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電子書)
- 1. 《傷寒論科學化新註》 附針灸治療法)
(
承淡盦
一、本書編述立意,以淺顯明白為原則,故不嫌詞費,反複重疊,逐條分別註釋。
一、於本文之下,先提其原文綱領,如文章之點明全篇立意然。
一、繼就原文直譯,如從文言文之譯成白話文然,為便於明了其意義?免推索之苦
耳。
一、以直譯之詞,猶未能暢達原意者,再作補充於後,依句或段而疏釋之。
一、猶嫌其未能盡意,乃採各大家之註以申明之。
一、原文中有錯簡之疑者,則從理解或前賢改正之意而校正之。
一、原文中言證不言苔、脈,或及脈不及苔,及苔不及脈者,則將脈、舌之症狀,
依平時經驗之所見而補出之,雖為續貂,亦便於初學者研讀之意云爾。
一、病固湯藥可愈者,亦可不用湯藥而以簡捷之針灸法治愈者,因將針灸法補於後,
復約略釋其取穴之意義,俾讀者於倉卒不及配藥時擇用之。
一、本方原方分量煎煮,悉照原文。近代應取之分量,於第一方後涉及之。
一、於原方之後,提明本方之主證,俾應用時得有標準可循。
- 2. 一條: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
解曰:外感病初起,病在人身最外一層,曰病在「太陽」
。其為病之證象,脈搏見浮。
本身之自覺則見頭項強痛,身發熱而惡寒。故曰: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
條文中雖無發熱之提出,但從脈浮上觀察,必有發熱之證狀也。因發熱非太陽病之所獨
有,是以簡略而不述也。
據吉益南涯氏釋曰:「太者,大甚也。陽氣盛於表位,謂之『太陽』。脈浮,頭項強
痛,此其候也。氣盛而血窘窒,故致強痛。發出則不項強,不惡寒,發熱汗出矣。經過
日時,則迄於內。蓋表位,氣之末也,末氣常乏。今氣盛甚於其末者,陽氣太之狀也。
因名之曰『太陽』
。」
程郊倩曰:「按『六經』之設,是從人身劃下疆界,轄定病之所在,無容假冒,無容
越徑。故一經有一經之主脈,一經有一經之主證,稍有假冒,以經核之,可以據此驗彼。
若有越徑,以經覈之,可以從彼執此。即以『太陽』一經而論,脈浮,頭頊強痛而惡寒,
自是『太陽』之為病,固無與他經事。何以『陽明』亦有『太陽』?『少陽』亦有『太
陽』?『三陰』中亦有『太陽』?無非與此條之脈與證有符合處耳。又有『太陽病』竟
不能作『太陽病』處治者,亦無非與此條之脈與證有參差處耳。名曰『六經』
,其實為『表
裏府藏』四字各與之地方界限。有地方界限,可以行保甲,此仲景之『六經』也。因地
方界限,以之作驛遞,此眾人之『六經』也。」
由此觀之,「太陽」二字,是仲景根據《內經》經絡領域,證候表現,而定出「傷寒
六經」分類。故清季以前註《傷寒論》者近百家,每謂「太陽」為「足太陽膀胱經」之
「太陽」
,實非無理。第仲景復以病態及病灶之領域所在,結合寒、熱、虛、實、表、裏,
而分立六經辨證,便於審證及治療上之便利,特別立一系統耳。
仲景曰:「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凡病之稱為
陽症者,皆屬熱,皆屬實;病之稱為陰症者,皆屬寒,皆屬虛。即西醫稱病之屬於進行
性者,為陽;屬於退行性者,為陰。生裡機能亢盛者為陽,生理機能減退者為陰是也。
《傷
- 3. 寒論》一書,稱「太陽」「少陽」「陽明」證者,大多為熱症、實症,即機能亢進之症
、 、
是也。稱為「太陰」「少陰」「厥陰」證者,大多為寒症、虛症,即機能減退之症是也。
、 、
當身體受病菌或病毒等侵害時,神經系統受到刺激,而後使有機體本身發生一定反
應動作來對付。這時體溫升高,加速循環,增加體內抗菌機能之作用。通常在發熱初期,
病人常有寒冷之感覺,甚至發生戰慄,這是臨床症狀上發熱初期之一般現象,而古人無
此觀念,但在實踐工作中累積之經驗,以脈浮為病邪併著於肌表,皮膚微血管收縮,而
頭項部比之其他部分血液充盈之度為高,故鬱滯所致則為痛為強。頭項為身體之最高部
分,肌表為身體之最外一層,惡寒為發熱初期之徵兆,故不論何種病症,若脈浮,頭項
強痛而惡寒時,皆得以之謂「太陽病」。仲景之所以不立方劑者,以標示「太陽病」之大
綱也。
如病毒鬱滯於肋骨弓下,以致胸脇苦滿、口苦、咽乾、目眩、而嘔等症狀,無「太
陽」之表證,又無「陽明」之裏證,中醫稱為「半表半裏」。故仲景特揭口苦、咽乾、目
眩、胸脇苦滿為提綱,陽氣微少於表,因名之曰「少陽」。
腸胃內由病邪侵襲,其機體全身反應為不惡寒、反惡熱、譫語、腹滿、汗自出、不
大便等。《內經》上說:「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開即啟也,發也,如花發
曰花開。凡閉藏於內而發出之曰開。闔為開之對待,閉藏也。《易》曰:「闔戶謂之坤。」
是指內部的意義。所以吉益南涯氏曰:「明為黎明之明,示陽實也。」體溫調節中樞,產
生熱能,迫發於外,但蒸發、輻射、對流等的發散,不敵內部產熱量,因之產熱與散熱
之協調機構失卻平衡,即裏位極時則實,實於內而向外擴張。故曰:「陽明」之為病,胃
家實是也。
腸胃道因寒冷剌激或消化機能不健全以及受化學刺激以致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
腹痛等,名之曰「太陰病」。若誤與「陽明證」混治,則必胸下結痞。此因內虛,故惟腹
壁膨滿、攣急,若按其內部,則空虛無物。
無熱而惡寒,脈微細,但欲寐,四肢不溫,曰「少陰病」。假令一切之病證,循環與
神經機能衰弱,都能在臨床上顯現此等症狀,宜作「少陰病」而施治之。
- 5. 證,其無脈證之條,應知其脈證者,亦補入脈證。續貂之嫌,則不計也。本條太陽病之
舌質顏色當為紅潤或紅淡,苔則薄白而不燥。
本條解釋謂從脈浮上知其必有發熱之證狀者,以血液集散於表層,其脈必浮,其身
上肌膚之溫度必高過正常體溫,而仲景不言發熱者,因非「太陽病」之所獨有證狀也。
呂搽村曰:「仲景《傷寒》立法,能從『六經』辨證,則雖繁如『傷寒』,不為多歧
所誤,而雜病即一以貫之。」因之,學者不可泥於章句之末,如能參透領悟其真精神,
則萬病之治如示諸掌。
二條: 太陽病」 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 , 。
本條為「太陽中風病」脈證之提綱。
解曰: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見發熱、汗自出、惡風、而脈浮中有緩
象者,名曰「太陽中風」。簡言之:即頭項強痛、發熱、汗出、惡風、脈浮緩者,名曰「中
風」。亦有頭項不強痛,僅見昏暈者,而發熱、汗出、惡風、脈浮,為「中風」必有之主
證。
「太陽病」原包括「中風」「傷寒」二種證狀而言,首條即言「中風」「傷寒」兩
、 、
種共有之證狀,此則專言「太陽中風」之脈證也。
發熱為人身體溫超過正常溫度,對於病體來說,應當是有利的,原為對於外界侵害
的一種生理反應,其作用為「正氣」
(即抵抗力,以後統稱謂之正氣)抵抗病邪的一種表
現,即體溫中樞調節起了變化,熱的產量增多或排出減少,使蓄積在體內的熱量超過平
時,成為發熱。
發熱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約有下列幾點:一、傳染病的發熱。二、手術後的發熱。
三、神經性發熱。四,缺水發熱。五、藥物的影響。但就本書所論發熱,不外第一點傳
染病的關係,條分之可得六點:
一、外界一種病毒侵襲體內,生理上即發動一種抵抗作用,刺激神經體溫調節中樞,
於是體溫增高,增強體內抗菌機能,促進抗體產生等等。戰勝病毒後,由於汗腺分泌加
- 6. 速,體熱大量隨汗而去,體溫乃得復原,即中醫所謂汗出而解。
二、病原細菌侵人體內,放散一種毒素,或發生繁殖作用,與體內血液或各部組織
的液體起化學作用,而使產熱中樞的機能興奮。
三、血液循環發生障礙,廢料物質不能盡量排泄,此類廢物如新陳代謝的尾產物、
過剩的營養料、毒物等,留著體內,影響了血球和細胞的新陳代謝,而使體溫增加。
四、臟器組織因某種關係發生變化,或殘廢物質不能多量排出體外,此類殘餘即能
起發酵作用,成為瓦斯濁氣,因之體溫增高。
五、外層汗孔閉塞,體內熱量增加,不得放散,新陳代謝失去調節,亦能使體溫增
高。
六、血之所至,即熱之所至,血液大部分充盈於某部,某部的溫度即覺增高。但此
類的熱,西醫謂之發炎,中醫稱之為「火」,如「胃火」「肝火」等。
、
上面六條,或曰「實熱」,或曰「邪熱」,或稱「表熱」,或稱「內熱」,視臨床症狀
如何而名之。
「太陽中風」的發熱,即屬上列的第一點。產熱中樞的機能亢進,由它發出衝動,
管理著與體溫有關的血管、肌肉及汗腺的活動,皮膚放散和輻射之機能受到障礙,中醫
稱之為「表熱」。
排熱和生熱最有關的器官是皮膚小血管、汗腺、肌肉和肺。出汗是皮膚血管擴大,
全身肌肉舒鬆,肺呼吸加速,汗腺分泌汗液。汗腺受交感神經所支配,中樞在脊髓、延
腦、下視丘和大腦皮層中。這些中樞的興奮都可使汗腺分泌,亦即排除病毒的一種生理
