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權
這世界真的公道平等嗎? 無媒徑路草蕭蕭 自古雲林遠市朝 公道世間唯白髮 貴人頭上不曾饒 杜牧◎送隱者一絕 雨下給富人,也下給窮人 ; 下給義人,也下給不義的人。其實, 雨並不公道,因為下落在一個沒有公道的世界上。 老舍◎駱駝祥子 阿吉仔的心聲
平等的要素 資質稟賦 家庭與階級 地位 價值 資源
不平等 忽視個人的 努力、選擇、資質稟賦 ,而以個人無法改變的環境因素,如血統、族群、性別…等,來決定個人所能獲得的資源和社會價值 。
假平等與真平等 平等: 忽視個人的努力、選擇、資質稟賦,給每個人 同樣 的資源和社會價值 。 平等: 立足點平等。 怎樣才是立足點平等?
第 4 條:立委選舉婦女保障名額 第 10 條: 維護婦女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促進兩性地位之   平等 ,消除性別歧視。 者之保險、就醫、無障礙環境、教育訓練、就業輔導、生活維護救助。 語言、地位及政治參與、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 在   上一律平等 。  第 153 條、 155 條、 156 條:國家應制定法律、政策,救助勞工、農民、婦女、兒童、老弱殘障等弱勢族群。 第 168 條、 169 條:扶助和保障邊疆地區民族。 增修條文 憲法本文
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 釋字四八五號: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 形式上平等 ,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 實質平等 ,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 合理 之 區別對待 …… 。」
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 形式平等: 任何人均受法律同樣的保護和懲罰。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即屬形式平等 實質平等:不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更進一步以 『   』 ,照顧勞工、婦女、兒童,以及少數民族等弱勢族群。 差別待遇必須 合理 ,亦即須為社會大眾所容許,不能因而出現 逆差別待遇 ,形成另一種身分特權。
形式平等  V.S.  實質平等 忽視 環境 因素與 資質 稟賦的差異, 完全 以個人的努力和選擇來決定每個人獲得的資源和社會價值 。 調整或重新分配環境因素與資質稟賦造成的不利或有利條件,使每個人有   的 競爭條件 和   的機會,再以每個人的努力與選擇的結果來決定每個人獲得的資源和社會價值 。
男女平等:釋字 365— 民法 1089 民法第 1089 條 ( 民 19 年制定 ) :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   行使之。」 民法第 1089 條: ( 民 91 年修正 ) 「…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 意思不一致 時,得請求   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法院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男女平等:釋字 365— 民法 1089 釋字第 365 號 (83/09/23) : 民法第 1089 條關於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 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消除 性別歧視 之意旨不符… 因性別而為之 差別規定 僅於特殊例外之情形,方為憲法之所許,而此種特殊例外之情形,必須基於男女 生理 上之差異或因此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 功能角色 上之不同,始足相當。
男女平等: 釋字 452 號 -- 民法 1002 條 釋字第 452 號 (87/04/10)  民法第一千零二條規定, 妻 以   之住所為住所……。但約定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從其約定。……上開法律未能兼顧他方選擇住所及具體個案之特殊情況,與憲法上 平等 及 比例原則 尚有未符。 民法第一千零二條 ( 民 91 年修訂 ) : 夫妻之住所,由   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   定之。
同工不同酬,可以嗎? 勞基法第二十五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   . 而有差別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依同法第七十九條,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鍰。 非勞基法規範的行業,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份為由,予以歧視」。依同法第六十二條,違反,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懷孕就得離職? 懷孕或結婚並非雇主解僱員工的正當理由,妳可以不理會公司解雇的要求,繼續工作。 懷孕、結婚須自動離職的切結書,   效。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該條款已違背社會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外遇生子,可以請產假嗎? 勞基法第五十條:女性員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分娩」是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即算,無論死產或活產、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 資深員工 ( 任職六個月以上 ) ,請產假期間薪資照領;任職未滿六個月,可領半薪。 違反,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身心障礙者的平等權 身心障礙保護法:「…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002 年, 17 類身心障礙,約有 83 萬人。 看待身心障礙發生原因的角度,會影響到對待的方式 權利法案   職業訓練   醫療復健   公共政策對殘障公民的影響。  生涯利益  臨床醫療  障礙  殘障  傷殘  身心缺陷與 環境互動的結果  就業能力 限制或缺乏  生理 傷害或限制  社會政治 經濟 生物醫學

第八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