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95 年 4 月 11 日 95年度多元入學方案 簡介
報告大綱   多元入學方案之精神及管道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寫作測驗 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 登記分發 結語
多元入學方案之精神 各生可達適性發展 各校發展多元特色 多元特色 國中生可主動選擇入學方式 高中職可選擇多元招生方式 多元選擇 發展學生多元性向 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 多元智慧
95 年度多元入學管道 高中職申請入學 提供對有特色之學校或科別具有興趣之學生,可以就近入學鄰近高中職或直升入學,以落實高中職社區化。 高中職、五專甄選入學 提供各類資賦優異學生與具有特殊才能或性向學生入學之機會。   高中職、五專登記分發入學 提供非經由前兩項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入學之學生依其志願分發入學。
多元入學流程圖 應屆 非應屆  學生 同等學歷 參加 5/27~28 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 報名直升入學 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 錄取報到 未錄取者 放棄報到者 參加 95.7.15-16 第二次基本學力測驗 擇優分數 登記分發 錄取 報到 6/13-14 8/11 放榜 8/15 7/27-8/1 6/27-28 報名 6/23 4/4 及 4/6-7 報名
高中職招收人數比率原則 (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30% 40% 60% (50%) 登記分發入學 70% 60% 40% (50%) 申請入學 ( 含甄選入學 ) 私立高中職 公立高職 公立高中 招生比例 招生方式
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 蒐集資訊 :了解不同的升學管道 認識學校 :高中、高職、五專的 差異與發展 了解自己 :考量選校考慮因素
選校考慮因素 學校方面 : 交通問題、師資、設備、課程  特色、校風… .. 個人方面 : 基測成績、未來發展、興趣、  性向、家人期望… ..
九十五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簡介
測驗考科 95 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科目維持現制的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五科,各科不跨學習領域。 註:在第二天( 95/5/28 )測驗完後當日下午,舉行寫作測驗
測驗時間、題數 各科測驗時間均為  70  分鐘 ,題數如下:  國文科: 45 ~ 50 題 英語科: 40 ~ 45 題 數學 科: 30 ~ 35 題 社會科: 60 ~ 70 題 自然科: 50 ~ 60 題 註:各科測驗題數以學生能於測驗時間內,從容完成作   答為原則。
測驗題型 五科均採「 四選一 」選擇題, 包括「 單題 」及「 題組題 」兩類。 註: 不倒扣、沒複選 。
基測命題原則    95 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各科試題之取材, 以學生學習及生活經驗為主要來源 。各科所要測驗的能力與內涵,以「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國中階段的能力指標為依據 。各科試題取材之一般性原則如下: ( 一 ) 以 能經由紙筆測驗評量 之能力指標為主   ( 二 ) 命題主要在 評量國中生具備之基本能力 ,也 就是重要的、基礎的、核心的學科知識  ( 三 ) 以符合綱要不涉及素材 ( 版本 ) 之選取為方針 ( 四 ) 試題中較為艱澀之部分,若有必要,將加註 說明以提供足夠答題訊息
取材示例 只要能習得基本能力,讀一版足以應考 擬人法是將物比擬為人的修辭法。下列文句,何者 不屬於 擬人法?  (A) 假使海做出種種野蠻惡毒的事,那是因它無法控制自己 (B) 大自然痛下毒手,發動土石流,對破壞生態的人類抗議 (C) 走入 溪頭 ,只見林木蔥蘢,泉水淙淙,彷彿是人間仙境 (D) 桃花聽得入神,禁不住落了幾點粉淚,一片片凝在地上 能力指標: E-2-3-2-2  能概略理解文法及修辭的技巧 測驗內容:理解基本修辭技巧 藉由「教材知識庫」檢索各版教材,以避免因知識,  版本選用不用,造成之命題不公情況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多元入學管道的第一步: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為全國統一施測, 一年舉行兩次 。 參加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才能取得報名參加各項入學的資格。 第一次測驗可作為直升入學、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的依據。 若 僅參加第二次測驗 ,則僅能報名登記分發入學。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報名參加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必須 先選填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 。 如參加兩次測驗之學生,電腦自動選擇較優一次成績參加登記分發, 惟以第二次報名時所選填之登記分發區為依據 。
95 年臺北一區基測試務 改變之措施及須加強宣導內容 ( 一 ) 第 1 次基測試辦寫作測驗,報名費調  整為新台幣 500 元。 第 2 次基測未加考寫作測驗,報名費  仍維持新台幣 400 元。
95 年臺北一區基測試務 改變之措施及須加強宣導內容 ( 二 ) 為便於電腦掃描及線上閱卷,寫作測驗作答時,請考生「 寫作測驗請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 ,如有致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95 年臺北一區基測試務 改變之措施及須加強宣導內容 ( 三 ) 提供視障生「點字試卷電子檔」選項申請作答。【視障考生(全盲)申請以「點字試卷電子檔(純文字)」應試者,一併提供點字試卷,以備電子檔故障時使用。以「點字試卷電子檔(純文字)」應試考生之機具提供及監試人員之遴派,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考區辦理。各考區申請以「點字試卷電子檔」應試之學生,以集中就近應試為原則,視報名情形作妥適安排。】