機能表現。按出汗的原因,不外下列四點:
一、正常體溫的保持,是人體健康活動的基本要求之一。人體不斷進行新陳代謝,
所以不斷產生熱,在熱產生的同時,身體將熱不斷的排除,產生和排除的量和速率相平
衡,體溫就恆定不變。肺呼吸及內呼吸不停,不斷吸入空氣中的氧與血液中的鐵質化合,
和食物內所含的氫化合成水,和食物內所含的碳化合成碳酸氣,與燃燒時的變化相似,
- 8. 三條: 太陽病」 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
「 ,
曰「傷寒」。
本條為「太陽傷寒病」脈證之提綱。
解曰:初感病邪之「太陽病」
,不論其已見發熱或未見發熱,必有惡寒,一身筋骨疼
痛,或作嘔逆,其脈見緊象的,即名曰「太陽傷寒」。
上條言「太陽中風」的脈證,此則言「太陽傷寒」的脈證。以「太陽」包括「中風」、
「傷寒」二證,故仲景於開卷即立出三條綱領。
尤在涇曰:「此『太陽傷寒』之的脈的證也,與上『中風』條參之自別。」
吾人在氣交之中,風吹寒侵,日炙雨淋,有為病者,有不為病者,有即為病者,有
不即為病,久而始發者,種種不一,是在其人本身之抵抗力如何而已。抵抗力中醫名為
「正氣」
,強者即不能為病,縱病亦久而後發;弱者即成為病,病之始也,即為「太陽病。
其為「中風」或為「傷寒」
,則又視其人之生理機構如何以為衡。
日本湯本求真氏曰:「凡言人之體質,千差萬別,不能逆睹,若窮極之,可分為二大
別:其一皮膚粗疏而弛緩,有此稟賦之人,若罹『太陽病』,必見其脈浮弱、自汗等之證
狀。其一為皮膚緻密緊張者,有此體質,若侵入『太陽』,則脈浮緊、無汗等之證候出」。
可見病因大致相同,結果病態有不同者,體質之不同也。
本條「太陽病」,言初感外邪,皮膚小血管收縮,豎毛肌收縮,汗腺密閉。若其人之
神經靈敏者或抵抗力之強盛者,血液循環加速,加強體內杭菌機能,遽起發熱的證狀;
若其人體弱,抵抗力不能遽然而發者,或神經滯鈍者,其發熱之起則轉遲緩。不論其發
熱之起與未起,其皮膚之表層因外邪所襲,必見惡寒之證象。當皮膚緊縮,汗腺閉而不
通,則體溫之放散失去調節,內部之濁熱與疲勞物質充斥於肌肉筋骨之間,神經備受壓
迫刺激而為疼痛,故曰必惡寒、體痛。其嘔逆者,以本身之濁熱與水氣不能向外放散,
則向上湧,延髓部之嘔吐中樞神經備受刺激,引起胃神經的反射而作嘔吐。脈之見緊者,
以外邪襲於皮膚表層,皮膚緊縮,皮下神經亦起緊張,故脈管亦弦勁有力,搏指成緊象。
其曰脈陰陽俱緊者,指頭手足三部之脈。古人診脈,「人迎」「寸口」與「趺陽」並診。
、
- 9. 仲景《傷寒論》自序曰:
「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
、
云云,可見脈陰陽俱緊之陰陽,指上下之脈而言。上者為陽,下者為陰。註家都以「尺」、
「寸」言或「浮」「沉」言,僅拘泥於手部撓動脈的成見而言之。
、
緊脈,為脈搏見弦硬有力之象。以指按之,醫者之手指直覺搏動有力,於躍動流利
之中脈道為緊束而具堅硬之象。蓋脈管周圍有神經,中為血液流動,血行充滿於內,神
經緊張於外,於是脈管弦直,搏動有力而呈緊象。身疼痛,因神經有舒縮血管的纖維,
加速或阻遏心搏的纖維,以致皮膚痛覺感受器的神經感受壓迫刺激而緊張作痛。《脈訣》
主弦緊為寒,弦緊為痛者,實具有理由也。
此名「傷寒」,乃指發熱者初起,病在肌表時,發熱、無汗、惡寒的「太陽傷寒」,
與西醫所謂傳染病之有「傷寒桿菌」在腸中的「傷寒」不同,不得誤混。
本條「傷寒」初得病時,其人如未發熱,則脈為緊,已發熱後,則脈浮緊。故浮緊
為「太陽傷寒病」已發熱之定脈。
「太陽病」有「中風證」,有「傷寒證」。如首條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為「中風」
與「傷寒」的共通證。其不同點,「中風」有汗出,「傷寒」則無汗;
「中風」脈浮緩,
「傷
寒」脈浮緊為別。初學者於此等處宜分辨其異同點,即知仲景辨證的規律。
本條之舌證:舌質當為正常紅潤或淡潤,苔則薄白而潤,或苔較厚些。
四條: 傷寒」一日, 太陽」受之,脈靜者,為不傳也;若脈數急者,為傳也。
「 「
本條為憑脈象以診斷其病之傳與不傳。
解曰:初感風寒之邪,病在肌表,故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其脈搏祇見
浮而不見數或急者,為病邪仍在肌表,未傳於裏之候,故曰:為不傳也。若脈浮中見數
或急,或不浮而數急者,則病邪已傳入於裏之候,故曰:為傳也。
「中風」或「傷寒」初起,病在於表,見發熱、惡風寒,脈必為浮,或浮兼緩,或
浮兼緊,繼而變為往來寒熱,或變為煩渴壯熱,此即表病而變為「少陽」半表半裏病,
或「陽明」裏熱病,名為「傳變」
,方書則曰「傳經」
。本條之言傳與不傳,即傳經之謂。
- 10. 病何以傳?即抵抗力不足,不能驅病毒外散,反引起內臟組織之變化,發生其他病態,
視其病態之如何,名其曰「少陽病」
,或「陽明病」,或「三陰病」等等名目。脈之浮者,
亦變為弦,為數,為大,為微弱等,隨其病態與病灶所在而異其名。
本條脈靜,乃指適合「太陽病」之脈浮,或浮緩,浮緊之謂。若作和緩平靜的解釋,
則失去原來的意義(靜乃動之對,寂然不動,動則變的意義) 。脈浮,病在「太陽」,故
曰不傳。如浮中帶數,則病已趨入「陽明」;如浮中帶急,急者如張弓弦,則病已趨入「少
陽」,故曰傳也。蓋「陽明病」之脈為數大,「少陽病」之脈為弦。
脈數急,言脈搏動的頻率與脈搏動的形態,一為搏數,一為搏勢。《脈經》以一呼吸
之間五至為正常,超過五至為數,不足五至為遲。數為有熱,遲為有寒,愈數愈熱,愈
遲愈寒,所謂「六數七極,三遲二敗」
。脈與心臟的血液輸出量有密切的關係,所似脈搏
隨心搏動的頻率而變異。血液因溫度的直接刺激,加速循環,心搏因之加速,脈數即因
血之熱而流速,此為生理上之常態。亦有數脈不因熱而因心臟衰弱者,名曰「虛」。脈急
為神經與血管緊張的表現,脈數急,即因血熱的刺激而行數,神經血管因熱而緊張,可
見病勢在進行中,故曰:脈數急者,為傳的表現。
《傷寒論》每有言一日、二三日、六七日、八九日、十三日等,皆言病之過程。非
確切不易,為一定如許之時期。清季以前註家每引《內經》經文:「傷寒一日太陽受之,
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四日太陰受之,五日少陰受之,六日厥陰受之」,以為準
計。讀書泥於章句,每致誤會。病的傳與不傳,以病變證狀為決,萬不可以日計算。本
條之言「傷寒」一日,言「太陽」初病的意義,以後見有日期,都從此義,不再釋。
舌色正常,舌苔薄嫩,則病尚無傳變趨勢。若舌色之紅而為絳,舌苔薄而為厚,而
為黃者,病已傳裏的表示。此從舌色、舌苔亦可觀察病之轉變與否。診斷須從多方面觀,
不能祇憑一脈也。
本條之原文為「『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燥煩,脈
數急者,為傳也。」與下條原文「『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
、
也。」同為辨病之傳與不傳,一以脈辨,一以證辨。但本條有脈有證,下條無脈無證,
- 11. 祇言「陽明」「少陽」證不見者,文極簡略。近賢「傷寒」大家陳遜齋氏,將二條原文
、
修改,脈證各分,涇渭不混,且與原文之文法類似,認為改之合理,特從之。
五條: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頗欲吐,若燥煩者,為傳也。
本條憑證狀以斷其病之傳與不傳。
解曰:「太陽傷寒」,經二三日後,仍為發熱、惡寒、頭項強痛等證,而不變病,不
見「陽明」「少陽」等之證狀者,為病邪未傳於裏之候。即本條「陽明」「少陽」證不
、 、
見者,為不傳也。如有「太陽病」之證狀,兼見頗欲作吐之證狀,或兼見煩躁之證狀者,
即病邪已經傳變的顯現。故曰:頗欲吐,若燥煩,為傳也。
頗欲吐者,胃中有水毒挾熱而上衝,胸中痞悶,時時欲吐之狀,此為「少陽病」之
證狀,與三條「太陽病」之體痛,嘔逆,同而不同,彼為嘔吐中樞神經受充血之刺激而
引起胃神經之反射,此則為病邪傳變而直接刺激之欲吐證狀。燥煩即煩躁,為裏熱亢盛,
使腦神經不寧所致,屬「陽明病」證狀。「太陽病」兼有此等證狀與上條之脈數急者,即
為已傳入「少陽」或「陽明」之候。
「若」字作「或」字解,與十九條之「若吐」「若下」
、 、
「若溫針」之「若」字同義。
六條: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本條言溫病之證狀。
解曰:脈浮、頭項強痛、發熱、惡寒之「太陽病」,如見身熱而口渴,不惡寒者,則
非「傷寒」,乃為「溫病」
。
「太陽病」之「傷寒」
,其熱藉血液充於肌表之故。熱在表層,體腔內之黏膜層,水
分尚未被熱灼,每不見口渴,且因表層受寒邪之束縛,水液不能外散,更不見口渴。本
條發熱,與「太陽傷寒」之發熱不渴,此不同者一也。「太陽傷寒」,以寒邪外束有惡寒
