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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社會的衝擊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社會的衝擊
林向 教授愷
「服貿協議 木馬屠城」 座談會「服貿協議 木馬屠城」 座談會
1
1.1. 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
• 簽 ECFA 後,台灣與中國交流不僅建構未來經濟
合作的架構,且兩岸經貿交流由單向開放變為雙
向開放, 並授權由兩岸經合會 ( 兩岸經濟合作委
員會 的簡稱 ) 處理與 ECFA 相關的後續事宜實質
已架空政府的運作並踐踏民主價值。
• 兩岸經合會將進行落實 ECFA 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監督並評估 ECFA 的執行,解釋 ECFA 的規定
,並依第 10 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 ECFA 的解
釋,實施與適用的爭端。
2
1.1. 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
• 兩岸經合會等於兩岸相關部會進行 ECFA 後續的協商與
ECFA 的執行的機構,而影響如此廣泛民 權益的機構,眾
竟無任何成立與運作的法源,亦未得到國會授權。
• 由於後續協商多為商品與服務貿易自由化以及投資開放皆
涉及公權力行使。民主政治體制下,公權力行使必須接受
民意的監督以防行政部門濫權,然而兩岸經合會卻可跳脫
民主政治運作最基本原則,不必接受立法院與各種民間公
民團體的監督,自行釐定各項自由化的開放方向與進程。
3
1.1. 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
• 自 2011 年,政府就透過兩岸經合會,與中國就 ECFA 後續
的服務貿易協議進行談判,每當立法委員質詢相關進度與協
議內容時,談判官員總以機密回應。此種政策形成過程中的
黑箱作業模式違反公共政策形成中,應允許多方參與發聲與
透明公開的民主原則。
• 此次服貿協議係經雙方代表六十次會議而完成,但立法院與
民間部門事前卻完全蒙在鼓裡且無法插手,此種黑箱作業的
協商模式,難怪會引起台灣社會的強力反彈,更顯示兩岸經
合會的運作模式與台灣現實產生嚴重的脫節。
4
1.1. 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
• 面對外界對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衝擊的質疑時,行政部門只拿
中華經濟研究院 2009 年的研究報告。該報告全是在服務貿易
在貿易成本全面降低的假設下所做的推估,並未考量到服務貿
易自由化著重的是市場開放模式而非關稅的降低。
• 陸委會等相關機關所公布的《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相
關產業及就業影響評估》中,在對各服務業別就業市場之影響
評估,遺漏運輸服務業與其他中洗衣及染色服務業,美髮及其
他美容服務業以及線上遊戲業,充分顯示評估的草率。
5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依聯合國產業分類標準 (SIC) ,服務業可分為:
• 生產者服務
– 商業與專業服務
– 金融服務
• 消費者服務
– 旅館與餐飲
• 流通服務
– 零售與批發
– 交通運輸
– 通信
6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 社會服務
-- 政府部門
-- 醫療健康
-- 教育
• 由上述分類可知,服務業所提供的服務具有貿易財 / 非貿易財,特許 / 非
特許,勞力密集 / 知識密集等特質。 由於台灣與中國在生活習慣,文化
與語言差異較臺灣與其他國家差異為小,為降低對國內工作機會的衝擊
,不應以我國在加入 WTO 時對其他會員國服務業所做開放承諾做為對
中國開放原則。
7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此次服貿協議,中國對我國開放項目,包括 : 允許我國部分
行業獨資或提高持股比例,擴大業務範圍,以及承諾減化許
可程序。馬政府沾沾自喜且一再對外宣傳的是中國對台灣開
放項目 (80 項 ) 較台灣對中國開放項目 (64 項 ) 為多,表面
上看起來是中國對台灣讓利,但雙方服務提供模式的開放條
件根本不對等。舉例說,台灣電子商務對中國全面開放,設
置區域、中方合資的資本比率均不設限,然而中國對台仍有
試點與合資資本比率上限等限制。
8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電子商務業者雖可到中國福建設立商務據點,但物流卻沒有配套
開放。香港所簽定 CEPA 的允許港商可「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
相關的貨運分撥與物流服務,包括道路普通貨物的運輸、倉儲、