95 年臺北一區基測試務 改變之措施及須加強宣導內容 ( 四 ) 修改「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監試委員須知及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試場規則:於測驗結束 鐘(鈴)響起 ,監試人員宣布測驗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卡離場。
95 年國中學生寫作測驗試辦方案簡介
國民中學學生寫作測驗目的 測量國中學生寫作能力 ( 與一般作文比賽的目的及對象不同 )
寫作測驗評量能力 透過各類寫作類型,評量國中畢業學生表達見聞與思想 的能力,包含: 立意與取材:學生能切合題旨,選擇合適素材,表現主題意念。 結構組織:學生能掌握寫作步驟,首尾連貫,組織完整篇章。 遣詞造句:學生能準確流暢的使用本國語文。 錯別字、格式及標點符號:學生能正確運用文字、格式及標點符號。
測驗時間及題型 測驗日期 : 95 年為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第二日下午 (5 月 28 日 ) 測驗時間: 50 分鐘。 測驗題型:引導式寫作方式,包含一道題目及說明。 為提升測驗信度與效度,長期研究規劃測驗題數仍以 2 題為目標。 測驗次數 :   95 年只施測一次
作答注意事項 用本國文字書寫。 答案內不得透露私人身分,且不得於答案紙上註記任何符號及圖形。 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 於答案紙上作答,如需擬草稿,可使用題本中之空白頁。
試題示例 題目:「一張舊照片」 說明:很多人會利用照片記錄成長的經驗、與他人接觸的情景、環境的變遷以及美麗的景象 …… 等等。 請你寫出一篇涵蓋下列條件的文章: 選擇一張令你印象深刻的照片。 說明令你印象深刻的原因。 詳述照片中的影像。 說明背後的故事。 上述條件順序可自行調整
原預試題目型式 題目:「一張舊照片」 說明:很多人會利用照片記錄成長的經驗、與他人接觸的情景、環境的變遷以及美麗的景象……等等,請選擇一張令你印象深刻的照片,說明令你印象深刻的原因,並詳述照片中的影像及背後的故事。
評分方式 評分方式採級分制,將學生寫作能力 由劣至優區分為一至六等級 ,四級分達一般水準。另針對完全離題、重抄題目及缺考等考生,因無法判斷其寫作能力,給予其 0 級分。 字體美醜、文章長度 不在評分規準 中 一篇文章由兩位評閱委員分員評閱,若兩位委員評定結果相差 二級分以上 ( 包含二級分 ) ,則再請複閱委員進行複閱。 註:重抄題目指只有抄題目,完全沒有任何其他可供判斷的內容
評分規準:六級分 六級分的文章十分優秀,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的特點: 立意取材: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當的材料,並能進一步闡述說明,以凸顯文章的主旨。 結構組織:文章結構完整,段落分明,內容前後連貫,並能運用適當的連接詞聯貫全文。 遣詞造句:能精確使用語詞,並有效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流暢。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幾乎沒有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
計分規則 狀況一 : 若兩位評閱委員評定 結果相同或只相差一級分 ,兩位評閱委員的平均分數將是該考生最後所得的級分 狀況二 : 複閱分數落在兩評閱委員分數之間 ,最後分數以複閱委員分數為主  狀況三 : 複閱分數落在兩評閱委員分數的兩邊時 ,複閱委員的分數與較接近的評閱委員分數的平均將是該考生最後所得的級分 狀況四 : 若兩初閱分數中只有一個為 0 級分,此種狀況需複閱,因零級分代表離題或只抄題目,並不是寫作能力很差。若複閱委員的分數為 0 級分,則該考生最後分數為 0 級分;若複閱委員的分數不是 0 級分,則以複閱委員及另一位非 0 級分評閱委員的平均分數為該考生最後所得的級分 所得分數若有小數點則進位
複閱規則範例 2 1.5 1 2 0 0 0 0 1 0 狀況四 2 2 1 3 5 6 5.5 6 2 5 狀況三 4 4 3 5 4 4 2 5 狀況二 5 5 5 5 5 4.5 4 5 狀況一 最後分數 平均分數 複閱委員 評閱委員 B 評閱委員 A
95 年寫作測驗結果使用   評量結果不作為升學依據。 但各高中、高職及五專新生於入學報到時應繳交本測驗評量結果通知單,其測驗結果為 0 級至三級分者應接受各高中、高職或五專補救教學。
更多相關資訊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網站(  http://www.bctest.ntnu.edu.tw  )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寫作測驗常見問與答
基北區 95 年高中高職申請入學簡介
申請入學 申請區域: 95 年 基北區由 復興高中 承辦。 ( 不得跨區 ) 實施範圍: 全國高中職分為 15 個 招生區,限向國中 3 年級學籍所在招生區內之 1 所高中 及 1 所高職 提出申請。 臺北市可以同時向 1 所公立高中、 1 所公立高職、 1 所私立高中、 1 所私立高職 提出申請。
申請入學 實施方式: (1) 依招生學校所訂條件,由國中集體報名。 (2) 招生學校以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申請 條件 ,並得擇 1 至 2 科加權計分。 (3) 各校應參採學生之 在校特殊事蹟 、 優良品德 或 日常生活表現 等方面之具體表現。 (4) 招生學校採 書面審查 方式辦理,不得再辦理任何形式之測驗。
申請條件 95 年度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 在校學習表現成績 社團或學生幹部 特別條件 ( 比賽成績 ) (以上依各學校招生資料表辦理)
簡章範例 ( 草案 )3-1 招收品德優良、表現優異、富 學習潛能及具特殊專長之學生 招生目標 http://www.fhsh.tp.edu.tw 招生網頁 1 0 3 3 2 4 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 70 號 校址 學校代碼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校名 學校資料
簡章範例 ( 草案 )3-2 1 2 9 1  0  0 普通科  合計  科 別  招生名額  229 一般生 日間 部  四、特別條件:不要求,有則加分。 請繳交學科競試、語文、數理、資訊、    藝能各類競賽 ( 最多 2 類 ) 最優成績之證明   文件影本。 三、社團或學生幹部:不要求 二、在校學習表現成績: 1. 九年一貫成績畢業生 (93 學年度以後  ):   「日常生活表現」 :  前 5 學期總平均成績   須達 80 分以上。 2. 非九年一貫成績畢業生 (92 學年度以前 ):   「綜合表現」 :  前 5 學期總平均成績須達   9 分制 6.00 分以上 。 一、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數: 5 科量尺分數總分 : 220 分以上。 社區生  申請條件