證,本條則不惡寒,此不同者二也。故初起祇熱而不惡寒者,名曰「溫病」「傷寒」與
。
「溫病」不同點如此。由此觀之,
「溫病」無表寒之證,其熱則內外皆熱。熱勢熾甚,則
黏膜之水液為熱蒸發而乾,故口渴。表裏皆熱,故不惡寒。
- 13. 解曰: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若兼見自汗出,身熱不因自汗而減輕,以手按
之仍灼熱者,名曰「風溫」
。
本條與上條之發熱,皆由體溫增高,直接刺激體溫調節中樞,因而體溫中樞調節發
生變化。產熱中樞活動亢進,體溫提高之後,就又轉來刺激散熱中樞,故自汗出。雖然
產熱和散熱趨於平衡,然此時存留在體內之熱量仍此正常多,所以身熱不因自汗而減輕。
「太陽病」以有汗者為「中風」
,無汗者為「傷寒」「太陽中風」有汗出,此則亦有汗出,
。
但渴、煩熱而不惡風為異,故曰「風溫」。
六、七兩條,一言「溫病」,一言「風溫」,正與二、三兩條言「中風」「傷寒」作
、
對照。「傷寒」之發熱,無汗且惡寒;「溫病」則發熱,無汗而不惡寒;
「中風」之發熱,
有汗而惡風;「風溫」則發熱,有汗而不惡風。兩兩相照,先後對立。仲景如此序列,殆
有意示人以綱領歟。
「溫病」興「風溫」,二而一者也。病因、病灶相同,第以患者之體質不同而異。大
概陰虛之體,心腎之臟氣不甚強者,感之即為「風溫」
,而病變亦迅速,每成下條之險證,
醫家在臨床上極須注意。
本條原文首句為「若發汗已」,辭義欠通。觀下條「風溫」之證狀,有自汗出,可見
此「汗已」為「自汗出」之誤,應改正之。
八條: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
若發汗者,小便不利;若被下者,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
瘈瘲;若火薰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本條言「風溫」之脈證與不能以「傷寒」之汗下常法治之之義。
解曰:
「風溫病」之為狀,其脈不論「寸口」「趺陽」
、 ,皆見浮象,身灼熱,自汗出,
全身轉側覺重而不敏活,終日昏昏多睡眠,鼻息必粗如鼾聲,舌本強而語言甚難出。若
與「麻桂」之辛溫劑發汗,則內部之水液涸而變為小便不利之壞症;若與「承氣」之苦
寒劑瀉下,則液脫於內而變為直視、失溲之壞症;若與火灸、火熨逼其出汗,則火毒內
攻,血球破壞而變為血球解體性,或稱溶血性黃疸,其火攻之劇烈者,則神經亦受火毒
- 16. 「少陰」。初病每自表始,以其有熱,稱之為「陽」;以其無熱,稱之為「陰」。雖然,
「太
陽」「少陰」皆主於病之在「表」
、 ,所差者為發熱與不發熱耳,而虛實之分,亦於是判焉。
發熱惡寒者,寒邪外束,「正氣」未弱,能鼓舞血液向外與之抵抗,故起發熱之證狀,即
稱之為「太陽病」。若寒邪外侵,「正氣」已弱,不能鼓舞血行與之抵抗,則但寒而不熱,
即稱之為「少陰病」。故含有生理機能之充實性,有抵抗病毒之能力者,亦可稱之曰「陽」;
含有生理機能之衰弱性,已失卻抵抗力者,亦可稱之曰「陰」「陰陽」之意義明,乃可
。
讀中醫書。
病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之說,不可拘泥。生理機能中,原有
抵抗病毒之一種能力,慎藥之人與夫鄉農山居者,往往受病之後,節勞慎食,休養數日,
即不藥而愈,此即生理機能中自然發揮抵抗病毒之能力也。但幾日得愈,則視病體之年
齡、強弱、環境與病邪之輕重而不一致。大率與氣候亦有關係,五日為一候,地球之轉
動與赤道線距離遠近,氣候每有變更,與病體之影響至大。試觀虛弱病者往往至節令時,
即覺不舒適,甚至有舊病復發者。可見古人定運氣之說,亦有所見而作也。七日愈,六
日愈,殆即從五日一侯,氣候轉移關係而來,一候不愈再經一侯,事誠有之。至於陽數
七,陰數六之說,則出於《河圖》生成數之詞,屬於數理。言七日六日而愈者,古人囿
於「陰陽」數詞之說,乃有此論,似未可盡信也。
註:生成數為「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其大意為孤陰不生,獨陽不長,必陰陽
合而後萬物能化生。如今日言化學之理,必二種不同性質之物相合,始起變化作用之意。
以天地代「陰陽」,水、火、木、金、土代天地間之一切物質;一、二、三、四、五代水、
火、木、金、土之數。自一至五,等於「孤陰」「弧陽」
、 ,不起變化。自五加一,乃起生
化作用,其意為「陽生」者「陰成」「陰生」者「陽成」
, 。從五起者,以萬物土中生也。
五加一為六,六為偶數,偶為「陰」,故曰「陰數」六也。五加二為七,七為奇數,奇為
「陽」,故曰「陽數」七也。
十條: 太陽病」 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似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
「 ,
- 17. 「足陽明」 使經不傳則愈。
,
本條言病將傳變之預行醫治法。
解曰:「太陽病」頭痛、發熱等至七日以上,「正氣」漸復而病自退。仲景不解其為
生理機轉之故,乃以傳經之理釋之,謂行其經已盡故也。若病仍不退,有欲作再傳一經
之勢者,針「足陽明」之穴,使不能傳其經,即可自愈云。
註釋本條者,有謂日傳一經,「六經」傳六日,至七日「六經」已傳徧而不愈者,則
又從「太陽」起而再傳之。有謂「太陽病」至七日以上自愈,為一經已行盡,可以自愈,
不愈則再傳「陽明」,故針「足陽明經」以泄其邪,使其不能傳而自愈云云。雖然,仲景
《傷寒》所言之「六經」,確為《內經》所謂之「六經」 。但一經有一經之病狀,日傳一
經,當日變其病態,六日至「厥陰」,七日復至「太陽」,亦應見六日「厥陰病」之消渴、
吐蚘等證狀,至七日一變而為頭痛、項強之證狀矣。恐古今醫家未有見如此之證狀者。
果有之,曷不早為針治,必待七日見其再傳而為之耶?日傳一經之說,不攻自破。六日
行「太陽」一經,亦不合理。即以《內經》之義言,營衛之氣流行,一日一夜漏水百刻,
五十周於身,則人身十二經,氣血流走一晝夜有五十次之多,計算二刻鐘即一周於身。
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足太陽膀胱經」《內經》言其長
,
為八尺,十三呼吸即可行盡其經,如何需七日以上始行盡其經耶?果需七日以上始行盡
其經,何以一二日之間,即見「少陽」或「陽明」甚至「厥陰」之證狀者?可見亦不合
理。柯韻伯亦大斥日傳一經之非。要之,《傷寒》之「六經」,即《內經》謂所之「六經」。
《內經》有云:「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安知其非以「日」為「曰」字之誤耶?本
條之言「行其經盡故也」,乃仲景解釋其「太陽病」自愈之理,彼未知生理機轉之故,以
理想行其經盡強解之。見其病態轉變,則以再經強解之耳。針「足陽明」 ,使經不傳,則
非言,確能使頭痛、發熱等自解。然則既有其效,傳經之理當合矣。曰:是又不然。
仲景未言針「足陽明」何穴,周禹載謂「趺陽脈」,柯韻伯謂針「足陽明」之交,陳修園
謂針「足三里」,莫衷一是。按「足陽明」與「足太陽」之交為「睛明穴」「睛明」不能
,
治腹痛、發熱等證,憑空理不求實際,可謂荒謬之極。「趺陽脈」為「衝陽穴」「衝陽」
,
- 18. 古人禁針,出血堪虞,亦是憑空理之談。「足三里」比較切於實際。以「太陽病」頭痛、
發熱等證,其血液大多奔放於表層與上部,「三里」一針能引血壓下降,頭部充血即趨下
行,而頭痛可愈,腦系之壓迫遽減,生理機轉可為之一變而汗出熱解。依澹盦經驗,當
取「頭維」「足三里」「內庭」諸穴,可確實收效於俄頃。總之,仲景雖未明生理機轉
、 、
之故,欲解其理,欲求其治,理想《內經》之義而推測之。針「足陽明」經而收效,信
乎傳經之理為不誤,即筆而出之耳。本條真義,「太陽病」頭痛不解,有傳經之勢時,針
「足陽明」經。
十一條: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
本條為預測「太陽病」欲解之時。
解曰:「太陽病」將欲解退之時,每在「巳時」至「未時」之間。
此解不過隨文釋意,求其真義,既不可得,徵之實際,亦不盡然。按《傷寒》六經
皆有欲解時:「太陽病」從「巳」至「未」上;
「陽明病」從「申」至「戍」上;
「少陽病」
從「寅」至「辰」上;「太陰病」從「亥」至「丑」上;
「少陰病」從「子」至「寅」上;
「厥陰病」從「丑」至「卯」上。理不可解,事待徵驗,仲景必有根據與體驗而得。百
餘註家,皆以天地感應之氣與「陰陽」之數為解。言之成理,豈信而有徵耶?有待進一
步之研究。錄數則於下,以供參閱。
周禹載曰:
「太陽病自解,固如是矣。服湯而解,亦如是乎?曰然,縱使服湯有先後,
則其解應無定期,然亦必至其所主之時,而精神爽慧也。」
《金鑑》曰:「凡病欲解時,必於其行氣之旺。太陽,盛陽也,日中陽氣盛,故從『巳』
『午』『未』之旺時而病解。」
