有城市发展加速、组合城市初步形成;合肥初步形成合肥城镇密 集区,芜湖、马鞍山市初步形成芜马组合城市,铜陵、池州初步形成铜池组合 城市,安庆大都市区雏形出现,其他城市宣城、滁州、巢湖、六安发展速度加 快。根据集中区的合理选址和建设发展,区域远景可形成芜马巢联合体和安池 铜联合体; (四)中小城镇不断壮大和发育,城镇等级结构进一步得到完善; (五)城市分工进一步明确,城市间横向联系增强,城市功能逐步完善; (六)空间结构由“单中心”演化为“多极化”格局,沿江城镇的“主脊” 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形成城镇密集区(组合城市)、都市连绵带、城市发展带等 空间形态; (七)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服务功能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十条: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一带三极两星” 10
  • 13. 形成以沿长江一线为城镇密集发展带,以合肥为“带动极” 以芜马巢为 、 “集 聚极”和以安池铜为“增长极”的三极,以滁州、宣城为两星的网络化、开放 化的“132”联动发展的示范区城镇空间结构,以一带为主轴线,三极为顶点, 两星为节点,促进合肥经济圈、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联动发展,构建安徽经济版块的核心区域。 第二十一条:城镇空间布局引导一:打造沿江城镇发展密集带 构筑马鞍山到安庆的沿江聚合发展带,以岸线利用为抓手,以产业集聚为重 点,以城镇建设为依托,远景构筑以芜马巢城市联合体、安铜池城市联合体为重 点的紧凑开发、经济发达和生态空间开敞的带型组团式城镇发展密集带。 第二十二条:城镇空间布局引导二:引导培育“三极”城镇密 集区——合肥带动极、芜马巢集聚极和安池铜增长极 进一步拓宽合肥区域合作空间,提升在城市与区域体系中的地位,努力成为 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依托宁西、沪汉蓉快速铁路等区域重 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区域交通枢纽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增 强服务功能,发挥辐射作用,带动示范区产业加快发展。 强化芜湖作为皖江开发开放的龙头地位和重要节点城市的作用,利用省直管 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设立,推动芜马同城化, 促进江北地区的加快发展,形成产业新城。远景江北江南相融合发展,形成芜马 巢集聚极和城镇密集区。加强与南京都市圈的联动,建设联系南京都市圈和长三 角的快速通道建设。疏浚内河航运,加快芜太运河建设。 利用省直管江南集中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设立,推动铜池组 合城市发展。将安庆建设成为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交界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 远景促进形成安池铜联合体,形成安池铜增长极。 合肥“带动极”、芜马巢“集聚极”、安池铜“增长极”共同构成了皖江示范 区的三大发展极,传递辐射功能,引领区域发展。 第二十三条:城镇空间布局引导三:加强“两星”发展,无缝 对接苏浙沪 11
  • 14. 构筑由滁州、马鞍山和宣城等城镇组成的扇形带状城市群,重点培育滁州、 宣城两星城市,形成沿苏浙的空间对接带上的明星城市。加强空间对接带上的滁 来全城镇群建设和宣郎广工业走廊建设。 第二十四条:城镇空间布局引导四:因地制宜,有保有压,建 构经济繁荣、环境良好的区域空间结构 (一)注重区域城镇开发时的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和选择时要充分考 虑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加强湿地和长江水系及其支流的生态保护,跨江发展要 多方论证、慎重选择; (二)适当限制生态比较敏感如沿江湿地生态功能区和脆弱的地区如皖西 丘陵生态区、皖南丘陵生态区、皖中湖泊生态源区的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 (三)切实加强水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积极探索保护水资源、解决水 污染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第二节 集中区空间布局 第二十五条:集中区的规划建设要求 示范区内产业承接园区有两种形式:开发园区与集中区。 开发园区的设立、 扩区和区位调整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总体规划; 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的设立可以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在示范区适宜 开发地区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 第二十六条:集中区的发展总体要求 坚持国际一流、全国领先的标准,加快集中区产业发展支撑平台及相关配 套设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创造优越发展环境,提高产业承载能 力,增强产业集聚效应,促进示范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充分调动各地的积 极性,鼓励集中区发挥自身优势,在创新跨区域合作方式、推进组团式承接、 开展自主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资源集约型和环境 友好型集中区、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妥善处理承接产业转移与 发展方式转型的关系,探索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不断在发展中积累 12
  • 15. 经验,为皖江城市带乃至全省提供示范。按照特色明显、布局科学、用地集约、 功能集成的要求,加强集中区建设,努力创出品牌。 第二十七条:集中区的选址原则 (一)有利于示范区城镇未来发展格局与城镇体系的优化,有利于促进形 成以沿长江一线为城镇密集发展带,以合肥为“带动极” 以芜马巢为 、 “集聚极” 和以安池铜为“增长极”的三极,以滁州、宣城为两星的网络化、开放化的“132” 联动发展的示范区城镇空间结构; (二)充分利用长江深水岸线资源,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有利 于促进近期相邻城市联动发展,远期沿江城市跨江联动; (三)以具备一定规模的中心镇作依托,有利于建设新城市; (四)建设用地条件良好,节约投资成本;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 力要求; (五)依托已有或已建的重要交通设施和工业园区快速启动,集约发展; (六)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地就业,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十八条:集中区布局 (一)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 1、省直管江北集中区。位于巢湖市和县沈巷镇和姥桥镇内。 2、省直管江南集中区。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龙镇内。 (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1、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新站实验区东方大道两侧。 2、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的三山区内。 3、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南部太白镇内。 4、巢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无为县二坝镇内。 5、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北环石门湖周边地 区。 6、池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的秋江街道内。 7、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部顺安镇内。 13
  • 16. 8、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宣杭高速以西的宣 南线两侧。 9、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北侧大王街道内。 10、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侧三十铺镇内。 (三)省直管集中区拓展空间展望 省直管江北集中区拓展空间东依长江,南接淮南铁路,西至戚镇村、菱湖 村、保圩村一线,北靠太阳河。面积约 200 平方公里左右。 省直管江南集中区拓展空间东邻贵池区与铜陵市大通镇界—青通河,南至 铜九铁路,西接九华河、马衙街道,北依长江。面积约 200 平方公里左右。 采用自主开发、合作开发、飞地开发等多种开发方式推动集中区建设,分 步实施。 第二十九条:集中区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入区项目技术水平和质量。以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业 效益作为选资标准,完善项目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承接产业转移项 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 价。禁止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废物难处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 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进入集中区。把好供地政策关,加强项目用地预 审,实行项目供地准入制,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以及工业建 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标准。 强化集中区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加强园区废水、废 气的集中治理和固体废物的有效处理、处置。工业废水排放每天超过 1 万吨的 集中区,均应单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营。园区内建设项目必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 、 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和生态破坏。 第三节 开发园区空间布局 第三十条:各类开发园区的设立、扩区和区位调整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14
