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期 201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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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國立東華大學中文系博士班
江佩珍
摘要摘要摘要摘要
元稹〈鶯鶯傳〉敘張生對崔鶯鶯始亂終棄,卻博得時人「善補過」之譽,常
令今人難以理解。陳寅恪先生〈讀鶯鶯傳〉從唐人「會真」一詞的慣用法,提出
「鶯鶯所出必非高門」,終於揭曉謎底。後王夢鷗先生也從文本內在的情節矛盾,
支持鶯鶯社會地位低落的看法。二位前輩之所見,確有唐世社會語境的根據。然
此一發見,雖似定論,卻尚未為學界普遍接受,殊為可惜。故本文據二位先生的
立論深化、擴充,從社會語言學的「語言社團」概念出發,以唐人史料、詩與筆
記小說為參照系,從士人語言社團對女性的書寫策略、狎伎文學結構分析、描寫
非婚豔情常見詞、與唐世倡伎生活情境等角度,細節比對元稹〈鶯鶯傳〉後,再
次確認文本中崔鶯鶯為一倡伎的事實。同時從續作情節更動、社會語境變遷的角
度,說明後世誤認鶯鶯為高門閨秀的形象來源。最後,藉由當時歐陽詹與太原伎
之事,凸顯出時人許張生「善補過」的時代意義。期使本文的補證,能支持陳、
王二位先生的的論,重新將〈鶯鶯傳〉帶回唐人狎伎文學的範疇,正式確認其為
唐伎研究的佐證。
關鍵詞:鶯鶯傳 元稹 倡伎 狎伎文學 語言社團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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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壹壹壹、、、、緣起緣起緣起緣起
自元稹有〈鶯鶯傳〉以來,崔鶯鶯與張生的戀愛對歷代詩詞、小說、戲曲影
響深遠,在後世閱讀接受史上戰功彪炳。然而,張生始亂終棄拋棄鶯鶯,卻能博
得時人「善補過」之譽的非常現象,始終是謎。以高門閨秀之身為寒士所棄,卻
博得同儕的認同,實與一般「社會知覺」1難以相符。此一謎底,終在陳寅恪〈讀
鶯鶯傳〉一文揭曉:原來唐人慣用「會真」一詞指稱妖豔婦女、風流女道或倡伎,
「鶯鶯所出,必非高門,實無可疑」。2王夢鷗承其說,從文本內在情節的矛盾,
同意鶯鶯的身分並不如字面陳述那樣高貴。3
然此一洞見,卻不為學界普遍採信,晚近學者仍不樂見鶯鶯由一「高門閨秀」,一
落而為「倡伎」。4
或因無法確認鶯鶯的社會身分,從而以「禮教」與「情欲」的
衝突,來釋解崔張戀情的破局。5
此說雖能針對人性原始共性深入針砭,對於社會
文化、生活情境歷時性的遷移,與文本情節的不合理處,仍難以自圓。蓋陳、王
二位先生之所見,確有唐世士人狎伎的語境根據。惜其論證過於精略,以致令人
有牽強附會之疑惑。
自宋王性之提出「元稹自寓」後,6
〈鶯鶯傳〉的自傳色彩幾乎已是學界共識,諸
前輩學者多以「元稹自寓」為前提,7
展開元稹生平、作品與〈鶯鶯傳〉的互證研
究,對於唐世預設讀者的背景,則較無涉及。本文不欲以「元稹自寓」為前見,
1
社會知覺(social perception)也稱人知覺(person perception)、或譯人際知覺,是指人對人的知覺。
範圍包括社會環境中人與人交際的種種特性之相互認知,如人格、態度、意見……等,對人表
情的知覺、對他人性格的知覺、角色的知覺、對自我的知覺皆包含在其中。是從社會情境中發
現知覺的規律,從中可見各種社會條件、環境對人際知覺的影響。參張春興:《現代心理學》(臺
北:東華書局,1994 年),頁 577。
2
參氏著:〈豔詩及悼亡詩──附:讀鶯鶯傳〉,《元白詩箋證稿》(北京:三聯書店,2001 年),頁
84-120。為求行文順暢,一律以全名稱呼前輩學者,不敬之處尚祈海涵。
3
參氏著:〈鶯鶯傳〉,《唐人小說校釋(上)》(臺北:正中書局,1983 年),頁 81-103;〈崔鶯鶯的
身世──及其故事構成的年代〉,《傳統文學論衡》(臺北:時報文化,1991 年),頁 271-282。
4
主張鶯鶯為高門閨秀的學者,多以鶯鶯自薦枕席的失德之舉,當作張生棄鶯鶯的理由。另吳偉
斌諸文則以張生為玩弄女性的唐代之「氓」,來說明其始亂終棄的原因。詳參吳偉斌:〈「張生
即元稹自寓說」質疑〉,《中州學刊》2(1987 年),頁 92-95;〈再論張生非元稹自寓〉,《貴州文史
叢刊》2(1990 年)頁,55-61;〈論《鶯鶯傳》〉,《揚州師院學報》1(1991 年)頁,6-10;〈「元稹薄幸」
說駁議〉,《蘇州大學學報》4(1994 年),頁 55-61;〈關於元稹婚外的戀愛生涯:《元稹年譜》疏
誤辨證〉,《文學遺產》1(2001 年),頁 35-41。吳氏諸文皆排除鶯鶯為倡伎之說。又如黃忠晶:〈讀
《鶯鶯傳》和《讀〈鶯鶯傳〉》〉一文,亦認為「娼妓這一條是可以排除的。」參氏著:《大陸
雜誌》90.4(1995 年 4 月),頁 11-14。此外,通行選輯亦多認為鶯鶯是高門閨秀、貴族少女,如
蔡守湘:《唐人小說選注》(二)(臺北:里仁出版社,2002 年),頁 413-439、柯金木:《唐人小說》
(臺北:三民書局,2003 年),頁 28-47。另,下引注 5,鍾、康二位先生,亦不採鶯鶯為倡伎之
說。筆者所見資料,仍以持鶯鶯為高門閨秀的觀點佔主流,此不再贅引。
5
參見,鍾慧玲:〈為郎憔悴卻羞郎──論《鶯鶯傳》中的人物造型及元稹的愛情觀〉,《東海中文
學報》11(1994 年 11 月),頁 45-60;康韻梅:〈《鶯鶯傳》的情愛世界及其構設〉,《文史哲學報》
45(1996 年 6 月),頁 41-61。
6
〔宋〕王性之:〈辨傳奇鶯鶯事〉,收於〔宋〕趙令畤:《侯鯖錄》(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
頁 126-132。
7
吳偉斌不同意「元稹自寓」的觀點,仍從考證所得,撰寫多文駁此一說。詳參注 4 所列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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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將元稹與其預設讀者,還原為唐代士人;試問,透過唐代士人的眼睛,如何帶
著已內化的社會知覺,來閱讀〈鶯鶯傳〉呢?因此,下文擬就二位先生的立論深
化、擴充,進入唐士人的時代語境,藉以比對元稹〈鶯鶯傳〉的內容,重新確認
鶯鶯的社會身份。
貳貳貳貳、、、、對女性對象採取的書寫策略對女性對象採取的書寫策略對女性對象採取的書寫策略對女性對象採取的書寫策略::::
「「「「悼亡悼亡悼亡悼亡////豔詩豔詩豔詩豔詩」、「」、「」、「」、「婚姻婚姻婚姻婚姻////豔情豔情豔情豔情」」」」
唐人小說皆為文士之作,其預設讀者即當代士人語言社團。所謂「語言社團」
(speech community)的概念,是由社會語言學提出的。郭熙引用 S. Pit Corder.的主
張,如此定義:
同一社團的成員具有共同的政治信仰和倫理信仰,在很大程度上,他們
用同樣的方式來解釋世界,劃分客觀現象的類別以及賦予這種分類以意
義。各個社團有其共同的歷史;對什麼是重要的,什麼是不重要的,具
有共同的觀點,並有共同的價值觀念系統,他們對為人處事、衣著飲食、
婚喪嫁娶、宗教禮拜、教育幼輩等等,都有一致的是非標準。這一切構
成他們的文化。8
據此,同一語言社團的成員,擁有共同的政治、倫理信仰,並營造類同的生活情
境,當代社會的價值觀,亦內化為他們的處世參照。而唐人小說、筆記的內容,
正是唐代士人這一語言社團在文字上的呈現,故直接映照出士人語言社團之生活
情境與價值觀念。陳寅恪提出:「唐代社會承南北朝之舊俗,通以二事評量人品之
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仕而不由清望官,俱為社
會所不齒。」9999
即針對士人語言社團而言。此議從劉餗《隋唐嘉話》的一段記載,
可得印證:
薛中書元超謂所親曰:「吾不才,富貴過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進
8
郭熙:〈漢語和中國社會結構〉,《中國社會語言學》(南京:常學出版社,1999 年),頁 161。S. Pit
Corder 原文如下:Of course, a speech community usually shares many other beliefs about itself; it also
usually has a common history, literary tradition and writing system.詳氏著“The Variability of
Language” Introducing applied linguistics (Harmondsworth:Penguin Education,1973),pp.53。按:
speech community 又譯為「語言共同體」、「語言集團」,此一概念係經由觀察語言變體對人們
交際互動的影響被提出,可說是一想像的社團,卻在人們使用語言或形諸文字時,實際影響其
成員表述內容的重要因素,或做為成員個體性的參照系存在。詳參祝畹瑾:〈社會語言學的基
本概念〉,《社會語言學概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年),頁 19-40。
9
同注 2,頁 116。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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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國史。」10
換言之,「進士擢第、修國史」(宦)和「娶五姓女」(婚),即為當世士人成就的表
徵,既是普遍願望,卻少有人達成。無法達成此三事,即使富貴如中書令薛元超,
雖不至真引起社會不齒,當事人仍要自覺遺憾。如此看來,仕宦與婚姻,是影響
唐代士人自我認同的兩個核心指標。為了晉身上層社會或維持家族的榮耀,士人
莫不兢兢業業,將生命擠壓進家族與社會的期望,並將仕宦與婚姻當成自我實現
的參照。
然而,在通過科舉窄門取得仕宦門票前,並不容易締結理想的婚姻。故此,
在正式成家前,男性的婚前性行為並不為時人所忌,甚或婚前早已養兒育女,亦
是司空慣見。
11111111
而社會允許男性婚前疏解情欲的合法對象,除了侍婢、納妾,就是
倡伎(豔遇)。王書奴以為「打破我國歷代『內言不出於閫』、『男女授授不親』的
頑固社會,以詩篇與男子酬酢往還者,實自唐始,實自唐之妓女始。」
12121212
此時期,
大量士人與倡伎酬唱的詩歌作品,正是反映當時士人語言社團的生活。
元稹在〈敘詩寄樂天書〉中寫道:
不幸少有伉儷之悲,撫存感往,成數十詩,取潘子悼亡為題。又有以干
教化者,近世婦人暈淡眉目,綰約頭鬢,衣服修廣之度及匹配色澤尤劇
怪豔,因為豔詩百餘首。詞有今古,又兩體。13
陳寅恪以為:「其悼亡詩即為元配韋叢而作。其豔詩則多為其少日之情人所謂崔
鶯鶯者而作。」14141414
悼亡詩書寫的對象是元稹早逝的髮妻韋叢,大約沒有疑議;然
而,所謂豔詩,是否為現實中特定的崔鶯鶯為對象而作,或有待商榷。而豔詩一