裝卸、加工、包裝、配送、以及相關信息處理服務和有關諮詢業
務,國內貨運代理業務,利用計算機網路管理合運作物流業務」
,顯示香港已爭取到對電子商務相關配套物流服務。由於台灣並
未爭取到電子商務業者相關物流業準入取到的開放,廠商在中國
營運成本恐比其他競爭者為高,未來能否在競爭激烈的中國電子
商務市場生存大有疑問。
9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中國對外資進入其服務業市場採限制原則,以與在地業者合
資合作作為開放模式。除給予中國國內業者成長空間外,並
藉引進與學習服務業經營 know-how 。舉例說,服貿協議中
有關市場研究服務業 (CPC8640**) 的開放就可看出中方的戰
略目標。我方對中方市場研究服務業服務提供開放的四種模
式皆未限制,但中方對市場開放模式一與模式二則未做任何
開放承諾,只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設立合資、合作企
業,提供市場研究服務業。
10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商品貿易自由化強調如何降低貿易成本。由於服務業所
提供服務多為無形商品,不同於商品貿易自由化,服務
貿易自由化著重服務提供的開放模式,尤其是能否跨境
提供服務。所以,服務貿易自由化強調的是市場開放模
式而非貿易成本的降低。若服務業所提供服務屬貿易財
,則服務提供開放的模式將會透過我國服務業資金與人
才的流向進而影響磁吸效應。
11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依《服貿協議》雙方允許的服務提供模式可分為四類:
• 模式一:跨境提供服務
• 模式二:境外消費
• 模式三:商業據點呈現
允許中國 ( 台灣 ) 方面提供者在台灣 ( 中國 ) 以獨資、合資、合
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
• 模式四:自然人呈現
允許各類自然人進入台灣 ( 中國 ) 短期停留,舉例說:商業訪客
進入台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
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
展延次數無限制。
12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 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中國企業所 用的人員得依僱
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 該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
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
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 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 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服務契約
無關的服務活動。
13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 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
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
內多次進入臺灣。
– 本項承諾僅限於契約所定的服務行為。並未給
予此類人員以取得專業證照的身分,在臺灣廣
泛執業的資格。
–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
以較短者為準。
14
服務業開放模式雙方差異比照表服務業開放模式雙方差異比照表
我方對中方開放 中方對我方開放
模式一 沒有限制: 47 項
技術上不可行: 25 項
不予承諾: 4 項
見模式 (3) : 1 項
沒有限制: 17 項
有限制開放: 4 項
不予承諾: 33 項
見模式 (3) : 2 項
模式二 沒有限制: 77 項 沒有限制: 52 項
不予承諾: 4 項
模式三 沒有限制: 56 項
只允許投資: 1 項
只允許合資: 18 項
只允許分公司: 1 項
不予承諾: 1 項
註:沒有限制: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台灣以獨資
、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
提供相關服務。
允許獨資: 39 項
不允許獨資: 16 項
不予承諾: 1 項
模式四 有限制開放: 75 項
原則不予開放: 2 項
有條件不予承諾: 55 項
有條件不予承諾且須設立
商業存在: 1 項
15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我方除具非貿易財性質的服務無法境外提供 ( 即上表模式一技