  • 17. 园区建设用地必须在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 第三十一条:按照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突出的原则, 加强开发园区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将开发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 平台。县、区、重点镇在开发园区规划建设中应合理安排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 需求。 第三十二条: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制定各类 产业开发园区的范围,适应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 求的前提下,支持开发园区扩区、整合。优化布局,集约发展,着力提高现有 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度,加强用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园区集约发展。立 足承接产业转移需要,依托自身优势,明确开发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选 准主导产业,推动关联产业和要素集聚,完善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打造园 区品牌,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园区,推进开发区特色化发展。完善 项目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提高入区项目档次和质量。高起点规划基础设施建 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为产业转移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节 城镇规模等级优化 第三十三条:人口规模的总量控制 2015 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常住总人口控制规模为 3300 万以 内。 第三十四条: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规模 2015 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制镇及重点乡集镇以上城镇实际 居住人口达到 1815 万人,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 55%。 第三十五条:人口空间集散:“有序流动、引导集聚” (一)引导人口集聚:优质人才、高素质劳动力向集中区集聚;区域间流 动人口向城市集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城镇集聚; (二)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制定保障机制,加快人才引进,吸引省外优质 15
  • 18. 劳动力的流入;引导皖北富余劳动力,皖西生态移民向示范区流动;促进示范 区内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 第三十六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优化 至 2015 年形成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 4 个特大城市、3 个大城市、12 个中等城市,2 个产业新城、27 个小城市,100 个重点镇、200 个左右建制镇的 示范区城镇规模等级结构。此外,示范区范围内的合肥、芜湖等 10 市建设集中 区各 10-15 平方公里。 表2 2015 年示范区城镇规模等级一览表 规模序列 个数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数 (万人) 特大城市Ⅰ(城镇 1 合肥市 330 人口数 200 万以 上) 特大城市Ⅱ(城镇 3 芜湖市 180 人口数 100—200 马鞍山市 110 万) 安庆市 120 大城市(城镇人口 4 铜陵市 75 数 50—100 万) 滁州市 70 宣城市 50 巢湖市 55 中等城市(城镇人 12 池州市 36 口数 20—50 万) 桐城市 25 宁国市 25 明光市 22 天长市 25 广德、庐江、全椒、无为、肥东、肥 150 西、长丰 产业新城 2 省直管江北集中区起步区 20 平方公里 16
  • 19. 省直管江南集中区起步区 20 平方公里 小 27 舒城、和县、芜湖、泾县、定 城 10—20 万 21 远、来安、潜山、枞阳、含山、 260 市 南陵、岳西、太湖、东至、青 阳、郎溪、繁昌、宿松、望江、 绩溪、怀宁、凤阳 5—10 万 6 旌德、石台、东至大渡口镇、 35 当涂县博望镇、巢湖市滨湖旅 游新城、南谯区乌衣镇 重点镇(1-5 万) 100 三河镇、杭埠镇、复兴镇等 180 建制镇 200 100-150 合计 1808—1858 注:铜陵县、当涂县城的人口分别并入铜陵市和马鞍山市。 第五节 城镇职能结构优化 第三十七条:示范区城镇职能结构优化 (一) 示范区核心组合城市: 合肥城镇密集区,包括合肥市中心城区及东部、西部、北部、西南 4 个新 城、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职能定位安徽省省会、全省的商贸、 科教、金融、文化、信息咨询中心;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 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区域性交通枢纽,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 芜马组合城市,包括芜湖、马鞍山、繁昌、当涂、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 中示范园区、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省直管江北集中区、巢湖 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职能定位整合芜湖、马鞍山的比较优势,建设 全国自主品牌汽车基地和精品钢基地、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重工业和制造业 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芜湖:长江中下游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全国 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现代 化滨江组团式大城市;马鞍山:工业型城市,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现代加工 制造业基地和滨江山水园林旅游城市。省直管江北集中区为新兴产业新城、示 范区重要产业基地,是芜马组合城市的重要组团之一。巢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 17
  • 20. 中示范园区依托二坝镇,强化与芜湖市的跨江合作发展,成为芜马组合城市的 重要产业组团之一。 铜池组合城市,包括池州、铜陵、铜陵县、池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 园区、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省直管江南集中区。职能定位整合 铜陵、池州的比较优势,建设世界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和以佛教旅游文化为特 色的旅游胜地。铜陵:工业型城市,国家重要的铜产业基地、电子材料产业基 地,长江中下游重要的工贸港口城市,皖中南中心城市;池州:世界级旅游休 闲目的地,长三角地区的循环经济基地,生态和宗教文化旅游圣地,现代园林 城市,主要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和新兴工业化城市、滨江港口城市。省直管江 南集中区按照综合新城模式建设,是铜池组合城市的重要组团之一。 安庆大都市区,包括安庆、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东至大渡 口镇。综合型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长江重要港口,皖西 南旅游服务基地,全国重要的石化和轻纺产业基地。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 交界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 (二)示范区中心城市:宣城市、滁州市、巢湖市、六安市 宣城市、滁州市、巢湖市、六安市:综合型城市,主要职能:所在市域(地 区)的行政文化中心、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滁州市:皖东中心城市,长三角 区域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生态旅游城市;巢湖:皖江北岸核心城市,合肥经济圈 副中心城市,以休闲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滨湖宜居城市;宣城市:皖东南中心城 市,皖苏浙毗邻地区的现代工贸城市,和谐宜居的山水旅游城市;六安市:合 肥经济圈副中心城市,安徽省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之一,具有滨水园林特色 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三)县域中心城市 1.县级市和重点县城。天长、明光、桐城、宁国、和县、无为、舒城、广 德、郎溪、枞阳、青阳、潜山、宿松。属综合型城市,主要职能:所在市(县) 域行政文化中心、工业基地和商贸中心,和县、桐城属于历史文化名城,枞阳、 广德、青阳、潜山兼具旅游职能。 2.一般县城。绝大多数属综合型城市,主要职能:所在县的行政文化中心、 工业基地和交通、商贸、金融、信息、科教中心,长丰、含山、庐江等县城具 有较强的工业职能,绩溪等县城属于历史文化名城,太湖、石台等县城属于风 18
  • 21. 景旅游城市。东至大渡口镇、当涂县博望镇、巢湖市滨湖旅游新城(忠庙、黄 麓区域)、南谯区乌衣镇上升为县域中心城镇。 (四) 县域重点镇。依托扩权强镇试点、结合各地发展需求,形成 100 个重 点镇。包括合肥市(9 个) :长丰县下塘镇、岗集镇、三十头镇,肥东县撮镇镇、 桥头集镇,肥西县三河镇、花岗镇、高刘镇、小庙镇;滁州市(16 个):腰铺 镇、沙河镇,天长市秦栏镇、汊涧镇、铜城镇、杨村镇,来安县半塔镇、汊河 镇、水口镇,定远县炉桥镇,凤阳县临淮关镇、刘府镇、武店镇、大庙镇,全 椒县十字镇,明光市女山湖镇;六安市(2 个):金安区三十铺镇,舒城县杭埠 镇;巢湖市(18 个):居巢区槐林镇、黄麓镇、炯炀镇、柘皋镇,庐江县汤池 镇、矾山镇、泥河镇、龙桥镇,无为县二坝镇、石涧镇、高沟镇、白茆镇,含 山县运漕镇、林头镇、仙踪镇,和县沈巷镇、香泉镇、乌江镇;芜湖市(11 个) 弋 : 江区火龙岗镇,芜湖县方村镇、六郎镇、陶辛镇、花桥镇,繁昌县孙村镇、荻 港镇、新港镇,南陵县许镇镇、三里镇、弋江镇;宣城市(13 个):宣州区狸 桥镇、水东镇、水阳镇、孙埠镇,宁国市中溪镇、港口镇,广德县新杭镇、邱 村镇、誓节镇,绩溪县临溪镇,泾县云岭镇,郎溪县十字镇,旌德县庙首镇; 铜陵市(2 个):铜陵县钟鸣镇、顺安镇; 池州市(6 个):东流镇,贵池区梅 街镇、牛头山镇,石台县七都镇,青阳县陵阳镇、木镇镇; 安庆市(23 个): 宜秀区大龙山镇、杨桥镇,大观区海口镇,桐城市孔城镇、金神镇、双港镇、 新渡镇、吕亭镇,怀宁县石牌镇、月山镇、茶岭镇,太湖县徐桥镇、弥陀镇, 潜山县源潭镇、黄铺镇、枞阳县横埠镇、浮山镇、汤沟镇,岳西县店前镇、温 泉镇,望江县高士镇、长岭镇,宿松县复兴镇. (五)其它镇。有 200 座左右,所在镇(乡)域的商贸服务中心和乡镇产业 基地,少数是旅游、工矿城镇。 第六节 实施策略 第三十八条:分时序空间推进策略 (一)2010-2015 年。 1、合理布局,协作发展,加快芜湖与马鞍山、铜陵与池州城市联动发展的 19