詞,自古有之,所指涉的內涵,因時因人而不同。就大範圍而言,豔詩皆是與女
性相關,或描寫男女戀情的詩歌。15151515
元稹特別將夫妻之情從豔詩中獨立,除了是唐
人社會特重婚姻的反映,更顯示出──婚姻與戀愛,在唐代士人的內心,是可以
獨立分野,互不相涉。
10
〔唐〕劉餗:〈隋唐嘉話卷中〉,《唐五代筆記小說大觀(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
頁 103-104。
11111111
姚平從唐人墓誌歸納發現:「男性婚前有性行為以至生兒育女是為唐代社會特別是
中期以後所普遍接受的。男性婚前『成家』有多種情況:或是與家中的侍婢
有性行為而生育;或是因有豔遇而生育;或是在婚前置外婦;或是在找到合
適的正妻之前先納妾而生兒育女;此外,與侍婢生育子女然後將她們提升為
妾以示與一般的侍婢有別的也很普遍。」詳氏著:〈夫婦關係以外的兩性契約關係〉,
《唐代婦女的生命歷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頁 136。又,陳弱水亦發現:「至
少在上層社會,唐代男子婚前有妾,乃至生子,是相當常見的。」詳氏著:〈隋唐五代的婦女
與本家〉,《唐代的婦女文化與家庭生活》(臺北:允晨文化,2007 年),頁 160。
12121212
王書奴:《娼妓史》(臺北:代表作國際圖書,2006 年),頁 116。
13131313
〔唐〕元稹:《元稹集》,(北京:中華書局,1982 年),頁 353。
14141414
同注 2,頁 84。
15151515
詳參劉艷萍:〈豔詩內涵考論〉,《哈爾濱學院學報》28.1(2007 年 1 月),頁 1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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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唐士人語言社團在對「良家婦女」與「倡伎」的期待與書寫策略上,是
涇渭分明的。兩《唐書.列女傳》中所書的對象「非貞即孝」,推揚的是婦女「德
行」所產生的社會作用,「才貌」並非列女被書寫的重點。如《舊唐書.列女.序》
有:「女子稟陰柔之質,有從人之義。前代誌貞婦烈女,蓋善其能以禮自防。」
16161616
而卷末的贊言則言明:「政教隆平,男忠女貞。禮以自防,義不苟生。彤管有
煒,蘭閨振聲。關睢合雅,始號文明。」
17171717
史家對婦女的觀注點始終圍繞在貞烈,
以禮自防上。而《新唐書.列女.序》:「女子之行,於親也孝,婦也節,母也義
而慈,止矣。」
18181818
更將女子的德行鎖定在人倫關係應對中的「孝、節、義、慈」
上。兩《唐書》所錄諸女子,書及其才貌者,僅有四例,且並非其列傳之主因。19191919
陳寅恪在比對了元稹的悼亡和豔詩後,曾有「成之(韋叢)為治家之賢婦,而雙文(疑
為鶯鶯)乃絕藝之才女」的觀察,後又以韋氏無才,故元稹悼韋氏諸作,皆只「述
其安貧治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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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結論,或者忽略妻子與情婦,站在男性生命不同的位置,
故而書寫策略亦不相同。白居易在元稹墓誌銘上,對於元稹的兩位妻子,就有如
下的描述:「前夫人韋氏懿淑有聞」、「今夫人河東裴氏,賢明知禮」
21212121
;元稹元配
韋叢或者並無才名,但繼室斐淑卻是能與元稹酬詩對答的才女,然而白居易對兩
人「懿淑」、「賢明」的讚譽,則皆屬婦德的範疇而不涉才貌。
男性內心自有界線,對於鞏固自身社會地位與形象的妻子,所書所言多及其
德,甚少涉及才貌。而作為向同儕炫耀、展示的獵豔戰績,與被社會道德允許的
觀看對象之往來時,才貌豔事就成為男性社群的話題。據此,則元稹「悼亡/豔
詩」的分野,相當象徵性地對應了男性心中「婚姻/豔情」的界線,女性分別被
置放在男性生命中兩塊不同的領域──之於婚姻是恩義,對於非婚豔情則是情欲
的宣洩與個性的釋放。
此外,經常與士人往來酬對的對象,雖然包括女冠,但士人若與修真逸世的
女冠有曖昧情愫,仍屬禁忌22222222
;又士人若與貧女、民女私通,亦違反時人道德規範。
非婚戀情除了與倡伎的豔情,皆不適合於同儕間談論。因此,非婚豔情的合法觀
看對象,大部分是──倡伎。
16161616
〔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 年),卷 193,列傳 143〈列女傳〉,頁 5138。
17171717
同上注,頁 5152。
18181818
〔宋〕歐陽脩、宋祁:《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 年),卷 205,列傳 130〈列女傳〉,頁
5816。
19191919
兩《唐書》中所錄諸女子,書及其才貌者,唯有「略涉書史」的「鄭義宗妻盧氏」;「素解絲竹」
的「樊彥琛妻魏氏」;「善屬文」的「宋庭瑜妻魏氏」、「李拯妻盧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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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 2,頁 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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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唐〕白居易:〈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戶部尚書鄂州敕史兼御史大夫賜紫金
魚袋贈尚書右僕射河南元公墓誌銘并序〉,錄於〔清〕董誥等編:《全唐文》(北京:中華書局,
1983 年),第七部,卷 679,頁 6946。
22222222
士人與女冠交往,在唐代的社會風尚中,仍然需要隱晦。詳參李豐楙:〈唐人葵花詩與道教女冠〉,
《憂與遊:六朝隋唐遊仙詩論集》,(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6 年),頁 337-373。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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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參參參、、、、士人狎伎文學結構分析與士人狎伎文學結構分析與士人狎伎文學結構分析與士人狎伎文學結構分析與〈〈〈〈鶯鶯傳鶯鶯傳鶯鶯傳鶯鶯傳〉〉〉〉比對比對比對比對
因為豔情書寫的對象,多是倡伎,而狎伎又是士人生活經驗的範疇,23232323
故而狎
伎文學應運而生。狎伎文學最富知名,要算蔣防的〈霍小玉傳〉
24242424
和白行簡的〈李
娃傳〉
25252525
。此前張文成的〈遊仙窟〉
26262626
經學者考證,亦記其狎遊之事。
27272727
此三篇文,
因篇帙較繁,對於狎遊的細節有較具體微觀的描寫。前輩學者雖早已於文中論及
〈鶯鶯傳〉與此類作品的相似性,
28282828
卻尚無人系統性地針對情節結構分析,因此下
表擬以此三文為主,加上《北里志》29292929
為輔,藉以分析士人狎技文學的特色。
表一表一表一表一::::士人狎伎類文學作品情節結構分析表士人狎伎類文學作品情節結構分析表士人狎伎類文學作品情節結構分析表士人狎伎類文學作品情節結構分析表
作
品
情節
〈遊仙窟〉 〈霍小玉傳〉 〈李娃傳〉 《北里志》 〈鶯鶯傳〉
1.
以 才 華
過 人 的
男 性 單
身 離 家
出 游 開
場
開場即以第一
人稱自述,稱
自己從汧隴奉
使河源,路經
積石山。
二十歲少有才
思以麗詞嘉句
聞名時人的進
士李益,因俟
試天官,於夏
天到達長安。
剛滿二十歲雋
朗有詞藻的滎
陽生,背負著
父親滎陽公與
家族的期待,
為了應鄉賦秀
才舉,帶著足
夠兩年的資費
到達長安。
記進士與倡伎
狎遊,或多人同
遊,或私下與妓
相處。
張 生 「 性 溫
茂,美風容,
內秉堅孤,非
禮不可入」、
「 年 二 十
三,未嘗近
女色」。游於
蒲 , 寓 普 救
寺。
2.
男 方 結
張文成以古老
相傳有神仙窟
李 益 自 矜 風
調 , 思 得 佳
滎陽生路經李
娃府,一見李
崔 母 帶 鶯 鶯
與 其 弟 將 歸
23232323
唐世士人狎伎風盛,已是學界共識。詳參王書奴:《娼妓史》(臺北:代表作國際圖書,2006 年);
蕭國亮:《中國娼妓史》(臺北:文津,1996 年);鄭志敏:《細說唐妓》(臺北:文津,1997 年)
等作。
24242424
本文所引〔唐〕蔣防:〈霍小玉傳〉皆出自汪辟疆編:《唐人傳奇小說》 (臺北:文史哲,1993
年),頁 77-82。下文不再附注。
25252525
本文所引〔唐〕白行簡:〈李娃傳〉,同注 24,頁 100-106。下文不再附注。
26262626
本文所引〔唐〕張文成:〈遊仙窟〉,同注 24,頁 19-33。下文不再附注。
27272727
汪辟疆以為〈遊仙窟〉應為張氏「早年一時興到之作」,而「書辭旨淺鄙,文氣卑下,了無足取」,
同注 24,頁 35。劉開榮則言:「作者也許很可能根本就沒有去過積石山,惟藉異國奇景作一個
假想的背景,以安插自己的狎遊經驗,或者故神其說,以避免現實的攻擊,亦未可知。」詳參
氏著:〈遊仙窟的內容、技巧、時代與作者〉,《唐代小說研究》,(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4
年),頁 175。李豐楙亦承陳寅恪〈讀鶯鶯傳〉的觀點,將〈遊仙窟〉列為狎邪之作。詳參氏著
〈仙、妓與洞窟--唐五代曲子詞與遊仙文學〉,同注 22,頁 375-422。
28282828
陳寅恪:〈讀鶯鶯傳〉已注意到〈遊仙窟〉、《北里志》與〈鶯鶯傳〉的相似處,同注 2。王夢鷗
亦有「作者移張鷟之河源仙窟於河中普救寺西廂」之言,同注 3,頁 102。另,劉開榮:〈進士
與倡伎文學──鶯鶯傳與霍小玉傳〉中亦提出〈鶯鶯傳〉與〈霍小玉傳〉和《北里志》王福娘
故事的相類處,同注 27,頁 73-93。
29292929
本文所引〔唐〕孫棨:《北里志》,皆出自《唐五代筆記小說大觀(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 年),頁 1399-1418。下文不再附注。
《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期 2012 年 12 月
.63.
識女家 為由,端仰一
心 , 潔 齋 三
日,攀萬尋青
壁,泝輕舟而
上,乃遇到一
浣衣女子,隨
女子至女主角
崔十娘家。
偶 , 博 求 名
妓。媒鮑十一
娘穿針引線,
引薦十六歲的
霍小玉。
娃而徊徘不能
去。
後密徵其友遊
長 安 熟 者 訊
之,乃登李娃
府造訪。
長安,亦止茲
寺。會軍亂,
張生護之。
3.