術不可行項目 ) 外,幾乎全面允許中國企業提供境外服務 ( 沒
有限制 47 項,不予承諾 4 項 ) ;相對於我方,中方則大幅限
縮跨境提供服務的項目 ( 沒有限制 17 項,不予承諾 33
項 ) 。在此種不對等開放模式下,台商著眼於龐大中國市場
,加我方又允許在中國的企業可提供跨境服務,大國市場效
應迫使我國服務業會依模式三前往中國設立商業據點,結果
我國服務業的資金與人才將大幅流向中國,導致服務業空洞
化。
16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兩岸文化、語言與生活習慣的相似性,導致雙方的非關稅貿易
障礙較台灣與其他國家為低,兩國經濟規模又顯著不對等,
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過程中,將會產生大國市場效應:服務貿
易自由化會讓大國的服務業以更快速度擴張,而小國服務業
則日益萎縮。基於人才與資金限制,服務業廠商只會選擇在
單一國家投資,以享受規模經濟效益。除非所提供的服務屬
非貿易財,不然服務提供者會選擇在大國投資。由於在大國
投資的廠商享有較大的規模經濟效益,且服務貿易自由化後
,大國亦可將所生產的服務提供給小國的服務需求者。
17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除了經濟規模差異外,大國的廠商會因其所生產的商品
有較大的市場,使得服務貿易自由化還會讓大國市場效
應產生自我強化的倍增效果,使得選擇在大國投資,原
本市場規模已經較大的大國,其市場規模將更形擴大,
進一步強化大國市場效應。這種不斷進行正向回饋過程
就會形成大國的磁吸效應,最後就會出現所有重要的產
業集中於大國,成為區域經濟整合的核心國家 (core) ,
而小國則因產業持續外移而空洞化,淪為邊陲國家
(periphery) 。
18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此次服貿協議,其實應稱為「服務投資協議」,而
非「服務貿易協議」,因為服貿協議涉及中國人員
與資金來臺,為降低民 疑慮眾 ,遂以「服務貿易協
議」讓民 誤以為此協議僅涉及服務眾 的跨國提供,
並未涉及人員與資金的移動。事實上,服貿協議的
企圖在於方便中國人民與資金進入台灣,以達到馬
政府聯中治台的目標,並將臺灣鎖入ㄧ中市場。
19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服貿協議談判,中方要求臺灣開放的項目,屬非特許的行
業,如:美髮、餐飲、運輸、倉儲、印刷等產業。由於這
些行業技術層次較低,加上又是勞力密集產業,對經濟發
展影響不大,因此這些非特許行業向來都不是國際經貿談
判的焦點。台灣與中國在生活習慣,文化與語言使用的差
異小,中國服務提供者進入我國服務業市場幾無障礙,這
是中國要求我國政府開放此類服務業的策略考量。
20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 台灣企業主,中高階層管理人員以及高科技人士可自由進出
中國的同時,中國勞工進入台灣則是障礙重重。此次「服貿
協議」就是要以投資之名掩護中國勞工進入台灣。
• 服務業的投資只是個幌子,廉價中國勞工大舉入侵才是真正
企圖。所以,中方才會要求開放勞力密集產業,以容許最大
數量的中國勞工移居台灣。其次,台灣所開放的多屬技術層
次較低的行業,即使沒有具備特殊訓練的一般中國勞工,也
可一圓移居台灣的美夢。最後,服貿協議所涵蓋的多是低資
金需求的產業,在中國只要財力普通的家庭,就可投資並移
居台灣。
21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協議生效後,我們可預見將有大批的中國人民,以投資之名
移民台灣。甚至他們最初來台投資的企業早已停止營業,他
們仍可在不納稅情況下,繼續享受台灣各種公共設施與政府
所提供的服務。這些人為移居台灣所作的小額投資,無助於
台灣資本累積,而所提供的低知識勞務,也無助服務業的創
新。大量的廉價中國勞工湧入台灣後,將嚴重排擠國內低技
術勞工的工作機會及自營者的經營空間,原本嚴重的失業問
題,由製造業蔓延到服務業。
22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馬政府很清楚服貿協議中允許中資與部分中方人員
跨國移動對台灣經濟的衝擊,遂以服貿協議模糊
「投資協議」為台灣帶來的衝擊。這也是為何馬政
府將此協議的焦點放在開放的項目以及開放條件。
一般輿論亦自限於市場開放的框架下,只質疑對產
業的衝擊,無視於該協議可能為台灣帶來的政治效
應。
23
5.5. 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
• 台灣線上購物過去皆被中國以「意識型態」為由限制不
得跨境提供服務,導致在台灣做不成中國生意,此次服
務貿易協議對電子商務服務仍不允許模式一的市場開放
,業者只有被迫到中國設立商業據點。
• 中國網路管制嚴厲舉世知名,再輔以 ICP 年度檢查,則
可預見:台灣電子商務業赴中設立商業據點後,將會為
取得 ICP 許可證而自我設限,自我檢 ,最後將限縮台查
灣社會言論自由。
24
5.5. 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