  • 22. 步伐,积极引导合肥城市密集区、安庆大都市区的形成,加强合肥市与巢湖市 一体化发展; 2、推进集中区建设,促进沿江地区的发展,加快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 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等产业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成为示范区重要 产业基地; 3、加快中心城市的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要迅速与长三角接 轨,内部构建通畅快捷的交通网络; 4、加大沿江城镇发展空间和城镇密集地区的建设与管理力度,强化城镇聚 合轴的发展,对小城镇的重组与改造、生态绿地的建设与保护应予以高度重视; 5、积极推进各级城镇的现代化进程。 (二)2015-2020 年。 1、重点打造以沿长江一线为城镇密集发展带,以合肥为“带动极” 、以芜 马巢为“集聚极”和以安池铜为“增长极”的三极,以滁州、宣城为两星的网 络化、开放化的“132”联动发展的示范区城镇空间结构; 2、构建合肥城镇密集区、芜马组合城市、铜池组合城市、安庆大都市区等 示范区核心组合城市,继续推进集中区建设,促进沿江地区的发展,为远景芜 马巢、安池铜跨江发展城市联合体的形成奠定基础; 3、继续推进全面融入长三角的战略,在完成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后,通过 重要的产业、交通、城镇轴线,使区域全面融入长三角,示范区城镇与南京共 同形成的长三角城镇群重点发展区宁合芜联合发展区形成; 4、继续强化皖江地区与皖北和皖南的交通联系,建设多个快速通道。在沿 江城市发展的产业选择上,要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兼顾劳动密集型产业, 引导富余劳动力向沿江地区集聚; 5、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城镇之间,预留永久性的生态绿地。 对大型湖泊、水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严格保护; 6、在示范区城镇体系重构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省域城镇体系,以一 带为主轴线,三极为顶点,两星为节点,促进合肥经济圈、合芜蚌自主创新试 20
  • 23. 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联动发展,构建安徽经济版块的核心区 域。 第三十九条:产业承接园区发展策略 (一)推进自主创新 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园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学科技园及各种特色园区建立研发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开发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大幅度增加 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研究开发投入,建设特色高技术产业集聚区。推进省级高新 区升级,支持有优势、有特色、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发 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合芜蚌科 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集群基地、孵化基地、产业基地“一 中心三基地”建设。 引导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大政府资金对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企业及高 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园区转化。全面落实自主 创新优惠政策,开发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合芜蚌自 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向园区集聚。对省外高新技术 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 到高新区落户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转带到开发园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或 经开区高新园区创办企业的,6 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 资继续调整,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推进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示范区内同类开发园区整合科技资源, 加强与长三角等区域的合作,实施一批重大专项,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着力在 电子信息、汽车、家电、机械装备、冶金、化工、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 等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园区企业承担 863 计 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园区企业组建 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1
  • 24. (二)创新集中区和开发园区合作共建机制 合作共建产业承接园区。引进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鼓励示范区与沿海地 区政府、开发园区、战略投资者和中央直属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 合作共建产业承接园区,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市、 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合作共建产业承接园区。 创新合作共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共建产业承接园区: 在现有开发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建设园中园,按照统一规划,由开发方组织 实施,具体运作;将开发园区整体委托,建设托管园区,由受托方进行规划和 开发建设;合作各方联合建设共管园,共同规划,联合开发。 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合作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议定合作方式, 明确责任义务和经营期限。合作共建产业承接园区的发展成果由合作方分享, 合作共建期间,引进项目投产后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双方按 一定比例分成,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按比例分别计入。 (三)实现集约节约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强产业承接园区用地调控,加大土地资源清理整合力度,盘活存量土地, 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抓住国家加大对 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推动传统优势行业改造升级,实施重点企业节 能计划,开展低温余热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技 术改造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 应,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 率。推进产业承接园区废水、废渣“零”排放和气体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治理。 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示范工程。 第四十条:构建“三源九廊”的示范区城镇生态安全格局 在示范区 4 大生态功能分区,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皖西大别山北麓中低 山森林生态区、沿长江平原生态区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区的的基础上,构建由 3 个生态源、9 个生态廊道和众多的生态楔组成“三源九廊”的生态安全空间格 局。 3 个生态源:皖西山地丘陵生态源区、皖南山地丘陵生态源区、皖中湖泊 22
  • 25. 丘陵生态源区。生态源区由生态服务功能重要、生态敏感性较高,并且连续分 布的较大的自然生态斑块面积的森林覆盖区和水面等组成,对区域生态系统的 稳定性起决定作用。 9 条廊道,包括长江廊道:是沿江地区最主要的生态廊道,具有极其重要 的水源安全、生物多样性保育等生态服务功能;水阳江廊道:连接皖南山地生 态源与马鞍山地区;青弋江廊道:由青弋江和漳河组成的复合廊道,连接皖南 山地生态源与芜湖地区;秋浦河、黄湓河、九华河廊道:连接皖南山地生态源 与池州地区;皖河廊道:连接皖西山地生态源与安庆地区;裕溪河廊道:连接 皖中湖泊生态源与芜湖沿江地区;合铜黄廊道:以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 沿线绿化林带为基础,贯通本区南北,联通皖中湖泊生态源和皖南山地生态源 与沿江地区的绿色廊道。规划还以江北高速公路和沿江城际铁路沿线绿化带为 基础,联通皖江城市带重要集中区和中心城市。 生态斑块与生态楔。生态斑块是指除生态源区和生态廊道以外,具有重要 生态服务功能或高生态敏感性的较大自然实体,由平原区的孤立山体、重要湖 泊湿地等组成;生态楔是分布在重要开发区、城镇发展区之间或其外围,链接 生态源区、生态廊道并能将其服务功能有效导入城镇产业发展区的自然实体。 由零星分布的较小山丘林地、河湖湿地、部分农田或果园等组成,也是约束城 镇无序蔓延的控制带。 建立起以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面,以其它自然保护地和 保护小区为点,并以林场、湖泊以及林带、河流保护走廊为线,将点、线、面 串连形成区域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体系。 完善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内各方应加强协作,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 污染联合防治,强化市场与经济政策的调节和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 生态补偿机制。保护与恢复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以及其他重要水源涵养区、生 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在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 生态补偿研究基础上,逐步开展示范区跨省界流域、跨市界区域和流域范围内 的生态补偿工作试点。 第一条:提升文化内涵,建立示范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3