備 註 一、社區生範圍:北投區、士林區、大同區、中山區。 二、提供 16 線臺北縣市學生專車。   三、特別條件配分標準: 註: 1. 各項競賽以教育主管單位及學校主辦者為限,無獎狀證明者不予採計。 2. 獎狀之採計以國中在學期間其性質與特別條件相符者為限。 四、總成績同分時錄取參酌順序:  (1) 國文  (2) 英語  (3) 數學量尺分數  (4) 特別條件總分。 評選方式 3 8 15 40 50 個人組 ( 佳作 ) 以上 8 10 20 50 60 個人組 ( 甲等 ) 第 3 名 10 15 25 60 75 個人組 ( 優等 ) 第 2 名 15 20 30 75 100 個人組 ( 特優 ) 第 1 名 校內比賽 鄉、鎮、區級比賽 縣、省轄市以上 直轄市以上 全國、臺灣區以上 各級競賽得獎名次
簡章範例 ( 草案 ) 3-3 (接下頁) 一、審查辦法:繳交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    績、在校學習表現成績及特別條件證明文   件影本,否則不予計分。 二、評選及錄取標準: 總成績 = 基本學力測驗 5 科量尺分數總分   (國文 ×1 +英語 ×1.2+ 數學 ×1.2 +社會 ×1   +自然 ×1 ) × 0.8 +特別條件競賽得分  ×    0.2 ,按總成績擇優依序錄取。 評選方式
特種身分學生種類 1. 原住民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    3. 蒙藏學生     4.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5.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外加 外加 外加 外加 2% 外加 1% 名  額 加總 10%~ 25% 加總 10%~25% 加總 25% 加總 25% 降低 25% 成  績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5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4 蒙藏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 2 原住民學生 1 種  類
公私立高中職校數 136 合計 1 桃園縣 11 基隆市 70 臺北市 54 臺北縣 校 數 地 區
高中高職申請入學招生人數 49427 合  計 27136 私立高職 7244 私立高中 6543 公立高職 8504 公立高中 人  數 類  別
錄取報到 各高中高職辦理本方案招生工作時, 得不足額錄取。 錄取學生於報到時須繳交畢業證書 ( 或報到切結書—非必要 ) 及寫作測驗分數通知單。 錄取報到後之餘額應納入登記分發名額中。
放棄錄取資格 已報到之錄取考生請於 6 月 30 日 ( 五 ) 前 至各高中高職繳交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欲參加 7 月 15 日 ~7 月 16 日 ( 六 ~ 日 )   第 2 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請於 6 月 27 日 ~6 月 28 日 ( 二 ~ 三 ) 報名。
技 ( 藝 ) 能優良學生 另依「基北區 9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 ( 藝 ) 能優良學生申請入學職業學校 ( 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 作業要點」辦理。  高職輪調或建教合作班等入學招生,仍依其相關辦法辦理。 註:請參考申請入學簡章 P182~191
臺北區 95 學年度高中高職 甄選入學簡介
學術性向資優班辦理特色 為發掘各類型學術性向資優學生 數理 數學 自然 語文 國文 英文 人文社會 提供優質學習環境及多元發展的學習機會 成立專班 、 發展特色 、 激發潛能 、 適性發展 95 學年度續採聯合甄選方式辦理
95 學年重大調整 ( 一 ) 聯合招生與單獨招生並行 本學年有 20 所學校聯招 1 所學校單招 (中山女高) ( 二 ) 分成 4 類 7 組辦理 數學   數理 (數理、自然)   語文 (語文、國文、英文)  人文社會   ( 三 ) 報名:志願只能選擇 4 類中的 1 類的 1 所高中 註:共計 4 類 7 組 20 所高中,總計 840 人
四類學校分組情形(一) (一) 數學類: 市立陽明高中(召集學校) 市立內湖高中、市立永春高中、   私立薇閣高中
四類學校分組情形(二) (二) 數理類: 數理組: 國立師大附中、國立板橋高中、  市立北一女中、市立麗山高中、市立景美女高、市立建國高中 自然組: 市立成功高中(召集學校) 、 市立大直高中
四類學校分組情形(三) (三) 語文類: 語文組 : 市立明倫高中 國文組: 市立華江高中、市立育成高中 英文組: 市立中正高中(召集學校) 、 國立板橋高中、國立師大附中、  市立西松高中、市立和平高中、市立南湖高中、私立靜修女中
四類學校分組情形(四) (四) 人文社會組: 市立建國高中(召集學校) 、 市立北一女中
甄選入學重要資訊 ( 四 ) 甄選日期: 95.6.18 ( 星期日 ) 甄選地點: 各類組召集學校 數  學  類: 陽明高中 數  理  類: 成功高中 語  文  類: 中正高中 人文社會類: 建國高中 ( 以上資料若有修正 請以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
如何面對甄選入學(一) 適性選擇 了解學習能力與興趣 充分了解各校甄選入學招生網頁 所提供課程與發展特色等資訊 選擇最適合的資優類組及學校報名
如何面對甄選入學(二)   準備方法 參考各類型召集學校招生網站示範範例 (94 年之試題公告於建中網站 ) 要有正確的心態 紮實穩健的準備
95 學年基北區特殊才能班   聯合甄選辦理情形 音樂 美術 舞蹈 體育 戲劇 主委學校 三重高中 中正高中 蘭陽女中 海山高工 華岡藝校
九十五年北區五專甄選入學 簡介
招生學校與名額 ( 一 ) 九十五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甄選入學,與上年度招生校數相同, 招生學校計有 20 所 。(新增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94 年 8 月 1 日改制, 明志科技大學五專部停招 ) 九十五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甄選入學,招生學校   7   所。 九十五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甄選入學,招生學校 24 所。
招生學校與名額 ( 二 ) 各校所提供之招生名額,約佔核定 招生名額之 70%   ( 一般生甄選名額 4421 名 ,外加原住民生甄選名額 53 名 ,外加科技人才子女甄選名額 91 名 ,蒙藏生外加名額另計 ) 。 各校詳細甄選名額請參閱簡章。 甄選錄取名額較登記分發多且錄取機會較高!