ICP 許可證是中國特有的網路服務準入管制,也是外資進入
中國市場最大障礙。依據北京美國商會統計,這些年來取得
全國性 ICP 許可證的外資只有 3 家,且申請被拒絕者也無法
得知原因。
過去 ICP 許可證只有中國國內企業才能取得,外資企業必須
以合資方式經營,且合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 50% ;營業內
容也只限商業性質的網路購物網站,不能經營包含電子信箱
、新聞等服務平台綜合性網站。
25
5.5. 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
外資企業若要繼續取得 ICP 許可證,必須承諾在中
國經營遵守中國法律。為通過 ICP 年度檢 ,業者查
必須簽署「年檢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服務不會
「破壞國家統一」或「破壞民族團結」或「破壞社
會穩定」。同時「如果存在問題,將依法接受主管
部門處罰」,而每年都必須面臨「接受有關部門提
出的年檢整改要求」。
26
5.5. 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
我國業者過去欲於中國境內提供如線上購物等電子
商務服務時,除持股不得超過 50% 外,亦須取得
ICP 許可證。
服貿協議中,中方承諾我國業者在福建設立電子商
務據點,合資持股可達 55% ,看似可有效協助我國
業者取得在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的先機,但此類開放
項目並未保證我國業者可取得 ICP 許可證,通過
ICP 年度檢查。
27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
服貿協議中,台灣對零售服務業與倉儲服務業開放跨境提供
服務,境外消費以及設立商業據點三個項目。未來,馬政府
再開放尚未開放的中國農工產品進口,將摧毀台灣農業部門
與中小企業。
此外,中國尚可藉此開放項目滲入台灣農業部門。逐步掌控
農產品通路,進而干預農民生產,箝制台灣的農業生產計劃
,破壞現有農業產銷體系 (302 家農, 1158 家合作社農
場 ) ,最後農產品價格將由中國決定。
28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
開放中資來台或簽訂服貿協議時,我們大都誤以為來台
的中資多為民營企業。根據世貿組織的自由貿易規定,
成員國不得建構貿易壁壘,須開放市場公平競爭,反對
政府利用補貼或市場進入障礙形成競爭優勢,擊敗其他
競爭同業。所謂的民營企業不少具有官方色彩的企業,
享有不少經營特權形成壟斷或寡斷,嚴重傷害他國的競
爭同業,此為美國和歐盟多次向世貿組織控告中國政府
補貼企業的原因。
29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
• 此次服貿協議中國對台灣開放有利於台灣的產業多是電子
商務、金融等富裕的財團和大企業,犧牲的卻是美髮、餐
飲、運輸、倉儲、印刷等民眾賴以為生的行業。中資連鎖
店低價殺進,小民的競爭力薄弱,很快就遭殲滅。肥了富
商,瘦了小民。
• 服貿協議中,看似只允許中資來台投資印刷廠,不准經營
出版。具有中資色彩印刷廠以極低價格消滅台灣的印刷廠
後,台灣出版商只好由有中資色彩的印刷廠承印。此時,
印刷廠可拒印不利於中國的書,只印有利於中國的書,彼
時台灣還有什麼出版自由?
30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服貿協議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
• 馬政府強調對中國開放狀態多半已處於競爭激烈
的市場狀況,因此中資來台不至於形成獨佔,且
經濟市場秩序也有《公平交易保護法》,《消費
者保護法》的保護與限制。
• 然而馬政府卻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一旦中
國的需求成為台灣市場供需的關鍵甚至唯一決定
因素,形成「獨買」( monopsony )力量,造成
中資企業具有左右市場機制運作的關鍵,即具有
影響市場價格的力量。
31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服貿協議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
• 獨買廠商面對完全競爭市場的 多廠商時,必然眾
利用其獨買力量壓低買方支付給賣方的價格以賺
取價差拉高獨買利潤。舉例說,目前中國國營旅
行社獨買利潤率,大約在 70 %左右,給台灣地接
社每日團費,已低到 22-25 美元左右。但中國組
團社在中國當地所收取的費用( 7 天 8 夜)卻高
達 4000-10000 元人民幣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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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國家安全與經濟 2013.07.07