  • 26. 建立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安庆、绩溪等为龙头,以凤阳、桐城、潜山、 和县、池州、宣州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补充,以泾县桃花潭镇(原陈村古镇) 、 铜陵县大通古镇——和悦洲、肥西县三河镇、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岳西县响 肠镇、桐城市孔城镇等历史文化名镇、绩溪县龙川村(原大坑口)—湖村—磡 头、 上庄—冯村、泾县黄田村、查济村、肥东县瑶岗村、绩溪县石家村、肥西县小 井庄村、肥西县启明村—新光村—鸽子笼村、凤阳县小岗村等历史文化名村、 东至县东流古街、桐城市东大街、胜利街、南大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为节点、以 有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形历史文化传承为内涵的示范区历史文化遗产与地 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与城 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务院《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认真编制完善保护 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整治文物古迹的周 边环境,切实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历史风貌。挖掘文化内 涵,塑造示范区文化魅力与吸引力,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级,积极申报部 分历史文化保护地域纳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4
  • 27. 第五章 示范区空间统筹与利用 第一节 示范区区域空间统筹 第四十一条:区域空间基底控制:四区划定 为确保皖江示范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规划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时序 要求,并基于用地工程地质条件、区域交通和大型基础设施布局影响分析,将 示范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定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 已建区:指规划范围内已批的城市、县、乡、镇总规中城市建设用地和其 中的村庄建设用地。 适建区:指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城镇建设区等其它适 宜建设的区域。适建区是参考各地总规确定的规划范围所优先选择发展的地区, 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有计划、按时序发展,保证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 限建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农田用地区、生态 绿地、水土流失中度敏感区、文保单位建控地带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的建 设地区。限建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 设行为,示范区建设应尽可能避让、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确有必要开发 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 规模和开发强度,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禁建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水域及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 区、生态廊道和生态隔离带、城镇建设区的生态绿地和开敞空间及其它具有较 高生态敏感性的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区(如 500KV、330KV、 220KV、110kV 以上高压架空线下范围)。禁建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 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 表3 示范区禁止建设区(自然保护区)一览表 名 称 级 别 类 型 面 积(HM2) 地址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 处、省级自然保护区 13 处,面积达到 3418.71 平方公里 25
  • 28. 鹞落坪保护区 国家级 森林生态 12300 岳西县 杨子鳄保护区 国家级 野生动物 43333 宣州市 升金湖保护区 国家级 湿地生态 33400 东至县 淡水豚类保护区 国家级 野生动物 31518 铜陵市 牯牛降保护区 国家级 森林生态 14817 石台、祁门县 皇甫山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3600 滁州市 清凉峰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3000 绩溪县 板桥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5000 宁国市 板仓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1523 潜山县 万佛山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2000 舒城县 枯井园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4000 岳西县 老山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26876 贵池市 紫石塔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670 东至县 安庆沿江保护区 省 级 湿地生态 120000 安庆市 十八索保护区 省 级 湿地生态 7500 贵池市 石白湖保护区 省 级 湿地生态 10666 当涂县 盘台保护区 省 级 森林生态 668 青阳县 女山湖保护区 省 级 湿地生态 21000 明光市 表4 示范区禁止建设区(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名称 级 别 类别 面积(HM2) 地 址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7 处、省级风景名胜区 18 处,面积达到 2532.84 平方公里。 九华山 国家级 山岳型 120 池州市 天柱山 国家级 山岳型 82.46 潜山县 琅琊山 国家级 山岳型 78.2 滁州市 26
  • 29. 采石矶 国家级 48 马鞍山市 巢 湖 国家级 湖泊型 1000 巢湖市 太极洞 国家级 溶洞型 20 广德县 花亭湖 国家级 湖泊型 250 太湖县 浮山 省 级 山岳型 45 枞阳县 敬亭山 省 级 山岳型 15.3 宣城市 白崖寨 省 级 山岳型 57 宿松县 西山 省 级 山岳型 22.6 南陵县 齐山——秋浦仙境 省 级 山岳型 25.78 池州市 石台溶洞群 省 级 溶洞型 29.3 池州市 小孤山 省 级 8.5 宿松县 凤阳山 省 级 山岳型 45 凤阳县 万佛山—龙河口水 省 级 山岳、湖泊型 207 舒城县 库 大龙山 省 级 山岳型 120 安庆市 龙须湖 省 级 湖泊型 110 郎溪县 合肥环城公园—西 省 级 城市近郊公园 32 合肥市 郊 紫蓬山 省 级 山岳型 48 肥西县 凤凰山 省 级 山岳型 28.4 铜陵市 司空山 省 级 山岳型 46.8 岳西县 大历山 省 级 山岳型 26 东至县 濮塘 省 级 山岳型 45 马鞍山市 汤池 省 级 温泉 22.5 庐江县 表5 示范区禁止建设区(湿地公园)一览表 名称 级 别 类型 地 址 国家级湿地公园 4 处、省级湿地公园 10 处。 升金湖 国家级 湖泊湿地 东至县 巢湖 国家级 湖泊湿地 巢湖市 27
  • 30. 石臼湖 国家级 湖泊湿地 当涂县 扬子鳄栖息地 国家级 湖泊湿地 宣城市 女山湖 省级 湖泊湿地 明光市 万佛湖 省级 湖泊湿地 舒城县 花凉亭水库 省级 水库湿地 太湖县 泊湖 省级 湖泊湿地 望江县 武昌湖 省级 湖泊湿地 望江县 黄大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宿松县 龙感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宿松县 菜子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安庆市 黄陂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庐江县 南漪湖 省级 湖泊湿地 宣城市 表 6 示范区禁止建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水源保护区 水源地类型(个) 水源保护区面积(km2) 各市名称 数量(个) 河流 湖库 地下水 一级 二级 准保护区 合肥 4 0 4 0 88.71 132.12 335.87 滁州 26 3 9 14 60.51 629.8 22.1 六安 7 4 3 0 5.49 52.54 79.5 马鞍山 4 4 0 0 2.2 4.4 0 巢湖 8 3 5 0 8.99 37.25 0 芜湖 6 6 0 0 1.26 3.6 0 宣城 9 5 4 0 5.62 52.47 125.3 铜陵 2 2 0 0 0.98 7.2 12.0 池州 5 4 1 0 5.1 7.5 12.5 安庆 10 7 3 0 5.14 5 13.5 第四十二条:城镇发展空间布局统筹 (一)构建合肥城镇密集区、芜马组合城市、铜池组合城市、安庆大都市 区。合肥城镇密集区主要包括合肥市中心城区及东部、西部、北部、西南4个新 城、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芜马组合城市,主要包括芜湖、马鞍山、 繁昌、当涂、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 28