報名資格 ( 一 ) 參加本會九十五學年度甄選入學之甄選生,必須先參加 九十五年第一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簡稱基本學力測驗),該項成績列為本會各五專甄選學校甄選成績之全部或部份。 ( 本會不採計第二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 甄選生 限向一校 ( 或一校一群 ) 報名 ,無論於報名基本學力測驗時選擇何種分發區,皆可參加九十五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甄選入學。
報名資格 ( 二 ) 甄選生之 在校成績 須符合招生簡章中各甄選學校規定之甄選基本條件。 在校成績係指甄選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 九年一貫課程包含學習領域評量與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兩項成績, 非九年一貫課程則包含一般學科、藝能學科與綜合表現等三項之成績。
報名資格 ( 二 ) 除特別加分之資料外,報名時應另外繳交之資料:    無   □自傳 二、特別條件 不要求 前五學期之平均丁等第 ( 未滿 60 分 ) 丙   2.0 (含)以上 前五學期之平均丙等第 (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 ) 乙   4.0 (含)以上 前五學期之平均乙等第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 ) 甲   6.0 (含)以上 前五學期之平均甲等第 (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 ) 優 8.0 (含)以上 前五學期之平均優等第 (90 分以上 ) 綜合 表現 藝能 學科 一般   學科 項目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學習領域 評量 甄選基本條件限制 非九年一貫課程之畢業生適用(五等第九分制) 九年一貫課程之(應屆)畢業生適用 一、在校成績 本 項 為 報 名 時 應 具 備 之 條 件 , 不 符 合 資 格 者 請 勿 報 名 甄 選 基 本 條 件
報名資格 ( 三 ) 甄選生須將下列證明文件黏貼於報名表正面指定位置 九十五年第一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單正本 (影印本須加蓋原就讀學校證明章) 身分證正面影印本(亦可以健保IC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 成績單、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取消報名資格。 )
成績通知 各甄選學校依各校成績採計方式,計算列印成績單,訂定分發方式與錄取標準,並於   6 月 19 日郵寄成績單並於該甄選學校網站上公告通知甄選生 。 請各國中學校,協助符合登記標準之甄選生參加分發或報到,輔導未達分發標準學生選擇其他管道就學。
分發與報到 ( 一 ) 甄選生若符合分發登記標準,應 於   6 月 23 日依各甄選學校通知之方式,攜帶相關證件辦理志願分發 。 參加分發獲錄取者,應依各甄選學校指定之方式辦理報到,繳交國中畢業證書等證件,逾期未報到或未依規定繳交證件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分發與報到 ( 二 ) 為保障所有考生權益,無論考生參加何種管道入學,最後僅能擇一就學。 凡參加甄選後,經錄取報到且未聲明放棄者,不得再參加當年度其後各登記分發入學,違者取消本會招生入學錄取資格 。 放棄錄取聲明書,須於   6 月 28 日 提出,如有變更再行公告。
基北區 95 學年度高中高職 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簡介
分發依據 以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 為分發依據, 不得加權計分 。 學生若參加兩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電腦會自動選擇較優的一次成績完整使用 ,並以其最後一次基測所選分發區進行分發。 學生依各登記分發區入學簡章規定之報名時間辦理報名,各國民中學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由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 ) 辦理統一分發作業。
分發區域 全國 高中高職分為 15 個 登記分發區, 五專 全國 合 為 一個 區。 本區為 基北區 ,包含 臺北縣、市、基隆市 95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設於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 。
招生學校 總計 130 所高中、職校  臺北市  65  校 ( 減少志仁家商 ) 臺北縣  53  校 基隆市  11  校 桃園縣  1  校 ( 私立光啟中學 )
基本學力測驗與分發區選擇 凡只參加「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其中一次測驗者,在報名該次基本學力測驗時,必須選填「 基北區 」為登記分發區。 如參加兩次基本學力測驗考,應於報名 第二次 基本學力測驗時 , 選填「 基北區 」為登記分發區。
報名繳交資料 報名資料檢核表 劃記志願卡 依簡章檢據相關資料 報名費用 ( 含國中作業費每生 10 元 ) 高中高職:新臺幣  230  元 五專:新臺幣  230  元 高中高職及五專:新臺幣  400  元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註:應屆畢業生由原就讀國中辦理集體    報名
94 學年度志願卡 ( 參考 )
94 學年度志願卡 基本資料 劃記範本 ( 參考 )
94 學年度志願卡 志願 劃記範本 ( 參考 )
結 語 人生是一段長程的旅行—多元的角度看問題 晚開的花一樣的香。  天下無白吃的午餐—要有「優質的產出」 必然要有輸入,無不勞而獲的教育。 不要疏忽比分數更重要的事—人生旅途的 隨身行囊。
選你所愛 愛你所選 立定目標  努力向前   Just do it & dare to dream!

