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法则
- 2. 目录
第一章、 宗旨 ............................................ 3
第二章、 根本原则 ........................................ 3
第三章、 发言、辩论规则 .................................. 4
第四章、 动议规则 ........................................ 5
第五章、 表决规则 ........................................ 6
第六章、 选举大会规则 .................................... 7
第七章、 会议议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 ........ 8
第八章、 术语定义 ........................................ 9
- 3. 摘自: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
(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
第一章、 宗旨
第 1 条 本议事规则的宗旨,是在尊重每位参会者平等权利的前
提下,使会议有效率地进行,形成有行动效力的会议决议。
第二章、 根本原则
第 2 条 每位参会者的意见都是宝贵的,不同意见的存在是正常
的。在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会议以“多数决定”的表决形式来形成
会议决议。
第 3 条 每位参会者都有权利努力将自己的个人意见转化为会议
决议,但是个人意见的表达及会议决议的形成要遵循约定的会议规则
和程序。
第 4 条 会议授权主持人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并执
行会议规则,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参与会议内容的讨论。
第 5 条 参会者在发言之前必须首先举手向主持人申请发言权,
不能打断其他人的发言。
第 6 条 在辩论过程中,发言人表达意见的对象只能是会议主持
人,不能直接与意见不同的人展开面对面辩论。
第 7 条 “动议”是会议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必须是具体
- 4. 而明确的行动建议。会议遵循“先动议后讨论、没动议不讨论、讨论
则只讨论当前动议”的原则。
第 8 条 会议的每个议题应该在参会者充分表达、讨论和修改之
后,才可以进行表决以形成会议决议。
第三章、 发言、辩论规则
第 9 条 会议发言权由主持人分配,但会议主持人除维护议事规
则之外,不得就讨论内容发表评论,也不能对任何人的发言进行总结。
第 10 条 如果主持人确实希望对当前动议发表评论或者因利害
关系而需要回避,则主持人需要让出主持之位并授权一位临时主持人
来主持,直到本动议表决结束。
第 11 条 发言者必须首先举手向主持人申请发言权,先举手者获
得发言权,主持人应宣布“请某某先生/女士发言”,并重申会议约
定的发言时间限制。
第 12 条 参会者在其他人的发言过程中可举手预约发言,主持人
进行记录;如果有多人举手预约发言,则主持人按举手先后顺序依次
记录;在发言人结束发言后,主持人依次请举手人发言。
第 13 条 参会者在其他人的发言过程中插话发言,主持人应立即
制止。
第 14 条 发言人被会议主持人打断发言后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 15 条 主持人有权在发言出现混乱的时候要求会议恢复秩序,
可以喊“注意秩序!”,如有木槌可以适当击打。
- 5. 第 16 条 所有的辩论必须通过主持人进行,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
辩论,更不能互相污辱谩骂或发生肢体冲突。
第 17 条 每人每次辩论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对同一动议
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 2 次。主持人有权打断超过时间限制的发言,有
权拒绝超过次数限制的发言申请。
第 18 条 辩论必须切题,必须围绕当前动议,要围绕“是否应该
通过当前动议”展开。主持人应该制止显然与当前动议无关的言论。
第 19 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权,以
保持平衡。
第 20 条 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赞成或反对当前动
议),然后阐述理由。
第 21 条 发言时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不能质疑或评论他人的动机、
习惯或偏好,否则主持人有权制止。
第四章、 动议规则
第 22 条 动议的提出、讨论及表决程序:
1.动议:动议人取得发言权后,提出动议,表达方式是“我有一
个动议„„”。提出动议的时候不要解释理由,在讨论阶段,主持人
可请动议人优先解释动议理由。
2.附议:除主持人和动议人之外,任何其他参会者如果认为现在
应该讨论这个动议,则不用取得发言权,可以直接举手并喊“我附
议!”。动议只要有一票附议,主持人即应提交会议讨论、修改和表
- 6. 决。
3.陈述动议:动议得到附议之后,主持人必须请会议讨论,可以
这样宣布:“某某人提议出一个动议,某某人附议„„。请大家发表
意见。”
4.讨论:针对当前动议的利弊展开讨论、修改。