  • 2. 1.1. 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 • 簽 ECFA 後,台灣與中國交流不僅建構未來經濟 合作的架構,且兩岸經貿交流由單向開放變為雙 向開放, 並授權由兩岸經合會 ( 兩岸經濟合作委 員會 的簡稱 ) 處理與 ECFA 相關的後續事宜實質 已架空政府的運作並踐踏民主價值。 • 兩岸經合會將進行落實 ECFA 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監督並評估 ECFA 的執行,解釋 ECFA 的規定 ,並依第 10 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 ECFA 的解 釋,實施與適用的爭端。 2
  • 3. 1.1. 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 • 兩岸經合會等於兩岸相關部會進行 ECFA 後續的協商與 ECFA 的執行的機構,而影響如此廣泛民 權益的機構,眾 竟無任何成立與運作的法源,亦未得到國會授權。 • 由於後續協商多為商品與服務貿易自由化以及投資開放皆 涉及公權力行使。民主政治體制下,公權力行使必須接受 民意的監督以防行政部門濫權,然而兩岸經合會卻可跳脫 民主政治運作最基本原則,不必接受立法院與各種民間公 民團體的監督,自行釐定各項自由化的開放方向與進程。 3
  • 4. 1.1. 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 • 自 2011 年,政府就透過兩岸經合會,與中國就 ECFA 後續 的服務貿易協議進行談判,每當立法委員質詢相關進度與協 議內容時,談判官員總以機密回應。此種政策形成過程中的 黑箱作業模式違反公共政策形成中,應允許多方參與發聲與 透明公開的民主原則。 • 此次服貿協議係經雙方代表六十次會議而完成,但立法院與 民間部門事前卻完全蒙在鼓裡且無法插手,此種黑箱作業的 協商模式,難怪會引起台灣社會的強力反彈,更顯示兩岸經 合會的運作模式與台灣現實產生嚴重的脫節。 4
  • 5. 1.1. 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服貿協議踐踏民主價值 • 面對外界對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衝擊的質疑時,行政部門只拿 中華經濟研究院 2009 年的研究報告。該報告全是在服務貿易 在貿易成本全面降低的假設下所做的推估,並未考量到服務貿 易自由化著重的是市場開放模式而非關稅的降低。 • 陸委會等相關機關所公布的《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相 關產業及就業影響評估》中,在對各服務業別就業市場之影響 評估,遺漏運輸服務業與其他中洗衣及染色服務業,美髮及其 他美容服務業以及線上遊戲業,充分顯示評估的草率。 5
  • 6.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依聯合國產業分類標準 (SIC) ,服務業可分為: • 生產者服務 – 商業與專業服務 – 金融服務 • 消費者服務 – 旅館與餐飲 • 流通服務 – 零售與批發 – 交通運輸 – 通信 6
  • 7.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 社會服務 -- 政府部門 -- 醫療健康 -- 教育 • 由上述分類可知,服務業所提供的服務具有貿易財 / 非貿易財,特許 / 非 特許,勞力密集 / 知識密集等特質。 由於台灣與中國在生活習慣,文化 與語言差異較臺灣與其他國家差異為小,為降低對國內工作機會的衝擊 ,不應以我國在加入 WTO 時對其他會員國服務業所做開放承諾做為對 中國開放原則。 7
  • 8.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此次服貿協議,中國對我國開放項目,包括 : 允許我國部分 行業獨資或提高持股比例,擴大業務範圍,以及承諾減化許 可程序。馬政府沾沾自喜且一再對外宣傳的是中國對台灣開 放項目 (80 項 ) 較台灣對中國開放項目 (64 項 ) 為多,表面 上看起來是中國對台灣讓利,但雙方服務提供模式的開放條 件根本不對等。舉例說,台灣電子商務對中國全面開放,設 置區域、中方合資的資本比率均不設限,然而中國對台仍有 試點與合資資本比率上限等限制。 8
  • 9.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電子商務業者雖可到中國福建設立商務據點,但物流卻沒有配套 開放。香港所簽定 CEPA 的允許港商可「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 相關的貨運分撥與物流服務,包括道路普通貨物的運輸、倉儲、 裝卸、加工、包裝、配送、以及相關信息處理服務和有關諮詢業 務,國內貨運代理業務,利用計算機網路管理合運作物流業務」 ,顯示香港已爭取到對電子商務相關配套物流服務。由於台灣並 未爭取到電子商務業者相關物流業準入取到的開放,廠商在中國 營運成本恐比其他競爭者為高,未來能否在競爭激烈的中國電子 商務市場生存大有疑問。 9