  • 31. 范园区、省直管江北集中区、巢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铜池组合城市, 主要包括池洲、铜陵、铜陵县、省直管江南集中区、池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 范园区、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安庆大都市区,主要包括安庆、安 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东至大渡口镇。 (二)引导江北、江南产业新城建设。 两个省直管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以 20 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为起点,促进产 城融合,建设产业新城。 江北新城以省直管江北集中区为基础,定位为以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为特 色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大力引导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化工、现代服务 业等产业的集聚,形成区域产业引擎、示范区重要产业基地,芜马组合城市的 重要组团之一。 江南新城以省直管江南集中区为基础,定位为综合性新城,铜池组合城市 的重要组团之一。立足区位、交通、生态文化优势,创新发展战略,打造成为 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山水魅力文化新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三)促进区域主要城市空间拓展。 重点推进各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起步区建设,促进城市空间拓展。 1、合肥市。继续推进“141”空间战略布局,重点打造滨湖区、科技创新 示范基地,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规划期内主要向南、向西发展,适当向北、 向东发展;2、芜湖市。中心城区采用“东扩南进”带状组团式结构,建设城中、 城北、城东、城南、三山五大组团;3、安庆市。选择“北进东扩、环山发展” 的发展策略,逐渐形成“一城两翼,两心六片、山水交融、环状组团”的城市 空间结构形态。4、马鞍山市。形成“一主、一副、两带”的空间结构形态,以 现状建成区为基础,南进东扩,形成城市主城区。以现状当涂县城为基础,结 合集中区建设形成城市副城区;5、铜陵市。依托老城,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增 长极,重点发展主城区;以沿江快速通道为发展轴,依托顺安、钟鸣两镇和金 桥工业区,积极构建东部城区;以横港、大通为基础,构建南部城区,形成“一 主两副”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6、池州市。形成以池州市区为中心,包括 青阳县城、九华山风景区在内的组团式空间布局的形态;7、宣城市。形成“一 城、三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主城区(包含高教园区、夏渡组团)、北部片区、 29
  • 32. 西部片区以及东部片区(由双桥物流组团、宣州工业园区东区组成) ;8、滁州 市。中心城区为三大片区是滁西、滁东、滁南片区;六个组团是老城区组团、 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速铁路站前组团、城东组团、城北组团;一个风景区 是琅琊山风景区构成的开放型、生态化的城市;9、巢湖市。按照“一体两翼三 组团” 的“空间发展结构,实施”中心带动、西进东延“的策略,即优化”中 心组团“、延伸半汤组团、推进滨湖组团,打造以休闲旅游为主要特色的滨湖 宜居城市。 (四)加强县级市和重点县城、镇的规划建设。依托扩权强镇试点形成100 个重点镇,加速一批小城市(镇)的发育,引导一般镇的土地集约利用,积极引 导人口向中心镇集聚。 (五)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合理进行中心村布点,选择资源禀赋较好, 发展潜力较大,交通便利,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行 政村建设中心村,采用农村新型社区模式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平原平均规模为 3000-4000 人,山区丘陵平均规模为 1000-2000 人,服务半径平均约 1.5-2 公 里,辐射范围约 7-10 平方公里,使其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单元。引导人口向 重点发展地区、地带集聚,优化人口空间分布。 (六)积极推进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 地的环境治理;重视城市绿化工作。严格执行生态预留地规划,切实保护好各 类重要生态用地,要确保市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 9.0 平方米,绿地率达到 35%, 绿化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加强城镇景观生态建设。通过城市景观生态规划, 利用城市绿廊、河道等生态建设工程,将城市绿地及河流生态系统提高到调控 城市生态质量的高度,促进城镇生态功能的完善;关注城乡交错地带生态恢复 与重建。通过建立充分的植被斑块和廊道并融入区域基质,注重整体风貌的协 调,最终建立一个完善的城乡生态网络。 第四十三条:统筹长江岸线综合利用与保护 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综合利用、集约开发、有偿使用的原 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提高岸线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高水平 实施沿江产业开发、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按照工业与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 30
  • 33. 取水口岸线、生活旅游岸线、生态与预留岸线划分岸线功能与分区。制定长江岸 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岸线开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严格岸线开发 利用项目审批程序,实行岸线有偿使用。强化岸线监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 效整治岸线开发秩序,提高岸线使用效益。 加强岸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不受污染,严格控制沿江 工业园区对长江水体造成的污染,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和重工业与城市居民密集区 之间的防护隔离带建设,形成由沿江生态防护带和垂直长江生态防护隔离带构成 的生态防护网;充分利用沿江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结合水源保护区、过江通道 和其他不宜建港的岸线资源,加强沿江绿化和滨江景观建设;开辟滨江休闲绿带, 提供方便舒适的居民亲水空间;整合利用沿江丰富的旅游资源,通过水上旅游线 路串联组织,形成特色旅游品牌,促进沿江旅游业的发展;把综合条件等级低、 对控制河势有重要意义,而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作为远期预留或生态保 护岸线;重视港口工程建设中的水生生态保护。 第四十四条: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到2015年,示范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任务。 长江干支流和巢湖流域地表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 成,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更加良好。示范 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严格产 业准入标准,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到2020 年,示范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和谐,人民 生活富裕。 根据生态功能分区,示范区范围内划分为11个生态功能二级区为: (1)皖东 丘陵生态亚区; (2)江淮分水岭丘岗农业生态亚区; (3)巢湖盆地农业与城镇生 态亚区; (4)巢和含丘陵平原农业生态亚区; (5)龙河口水库上游水源涵养与水 土保持生态亚区; (2)大别山南麓中低山森林生态亚区; (7)大别山南麓山前丘 陵平原农业生态亚区; (8)示范区湿地保护与洪水调蓄生态亚区; (9)皖江东部 圩畈农业与城镇生态亚区; (10)东贵青低山丘陵森林与农业生态亚区; (11)黄 山-天目山山地森林生态亚区,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加快 推进长江、巢湖流域和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支持平原农田防护 31
  • 34. 林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构筑以皖南山区、大别山区、长江干流、 巢湖为主要屏障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体系建设, 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 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建设环城绿带,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促进人居环境不断 改善。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与合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二节 示范区区域综合交通统筹 (略) 第三节 示范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 (略) 第四节 示范区供水保障体系 (略) 第五节 示范区区域防洪工程体系 (略) 第六节 示范区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六十三条: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四级配套体系 以市(县)为单位,依据各类设施的功能特征,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地市级、县(市)级、小城镇级、居委(村)级等四级 布局体系。产业新城按县(市)级城市标准配置;加强重大公益型社会公共服 务设施在省域、市(县)域、区(镇)域范围内统筹规划,实现公共服务设施 的共建共享。 表7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布局表 设施分 地级及以 县(市) 小城镇 居委(村) 类 上城市 级城市 级 级 32