9504multi Introd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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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95 年4 月 11 日 95年度多元入學方案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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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大綱 多元入學方案之精神及管道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寫作測驗 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 登記分發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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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入學方案之精神 各生可達適性發展 各校發展多元特色多元特色 國中生可主動選擇入學方式 高中職可選擇多元招生方式 多元選擇 發展學生多元性向 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 多元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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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年度多元入學管道 高中職申請入學提供對有特色之學校或科別具有興趣之學生,可以就近入學鄰近高中職或直升入學,以落實高中職社區化。 高中職、五專甄選入學 提供各類資賦優異學生與具有特殊才能或性向學生入學之機會。 高中職、五專登記分發入學 提供非經由前兩項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入學之學生依其志願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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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入學流程圖 應屆 非應屆 學生 同等學歷 參加 5/27~28 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 報名直升入學 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 錄取報到 未錄取者 放棄報到者 參加 95.7.15-16 第二次基本學力測驗 擇優分數 登記分發 錄取 報到 6/13-14 8/11 放榜 8/15 7/27-8/1 6/27-28 報名 6/23 4/4 及 4/6-7 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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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職招收人數比率原則 (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30%40% 60% (50%) 登記分發入學 70% 60% 40% (50%) 申請入學 ( 含甄選入學 ) 私立高中職 公立高職 公立高中 招生比例 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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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 蒐集資訊 :了解不同的升學管道認識學校 :高中、高職、五專的 差異與發展 了解自己 :考量選校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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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校考慮因素 學校方面 :交通問題、師資、設備、課程 特色、校風… .. 個人方面 : 基測成績、未來發展、興趣、 性向、家人期望… ..
  • 9.
  • 10.
    測驗考科 95 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科目維持現制的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五科,各科不跨學習領域。 註:在第二天( 95/5/28 )測驗完後當日下午,舉行寫作測驗
  • 11.
    測驗時間、題數 各科測驗時間均為 70 分鐘 ,題數如下: 國文科: 45 ~ 50 題 英語科: 40 ~ 45 題 數學 科: 30 ~ 35 題 社會科: 60 ~ 70 題 自然科: 50 ~ 60 題 註:各科測驗題數以學生能於測驗時間內,從容完成作   答為原則。
  • 12.
    測驗題型 五科均採「 四選一」選擇題, 包括「 單題 」及「 題組題 」兩類。 註: 不倒扣、沒複選 。
  • 13.
    基測命題原則   95 年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各科試題之取材, 以學生學習及生活經驗為主要來源 。各科所要測驗的能力與內涵,以「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國中階段的能力指標為依據 。各科試題取材之一般性原則如下: ( 一 ) 以 能經由紙筆測驗評量 之能力指標為主 ( 二 ) 命題主要在 評量國中生具備之基本能力 ,也 就是重要的、基礎的、核心的學科知識 ( 三 ) 以符合綱要不涉及素材 ( 版本 ) 之選取為方針 ( 四 ) 試題中較為艱澀之部分,若有必要,將加註 說明以提供足夠答題訊息
  • 14.
    取材示例 只要能習得基本能力,讀一版足以應考 擬人法是將物比擬為人的修辭法。下列文句,何者不屬於 擬人法? (A) 假使海做出種種野蠻惡毒的事,那是因它無法控制自己 (B) 大自然痛下毒手,發動土石流,對破壞生態的人類抗議 (C) 走入 溪頭 ,只見林木蔥蘢,泉水淙淙,彷彿是人間仙境 (D) 桃花聽得入神,禁不住落了幾點粉淚,一片片凝在地上 能力指標: E-2-3-2-2 能概略理解文法及修辭的技巧 測驗內容:理解基本修辭技巧 藉由「教材知識庫」檢索各版教材,以避免因知識,  版本選用不用,造成之命題不公情況
  • 15.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多元入學管道的第一步: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為全國統一施測,一年舉行兩次 。 參加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才能取得報名參加各項入學的資格。 第一次測驗可作為直升入學、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的依據。 若 僅參加第二次測驗 ,則僅能報名登記分發入學。
  • 16.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報名參加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必須 先選填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 如參加兩次測驗之學生,電腦自動選擇較優一次成績參加登記分發, 惟以第二次報名時所選填之登記分發區為依據 。
  • 17.
    95 年臺北一區基測試務 改變之措施及須加強宣導內容( 一 ) 第 1 次基測試辦寫作測驗,報名費調  整為新台幣 500 元。 第 2 次基測未加考寫作測驗,報名費  仍維持新台幣 400 元。
  • 18.
    95 年臺北一區基測試務 改變之措施及須加強宣導內容( 二 ) 為便於電腦掃描及線上閱卷,寫作測驗作答時,請考生「 寫作測驗請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 ,如有致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 19.
    95 年臺北一區基測試務 改變之措施及須加強宣導內容( 三 ) 提供視障生「點字試卷電子檔」選項申請作答。【視障考生(全盲)申請以「點字試卷電子檔(純文字)」應試者,一併提供點字試卷,以備電子檔故障時使用。以「點字試卷電子檔(純文字)」應試考生之機具提供及監試人員之遴派,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考區辦理。各考區申請以「點字試卷電子檔」應試之學生,以集中就近應試為原則,視報名情形作妥適安排。】
  • 20.
    95 年臺北一區基測試務 改變之措施及須加強宣導內容( 四 ) 修改「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監試委員須知及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試場規則:於測驗結束 鐘(鈴)響起 ,監試人員宣布測驗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卡離場。
  • 21.
  • 22.
    國民中學學生寫作測驗目的 測量國中學生寫作能力 (與一般作文比賽的目的及對象不同 )
  • 23.
    寫作測驗評量能力 透過各類寫作類型,評量國中畢業學生表達見聞與思想 的能力,包含:立意與取材:學生能切合題旨,選擇合適素材,表現主題意念。 結構組織:學生能掌握寫作步驟,首尾連貫,組織完整篇章。 遣詞造句:學生能準確流暢的使用本國語文。 錯別字、格式及標點符號:學生能正確運用文字、格式及標點符號。
  • 24.