  • 10. 2.2. 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服貿協議的大餅看的到吃不到 中國對外資進入其服務業市場採限制原則,以與在地業者合 資合作作為開放模式。除給予中國國內業者成長空間外,並 藉引進與學習服務業經營 know-how 。舉例說,服貿協議中 有關市場研究服務業 (CPC8640**) 的開放就可看出中方的戰 略目標。我方對中方市場研究服務業服務提供開放的四種模 式皆未限制,但中方對市場開放模式一與模式二則未做任何 開放承諾,只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設立合資、合作企 業,提供市場研究服務業。 10
  • 11.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商品貿易自由化強調如何降低貿易成本。由於服務業所 提供服務多為無形商品,不同於商品貿易自由化,服務 貿易自由化著重服務提供的開放模式,尤其是能否跨境 提供服務。所以,服務貿易自由化強調的是市場開放模 式而非貿易成本的降低。若服務業所提供服務屬貿易財 ,則服務提供開放的模式將會透過我國服務業資金與人 才的流向進而影響磁吸效應。 11
  • 12.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依《服貿協議》雙方允許的服務提供模式可分為四類: • 模式一:跨境提供服務 • 模式二:境外消費 • 模式三:商業據點呈現 允許中國 ( 台灣 ) 方面提供者在台灣 ( 中國 ) 以獨資、合資、合 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 • 模式四:自然人呈現 允許各類自然人進入台灣 ( 中國 ) 短期停留,舉例說:商業訪客 進入台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 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 展延次數無限制。 12
  • 13.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 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中國企業所 用的人員得依僱 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 該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 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 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 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 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服務契約 無關的服務活動。 13
  • 14.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 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 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 內多次進入臺灣。 – 本項承諾僅限於契約所定的服務行為。並未給 予此類人員以取得專業證照的身分,在臺灣廣 泛執業的資格。 –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 以較短者為準。 14
  • 15. 服務業開放模式雙方差異比照表服務業開放模式雙方差異比照表 我方對中方開放 中方對我方開放 模式一 沒有限制: 47 項 技術上不可行: 25 項 不予承諾: 4 項 見模式 (3) : 1 項 沒有限制: 17 項 有限制開放: 4 項 不予承諾: 33 項 見模式 (3) : 2 項 模式二 沒有限制: 77 項 沒有限制: 52 項 不予承諾: 4 項 模式三 沒有限制: 56 項 只允許投資: 1 項 只允許合資: 18 項 只允許分公司: 1 項 不予承諾: 1 項 註:沒有限制: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台灣以獨資 、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 提供相關服務。 允許獨資: 39 項 不允許獨資: 16 項 不予承諾: 1 項 模式四 有限制開放: 75 項 原則不予開放: 2 項 有條件不予承諾: 55 項 有條件不予承諾且須設立 商業存在: 1 項 15