男 方 經
女 方 長
婦 認
可 , 與
女 方 結
合。
十七歲的崔十
娘與其兄孀婦
十九歲的五嫂
同居。
張文成與崔十
娘在五嫂為媒
下結合。
李 益 與 霍 小
玉,在霍母淨
持的同意下結
合。
滎陽生得到娃
母同意後,賃
居其家,與李
娃相得。
〈海論三曲中
事〉:「妓之母,
多假母也,俗呼
為爆炭,不知其
因,應以難姑息
之故也。亦妓之
衰退者為之。」
崔 母 令 鶯 鶯
出 席 謝 張 生
活命之恩。張
生遂迷,私下
透 過 婢 女 紅
娘 大 膽 索
色,幾番周折
後,鶯鶯不待
媒自薦枕席。
4.
主 角 二
人 相 守
自 安 無
人打擾
五嫂離去,留
作者與十娘獨
處。
兩 人 相 得 二
歲 , 日 夜 相
從。
二 人 相 知 一
年。
初 兩 人 相 安
於西廂,幾一
月。後張生西
下,數月復游
於蒲,兩人相
會又累月。
5.
因 事 而
分別
一夜過後,作
者與十娘互留
贈物,辭別而
行。
李益以書判拔
萃登科,授鄭
縣主簿。離開
長安去任官。
因滎陽生資財
僕馬蕩盡。娃
母與娃設計遺
棄滎陽生。
張 生 文 調 及
期 , 辭 而 西
去。
6.
結局
兩 人 斷 絕 音
訊。
李益背棄與霍
小玉之盟誓,
為籌錢娶盧氏
女,回到長安
卻避不見面。
小 玉 思 念 成
疾。黃衫客仗
義,將李益帶
到小玉家。小
玉咒咀李益而
死。李益後連
娶三婦,皆因
疑忌而無法與
婦相安。
滎陽生被棄流
落街頭後,又
被其父鞭打棄
去,死裡逃生
行乞街頭。李
娃在雪天裡,
撿回滎陽生,
幫助他恢復健
康 , 取 得 功
名。後滎陽公
為李娃所感,
令滎陽生正式
迎娶李娃。兩
人結為夫婦。
〈王團兒〉中,
王團兒的次女
福娘與孫棨相
得,欲請孫為其
贖身。孫棨以自
己 是 舉 子 身
分,且家裡不會
答 應 為 由 拒
絕。兩人情意自
是頓薄。
後福娘為豪者
主之,不復得
見。
張 生 貽 書 於
崔,鶯鶯回書
贈物。張生發
鶯 鶯 之 書 於
所知。後,各
自婚娶。張以
外 兄 身 分 求
見 鶯 鶯 未
果,自是絕不
復知。
表二表二表二表二::::士人狎伎類文學作品女方背景分析表士人狎伎類文學作品女方背景分析表士人狎伎類文學作品女方背景分析表士人狎伎類文學作品女方背景分析表
作 品
主角
背景
〈遊仙窟〉
崔十娘
〈霍小玉傳〉
霍小玉
〈李娃傳〉
李娃
《北里志》
眾伎
〈鶯鶯傳〉
崔鶯鶯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64
1.身世
博陵清河崔季
珪之小妹,適
弘農楊府君之
長子。父兄夫
皆 戰 死 , 孀
居。
霍王小女,母
淨持,王之寵
婢。王薨後,
諸弟兄以其出
自賤庶,不甚
收錄。因分與
資財,遣居於
外,易姓為鄭
氏,人亦不知
其王女。
狹 邪 女 。 頗頗頗頗
贍贍贍贍 。。。。 與 通 之與 通 之與 通 之與 通 之
者者者者,,,,多貴戚豪多貴戚豪多貴戚豪多貴戚豪
族族族族 ,,,, 非 累 百非 累 百非 累 百非 累 百
萬萬萬萬,,,,不能動其不能動其不能動其不能動其
志志志志。。。。
皆記伎事。
崔 氏 孀 婦 鄭
氏之女。財產
甚 厚 , 多 奴
僕。
2.年紀 十七歲。 十六歲。
不詳。但欲營
救鄭生時,自
言為姥子二十
歲。
不載。 十七歲。
3.才貌
貌如天仙,善
詩歌酬對,亦
長於歌舞。
姿質穠豔,高
情逸態,事事
過人。音樂詩
書 , 無 不 通
解 。 亦 且 善
歌。
妖姿要妙,絕
代未有。
各伎殊異。
顏色豔異,光
輝動人。工刀
劄,善屬文。
藝必窮極,而
貌若不知;言
則敏辯,而寡
於酬對。亦能
撫琴。
4.居處
崔十娘居所壁
麗堂煌,庭闊
樓深。三人調
笑間,多有奴
婢 、 聲 妓 佐
席。
小玉居所,西
院閒庭邃宇,
簾幕甚華。
李娃宅門庭不
甚廣,而室宇
嚴邃,迎賓館
宇甚麗。西堂
幃幙簾榻,煥
然奪目;粧奩
衾枕皆侈麗。
滎陽生居娃所
時,日會倡優
儕類,狎戲遊
宴。
〈海論三曲中
事〉:「二曲中
居者,皆堂宇寬
靜,各有三數廳
事,前後植花
卉,或有怪石盆
地,左右對設,
小堂垂簾,茵榻
帷 幌 之 類 稱
是。」
借居普救寺。
如同二表所列,士人狎伎文學雖有個案的獨特性,也有整體情境上的共通性。
〈霍小玉傳〉和〈李娃傳〉雖然以女性為傳記主角,但仔細分析,仍然以男性主
角的生命歷程為主體。更不用說以男性第一人稱行文,記敘豔遇狎遊的〈遊仙窟〉
了。此類小說,皆以才華過人的男性單身離家出遊為開場,接著,以各種不同方
式結識女家。女主角則都是才貌兼備──善於詩文音樂(歌舞),脫塵出俗的女子。
男方幾乎都是第一眼就被女方的絕色吸引。兩人的結合需經女方長婦的認可。且
女家總是院落廣闊、奴僕眾多,宴席間多有聲伎佐興。酒席酬對間,飲饌都是世
之所珍。然後,主角二人會有一段或長或短的時間,相守自安無人打擾。最後,
兩人因事而分別。
在一般的情況下,〈遊仙窟〉所述張文成與崔十娘短暫露水姻緣,互贈物品留
念後,就斷絕音訊不再往來──這種模式,最接近士人與倡伎的真實情況。而霍
小玉認假為真,以為李益真心相待,甚至因被棄而鬱恨以終,之於倡妓,則屬少
《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期 2012 年 12 月
.65.
見。〈李娃傳〉中,前半部李娃與假母合謀,拋棄了資財蕩盡的滎陽生,正是歡場
無真情的現實。後半部,李娃為滎陽生的真情所動,斷然離開送往迎來的倡伎生
涯;不計一切代價幫助滎陽生回復本來面貌,考取功名獲得世俗成就,最後得到
代表社會價值的滎陽公認可,正式晉身上層社會,則純屬小說家的浪漫想望,於
現實社會絕無可能。
30303030
接著,比對〈鶯鶯傳〉。首先開場,就是「性溫茂,美風容,內秉堅孤,非
禮不可入」31313131
、「年二十三,未嘗近女色」的張生登場。不久,張生遊於蒲,寓於
普救寺,巧遇崔氏孀婦鶯鶯母女。如同〈遊仙窟〉中,張文成端仰一心,潔齋三
日,攀萬尋青壁,泝輕舟而上,才遇到神仙窟裡的崔十娘;〈鶯鶯傳〉則安排了張
生解救崔氏於動亂,來為兩人製造見面的機會。十七歲的鶯鶯如同霍小玉和李娃,
在「母親」的命令下,出來接見男客。兩人的初見面,鶯鶯「常服晬容,不加新
飾……凝睇怨絕,若不勝其體」,正顯示她富有自主性格的無言抗議。然而,「顏
色豔異,光輝動人」則已驚動張生。席間,張生以詞導之,而鶯鶯不對,終席而
罷。比照霍小玉與李益的初會,小玉一出現,李益「但覺一室之中,若瓊林玉樹,
互相照曜,轉盼精彩射人」,酒過數巡後,李益請小玉唱歌,小玉起初不肯,也
是在母淨持的命令下才發聲演唱。
與前敘諸作不同,崔張兩人的結合,並沒有先得到崔母鄭氏的認可。而是張
生私下請鶯鶯侍婢紅娘代為傳詩道情,鶯鶯初時抗拒,而後才接受張生。此一情
節,與〈遊仙窟〉又不謀而合:張文成起初並不被十娘接見,而是遣婢桂心數度
傳語後,十娘才願接見。鶯鶯在紅娘的送達下自薦枕席,又與諸筆記中男子單身
外宿遇仙女、神女、鬼女的模式相符。32323232
接著短暫失去音訊後,張生賦〈會真詩〉
托紅娘傳遞,鶯鶯才又接受張生,「朝隱而出,暮隱而入,同安於曩所謂西廂者」。
值得注意的是,霍小玉、李娃接見留宿李益、滎陽生之處,也是「西院」與「西
堂」。而鶯鶯之母鄭氏對這種情形採取「我不可奈何矣」的態度,正相類李娃之
母答滎陽生:「男女之際,大欲存焉。情苟相得,雖父母之命,不能制也。」
傳中,雖然沒有特別說明崔家宴席間的情況,在鶯鶯寫給張生的書札裡,卻
有「於喧嘩之下,或勉為語笑」的自白,或可想見宴席間鬧熱非常的情況。張生
與鶯鶯首次相聚於西廂幾一月,後張生西下數月,復游於蒲,與鶯鶯相會又累月。
最後,張生文調及期,又去長安,兩人互贈物品、通書信後,張生決定結束這段
感情,另有所娶。鶯鶯在挽回張生不果,絕望之後委身他人。張生想以外兄求見
鶯鶯,只得到鶯鶯兩首詩謝絕。兩人從此,絕不復知。此結局則與孫棨和王福娘
的情事,如出一轍。孫棨在拒絕王福娘贖身的要求後,兩人情意轉薄。後王福娘
為豪者所主,不復得見,孫棨路過王家門前,福娘女弟小福以團紅巾擲福娘的詩:
「久賦恩情欲托身,已將心事再三陳。泥蓮既沒移栽分,今日分離莫恨人。」
30303030
唐律明訂妻、妾、婢地位殊懸不可互易;官戶與良人不可通婚,詳參〔唐〕長孫無忌:《唐律疏
議》卷 13「戶婚中」、卷 14「戶婚下」(臺北:臺灣商務,2000 年),頁 178、186-187;沈天水:
〈唐人小說與唐代婚姻法〉《蒲松齡研究》(2004 年 04 期),頁 151-160。
31313131
本文所引元稹:〈鶯鶯傳〉,同注 24,頁 135-140。下文不再附注。
32323232
詳下文「〈鶯鶯傳〉與描寫非婚豔情常見詞:枕席」數例。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66
比照鶯鶯的:「棄置今何道,當時且自親。還將舊時意,憐取眼前人。」對情人
的怨懟與自嗟命途的乖蹇,是否有同工異曲之妙?因此,可以發現元稹〈鶯鶯傳〉
的敘事結構和女方背景,與士人狎伎類文學確實有非常高比例的符合度。
其中,〈鶯鶯傳〉與〈遊仙窟〉除了結構的類似外,陳寅恪提出「微之襲用文
成舊本,以作傳文」的觀察,認為〈鶯鶯傳〉男女主角之姓氏,極有可能承自張
文成的〈遊仙窟〉--「張文成(張生)/崔十娘(崔鶯鶯)」。
33
王夢鷗亦稱元稹
「移張鷟之河源仙窟於河中普救寺西廂」。34
此外,描寫五嫂、十娘席間起舞,邀
張文成共舞,張辭曰:「滄海之中難為水,霹靂之後難為雷」句,與元稹〈離思〉
五首第四:「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35353535
好似奪胎。而,張鷟《朝野僉
載》〈楊容華〉亦記有「粧似臨池出,人疑月下來」
36363636
,與鶯鶯〈明月三五夜〉詩,
又似雙生。《舊唐書》載:「鶩下筆敏速,著述尤多,言頗詼諧。是時天下知名,
無賢不肖,皆記誦其文。」
37373737
《新唐書》也記:「鶩屬文下筆輒成,浮豔少理致,
其論著率詆誚蕪猥,然大行一時,晚進莫不傳記。」38383838
可以推想,元稹亦是善傳
記張文成詩文的晚進,或許受其影響,作品中也常以張文為基,再翻新意。
肆肆肆肆、、、、描寫非婚豔情常見詞與描寫非婚豔情常見詞與描寫非婚豔情常見詞與描寫非婚豔情常見詞與〈〈〈〈鶯鶯傳鶯鶯傳鶯鶯傳鶯鶯傳〉〉〉〉比對比對比對比對
除了在情節結構上的類同,〈鶯鶯傳〉中,對於鶯鶯身份的揭示,從唐士人語
言社團對非婚豔情描寫的常見詞,也可窺見。上文已指出,唐士人語言社團以女
性身份為指標,將情感對象以「婚姻/豔情」截然二分的書寫策略來呈現。而非
婚豔情,很大一部分都是發生在士人與倡伎之間。倡伎作為滿足當時士人語言社
團情欲、觀看、與酬唱的對象,經常成為士人書寫的客體。以下就狎伎文學幾個
常見詞:「枕席、仙、真、游、調、惑」分別析之。
39393939
一一一一、、、、枕席枕席枕席枕席((((附附附附::::侍巾櫛侍巾櫛侍巾櫛侍巾櫛、、、、侍巾幘侍巾幘侍巾幘侍巾幘))))
對唐士人而言,倡伎存在的價值,除了滿足宴席間酬唱應答的需要,也是為
33333333
同注 2。
34343434
同注 3。
35353535
同注 13,頁 640。
36363636
〔宋〕李昉:《太平廣記》,六, (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頁 2132。
37373737
同注 16,卷 193,列傳 99〈張薦傳〉,頁 4023。
38383838
同注 18,卷 161,列傳 86〈張薦傳〉,頁 4979-4980。
39393939
景凱旋從陳寅恪「會真」一詞的考證得到靈感,提出:「詩歌常用典作為一種文化代碼,凝結
了群體的心理認同,其所指往往是恒定的。」而以〈會真詩〉中「宋家東」一詞的用典再度證
成鶯鶯倡伎的身份。詳氏著:〈從元稹會真詩的用典看崔鶯鶯的身份〉,《古典文學知識》2(2006
年),頁 38-42。本文則從語言社團的生活情境,歸納出幾個狎伎文學的常見詞。
《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期 2012 年 12 月
.67.