柯韻伯曰:『巳』
「 『午』為陽中之陽,故『太陽』主之,至未上者,陽過其度也。人
身陰陽,上合於天,天氣至『太陽』之時,人身『太陽』之病得藉其主氣而解,此天人
感應之理也。」
陳修園曰:「察陰陽之數,既可推其病愈之日,而六經之病欲解,亦可於其所旺時推
測而知之。
『太陽病』欲解之時大抵從『巳』至『未』上者,以『巳』『午』二時為日中
、
- 19. 陽氣之所主,邪欲退,正欲復,得天氣之助,值旺時而解矣。」
十二條: 中風」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
本條言病解而未痊愈者,預測其痊愈之期意。
解曰:「太陽中風症」,經表解之後,尚未舒適者,再經一候,約至第十二日可以痊
愈。
「太陽中風症」,病在肌表,使之病從肌表而退,即名之曰表解。了了者,清楚也。
不了了,謂病雖解,精神體氣尚未恢復清楚也。尚須靜養數日,約再經一候,至十二日
間精神可恢復痊癒。蓋本條原接上文「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而來,七日以上雖
解而不了了者,須至十二日而愈之意也。此亦預測之詞,非必然之謂,未可拘為定論也。
本條原文首句為「風家」「風家」應指素有「風病」者而言,如「風濕痹痛」等,
。
纏綿數年不痊愈者,可謂「風家」「中風」為偶有之事,不能稱為家。註者皆以「中風
。
病」為解,曷不直接改為「中風」二字以醒眉目耶。
十三、四條: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
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本條辨寒熱之真假,示人以甄別之的。
解曰:病人皮膚,按之有大熱,而病人反欲得近衣被者,其熱為假熱,祇在皮膚表
層,實有真寒在骨髓之內也。如病人皮膚不甚溫,四肢厥冷,似有大寒,但不欲近衣被
者,其寒為假寒,祇在皮膚外層,實有真熱在骨髓之內也。
成無己曰:
「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裏寒
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裏熱也。」
裏寒外熱,其熱為假,內為心臟衰弱,成為虛寒,外為浮熱,由於體溫外越,內愈
寒,則外愈熱也,屬「通脈四逆陽」證。外寒裏熱,其寒為假,以血與熱集中於裏,不
能通越四肢,內愈熱則外愈寒,所謂熱深厥亦深也,屬「四逆散」證。真寒似熱,真熱
似寒,初學者首要辨別清楚。本條雖示人以辨別寒熱真假之法,但僅舉欲近衣不近衣為
- 20. 別,實太簡略。玆補一稍明瞭之辨別法列表如下:
真寒假熱 真熱假寒
兩顴色紅,界限分明,紅部雖鮮豔, 面部表皮雖冷,面色雖滯,兩目則炯
面色
而不紅部則白中帶青。 炯有神。
口鼻氣 呼出氣不溫,且不急促,氣亦不臭。 呼出氣必熱,且急促,或有臭氣。
舌雖乾而質淡,或紅而質潤。 舌雖白而質糙,苔雖薄而根部必厚,
舌形
或黃而疏鬆,或潤而齒枯。
脈象 脈雖雖浮數,按之則無力。 脈雖沉細,必兼數疾。
胸腹部按之不蒸手,初按似熱,久按 四肢雖寒,胸腹必熱,久按且蒸蒸有
按胸腹
如平人,不覺甚熱。 熱氣。
十五條: 太陽中風」 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
「 ,
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
「
本條言「太陽中風」之證狀與治法。
解曰:「太陽」發熱、汗出、惡風之「中風病」,其脈淺按之則浮,深按之則弱,或
手部之脈浮,足部之脈弱。浮為熱自外發之故;弱為汗自內出之故,且見嗇縮怕泠,洒
淅惡風,陣陣轟熱之狀,並兼鼻呼吸有聲如鳴而時作乾嘔等之病狀者,以「桂枝湯」主
治之。
「陰陽」二字,已釋第九條中。此條之「陽浮」而「陰弱」指脈象,「陽」指淺按,
「陰」指重按。輕按之浮者,血熱奔放於表層也。血之所至,即熱之所至,血之奔放於
肌表,其熱亦發於肌表,故曰「陽浮者熱自發」。重按之弱者,脈管纖維不緊張,皮下神
經亦弛緩也。皮下神經弛緩,汗腺亦得弛緩,表熱蒸發汗腺,汗液自出矣,故曰:「陰弱
者汗自出」。若診手足二部以辨之,則手部之脈「浮」,血液活動趨勢於上也,故發熱而
惡寒。足部之脈「弱」,下腹「丹田」之氣不足,內不固而收攝力微,故汗自出也。明白
- 21. 生理機構,單診手部之脈以論病也可,診手足二部之脈以論病,亦無不可。嗇嗇惡寒者,
踡縮偎倚怕冷也。淅淅惡風者,如猝沃冷水而驚惡之狀也。翕翕發熱者,血充於表,陣
陣作轟熱之狀也。此為「太陽中風」特有之證狀。鼻鳴為鼻黏膜發炎,呼吸出入不利之
故。乾嘔為血熱向上奔放,引起胃神經之反射也。鼻鳴、乾嘔為「太陽中風」之兼證,
非如主證之必有證狀。
「桂枝湯」則治「太陽中風」之主證,主證去,兼證亦隨之而解矣。
本條之脈證、舌證:脈為浮;舌為苔薄白。
本條之針法:
風府Τ、風池Τ、頭維Τ、外關Τ、合谷Τ。
取「風府」治項強、惡風;「風池」治頭痛、噁心;
「頭維」治頭痛;
「外關」治鼻鳴、
乾嘔、發熱、惡風;「合谷」治鼻鳴、發熱、頭痛。一以直接解散頭部之充血,一以誘導
法引去頭部充血,血降則生理機構即得乘機轉變,而汗出熱解。
附註:「針灸法」,能疏通經絡,宣導氣血,直接刺激病灶部之神經與組織,或以反
射法刺激各項生理之中樞神經,使之發生機轉,其學理已詳於拙著之《中國針灸學》,於
此不再詳敘。「傷寒」各證,皆可用「針」或「灸」代替藥劑治療,其收效往往能隨手見
功,較藥劑為迅速而無偏弊。但亦有不及藥劑之處,如「滋補劑」「瀉下劑」
、 ,要差遜一
籌矣。總之,治病如救火,以取速效為貴。故將仲景《傷寒》條文有湯劑治療者,補入
「針灸治療」,隨學者之採用,以助藥劑之不及。每穴應「針」應「灸」,或「針灸」並
用,或「針法」,應用強刺激或輕刺激者,則標符號於穴名之下:以∣代「針」,以×代
「灸」。以Ⅸ代「針」後再「灸」,或作「溫針」
,以Τ代「針」之強刺激,以⊥代「針」
之輕刺激。
再註:方有「桂枝湯」「麻黃湯」等,而「針灸法」不能以某某幾穴代「桂枝湯」
、 ,
或某某幾穴代「麻黃湯」「針」與「灸」之取穴,概以症狀為定則,若以某穴能代某藥,
。
則根本不可能也。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劈)
, , , 。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劈)
, , , 。
- 22. 右五味,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
右五味,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
啜 熱 稀 粥 一 升 餘 , 以 助 藥 力 。 溫 覆 令 一 時 許 , 遍 身 微 似 有 汗 者 益 佳 。 不 可 令 如 水 流
啜 熱 稀 粥 一 升 餘 , 以 助 藥 力 。 溫 覆 令 一 時 許 , 遍 身 微 似 有 汗 者 益 佳 。 不 可 令 如 水 流
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
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
後 服小促其 間,半日 許,令三 服盡。若 病重者, 一日一夜 服,周時 觀之,服 一劑盡, 病
後 服小促其 間,半日 許,令三 服盡。若 病重者, 一日一夜 服,周時 觀之,服 一劑盡, 病
證 猶在者, 更作服。 若汗不出 ,乃服至 二三劑。 禁生冷, 黏滑、肉 麵、五辛 、酒酪、 臭
證 猶在者, 更作服。 若汗不出 ,乃服至 二三劑。 禁生冷, 黏滑、肉 麵、五辛 、酒酪、 臭
惡等物。
惡等物。
李東垣謂: 「古之方劑,錙銖分量與今不同。謂咀者。即令剉如麻豆大是也。云一
升者,即今之一大白盞也。云銖者,六銖為一分,即二錢半也,二十四銖為一兩也。云
三兩者即今之一兩,云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
程知曰:
「古今量度,惟漢最小,漢之一兩,惟有今之三錢半強,故《千金》《本草》
、
以古三兩為今之一兩。然世有古今,時有冬春,地有南北,人有強弱,大約古用一兩,
今用一錢足矣。宜活法通變,不必膠柱而鼓瑟,則為善法仲景者矣。」
錢天來曰:「漢之一升,即今之二合半也。」
汪琥曰:
「古方全劑,謂之一劑。三分之一,謂之一服。凡用古方,先照原劑按今之
馬子折實若干重。古方載三服者,只取三分之一,依法煎服。載再服者,宜分而次服之。
頓服者,取一劑而盡服之,只要取今之馬子折之。至『大棗』『烏梅』之類,仍照古方
、
枚數,以馬子有古今之不同,而果枚古今無異也。」
徐靈胎曰:「今之論古方者,皆以古方分兩太重為疑。以為古人體氣厚,故用藥宜重。