  • 16.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我方除具非貿易財性質的服務無法境外提供 ( 即上表模式一技 術不可行項目 ) 外,幾乎全面允許中國企業提供境外服務 ( 沒 有限制 47 項,不予承諾 4 項 ) ;相對於我方,中方則大幅限 縮跨境提供服務的項目 ( 沒有限制 17 項,不予承諾 33 項 ) 。在此種不對等開放模式下,台商著眼於龐大中國市場 ,加我方又允許在中國的企業可提供跨境服務,大國市場效 應迫使我國服務業會依模式三前往中國設立商業據點,結果 我國服務業的資金與人才將大幅流向中國,導致服務業空洞 化。 16
  • 17.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兩岸文化、語言與生活習慣的相似性,導致雙方的非關稅貿易 障礙較台灣與其他國家為低,兩國經濟規模又顯著不對等, 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過程中,將會產生大國市場效應:服務貿 易自由化會讓大國的服務業以更快速度擴張,而小國服務業 則日益萎縮。基於人才與資金限制,服務業廠商只會選擇在 單一國家投資,以享受規模經濟效益。除非所提供的服務屬 非貿易財,不然服務提供者會選擇在大國投資。由於在大國 投資的廠商享有較大的規模經濟效益,且服務貿易自由化後 ,大國亦可將所生產的服務提供給小國的服務需求者。 17
  • 18. 3.3. 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服貿協議將引發 一波磁吸效應另 除了經濟規模差異外,大國的廠商會因其所生產的商品 有較大的市場,使得服務貿易自由化還會讓大國市場效 應產生自我強化的倍增效果,使得選擇在大國投資,原 本市場規模已經較大的大國,其市場規模將更形擴大, 進一步強化大國市場效應。這種不斷進行正向回饋過程 就會形成大國的磁吸效應,最後就會出現所有重要的產 業集中於大國,成為區域經濟整合的核心國家 (core) , 而小國則因產業持續外移而空洞化,淪為邊陲國家 (periphery) 。 18
  • 19.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此次服貿協議,其實應稱為「服務投資協議」,而 非「服務貿易協議」,因為服貿協議涉及中國人員 與資金來臺,為降低民 疑慮眾 ,遂以「服務貿易協 議」讓民 誤以為此協議僅涉及服務眾 的跨國提供, 並未涉及人員與資金的移動。事實上,服貿協議的 企圖在於方便中國人民與資金進入台灣,以達到馬 政府聯中治台的目標,並將臺灣鎖入ㄧ中市場。 19
  • 20.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服貿協議談判,中方要求臺灣開放的項目,屬非特許的行 業,如:美髮、餐飲、運輸、倉儲、印刷等產業。由於這 些行業技術層次較低,加上又是勞力密集產業,對經濟發 展影響不大,因此這些非特許行業向來都不是國際經貿談 判的焦點。台灣與中國在生活習慣,文化與語言使用的差 異小,中國服務提供者進入我國服務業市場幾無障礙,這 是中國要求我國政府開放此類服務業的策略考量。 20
  • 21.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 台灣企業主,中高階層管理人員以及高科技人士可自由進出 中國的同時,中國勞工進入台灣則是障礙重重。此次「服貿 協議」就是要以投資之名掩護中國勞工進入台灣。 • 服務業的投資只是個幌子,廉價中國勞工大舉入侵才是真正 企圖。所以,中方才會要求開放勞力密集產業,以容許最大 數量的中國勞工移居台灣。其次,台灣所開放的多屬技術層 次較低的行業,即使沒有具備特殊訓練的一般中國勞工,也 可一圓移居台灣的美夢。最後,服貿協議所涵蓋的多是低資 金需求的產業,在中國只要財力普通的家庭,就可投資並移 居台灣。 21
  • 22.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協議生效後,我們可預見將有大批的中國人民,以投資之名 移民台灣。甚至他們最初來台投資的企業早已停止營業,他 們仍可在不納稅情況下,繼續享受台灣各種公共設施與政府 所提供的服務。這些人為移居台灣所作的小額投資,無助於 台灣資本累積,而所提供的低知識勞務,也無助服務業的創 新。大量的廉價中國勞工湧入台灣後,將嚴重排擠國內低技 術勞工的工作機會及自營者的經營空間,原本嚴重的失業問 題,由製造業蔓延到服務業。 22
  • 23. 4.4. 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服貿協議衝 台灣工作機會擊 馬政府很清楚服貿協議中允許中資與部分中方人員 跨國移動對台灣經濟的衝擊,遂以服貿協議模糊 「投資協議」為台灣帶來的衝擊。這也是為何馬政 府將此協議的焦點放在開放的項目以及開放條件。 一般輿論亦自限於市場開放的框架下,只質疑對產 業的衝擊,無視於該協議可能為台灣帶來的政治效 應。 23
  • 24. 5.5. 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 • 台灣線上購物過去皆被中國以「意識型態」為由限制不 得跨境提供服務,導致在台灣做不成中國生意,此次服 務貿易協議對電子商務服務仍不允許模式一的市場開放 ,業者只有被迫到中國設立商業據點。 • 中國網路管制嚴厲舉世知名,再輔以 ICP 年度檢查,則 可預見:台灣電子商務業赴中設立商業據點後,將會為 取得 ICP 許可證而自我設限,自我檢 ,最後將限縮台查 灣社會言論自由。 24