了紓解生理情欲的需求。因此,雖然妻子也同樣具備「薦枕席」、「侍巾櫛」的義
務,就社會功能言之,「薦枕席」卻不是妻室這一社會位置最核心的職能,夫妻間
敦倫,主要目的是「廣後嗣」。唐中期以後,士人婚前納妾產子現象普遍,妻室廣
後嗣的義務,亦不被強調。唐士人語言社團在提及妻子時,多避開「枕席」此一
具備情欲暗示的詞彙。而妻子自稱則常及於「持箕箒」、「侍翁姑」、「奉蒸嘗」……
等,強調其具備穩固社會結構之家庭功能。
因此,在行文中提及「枕席」之事,通常多涉露水私情、狎游豔遇。如,〈張
雲容〉記載:元和末平陸尉薛昭,因義縱為母復仇的囚犯,逃亡到蘭昌宮,夜遇
三美女。三女邀昭入席,以擲骰子「遇采強者,得薦枕席
‧‧
」。楊貴妃的侍兒張雲
容采勝,乃與昭俱歸室。40404040
又,〈閻陟〉載:閻陟幼時隨父赴密州長史任,晝寢夢
一女子來會。數月後,女於夢中與其相別,泣訴:「明公不以幽滯卑微,用薦枕
‧
席
‧
」,因兄將迎,故贈錢而去。
41414141
而,〈趙文昭〉則記宋文帝元嘉三年八月,吳郡趙
文昭為東宮侍講,與吏部尚書王叔卿,隔牆南北。秋夜對月唱詞,忽有青衣傳話,
謂是「王尚書小娘子,欲來訪君。……願薦枕席
‧‧
。」後一女子至,「姿容絕世。……
乃揖而歸。從容密室,命酒陳筵,遞相謌送。然後就寢。至曉請去,女解金纓
留別。文昭答琉璃盞。」後文昭偶遊清溪神廟,才發現夜來就寢者,乃神女也。
42424242
〈鄔濤〉一文則記好道術的鄔濤,旅泊婺州義烏縣館,忽遇一女子侍二婢夜至。
一婢進曰:「此王氏小娘子也。今夕顧降於君。」濤見其人,則絕色女子,但謂
是豪貴之女,而不敢答。而後,王氏謂濤曰:「妾少孤無託,今願事君子枕席
‧‧
,
將為可乎?」濤遂遜辭而許,兩人恩意欵洽,王氏夜來曉去,如此數月。而後道
士楊景霄見濤神色有異,警告其所遇為鬼。濤驚醒,以知女子為鬼,以呪水洒之,
遂絕。43434343
以上所提自薦枕席諸女,皆非凡人。然而,對於現實世界的非婚私情之書寫,
「枕席」二字,仍為關鍵。〈李章武〉載:貞元年間,李章武詣長安,與王氏婦有
私。後李繫事告歸長安,兩人遂絕。而後,王氏婦思章武將死,告其東鄰妻云:「頃
歲有李十八郎,曾舍於我家。我初見之,不覺自失。後遂私侍枕席
‧‧
……」故請
東鄰妻為其傳言章武,明己之情。
44444444
而〈李娃傳〉中,滎陽生第一次探訪李娃,意
欲留宿,娃母也笑對曰:「女子固陋,曷足以薦
‧
君子之枕席
‧‧
?」〈柳氏傳〉則記天
寶年間,李生見韓翊有詩名,將己幸姬柳氏,送與韓翊:「柳夫人容色非常,韓
秀才文章特異。欲以柳薦枕
‧‧
於韓君,可乎?」
45454545
凡此,可見唐人使用「枕席」一
詞時,所指涉皆是外於婚姻的男女關係。而男子遠行,為紓解生理需求,於當地
狎游或納伎偕行,在當時都是平常。〈韋隱〉一則非常有趣的反映了這個現象:大
40404040
同注 36,二,頁 428-431。
41414141
同注 36,六,頁 2235。
42424242
同注 36,六,頁 2350。
43434343
同注 36,七,頁 2747。
44444444
同注 36,七,頁 2699-2701。
45454545
同注 36,十,頁 3995-7。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68
曆中,將作少匠韓晉卿之女,嫁給尚衣奉御韋隱。韋隱奉使新羅,行及一程,其
妻忽夜來,韋隱於是欺騙隨從說:「欲納一妓,將侍枕蓆
‧‧
。」左右無人驚怪。46464646
明
明是偕妻同行,卻必須欺騙左右要納伎,凸顯了唐世婚姻結構中,妻子侍奉翁姑
教養子女,是穩固家庭的力量,不可隨意遠行的現象。
相較於「薦枕席」所指涉的短暫歡會,「侍巾櫛」則是相對穩定的關係。「侍
巾櫛」,或「侍櫛」、「侍執巾櫛」一詞,通常指妻或妾,典出《左傳》:
晉大子圉為質於秦,將逃歸。謂嬴氏曰:「與子歸乎?」對曰:「子,
晉大子,而辱於秦,子之欲歸,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以
固子也。從子而歸,棄君命也。不敢從,亦不敢言。」47
嬴氏為晉大子圉之妻,此處自稱侍執巾櫛、婢子,皆自謙詞。雖然妻子也以「侍
巾櫛」自謙,但如同前文所提,服侍丈夫著裝並非其主要的職能,豪門巨戶皆有
侍妾可代妻職。因此,「侍巾櫛」一詞,更常使用在社會地位低微,卻明確擁有身
分識別的妾室上。〈王諸〉一文即有這樣的記載:「大曆中,卭州刺史崔勵親外甥
王諸家寄綿州,往來秦蜀,頗諳京中事。因至京,與倉部令史趙盈相得。」兩
人因工作接觸,令趙盈對王諸留下極好的印象。王諸要回綿州,趙盈固留之,想
將其先姐的孤女託附王諸:「知君子秉心,可保歲寒。非求於伉儷,所貴得侍巾
‧‧
櫛
‧
。如君他日禮娶,此子但存不失所,即某之望也!」趙盈因看王諸誠信,嫁
外甥女予其為妾,只求王諸將來娶妻後,外甥女有個溫飽的去處。48484848
此外,侍婢或
家伎與主人為長期的固定關係,也經常使用「侍巾櫛」一詞。白居易在〈不能忘
情吟〉(并序)中,提到家伎樊素年少善舞,「凡三千有六百日,巾櫛
‧‧
之間,無違
無失」,家養十年,白居易雖以己年邁將放之,卻不能忘情。49494949
此間,樊素是白氏
的家伎,兩人的關係維持長久,已有一定程度的情感。白居易在提到樊素時,就
以相較於「枕席」(陪寢)更有地位的「巾櫛」(侍裝)來表示。
比照〈鶯鶯傳〉,張生與鶯鶯發生關係,有如上引〈趙文昭〉、〈鄔濤〉所遇的
神女或女鬼,由侍女領路自薦枕席。鶯鶯在寫給張生的信上,有「及薦枕席
‧‧
,義
盛意深」,以為終能與張生廝守,誰知「既見君子,而不能定情。致有自獻之羞,
不復明侍巾幘
‧‧‧
」,引以為憾。此處「侍巾幘」與「侍巾櫛」同義,就唐人的用法,
多指稱關係穩定的婢妾。鶯鶯此話,指的是兩人之間畢竟還是露水姻緣,無法成
為名正言順的固定關係。此外,李娃在幫助滎陽生取得功名利祿,決意身退時說:
「今之復子本軀,某不相負也。……君當結媛鼎族,以奉蒸嘗
‧‧‧
。中外婚媾,無
自黷也。」可見妻子在宗祠祭祀的核心職能,是妾室不能觸及的。
46464646
同注 36,八,頁 2834。
47474747
見於《春秋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李宗侗註釋、葉慶炳校訂:《春秋左傳今註今譯》(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93 年),頁 322。
48484848
同注 36,六,頁 2231-2232。
49494949
〔清〕曹寅等編:《全唐詩》(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461 卷,14 冊,頁 5251。
《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期 201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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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值得注意的現象。倡館雖然是風月場所,倡伎與狎客之間猶如一場「角
色扮演」遊戲。雖然,彼此心知肚明關係是短暫的,並沒有任何社會約束力,在
往來酬對或發展關係時,言談應對間卻經常超出彼此的社會、心理距離。如〈李
娃傳〉中,滎陽生一聽到娃母應許自己和李娃的關係,馬上下階拜謝:「願以己
為廝養。」而娃母「遂目之為郎」。而〈霍小玉傳〉中,李益因鮑十一娘居中引
線,得入霍小玉之門,霍母淨持入席即對李益說:「某有一女子,雖拙教訓,顏
色不至醜陋,得配君子,頗為相宜。……今亦便令承奉箕箒
‧‧‧‧
。」倡家女子的命
運,從來是如楊花般飄搖不定,哪裡能有天長地久的夫婦名份?娃母以郎待滎陽
生,與淨持口中的「承奉箕箒」,不過是表面的虛情與行話。
二二二二、、、、仙仙仙仙、、、、真真真真((((附附附附::::妖妖妖妖))))
陳寅恪在〈讀鶯鶯傳〉一文,已提出「會真」一詞為唐代的習用語,與「游
仙」同義,「仙(女性)之一名遂多用作妖豔婦人或風流放誕之女道士之代稱,亦竟
有以之目倡妓者」。50505050
李豐楙亦言:「在唐代具有豔情事跡的社會風尚中,較為奇特
的就是妓與仙的關係,娼妓自名為神仙中人,而風流豔藪也被稱為神仙窟,因而
產生類似張文成遊仙窟的隱晦之作。將喜遊狹邪,隱喻為遊仙,確是遊仙文學的
一大變,唐代娼妓史正有這一奇特的現象。」51515151
上文的張雲容與趙文昭所遇之神女,
在文本的表面,即是仙女、神女的身份。王性之在〈辨傳奇鶯鶯事〉一文,為證