不知此乃不考古,而為此無稽之談也。古時升斗權衡,歷代各有異同,而三代至漢,較
之今日,得十之二。余親見漢時有六升銅量,容今之一升二合。如『桂枝湯』乃『傷寒』
大劑也,『桂枝』『芍藥』各三兩,
、 『甘草』二兩,共八兩,亦不過一兩六錢為一劑,分
作三服,則一服不過今之五錢三分零。今人用藥,必數品各一二錢或三四錢,則反用三
兩外矣。古人之用藥,分量未嘗重於今日,而謬說相傳,方劑日重,即此一端而荒唐若
此,況其深微者乎。」
陶弘景曰:「咀,古之制也。古人無鐵刀,以口咬細,令如麻豆大,為粗藥煎之,
- 23. 使藥水清,飲於腸中則易升易散。今人以刀剉為麻豆大,此咀之易成也。」
柯韻伯曰:『桂枝』之去皮,去其粗皮也。」澹盦按:
「 「桂枝」之力,即在皮內,去
皮為去其表層之粗者,柯氏所言良是。
本方之主證:為頭痛,發熱,汗出,惡風寒,脈浮弱。
「桂枝湯」為調和營衛解肌之劑,以「桂枝」強「心氣」 ,助「正氣」
,以驅散外邪,
邪散則頭痛、項強、發熱皆愈。本方以之為「君」「君」者指其為一方中之主藥也。
。 「芍
藥」為和緩攣急,引血內返,使血液不致向外奔集。 「桂枝」驅邪外散。「芍藥」則引血
內返,本方以之為「臣」「臣」言協同主藥以補偏救弊者也。
。 「甘草」緩和神經,補養液
質。「大棗」增加營養而化水毒,偕「甘草」共為補償發熱汗出之損失。 「生薑」溫胃健
胃,本方用之以止嘔,且助「桂枝」之發散。「甘」「棗」「薑」為本方之「佐使」「佐
、 、 。
使」者,助主藥發揮作用也。
柯韻伯《傷寒附翼》云:
「此為仲景群方之魁,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
總方也。凡頭痛發熱,惡風惡寒,其脈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經,不論『中風』『傷
、
寒』『雜病』
、 ,咸得用此。惟以脈弱、自汗為主耳!愚常以此湯治自汗、盜汗、虛瘧、虛
痢,隨手而愈。因知仲景方可通治百病,與後人分門證類,使無下手處者,可同年而語
耶!」
《類聚方廣義》曰:『桂枝湯』者,蓋經方之權輿也。
「 《傷寒論》,資始於『桂枝湯』,
《雜病論》發端於『栝蔞桂枝湯』,必非偶然也。斯書亦列以『桂枝陽』為眾方之嚆矢。
仲景之方,凡二百餘首,其用『桂枝』者,殆六十方。其中以『桂枝』為主藥者,垂三
十方。可見是方者,此其他諸方變化為最多也。」
《方機》本方條曰:「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正證也,亦當投此方矣。若因咳
嗽,嘔逆,而頭痛者,則非此湯之所治也。」又曰:
「惡寒,鼻鳴,乾嘔者,外邪之候也,
此方主之。脈浮弱,或浮數而惡寒者,證雖不具,亦用此方。浮數,浮弱者,蓋『桂枝
湯』之脈狀也。」又曰:「汗,吐,下後,更湊一證,又發熱,汗出,而身疼痛者,此方
猶為可用。若脈浮緊而疼痛者,則非此湯所治也。」
- 24. 「桂枝湯」之服法,必需注意,服藥後啜熱稀粥一杯,以助發汗,為不可少。溫覆
取遍身微似有汗者佳,不可令如水流漓,更屬重要。
十六條: 太陽病」 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 桂枝湯」主之。
「 , 「
本條言「桂枝陽」之主證。
解曰:凡病見頭痛、發熱、自汗出而惡風者,不論其為「傷寒」「中風」或「雜病」
、 ,
皆可以「桂枝湯」主治之。
頭痛,
「三陽病」皆有之,「太陽」頭痛,每在正中與後頭部。發熱,「三陽病」皆有
之,「太陽」發熱,必惡風寒。汗出,「太陽」「陽明」共有之,
、 「太陽」汗出,必惡風。
惡風,「太陽」「少陽」共有之,
、 「太陽」惡風,必兼發熱。
「太陽」復包括「傷寒」與「中
風」二證,頭痛、發熱、惡風, 「傷寒」「中風」皆有之,獨異者,
、 「中風」有汗出耳。
如無汗出,則非「桂枝湯」所主矣,故汗出為「太陽傷寒」與「中風」之分歧點。審證
必如此分析,乃不致方藥誤投,犯虛虛實實之誡。
與病者相對,病人每將一切身上所感病苦,滔滔陳述,甚少將重要綱領提舉。如述
一感冒病,必曰:一身作痛,夜不安眠,腰幹作脹,口淡無味,不思飲食,頭痛腦脹,
四肢疲倦…如是不實不盡之報告,而對於頭痛抑頭暈?痛暈又在何部?有無頭項強?有
無噁心欲嘔?惡寒抑係惡風?汗之有無等?反略過不涉。醫者苟未於此等處詳與詰問,
決不得病之要領。病有主證有兼證,主證決然備具,兼證則隨人體質而各有不同。中醫
研究醫病,即在審證擇要,即如「桂枝陽」一證而言,只要有發熱、惡風、汗出、脈浮,
即已主證備具,其他頭痛或頭暈,身疼或腰脹,項強、噁心、食少、口淡等等之有無,
可捨而不論矣。若粗工僅憑病者言,而不審其主證之所在,見病治病,則藥味多而力散,
療效不強矣。
本條之脈證、舌證:脈當為浮弱;舌苔當為薄白。
本條之針法:如上條。
十七條: 太陽病」 項背強儿儿,及汗出、惡風者,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 , 「
- 25. 本條言「太陽中風」兼項背強之治法。
解曰:發熱、惡寒、頭項強痛之「太陽病」,兼見項部牽引至背,亦作強而儿儿然不
舒,及汗自出而惡風之證狀者,以「桂枝加葛根湯」主治之。
本條原為「太陽中風症」,觀其汗出、惡風知之也。故仍用「桂枝湯」,因另有項背
強儿儿一證,再加「葛根」以治之。
成無己曰:
「儿音殊,引頸之貌。儿,短羽鳥也。短羽之鳥,不能飛騰,動則先伸引
其頭耳。項背強,動不如之。」
程應旄曰:
「儿儿者,俯仰不自如之貌。
《素問.刺腰痛論》曰:
『腰痛俠背而至於頭,
儿儿然』
,儿儿之義可見矣。」
和久田氏曰:「儿儿者,以項背強形容不便反顧伸舒之辭也。謂其強度極甚,故假此
狀之。」
湯本求真氏曰:「項背強儿儿者,乃至腰部沿脊部之兩側,向後頭結節處,上走筋肉
群之強直性攣急也。故病者若自云肩凝,或腰部牽痛,可照愚說問診。尚有疑義時,則
於右筋肉群,以指頭沿其橫徑,強力按壓,而觸知有凝結攣急,同時詢病者疼痛,則斷
為項背強几几,百不失一矣。」
湯本氏之說是也,項背之所以強者,以背部肌肉組織中之黏稠液凝滯,水氣不能在
其間流動故也。「葛根」有升引水氣,解散凝滯之力,故「葛根」有通痹、解毒、排膿、
破血諸功。
本條之脈證、舌證:脈當為浮;舌當為薄白苔。
本條之針法。
風池Τ、身柱Τ、風門Τ、外關Τ、合谷Τ、申脈Τ。
取「風池」以治項強、頭痛、惡風;
「身柱」治項背強、發熱;「風門」治儿儿背強。
以上之穴皆直接疏通該部之血行與組織之攣急。取「外關」「合谷」「申脈」
、 、 ,則以誘導
與反射兩種作用,從經絡連系疏通,其部之凝滯與頭痛、發熱之充血解散,以達病愈之
- 26. 目的。
桂枝加葛根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葛根
, , ,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葛根
, , ,
四兩。
四兩。
右 六味 ,以 水七 升, 內諸 藥, 煮取 三升 ,去 滓, 溫服 一升 ,不 須啜 粥, 餘如 「桂枝
右 六味 ,以 水七 升, 內諸 藥, 煮取 三升 ,去 滓, 溫服 一升 ,不 須啜 粥, 餘如 「桂枝
湯」將息,及禁忌法。
湯」將息,及禁忌法。
本方之主證:為發熱,汗出,惡風,而項背強者。
十八條: 太陽病」 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 用前法;若不上衝者,
「 , ,
不可與之。
本條言「太陽病」誤下後,可否再用「桂枝湯」之審辨法。
解曰: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之「太陽病」,如醫與誤下之,病若不因下而變證,其
脈浮、頭痛等之病證依然,而有翕翕發熱然之氣上衝者,可知其外邪未陷,正氣未弱,
可與「桂枝湯」方,用前之啜粥微汗法治之。若因誤下之後,脈不見浮,知其正氣已虛,
已不能鼓動氣血向上向外抗拒病毒,即本文所謂不上衝者,則不能與「桂枝湯」。視其病
狀之變態,如十九條之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其氣上衝者,非少腹有氣上衝胸腹,乃係一種如十五條淅浙惡風、翕翕發熱之自覺
感。「太陽病」,表未解,不許用下,恐使其裏氣虛而外邪陷,今誤下之,裏氣雖未虛,
但已受挫,為欲抵抗病毒之內陷,不能不假其餘勇向外抵禦,乃有作翕翕發熱之感,即
一陣一陣覺頭面背部有轟熱之感,此即為自覺氣上衝,醫者可詢而得之。診其脈,仍為
浮,並未因下而減其浮之趨勢,如可見其裏氣未虛,仍有向上向外作抵禦之勢,此即為
其氣上衝之一種表示。若認為本條其氣上衝者另有一種氣在腹內攻衝,則誤矣。
丹波氏曰:「上衝,諸家未有明解,蓋此謂『太陽』經氣上衝,為頭項強痛等證,必
非為氣上衝心也。」
湯本氏曰:『太陽病』者,可專發表,不可下也。醫誤下之,因反動而致氣上衝者,
「