    測驗時間及題型 測驗日期 :95 年為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第二日下午 (5 月 28 日 ) 測驗時間: 50 分鐘。 測驗題型:引導式寫作方式,包含一道題目及說明。 為提升測驗信度與效度,長期研究規劃測驗題數仍以 2 題為目標。 測驗次數 : 95 年只施測一次
  • 25.
    作答注意事項 用本國文字書寫。 答案內不得透露私人身分,且不得於答案紙上註記任何符號及圖形。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 於答案紙上作答,如需擬草稿,可使用題本中之空白頁。
  • 26.
    試題示例 題目:「一張舊照片」 說明:很多人會利用照片記錄成長的經驗、與他人接觸的情景、環境的變遷以及美麗的景象…… 等等。 請你寫出一篇涵蓋下列條件的文章: 選擇一張令你印象深刻的照片。 說明令你印象深刻的原因。 詳述照片中的影像。 說明背後的故事。 上述條件順序可自行調整
  • 27.
  • 28.
    評分方式 評分方式採級分制,將學生寫作能力 由劣至優區分為一至六等級,四級分達一般水準。另針對完全離題、重抄題目及缺考等考生,因無法判斷其寫作能力,給予其 0 級分。 字體美醜、文章長度 不在評分規準 中 一篇文章由兩位評閱委員分員評閱,若兩位委員評定結果相差 二級分以上 ( 包含二級分 ) ,則再請複閱委員進行複閱。 註:重抄題目指只有抄題目,完全沒有任何其他可供判斷的內容
  • 29.
    評分規準:六級分 六級分的文章十分優秀,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的特點: 立意取材: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當的材料,並能進一步闡述說明,以凸顯文章的主旨。結構組織:文章結構完整,段落分明,內容前後連貫,並能運用適當的連接詞聯貫全文。 遣詞造句:能精確使用語詞,並有效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流暢。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幾乎沒有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
  • 30.
    計分規則 狀況一 :若兩位評閱委員評定 結果相同或只相差一級分 ,兩位評閱委員的平均分數將是該考生最後所得的級分 狀況二 : 複閱分數落在兩評閱委員分數之間 ,最後分數以複閱委員分數為主 狀況三 : 複閱分數落在兩評閱委員分數的兩邊時 ,複閱委員的分數與較接近的評閱委員分數的平均將是該考生最後所得的級分 狀況四 : 若兩初閱分數中只有一個為 0 級分,此種狀況需複閱,因零級分代表離題或只抄題目,並不是寫作能力很差。若複閱委員的分數為 0 級分,則該考生最後分數為 0 級分;若複閱委員的分數不是 0 級分,則以複閱委員及另一位非 0 級分評閱委員的平均分數為該考生最後所得的級分 所得分數若有小數點則進位
  • 31.
    複閱規則範例 2 1.51 2 0 0 0 0 1 0 狀況四 2 2 1 3 5 6 5.5 6 2 5 狀況三 4 4 3 5 4 4 2 5 狀況二 5 5 5 5 5 4.5 4 5 狀況一 最後分數 平均分數 複閱委員 評閱委員 B 評閱委員 A
  • 32.
    95 年寫作測驗結果使用 評量結果不作為升學依據。 但各高中、高職及五專新生於入學報到時應繳交本測驗評量結果通知單,其測驗結果為 0 級至三級分者應接受各高中、高職或五專補救教學。
  • 33.
    更多相關資訊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網站( http://www.bctest.ntnu.edu.tw )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寫作測驗常見問與答
  • 34.
  • 35.
    申請入學 申請區域: 95年 基北區由 復興高中 承辦。 ( 不得跨區 ) 實施範圍: 全國高中職分為 15 個 招生區,限向國中 3 年級學籍所在招生區內之 1 所高中 及 1 所高職 提出申請。 臺北市可以同時向 1 所公立高中、 1 所公立高職、 1 所私立高中、 1 所私立高職 提出申請。
  • 36.
    申請入學 實施方式: (1)依招生學校所訂條件,由國中集體報名。 (2) 招生學校以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申請 條件 ,並得擇 1 至 2 科加權計分。 (3) 各校應參採學生之 在校特殊事蹟 、 優良品德 或 日常生活表現 等方面之具體表現。 (4) 招生學校採 書面審查 方式辦理,不得再辦理任何形式之測驗。
  • 37.
    申請條件 95 年度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在校學習表現成績 社團或學生幹部 特別條件 ( 比賽成績 ) (以上依各學校招生資料表辦理)
  • 38.
    簡章範例 ( 草案)3-1 招收品德優良、表現優異、富 學習潛能及具特殊專長之學生 招生目標 http://www.fhsh.tp.edu.tw 招生網頁 1 0 3 3 2 4 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 70 號 校址 學校代碼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校名 學校資料
  • 39.
    簡章範例 ( 草案)3-2 1 2 9 1 0 0 普通科 合計 科 別 招生名額 229 一般生 日間 部 四、特別條件:不要求,有則加分。 請繳交學科競試、語文、數理、資訊、 藝能各類競賽 ( 最多 2 類 ) 最優成績之證明 文件影本。 三、社團或學生幹部:不要求 二、在校學習表現成績: 1. 九年一貫成績畢業生 (93 學年度以後 ): 「日常生活表現」 : 前 5 學期總平均成績 須達 80 分以上。 2. 非九年一貫成績畢業生 (92 學年度以前 ): 「綜合表現」 : 前 5 學期總平均成績須達 9 分制 6.00 分以上 。 一、 95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數: 5 科量尺分數總分 : 220 分以上。 社區生 申請條件
  • 40.