  • 35. 行政管 党政机关、政法、宣传等 ● ● ● ○ 理设施 部门 商业设 商业中心 ● ● ● ○ 施 电台、电视台 ● ● 博物馆 ● ● 图书馆 ● ● ● 群众艺术馆 ● ● 文化馆 ● ● ● 影剧院 ● ● ● 文化设 科技馆 ● ● 施 音乐厅 ● ○ 娱乐设施 ● ● ● 文化站 ●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 ● ○ 会议展览中心 ● ○ 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公立 ● ○ 院校) 教育科 科研设计单位 ● ● ○ 研 中等专业学校 ● ● ○ 职业教育机构 ● ● ○ 中、小学 ● ● ● ○ 体育设 体育场(馆) ● ● ● ○ 施 游泳馆 ● ● ○ ○ 体育训练基地 ● ● 医疗卫 综合医院 ● ● ● 生 中医院 ● ● ○ 设施 儿童医院 ● ● ○ 妇幼保健院 ● ● 卫生院(所) ● ● 疗养院 ● ● ○ 疾病控制中心 ● ● ○ 急救中心(站) ● ● ○ 药品检验所 ● ● ○ 中心血库 ● ○ 福利设 ● ● ● ○ 施 注:● 为必须配置,○ 为选择配置。 第六十四条:行政管理设施 满足城市基本使用功能,体现城市形象,形成城市景观,在城市总体规划 和分区规划中应作重点考虑。 33
  • 36. 第六十五条:市场设施 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应根据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级别的商业中心,其定位 与选址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并通过交通组织的安排与停车场的布置,营 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一)区域性中心城市基本形成若干个国家级批发市场为龙头,众多区域 性市场和大型购物中心为骨干,各具特色的初级市场为节点,布局合理、功能 齐全、管理完善、大中小结合的商品市场网络; (二)在各级中心城市或商品主要集散地建设大型商贸中心和各类商品批 发市场; (三)县级市、县城应当兴建 1-2 个中型专业批发市场或批零兼营的中心 专业市场,与乡镇专业市场或集贸市场相衔接,形成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双向交 流的市场网络; (四)改造、扩建一批具有相当经营规模和特色以及辐射范围较广的专业 市场,向高档次、高水平、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六十六条:服务设施 (一)示范区中心城市拥有 5 星级宾馆,县级市和旅游县城拥有 4 星级及 其以上宾馆;上述城市高中低档宾馆、酒店、餐馆等各项服务设施齐全; (二)一般县城、产业新城近期拥有 3 星级及其以上宾馆、高档餐厅;重 要建制镇配置中低档宾馆,餐饮、服务业设施齐全; (三)旅游城市(镇)配备较完善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在池州市、安庆市、 巢湖市适宜地区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旅游度假区。 第六十七条:科技设施 (一)进一步形成独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高 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注册民营科技机构等多层次的开发体系,建设一批开放的科 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二)省会合肥重点抓好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省 科技馆(省科技信息中心)的建设;芜湖等城市应具有若干省内先进水平的科 技机构,地区中心城市应具有若干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机构,并设立地区科技 34
  • 37. 推广中心;产业新城应设立研发中心和相关技术职能培训中心; (三)县级市、县城应具有若干有特色的科技机构,并设立县级推广中心。 重要建制镇设立科技服务中心。 第六十八条:教育设施 (一)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积极发展普 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增强培养高素 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二)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稳步发展本科以上教育,适度发展专科 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 第六十九条:文化设施 (一)合肥拥有现代化的省级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大剧院、 音乐厅、报业大楼、广播电视中心,其他中心城市建设初步现代化的图书馆、 博物馆、展览馆、剧场、群众艺术馆; (二)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拥有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活动 中心,重要建制镇设立图书馆、多功能电影院、文化活动中心。 第七十条:体育设施 (一) 合肥市体育中心,远期可承办全国大型运动会及亚运会部分项目; 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等城市应具有承办省运会及全运会主要项目的体育 设施,其他中心城市建设能承办大型运动会及全运会部分项目的体育设施; (二) 县级市、县城具备承办省运会单项和地市运动会一般性比赛项目的体 育设施。产业新城近期具备一般性全民健身场所。 第七十一条:医疗卫生设施 (一)省会合肥具有省、市、区三级综合医院、防疫站、专科医院(所)、 中心血站、急救中心及救护网点等,医疗设备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其他中 心城市拥有三甲级的综合医院、防疫站,若干专科医院、中心血站、急救站, 医疗设备现代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拥有二甲级综合医院及中心医院、妇幼保 35
  • 38. 健院(站)和防疫站、急救站,医疗设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重要建制镇设立 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等设施。 第七十二条:公共消防设施 (一)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及建制镇应与总体规划同步编 制专项消防建设规划; (二)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及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建制镇要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他城镇应在重点地区和地段修建消 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三)中心城市、县级市、县城、产业新城应配备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 程以及石油化工火灾的特种消防装备,装备数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重要 建制镇设立专职消防队,建设站房、配备灭火装备; (四)达到一定规模的重要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和 农村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七十三条: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统筹规划建设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重大公益型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引导 以市、镇为单位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向区域整体协调、区域共享的建设 机制转变,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第七节 示范区信息与能源保障系统 (略) 36
  • 39. 第六章 示范区区域空间管治 第七十八条:满足示范区区域各地发展与区域空间资源保护的双重要 求,提出对示范区区域空间和区域共享资源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措施和策略,引 导和控制区域开发建设活动。 第七十九条:区域管治空间分区及管治体系 将示范区区域划分为区域性城镇密集发展地区、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区、省际跨界合作发展地区、资源型城镇转型地区、区域绿地(生态环境地区)、 长江流域环巢湖流域综合整治地区、城镇规划建设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共八类 分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遵循依法行政、分区管治、分级调控、有限干预、 事权清晰的基本原则进行管治。 第八十条:分区一:区域性城镇密集发展地区的管治 (一)重要的跨市域城镇密集区:芜马组合城市、铜池组合城市、安庆大 都市区。该类地区拥有区域重要的战略性空间资源,土地资源有限,城市建设 急需协调,需要谨慎管理。 1.规划的制定。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该类地区的空 间利用规划,该类地区的相关城市共同参与,经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专家评审,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颁发该类地区的规划发展指引。包括重点 发展职能的类型和内容,适宜发展的辅助职能和相关职能类型;发展的基本范 围和用地规模控制;生态环境控制的要求,资源保护要求,污染排放要求;环 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控制要求。 2.建设项目的管理。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建立 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城市利益以及对生态、 环境影响的项目,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审查。 3.管治的重点: 37