- 27. 可與『桂枝湯』,降其上衝之氣。非然者,不可與之。『氣』者,觸於五官而無形,乃一
種活動力。此所謂『氣』,指神經作用之意,即發作的上走性神經證之謂。非必自少腹而
衝於胸,只為上衝之應,而但現頭痛耳,前條之頭痛是也。」
十九條: 太陽病」 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 桂
「 , 「
枝」不中與也。視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本條示治病以脈證為標準,不憑日數作定則。
解曰:「太陽病」有二三日,已與發汗,或已與吐法,或已與瀉下,或已與溫針,而
病仍不解者,則此為不良證狀,「桂枝陽」已不中與之矣。應觀察其脈形與證狀,知其所
犯為何種之逆治。由汗而致歟?由吐而致歟?抑由下或溫針而致歟?當隨其脈證而治之。
「若」作「或」字解。「壞」作「不良」解。
「太陽病」,或因汗不如法,或誤用吐、
下法、溫針法等等,而致其病仍不愈,乃變為不良之證狀矣。仍不解者之「解」,非指原
病如頭痛、發熱、惡寒、脈浮等之仍在未變也。此為壞病之「壞」,亦非敗壞至已臨不可
救治之謂也。觀下文知犯何逆,隨證治之,可知病已變為他種證狀,仍可隨其所變之證
狀依法治之。
柯韻伯曰:《內經》曰:
「 『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汗不解者,當須更汗。』吐、下、
溫針之法,非『太陽』所宜,而三日中亦非吐、下之時也。治之不當,故病仍不解。壞
病者,即變證也。若誤汗,則有汗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證。妄吐,則有飢不能食、
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證。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穀等證。火逆,
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證。是『桂枝證』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桂
枝湯』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能用也。」
隨證治逆法:
「太陽中風」 即禁大汗,誤汗之變證,不外發生液乾、體溫減低等證,大致如下數
,
「太陽中風」 即禁大汗,誤汗之變證,不外發生液乾、體溫減低等證,大致如下數
,
條:
條:
汗漏不止,小便少,四肢急,「桂枝加附子湯」救之。灸「神闕」「氣海」「陰郄」
、 、 。
- 28. 身疼痛,脈沉遲者,
「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
、 「人參」三兩,
「新加湯方」
救之。針「合谷」「外關」「復溜」「後谿」
、 、 、 。
汗出過多,心下悸欲得按者,「桂苓甘草湯方」救之。灸「巨闕」「水分」
、 。
臍下悸欲作奔豚者,「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救之。灸「水分」「關元」「腎俞」
、 、 。
小便不利時,微熱消渴者,
「五苓散」救之。針「合谷」「外關」「中極」「足三里」
、 、 、 、
「陰陵」
。
心下悸,頭眩,身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救之。灸「神闕」「關元」
、 。
汗出,惡寒者,「芍藥甘草附子湯」救之。灸「神闕」
。
「太陽病],萬不可下,誤下則裏氣更虛,或表邪內陷,變證大致如下數條:
「太陽病],萬不可下,誤下則裏氣更虛,或表邪內陷,變證大致如下數條:
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針「合谷」「外關」「內關」
、 、 。
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
「桂枝去芍藥加茯苓白朮湯」救之。針「風府」「大椎」
、 、
「內關」「經渠」「合谷」「陰陵」「足三里」
、 、 、 、 。
下利不止,脈促,喘而汗出者,
「葛根黃芩黃連湯」救之。針「合谷」「足三里」「內
、 、
庭」「天樞」「大小腸俞」「中膂俞」
、 、 、 。
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身為振振搖者,
「苓桂朮甘湯」救之。灸「中脘」、
「水分」「足三里」
、 。
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
「梔子厚朴豉湯」救之。針「間使」「勞宮」「足三里」
、 、 、
「公孫」「湧泉」
、 。
「太陽病」 亦不應用吐法,吐能傷胃,引起胃部食道充血。誤吐之變證,大致如下
,
「太陽病」 亦不應用吐法,吐能傷胃,引起胃部食道充血。誤吐之變證,大致如下
,
數條:
數條:
腹中饑而不欲食者,「大黃甘草湯」救之。針「中脘」「內庭」
、 。
不喜糜粥,欲食冷物,朝食暮吐者,
「吳茱萸湯」救之。灸「膻中」「中脘」
、 。
心煩,不欲近衣者,「梔子生薑豉湯」救之。針「間使」「勞宮」
、 。
- 29. 「太陽病」 固宜汗解,不宜用火攻使之汗解。古之溫針為火針,可以劫汗,發熱者
,
「太陽病」 固宜汗解,不宜用火攻使之汗解。古之溫針為火針,可以劫汗,發熱者
,
則忌之。其變證大致如下數條:
則忌之。其變證大致如下數條:
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牡湯」救之。針
「大包」「大椎」「間使」「陰陵」
、 、 、 。
火熱與邪熱相薰灼而發黃者,「茵陳蒿湯」救之。針「至陽」「腕骨」「湧泉」
、 、 。
火熱而致陽盛、陽亢,為衄血、咯血者,
「三黃瀉心湯」救之。針「合谷」「內庭」
、 。
陰虛,小便難者,
「豬苓湯」救之。針「中極」「腎俞」「復溜」
、 、 。
腹滿而喘,身熱而渴者,
「承氣湯」救之。針「支溝」「承山」「曲池」「合谷」「足
、 、 、 、
三里」「內庭」
、 。
口乾咽燥者,
「苦酒湯」救之。針「少商」「魚際」「液門」「天鼎」「廉泉」
、 、 、 、 。
胃亢熱而噦者,「竹茹橘皮湯」救之。針「內關」「足三里」「中脘」
、 、 。
驚狂臥起不安者,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牡湯」救之。針「間使」「大陵」「湧泉」
、 、 。
針處被寒,發奔豚者,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救之。灸「水分」「關元」「腎俞」
、 、 。
趙晴初曰:「人身內外作兩層,上下作兩截,而內外上下,每如呼吸而動相牽引。譬
如攻下而利,是泄其在內之下截,而上截之氣即陷,內上既空,其外層之表氣連邪而入,
此結胸之根也。譬如發表而汗,是疏其在外之上截,而在內之氣跟出,內上既空,其內
下之陰氣上塞,此痞悶之根也。識此,在上禁過汗,在內慎攻下之法,後讀仲景《傷寒
論》結胸及痞塞諸證,則冰消雪化矣。」
總之,
「太陽病」之「中風症」,祇可微汗,不可大汗。吐、下、溫針,則絕對禁忌。
註家都以本條為汗、吐、下、溫針各法皆用遍而病不解,乃為壞病者,誤也。果爾,則
已為不可收拾之症矣。與下文「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之文意亦不接合。可見汗、吐、
下、溫針,用一法即成逆症,拙者三叮嚀之。
二十條: 桂枝湯」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
「
此,勿令誤也。
- 30. 本條點明「桂枝湯」之作用在解肌,非發汗大劑。
解曰:「桂枝湯」本為和解肌膚之劑,若其人脈浮而緊,發熱,汗不出者,與「桂枝
湯」之主證為脈浮而緩或浮而弱,及發熱,汗自出者,截然相反。脈證不合,不可與「桂
枝湯」也。蓋此證為「麻黃湯證」。其脈之浮緊與浮緩,汗不出與自汗出,為二方之不同
點,當識而誌之,勿令有所誤用也。
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乃外感風寒,皮膚緊縮,而內部之血則向外奔放以抗拒,於
是淺層脈管之血充溢而為浮,因皮膚緊縮,血管外壁之神經亦緊張,故脈浮之中而兼緊
象,與汗出皮膚弛緩,脈亦見緩者,適得相反也。發熱為產熱中樞機能亢進,熱隨血流
充溢於肌表也。汗不出,汗腺受寒氣之刺激而緊閉也。本證應與發汗,疏通汗腺,解散
外寒。「桂枝湯」祇能微汗,不能大汗,且有「白芍」之引血內行,即欲汗亦不得汗矣,
故曰不可與,以與之無效也。陳修園謂「甚矣哉,『桂枝湯』為不汗出之大禁」云云,未
免過甚其詞耳。蓋用之有害乃可禁,用之僅無效,何得稱曰大禁耶!