明張生乃元稹自寓,曾說:「蓋昔人事有悖於義者,多託之鬼神夢寐,或假之他
人,或云見他書,後世猶可考也。」52525252
此言,正可說明唐人筆記中,大量男性出
游遇鬼神自薦枕席的故事。「仙人」、「真人」除了隱喻其脫逸世間的價值結構外;
同時也是對其美貌的誇飾、與對情感對象不可企及之愛慕的投射;另外,與人共
有無法獨佔的性質,亦是重要的隱喻。因此,身為賤籍──與出世脫塵的仙人、
真人判若雲泥──的倡伎,居然吊詭地,完全符合此一隱喻的指涉。
專記倡伎的《北里志》,亦有許多相符的例證。首先從倡伎的命名開始,就有
直呼「仙」、「真」的。如:南曲中,姿容亦常常,字「絳真
‧
」的頭角都知「天水
僊
‧
哥」,又楊萊兒,字逢仙
‧
、俞洛真
‧
、王蓮蓮女弟王小仙
‧
……等,都完全符合以「仙」、
「真」比附倡伎之時情。士人語言社團亦常喜以「尋洞中仙」,來酬答諸妓。如:
新科進士與舉人,為顏令賓寫的挽詩中有,「昨日尋仙子
‧‧
,輀車忽在門」之句。
孫棨贈詩王福娘有:「怪得清風送異香,娉婷仙子
‧‧
曳霓裳。」又,鄭仁表因戲文
遠,在俞洛真處題詩曰:「引君來訪洞中仙
‧
,新月如眉拂戶前。領取嫦娥
‧‧
攀取桂,
便從陵谷一時遷。」而進士李標初詣王蘇蘇,亦題詩窗口云:「春暮花株繞戶飛,
50505050
文中大量引用唐士人以尋仙代稱豔情的事例,同注 2,頁 110-111。
51515151
同注 22,頁 365。
52525252
同注 6,頁 126。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70
王孫尋勝引塵衣。洞中仙子
‧‧
多情態,留住劉郎不放歸。」凡此,以仙、真比附
倡伎之例證,不勝枚舉。此外,以妖來形容倡伎之善於蠱媚,亦或有之。〈李娃傳〉
中,滎陽生初見李娃的場景,白行簡即如此描述:「有娃方凭一雙鬟青衣立,妖
‧
姿要妙,絕代未有。」以一「妖」字,即將李娃能通貴戚豪族以贍其家,具有對
男性懾魂攝魄的魅態勾出。
陳寅恪已指出,〈鶯鶯傳〉另名〈會真記〉,即後人以張生與元稹於傳中所寫
的〈會真詩〉命名。此詩亦將鶯鶯比附為金母,並細節描寫枕席間事,正是典型
的豔詩。尚且,傳一開頭,如同李益思得佳偶,博求名伎;張生也正在務色「物
之尤者」。而後,張生決定要與鶯鶯分手,正是將鶯鶯視為尤物,「不妖
‧
其身,必
妖
‧
於人」,而以「予之德不足以勝妖
‧
孽」,做為忍情絕義的「理由」。
三三三三、、、、游游游游、、、、調調調調、、、、惑惑惑惑
以男性為生命主體而言,士人的非婚豔情,皆發生在「游」的狀態下。上舉
諸作,所有「被動」遇見自薦枕席的仙子、神女、女鬼之男性,或與王氏婦有私
情的李章武,都是出游在外遠離家鄉的。因出使到新羅,而以妻假伎的韋隱,也
不例外。更不用說《北里志》所載,都是士人主動到訪狎游的記實。而〈遊仙窟〉、
〈霍小玉傳〉、〈李娃傳〉,更都是以男性單身出游來開場。
狎伎既是以滿足對女體的觀看、愛慕、與解決生理需求為目的,男性在這些
「朋從游宴,擾雜其間」53535353
的場合,面對心儀的女性都是「洶洶拳拳,若將不及」,
主動以詞導之、調戲女方,亦不需顧忌。〈鶯鶯傳〉中年二十三,不曾近女色的張
生,反而是異類。上引〈遊仙窟〉、〈霍小玉傳〉、〈李娃傳〉等,士人狎伎文學的
代表作,都有兩性間調笑無所不至的敘述。上文所引〈李章武〉中,私倡王氏婦
自敘亦有:「我夫室猶如傳舍,閱人多矣。其於往來見調
‧
者,皆殫財窮產,甘辭
厚誓,未嘗動心。」。54545454
由於狎伎的目的如此明確,因此唐士人語言社團對這些女
子的描寫,多從容貌、妝束、身形、舞姿、歌藝等著手,兩性間恣情調笑、酬唱
與性愛場面……等細節,都是著墨之處。其間豔情的發展,幾乎都是短暫的,對
象偶然的狎伎不論,即使是對象特定的關係,一旦男性結束這趟出游的任務,非
婚的短暫情緣自然劃下句點。一般而言,如同元稹與白居易的豔詩所呈現的,對
於與倡伎的酬唱,士人是帶著距離,以著高姿態同情而不動情。55555555
他們的心裡非常
53535353
王夢鷗對於「擾雜其間」一詞,注曰:「諸本同。按〈樂記〉云『今夫新樂,獶雜子女』鄭注
以獶為猱,謂雜舞如猴戲。王念孫謂獶雜即揉雜(見《經義述聞》)。此處擾雜正是揉雜之意,
謂混雜其間也。」詳注 3,頁 88。王氏雖未直接指出「混雜其間」的確實場景,據上下文觀之,
上文謂張生於「朋從游宴,擾雜其間……終不能亂」,緊接著是「以是年二十三,未嘗近女色」
因此旁人才有詰問之舉。由上下文推論,「朋從游宴,擾雜其間」,正是唐士人狎伎游宴的情景,
故釋其文為「男女擾雜」。
54545454
同注 36,七,頁 2699-2701。
55555555
詳參劉艷萍:〈從元稹、白居易豔詩看中唐詩歌的寫實傾向〉,《長安大學學報》11.2(2009 年 6
《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期 201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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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彼此間的酬對,只是逢場作戲,曲終夢醒,人亦散。
然而,既然是遊戲,就一定有人會犯規。帶著狎玩心態的尋芳客,竟迷戀上
倡伎,也時有所聞。士人筆下,經常以「惑」字,來形容這種男性因女色而失控
──如趙文眧遇神女「迷悟恍惚,盡失他志」56
的狀態。《北里志》中〈鄭舉舉〉:
「孫龍光為狀元,頗惑
‧
之,與同年……多在其舍。」〈楊妙兒〉「陳設居止處,
如好事士流之家,由是見者多惑
‧
之。」而進士天水光遠,更完全陷溺無力自拔,
與楊萊兒年紀懸殊,竟「一見溺
‧
之,終不能舍。」孟簡〈詠歐陽行周事序〉中:
「生於單貧,以狥名故,心專勤儉,不識聲色,及茲筮仕,未知洞房纖腰之為
蠱惑
‧
……」
57
將歐陽詹之死,歸因於惑太原伎之色。就時人價值觀而言,迷戀上
倡伎,等於斷送社會前景,更甚者如歐陽詹以性命殉色。其嚴重性,有如見鬼!
楊景霄見鄔濤神色有異,馬上警告他:「公為鬼魅所惑
‧
。宜斷之,不然死矣!」
58585858
也可視為時人對迷戀倡伎的警語。
無獨有偶,「游、調、惑」這些狎伎文學的常見詞,亦見於〈鶯鶯傳〉。張生
以一性風茂美風容的年輕士子之姿出場,之後游
‧
於蒲,寓於普救寺。因解救崔氏
一門免於軍亂,而得到與鶯鶯見面的機會。兩人初見,張生即在席上以詞導之,
但鶯鶯終席不對。元稹以「張自是惑
‧
之」,來形容張生對鶯鶯的傾慕。接著,原
本在男女擾雜喧嘩間,仍「容順不及於亂」的張生,竟直接找上鶯鶯的侍婢紅娘,
進而聽其建議,寄喻情詩〈春詞〉二首去調逗鶯鶯。鶯鶯回以〈明月三五夜〉一
詩,卻在張生踰牆赴會時,義正詞嚴教訓他。張生終於絕望後,不預期鶯鶯竟讓
紅娘領己來薦枕。此一情節,即元稹續〈會真詩〉三十韻所謂:「戲調
‧
初微拒,
柔情已暗通。」兩人相處累月,鶯鶯呈現更豐富美好的面貌:工刀札、善屬文、
藝必窮極、言敏辯,卻貌若不知;寡酬對,待張生之意雖厚,卻不曾以詞繼之;
又善操琴,張生求聽,卻不復鼓。張生「以是愈惑
‧
之」。於是,在第二次離開時,
「不復自言其情」。兩人別後,張生面對文戰不勝的失敗,淹留在長安,去書一
封又贈花勝口脂,卻在接獲回信與贈物後,離開了「惑」的狀態,斷然決定結束
這段感情。
《說文解字》解「惑」說:「惑,亂也,从心或聲。」段玉裁注曰:「亂者,
治也。疑則當治之。」
59595959
就字面解釋,「惑」呈現的是一種異於心志清明的狀態,
是一種失序。段注所謂「疑則當治之」,正是將「惑」當成必須「對治」的狀態。
而張生面對內心對這份情感的迷亂,正是以斷絕來對治。
月),頁 70-75。本文論述頗精,惜誤把〈贈柔之〉歸入贈妓之作。
56565656
同注 36,六,頁 2350。
57575757
同注 36,六,頁 2161。
58585858
同注 36,七,頁 2747。
59595959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臺北:黎明文化,1993 年),頁 515。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72
伍伍伍伍、、、、高門閨秀高門閨秀高門閨秀高門閨秀////倡伎倡伎倡伎倡伎::::鶯鶯身份再確認鶯鶯身份再確認鶯鶯身份再確認鶯鶯身份再確認
經由上文比對,可以發現〈鶯鶯傳〉一文,與士人狎伎文學的情節結構類同,
幾組描寫非婚豔情的常見詞,亦全見於〈鶯鶯傳〉中。鶯鶯的身分,在當時唐士
人語言社團眼中,已呼之欲出。然而後世讀者卻往往以高門閨秀來看待鶯鶯,這
其間的認知落差,從何而來?