5.表决:主持人提请会议就“是否通过某某事的动议”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所要求的比例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
6.宣布结果:主持人宣布动议的表决结果。
第 23 条 如果动议提出之后无人马上附议,主持人应该、且只应
该询问一遍“有人附议吗?”如果仍然没有人附议,则动议无效,不
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 24 条 动议的措辞要正式,最好是书面的,如果是口语表达,
一定要简洁准确,要着眼于具体行动建议。
第 25 条 参会者可提出“搁置当前动议,以后再议”的建议并陈
述理由,主持人应允许一位反对搁置的人发表意见,然后提请会议表
决,如果赞成搁置者达到或超过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当前动议被搁
置。
第 26 条 主持人不可以提出动议。
第五章、 表决规则
第 27 条 只能在没有参会者再请求发言或参会者都已用完发言
权后,才能提请表决。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 7. 第 28 条 表决应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也可由会议决定采取无记
名投票形式。
第 29 条 表决时主持人先请赞成方表决,再请反对方表决,不要
请弃权方表决。
第 30 条 如果主持人有会议表决权,则可以参加表决,但如果是
举手表决,则主持人必须在最后表态。
第 31 条 表决的时候,任何参会者都无权再发言对自己的投票做
任何解释。
第 32 条 在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之前,任何参会者都可以改变自
己的投票,之后则不可以。
第六章、 选举大会规则
第 33 条 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提出选举办法的草
案。“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及人选由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
会联合会成员提议并表决决定。
第 34 条 “选举委员会”要制订选举办法,提交理事大会讨论、
修改并表决。选举严格按照理事大会表决后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 35 条 任何会员,只需经一名会员提名并公开表示接受提名,
即可成为候选人。
第 36 条 任何会员都可以提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
第 37 条 一个候选人只能参选一个职务,不可以同时接受执行理
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的提名。
- 8. 第 38 条 会员有权事先书面提名,也可现场提名。会议主持人在
宣布开始投票前,应询问参会者中是否还有人希望提名,直到没有参
与者表示要提名,才能开始选举投票。
第 39 条 在填写选票的时候,会员只能选举已被提名者。
第 40 条 候选人的竞选发言按其姓名的拼音首字母顺序进行。
第 41 条 选举委员会决定开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及监督员。
第 42 条 选举结果必须当场公开计票统计,并由选举委员会主任
宣布计票报告。计票报告针对每一类职务,列出发出的总票数、收到
的总票数、无效票数以及无效原因以及每 一位候选人的得票数。选
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宣布当选者名单,按照章程委员会委员、主任、监
事、监事长、执行理事、副会长、会长的顺序依次宣读。每宣布一个
名 字,请当选者起立致意,大家鼓掌。
第七章、 会议议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委员会)
第 43 条 会议的议程如下:
1.由参会最高职务的人决定并宣布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
2.参会最高职务者可以自己担任主持人,也可授权某参会者担任
临时主持人,授权可以随时指定随时收回。
3.主持人宣布成员的总数、实际出席数(其中有多少委托出席),
宣布满足法定人数。
4.主持人宣布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5.主持人要征询大家对会议议题及程序的意见,如果有参会者提
- 9. 出修改建议,主持人将建议提交会议讨论表决,修改动议要求参会人
数半数以上(不含本数)表决通过。
6.由记录人宣读上一次会议的会议纪要的决定;
7.如果有参会者对上次会议纪要有疑问,可以举手要求提问,由
主持人指定解释人或主持人自己解释;
8.工作总结报告的陈述、咨询以及与报告有关的动议的表决;
9.新动议的提出、讨论和表决;
10.打印出会议表决决定,当场签字;
11.讨论决定下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2.主持人对会议的过程及会议决议进行回溯和总结,宣布散会。
第八章、 术语定义
1.[动议]明确而具体的行动建议,也就是“要做什么”,是主
张某种实质性的行动,会议必须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议题]动议的内容叫做议题。
3.[决议]是对动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后形成的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