一般註家,每以「桂枝湯」為解肌,「麻黃湯」為解表,其實肌表二字可以通用,如
「傷寒」大下後,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解表宜「桂枝陽」《外臺秘要》有「麻
。
黃解肌湯」,即此可見肌表二字,原無分別。學者應以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為「麻黃
湯證」;脈浮緩、發熱、汗自出者為「桂枝湯證」,斯辨矣。
二十一條: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 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
本條指示酒客病「太陽中風」者,不可與「桂枝湯」之義。
解曰:若酒客病「中風」,不可與「桂枝湯」。不然,服之則作嘔,以酒客不喜甘味
之故也。
酒客指好飲者。酒性熱烈,能使胃壁硬化,失去分泌與吸收作用,胃中水液不化,
則聚而為濕,與熱交合,則為濕熱。「桂枝」辛溫,能助其熱;「甘」「棗」甘緩,能助
、
其濕。胃中濕熱瀰漫,則壅而為嘔,病未除而嘔增,故仲景戒不可與也。
酒客何以不喜甘?以酒含有酒精,胃神經久被酒精之刺激,成為麻痹狀態,非經酒
精之刺激,不能發揮其作用,甘味之品更使神經緩滯,失卻消化力,故厭甘也。試觀好
- 31. 酒者之食前,苟不飲酒,飲食無味,而食後極不舒,以神經未得酒精之刺激,其分泌量
不足消化食物也。然則酒客有「中風」之證時,以何方為適宜?曰:可與「葛根黃芩黃
連湯」,以「芩」「連」化濕熱,
、 「葛根」散風邪以為治。雖然,病酒者量有大小,酒有
濃淡,未可一概論也。宜以舌苔為標準,舌苔濁膩、黃膩、厚膩者,「桂枝湯」當忌與。
若舌苔薄白者,證明其胃之消化力未弱,仍可與「桂枝湯」也,「葛」「芩」「連」反為
、 、
不妥矣。本條之酒客病,乃指胃神經呆滯,有濕熱久留不去為戒。仲師未定舌證,致後
人疑信參半,有謂可用,有謂不可用,甚有謂非仲景之原文,眾說糾紛不清矣。
《金鑑》曰:「酒客,謂好飲之人也。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其病之狀,頭痛,發
熱,汗出,嘔吐,乃濕熱薰蒸使然,非風邪也。若誤與『桂枝湯』,服之則嘔,以酒客不
喜甘故也。」按:此解另具一格,錄作參考。
二十二條:若喘家作, 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仁」
「 、 。
本條謂素有喘病者發生「中風症」之治法。
解曰:若素有哮喘病家,因中風邪而病作,以「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仁」治
、
之。
喘家為素有哮喘病之人,其肺之氣管多為痰阻,偶有感冒,即引起舊病共作。「桂枝
湯」祇治其新症,不能已舊疾之喘,因加「厚朴」「杏仁」於「桂枝湯」中,兼平其喘。
、
於此可見仲景之治病,注重新病,其舊恙則兼及之而已。
本條喘家之喘,為肺臟機能衰弱,肺組織中之水分不能蒸化成為氣體,留滯而為痰
飲之屬,阻於支氣管中。身體上稍勞,或飲食不節,或稍有感冒,正氣微感疲勞,喘病
即乘機竊發,宜審其誘因而先除之,正氣恢復,喘病亦能自已。
本條承上條而來,喘家之上,亦應加「若」字為順,「杏子佳」為「杏子仁」之誤,
從陳本也。
本條之脈證、舌證:脈當為浮;舌當為薄白苔。
本條針之針法:
- 32. 風府Τ、風池Τ、頭維Τ、合谷Τ、外關Τ、列缺Τ、足三里Τ、天突Τ、豐隆Τ。
頭不甚痛者「風池」 「頭維」不必針;項不強者,
、 「風府」不必針;痰不多者,「天
突」「豐隆」不必針。
、
二十三條:凡吐家,服「桂枝湯」 其後必吐膿血也。
,
本條言有嘔吐病者不可服「桂枝湯」之誡。
解曰:凡素有胃病作吐者,縱有「中風」證狀,不可與「桂枝湯」,否則,服湯後有
發生吐膿血之可慮。
本條之原文為「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陳氏本改為「凡吐家」,
比較合理,從之。按服「桂枝湯」吐者,未嘗見,即酒家服之而吐者亦未嘗見。以「陽
明」熱盛,服之而衄血、吐血者間見之,若謂必吐膿血,則其人必有胃癌、胃潰瘍之症,
得辛熱之藥品,血管與黏膜等破裂,而膿血隨出,比較近理。蓋有胃癌、胃潰瘍者,其
平素有胃痛欲吐之證,故陳本改為吐家可通。雖然,神經性之嘔吐者,或胃酸過多喜吐
者,服「桂枝湯」決不致吐。服「桂枝湯」而吐膿血,可謂僅有之症。果有胃潰瘍、胃
癌之疾者,如有感冒,可以「葛根黃芩黃連湯」代之。
本條之脈證、舌證:脈當為數大或滑數,舌當見糜腐苔。
二十四條: 太陽病」 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
「 ,
者, 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
本條為「中風」發汗太多成為陽虛之救治法。
解曰:「太陽中風病」,當與微汗法,若發汗太多,遂致體溫消失過甚,調節中樞失
卻控制力量,則使調整各組織之機能反常作用,不能恢復,因此汗腺開張之後收攝困難,
而致汗漏不止。汗不止,則體溫消散,中醫簡稱曰「陽虛」,或曰「表虛」。皮下神經以
汗多「陽虛」而衰弱,不勝流動之空氣之刺激而惡風。且以汗漏不止,體內之水液消耗
太多,小便之來源缺乏,更以體溫不足,各組織之細胞失溫養而不活潑,機能因之減低,
所以小便為之難。至於四肢微拘急,難以屈伸者,體溫不能充分達於四肢,且以筋肉中
- 33. 之水液,已分泌為汗,
「陽虛」液少,遂為拘急不利矣。病之焦點,在於汗漏而成「陽虛」。
以「附子」強心生溫,活潑細胞,以救「陽虛」「桂枝湯」養液固表,陽復液回,諸證
。
皆可愈矣。
「桂枝加附子湯」,以「附子」強心生溫,活潑神經為君。
「桂枝」「芍藥」「生薑」
、 、
治汗漏不止與惡風;
「附子」「芍藥」治小便難;
、 「芍藥」「甘草」「大棗」治四肢攣急,
、 、
屈伸不利。藥無妄用,箭無虛發,惟仲師方有如此結構。
本條之脈證、舌證:脈當為浮細或浮弱;舌當為質淡,苔薄白。
本條之針法:
神闕×、關元×、陰郄×。
灸「神闕」 「關元」
、 ,增高體溫,強壯心臟。壯數以麥粒大二三十壯為足。「陰郄」
三壯可矣,止汗有特效。其有頭痛者,則取「風池」「風府」「頭維」「合谷」等一二
、 、 、
穴針之即愈。
桂枝加附子湯方:
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附子一枚(炮,去
,
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附子一枚(炮,去
,
皮,破八片)。
皮,破八片)。
右六味,以水六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若一服汗止,停後服。
右六味,以水六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若一服汗止,停後服。
本方之主證:為「桂枝湯證」之汗出不止者。
二十五條: 太陽病」 下之後,脈促,胸滿者,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
「 , 「
「桂枝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本條為「中風」誤下為胸滿、惡寒之救治法。
解曰:「太陽中風症」,應與微汗發之,醫乃誤下之,不特本病未解,反增脈促、胸
滿者,以「桂枝去芍藥湯」治之。若更增為惡寒,則於「桂枝去芍藥湯」方中再加「附
子」以治之。
「太陽病」
,即病在表,亦名表證。凡表證萬不可下,即使兼有裏證,亦應用表裡雙
- 34. 解之法。如「桂枝」加「大黃」「桂枝」加「承氣湯」之「厚朴七物湯」「白虎」加「桂
、 、
枝湯」等。如不兼裡證而誤下之,重則變為結胸、硬滿,或下利不止,輕則變脈促、胸
滿,即本條是也。脈促為數中一止,因誤下之故,腸中受瀉下劑之刺激,血液即向下奔
集,但外有風寒之侵襲,心臟不得不增加其搏動之力,輸血外行,與表病抗拒,終因下
後力減,於努力搏動中,偶有一止,以為間歇,遂成為促脈。總之,脈促為表示心臟尚
能作抵抗運動。如三十八條「太陽病」「桂枝證」
, ,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
也。可見正氣未因下而虛,尚能抵抗表邪不與內陷也。表邪未解,仍與「桂枝湯」方,
但增有胸滿一證,非「芍藥」所宜,故去之。胸滿者,因下後血返於裏,胸中血管充血,
不能使之再增,且此時須鼓血外行,亦不應使之內返,「芍藥」為引血內返之品,故非去
「芍藥」不可。若誤下,增脈促、胸滿之外,復見惡寒者,則產熱中樞機能亦為之衰弱,
非增加「附子」,以增其溫,以強其心,以壯其氣不可。
「太陽病」為表證,不宜下而誤下之,是泄其在內之下截,而上截之氣即陷,內上
既空,其外層之表氣連邪內入,此結胸之根也。今脈促而胸滿者,促脈近似苛立根氏脈
( Couigan’s Pulse ) 為 心 室 收 縮 期 短 , 及 末 稍 抵 抗 加 強 之 故 , 又 如 水 流 鎚 狀 脈
,
(Water-Hammer Pulse) ,脈之數急,似時止而復來也,是心臟衰弱之徵。但見胸滿,
而不言滿而痛,且諸證未具,故知胸未結。脈既促則呼吸亦受影響而加速,因此感覺胸
滿。
本條之舌證:當仍為薄白苔。
本條之針法:
有「桂枝湯」之證者:風府Τ、風池Τ、合谷Τ、外關Τ。
有胸滿之證者加:內關Τ、上脘Τ。
有惡寒之證者加:大椎×、神闕×。
桂枝去芍藥湯方:
桂枝三兩,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生薑三兩。
,
桂枝三兩,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生薑三兩。
,
- 35. 右四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
右四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
本方之主證:為有「桂枝湯證」而兼胸滿者。東洞翁則謂治「桂枝湯證」之不拘攣
者(指直腹筋不攣急之謂也)。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桂枝三兩,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生薑三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 。
桂枝三兩,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生薑三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 。