一一一一、、、、崔鶯鶯高門閨秀形象辨證崔鶯鶯高門閨秀形象辨證崔鶯鶯高門閨秀形象辨證崔鶯鶯高門閨秀形象辨證
考於元稹〈鶯鶯傳〉全文,對崔鶯鶯家世的敘述只有兩段:
適有崔氏孀婦,將歸長安,路出於蒲,亦止茲寺。崔氏婦,鄭女也。張
出於鄭,緒其親,乃異派之從母。
崔氏之家,財產甚厚,多奴僕。
除了「崔」姓為當時高門的標記外,並無任何鶯鶯為「名門閨秀」的描述。較之
〈遊仙窟〉中稱崔十娘出於清河崔氏,〈霍小玉傳〉中假託霍小玉為霍王庶女,60606060
元
稹所賦予鶯鶯的身份已屬低調。而唐人「倡伎業」的人事結構,普遍都是由一母(多
假母)帶一或諸女組成。孀婦帶著孤女,正是最典型的。又倡伎的營業場所,多是
富麗堂皇,聲伎奴僕環繞。孫棨在〈海論三曲中事〉記載:「有一嫗號袁州婆,
盛有財貨,亦育數妓,多蓄衣服器用,僦賃于三曲中。亦有樂工眾居其側,或
呼召之,立至。」可見名伎雖然社會地位低賤,卻享有優渥的經濟條件,與精緻
文化的生活水平。貼身侍婢如紅娘者,亦是倡伎起居作息不可或缺的助手。霍小
玉有侍兒桂子、浣沙,李娃亦憑青衣立於門,十娘、五嫂更是奴僕環繞,猶如富
戶。〈李娃傳〉中滎陽生熟遊長安的朋友口中:「李氏頗贍。前與通之者多貴戚豪
族,所得甚廣。非累百萬不能動其志也。」正與〈鶯鶯傳〉中所謂「財產甚厚,
多奴僕」的描述類同,非但並不能做為鶯鶯是高門閨秀的證明,更透露出鶯鶯為
倡伎的訊息。況且,張生有所娶時,元稹對鶯鶯去處的交待是「崔已委身
‧‧
於人」。
就詞類搭配而言,「娶」代表的是正式締結姻盟,而「委身」的狀況卻點出當事人
的無奈,其涵攝的範疇,從婚嫁為妻到予人為妾皆有可能。如白居易〈琵琶行並
序〉中言長安倡女:「年長色衰,委身
‧‧
為賈人婦」61616161
,正以「委身」一詞點出琵琶
女的無奈。元稹在此不以較正式的婚姻用詞,如:「嫁」、「適」,而選擇以「委身」
來交待鶯鶯的歸處,正值得深思。
60606060
歷史上的霍王活動於武后朝,小說霍小玉則活動於大歷中,相隔九十年,故知霍王庶女云云乃
假托爾。參詳劉開榮:〈進士與倡妓文學──鶯鶯傳與霍小玉傳〉,同注 28,頁 85。
61616161
同注 49,435 卷,13 冊,頁 4822。
《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期 2012 年 12 月
.73.
此外,究唐人社會情境──尤以中、晚唐言之──男女之防仍然慎重。男女
兩性在養成的過程,是被分置的。一般的情況下,男女是互相隔離,不能面見的。
如〈潘炎妻〉一文記載:德宗時劉宴之女嫁給翰林學士潘炎,擔憂兒子無材為戶
部侍郎,盡邀其同列回家。劉氏「垂簾視之」,發現兒子的同僚都是人材,才放
下心來。
62626262
潘炎的妻子,不能與兒子的同事正面列席,只能透過簾子來觀察。又薛
調〈無雙傳〉中,王仙客之母臨死前,向仙客的親舅舅劉震求聘其女無雙。仙客
與無雙幼稚時雖曾戲弄相狎,一旦長成後,就需內外隔離。仙客只能「於窗隙間
窺見無雙」,雖見其「姿質明豔,若神仙中人」,卻苦恨無法親近。
63636363
而陳玄祐〈離
魂記〉中,王宙與倩娘亦是姨表兄妹,倩娘父張鎰,每常以:「他時當以倩娘妻
之(王宙)」掛在口裡。兩人「後各長成」,無法互通聲息,常私感想於寤寐,而人
不知。而後,張鎰竟將倩娘許與他人,結果是「女聞而鬱抑,宙亦深恚恨」。64646464
由
此可知,當時男女之防尚稱嚴明,即使是兒時一塊玩耍的姨表兄妹,一旦長成,
也是難以面見的。甚至,即便是倡伎,也不能隨意接見外客。如《北里志》〈張住
住〉即載:倡伎之女住住與鄰人龐佛奴青梅竹馬,甚相悅慕,私許終身之盟,「及
住住將笄,其家拘管甚切,佛奴稀得見之,又力窘不能致聘。」而後,住住乃
在舉家踏青之際稱病獨留,踰牆與佛奴私會。可見,倡伎仍一定程度受到男女之
妨的限制。且,倡伎的初夜權仍與良家女一般受到重視,仍需仿照世間婚聘禮儀。
因此,鶯鶯之母鄭氏以張生活己之恩為由,強鶯鶯列席向張生道謝,在當時禮教
規範下,是不合理(禮)的舉止。據此可推測,此情節僅是倡伎會見士人情景的曲
筆。而鶯鶯無媒無聘自薦枕席,即便就倡伎而言,仍是不合於禮的。
二二二二、、、、崔鶯鶯高門閨秀形象來源崔鶯鶯高門閨秀形象來源崔鶯鶯高門閨秀形象來源崔鶯鶯高門閨秀形象來源
那麼,後世的讀者為什麼會認為鶯鶯是高門閨秀呢?
(一)續(改)作情節深植人心
汪辟疆言:「唐人小說,影響於元明大曲雜劇者頗多,而此傳(〈鶯鶯傳〉)
最傳最廣。」
65656565
魯迅亦言「其事之振撼文林,為力甚大」,
66666666
並羅列從唐時楊巨源、
李紳輩為鶯鶯作詩張之,宋趙令畤製〈商調蝶戀花〉,金董解元作《絃索西廂》,
元有王實甫《西廂記》、關漢卿《續西廂記》,明李日華、陸采皆作《南西廂記》、
周公魯有《翻西廂記》,到清查繼佐有《續西廂》雜劇……等,〈鶯鶯傳〉歷代之
閱讀影響史。
67676767
楊巨源詩已在傳中可見,李紳〈鶯鶯歌〉的殘篇《全唐詩》亦有收。
62626262
同注 36,六,頁 2130。
63636363
本事起於德宗建中年間(780~784),詳〔唐〕薛調:〈無雙傳〉,同注 24,頁 169。
64646464
本事起於武則天天授三年(692),於大曆末撰述。詳〔唐〕陳玄祐:〈離魂記〉,同注 24,頁 49。
65656565
同注 24,頁 144。
66666666
參氏著:〈唐之傳奇文(下)〉,《小說史論文集》(臺北:里仁書局,1994 年),頁 71。
67676767
參氏著:〈稗邊小綴〉,同上注,頁 468-469。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74
到宋趙德麟〈商調蝶戀花詞〉大致仍採元稹〈鶯鶯傳〉原文,僅於「每章之下,
屬之以詞」又「別為一曲,載之傳前」,並無任何情節上的更動。68686868
金董解元〈弦
索西廂〉首次將鶯鶯的身份改成「故相崔夫人宅眷」,把〈鶯鶯傳〉中崔張二人
社階衝突的悲劇,轉以代表禮教的老夫人擔之。69696969
流傳影響最廣的元王實甫《西廂
記》,仍因董版:崔鶯鶯從〈鶯鶯傳〉的十七歲增長為十九,跟著前相國孀居的老
夫人,扶柩回博陵卻因兵亂所阻,暫寄普救寺;張君瑞則因上朝取應,途遊普救
寺;兩人於佛殿「正撞著五百年前風流業冤」;張一見傾心,積極求住持讓他入
住客房,這才與鶯鶯譜下纏綿千古的《西廂記》。
70707070
於是,男女主角的社會階層就
此易位--從張生到張君瑞,皆是以未仕年輕士子的身份出場;而崔鶯鶯則從「永
以遐棄」的「僻陋之人」,一躍而成養在深閨已有許配對象(鄭恒)的金枝玉葉。鶯
鶯之母,對於崔張二人私情的態度,也從〈鶯鶯傳〉中不可奈何的鄭氏,一變而
成《西廂記》裡不守信諾、嚴厲無情、極力拆散兩人的老夫人。故事的結局亦從
悲劇,轉為大圓滿的喜劇。於是後世讀者通常在續改的戲曲小說前見下,自然而
然就認〈鶯鶯傳〉的崔鶯鶯為高門閨秀了。
(二)社會語境變遷造成解碼落差
另外,唐世倡伎的背景,與後世對倡伎以性交易為主要營生的認知,有很大
的落差。除上文所析「崔氏之家,財產甚厚,多奴僕」外,鶯鶯表現出來的才藝
與教養,與傳統閨教下貞靜自守幽閒謹慎的情性,71717171
更讓人仿若走入高門深戶,遇
見了蕙質蘭心嬌養在深閨的小姐。然而,因唐世倡伎所酬答的對象,多是文思風
流的士子,其養成教育,即是嚴格的文化薰習與才藝訓練。孫棨《北里志.序》,
對平康里諸妓有一總體描寫:
其中諸妓,多能談吐
‧‧‧‧
,頗有知書言語者
‧‧‧‧‧‧‧
。自公卿以降,皆以表德呼之。
其分別品流,衡尺人物,應對非次,良不可及。……比常聞蜀妓薛濤之
才辯,必謂人過言,及睹北里二三子之徒,則薛濤遠有慚德矣。
善談知書,才辯過人是孫棨對諸伎的特殊印象。其中天水僊哥「善談謔,能歌令」;
楚兒「素為三曲之尤,而辯慧,往往有詩句可稱」;鄭舉舉「善令章……負流品,
巧談諧」;顏令賓「舉止風流,好尚甚雅……事筆硯,有詞句」;楊萊兒「利口
巧言,詼諧臻妙」;王福娘「甚明白,豐約合度,談論風雅,且有體裁」;俞洛
真「有風貌,且辯慧」;王蓮蓮「微有風貌」。稍晚於〈鶯鶯傳〉的「名伎」霍小
玉,亦是「姿質穠豔,一生未見,高情逸態,事事過人,音樂詩書,無不通解」。
可知眾名伎各具善於言詞、敏於辯慧、能詩詞等不同面向的才華,若有風貌更有
68686868
〔宋〕趙令畤:〈元微之崔鶯鶯商調蝶戀花詞〉,同注 6,頁 135-143。
69696969
〔金〕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臺北:世界書局,1961 年)。
70707070
〔元〕王實甫著,王季思校注:《西廂記》(臺北:里仁書局,1995 年)。
71717171
鍾慧玲引漢劉向《列女傳》題辭與漢班昭〈女戒〉,說明鶯鶯保守嚴謹,不可侵犯的形象,即
是傳統塑造的閨閣典型。同注 5。
《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期 2012 年 12 月
.75.
