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簡報:法務部:我國防制洗錢策略與未來展望(懶人包)
Editor's Notes
- 一、 設置「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因應我國將於108年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評鑑結果對於我國未來整體金融交易活動靈活度有巨大影響。考量洗錢防制所涉及的是我國各公、私部門現有法規與政策之調整,為統籌我國洗錢防制之政策方針,以整合督導相關法規與政策之修正與執行,並全力籌備評鑑事宜,行政院指示遂「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係為期3年之任務編組。未來任務除積極投入緊接而來的相互評鑑籌備工作,針對相互評鑑做好對外談判之相關策略與盟友爭取,同時執行我國整體國家洗錢風險評估,依照風險評估成果督促各相關公、私部門進行法規與政策之修正與執行,務求對內提升我國洗錢防制效能,對外為我國企業爭取最佳金融活動空間。
- 二、 法令面的修正
我國洗錢防制工作落後多年,相關工作雖未能一蹴可幾,但透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是自我檢視相關法規與政策之機會,如能在相關法規與政策之推行上更積極,有助於我國儘早在洗錢防制工作上提升效能。配合我國洗錢防制政策推行,未來有許多亟待推動的重要法令及政策。在法令面部分,包括:國際司法互助法草案、財團法人法草案之立法、公司法修正等,其中國際司法互助法草案有助於國際司法互助程序建立,增進國際互助機會,目前雖可透過雙邊協定或互惠原則為之,但仍以法制化為宜,而該草案預計於106年3月底送行政院審查;又財團法人法草案有助於財團法人之財務機制透明,建置組織機制與程序標準流程,應儘速完成財團法人法之立法;再公司法規範公司成立與營運,惟有關公司之相關資訊卻仍未納入洗錢防制之資訊公開要求,金融業者與相關非金融業者雖被要求落實洗錢防制相關規範,卻無公開資訊可使用,也造成執法部門在調取資訊速率不足,均為我國亟待推動修正之法制。
三、 政策面的推行
在重大政策部分,國際在洗錢防制工作之努力上,目前有推動交易無現金化之趨勢,然而在我國民眾係採現金基礎之金融活動習慣下,全面交易無現金化尚不符時宜,但如分析我國執法機關查獲不法集團對於犯罪所得之資產配置,以不動產為洗錢標的者係常見配置手法,未來針對單筆鉅額交易部分,可評估衡量並研議推行無現金化交易,包括不動產交易無現金化、貴重金屬及奢侈品等單筆交易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無現金化等措施。此外,針對我國洗錢高風險示警內容,亦應採取包含資訊統合、法人及境外公司資訊透明等措施,進一步降低風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