    備 註 一、社區生範圍:北投區、士林區、大同區、中山區。二、提供 16 線臺北縣市學生專車。 三、特別條件配分標準: 註: 1. 各項競賽以教育主管單位及學校主辦者為限,無獎狀證明者不予採計。 2. 獎狀之採計以國中在學期間其性質與特別條件相符者為限。 四、總成績同分時錄取參酌順序: (1) 國文 (2) 英語 (3) 數學量尺分數 (4) 特別條件總分。 評選方式 3 8 15 40 50 個人組 ( 佳作 ) 以上 8 10 20 50 60 個人組 ( 甲等 ) 第 3 名 10 15 25 60 75 個人組 ( 優等 ) 第 2 名 15 20 30 75 100 個人組 ( 特優 ) 第 1 名 校內比賽 鄉、鎮、區級比賽 縣、省轄市以上 直轄市以上 全國、臺灣區以上 各級競賽得獎名次
  • 41.
    簡章範例 ( 草案) 3-3 (接下頁) 一、審查辦法:繳交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 績、在校學習表現成績及特別條件證明文 件影本,否則不予計分。 二、評選及錄取標準: 總成績 = 基本學力測驗 5 科量尺分數總分 (國文 ×1 +英語 ×1.2+ 數學 ×1.2 +社會 ×1 +自然 ×1 ) × 0.8 +特別條件競賽得分 × 0.2 ,按總成績擇優依序錄取。 評選方式
  • 42.
    特種身分學生種類 1. 原住民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   3. 蒙藏學生   4.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5.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 43.
    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外加 外加外加 外加 2% 外加 1% 名 額 加總 10%~ 25% 加總 10%~25% 加總 25% 加總 25% 降低 25% 成 績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 5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4 蒙藏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 2 原住民學生 1 種 類
  • 44.
    公私立高中職校數 136 合計1 桃園縣 11 基隆市 70 臺北市 54 臺北縣 校 數 地 區
  • 45.
    高中高職申請入學招生人數 49427 合 計 27136 私立高職 7244 私立高中 6543 公立高職 8504 公立高中 人 數 類 別
  • 46.
    錄取報到 各高中高職辦理本方案招生工作時, 得不足額錄取。錄取學生於報到時須繳交畢業證書 ( 或報到切結書—非必要 ) 及寫作測驗分數通知單。 錄取報到後之餘額應納入登記分發名額中。
  • 47.
    放棄錄取資格 已報到之錄取考生請於 6月 30 日 ( 五 ) 前 至各高中高職繳交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欲參加 7 月 15 日 ~7 月 16 日 ( 六 ~ 日 ) 第 2 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請於 6 月 27 日 ~6 月 28 日 ( 二 ~ 三 ) 報名。
  • 48.
    技 ( 藝) 能優良學生 另依「基北區 9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 ( 藝 ) 能優良學生申請入學職業學校 ( 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 作業要點」辦理。 高職輪調或建教合作班等入學招生,仍依其相關辦法辦理。 註:請參考申請入學簡章 P182~191
  • 49.
  • 50.
    學術性向資優班辦理特色 為發掘各類型學術性向資優學生 數理數學 自然 語文 國文 英文 人文社會 提供優質學習環境及多元發展的學習機會 成立專班 、 發展特色 、 激發潛能 、 適性發展 95 學年度續採聯合甄選方式辦理
  • 51.
    95 學年重大調整 (一 ) 聯合招生與單獨招生並行 本學年有 20 所學校聯招 1 所學校單招 (中山女高) ( 二 ) 分成 4 類 7 組辦理 數學 數理 (數理、自然) 語文 (語文、國文、英文) 人文社會 ( 三 ) 報名:志願只能選擇 4 類中的 1 類的 1 所高中 註:共計 4 類 7 組 20 所高中,總計 840 人
  • 52.
    四類學校分組情形(一) (一) 數學類:市立陽明高中(召集學校) 市立內湖高中、市立永春高中、 私立薇閣高中
  • 53.
    四類學校分組情形(二) (二) 數理類:數理組: 國立師大附中、國立板橋高中、 市立北一女中、市立麗山高中、市立景美女高、市立建國高中 自然組: 市立成功高中(召集學校) 、 市立大直高中
  • 54.
    四類學校分組情形(三) (三) 語文類:語文組 : 市立明倫高中 國文組: 市立華江高中、市立育成高中 英文組: 市立中正高中(召集學校) 、 國立板橋高中、國立師大附中、 市立西松高中、市立和平高中、市立南湖高中、私立靜修女中
  • 55.
    四類學校分組情形(四) (四) 人文社會組:市立建國高中(召集學校) 、 市立北一女中
  • 56.
    甄選入學重要資訊 ( 四) 甄選日期: 95.6.18 ( 星期日 ) 甄選地點: 各類組召集學校 數 學 類: 陽明高中 數 理 類: 成功高中 語 文 類: 中正高中 人文社會類: 建國高中 ( 以上資料若有修正 請以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為準 )
  • 57.
    如何面對甄選入學(一) 適性選擇 了解學習能力與興趣充分了解各校甄選入學招生網頁 所提供課程與發展特色等資訊 選擇最適合的資優類組及學校報名
  • 58.
    如何面對甄選入學(二)   準備方法參考各類型召集學校招生網站示範範例 (94 年之試題公告於建中網站 ) 要有正確的心態 紮實穩健的準備
  • 59.
    95 學年基北區特殊才能班 聯合甄選辦理情形 音樂 美術 舞蹈 體育 戲劇 主委學校 三重高中 中正高中 蘭陽女中 海山高工 華岡藝校
  • 60.
  • 61.