加分之效。對照之下,鶯鶯「顏色豔異,光輝動人……工刀札,善屬文,藝必
窮極,言則敏辯」的形象,正肖似當日名伎。而小玉善歌,鶯鶯善鼓琴也是唐伎
所善的才藝之一。
72727272
此外,紅娘口中崔鶯鶯的「貞慎自保,雖所尊不可以非語犯之」,指的恐怕
是處於倡館,出污泥而不染之志。唐代倡伎的地位雖然卑賤,但士人與其酬對,
態度上仍必須是尊重的。甚且,不只有狎客可以選擇倡館,名伎在選擇客人的意
願上,也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如〈遊仙窟〉中,崔十娘並不是一開始就接受張文
成;李益要去見霍小玉前,不但去借來青驪駒、黃金勒,「澣衣沐浴,修飾容儀,
喜躍交并,通夕不寐」,臨出門,還巾幘盛裝,引鏡自照,就怕小玉看他不上;
而李娃則被形容為「非累百萬,不能動其志」,鄭生聽聞猶稱:「苟患其不諧,雖
百萬,何惜!」凡此,都顯示能與名伎偕好酬對,正是士人身份的表彰。狎客若
對諸伎不尊重,也會遭反擊。《北里志》就曾記載牙娘被醉客調戲,怒而批其頰傷
其面的潑辣。又有進士李標第一次造訪王蘇蘇處,就在窗口題詩戲弄,王蘇蘇不
甘亦取筆繼詩,羞得李標滿臉通紅,落荒而逃。比照紅娘之言,試問如果鶯鶯的
確是高門深戶的大家閨秀,又哪裡有「所尊以非語犯之」,而必須「貞慎自保」
的酬對場合呢?
李紳〈鶯鶯歌〉有「寂寞霜姿素蓮
‧
質」句73737373
,孫棨拒絕王福娘贖身的請求,
則有「泥中蓮
‧
子雖無染,移入家園未得無」之句,可發現兩者皆以冰清玉潔出污
泥而不染的「蓮」,來比喻詩中人。而鶯鶯「時愁豔幽邃,恆若不識,喜慍之容,
亦罕形見」,與自嘆命薄的王福娘:「每宴洽之際,常慘然郁悲,如不勝任,合
坐為之改容,久而不已。」是否猶如翻版?
後世的讀者在社會情境與時變遷中,卻以鶯鶯「財產甚厚,多奴僕」的經濟
條件,和良好的文化教養、貞慎自保的情性為由,誤認其為高門閨秀了。
(三)唐代士人語言社團的倡伎密碼
職是,綜合上文所述:〈鶯鶯傳〉在情節結構上與〈遊仙窟〉、〈霍小玉〉、〈李
娃傳〉等狎伎文學類同;唐士人豔情書寫常見詞如:「枕席、仙、真、游、調、惑」
等,亦均見於其中。文中元稹續〈會真詩〉對女體描摹與交歡情境的描述,更是
遊仙豔情書寫的模式。能夠公開在士人語言社團中傳唱的豔情作品,所指涉的對
象,絕非「不可以非語犯之」的「良家女子」,更遑論是「高門閨秀」了!此外,
鶯鶯背景描述,與生活情境,對照專記倡伎的《北里志》又高度雷同。
因此,〈鶯鶯傳〉除了有〈會真詩〉為唐士人語言社團密碼外,74747474
文本的敘事
72727272
女伎的才藝:談吐、歌舞、詩詞(《全唐詩》中卷 802、卷 803 二卷,專錄女妓詩作)、書畫、樂
器演奏、百戲表演皆有論及。詳參鄭志敏:〈女妓與唐代文學藝術〉,《細說唐妓》(臺北:文津,
1997 年),頁 189-274。
73737373
〈鶯鶯傳〉中雖然提及李紳曾為鶯鶯事寫下〈鶯鶯歌〉卻無抄錄,目前所得僅《全唐詩》、董
西廂所收錄的殘篇。所引為《全唐詩》收錄之句。同注 49,〔唐〕李紳:〈鶯鶯歌〉,483 卷,15
冊,頁 5493。
74747474
李豐楙稱「行話」、「隱語」,同注 27。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76
特色與情節,對於鶯鶯身分的揭示,已是不言而喻。即使元稹在書寫的過程,加
入了與現實社會經驗不符的變形或虛構,唐世讀者在文本中追尋著這些自身經驗
的情境密碼,心照不宣,即可辨識出──絕代佳人崔鶯鶯,正是士人社交場合中,
以詩詞雜文與之酬對的倡伎。傳中鶯鶯最後委身他人,時人除了嘆惋沒有任何指
責的聲浪,即是因社會對良家婦女與倡妓的道德期許有別導之。
75757575
這也正是王夢鷗
認為「始亂終棄」的事實,究竟是由於「尤物賈禍」或是「張生忍情」,這些後人
熱心關注的焦點,不為唐世讀者關心的原因。76767676
更進一步,可以思考:如果鶯鶯為
倡伎的認知,竟讓後世讀者有幻滅的震撼,不正反襯出張生(士人)對鶯鶯(倡伎)
始亂終棄的合理性,與鶯鶯實際處境的艱難嗎?
陸陸陸陸、、、、結語結語結語結語:「:「:「:「善補過善補過善補過善補過」」」」的社會意義的社會意義的社會意義的社會意義
確認鶯鶯為倡伎後,「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的主流社會輿論,就比較容
易被理解。唐律明訂良人與賤民不可通婚,當色婚嫁才符合社會律法與期待。因
此,士人與倡伎一旦通婚,除了輿論的不容外,在當時更是違律必須服刑的犯罪。
77777777
一一一一、、、、「「「「士人士人士人士人////倡伎倡伎倡伎倡伎」」」」的的的的「「「「戀情戀情戀情戀情」?」?」?」?
職是,在酬對場合結識的士人與倡伎,彼此間的分際相當清楚。處於弱勢的
倡伎沒有任何值得期待的未來,年長色衰後,不是升格當假母繼續操持舊業,或
委身為沒有社會地位的人妾、商人婦,就是出家為尼或女冠。於是,她們大部分
只能積累財貨追求經濟獨立,為養老備。而在營生的過程,既然出賣的是色相,
也就不願輕易付出真情。〈李娃傳〉中,滎陽生為李娃蕩盡財貨後,娃母與娃設計
棄之而去,恐怕是這行慣使的技倆。倡伎唯一可以寄望者,只是遇見所愛──或
者廝守幾年,男方婚娶女方出家,如霍小玉對李益的期待;或者男方為女方贖身,
納女方為妾,如鶯鶯渴望「明侍巾幘」、王福娘希望依靠孫棨。
而士人對倡伎的認知,正如〈楊娼傳〉所言:「夫娼,以色事人者也。非其
利則不合矣。」78787878
並不相信倡伎會有真情。士人若對倡伎動情,不止有葬送前途
之虞,還要承擔輿論的壓力。如〈曹生〉中,盧鉟牧瀘江時,以曹生為相。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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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國亮曾有:「唐世不興守貞,家妓既類同財產,與主人沒有任何夫妻名分,倒也有一點好處,
那就是不必從一而終,為主人守節。她們改事他人不受輿論譴責,常常是一生侍奉幾個主人。」
比照身處賤籍的倡伎,社會對其更無守貞的期待。詳氏編:《中國娼妓史》(臺北:文津,1996
年),頁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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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 3,頁 272。
77777777
同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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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房千里:〈楊娼傳〉,同注 24,頁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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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一營伎丹霞,盧鉟阻而不許。曹生懷怨,盧鉟因勉曹生:「莫為狂花迷眼界,
須求真理定心王。遊蜂採掇何時已,祗恐多言議短長。」即以流言可畏,勸勉
曹生莫迷於女色,應定心求真理,為前途謀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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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孟簡〈詠歐陽行周事〉(并序)
也提到歐陽詹遊太原與一伎相得,將回長安時,伎請同行,歐陽生卻以「十目所
視,不可不畏」拒絕,另承諾到長安後再派人相迎──同樣是畏懼輿論的壓力。
曹生是否繼續懷怨,無從得知,而歐陽詹與伎別後,卻雙雙病故。《閩川名士
傳》載,兩人別後,太原伎思念歐陽生過度,經年病重,臨終絞下自己的髮髻置
於匣中,留詩:「自從別後減容光,半是思郎半恨郎。欲識舊時雲髻樣,為奴開
取縷金箱。」乃絕筆而逝。歐陽詹的使者只得帶回匣子,據實稟告,而「詹啟函
閱之,又見其詩,一慟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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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載,歐陽詹為德宗貞元年間進士與韓愈同第,
閩越之人舉進士正始於詹,正待大展鴻圖,卻於貞元年間客死長安,英年早逝。
韓愈曾為此寫下〈歐陽詹哀詞序〉,對其死因諱而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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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閩中名士傳》所載
為真,歐陽詹因迷戀太原伎一慟而逝,必定轟動當時輿論。元稹撰寫〈鶯鶯傳〉
是否也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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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不論鶯鶯「自從消瘦減容光……為郎憔悴卻羞郎」之句,與太原伎詩前二
句之肖似。孟簡代表輿論的〈詠歐陽行周事〉,對於歐陽詹與太原伎的悲劇評價,
正是〈鶯鶯傳〉中,張生與時人的角度。「嗚呼!鍾愛於男女,素其效死,夫亦
不蔽也。大凡以時斷割,不為麗色所汨,豈若是乎?」此論正如同張生的忍情
說,認為男性若為一女子所敗,則為天下人僇笑。所以,張生選擇了以時斷割,
是用忍情,於是也不至於因惑於女色,而導致個人生命更大的失序或滅亡。而這
樣的選擇,在鶯鶯委身於人,張生求見不得後,被男性士人語言社團判定為倡妓
無情的現實。傳中緊接著即表明:「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的輿論立場。接下
來,元稹自敘在朋會間,常常以此事為戒,所謂「夫使知者不為,為之者不惑」,
並非勸戒士子不要始亂終棄,而是以張生之事為鑑,令人不要輕易遊倡館狎伎,
若已與伎酬答相和,亦不要惑於女色。這正與孟簡「大夫早通脫,巧笑安能干?