  • 40. (1)加强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的管治。包括协调相邻城市用地功能布局 上的相容;道路、轨道交通等陆地交通设施的衔接和统一选线;市政基础设施 的衔接、协调与共享;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有特殊负面影响的项目选址;边界 地区的资源开发等对自然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行为;以及涉及到城市防灾与 安全的工程建设行为等; (2)对于该类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小城镇,逐步通过调整行政区划,构 建“市-区”行政管理组织框架,促进其由城镇管理模式向城市管理模式转变。 (3)优先提供该区域必要的资源和设施条件,保护有限的空间资源。要严 格“一书两证”的核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 (4)建立省、市两级政府对地区发展与管治协商机制。省政府颁布发展指 引并提供外部条件,城市政府负责开发建设。违背区域规划指引的行为,省政 府应当予以制止。 (二)市域范围内跨县域的城镇发展密集地带。主要包括市域范围内跨县 域的城镇发展密集地带,如合肥城镇密集区、滁来全城镇群等。 1.规划的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该类地区的 空间利用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颁发该类地区的规划发展 指引。包括地区重点发展职能的类型和内容,适宜发展的辅助职能和相关职能 类型;地区发展的基本范围和用地规模控制;生态环境控制的要求,资源保护 要求,污染排放要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控制要求。 2.建设项目的管理。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建立 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城市利益以及具有 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由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审查。 3.管治的重点: (1)由市政府以规划、指引、协商等手段进行控制,与此同时,相邻地区 政府进行磋商、协调,达成一致后方可由各级政府自主发展、建设。省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38
  • 41. (2)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对市域战略性地区发展与管治协商机制。市政府 主要提供发展指引和外部条件,县级政府负责具体的开发建设。对于这些地区 发展中有明显违背区域规划指引的行为,市政府应当予以制止; (3)切实加强城镇发展密集区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和综合整治,采取共同 发展、共同治理的合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第八十一条:分区二: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区的管治 主要指区域道路交通设施(机场、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铁路等) 、区 域电力及其他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区域环境设施、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等 在规划、选址、建设的空间规定和范围。 (一)规划的制定。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 的指导下编制专项规划;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 同级政府的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区域性设施项目的审查。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 1.通过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所明确 的区域性设施重点项目,以及相关的控制地块、控制标准和措施,不可随意更 改,不得随便出让。对列入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在申报核发选址意见书时,不再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2. 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建 设项目拟选址地形图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管治重点: 1.区域性设施的共建共享。坚持区域性设施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发展策略, 强化市场行为,实现建设标准、时序、位置的对接; 2.区域道路交通设施: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和跨市 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干路网和城际轨道交通布局,各级城镇应预留通道用地和 相应的对接口。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的限制建设区(公路管理控制区) 39
  • 42. 和禁止建设区(不准建筑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 年修正) 的相关条款;铁路两侧禁止建设区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3.区域电力及其他能源设施:依据电力、电信、燃气等专业技术规范或规 划,预留燃煤发电厂、35 千伏及以上的超高压输变电工程、跨省(和跨境)输 变电工程、LNG 输气干管、国家级光纤干线等区域性市政设施用地及其通道, 并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宽度和建设要求;35 千伏及以上高压走廊原则上 不应穿越城镇中心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区域燃气管道走向、贮气站、门站及 码头控制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4.信息基础设施:省大型电信设施、国家级光纤干线通道,以及公用电信 网、专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干线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布局和 原则,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的选址。微波通 道应按照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控制; 5.区域环境设施:区域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本 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设 施的选址和设计规模。 第八十二条:分区三:省际跨界合作发展地区的管治 主要指位于安徽省与江苏省、浙江省交界,且为江苏省南京都市圈、杭州 都市圈强辐射范围内的属于安徽省行政管辖的省际交界地带。具体包括位于南 京都市圈内的滁州市、马鞍山市以及巢湖市的和县,位于杭州都市圈内的宁国 市、广德县等地区。 (一)规划的制定。鼓励这些地区的市、县政府参与杭州都市圈和南京都 市圈规划的编制(含修编)工作,积极参与编制各种专项规划。其规划成果必 须征求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对于可能出现的难以协调的矛盾冲突, 应由两省磋商和协调解决。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该类地区 的开发建设工作,严格核发“一书两证”。涉及相关省份利益的项目,由两省磋 40
  • 43. 商和协调。 (三)管治重点: 1.鼓励这些地区的市、县政府积极与南京市和杭州市政府建立日常的联系 交流和协商机制,建立规划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2.该类地区的市、县政府负有监控该类地区两省双方的开发建设行为的责 任。对有违反规划的行为,按属地原则根据规划要求由上级政府监督纠正。对 于发现对方省份可能出现的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应由可能受损害的毗邻 地方政府向都市圈规划建设工作联系会等政府联合协调组织仲裁。 第八十三条:分区四:资源型城镇转型地区管治 主要指马鞍山、铜陵等以资源为发展支撑的工矿地区。 (一)规划的制定。以《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 见》为指导,省政府对该地区的发展类型、发展规模、生态环境要求和建设标 准提供发展指引,对发展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由各级政府按照指引 负责组织编制该类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 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 (三)管治的重点: 1.对城市的环境治理、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接替产业等给予支持。 引导资源型城镇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改造提升老区,开发建设新区; 2.积极扶持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培育壮 大新兴产业,形成接续产业群,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综合治理采空区、沉陷区和滑塌区等地质灾害;整体搬迁居住在滑塌区、 沉陷区和棚户区的群众;实施污染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 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八十四条:分区五:区域绿地(生态环境地区)的管治 41