  • 25. 5.5. 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 ICP 許可證是中國特有的網路服務準入管制,也是外資進入 中國市場最大障礙。依據北京美國商會統計,這些年來取得 全國性 ICP 許可證的外資只有 3 家,且申請被拒絕者也無法 得知原因。 過去 ICP 許可證只有中國國內企業才能取得,外資企業必須 以合資方式經營,且合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 50% ;營業內 容也只限商業性質的網路購物網站,不能經營包含電子信箱 、新聞等服務平台綜合性網站。 25
  • 26. 5.5. 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 外資企業若要繼續取得 ICP 許可證,必須承諾在中 國經營遵守中國法律。為通過 ICP 年度檢 ,業者查 必須簽署「年檢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服務不會 「破壞國家統一」或「破壞民族團結」或「破壞社 會穩定」。同時「如果存在問題,將依法接受主管 部門處罰」,而每年都必須面臨「接受有關部門提 出的年檢整改要求」。 26
  • 27. 5.5. 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服貿協議壓縮台灣社會言論自由 我國業者過去欲於中國境內提供如線上購物等電子 商務服務時,除持股不得超過 50% 外,亦須取得 ICP 許可證。 服貿協議中,中方承諾我國業者在福建設立電子商 務據點,合資持股可達 55% ,看似可有效協助我國 業者取得在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的先機,但此類開放 項目並未保證我國業者可取得 ICP 許可證,通過 ICP 年度檢查。 27
  • 28.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 服貿協議中,台灣對零售服務業與倉儲服務業開放跨境提供 服務,境外消費以及設立商業據點三個項目。未來,馬政府 再開放尚未開放的中國農工產品進口,將摧毀台灣農業部門 與中小企業。 此外,中國尚可藉此開放項目滲入台灣農業部門。逐步掌控 農產品通路,進而干預農民生產,箝制台灣的農業生產計劃 ,破壞現有農業產銷體系 (302 家農, 1158 家合作社農 場 ) ,最後農產品價格將由中國決定。 28
  • 29.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 開放中資來台或簽訂服貿協議時,我們大都誤以為來台 的中資多為民營企業。根據世貿組織的自由貿易規定, 成員國不得建構貿易壁壘,須開放市場公平競爭,反對 政府利用補貼或市場進入障礙形成競爭優勢,擊敗其他 競爭同業。所謂的民營企業不少具有官方色彩的企業, 享有不少經營特權形成壟斷或寡斷,嚴重傷害他國的競 爭同業,此為美國和歐盟多次向世貿組織控告中國政府 補貼企業的原因。 29
  • 30.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服貿協議忽略兩國 業組織差異產 • 此次服貿協議中國對台灣開放有利於台灣的產業多是電子 商務、金融等富裕的財團和大企業,犧牲的卻是美髮、餐 飲、運輸、倉儲、印刷等民眾賴以為生的行業。中資連鎖 店低價殺進,小民的競爭力薄弱,很快就遭殲滅。肥了富 商,瘦了小民。 • 服貿協議中,看似只允許中資來台投資印刷廠,不准經營 出版。具有中資色彩印刷廠以極低價格消滅台灣的印刷廠 後,台灣出版商只好由有中資色彩的印刷廠承印。此時, 印刷廠可拒印不利於中國的書,只印有利於中國的書,彼 時台灣還有什麼出版自由? 30
  • 31.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服貿協議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 • 馬政府強調對中國開放狀態多半已處於競爭激烈 的市場狀況,因此中資來台不至於形成獨佔,且 經濟市場秩序也有《公平交易保護法》,《消費 者保護法》的保護與限制。 • 然而馬政府卻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一旦中 國的需求成為台灣市場供需的關鍵甚至唯一決定 因素,形成「獨買」( monopsony )力量,造成 中資企業具有左右市場機制運作的關鍵,即具有 影響市場價格的力量。 31
  • 32. 6.6. 服貿協議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服貿協議忽略兩國市場型態差異 • 獨買廠商面對完全競爭市場的 多廠商時,必然眾 利用其獨買力量壓低買方支付給賣方的價格以賺 取價差拉高獨買利潤。舉例說,目前中國國營旅 行社獨買利潤率,大約在 70 %左右,給台灣地接 社每日團費,已低到 22-25 美元左右。但中國組 團社在中國當地所收取的費用( 7 天 8 夜)卻高 達 4000-10000 元人民幣左右。 32

Editor's Notes

  1. 策略