防身本苦節,一去何由還?後生莫沈迷,沈迷喪本真」的立場完全一致。崔令
欽在《教坊記.後記》有言:
夫以廉潔之美、而道之者寡,驕淫之醜,而蹈之者眾,何哉?志意劣而
嗜慾強也。借如涉畏途不必皆死,而人知懼;溺聲色則必喪夭,而莫之
思,不其惑歟!83
所謂「溺聲色則必喪夭」,正是士人內心最深的恐懼。因此,男性士人語言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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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 36,六,頁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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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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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韓愈:《韓昌黎集》(臺北:河洛圖書,1975 年),頁 17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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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歐陽詹一事與唐人婚戀傳奇的風氣流變,可參見楊為剛:〈世風、士風與唐代婚戀傳奇的
流變與接受──以歐陽詹與太原妓傳聞為中心的比較研究〉,《中國文化研究》(2009 年),頁
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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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崔令欽,任半塘箋訂:《教坊記箋訂》(臺北:遠大,1973 年),頁 189。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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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太原伎的真情,而將歐陽詹戀伎竟至亡身引為身鑑。傳中,張生「是用忍情」
的選擇,反而是「捨嗜慾,而道廉潔」的可貴情操。鍾慧玲說「元稹似乎一直無
法為鶯鶯定位,她既是仙,又是妖,卻偏偏從來沒有考慮到她真正屬於『人』
的一面」84848484
,正是因為鶯鶯倡伎的特殊身份,使張生在與其共同營造的私空間中,
既享有男性渴求的個性、情欲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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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又無法面對己身內在的原始情慾之妖,故
而將悅愛與恐懼皆投射於引發此一內在困惑的鶯鶯之上。
二二二二、、、、社階地位反映的愛情難題社階地位反映的愛情難題社階地位反映的愛情難題社階地位反映的愛情難題
確認鶯鶯為倡伎後,「禮教」還是造成崔張二人戀情破裂的主要因素。然則這
禮教的內容,卻絕非單純如文本表面,鶯鶯引以憾恨的自薦之羞。此舉雖一定程
度引發崔張二人內在意識形態、價值體系的衝突,但因鶯鶯的特殊身分,反而沖
淡禮教對兩人情慾的規範性。又因其不受禮教的約束,更凸顯出個體不被社會結
構承認的悲劇。文本字面上的自薦之羞,暗示著鶯鶯不具備進入禮教牢籠的身分。
然而,唐世倡妓的養成,特重文化與才藝,無形中亦提升其精神境界與識見。職
是,鶯鶯所受的教育,仍是社會主流的價值,外在的社會道德價值一樣制約著她
──婉順無怨,貞靜自守,幽閒謹慎的性情,正是閨教的實踐。然而,鶯鶯卻有
著在社階地位上,注定被禮教排除的身份。如此思想和現實難以挽回的斷裂,遂
成為她無法解脫的桎梏。
鶯鶯對自身的處境,洞澈瞭然,卑賤而無法脫身的現實社會地位是她的原罪。
因有著被剝削的自覺──知道自己再沒有什麼可失去──反而讓鶯鶯任情縱性,
只想成為真實的自己。於是,在鄭氏逼見外客,以病相辭亦被強迫出見時,「常
服晬容,不加新飾」、「凝睇怨絕,若不勝其體」,終席不肯與張生對,即是表示
對自身處境的抗議。而在張生以〈春詞〉二首傳情時,鶯鶯回以〈明月三五夜〉,
卻又在張生踰牆赴會之夜,端服嚴容以一番情理交融、義正詞嚴的大道理數落張
生。鶯鶯此舉正傳達出身雖下賤,而心志不可屈辱的自矜自傲。她知道歡場無真
情,因此在意中人面前,反而只能以嚴峻的態度來掩飾內心的掙扎。面對張生,
鶯鶯的表現總是互相矛盾。前後一致的是,鶯鶯對人待物高度的自主性,即便在
男女情愛上,她也要自己是採取主動的一方。然而,情感畢竟難以捉摸,對於張
生的意向,鶯鶯絲毫沒有把握。
相對於張生,鶯鶯是性別與社階地位雙重的弱勢,兩人的實際地位反映在面
對這段感情時,鶯鶯完全沒有「社會資源」的支持--即使被始亂終棄了,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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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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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均堯在〈妓的月光〉曾言:「男人尋歡,可說在尋找雄性動物的『自由』。在那樣的場域中,
男性的一切立場都消失了,家庭、社會地位、財富等,消弭無形。男性只剩下原始力量的照拂,
不再有朝綱爭鬥,宮廷紛爭,也沒有門第,只赤裸裸面對一個女人。思緒降到最低,甚至沒了
思想,只剩下人降生天地間,最純粹、最原始的動作,那是一種動物美,簡單卻完全。」或可
視為男性狎伎的心理動機。詳氏著:〈妓的月光〉,為王書奴《娼妓史》之序,同注 12,頁 3-4。
《東華中國文學研究》第十一期 201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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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站在張生那一方。江淮名妓徐月英〈敘懷〉詩:「為失三從泣淚頻,此身何
用處人倫。雖然日逐笙歌樂,常羡荊釵與布裙。」86868686
正是自覺被踩在社會底層的
倡伎,內心淒涼的寫照。鶯鶯在給張生的書札中,所謂「僻陋之人,永以遐棄,
命也如此,知復何言」、「於喧嘩之下,或勉為語笑,閒宵自處,無不淚零」云
云,都是自嘆自悲祈求張生為己解脫的泣淚。鶯鶯的內心是通透了解的,對於張
生的困惑與掙扎,她也提出「達士略情,捨小從大」的同情理解。然而,雖然有
著對人情事理的透澈洞察,她仍不免冀望這段感情是例外的,仍不免渴望張生能
帶自己脫離「禮教邊緣人的身分」。雖然從一開始就知道戀情注定要失敗,鶯鶯仍
然不願放棄希望,即使只有些微的可能。直到實際去經驗面對被棄的嚴酷現實,
在憔悴瘦損容光頓失過後,為了保有最後一點無法被剝奪的尊嚴,鶯鶯選擇對張
生決絕。
另一方面,帶著性別與社階地位雙重優勢的張生,以著時人允許的道德價值,
以狎伎的心態去體驗男女之事,在一場遊戲一場夢中,卻牽動了真情。胸有涇渭
的清楚頭腦,面對情感與理智的越界,最是敏感。文本中敘事者一開頭即讓張生
以深度禮教化的社會人登場,原先只為悅鶯鶯之色,孰料相處時日一久卻心生迷
戀。在愛情中節節失守,濱臨失去自我的危機,震顫了張生的心靈。就倡伎的現
實考量,垂青於一位寒薄未仕的年輕士人,甚至願委終身,亦是逸脫功利的常態。
鶯鶯對張生的心意,究竟是可貴的真情,亦或只是逢場作戲?張生沒有把握。對
情感對象無法掌控的恐懼,與對自身未來社會前景的渴望,時時挑動著張生的心
緒。年方二十三正要進入社會大機制的張生,的確迷戀著鶯鶯。正因為情感太濃
烈,更迫使他必須在符合社會制度與輿情,和沉浸在對鶯鶯的愛戀不可自拔,卻
喪失在社會進階籌碼中擇選其一。而當中,橫亙在兩人間最迫切、最難以攀越的,
正是因為鶯鶯身分所必然招致的具體社會壓力。元稹續〈會真詩〉「海闊誠難渡,
天高不易冲」句,正說明此間的掙扎。
然而,愛需要付出、需要證明。他們愛,卻彼此不相信對方的愛。不像太原
伎和歐陽詹以一死成全了彼此的愛,張生選擇在男性語言社團公開和鶯鶯在私領
域的情愛經歷,除了炫耀展示,亦表示分手的決心。之於士人語言社團,倡伎不
過是與己酬對逢場作戲的對象,將彼此交往過程、書文酬對公開,也是對社群效
忠的表現。〈遊仙窟〉中,崔十娘對張文成說:「少府謂言兒是九泉下人,明日在
外處,談道兒一錢不直」、又詠詩曰「得意似鴛鴦,情乖若胡越」,正是倡伎對
士人翻臉無情的控訴。張生知道自己會得到社會輿論與同儕的認同,而崔張的愛
情,也在張生此舉代表的背叛意涵裡,破滅。張生沒有勇氣衝破如海闊天高的社
會牢籠,只能藉由與愛背道而馳的決絕,來顯示自己的不夠愛;從而在鶯鶯的決
絕裡,應證鶯鶯的不愛。諷刺的是,彼此若真無情,又何需決絕?提出忍情之說
後,張生獲得社會價值的認同,卻無法真正釋解與心安。社會超我無法成就個人
的救贖,即便風俗習尚承認個人行為的正當性,但人心內在對人我關係衡量的尺
度一旦失守,背叛者所覺受到的不安,往往輾轉迴環鞭笞著當事者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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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 49,802 卷,23 冊,頁 9033。
江佩珍〈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伎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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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身在龐大的社會機制裡,崔張想要成就兩人的戀情,無異是螳臂擋車。張
生奔竄的欲望流向社會成就與認同;鶯鶯即便擁有所有男性觀點的可貴特質,卻
被摒除在現實社會照見的明亮處,置身於幽暗不見天光的角落。張生在「情愛」
與「名利」取捨中,犧牲了純潔珍貴的心靈。魯迅所言「文過飾非,遂墮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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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是的論,卻也是時代風尚社會制度所助長。社會地位低賤的鶯鶯,雖擁有男性
夢想投射的完美女性形象,卻無法見容於「禮教」,正顯示出社會制度加諸於人身
的殘酷與虛妄。而男性在物化女性,將情感對象商業化後,出賣的正是自己的靈
魂。
寫實所反映的,正是人生的困局,「不徹底」往往才是常人的選擇。88888888
元稹並沒有
為崔張兩人寫下「圓滿」的句點,遂豐厚故事的社會現實性。如若,張生之棄鶯
鶯真為元稹早年的情感經驗,將此經歷書寫下來之於元稹,或許想為自己的行為
開脫或炫燿,更或者是無意識的懺悔。然而,既得利益者,愈是以受害者自居愈
顯得面目醜惡,更映照出鶯鶯沈默的真誠與純潔。吳鈞堯在〈妓的月光〉寫道:
妓,是女人的別身,這個別身,集浪漫、悲慘、美麗、控制、嚮往、屈
辱、夢想、卑微、神秘、剝削於一身。89
做為社會制度的獻祭,鶯鶯「命也如此,知復何言」的悲嘆,正是千古以來倡伎
的哀音。而身為社會人寫下〈鶯鶯傳〉的元稹,正自覺或不自覺地提出社會群體
對個人情感的箝制,與人在面對己身欲望前,現實對人性試煉的殘酷。
後記:本文原為謝明勳先生「古典小說專題」之課堂作業;偶因劉漢初先生提示
唐士人對婚戀觀點的不同;後經賴師芳伶指導始確立論文方向。論文發表後,又
獲益於講評人許彙敏學姐與兩位匿名審查教授的見解。本文得以完成,實感謝師
長的諄諄教導與講評人、審查教授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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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 66,頁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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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韻梅引張愛玲對小說人物的評述,認為其作品中的人物,多是處於極端病態和極端覺悟之間
的軟弱凡人,雖然不徹底,卻往往是時代的負荷者。以此說明崔張二人在情感上的表現,確為
的論。同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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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 12,頁 4。

再論元稹〈鶯鶯傳〉為狎技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