    招生學校與名額 ( 一) 九十五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甄選入學,與上年度招生校數相同, 招生學校計有 20 所 。(新增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94 年 8 月 1 日改制, 明志科技大學五專部停招 ) 九十五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甄選入學,招生學校 7 所。 九十五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甄選入學,招生學校 24 所。
  • 62.
    招生學校與名額 ( 二) 各校所提供之招生名額,約佔核定 招生名額之 70% ( 一般生甄選名額 4421 名 ,外加原住民生甄選名額 53 名 ,外加科技人才子女甄選名額 91 名 ,蒙藏生外加名額另計 ) 。 各校詳細甄選名額請參閱簡章。 甄選錄取名額較登記分發多且錄取機會較高!
  • 63.
    報名資格 ( 一) 參加本會九十五學年度甄選入學之甄選生,必須先參加 九十五年第一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簡稱基本學力測驗),該項成績列為本會各五專甄選學校甄選成績之全部或部份。 ( 本會不採計第二次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 甄選生 限向一校 ( 或一校一群 ) 報名 ,無論於報名基本學力測驗時選擇何種分發區,皆可參加九十五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甄選入學。
  • 64.
    報名資格 ( 二) 甄選生之 在校成績 須符合招生簡章中各甄選學校規定之甄選基本條件。 在校成績係指甄選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 九年一貫課程包含學習領域評量與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兩項成績, 非九年一貫課程則包含一般學科、藝能學科與綜合表現等三項之成績。
  • 65.
    報名資格 ( 二) 除特別加分之資料外,報名時應另外繳交之資料:  無 □自傳 二、特別條件 不要求 前五學期之平均丁等第 ( 未滿 60 分 ) 丙 2.0 (含)以上 前五學期之平均丙等第 (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 ) 乙 4.0 (含)以上 前五學期之平均乙等第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 ) 甲 6.0 (含)以上 前五學期之平均甲等第 (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 ) 優 8.0 (含)以上 前五學期之平均優等第 (90 分以上 ) 綜合 表現 藝能 學科 一般 學科 項目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學習領域 評量 甄選基本條件限制 非九年一貫課程之畢業生適用(五等第九分制) 九年一貫課程之(應屆)畢業生適用 一、在校成績 本 項 為 報 名 時 應 具 備 之 條 件 , 不 符 合 資 格 者 請 勿 報 名 甄 選 基 本 條 件
  • 66.
    報名資格 ( 三) 甄選生須將下列證明文件黏貼於報名表正面指定位置 九十五年第一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單正本 (影印本須加蓋原就讀學校證明章) 身分證正面影印本(亦可以健保IC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 成績單、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取消報名資格。 )
  • 67.
    成績通知 各甄選學校依各校成績採計方式,計算列印成績單,訂定分發方式與錄取標準,並於 6 月 19 日郵寄成績單並於該甄選學校網站上公告通知甄選生 。 請各國中學校,協助符合登記標準之甄選生參加分發或報到,輔導未達分發標準學生選擇其他管道就學。
  • 68.
    分發與報到 ( 一) 甄選生若符合分發登記標準,應 於 6 月 23 日依各甄選學校通知之方式,攜帶相關證件辦理志願分發 。 參加分發獲錄取者,應依各甄選學校指定之方式辦理報到,繳交國中畢業證書等證件,逾期未報到或未依規定繳交證件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 69.
    分發與報到 ( 二) 為保障所有考生權益,無論考生參加何種管道入學,最後僅能擇一就學。 凡參加甄選後,經錄取報到且未聲明放棄者,不得再參加當年度其後各登記分發入學,違者取消本會招生入學錄取資格 。 放棄錄取聲明書,須於 6 月 28 日 提出,如有變更再行公告。
  • 70.
    基北區 95 學年度高中高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簡介
  • 71.
    分發依據 以 95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 為分發依據, 不得加權計分 。 學生若參加兩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電腦會自動選擇較優的一次成績完整使用 ,並以其最後一次基測所選分發區進行分發。 學生依各登記分發區入學簡章規定之報名時間辦理報名,各國民中學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由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 ) 辦理統一分發作業。
  • 72.
    分發區域 全國 高中高職分為15 個 登記分發區, 五專 全國 合 為 一個 區。 本區為 基北區 ,包含 臺北縣、市、基隆市 95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設於 臺北市立南港高工 。
  • 73.
    招生學校 總計 130所高中、職校 臺北市 65 校 ( 減少志仁家商 ) 臺北縣 53 校 基隆市 11 校 桃園縣 1 校 ( 私立光啟中學 )
  • 74.
    基本學力測驗與分發區選擇 凡只參加「 95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其中一次測驗者,在報名該次基本學力測驗時,必須選填「 基北區 」為登記分發區。 如參加兩次基本學力測驗考,應於報名 第二次 基本學力測驗時 , 選填「 基北區 」為登記分發區。
  • 75.
    報名繳交資料 報名資料檢核表 劃記志願卡依簡章檢據相關資料 報名費用 ( 含國中作業費每生 10 元 ) 高中高職:新臺幣 230 元 五專:新臺幣 230 元 高中高職及五專:新臺幣 400 元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註:應屆畢業生由原就讀國中辦理集體    報名
  • 76.
  • 77.
    94 學年度志願卡 基本資料劃記範本 ( 參考 )
  • 78.
    94 學年度志願卡 志願劃記範本 ( 參考 )
  • 79.
    結 語 人生是一段長程的旅行—多元的角度看問題晚開的花一樣的香。 天下無白吃的午餐—要有「優質的產出」 必然要有輸入,無不勞而獲的教育。 不要疏忽比分數更重要的事—人生旅途的 隨身行囊。
  • 80.
    選你所愛 愛你所選 立定目標 努力向前   Just do it & dare to dr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