右 五味 ,以 水七 升, 微火 煮取 三升 ,去 滓, 適寒 溫, 服一 升。 若一 服惡 寒止 ,停後
右 五味 ,以 水七 升, 微火 煮取 三升 ,去 滓, 適寒 溫, 服一 升。 若一 服惡 寒止 ,停後
服。
服。
本方之主證:東洞翁曰: 「治『桂枝去芍藥湯證』之微惡寒者。」 (注意:此惡寒與
表證之惡寒異,乃因誤治而成之陽虛惡寒,未可忘也。)
二十六條: 太陽病」 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
「 ,
圊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
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
「桂枝麻黃各半湯」。
本條為「太陽」如瘧、脈微之治法。
解曰:「太陽病」,得之八九日,發熱、惡風寒之證,變為往來寒熱如瘧之狀,一時
發熱,一時惡寒,熱之時間較多,寒之時間較少,但其人不見嘔,大小便自調,惟一日
二三度發之往來寒熱。若脈見微緩者,則其氣血已趨和緩,不復向表層奔放,知其病欲
愈也。若脈見微弱而惡寒者,則為血行已感無力,體溫亦見減低,成為陰陽兩虛之症。
此時治療,不可更發其汗,更不可用下劑或吐劑,重傷其正氣也。若一日二三度發之往
來寒熱,面色反有見赤色而熱者,為血與熱向表層奔放之象,病未欲解之候也。且因其
不得小汗出之故,熱鬱於表層既久,殘廢物質停於汗腺中,欲出不出,影響及皮下之淋
巴毛細管發炎而作癢感,致全身皮膚必癢,此時宜以小汗法解散風寒,用「桂枝麻黃各
半湯」與之。
本條須作三節看:
「太陽病」至「一日二三度發」為一節,言其自始迄今之主要證狀。
- 36. 「脈微緩」至「更吐也」為第二節,反覆推斷其病之能否自愈。
「面色」至「身必癢」為
第三節,重申第一節之證狀,述其無自解能力,為之主方以治之。
第一節如瘧狀,則非瘧疾可知,以瘧祇一日一發,或隔日一發,絕無一日二三度發
者。或許為「少陽病」之往來寒熱,但下文即申明其人不嘔,可知非「少陽病」。圊便欲
自可,更知其不傳「陽明」
,其一日二三度發之發熱惡寒如瘧狀,乃為血液一時向外奔放,
皮下血管充血,即覺發熱而不甚惡寒,一時血液不向外奔放,皮膚即因貧血而覺惡寒。
從脈微而觀,正所謂陰陽俱虛,正氣不甚足,病毒亦不甚烈,正氣欲鼓病向外,乃為發
熱,終因力不支而退轉,乃為惡寒。迨潛力再積,又鼓外出而復熱,不支而退復為寒,
如陣地之拉鋸戰,祇須略壯其氣,微助其發散,故用「麻桂各半湯」也。
本條之主證: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無汗,以「桂枝湯」之半,強心、
補血、和營衛,以「麻黃湯」之半,微汗之。
本條之舌證:當為薄白苔。
本條之針法:
大椎Τ、間使Τ、合谷Τ、經渠Τ、至陰Τ、屋翳Τ、曲池Τ、列缺Τ。
以「大椎」「間使」治寒疾如瘧。
、 「合谷」「經渠」治汗不透澈。
、 「列缺」治頭痛、
發熱。「至陰」「屋翳」「曲池」治汗不出之身癢。隨症取穴,不必皆針。
、 、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芍藥一兩,生薑一兩,甘草一兩,麻黃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 ,
桂枝一兩十六銖,芍藥一兩,生薑一兩,甘草一兩,麻黃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 ,
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尖) 。
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尖) 。
右 七味 ,以 水五 升, 先煮 麻黃 一二 沸, 去上 沫, 內諸 藥, 煮取 一升 八合 ,去 滓,溫
右 七味 ,以 水五 升, 先煮 麻黃 一二 沸, 去上 沫, 內諸 藥, 煮取 一升 八合 ,去 滓,溫
服六合。
服六合。
《內臺》載此方,即「桂枝湯」原方分兩加「麻黃」二兩, 「杏仁」七十個,白水煮
服,取微汗。
本方之主證:東洞翁曰:「本方治『桂枝湯』『麻黃湯』二方證相半者」
、 。
- 37. 《勿誤藥室方函口訣》本方條曰:「此方可用於外邪之壞症者或類瘧者,可勿論,並
宜於其他發風疹而癢痛。」
二十七條: 太陽病」 初服「桂枝湯」 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 卻與
「 , , 、 ,
「桂枝」湯則愈。
本條言「桂枝湯症」服「桂枝湯」而煩者之治法。
解曰:「太陽中風症」
,初服「桂枝湯」,病未愈而反增燥煩者,以藥力不及,先與刺
「風池」「風府」
、 ,降其上部之充血,再與「桂枝湯」微汗之,則病可愈。
湯劑內服,每有見煩、或悶、或眩、或驚惕、寒戰等現象。一為藥不對症而起之變
病,一為服藥而起之「瞑眩」現象。所謂藥石不「瞑眩」
,厥疾不瘳。此種「瞑眩」證狀,
為正邪相爭之現象。審係藥症相合,不必改道易轍,如本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之煩,
即正邪交爭之所致。苟正氣得勝,即得汗出而解。其曰不解,非「桂枝湯」之不合法,
乃正氣不能克服病邪之所致,故刺「風池」「風府」以助之,使充於頭項之血疏解,仍
、
與「桂枝湯」解肌,則可愈矣。若醫者不明「瞑眩」之理,遽以其煩燥而用「梔子豉湯」
去治煩,則大誤矣。蓋其言不解者,發熱、汗出、惡風、頭痛等依然如故也,「桂枝湯」
之證狀仍在也,故仍用「桂枝湯」,勝其病則愈。
本條之脈證、舌證:脈當為浮;舌苔當為薄白。
本條之針法:
風池Τ、風府Τ、頭維Τ、外關Τ、合谷Τ。
二十八條:服「桂枝湯」 不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
,
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本條為「太陽病」服「桂枝湯」轉症之治法。
解曰:「太陽病」,服「桂枝湯」後,不見汗出病解,而脈浮者反變為脈洪大,與服
「桂枝湯」如前之啜粥法後,若變為形如瘧之往來寒熱,一日二三度發,二者皆可使之
汗出,必能解其病邪,宜用「桂枝二麻黃一湯」治之。
- 38. 本條原文為「服『桂枝湯』大汗出」之「大」字,陳本改為「不」字,文義遂合理
解,否則服「桂枝湯」而大汗出,脈洪大,已成「亢陽」,屬「白虎湯證」矣,安可再與
「桂枝湯」。諸家註謂未見煩渴,病仍在「太陽」
,故可與「桂枝湯」,此乃自圓其說。脈
洪大,其血熱已沸騰;大汗出,其津液消耗已過甚,安有不見煩渴者耶!若與「桂枝湯」
重汗之,可必其不為吐血、衄血,亦必成為狂亂不寧,否則變為「亡陽」虛脫,可見「大」
字是有錯誤。且「桂枝湯」為微汗法,決不能逼其大汗,既有大汗,其脈因汗出而熱散,
當見浮緩,決不變為洪大,更可見「大」為「不」字之誤。然則不汗出,何以脈成洪大?
此為服湯後,心臟得「桂枝」之辛溫,必加強其驅溫向外作用,血亦加強向外奔放,故
脈搏亦加強有力而為洪大,此必原有寒邪,病重藥輕,初服「桂枝湯」,未能使之汗,故
再加「麻黃」以助其汗,所以下文有汗出必解也。
本條未提「太陽中風」,僅以服「桂枝湯」作起,安知此病非純粹「太陽中風」之「桂
枝湯」。必兼有無汗之「麻黃證」在,故單用「桂枝」尚不能解其表,僅鼓助心臟而為脈
洪大耳。本條病原提綱未清,遂致後之註者各釋不同。
服「桂枝湯」如前法啜粥之後,而轉為一日再度發之寒熱如瘧狀,此為另一證狀,
必表解未淨,又復感冒,而正氣已挫,如二十六條欲驅邪外出,中途不支而退。第生理
機轉一再外透,乃有一日再度如瘧之狀,亦須助之汗解即可。
汗出必解,為總承一二兩節之證,即服「桂枝湯」,不汗出,脈洪大者,汗出必解。
與服「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二者皆宜以「桂二麻一」治
之。蓋第一節之證,脈雖洪大,因有寒邪外束,不能單與「桂枝湯」。第二節之證恰如二
十六條,第證情較輕,亦不必用「桂麻各半湯」,故皆以「桂二麻一」治之。
本條之主證:一為頭痛、發熱、惡寒、無汗、脈洪大。一為寒熱如瘧狀,而有頭痛、
惡寒。
本條二節之舌證、脈證:舌當為薄白苔;脈必兼浮。
本條之針法:
第一節:大椎Τ、曲池Τ、合谷Τ、經渠Τ、外關Τ、內庭Τ。
- 39. 第二節:大椎Τ、間使、合谷、外關Τ。
以「大椎」「曲池」「內庭」
、 、 ,降血壓以清熱。
「合谷」「外關」「經渠」
、 、 ,出汗解邪。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芍藥一兩六銖,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杏仁十六個
,
桂枝一兩十七銖,芍藥一兩六銖,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杏仁十六個
,
(去皮尖及雙仁) 甘草一兩二銖,大棗五枚(劈)
, 。
(去皮尖及雙仁) 甘草一兩二銖,大棗五枚(劈)
, 。
按:
「麻黃」去節、「杏仁」去皮尖及雙仁,後不贅,俱仿此。
右 七味 ,以 水五 升, 先煮 麻黃 一二 沸, 去上 沫, 內諸 藥, 煮取 二升 ,去 滓, 溫服一
右 七味 ,以 水五 升, 先煮 麻黃 一二 沸, 去上 沫, 內諸 藥, 煮取 二升 ,去 滓, 溫服一
升,日再服。
升,日再服。
本方之主證:東洞翁曰: 「治『桂枝湯』證多, 『麻黃湯證』少者。」
《類聚方廣義》本方條曰:『中風傷寒』
「 ,棄置多日,或發汗後,邪氣又纏繞不去,
發熱、惡寒、咳嗽,或渴者,宜取用以下三方」 。余曰:以下三方者,謂「桂枝二麻黃一
湯」「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也。
、 、
二十九條:服「桂枝湯」 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
, 「
之。
本條為「太陽病」轉成「陽明病」之治法。
解曰:「太陽中風」,服「桂枝湯」後,散熱中樞機能亢進而為大汗出,產熱中樞機
能更亢進,於是熱不因汗解,變為大煩熱。汗出多而津液消耗,更為大渴,血熱沸騰,
脈搏由浮而變為洪大,如此變證當以「白虎加人參湯」主治之。
大汗、大煩渴、脈洪大,方書稱為「陽明經病」,謂「陽明」主裏,「陽明病」即主
病在裏且主實熱。其實熱為產熱中樞機能異常亢進,生理機轉為發泄此項高熱,散熱中
樞即起而救濟,刺激汗腺,發生大汗出,使熱可外散。但產熱中樞機能繼續亢進,雖汗
出而熱仍不減,於是汗愈多而熱愈熾,以汗多則液少,液少則熱增,熱增則腦神經為熱
之薰灼而為煩,汗多則各組織之水分愈消耗而為渴,此熱病成為煩渴之理也。產熱中樞
機能亢進,則熱度高,血得熱而湧,則脈為洪,血管復因熱而擴張,則脈為大,此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