  • 44. 指基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自然人文特色和城乡环境景观的需要,在区域 范围内划定的进行永久性保护和开发控制的具有重大生态和人文价值并对区域 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绿色开敞空间,包括生态保护区、河川绿地、风景绿地、 缓冲绿带、特殊绿地等。 (一)规划的制定 1.生态极其敏感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域和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 文化遗产遗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属一级管治的区域绿地,其保护 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省政府审批。 2.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灾害防护绿地和自然灾害敏感区以及具有 重大意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属二级管治的区域绿地,其保护规划 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由设区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3.土壤侵蚀防护区、缓冲绿地和传统风貌地区等属三级管治的区域绿地, 其保护规划需由当地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规划部 门组织专家评审,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上对区域绿地实施限制开发的原则,省、城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 涉及重要的区域绿地时,必须由项目所在地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 进行公示,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管治的重点: 1.生态保护区的管治 (1)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完善管理法规,加大管理力度;理顺管理 关系和土地权属关系;提高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水平。允许存在必需的管理、 维护设施,科研设施,必需的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有限的观光考察接待设 施与农林业生产设施以及原有的农林户生活设施;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 42
  • 45. 主管部门批准,可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适度的参观、旅游活动; (2)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乱占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占用基本农 田保护区耕地要履行严格的审查、审批手续,并实行占一亩、补一亩的补偿措 施,努力保持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允许存在农业生产设施,必需的道路、通 讯、水利、农业科研等基础设施,原有的农户生活设施; (3)土壤侵蚀防护区。生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以防治土壤侵蚀为主, 结合农林经济发展,适度开发土地。只允许自然生态维护及保育,科学考察及 研究,农林户必需的生活设施维护,有限度的农林业经营等人文经济活动;允 许存在必需的土壤侵蚀防治工程设施、科研设施;必需的道路、通讯、水利等 基础设施;原有的农林户生活设施;有限的农林业生产设施。 2.河川绿地的管治 (1)主干河流泄洪通道。完善河道、河口管理法规;统一规划,加强整治, 稳定泄洪断面,保证水流自然畅通;除港口码头建设(按港口规划布局规划范 围执行)外,以防洪堤定内侧为起点,两侧各 20~50 米为禁止建设区;严禁向 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向河流及两岸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的固体 废物; (2)防洪大堤。统筹规划,分级设防和建设,保证堤围的稳固、安全; (3)湖泊沼泽。制定湖泊沼泽保护条例,保证沼泽的水体面积、水深、水 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4)大中型水库。加强周边地区用地管理,保护绿化,保证水库的蓄水面 积、水深、水质及周边绿化系统的稳定;对于饮用水源水库,从正常水位线起 纵深 100 米为禁止建设区;主要饮用水源水库,从水库禁止建设区外边线起纵 深 200~500 米为限制建设区; 3.风景绿地的管治。完善管理法规,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和其它不合理的 开发建设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和风景绿地保护。允许存在道路、园林、旅游、 休闲等设施;允许适当的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环境绿化美化等活动; 4.缓冲绿带管治。严格限制在隔离带内进行工业和房地产开发活动,保证 不受侵占和防护功能不被改变。绿化和美化相结合,增强防护功能。允许存在 必要的维护、隔离设施和工程管线、种植业、环境绿化美化等活动。 43
  • 46. 5.特殊绿地的管治 (1)地质地貌景观区、历史文化古迹: 完善管理法规,以保护为主,适度 开发,保护它的自然性和完整性。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及系统保护、特色 保护、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保护并重的原则,保证遗址的历史性、原真性和 完整性;允许存在科研设施、适量的旅游设施和科学研究、适度的旅游开发、 绿化等活动; (2)自然灾害敏感区:禁止永久性的开发、建设,严格限制可能加剧灾害 发生的人文活动,并通过合理的生态、防护工程降低灾害发展的可能性破坏程 度。允许存在科研观测设施和抗灾、防灾工程设施;允许开展科学研究和科学 普及活动、减灾防灾工程、临时性的农业开发等活动。 第八十五条:分区六:长江流域、环巢湖流域综合整治地区管 治 主要指流经安徽省境内的淮河流域的干流和各条支流的相关地区,长江流 域的干流和各条支流的相关地区,以及巢湖水域和周边地区。 (一)规划的制定。由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流域环境保护规划。鼓励 这些地区的市、县政府积极参与编制跨省份的流域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城镇发展 规划,其规划成果征求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于可能出现的难以协调 的矛盾冲突,由省政府协调解决。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省、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 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对流域生态环境具有影响的项目,由省政 府审批。涉及相关省份利益的项目由省政府协调。 (三)管治重点: 1.建立协调机构,加强淮河、长江流域政府间(包括省内和省外)的协调, 切实保护淮河、长江流域的水资源; 2.加强长江、淮河流域、环巢湖流域的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支持和 鼓励这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逐渐淘汰低效高污染的行业,发展高效益低污 染的行业; 44
  • 47. 3.加大防洪投入,改善防洪设施,提高防洪标准;加强污染治理控制和污 染源的监管,取缔不符合国家规定排入标准的污染企业 第八十六条:分区七:城镇规划建设发展区的管治 指设市城市、县城城关镇及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包 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规划建成区、城郊相对独立的居住区、开发园区、大学 园区、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及环城绿带。 (一)规划的制定。设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 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城专业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 总体规划为依据,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和服从规划,各项建设应 依法办理“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 (三)管治的重点: 1.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高效利用土地。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对工 业、居住、道路和绿化用地布局进行引导与控制; 2.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空闲地,保持合理的建筑密度,严格 控制城镇建设发展区的连绵无序延伸,改善环境质量; 3.对环城绿带进行重点控制。环城绿带是指在城镇建设发展区外围的绿色 开敞空间,是永久性的限制开发地带。人口规模达 50 万及以上的城市,必须设 置城市环城绿带,宽度不(应)小于 500 米;条件允许的中小城市,设置环城 绿带,宽度不应小于 300 米;相邻且连片发展的城镇之间应协调建设,共同设 置环城绿带。环城绿带内的土地开发强度必须严格控制,绿地覆盖率应达 75% 以上; 4.为保障城镇建设发展区内战略性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城镇发展区内进一 45
  • 48. 步制定 “六线”规划控制体系。 第八十七条:分区八:乡村发展区管治 是指以相对独立乡村居民点和以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水 产业等)为主的用地区域,包括村庄、农田、园地、林地、水域、草地和其他 未利用地等用地区。 (一)规划的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乡村发展区的规 划编制和建设指引,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 (二)建设项目的管理。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当地 的规划实施管理。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 (三)管治的重点: 1.严格控制乡村建设用地总量,规划常住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 120m2 以内; 2.控制村庄零散建筑的数量,引导“民宅进区”,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整治 工作,做好住宅区规划,鼓励旧村改造重建,提倡和引导公寓式村民住宅区的 规划建设。 3.按照禁止建设区、适宜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类用地对 乡村发展区进行建设引导。 (1)禁止建设区:包括乡村发展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水 源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及各类重要的安全防护绿地; (2)适宜建设区(非农建设区) :包括乡村发展区内的乡村居民点、远离 城镇建设发展区的独立工矿点和与其配套的生活、生产性设施建设用地,区域 性水利、防洪、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控制乡村工业的分散发展,有 效引导非农产业相对集中布局; (3)限制建设区 :指乡村及农业发展区内除禁止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 外的地域,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